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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质检报告【五篇】

时间:2023-06-18 13:30: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前期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做到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当前的工作热点和难点,以及群众反映较集中、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商品品种,对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场质检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商场质检报告【五篇】

商场质检报告范文第1篇

(一)前期调研

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前期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做到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

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当前的工作热点和难点,以及群众反映较集中、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商品品种,对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出需要重点监测的商品品种。

初步确定监测商品品种范围后,还要与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是否具备对这些商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技术手段和法定资质,以及检验哪些具体项目、抽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综合上述情况,初步确定实施监测的商品品种名单和有资质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等。在此阶段,对样品封装、储运、保管等要求高,现行条件难以完全满足,可能因此对检验结果有效性产生争议的商品。以及保质期特别短的商品等,要尽量避免列入监测范围。

(二)制定计划

确定监测品种和项目、选定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后,即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监测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行文,使其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监测计划应当包括监测的商品品种、抽查路线、抽样场所、时间安排、承检机构、相关各方的分工和职责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在此文件中,对一些必要的操作细节,如对承检机构的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如何配合开展抽样工作、后续处理工作怎么做等等,要予以具体明确,确保不因工作程序或具体操作等方面的原因致使监测结果失效、监测效能降低。

(三)依法委托

根据监测计划文件,给承检机构发委托书。承检机构接受监测任务后,要及时制定监测技术方案和经费预算,并按委托方要求认真组织力量,确保检验任务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

目前大多数的委托还是粗放型的,对委托方、承检方的责任和义务划分不太清。以海口砷事件为鉴,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还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工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制定一个较全面、规范的委托合同,减少可能存在的漏洞,是可行的较好做法。

(四)共同抽样

抽样时由承检单位主导,工商部门协助;
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抽样人员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规定抽取,填写抽样工作单,当场封样。个别地方在抽样时,由工商人员自行抽样、封样、送样,或由承检机构单独抽样,这些都是不妥的。

还要注意的是,抽样时工商人员、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被俭经营者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由承检机构工作人员按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抽样、封样,并按实价支付购样费用,抽样行为地基层工商人员予以配合;
应当按规范填写好抽样工作单,内容包括被检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被检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基数、进销价格等,以及需要注明的其他情况,并由在场的工商部门、承检机构和被检经营者对填写内容共同签字确认。规范填写的抽样工作单,可以成为以后查办案件的有效证据。对包装、容器、储运等有特殊要求的,承检机构应当事先准备妥当。承检机构在保证抽样样品质量现状的条件下,负责将样品运回本单位检验,并按有关要求对样品(备样)妥善保管。

(五)实施检验

承检机构对抽取的样品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质量检验和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书,并告知被检当事方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时效。

严格来说,此时的初检报告只能作为有关商品涉嫌不合格的线索来源。还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六)结果送达

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书后,须及时分别送达相关方。送达方式以专递为好,因为送达时间快、寄送和收件都有书面记载,在可能发生争议时可以成为有效的证据;
送达对象包括委托监测的工商部门、被检经营者所在地的辖区工商部门、被检经营者、被检商品标称生产者。

被检经营者所在地的辖区工商部门收到初检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对涉嫌不合格商品采取封存、下架、退市等措施,并展开前期调查取证等工作,防止被检经营者转移、隐匿不合格商品等,造成危害的扩大和蔓延。

(七)受理复检

被检商品经营者或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向承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的,则承检机构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对提出复检申请的,工商部门应当征询检测机构的意见,属于复检范围的。应当要求复检机构及时对封存的样品或备样进行复检判定,形成复检报告;
复检报告应当及时送达复检申请人。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承担复检任务的检验机构,可以是原承检机构,也可以由工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考虑到如果换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相关样品(备样)的移送等过程可能出现对样品质量产生不可测的影响或争议,若无特别理由,原则上建议仍由原承检机构进行复检。

需要指出,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三款规定:“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所以,食品复检时,要特别注意相关方到场,共同确认原承检机构对样品的保存状态,加强样品移送等过程的监控。

(八)后续处理

前几项工作。都是为了保证商品质量监测程序的合法性、结果的有效性:后续处理工作则直接影响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总体效能。后续处理,是指根据商品质量监测的最终结论,依法开展的对不合格商品处理、查办案件、信息通报、消费警示、专项整治等行为。

一是后续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未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期满自动生效的初检报告,或复检后提供的检验报告。

