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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企党建工作要点汇编(2篇)

时间:2024-10-07 11:16: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国企党建工作要点汇编

  

  大型集团公司行政+党建管理制度汇编-1-

  目录1保密工作制度....................................................................................22公文处理实施细则..........................................................................123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294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425档案管理暂行办法..........................................................................466信息工作管理办法..........................................................................487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52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569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6810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若干(暂行)规定...........................7011廉政谈话教育(暂行)制度.......................................................77-2-

  AD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二章第五条保密机构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3-

  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第六条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第七条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第三章第八条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职责及任务:(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4-

  第九条密级:(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第十条定密:(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5-

  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6-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第四章第十一条密委限定。第十二条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保密工作制度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第十三条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第十四条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第十五条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7-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六条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第十七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第十八条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8-

  第二十条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第二十二条纪检工作保密制度:(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9-

  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条宣传工作保密制度:(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劳资工作保密制度: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10-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第二十六条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第二十七条铁道部有关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领导管理责任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第二十九条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章第三十条检查和惩处工作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11-

  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第三十一条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第三十二条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七章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12-

  AD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结合AD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公司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规范建设管理行为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五条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公司综合部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六条公司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对公文办理做到应知应会。-13-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司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构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任免和聘用人员。(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十三)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单位或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四)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格式可分为通用格式和特定格式。公文的通用格式一般指在发文单位标志中带有“文件”二字的公文格式。公文的特定格式是相对于公文的通用格式而言的,是公文通用格式的补充,通常包括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以及纪要格式等。特定格式公文的作用和效力与通用格式公文相同。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14-

  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要素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秘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单位标志。通用格式公文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中一般并用联合发文单位名称,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如发文单位较多时,也可以单独用主办单位名称。信函格式公文发文单位标志不加“文件”二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标志。(五)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只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公文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上行公文需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七)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使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公司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的主办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十四)附注。印发传达范围或公文办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15-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十七)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十条公文中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和公文排版、印制、装订等要求,按照铁道部办公厅发布的《铁道部机关公文格式》(铁办办〔2012〕68号)执行。公文使用的汉字和词语、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第十二条公司内设部门不得正式行文。“正式行文”是指以“公司文件”形式向其他单位制发公文。“以函的形式”行文是指以信函式公文的格式行文。信函式公文除以“函”的文种外,还可以选择与行文方向一致、与公文内容相符的其他文种。第十三条公司制发的公文一般发给相关省、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除重大事项需向中国铁路总公司行文外,凡属中国铁路总公司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以函的形式向中国铁路总公司部门行文,涉及几个部门的可以抄送,亦不必抄送中国铁路总公司。第十四条“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可用抄送,但不得抄送下级单位。“意见”用于上行文时,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用于下行文时,一样体现出强制性和约束力,下级单位应-16-

  遵照执行;用于平行文时,所提意见供对方参考。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十五条收到参建单位的“请示”或“意见”,公司必须做出处理或答复。“请示”或“意见”实行“催办查办通知书”制度,领导阅示后,综合部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限期反馈,综合部并负责答复来文单位,无承办部门的,由综合部负责答复。第十六条公文要精简,注重效用。(一)凡可一次行文的,不分别行文;可不行文的,不行文。会议已印发的材料和领导讲话材料不再发文,通过当面协商、电话联系等方式能解决的事务性问题不再发文。(二)转发的公文法规性、指令性较强的,可原文照转;需部分贯彻执行的,可摘要转发有关部分;需结合实际细化贯彻的,应根据原文精神另行拟文,原文不再转发。被转发的公文不要抄送原发文单位。(三)压缩文件篇幅和印数。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控制发文范围和印数,除发给直接办理公文及其他有关单位外,无关单位一律不抄送。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七条公司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一般包括:拟稿、审稿、会签、核稿、签发、登记、复核、缮印、校对、用印、装订、封发等程序。第十八条以公司名义行文的种类及内容划分如下:(一)《AD集团公司文件》1.向上级单位或部门请示、报告重要工作;2.转发上级单位或部门文件;3.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4.发布公司管理办法;5.发布重要奖惩事项;6.其它需发《公司文件》的事项。-17-

