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第二条地级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超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第二条地级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二)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
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对本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监督范围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研究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发现安全生产紧急险情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
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依照职责权限,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服从政府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事故的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
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第八条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后,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经贸、监察、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
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事故报告批复后,发生事故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监察部门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下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报告或者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属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属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情节严重拒不纠正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资料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施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火灾、旅游、交通、楼房倒塌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和理由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对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而予以批准,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取缔或者不予吊销营业执照、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府部门或者机构正职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在工作中的,加重处分,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地级市市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五)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超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的制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四)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组织检查的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经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机构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各级主管领导和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及时采取措施监控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如遇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组织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生产经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作出许可决定。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许可机关必须对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
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许可。
对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许可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督促学校经常检查和消除校舍、教学场所、生活设施的安全隐患,严格监督管理中小学校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爆炸、校舍倒塌、旅游伤害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5日内完成,并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超过60日。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伤亡情况,事故的原因、性质、防范措施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国家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在充分考虑事故调查组意见的情况下,依照本规定提出对下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第十三条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同时抄送省行政监察机关。审核批复应当自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作出,如需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按照司法程序办理;
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批复后,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批复认真组织落实;
上级或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对责任人员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大安全事故自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结案,遇有特殊情况,经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0日。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章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的;
(二)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没有制定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预案的;
(三)未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助、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瞒报、谎报事故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十八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上级批办的或下级报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二)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通过验收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予以取缔或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许可,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超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自就职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一职以来,在区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和市运管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团结带领运管所全体干部职工,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常态,整顿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和交通执法环境。以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为抓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以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和安全体系建设。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党建工作履职情况