二是初检不合格的商品,如果复检合格,则应于收到复检报告后立即解除封存、下架等相关措施。复检期满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复检后结论相同的,进入正式个案调查处理程序;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商品质量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移送有管辖权的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三是对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合格率严重偏低的商品品种,可以适时组织对该类品种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商场质检报告范文第2篇

2005年,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现将我局2005年的整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05年整规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按照“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大力开展了红盾护农、食品安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9大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1—10月份,我局(含三县一市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万多人次,检查经营户5万户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794起,案值902.036万元,罚没款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起,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44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79万元。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继续推进“关口前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准入制度

我局在全市食品行业全面推行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通过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有关制度,把住食品进入市场的关口,构筑食品安全的防线。对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产品检验报告以及购货票等相关证件的商品,全部要拒绝进货、进场。

同时,为了使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今年,结合我市食品市场监管的实际,我局制定了《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户(企业)分类监管制度》等.五项制度,要求各分局、工商所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规范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户建立了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的达到85%以上,各类食品经营户企业亮照经营率达100%,工商所实施经营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100%。食品监管初步建立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日常的巡查。要求基层工商所以“六查六看”为内容,每星期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和梧州市的消费特点,开展了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别是: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今年1—10月份的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9335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万多户次,共取缔无照经营食品242户,查获私宰肉3583公斤,劣质酒类、饮料8078瓶,劣质奶制品125.8公斤,过期变质的饼干、糖果等食品一大批。三是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工作。一方面是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车,对我市销售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到10月份止,我局共出动工商食品快速检测车130多车次,检测蔬菜农药残留、豆制品吊白块等项目286批次500多个品种,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208.5公斤、含吊白块豆制品195.8公斤,甲醛超标水产品32.6公斤。另一方面,是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商品质量投诉情况以及消费的季节性特点或上级机关的部署,有重点、在步骤地开展食品专项抽查,并及时向市民发出警示,努力构筑食品安全防线。如今年,我们开展了月饼、桶装水等抽检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

根据自治区整顿办等12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活动中共展出商标侵权产品50件,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发放中国知识产权报1100多份,展出宣传板报及挂图20多块,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是严厉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在工作中采取市场巡查和与企业联合打假的形式,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1—10月,立案查处商标案件47起,移交公安部门2起,罚没款25万元。其中涉农商标案件6起,端掉制假窝点2个。三是积极扶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我局派出专人负责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工作,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自始至终以认真专业的态度给予企业最实际的帮助,使企业的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我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围绕服务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扎扎实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一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经营行为。我局结合梧州市的实际情况,把“红盾护农”行动分为“打假保春耕”、“打假保三夏”、“打假保秋播”三大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以基层工商所为依托,以县局、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市场科(股)为主力,以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为重点,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采取查登记档案与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农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进一步强化杀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截至今年10月底,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213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1628户,检查农资市场27个,查处无照经营19户,查处农资案件54起。涉案40多万元。其中查获假冒伪劣化肥247.15吨,假冒伪劣农药128公斤,假冒农用柴油机37台。

其中,岑溪市工商局查处侵犯“溪丰”牌注册商标复混肥一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了加强农资经营户的自律意识,我局把农资商品管理作为“关口前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农资经营“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给农资经营户发放了统一的进销货台账登记薄、“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工商服务三农、红盾护农公示卡”。为保证“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到实处,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还定期对农资经营户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记录到经济户口管理资料中,建立对农资产品经营的全程监管机制。

(四)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今年,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制定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3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拉人头”和“金字塔”形式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份1万多份,出动执法人员1325人次,端掉传销窝点98个,遣送传销人员1020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传销骨干分子5名。依法没收一批用于传销的皮具、西服、化妆品等。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我局还会同公安部门,对出租屋进行重点监管,对以往有涉嫌传销活动窝点的出租屋、旅店进行定期不定其的复查,防止传销死灰复燃。

(五)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是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了能及时查处以“消费处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作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我局及时成立了清理“消费储值”及其类似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媒体上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我们还对“清仓价”、“跳楼价”等误导宣传、虚假打折等欺诈进行认真整治,责令折掉此类宣传广告85条,对有关业主进行了严肃的警告教育。二是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我局以监管拍卖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作为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加强对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旅游、劳动力等市场的合同监管。1—10月份,共检查了合同436份,金额1000多万元,调解合同纠纷23起,暂未发.现有合同欺行为。三是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活动。我局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在企业中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建立“合同帮扶”企业活动。同时,为了使诚信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还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倡导诚信经营,努力营造诚信兴商的氛围。召开了全市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的“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动员大会,发放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5000多份,制定“诚信兴商的”公益广告10多条,在媒体上发表以宣传“诚信兴商”为内容的稿件13篇。