  (二)《AD集团公司函》1.公司与上级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2.公司与路局、省、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地方铁路),以及有工作关联的区、县(包括县级市)、镇、乡政府及其部门,其他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三)《AD集团公司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公司领导主持或委托召开的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十九条拟稿草拟公文要按规定的发文稿纸格式逐项标明。草拟公文要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二)事由清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字词规范,标点正确,书写整齐,简洁明了;(三)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紧急公文,应体现紧急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发文单位名称、标题,后引发文字号。使用非规范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引用外文或国际组织缩写形式时,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含义或规范的中文全称。日期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六)公文出现结构为两个层次时,序数顺序为“一”、“1.”;结构为多层次时,序数顺序为“一”、“(一)”、“1.”、“(1)”。(七)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八)根据来文拟办的文稿,来文应附在文稿后,以便审核、归档;(九)公文中的数字,除规章条目、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词、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书写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十)受文单位要写全称或规范的统称、简称;单位名称-18-

  不能表明所在地时,要在拟稿纸上注明地址以便及时投送;(十一)拟写、修改、签发、批示公文,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禁用纯蓝墨水和圆珠笔、铅笔;可使用计算机打印设备拟写文稿。(十二)文件标题字号应使用二号宋体,正文标题应使用三号黑体,正文应使用三号仿宋体;字间距应用“标准”,行间距应用“单倍行距”,同时根据需要可用“固定值”调整行间距。第二十条会签:会签公文,主办部门应先签署意见,然后交协办部门依次签署意见。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必须与之协商、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协办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并附协办、主办部门的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第二十一条审稿、核稿:对文稿质量要层层负责把关。公司发文必须先由拟稿部门负责人认真审稿、把关,然后送综合部核稿后,由综合部送公司领导审核签发。涉及有关法律事务的公文,必要时经法律顾问核稿。上行公文和重要公文,须经综合部部长复核后送公司领导审核签发;文稿改动较大,由拟稿部门清稿。审核、核稿人确认公文无误后,应签名并注明日期。审稿、核稿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要求,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文稿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处理意见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与其他有关文件精神有无矛盾、重复;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是否已经协商一致;发送范围是否恰当;主题词标引是否准确。第二十二条校对:校对工作是保证公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公司发公文由拟稿部门校对,每件公文至少全面校对两遍,改正较多时,应按程序复校,在确认无误后方可付印,校对人应在文稿上签名。综合部在付印-19-

  前,对文件及格式要全面检查,如对文稿内容有疑问,应与核稿人联系,不得随意处理。第二十三条签发: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或主管负责人签发。签发人要署明姓名和日期,并对公文全面负责。经负责人签发的文稿不得擅自改动,如必须改动,应由核稿人报经签发人同意。第二十四条缮印:公司发文由综合部统一编号。缮印要符合公文规定格式,字迹清楚,整洁美观,印数准确。发文中如有非打印设备能绘制的图表线条等,由拟稿部门自行绘制。第二十五条翻印:上级单位公文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公司领导或综合部部长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注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复制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证明章或公章,视同正式公文妥善保管。第二十六条用印:盖章时,应检查原稿是否经过公司领导签发,打印是否清晰,印数是否准确,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不予盖章。第二十七条装订:装订前由拟稿部门对缮印的公文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密级、发文单位标识、发文标题、主送抄送单位、附件、印制版记是否正确。装订时要毛天齐地,毛左齐右,切忌多页、少页、倒页,订钉位置要按规定办理,做到整齐美观。公司发公文由拟稿部门负责装订,会议材料由主办部门和拟稿部门负责装订,其他简报、材料由拟稿部门装订。第二十八条封发:综合部应建立发文登记制度,印发的公文由拟稿部门进行封发。公文封发时,拟稿部门要对公文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缮印是否清晰,有无多页、少页、倒页等差错,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纠正。第二十九条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周转速度和公文处理的效率。第三十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秘密公文的管理。秘密公文在运转过程中,均应办理交接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公文安全。-20-