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深刻理解贯穿其中的坚定信仰理念,强烈的担当、求真务实的作风、勇于创新的精神。将“内提素养,外塑形象”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坚持以理论为指导,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打造一支高效、务实、廉洁、自律的执法队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工作中不但做到无条件接受来自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接受法律监督和其他形式的监督,不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拒绝监督,同时做到作为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加强监督的政治责任,主动加强对单位其他同志的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各做纪律和工作制度,带头执行,不接受管理对象的吃喝宴请,不收受管理对象的财物,不以权谋私,严格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
严于律己,全方位实行制度化管理,凡是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在工作中一视同仁,不分亲近远疏,不厚此薄彼,而是用制度说话,用制度办事,一切工作用制度来衡量,对全所的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履职尽责,扎实工作
(一)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督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将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密切结合,相互渗透。认真安排部署“春节”、“两会”、“五一”、“安全月”、“国庆”等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反恐安全防范、企业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无事故。
(2)细化检查标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市局《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大检大项目表》的检查细则,坚持“三关一监督”原则,详细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验收,有效解决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了辖区内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3)强化督查检查,及时整改隐患。运管所每月对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坚持“零容忍”,现场当即作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截止目前,检查中共发现一般安全隐患问题80个,限期整改80个,整改率100%,整改问题都已落实,均无重大安全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
2、加大宣传,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截止目前共召开安全例会11次和1安全生产培训会,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普及相关安全法律知识,使其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高安全发展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无事故。
(二)运政稽查工作
1、严打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营运市场秩序。为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700余人次,车辆900余辆次,纠正轻微违章车辆500余辆,查处非法客运车辆8辆,未按规定年审及等级评定179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14辆,无危险品运输证、无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及未携带证件5辆。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畅通、有序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2、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来,稽查队24小时在杨家峪高速口值班,与公安、交警、环卫、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共检查车辆1350辆次,查处违规车辆2辆。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稽查队在东客站对从事客运的司机及旅客40余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扫黑除恶线索进行了摸排。同时,针对东客站周边乱象,进行了专项治理,共查处站外拉人5辆,规范了长期不进站,站外停靠车辆1辆。
4、11月3日重点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以来,在杨家峪高速口、丈子头高速口、后沟村检查点、丈子头村检查点、小窑头村检查点,设立5个检查站点。共出动检查人员1730人次,出动车辆303辆次,检查车辆11898辆,发现问题车辆68辆次。(其中2辆,一辆拉运猪头和下水、另一辆拉运猪肉,配合农委和食药监在小返乡后沟村无害化处理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其余问题车辆均移交食药监)。
4、配合区城管局及相关单位取缔东涧河昊洋车队院内非法加气站一处。
(三)源头治超工作
1、2018年,经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公示源头企业10家,其中生产企业9家,(1家太钢东山石灰石矿改为火车运输)。共累计出动源头执法人员1080人次,执法车辆270车次,巡查企业270次。收到抄告案件0件,处罚案件2件,共处罚23000元。
2、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按每月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巡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每月不得少于4次的要求履行源头监督检查职责,重点对于源头企业登记记录、“无双超”承诺书签订、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开展源头企业培训工作、树立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责任主体意识等方向对公示源头企业进行检查,监管率达到100%。上报区政府治超办,易发生超标准装载行为的企业0次。
3、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实行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周报告月通报制度的通知》,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全年共上报违法案件2起,下发通报9份。
4、2018年组织源头治超执法人员1次培训,培训源头治超执法人员76人次。通过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等方式,培训公示源头企业重点岗位负责人88人次,督导辖区源头企业定期开展对于源头治超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驾驶员开展上岗、业务知识培训。
5、积极开展“无双超”承诺工作。
与区政府公示的10户源头企业签订了“无双超”承诺书,并督导辖区各源头企业依据《货运驾驶人“无双超”承诺书》,与在源头单位承揽业务的货运从业人员逐一签订,并存档。
6、继续落实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黑名单”管理制度、“一超四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联合惩戒工作。2018年共收到路政部门抄告案件1起,按照“一超四罚”工作要求,根据《太原市运管系统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黑名单”管理制度》,列入货物运输企业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黑名单”0家,责令停业整顿0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0家;
列入经营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黑名单”0辆,吊销营性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0辆;
列入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黑名单”0人,吊销从业资格证0人;
列入货运源头单位“黑名单”0家,移送、抄告0家。上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信息登记表》0次。
(四)政务大厅工作
1、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在册车辆户数9035户,货运车辆11244台,新增及过户车辆1229台,普货货车营运证审验5383台;
普货车辆等级评定6612台;
客车等级评定45台。
2、认真做好2018年度普货车辆审验及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对凡经我所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物运输车辆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进行年度审验。在年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审验方案,逐项进行审验;
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谁审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走过场,确保审验质量。同时,利用年审的机会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安全教育,签订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证书》和《货运驾驶员“无双超”承诺书》,并认真填写《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及治理超限超载测试题》。