(六)规范粮食交易市场

今年,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违规收购粮食的行为,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同时,组织全局执法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粮食收购、经营单位和各饭店、饮食摊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通过加大对粮食经营户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粮食市场秩序。

(七)开展汽车、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整治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能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抓住重点,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工商职能,依法办事。采取局所联动、市场巡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1231

5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对全市范围的废旧金属回收点、汽车维修厂、汽车零配件经营户、加油站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1—10月份,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维修点等578家,检查加油站214家,立案查处非法收购旧汽车案件2起,无照经营汽车维修、废旧金属回收和机动车零配件案件26起,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件7起,没收不合格成品油22.25吨。

(八)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违章广告行为。1—10月--,共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0起,二是加强广告监测工作。我局通过建立广告监测台帐,指定人员对市内各媒体的广告按药品、房地产、食品、化妆品、医疗服务、家用电器等类实施分类监测,及时发现问题。1—10月份,共监测各类广告3600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广告的整改通知78份,同时将广告违法情况通过各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至今共《广告违法警示公告》10期。三是提高广告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我们召开了全市广告经营单位会议,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了对媒体单位广告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建立广告审查制度,有效地降低了违法广告的发生。

(九)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

在行动中,我局对全市范围内现有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了全面清理。共检查职业介绍机构138户,用人单位19户,劳动力市场8个。严查其合法资格,对无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的职业介绍机构都能守法经营。但有个别职业介绍机构超经营范围经营家政服务。执法人员对其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其他专项整治

今年,我局还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开展了打击无照生产经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盐业市场、清查“黑网吧”等专项整治行动。在打击无照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中,我局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旅游景点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年货市场、农资市场等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等的违法行为。行动中,共查处无照经营78起。在清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中,我局重点清查出版物市场,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1—10月份,共收缴非法出版物874本,非法音像制品1521张,取缔无照经营的卡拉OK、酒吧、电子游戏机室、网吧共16家。在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会同公安、卫生、盐政等部门开展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行动2次,主要对食盐批发经营户、学校食堂、饭店、酒家、食品加工企业等的用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无碘生盐14.5斤,散装食盐30斤。

二、经验与体会

2005年1—9月,我局在整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确保我市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是做好整规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局领导对整规工作高度重视,每次专项整治,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作出部署,制发实施方案,做到方案措施落实、督查检查落实、责任目标落实。有时,局领导还亲临执法第一线,既当战斗员,又当指挥员,从而保证各项行动都取得好成绩。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是做好整规工作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局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和强化内部监督为切入点,以“人人会办案”为目的,加强了法制教育。除了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外,在日常的执法中,我局还要求在执法文书的填写、统计报表的报送、案卷装订归档等方面,力求统一规范。

(三)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配合,搞好协调,形成合力,是做好整规工作的保障。如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盐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查处案件中形成合力,切实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构筑舆论监督氛围是做好整规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方面,我们抓好系统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广大工商干部克服厌倦情绪,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做好整规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从舆论上大造声势,大案要案局记者站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今年,1—10月份,共在各级媒体上刊登反映我局整规工作的稿件372篇,专题论文3篇,编印整规简报19期。从而保证了整规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开展。

三、存在问题

2005年,我局的整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目前,我们的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相关标准、对抽样检查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程序还不够了解,对有关质量检测方面的基础知识还没有很好地撑握等等。

(二)推进商品质量准入监管的法律支撑不足。我们在准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的过程中,虽然通过制定商品准入制度,明确了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商品质量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但由于无法定的依据,市场开只者和经营户不可避免地出现推诿、应付的态度。

(三)工商部门对商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手段不够,抽检经费不足。目前,工商部门在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管和鉴定,有时仍沿用看(查看)、闻(闻味)、尝(口尝)、摸(手摸)、比(比较)等陈旧的方法。这种原始的鉴别方法已难以适应对利用高科技、新工艺进行制假、贩假的食品质量进行鉴别。由于自身手段的局限和落后,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涉嫌质量问题的商品,主要是采取送有关部门和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弊端在于费用过高、送检时间过长。难免影响了对违法经营活动的及时查处。

四、2006年的工作计划

自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决策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在重要会议和重要场合,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反复阐述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因此,2006年,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继续下大力气抓紧抓好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总局的具体安排,加强专项整治,努力促进食品安全形势好转。一是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二是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和月饼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低收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继续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四是继续强化工商所对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加大对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进一步加大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力度。