  阅办机要电报,应按保密规定按时收回,由综合部保存。转发秘密公文或密码电报时,必须贯彻“密来密去”的原则,严禁密电明复或密明混用。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其他秘密公文传输时,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三十一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收文处理工作归口综合部统筹管理。第三十二条收文:综合部应执行收文登记制度,指定专职人员统一签收、拆封、分类、编号、登记,加贴《公文处理单》后,送交综合部部长或主管副部长按照领导分工分别签署呈批意见;综合部文电管理人员按照综合部部长或主管副部长签署的意见,将公文分送公司领导阅批,待领导批示后由综合部文电管理人员送其他领导传阅或送主办部门办理;综合部部长和主管副部长同时因公出差,由综合部文电管理人员直报领导阅批,并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办理;节假日、双休日遇有需要紧急办理的公文,综合部文电管理人员需要向综合部部长或主管副部长说明文电内容、紧急程度,由综合部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向领导汇报后,由综合部文电管理人员按领导意见办理。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或从其他渠道收到的公文,应交综合部登记后办理。收到上报的公文如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可退回发文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公文承办: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按照公文事由或领导要求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一般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日事日毕;内容紧急的公文要指定专人,跟踪处理,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各主办(承办)部门当日办理的公文要于17时前将公文原件送回综合部文电管理人员保存。凡需超过办理时限的,主办部门应预先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或不-21-

  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或与交办部门联系,并退回公文原件。第三十四条公文传阅:领导间传阅公文,由综合部文电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领导传阅后第一时间完成传递程序。当领导出差在外不能及时传阅时,重要文电由综合部文电管理人员将公文复印后放在出差领导办公桌上待阅,原文按照程序继续传阅或承办;遇有紧急待办公文,由综合部主管副部长或文电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向外出领导汇报,按领导意见办理。需要相关部门传阅的公文,由综合部文电管理人员送传,传阅后由公文传阅部门将公文原件送回综合部文电管理人员保存。公文每发生一次阅办部门或阅办者的转移,均要经综合部登记,不要直接传递和横传,以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或延误,保证办理或查询及时方便。第三十五条审批公文:主批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写全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需注明时间),应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第三十六条公文督办:凡带有“请XX部门阅办”、“上报”、“反馈”、“落实”等字样批示的公文,由综合部跟踪督办,承办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同时向综合部反馈情况,保证工作得到落实。第七章公文归档、销毁第三十七条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以及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公司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由产生公文以及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的部门负责;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公司综合部负责指导和检查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立卷、归档应做到:(一)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22-

  (二)正确反映本单位(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三)立卷范围应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归档范围执行,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保管期限。(四)应归档的公文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公文排列系统,编号清楚;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语言通顺;装订要整齐、结实,卷皮字迹要工整。(五)实行公文无纸化传递后,在电子档案未推行前,仍按原办法立卷、归档。(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归档时间、归档范围和归档程序开展公文归档工作。第三十八条销毁: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本单位(部门)有关人员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在立卷、归栏工作结束后销毁。一般公文,在收发文簿上加盖“销毁”戳记或清册销毁,秘密及以上公文要填写销毁清单,并有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第三十九条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第四十条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四十一条公司文件主办部门名称及代字:综合部—综合,工程管理部—工程,计划财务部—计财,安全质量部—安质,物资设备部—物设。第四十二条以《公司文件》行文,其发文字号为:“XXXX(主办部门代字)〔201X〕XX号”。第四十三条以《公司函》行文,其发文字号为:“XXXX(主办部门代字)函〔201X〕XX号”。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公司公文处理有关簿册式样由综合部统一规定。司法、外事文书等特殊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23-

  第四十五条公文被撤消,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24-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AD集团公司

  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第一章第一条总则编制目的:为提高XX铁路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的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问题和矛盾转化升级,防止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确保XX铁路工程依法、和谐建设,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编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的意见》、《哈尔滨铁路局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等。第三条适用范围:XX铁路建设实施阶段影响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第二章第四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XX铁路建设实施阶段设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各副总经理组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负责人-25-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在哈尔滨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项目维护稳定组织体系的应急预案。(二)审查参建单位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全面负责项目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向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报告建设项目维护稳定情况。(三)影响稳定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定,组织事件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的指令,防止事件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量减少损失。(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影响稳定事件信息,根据事件情况需要,及时向铁路局建设稳定办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事件情况。(五)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件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等。(六)组织影响稳定事件善后工作,配合事件的调查、分析、发布和处理。(七)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八)完成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应急指挥的日常工作,成员如下:-26-

