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交流发言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关于推动机关党建与司法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调研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3.08.28?
【分
类】司法调研
正文
关于推动机关党建与司法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调研报告
机关党建与司法审判工作融合发展不够深入,严重影响和制约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本课题组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为范本,先后到25个基层党组织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交流36场,与280名同志进行个别访谈,向全院发放并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376份。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党组织聚焦“四强”党支部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看重法官身份、淡忘党员身份”“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建设”的现象明显改变,院机关党建工作实现新发展。但各党组织在推动党建和司法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促进提升业务工作质效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必须采取有力举措推动深度融合发展。
一、着眼形成机关党建和司法审判工作融合发展自觉,在思维理念上推动深度融合。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认识深度融合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机关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找准党建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党建要求与
党员干警需求、理论学习与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以党性自觉指导做好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司法审判工作,抓实建强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做深做实能动司法,进一步增强推动机关党建和司法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始终把讲政治贯穿于司法审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政治建设上推动深度融合。坚持司法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人民法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引导党员干警在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等攻坚行动中接受政治历练、党性锻炼。站稳司法审判工作人民立场,时刻牢记公平正义的感受主体是人民群众,讨论案件围绕人民性是否落实,审理案件树立“如我在诉”的共情意识,释法析理、回应诉求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有力推进“有信必复”,做实诉源治理,规范执行行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实现司法审判“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依托党内组织生活提升政治能力,组织干警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办案情况、思想困惑、认识误区开展讨论,有效破解思想跟不上、理念不适应的问题,以能动履职体现政治担当。
三、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促进新时代能动司法,在思想建设上推动深度融合。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探索建立“政治教育课+业务交流课”融合开展模式,探索形成“分享—交流—点评”理论学习方式,探索开展“党建+业务”案例分享活动,将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融入学习内容,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在创新载体上下功夫,将主题党日、联学联建、基层联系点活动与外出办案、业务座谈、调查研究、对下指导等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党建活动对业务工作的引领推动作用。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创新设计教育培训课程,特别是邀请审判专家、业务骨干现场授课,组织学员针对典型案件进行讨论交流,同时围绕入
党流程、有关会议组织召开等进行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破解能力素质短板。
四、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组织建设上推动深度融合。健全优化党组织设置,努力把党组织全覆盖拓展到审判执行的基本单元。规范加强党小组建设,推动党员主审法官或所在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小组组长。持续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将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岗位建功等活动,与落实“有信必复”、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等工作有效结合。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向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延伸,及时发现解决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现实思想问题。建立为干警办实事制度机制,积极协调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促进司法作风建设,在纪检监察上推动深度融合。健全完善机关纪委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贯通党纪监督与政务督查,强化对各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院党组工作要求、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三个规定”执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用好身边反面典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定期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重大案例剖析为契机,以重要特殊群体为对象,适时开展专项警示教育。
六、建立完善机关党建和司法审判工作融合发展机制,在制度机制上推动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各党组织年初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坚持机关党建和审判业务工作一体考核评价,把党建工作纳入单位绩效管理和干警个人考核方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基层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总结推广深度融合的经验做法,定期举办党建与业务融合交流会。建立党务廉政专员经验交流机制、队伍建设分析机制和专兼职党务干部任职培训制度,实现党务和业务能力双提升,促进机关党建和