3、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开展客运、危货的初审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集中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危货企业一一对照标准认真细致的逐车查验营运手续,承运人责任险,安全设施、设备,严格“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走过场,确保了车辆的查验质量。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就地整改,重新查验,直到整改合格,保质保量完成初审工作,对审核不合格的旅游客运车辆不予办理旅游包车牌业务。
4、继续严格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流程再造
自区政务服务中心启用太原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我所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每个环节(现场勘察除外)都在政务大厅窗口进行,不存在体外循环现象。与此同时,在严格按照审批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缩工作时限,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服务经营户。
5、积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
首先,在政务大厅显要位置摆放宣传栏;
其次,对前来办理相关证件的经营户发放宣传册;
最后,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和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年度审验的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6、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在做好日常报表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市局票统科要求上报的企业名录专项调查工作。
(五)维修企业及驾校管理工作
1、对所监管的13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和12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签订了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共出动检查16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160余辆,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采取了听、查、看的方式,认真听取各家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阅各企业的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操作规程,人员管理、培训登记情况;
检查各企业消防安全、灭火器的配置、废旧机油、轮胎的处理,驾驶员教练场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2、深入驾校和维修企业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动员和线索摸排工作,填写了线索摸排表并及时上报,发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250本。
3、为认真落实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区环保局对马道坡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了一周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9月份利用半个月时间对鑫昌盛汽车修理进行了专项治理。
4、对辖区12家驾校、2家二类维修企业和7家三类维修企业进行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六)网约车物流工作
1、按照市客运办相关文件精神,承接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地推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2、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整理驾驶员档案并报送市客运办进行治安审核、交管审核网约车驾驶员共计935名。
3、为进一步严格落实物流严控严管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全力消除隐患,维护物流行业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物流行业危险事件发生。我辖区货运物流企业摸底26家,物流检查出动车辆200余辆次,出动人数800余人次,要求所有物流企业严格落实“2个100%”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下,在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的理解支持下,我做了一些应该做的事情,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学习深度广度不够。二是工作繁忙时有急躁情绪,处理和化解工作中的矛盾方式方法还要更加细致深入。这些问题反映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还发挥的不够,这些不足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加强学习,在继续坚持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学习的同时,加强运政业务管理知识的学习。二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先做事、再做人”的人生准则。
四、2019年工作思路
1、强化运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整体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服务奉献意识,打造廉洁、自律、高效、务实的运管队伍,有效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年度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2、加强法制机关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执法、文明服务,推进行业行政指导工作。
3、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辖区内客、货运(含危货)、维修厂家、驾校等道路运输市场,加强打非治违工作和货物源头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运输违章,适时开展运输市场规范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履行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工作制度措施,明确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加强运输车辆的动态和静态监管以及企业自身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全区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4、引导发展规模物流企业。借助政策支持,积极鼓励引导发展规模物流企业,同时做好帮办服务。
5、继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加大对维修行业大气污染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形成行业污染治理合力,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打造“绿色运输”。
6、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企业人员参与,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行业竞争力。
超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
民生;
企业;
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2-0036-02
近一二十年来,以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和新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旨在倡导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力图达到企业利益与社会长远利益相平衡。这一运动至今仍在广泛深入地发展,中国投身于这一运动的企业近几年也日益增多,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总体履行情况却并不令人乐观。
一、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2005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1 700美元,按照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 000~3 000美元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机遇多,矛盾多,挑战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还没有妥善处理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又暴露出许多新的体制性矛盾;
特别是近几年社会成员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社会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利益及心理的对抗,以及多元所有制企业中业主、管理者与员工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都给我们的社会治理发出了预警信息。针对这一时代特征,新一代中国的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将实现全面小康,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新的执政理念,十七大又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2]。虽然国际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和形式的阐述很多,但其关注社会环境、员工权益、合法经营等方面的内容,也正是和谐社会所强调和关注的重点(即关注民生)。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对企业管理提出的紧迫要求,目的是促使企业的思维和素质发生从单纯追求利益到关注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再到人文质量的转变。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现状