  主任:综合部部长副主任:安质部部长、综合部和工管部主管副部长联络员:公司各部门及参建单位各一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稳定办)主要职责:(一)负责与铁路局建设稳定办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承担影响稳定事件处置及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二)负责提出完善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审核应急预案。(三)负责做好项目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预案演练计划。(四)负责指导参建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相关预案演练工作。(五)配合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六)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相应台账。第三章第六条应急机构工作制度建立维护稳定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到上情及时传达,下情及时报告。第七条建立定期预测分析制度。由安质部组织各参建单位、工程部组织各地市征地拆迁办每月进行一次专题分析预-27-

  测,建设实施阶段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结本建设项目当月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下月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计划。并将预测分析情况报告铁路局建设稳定办。第八条建立影响稳定事件月报制度。各参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及时上报稳定管理工作情况,确保统计准确、分析深入、预测科学、措施得力、建议合理。影响稳定事件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参建单位负责统计各参建单位维护稳定情况,每月26日10时前将月度稳定管理工作总结报公司稳定办,各部门及参建单位一律用word文档形式上报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第九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单位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四章第十条信息监测与报告预防工作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情况做出相应预测,对可能引起影响稳定的事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稳定办报告,同时由公司稳定办向铁路局建设稳定办报告。-28-

  公司稳定办至少每月要对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逐标段、逐单位、逐工点的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各标段结合部的检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及特殊敏感时期要做好重点排查工作,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查出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建立稳定工作隐患排查台帐。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管理工作,认真收集涉及影响稳定工作的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为做好维持稳定工作提出决策依据;要建立维护稳定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到上情及时传达,下情及时报告;要建立维护稳定信息报送制度,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每周定期向公司稳定办报告维持稳定情况,特殊情况应及时报送。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向公司稳定办报告,公司稳定办应立即派人协助解决,并向铁路局建设稳定办报告。第十一条事件预防预警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环境报告编制影响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防范的对象及范围,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定期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作出评估,做好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影响稳定事件的监测和预防,并妥善处理相关信息。-29-

  各参建单位建立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要针对“稳定工作隐患排查台账”记载的问题、群众反映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合理要求要及时安排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明道理,明确解决时限。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按照“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和“三个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查不放过)要求办理。对不合理要求,要耐心说服。把工作做在前面,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各参建单位发现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说服、引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办法,教育有关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情况,及时疏散围观群众,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相关单位要立即向各级稳定办报告,各级稳定办及主管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十二条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事件进行预警。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生几率,铁路建设工程影响稳定事件应急预警级别分为三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第五章第十三条分级响应应急响应-30-

  按影响稳定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II、III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一)III级应急响应发生群体性事件人数在10人以内时,为III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稳定办,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前期进行有效处置,将人引导至指定接待场所,控制事态发展。事件发生后,公司稳定办经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铁路局建设稳定办,并协助处置。需要地方政府协助处置的,公司应立即请示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根据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指令,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由地方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二)II级应急响应发生10-30人群体事件时,为II级应急响应。公司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铁路局建设稳定办,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原则上将涉及事件人员全部带回接谈,如果不能全部带回,只留5名代表,劝离其他人员,跟踪掌握重点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协助处置的,公司应立即请示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根据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指令,向事发地人-31-

  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由地方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三)I级应急响应发生30人以上群体事件时,为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第十四条信息共享和处理(一)事件报告原则影响稳定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事件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二)事件报告程序影响稳定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稳定办,并随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续报现场信息。(三)事件报告内容影响稳定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以下内容:发生事件的单位概况、工程名称、时间、地点、经过、现场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联系电话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32-