司法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篇二: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交流发言法院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法院党建工作要做到“五个融合”
作者:范桂云
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1期
摘
要:党要管党,必须从严治党。治党就必须要有基本的制度准绳。随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这些规章制度对普通党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法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工作,增强队伍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党建工作;审判机关;司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7.5;D92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163-01作者简介:范桂云(1964-),男,汉族,江西高安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研究方向:刑法法律研究。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领导,增强法院队伍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何搞好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我认为应该做到“五个融合”。
党建工作要与审判工作相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中指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很多,核心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把握好这个机关党建工作的定位,关键是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发挥好部门的职能作用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因此,法院的党建工作必须围绕审判工作业务,与审判工作相融合,服务于审判工作,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法院在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时,要考虑党建工作,并将其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发展、同促进。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同时兼顾审判业务,党总支书记可由分管审判业务的副院长担任,各支部书记可由业务庭的庭长担任,实行“一岗双责”,支部书记既要管好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又要抓好本部门的审判业务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抓队伍建设的作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
党建工作与司法为民相融合。法院党建工作的成效最终也要体现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因此党建工作要以人民性为根本,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在党建工作中体现司法亲民、便民、利民的特性。在思想观念上要做到“司法亲民”,在工作举措上要做到“司法便民”,在实际效果上要做到“司法利民”。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建设网上申诉平台、配备电子触摸屏、案件信息自动查询设备等方式方便广大群众涉法涉诉信访;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热线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针求意见建议,扩大民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案件判后释疑工作,法官在送达裁判文书时要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疑工作,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促进息诉服判,做到案结事了,提高司法公信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和司法救助措施,为涉诉困难群众提供司法便利。
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相融合。将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渗透到法院队伍建设中,实现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有效融合。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仅要依靠法律法规等制度去规范,还要从道德层面去约束,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要构建多形式的学习机制,通过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各支部定期学习,形成全院干警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审判中心工作的原则,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将亲民爱民为民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树立崇尚业务的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尚法氛围。在提高干警思想理论水平和司法业务技能的同时,用党的思想政治理论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法院队伍,使之不断适应职业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在法院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等先进典型时,既要考虑其审判业绩,还要考虑其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
党建考评与职业要求相融合。在考评审判业务庭室工作时,不仅要考评其审执业务绩效,还要评价其党建工作绩效,将两者相融合。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因其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党建工作的考核不能用传统的量化指标为依据。另外,由于每个部门的工作性质相差较大,党建工作的考核也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法院应当依据当前审判职能的专业性质,按照全面性、针对性、操作性、适应性的原则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公正、廉洁、为民、活力、和谐”的党支部系统考评制度,将支部党建事项逐级细化,使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对接、与职业要求深度融合。