虽然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下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而且欧美国家的企业年度报告和公司宣传手册中关于社会责任的陈述逐年增多,在我国,也已经有超过35 000家的企业被国际采购商要求随时随地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考查,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总体建设状况却并不令人乐观,主要表现在: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触目惊心。很多企业由于缺少技术优势和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把雇佣廉价劳动力作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换取企业发展速度的主要手段。在这些企业,员工的工作、生活条件相当简陋,安全没有保障,疲劳操作司空见惯,严重损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目前,中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出三个特征:一是伤亡总量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仅2007年1-9月(调度快报数,下同),全国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80 125起,死亡71 221余人。二是重大、特大事故频发。2003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4起,死亡818人;
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115起,死亡1 732人;
2007年1-3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9起,死亡334人,在各类事故中,煤矿和交通方面的特大事故较多。三是企业没有支付必需的社会责任成本。大量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整改,瞒报事故情况比较突出。
2.违反《劳动法》,降低职工的收入和福利,雇佣童工甚至“包身工”、随意克扣和拖欠工资、超时和超强度工作的现象层出不穷。尽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多数大中城市制定公布了城市最低工资制度,各地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制裁业主拖欠员工工资的制度,但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仍然显示,约有25%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近一半的员工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有的甚至12小时左右,约62%的员工一周工作7天,大部分劳动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或足额的加班费;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2006年2月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也指出,不仅本国企业缺乏社会责任,连在华的跨国公司也在做着一些违背道德规范的事情,如沃尔玛公司拒不配合成立中国工会,并大量地使用每小时只有3元工资的低薪临时工?穴几乎占到总员工的一半?雪;
在权益保障方面,许多工人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即使有,也明显存在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条款,没有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
在一些黑工厂和黑煤矿,竟然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甚至“包身工”的现象。
3.缺乏相关的职业保护,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病率呈快速上升势头。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06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多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1万多例(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死亡14万多例,现患47万多例,近15年平均每年新发尘肺病人近1万例;
另外,近2亿农业劳动力中,相当部分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第10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指出,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 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这表明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已十分严峻。我国当前职业病形势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职业病例数快速增长,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二是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
三是职业病危害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总之,职业病危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4.市场秩序混乱,质量问题令人担忧,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几年来,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长期在75%~78%之间徘徊,特别使人担忧的是,一些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如热水器、调制奶粉、药品、食品等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3],令人触目惊心的“苏丹红”、“欣氟”事件就是实证。除此之外,由于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致使假冒伪劣产品得以蔓延,屡禁不止[3]。2005年,发生在安徽、山东、重庆、四川、山西等省市的劣质奶粉事件,造成数百名婴儿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
5.尽量逃避社会义务。表现在:一是尽量逃避社保缴费,按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和代扣各类保险金,但我国企业在这方面一直没完全尽到义务。二是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将包袱甩给政府;
还有就是对社会公益事业不热心,较少考虑环境保护,普遍缺乏诚信等。
三、加快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思路
1.加快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立法工作。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属于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难免与其自身经济利益相冲突,因而企业有可能拒绝或不完全履行这一责任。故而能否将社会责任的履行付诸实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态度和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存在三个方面明显的法律缺失: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地位缺失。在我国,规范企业行为的相关法律,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没有一部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专门规范,也没有在其他相关法律中设立专门条款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即使有,实际操作性也不强。二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内容缺失。在我国现行所有规范企业主体行为的法律中,调整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劳动法》及若干配套法规,其他法规都过分强调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权,而对雇员的权利只是一些无操作规范的条款。三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约束力缺失。这是指法的效力和实施问题,虽然在法律中有相应规定,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要求政府加快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贯穿于有关规范企业经济活动的法规中;
现行法规中有规定的,应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政府主导,民间参与,建立并推行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如何引导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政府可以在以下三方面作为:一是转变观念,对政府官员政绩的考核和提拔,改变过去那种唯招商引资和经济指标增长而轻环保、轻劳动保障的观念;
二是尽快建立一套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评估体系,鼓励企业自觉执行,并尽快实施体系认证试点;
三是采取奖励措施和设置限制性条款,对通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认证的企业,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先考虑。