  (四)相关记录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第十五条紧急处置(一)人员集结方式参加建设稳定应急工作的人员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利用各种交通工具赶赴现场。距现场较远时,由各级稳定办准备足够数量和状态良好的交通工具,将参加维稳工作的人员送到现场。(二)紧急处置措施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件发生单位的应急处置力量,事件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用劝导、布控等有效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向公司稳定办报告,公司稳定办立即向铁路局建设稳定办报告。第十六条事件的调查分析、预测和后果评估(一)II、III级应急响应事件的调查和后果评估由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配合。II、III级应急响应结束1天内,由公司稳定办负责提出评估报告,经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评定后,报铁路局建设稳定办。(二)I级应急响应事件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估由铁路局组-33-

  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评估。第六章第十七条通信和信息保障保障措施各参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及参与事件应急活动或与事件应急管理有关人员的通讯方式,由公司汇总后报铁路局建设稳定办。第十八条应急队伍保障(一)分级建立资源登记簿,对本建设项目、本单位、所在区域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资源进行登记,提前做好联系沟通工作,签订突发事件联保联防协议,以便有效调动各方资源。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资源的协调、组织和利用负有全面责任,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救援资源的协调、组织和利用负有全面责任,应定期组织协调会议。(二)应急队伍应首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人员,作为先期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三)必要时动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作为后续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四)必要时请求工程所在地部队作为应急管理和救援增援队伍。(五)各参建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部队及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共用组织应急救援培训-34-

  和演练。(六)调用的应急队伍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抢险培训和应急救援处置演练。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应首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既有运输工具,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配备2-3台车辆,用于工程突发抢险使用。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由公司专人调度。必要时动用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运输工具。第二十条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应以就近和有医疗救治能力及专长为原则,依靠工程所在地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参建施工单位应熟悉当地医疗救治机构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掌握联系方法,定期保持联系。与应急救援医疗机构相距较远时,各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现场医疗救援条件,以备事件发生时,能采取临时救援措施。第二十一条治安保障各参建施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密切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在公安机关指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设。各参建施工单位-35-

  应充分利用治安保卫力量维护工程内部治安秩序,保护重要部位、重要文件资料安全,保护现场,保护证据,抢救受伤人员,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二条经费保障各参建单位应当做好影响稳定事件应急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单位无力或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暂时协调解决。事件处理完毕后,有关费用根据事件调查、分析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国家、铁道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公司工程部将对参建施工、设计,安全质量部将对监理等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七章第二十三条宣传宣传、培训和演练公司将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事件可能影响范围,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互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向工程参建单位、人员或公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第二十四条培训和演练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教育培训和演练,结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和演练计-36-

  划,把应急管理知识、影响稳定事件处置技能融入日常培训教育工作。要保证培训和演练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把培训向实用、演练向实战方向转变。AD集团公司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AD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密计算机,是指专门用于处理或-37-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收发文电、连接互联网的台式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专门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第三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公司工程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的安全,公司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第四条公司设保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日常保密管理、监督职责如下:(一)审查、选定专人分别作为涉密计算机信息及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密钥口令管理员,要求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二)定期对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三)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保密防范措施。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监督职责如下:(一)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二)设置开机口令,长度在8个字符以上,并定期更换,-38-

  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三)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四)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五)未安装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单机,管理人员应拆除网卡,严禁涉密计算机上网;已安装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应严格按照正确方法使用,严禁他人在外网上处理(即打开、查看、拷贝、传递涉密文件)和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严禁他人在外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六)定期做好涉密计算机的病毒查杀、防治和系统升级工作,及时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涉密信息的意外丢失。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由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密钥口令管理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一)系统管理员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登录权限分配、访问控制和日常维护及修理,保证系统和单机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因系统的损坏或意外造成的数据丢失。(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病毒防治、安全审计等工作,并负责对系统的运行进行安全保密监视。(三)密钥口令管理员负责定期更换并管理系统登录口令、开机密码及部分重要程序和文件的密钥,保证口令和密钥-39-