党建监督与司法监督相融合。员额法官改革后,员额法官自行签发法律文书,因此如何做好对审判权的监督更为重要,在监督过程中要将司法监督和党建监督相结合,严格按照“放权不放任、管理不管死、监管有边界”的思维,细化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和党支部的党建监督。完善干警党风廉政档案,将党风、司法作风等都纳入干警廉政档案。创新监督形式,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监督,使监督渗入到审判、执行、党建等各项工作中。延伸监督时间,延伸对党员和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明查暗访等形式,做到教育在前、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拓宽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设立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监督平台,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投诉和反映,对法官违法违纪的行为,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篇三: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交流发言法院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法院党建工作的分析与对策
作者:周志强
来源:《山东青年》2018年第09期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是法院内部的改革,更是一场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强化党建引领尤为重要,这既有利于自上而下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司改政策,又有助于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凝聚共识顺利实施改革。与此同时,因改革带来的司法运行模式改变、干警利益格局调整等诸方面原因,法院党建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改革大潮的冲击,法院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一时尚不能适应司法改革工作需要,因此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必然存在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一、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存在的现实困境
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现实困境主要存在于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受到挑战。按照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包括党务政工干部在内的司法行政人员严格控编在15%以内(天台法院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为14%)。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一方面人员大量减少,另一方面工作量剧增,随着机关党建、司法改革、文明创建、政工人事、后勤服务、考核争先、巡查管理等相关综合事项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工作已处于疲于应付状态。而与员额法官相比,司法行政人员不光现有待遇低且今后晋升空间受限,导致优秀党务人员中有审判资格的争着入额当法官,没有审判资格的申请转岗多,有的转岗未成的也是身在心不在,不安心于党务工作。
二是年轻干警入党意愿不强,党员队伍老龄化趋势严重。以天台法院为例,截止2018年7月份,现有党员125名(含离退休支部党员39名),50岁以上党员64名,占51.2%;40—49岁党员19名,35—39岁党员16名,这两者占28%;35岁以下党员26名(其中1990年后出生党员6名),占20.8%。实际工作中,业务表现突出的同志不愿向党组织靠拢的现象令人担忧,反映出加强党的理论宣传、增强党的吸收力当前尤为迫切。
三是工作氛围不利于党建开展。法院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但因各个法院分管审判执行业务的领导多,他们既对研究党建工作兴趣不大且缺乏思考,又对党建引领业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特别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改理念指导下,加上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容易陷入“重审判、轻党建”倾向。
四是内设机构改革后党建覆盖问题。按照改革要求,将实行组建审判团队形式的扁平化管理,至少85%的人力资源要配备到审判一线,随着法院内设机构的精简改革,业务庭室人员将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大量增加,难免造成业务支部庞大,不利支部活动开展、管理。如何科学设置支部,实现支部设置与审判业务庭室、审判团队相协调,需要进一步优化。
五是法院队伍人员成份复杂使党内教育存在盲区。司改后法院工作人员既有政法编、事业编,又有司法雇员、劳务派遣合同制员工和原法院自聘合同制员工等。目前,除了政法编、事业编党员组织关系在法院的,其他成份的党员组织关系视本人自主决定,这些合同编人员的队伍又极不稳定,由于待遇低导致人员进出频繁,加上在居住地享有选举投票权收益,故大多不愿意将组织关系转至用工单位,致使法院开展党内教育存在盲区。
六是基层党支部作用发挥难。现有党支部有责无权,一方面支委会对组织人事部门提拔奖励本支部党员没有发言权、建议权,另一方面每月党务工作内容相当繁杂,而支部书记又没有级别待遇可言,故许多支部书记名义上是自愿报名选举产生的,实际上是领导安排当的,因而其工作主动性、创新性均不强。
七是党建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如县直机关工委对各机关单位的党员实行先锋指数考核,都是以参加志愿服务为主,导致工作业务好且工作忙的由于参加志愿活动少,出现了工作优秀与党员先锋评比相脱节现象。
八是法院党建工作缺乏自身规律受不当干扰较多。如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中央文件为确保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明确规定不参与地方行政事务,但许多地方以党员志愿服务为名,变相要求法院的党员干警从事行政事务,使基层法院无所适从;又如抓法院党建工作重心出现偏差,目前地方更多地将法院组织开展了多少志愿服务作为党建工作抓得好的主要衡量标准,而没有突出抓意识形态建设,抓审判执行主业的政治方向和司法为民的服务举措上。
二、基层法院党建现实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是在各地编委对法院系统的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确定中,均无党建机构和党务人员编制。目前党建工作一般挂靠在政治部(处),而政工部门本身人少事杂,再兼职从事党务,很难腾出更多精力来抓党建工作,更多情况下是穷于应付状态。同时,对党支部人员配备行政化倾向严重,在党组织担任职务与其行政职务相当,党的基层组织几乎成为行政职务层级的翻版,不能体现党建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容易使党建工作成了业务工作的附庸。
二是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法院预算中无党建专项经费。这几年尽管各地党委文件上有要求,但往往财政拨款难到位,并没有用于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项目。由于活动经费不能保障,影响了党内教育方式的选择,目前只有少部分上缴党费得以返还,所以为了省钱多采用在党员活动室内进行单一的学习教育为主,很少去一些革命场所进行现场教育等活动方式,由于教育方式单调,从而反过来不利于激发党组织的活力。