3.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社会责任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群体中的优秀成员,应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欧美国家的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关于社会责任的陈述逐年增多,建议我国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强制引入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披露,向社会公众传达除财务信息之外的有关公司内员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商品质量、消费者投诉情况、环境污染状况、是否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等方面的信息。
4.倡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倡导企业坚持“以人为本”,一是充分尊重员工,保障员工的民利,包括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特别是要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员工的民利;
二是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员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特别是要维护好员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劳动权益通过合同形式加以保障;
三是重视安全责任建设。安全生产着眼于人,旨在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大力改善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状况,防范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2006-10-16.
超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阜阳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自20xx年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如下:
恪尽职守,宣传工作扎实有效、稳步推进
一是突出思想引领。理论学习方面,充分发挥了党委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开展专题学习,在每两年一次的阜阳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评比中,我市连续被评为优秀党委中心组。在市委中心组的率先垂范下,各单位各部门也都加强了理论武装工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有力地指导了工作实践。理论宣传方面,市理论宣讲团常年坚持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每年达100多场次;同时,在新闻媒体开设理论专题(专刊、专栏),加大了理论宣传力度,营造了武装头脑、学以致用、指导发展的浓厚氛围。理论研究方面,市委中心组成员及全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调研、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40多篇。
二是突出风尚引领。1、注重先进典型宣传。20xx年起,连续开展四届界首市模范人物以及其他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年都推出典型人物100余人,多人被评为中国好人、道德模范。2、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持续深入开展爱家乡、建界首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实施了文明创建4581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了十大陋习、十大文明言行评选活动;组建文明礼仪宣讲团开展文明礼仪宣讲活动,20xx年举办了首届界首市文明礼仪大赛;组织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下乡、文明交通劝导、社区服务、法制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配合阜阳市五城同创活动组织掀起全市爱国卫生、环境整治运动高潮;20xx年,我市的文明创建工作和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受到省和阜阳市的充分肯定。3、加强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建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周例会、成员单位月报告、定期督查通报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推进会等多项工作制度和市、乡、村(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几年间,坚持不懈地开展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20xx年被评为安徽省新闻出版管理先进集体称号,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被授予阜阳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xx年我市还被评为安徽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单位,并有多人被评为省、阜阳市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先进个人。
三是突出舆论引领。1、加大了对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先后组织了十一五规划、循环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党风廉政、计生、文明创建、各类模范人物评选表彰等主题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配合做好了界首市再生塑料循环经济恳谈会、中国〃阜阳(界首)循环经济高端报告暨项目对接会、全国第三届再生铅产业发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增强了界首作为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发展循环经济的影响力;成功举办了20xx〃中国界首彩陶发展论坛,充分展现了界首丰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发展态势。2、加强了舆论阵地建设。20xx年,恢复改版了《界首时讯》;创办了《界首再生塑料》、《界首再生金属》两份内部刊物;20xx年,在##市率先成立了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建立互联网监控平台,同时开通了界首新闻网站,进一步扩展了宣传舆论阵地。3、完善了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了外宣工作联席会、通气会、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通报会等制度,继续实行了新闻稿件奖励办法,同时建立了通讯员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调度会。坚持实行乡镇街道新闻宣传月无空白点制度和《界首时讯》、新闻网各乡镇街道投稿用稿情况月通报制度。制订完善了《界首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等。4、强化了与主流媒体的联络协调。注重协调做好中央、省、市媒体来界采访报道工作,同时,积极沟通,主动联络,营造了良好的外界媒体人际环境。在省、市主流媒体的发稿量年均居于##各县市区前列,连续三年被阜阳市评为宣传阜阳先进单位。
四是突出文化建设。1、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占地面积20000多㎡、全省县级一流的文化活动中心,向公众免费开放;建成##镇、##乡、##镇、##镇、##镇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87家农家书屋,配送图书近14万册;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市级支中心、5个乡镇分中心和140个基层服务点,实施了农村广播村村通工程,覆盖率达100%。2、活跃基层文化生活。07年以来,一年一度的春节系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书会、梨花诗会、樱桃花诗会、风筝节等传统文化活动年年举办;七一、 十一等重要节庆日活动好戏连台;企业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异彩纷呈;三下乡活动常下乡深受群众欢迎;皖豫苏三省乒乓球邀请赛等文体活动影响广泛,全市上下形成了红红火火的文化繁荣局面。3、强化了非遗保护。成立了界首彩陶发展保护委员会和彩陶传习所界首彩陶烧制技艺、界首会被确定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xx年,我市彩陶艺术家###、###被文化部命名为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时,界首剪纸、渔鼓、扁担戏、刺绣等相继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xx年,界首市被文化部再次命名为中国民间(剪纸)艺术之乡,界首市##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彩陶)艺术之乡。4、加大了精品创作力度。07年以来,共创作大型剧本10个,其中《红灯?绿灯》获安徽省第八届艺术节创作一等奖、安徽省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一个工程奖,《杜鹃花开》获安徽省规划题材奖等。一批彩陶代表作品进入部级艺术展馆,进一步提升了界首艺术彩陶之乡知名度。##镇###农民艺术团分别在20xx年全省农民业余剧团大赛和安徽台花戏楼戏剧票友大赛中获十佳奖。同时,稳步实施了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上级要求,顺利稳妥地完成了三台合一、局台分离及国有演艺事业单位转企等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五是突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积极撰写调研报告。每年都组织开展记者下基层、文艺工作者采风、机关干部为群众办实事等多项活动。几年来,坚持开展新闻战线三项教育活动,在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者队伍中,开展全员大练兵活动,进一步练思想、练业务、练作风,对乡镇街道宣传委员、新闻骨干通讯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副职一岗双责述职报告范文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20xx年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xx〕23号)下发执行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现。