  的安全。对集中产生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口令,应定期分发并更改,不得由用户自行产生。处理秘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口令更改周期不得超过一周。口令必须加密存储,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传输,口令的存放载体必须保证物理安全。第七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同步建设、严格审批、注重防范、规范管理”的保密管理原则。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器,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并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第十条涉密计算机按所存储和处理的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应按本系统所存储和处理的涉密信息的最高级别进行标识。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对图形、程序等首页无法标注的,应标注在文件名后。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资料,应按相应的密级文件进行管理。-40-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或销毁一般应由公司人员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并应确保秘密信息在维修、销毁过程中不被泄露。公司不具备自行维修、销毁条件的,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或销毁。销毁涉密存储介质,应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有关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泄密的,公司将根据有关保密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AD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铁道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AD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档案管理,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41-

  第三条公司档案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一项重要工作。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综合部设立档案室,专人负责指导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工作计划的实施。第六条档案部门应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档案的保管利用提供便捷的服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来改善保管形式和检索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第三章第七条档案管理要求档案工作涉及公司建设、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应建立健全档案鉴定工作的领导体系,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建立包括各部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根据国家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规定,对科技、文书、会计、声像档案进行分类管理。科技档案由工程管理部管理,会计档案、各种合同由计划财务部管理,文书和声像档-42-

  案由综合部管理。第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公司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归档。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第十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系统,准确地反映公司科研、工程建设、经营、财务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书写和复印纸、热敏纸复写;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像清晰,反差良好。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按规定对需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向档案人员办理归档文件材料的交接。文书档案类归档文件材料由公司各业务部门收集齐全后移交档案室整理、编目;人事档案由综合部负责整理、编目;基本建设档案、科学研究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会计档案、招投标档案等由相关业务部门设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对归档的档案,应严格按照上级及行业案卷质量标准进行整理,按归档要求及时整理上架。第十二条对机密档案、涉及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档-43-

  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要制定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第十三条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购置足够的档案装具,档案库房面积应满足需要;要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污染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护和长期保存。第四章第十四条文件的收集与归档各部门要结合文件材料形成的流程、文件材料的专业内容特征等分类确定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部门。(一)综合部:收文、发文、会议文件、电报、申请、企业章程、公司领导讲话、周报、简报、会议纪要、声像资料、照片(底片)、专题报告、计划总结、大事记、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人事干部管理及党群工作等文件材料,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形成的文件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形成的文件材料,干部教育与培训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法律事务、公证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部门有关人员要予以配合。(二)计财部:会计档案及验工计价、各种合同文本及文件、招投标文件、资金管理、成本价格管理和环境评价方面的文件材料,有关业务部门的兼职人员或特定专人负责收集、整-44-

  理。(三)工管部:施工图、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环境保护、三电迁改、地下管线、文物迁改、林地手续、初验等文件材料。(四)安质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可研报告、试验检测报告、咨询监理及招标文件、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五)物设部:甲供物资及设备招标等文件材料。第十五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综合部对收集来的零散的档案要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公文办结后,公文起草部门应及时将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送综合部管存,按年度进行分类整理,列清目录,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对不符合整理要求,不便于保管利用的案卷要进行加工。整理时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门别类,使整理出来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利用。文书档案按《铁路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档〔2003〕14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基本建设档案、科学研究档案、设备仪器档案、招投标档案按《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分类与代码》(TB/T1588—2005)、《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CAD-45-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999)执行;会计档案按《铁路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办档〔1998〕22号)及《铁路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办档〔1999〕22号)执行;声像档案按《铁路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办档〔1993〕14号)执行;照片档案按《照片档案整理》(GB/T11821—2002)执行。第十六条立卷、归档应做到:(一)文件、资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二)正确反映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三)立卷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归档,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保管期限。(四)应归档的公文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公文排列系统,编号清楚;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语言通顺;装订要整齐、结实,卷皮字迹要工整。第十七条归档时间:文书档案:当年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46-

