篇一:2025年党建规划
2023-2025党建大事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条例》第七章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同时,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一章,强调要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2月20日,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过去的一年,全国各级两新组织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同时,聚焦职工需求、群众需求、社会关切,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见效,用心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篇二:2025年党建规划
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构筑强基共富主阵地助力高水平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加强基层党建、联系服务群众、夯实基层治理、促进共同富裕的主阵地作用,高水平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聚焦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根本指向,以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为重点,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按照党建赋能高效化、布局规划科学化、服务功能实用化、运行管理规范化、基层治理集成化要求,把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领导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为扎实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生动实践、为现代化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功能定位。党群服务中心是适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的需要,由各级党组织建设管理,以党建、治理、服务为主体功能,以支撑党建统领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服务、高质量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水平安全为实践重点,以开放、公益、集成、共享为基本特征的党联系服务群众主阵地,着力构建筑基根脉的党建枢纽、助跑共富的动力枢纽、优质服务的共享枢纽、凝聚群众的连心枢纽、整体智治的前沿枢纽。
3.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的服务矩阵初步构建,运行管理机制更加规范,人气活力明显提升,实现镇(街道)、管委会和村社未建党群服务中心“清零”,到2025年,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的服务矩阵基本建成,全面覆盖的党群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到2027年,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的服务矩阵成熟完善,上下联动、一体协同的党群服务体系高效运转,有力支撑党建统领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统领。强化党组织主导,真正把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彰显红色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引领基层治理、服务党员群众的温馨家园和红色阵地。
2.坚持系统整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把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同现有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一站式”服务场所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共建共享,发挥综合效能,提高利用效率。
3.坚持服务为本。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覆盖广泛、贴近基层的优势,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精细化设计和实施服务项目,满足党员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最大程度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4.坚持数字赋能。加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信息网络建设,依托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构建完善阵地平台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数据贯通共享和应用综合集成,数字赋能党群服务中心业务提质增效。
三、工作要求
1.扎实推进党建赋能高效化。把党群服务中心作为党员学习教育主阵地和服务基层党员群众重要平台,扎实做好党务政策咨询、党内业务办理、党建理论知识传播、党务公开等工作。鼓励区委党校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教学点,为常态化多样式教育培训党员提供支撑。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打造一批“红帆驿站”,在驿站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建立重大节庆日返乡集中报到制,开展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深化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在小区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助力现代社区治理。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强化党建带群建,引领带动群团工作融入服务矩阵,不断放大整体服务优势。
——推动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职工服务阵地融入党群服务中心,通过阵地延伸、资源延伸、服务延伸,进一步打通联系服务职工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持续推进青年之家建设,按照“资源共享、阵地共建”的方式,使青年之家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同步推进,努力打造特点鲜明、覆盖广泛、服务有效的综合性青年服务平台。
——将妇女之家、村社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等妇联阵地有机融入党群服务中心,积极引入妇联特色服务项目,实现活动阵地共建、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2.扎实推进布局规划科学化。综合考虑区位特点、人群特
点、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贴近人流、便利便捷、可感可及要求做好规划选址,构建布局合理、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加快形成“15分钟服务圈”。重点国有企业、三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重点产业园区、商圈楼宇、专业市场等一般应建党群服务中心(站点)。按照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面积,镇级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街道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村级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一般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力争达到每百户40平方米。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老旧社区、海岛地区可根据实际确定,视情与村社阵地合建,有效整合资源。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要求,优化综合设施布局,规范标识标牌设置,统一阵地形象标识,名称为XXX党群服务中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新社区建设,通过置换租赁购买、新建物业配套、党建联建共享等方式统筹落实阵地用房,加大调配国有资产支持阵地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服务阵地面积不足、位置不佳、边角零散等问题。
3.扎实推进服务功能实用化。根据层级和领域特点,精准把握阵地定位,提高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错位互补的党群服务体系。重点围绕党建服务、办公议事、便民办事、基层治理、关爱帮扶、助力发展、志愿服务、文体休闲、应急保障、宣传展示等十个方面,设置党群服务中心基本功能。
——以党员志愿服务为主体,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打造“党建+志愿服务队”特色党建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依托镇(街道)、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学校、老年学校等机构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活动,为辖区内幼儿家长开展育儿指导。
——深入推进“五社联动”,贯彻落实《市本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实施办法》,拓展公益创投资金来源和资助范围;继续实行“双目录”制度,切实实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需对接。围绕助力“浙里康养”,强化偏远海岛基础服务,深化“海岛支老”工作,规范“幸福驿家”长效运营,实施“智慧救援”项目。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就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依托数字化应用场景和基层平台两个抓手,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长效跟踪帮扶。
——升级益农信息社,建设乡村数智生活馆,推动涉农服务数字化应用落地,开展政策咨询、产销对接、农技咨询等服务,实现“一站式”为农服务;建设生活垃圾积分兑换点,提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咨询,以及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回收服务,支持积分兑换各类生活用品。
——发挥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骨干作用,加大公益类文化艺术培训,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统筹布局公共文体设施网
络,全面建成城乡一体的“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推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到文化圈,提升服务能力。