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把安全生产纳入各自分管工作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不够具体,没有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够严格,没有建立针对性强、务实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依法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同时负有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责任。行政一把手要强力支持行政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结合行政一把手、行政副职领导分管工作情况,根据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具体细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按照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政府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管委会)行政一把手必须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必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必须每季度组织1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时,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行政一把手要与每个行政副职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个行政副职领导要与其分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部门领导的责任
市、县两级部门行政一把手要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每年至少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开展1次安全生产调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政一把手汇报,向其他行政副职领导通报。部门其他行政副职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内容,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有关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严厉处罚;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要督促协调各行政副职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副职要按照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分管范围实际情况,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各行政副职领导之间,要互通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共商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全力构建行政一把手抓全面、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抓综合、其他行政副职领导抓具体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格局。
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一)把落实措施作为衡量履职是否到位的标准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关键在推动工作落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重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检查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是否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研究、是否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是否跟踪监督检查、是否解决所反映的问题,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关负责人是否积极依法履职、是否有效消除或者遏制重特大事故隐患等,作为衡量各级行政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否到位的标准。
(二)把提交履职报告作为检查的方式
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每年向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1次履职报告,县(市、区)政府行政副职领导每半年向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乡(镇、街道)行政副职领导每季度向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部门行政一把手每半年向政府分管行政副职领导提交1次履职报告,部门行政副职领导每季度向部门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有关部门一把手提交履职报告或者汇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对提交的履职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要对照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组织审核,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把安全生产提示、告诫、问责作为促进履职的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查阅资料、看实际工作效果、检查履职报告等方式,检查有关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进行提示、告诫或问责。市安全生产委员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xx〕83号)要求,在每季度进行督查时,代表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及市属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结合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各级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事故调查范围,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市政府将重点对会议、人员、经费、装备、检查、考核、问责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配套制度,加大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副职一岗双责述职报告范文三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能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发挥表率作用,团结带领凤凰山街道党员干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战150天,全力打好六大战役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党建兴街、发展强街、综治安街、文明美街、和谐优街工程,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基本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对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及经济工作计划,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一)切实负起责任。(1)落实长远规划。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社会发展与三个文明建设规划,年初,街道党工委结合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提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同时,坚持每个季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情况,召开两委会议,亲自参与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2)开好专题会议。坚持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亲自作强调、提要求,今年来,召开专题会议1次,下个月再召开1次,述廉专题会议1次。并且,多次在两委会议上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精神。经常听取街道纪工委工作汇报,深入基层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预防为主、防范在先。(3)严格责任追究。年初,以街道党工委的名义向各社区党委(党支部)、街直部门、基层所站下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制定《2010年凤凰山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居)、街直有关部门建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小组,切实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8月份,因街道部分两委重新调整,我们相应地对一些部门负责人作了调整,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机关效能制度建设。今年,街道纪工委与效能办人员对机关上班人员、下村(居)工作队员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共组织突击督查35次,抽查不在岗在位人员12 人次,由我和主任分别给予谈话教育。(4)推行阳光工程。