三是党员的荣誉保障机制欠缺。据有的不愿入党的人反映,目前在职党员义务太多、权利太少,每月缴纳党费数额高、参加志愿活动多,而提拔干部时组织部门考虑更多的又是向非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党、女同志倾斜,参加志愿活动多与少纯属靠自觉,多的不一定奖励,因为表彰奖励是搞平衡的,少的肯定不处罚,党纪中对志愿活动不参加没有规定相应罚则。
四是法院队伍中绝大多数是党员,且均在不同單位入的党,各单位入党把关标准不一,导致党员素质参差不齐。党员多、群众少,使党员干警难以成为率先垂范的“关键少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强问题较为普遍。
三、做好新时代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新时代法院党建工作,是确保司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政治需要。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人更要正确认识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办案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其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司法改革是全盘中的关键。因此,必须积极主动地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改革。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抵制西方普世价值观,自觉抵制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和错误观点。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的正确政治方向,靠的是通过法院系统的党组织认真抓好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是加强新时代法院党建工作,是做好干警思想稳定,顺利推进司改工作的现实需要。这次司改工作是在中央倡导和领导下的涉及司法体制机制的深层次改革,既内容多涉及面广,又关乎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扎实做好干警的思想稳定工作必不可少,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加强党建工作,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上率下,提升整个队伍的精气神。
三是加强新时代法院党建工作,是端正干警司法理念,更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的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线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也是党中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司法环节的具体体现。坚持司法为民,也契合了党章中党员要始终做到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宗旨。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有利于解决司法权是为了谁、服务谁的问题,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待群众多一点耐心,多一点温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只要心中有民、责、有爱,才能创新司法、公正司法,领悟便民司法要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诉讼服务,完善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诉讼。
四是加强新时代法院党建工作,是抓好法院内部统筹协调,加强和合团队建设的管理需要。我院的党建总目标是强化党建引领,共创和合法院。我们将党建文化与法院文化、地域文化有机结合,并充分发挥“党是领导一切的”政治优势,大力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凝聚和合团队,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
四、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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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法院党建工作机制。
1、明确党建工作机构的独立地位。《中共中央關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将机关党建与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教育培训等工作并列,要求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专门机构,加强归口协调职能,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了史无前例的突出位置。反观法院系统,在最高法院出台的内设机构改革三种方案中,都将机关党委划入政治部(处),还不如以前有的法院将机关党委独立运作(虽没有内设机构的名份,至少能够保持相对独立性)。建议按照中央“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的要求,在内设机构中单独设立机关党委,其主要职责可作为法院党组的工作机构、执行机构来对待,便于直接接受院党组领导,执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提升法院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的执行力,防止当前法院机关党委主要接受当地直属机关工委领导的偏虚且与业务工作不很紧密的现象。
2、坚持自主原则规范设置党支部。司改之前,最高法院为了加强某一方面党的建设需要,明确要求在某部门或某一领域设立党组织,如要求执行局、法警队、人民法庭等必须单独成立党支部。这一硬性规定在实际开展党员活动中并不顺畅,如司法警察有的派驻到执行局工作,有的在法警队工作,这样在执行局工作的党员法警是参加执行局支部方便组织生活,还是参加法警队支部方便组织生活呢?如从法警身份看,应划入法警队支部;如从所在工作看,又应划入执行局支部,但其又接受警队业务指导和工作指派,因两个部门工作时间经常不一致,每次组织生活就很难保证党员参会率。又如人民法庭本来人员不多,党员的更少,象天台法院苍山、平街法庭均只有2名党员,为凑齐成立一个支部的人数,不得不将联系法庭的两名党员院领导组织关系划入法庭支部,这给法庭支部的组织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由于院领导较忙,多数情况下都是法庭2名党员赶到法院机关来过组织生活,这样就失去了在法庭设立支部的意义。据此,我们认为,法院支部设置以便于党员活动开展为主,让所在法院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不应有上级以行政命令式且不切实际的统一模式。建议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整合精减机构后,应对各支部的部门构成进行调整,做到科学设置支部,避免出现支部依附于庭室后被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考虑到派驻执行局的党员法警,其业务上受法警队和执行局双重领导的实际情况,建议执行局与法警队成立联合支部;两个人民法庭的党员人数明显偏少,建议也成立联合法庭支部,或与所在地的司法所、检察室等党员成立跨系统支部。