一是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红盾护农”行动的开展,继续抓紧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商标和涉农商标案件不放松。二是严厉查处以企业名称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狠狠打击“傍名牌”的歪风;
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案件,切实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的虚假违法广告。一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加强协作,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二是强化对广告主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三是加强对广告公司的监管,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对广告媒体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防范体系。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对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排除阻力严肃查处。六是大力开展公益广告活动,弘扬良好道德风尚。

商场质检报告范文第3篇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建筑基桩检测合同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检测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 对 工程基桩进行检测,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桩基设计概况:

楼号 总桩数(个) 桩 长(m) 桩直径(mm) 设计承载力(KN)

第二条 检测方法、内容及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桩检测的方法、内容及数量如下:

序号 检测方法 检测内容 检测数量 备注

1 静载试验 基桩承载力

2 低应变法 桩身完整性

3 高应变法 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基桩完整性

4 钻芯法 基桩完整性、桩身混凝土强度

5 声波透射法 基桩完整性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地质勘察报告 1份

2 相关施工图纸 1套

3 桩基施工记录 1份 每根被检测桩的施工记录,有甲方、监理等单位盖章。

4 桩位图 1份 每根桩施工编号。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基桩检测报告

序号 检测报告 数量 内容要求 交付时间

1 桩基检测报告 4 检测内容满足相关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质量,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2

3

第五条 检测工期

本工程基桩检测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现场检测,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现场检测完成后 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按时提供桩基施工记录、地质资料、桩基平面图等资料。

6.2 按乙方要求提前做好受检桩桩顶和场地的处理。

6.3为桩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检测所需要的照明电及动力电,设备进、出场吊装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

6.4负责现场检测有关各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6.5按时向乙方支付桩检费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向委托方提供桩基检测方案,含桩头处理方案。

7.2 根据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的要求(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 严格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及其他有关桩检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桩检工作。检测工程桩质量,确保检测质量,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7.3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检测,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7.4 按时提供检测结果,配合施工。桩检单位应在桩检结束3日内,出具桩检报告(按单栋楼号提交报告,每栋各四份,也可根据情况调整数量),桩基检测报告内容满足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基质量,并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7.5检测场地内的水电接入及水电费用由桩检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由委托单位代交,付款时委托方扣回检测单位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

7.6桩检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如桩检单位施工造成乙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7因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有关证明,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第八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8.1本检测项目测试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

(1)低应变检测 根,单价 元/根,计 元;

(2)高应变检测 根,单价 元/根,计 元;

(3)静载试验 根(点),单价 元/根(吨),计 元;

(4)试验 根(点),单价 元/根,计 元。

8.2检测费用支付方式:

(1)提交检测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80%;

(2)工程进度到±0.000、结算完成,一次付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否则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元 。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检测任务完成、检测费用付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

第十四条 合作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因、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 运营管理中心合约法务部提起实名投诉或举报(电话投诉不予受理)。

具体投诉方式:

信函: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商场质检报告范文第4篇

认识电商监管的难点

1.产品抽查困难。相比线下抽检工作,线上产品质量抽查存在着不少困难。一是追溯难。线上抽查只能依靠电商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和产品包装标识信息来追溯生产企业,而这些信息往往存在错误、虚假、缺失等问题,导致常常无法追溯到生产企业,进而无法对问题产品的生产源头进行查处,源头追溯这一环节常常无法具体落实。二是取证难。电子商务领域取证存在不少困难。比如,法律法规对电子数据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晰,电子数据的固化、保存还没有成熟的手段和做法,特别是电子数据易于修改,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三是追责难。网络交易往往跨越几个地域,会出现商家注册地、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商品发货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现象在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导致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侵权方,另一方面电商类企业由于成本等原因,经营场所变更频繁,这些都给线上质量监管增加了困难。

2.电商平台质量控制标准偏低。阿里巴巴集团是电商平台中发展较早、规模较大的网络平台。以阿里巴巴为例,其主要的质量控制方式有:入驻续签天猫质检、聚划算质检、1688伙拼检测、神秘抽z。入驻及续签天猫质检,是为天猫卖家量身定做的质检活动。卖家入驻或者续签天猫必须提供一份第三方的合格质检报告,作为准入和续签的资格之一。聚划算质检和1688伙拼检测,是卖家报名相应活动的一道门槛,申请活动时若品牌无免检资格必须提供合格的质检报告。神秘抽检是淘宝针对平台商品进行的抽检,通常为爆款商品或评分低、投诉高的产品,可根据不合格结果对卖家处以相应的惩罚。