坚持不懈抓好党政务公开工作,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党务公开工作,逐步完善公开的新内容、新方式、新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密切了干群、党群关系:信访量明显下降,近几年没有出现一例上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信访件,在职期间尚未发生一起越级集体访;二是促进了廉洁从政:几年间无一名街道党员干部因不廉洁行为而受处分;三是扩大了基层民主:通过与党员群众互动,拓宽了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提高了参政议政的热情;四是夯实了基层组织建设:三类党支部全部实现了转化,2006年度南门社区党委获得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五是有力推动了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111月份完成社会资产固定投资8.08亿元,增幅113%,力争突破10亿元;财政收入完成2.71亿元,完成年计划92%,快序时8.7%,增幅56.7%,力争突破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完成2.8亿元,完成调整后的年计划92%,快序时8.7%;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销售额17.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1%,比增333%,预计突破18亿元,完成新增限额以上企业10家,超序时50%,预计全年可完成12家,全街第三产业产值预计突破30亿元,比增18.3%,成为全区最活跃的第三产业发展区域。(5)支持纪委工作。首先,全面落实莆城纪[2010]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站位严格依纪依法履职的通知》,做到纪工委干部专职专用,没有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同时做到没有包村(居)挂项目等工作;其次,排除阻力和干扰,带头抵制不正之风,支持查案办案,今年以来,对1名社区党员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错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再次,在街道党工委研究部门负责人、村两委成员任免时,能事先主动征求纪工委意见,并规定在评审综合性先进时必须经纪工委审核。
(二)抓好源头防范。(1)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围绕有效预防,把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结合起来,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在今年两节期间,组织开展电教片展播周活动,先后巡回组织播放了《在平凡中闪光》、《欲之祸》、《插翅难逃》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18场次;就廉洁从政工作约谈村居书记、主任2人次;在6月份,组织开展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系列活动,一是组织镇两委领导干部开展《廉政准则》网上知识测试;二是充分利用街道开展创先争优和加强转变发展方式,全力打造中心核心区学教平台,组织街道党员干部、村(居)书记、主任开展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知识教育讲座。(2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了有序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年初我们街道印发了《凤凰山街道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并以三个抓手争先创优力拓廉政精品。一是抓廉政宣传,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街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办社区廉政文化专栏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通过召开座谈会、上党课、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抓特色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反腐倡廉意识。坚持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一居一品做法,在公园、小区、市场等显眼处,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教育,如月塘社区开展了以创清廉社区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活动,在名仕小区创建了清风长廊和楼道文化,在文献小区通过开展流动居务公开栏、廉政宣传栏、宣传牌,廉政漫画及廉政箴言,建立廉政之家等形式,彰显廉政文化的独特魅力,在名流小区制作了30多幅寓意深远、内涵丰富的精美的廉政文化宣传牌,使人入脑入心,深受启发;筱塘社区开展了以创清风市场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活动,通过市场内的风格独特的廉政文化宣传牌、廉政漫画及公益性广告、发放督廉卡片、问卷调查市场管理者廉洁自律等形式,把一缕缕廉风吹进千家万户;南园社区推出办公楼道廉政文化建设。三是抓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廉政文化建设基础。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区党建工作中,通过举办社区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扶贫帮困和党员教育活动,适当安排廉政文化内容,使廉政文化这一理念渗透到广大党员和群众日常起居和行为中,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3)认真落实54321工程。根据莆城委反腐办〔20xx〕11号文件《城厢区实施54321工程,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街道能够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特别是对区里确定的创建六好典型示范点(筱塘、月塘、新塘)三个社区,我们能按照六好典型的要求,指导三个社区完善五项制度、整合四个机构、创新三大机制。在明年,我街道将根据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提升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有序推进三资管理。全面推进三资管理工作,村账委托坚持做到四统一,实现五化管理。坚持实行一月一报帐,一月一理帐,一月一审计、一月一公开及每月10日报帐日,25日为公开日制度,对各村(居)收支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今年来共退回不规范票据116笔,涉及金额32000元,减少不合理开支78笔,节约资金17844元,没有出现资产毁损报废。
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检查,实施全程监督。今年组织招投标3场次,其中工程类2场次总标的为279862元,中标额为246679元,节约建设资金33183元;物质采购类1场次总标的为136915元,中标额为230520元,增加收入93605元,达到预期效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率。(5)严格执行廉政规定。认真落实市委五条禁令、四要四不得规定,继续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利用职便谋取私利和借机敛财行为。
(三)认真带好班子。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维护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切实履行班长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十分重视抓好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今年,先后多次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及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利用各种会议,反复强调,警钟常鸣。特别是两节前后,强化措施,严加防范。节前,专题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大会,组织街道股级以上干部签署了廉政承诺书,部署了两节期间的反腐倡廉工作。节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述廉。
(四)注重严于律己。一是当好廉政表率。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表率作用,坚持学在前、做在前。平时经常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体要求,不断强化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带头执行《四项纪律八项要求》、《五条禁令》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自己从严要求,时时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起好表率作用。二是落实三个管好。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决策和落实上,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凡处理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研究决定,在一些重要工作、重点工作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坚持会前充分通气,会上民主讨论研究确定,着力加强办事透明度,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总结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我街道虽然在党风廉政和经济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如:个别村(居)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未完全落到实处;对村(居)级党员干部教育方式还较简单,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彻底根治;个别部门治本抓源工作不够主动和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深,出现损害某些群众利益的行为;选拔评价干部的科学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选人用人监督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引以重视,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