  基本建设档案:业务部门形成的按年度归档,施工单位形成的在其工程项目竣工验交后三个月内归档或分阶段、单项归档。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向档案室移交。招投标档案:应在每个项目招标结束后归档。科学研究档案:应在每项科研课题完成或停止后归档。设备仪器档案:应在每个设备仪器安装调试或使用后归档。电子文件、照片及底片、声像材料、实物等载体的文件材料可随时归档或与纸质文件的归档时间一致。第十八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公司有关人员鉴别和分管领导人批准,在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销毁。一般公文,在收发文簿上加盖“销毁”戳或清册销毁,秘密及以上公文要填写销毁清单,并有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第十九条档案鉴定工作应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从范围(政治、经济、文化)、从时间(现实的、当代的和将来的)、从有用性(作参考、作凭证)等各方面全面地估计和预测,确定需要保存的档案和保存时间,销毁已失去价值的档案,达到有区别有重点地保存档案。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适时提出销毁建议,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47-

  施。第二十条工程建设所有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需调阅、复印,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后,各部门要做好所有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或自存备查。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附则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8-

  AD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发挥信息在XX铁路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搜集信息的主要内容第二条上级领导检查情况。包括铁路总公司领导、有关省市领导视察或检查XX铁路建设工作时的情况及讲话、指示等。第三条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决策情况。包括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重大决策、有关会议精神、铁路建设重要部署和部领导指示等。第四条工程建设重要进展情况。一是重要工程、设施的开工、建设、完成情况。二是外部协调重要进展情况,如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各种协议签订取得重要突破情况等。-49-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如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公共卫生安全、劳务纠纷、自然灾害等各种突发或群体性事件及处理结果。第六条公司有关重点工作动态。一是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初工作打算;二是建设管理、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谋求的新思路、新观点,采取的新举措、新动作,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三是质量安全整治、检查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四是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调整及实施效果;五是公司领导重要外事活动情况;六是公司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情况;七是重要会议召开情况等。第七条各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动态。第三章信息的报送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各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都要定期向公司综合部报送信息。原则上公司综合部、工程部、安质部,外协办,各指挥部、各施工单位每月至少报送4条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各设计、咨询、监理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突发和重要信息随时上报,做到重大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第四章信息的编发第九条对报送上来的信息,由综合部负责筛选整理,以《XX铁路信息简报》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发各参建单位和-50-

篇二:国企党建工作要点汇编

  

  国企党建创新案例汇编2国企党建创新案例汇编

  引言:

  党建工作是国企发展的保证和基石,也是国企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国企党组织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需要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和改善党组织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推动国企跨越式发展。本文将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国企党建创新案例进行汇编,旨在总结经验,分享典型案例。

  一、创新党建机制,激发党员活力

  1.杭州国企采用党员负责制管理模式

  杭州某国企为激发党员活力,提出了党员负责制管理模式。在这个模式中,每个党员将负责指定岗位或工作区域,并负责规划和管理该区域的发展。党员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党组织优势,推动国企各项工作的开展。

  2.北京某国企党建工作矩阵化管理

  为提高党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北京某国企引入了矩阵化管理模式,根据国企规模和组织结构,将党建工作划分为若干个矩阵,每个矩阵由一名党员负责管理。矩阵化管理模式使得党建工作更加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充分发挥了党员的主观能动性。

  二、强化党员培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1.上海某国企党员驿站培训模式

  上海某国企建立了党员驿站,专门提供各类培训和学习资源,为党员提供党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机会。党员可以根据自

  己的需求,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并通过线上线下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党建水平。

  2.深圳某国企建立党建导师制度

  深圳某国企引入了党建导师制度,通过将党建导师与新党员和年轻党员相匹配,为其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党建导师借助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帮助新党员和年轻党员更好地了解党建工作,提升党建水平。

  三、推进党建与企业文化融合,打造国企品牌形象

  1.上海某国企党建文化展示广场

  上海某国企将党建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建立了党建文化展示广场。广场上设立了党建主题雕塑和展板,展示了国企党组织的历史和成就。公司员工和访客可以在广场上了解国企的光辉历史和党建工作的丰硕成果,感受到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2.北京某国企党建文化推广活动

  北京某国企通过举办各种党建文化推广活动,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的融合。例如,组织举办党史知识竞赛、党旗飘扬活动等,让党员和员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党的力量和企业的凝聚力。

  结语:

  国企党建创新案例的汇编,总结了党建工作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创新模式和实践经验。这些案例展示了国企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对于推动国企发展、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企党建工作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方

  式方法,加强党组织建设,激发党员活力,为国企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