——围绕助力“浙有善育”,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普惠托育机构政府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落地普惠政策;加强科学养育指导,开展“百场婴幼儿照护小组活动”,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4.扎实推进运行管理规范化。按照“谁牵头建设,谁负责运营”的原则,全面落实运营责任、健全运营机制。广泛推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延时错时服务制、“一站式”服务制、情况报告制、延伸服务制等日常运行制度,结合实际推出“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规范服务外包,完善落实服务准入评估制度,以区级层面建立合格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严格落实党务规范要求,不得将阵地党建指导服务事项外包给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非党员不得从事党务工作。完善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对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的公共服务事项,严管招标采购。每年组织开展1次星级评定,确定一批5星、4星、3星级党群服务中心,每两年从5星级中评定一批市级示范,创建一批省级示范。
5.扎实推进基层治理集成化。坚持把党群服务中心作为聚合管理“1+3+N”网格工作力量的重要载体,持续完善平战结合机制。平时,发动小区党组织党员踊当网格志愿者,参与网格微治理;战时,实现应急响应“一键启动”,发动党员勇当战斗员,迅速进入指定岗位,完成战时各项保障任务。构建
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全面融入“141”体系的格局机制,全面提升枢纽支撑作用,健全党建统领网格智治应用场景,构建一贯到底、问题导向、量化闭环的数字链工作链,进一步增强村社治理服务能力。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将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党建引领共同富裕和基层治理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健全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贯通、多跨协同的工作格局,压实一抓到底的责任链条,坚持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抓紧推进落地,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完善考核机制。把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纳入各级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加大检查力度,区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指导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反馈机制,确保任务如期如质完成。
3.充实人员力量。各地本级建有党群服务中心的,阵地运维管理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村社党群服务中心由村社党组书记负总责,1名党组织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安排不少于1名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运维管理。加强党群服务中心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骨干培训,各地负责兜底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参训不少于3天。
4.落实经费保障。健全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完善落实相关
政策规定,适时调整优化经费安排,不断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激励机制,对村社和两新领域的省市级示范,各级统筹现有政策资金给予适当奖补。
5.注重宣传推广。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利用微信公众号、党建客户端、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宣传一批有代表性、不同类型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使用案例,推动“一地创新、全市共享”,提升阵地知晓度、亲近感,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要活动到中心、有困难找中心、作奉献去中心”。
篇三:2025年党建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6.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3.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全区高校培育创建5个党建工作示范高校、5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5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区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
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引领推动广西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等出成果;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
“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六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党委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建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取得优异成绩。
3.近五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全国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起到率先示范的作用;切实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整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4.近三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学校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专职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3.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
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2)所列要求。
(三)申请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
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3)所列要求。
已经获得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项目立项和我区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培育创建的单位不参加本次申报。
三、组织实施
第二批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各高校申报工作由各高校党委组织开展并按要求推荐至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正式创建单位名单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最终审核确定。有关工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认定(2023年6月—2023年9月)
1.高校党委申报。高校党委应专题研究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4),并提供支撑材料。党组织关系隶属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的高校,学校党委负责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其他高校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
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普通本科高校可推荐“党建标杆院系”项目2个、“党建样板支部”项目4个;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可推荐“党建标杆院系”项目1个、“党建样板支部”项目2个。各高校做好推荐项目的排序工作。
各高校党委将推荐单位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含支撑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刻录形式)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2.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遴选确定。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审核确定正式入选名单。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各高校要投入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各项培育创建工作。
(二)管理考核(2023年10月—2024年9月)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入校指导、实地督查。2024年9月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查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4年8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培育创建成果,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验收(2024年10月—2025年9月)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采用“高校自评、工委认定”二级机制,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5年12月前公布。验收通
过的,有关建设成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区高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高校各级党组织两年内申报党建“双创”工作项目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二批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学校党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建设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要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未尽事宜,请与我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贺志超,0771—5815063、5815297,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2015室,邮编:530021。
附件:1.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略)
2.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略)
3.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略)
4.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