3、提高党务工作者的职级待遇,激发其从业热情。赋予其职权,凡使用提拔、考核评比党员,均由其所在支部作出评价,尊重并听取支部书记和委员的意见,凡支委会不认可的,一律不予提拔使用和考核评优评先。增强其激励,在政治待遇上,凡提拔使用干部的,原则上要有从事一届党务工作经历;在经济待遇上,抓党建的主职人员如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各支部书记,因大多是兼职从事,工作量较大,建议参照员额法官的绩效考核奖,不宜等同于一般辅助人员。打通其出路,建立完善党务干部与审判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机制,有助于培养提升干警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二是完善法院党建保护机制。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1、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各级党委文件,各单位均应有专项党费经费列支,如天县委发[2018]36号文件中,要求按本单位机关干部全年工资总额的0.5%在部门公用经费中单独列支。台州中院对基层院党建工作考核中,也要求有党建专户。但现实中,由于各地财政部门保障力度有差异,落实执行政策并不如人意。如有的机关单位编外合同制员工较多,而财政无法足额保障其工资待遇,依靠本单位自筹解决,导致公用经费不足,0.5%的党建经费也就无从兑现,加上有的地方财政不允许机关单位设立党建专户,这样因事先不能提取打入党建专户,导致党建经费被占用现象十分普遍。建议上级文件明确规定,设置党组织的单位必须设立党建专户,必须随财政划拨公用经费提取0.5%到党建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移用追责。
2、厘清法院党建与地方党建的关系。由于目前法院党组织接受地方直属机关工委领导,考核的都是同一个模块的统一样式,如对党员先锋指数考核,都以参加志愿服务为主,无法对各单位业务进行细分量化,导致工作业务好且工作忙的由于参加志愿活动少,出现了工作优秀与党员先锋脱节现象。另外,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中央文件为保证审判权的独立性,规定不参与地方行政事务,但许多地方以党员志愿服务为名,变相要求法院的党员干警从事行政事务,使基层法院党组织无所适从。这反映出法院党建工作与党政部门党建工作是有重心区别的。建议由最高法院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创造性提出《法院系统的党建工作要目》,供各级法院参考。建议该要目的主要主张是:在促进审执工作上,突出抓积极贯彻上级文件或工作部署、抓审执主业的政治方向、抓司法为民的服务举措上;在加强党建自身建设上,突出抓司法意识形态建设、抓法院文化建设与党建工作的融合、抓与司改相匹配的党组织重构、抓支部作用发挥和党建考核的引领上;同时,在系统内推动以党建示范点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法院系统的党建工作水平。
三是认真落实好“四个全面”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细化落实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就年初制定的党建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到各支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落实党建责任不力的支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2、全面覆盖党员教育面。凡组织关系未在法院的合同制员工党员,原则上要求列席参加所在部门支部的学习教育,确保教育不漏掉一人。要狠抓会议的到会率,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组织会议,缺会的要进行补课到位;强化会议质量,严防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的会议。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上要按上级规定贯彻到位,形式上必须按“五统一”、“六步骤”开展,并作好记录建好台账,活动情况及时上传系统,如出现扣分的要责任倒查。
3、全面提升党务智能化。如我院继续建好天法党建微信群、办好《和合天法》队伍建设专刊,尽快建立天法党建公众号,搭建起支部书记、委员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党员活动风采。
4、全面加强党员关爱工程。党建要有温度,让党员干警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落实好年初在干警中征集的为干警办实事项目。开展经常性的支部书记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意见,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党员干警的困难。党务干部要学会联系发动群团组织,充分利用成立的法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院文联、青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让干警放松心情,确保身心和合。
(作者单位: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天台317200)
篇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交流发言法院
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同仁:
大家好!
很荣幸能够有机会参加这个银企座谈会,能够与在座的各位银行和企业的负责人一起交流沟通。在此,我代表本公司对召开此次座谈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与中行商洛分行业务往来的过程,谈三个方面的想法:
一、几点感受和体会:
1、中行商洛分行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召开银企座谈会,具有很强的使命感、社会责任感、顾大局识大体意识强;
2、中行商洛分行干部职工业务素质高,办事快捷;
3、服务意识强,竭诚为用户服务,和中行人打交道和蔼待人,能够得到尊重,心情舒畅;
4、党风廉政建设搞的好,行风正、干部员工廉洁奉公,没有社会不良习惯;
5、中行值得依赖,选择中行商洛分行做业务,是正确选择,是明智之举;
二、建议
从我公司成立以来,各级金融机构就给予了我们极大的帮助和支持,特别是与中行商洛分行建立了非常好的合作关系,使我们逐渐发展壮大。到目前,我公司一期5000吨冷库已经建成,预计6月以前正式投入运营。配送中心、加工包装中心、信息中心大楼主体工程也已完工,这些成果都离不开贵行的大力支持。
大家都知道,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是天生的孪生体、发展的共生体、利益的共同体,企业发展离不开银行支持,银行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企业和地方经济的支持。
我觉得银企双方一是信息要互通。银行要多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指导企业用好金融支持政策。企业要主动搞好与银行的联系,积极与银行接触,交流信息,邀请银行到企业考察经营情况,增强银行投贷信心,最大限度地争取银行的支持。二是增加互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银行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放低信贷门槛,提高贷款抵押率,延长放贷期限。建议对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分为一年,二年,三年三个档次,以减轻企业还贷压力;企业对银行的借款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自觉接受银行监督,并按时还本付息,赢取银行信任。
最后,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交流学习机会能够得到很多有益的帮助。也希望银行的专业人士能够在各方面给我们必要的指导。我们愿意和中行商洛分行永结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现银企互惠双赢,一道为商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