(1)平台企业入驻或者续签质检门槛过低。卖家入驻或者续签天猫必须提供一份第三方的合格质检报告,作为准入和续签的资格之一,该质检报告要求比较严格,包含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纤维含量以及使用说明的检测,但该报告仅在入驻或者续签时卖家才会做一件成品的检测,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不参加淘宝的其他活动,则未要求提供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这种只检个别产品却忽视整个类目产品的质检,不仅误导消费者,也在无形中给卖家提供了投机取巧的机会,是造成在电商平台质量不合格产品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2)活动产品质检标准过低。大部分电商企业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时,根据电商平台的要求只检测电商平台规定的检测项目。以淘宝聚划算检测为例,大部分纺织服装按照聚划算质检规定,仅需检测纤维含量和耐水色牢度两个项目。而在2015年各省份组织的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测中,均出现有个别企业产品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等项目超标,这些项目均是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里面规定的项目,是以保护人体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是必须强制贯彻执行的最基本要求,这些项目出现问题会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损害,而聚划算在进行产品质量控制时并没有对这些项目进行考核,产品标准大部分也未列入考核范围,质检标准过低。

(3)神秘抽检效果不明显,消费者投诉渠道受限。神秘抽检,只是相当于企业的内部质量自控,缺乏相应的监督部门,神秘抽检并没有权威性。根据不合格情况,企业内部对商家进行扣分或扣保证金处理。但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平台商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但无权对个别经营者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或民事处罚。一方面卖家对淘宝的神秘抽检处理规则存在诸多异议,存在误判、申诉不成功的情况;
另一方面阿里巴巴对消费者投诉也设定了种种门槛,针对假冒材质等严重质量问题并无投诉渠道,其假冒品牌的投诉举报还需生产企业出具假冒证明,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使消费者对维权望而却步。

(4)承检机构竞争激烈,检测结果公正性有待提高。2011年年底,阿里就启动了质检服务平台,质检机构成为平台服务商为电商服务。质检机构为争夺有限的蛋糕,以极低的价格竞争,造成了平台质检以买卖为主体,而对提高商家的商品品质很少关心。某些质检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攻击其他第三方质检机构,甚至还对商家许下了“检测包过”“合格报告”“当天出具”的承诺,很多小商家为节约成本,往往选择一些88元、100元的检验套餐,很难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进行。

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1.加强政府监管,以共享共治促进政企、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与治理。通过建立电商企业质量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使电商企业特别是电商平台之间及时交流和传递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内部质量管理信息,最大程度地挤压不良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使质量违法失信者在电子商务领域无处可藏。与此同时,着力促进政企之间的共享共治,通过建立政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既为电商企业提供3C认证、组织机构代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查询服务,更重要的是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从电商企业获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失信信息,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准确锁定目标,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2.规范或规定必检项目。阿里聚划算要求的检测项目很少,如阿里定义的普通面料服装,只检测纤维含量和耐水色牢度,但仅个别项目的合格与否并不能说明商品质量。以纺织服装为例,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但许多项目并不在阿里集团检测要求内。不仅如此,相关行业标准的检测很多平台基本不涉及,比如起毛起球、缩水率、脱毛率等指标也是纺织品的重要性能指标,其不合格也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造成一定的损害。

3.与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建设有效的质检服务平台。与第三方权威纺织品质检机构的合作,委托对其网站商品进行检测,并依托质检机构建立服装检测报告查询平台,及时上传报告便于消费者详实了解、掌握拟购产品的真实质量信息。从建立规范和制度上进行约束已经入驻的质检机构,考核和奖励检验机构的规则绝不能简单以检验量为指标,应考虑检验和报告的准确性,才能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进行。对送样要求、质检流程、检验报告时间等都进行细节上的规定,避免淘宝商家联合某些质检机构进行弄虚造假的行为,只有这样检验机构才会注重服务品牌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深入挖掘服务内涵,努力做好精细化服务。

4.规范制约商家和承检机构信用,建立诚信档案。一些企业化运作的质检机构正逐步脱离公平性和公正性,商家甚至和质检机构“亲密无间”。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商平台可以建立商家和承检机构的诚信档案,通过多维度分析,给商家或承检机构的信用度予以打分,对存在问题的商家或质检机构给予扣分处理,对规定时间内达到限定扣分次数的商家或质检机构予以相应的处罚。

5.加大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维权意识,震慑不良商家。目前电子商务监管过程中线索主要来自网上举报和12365热线,其中消费者举报和商家之间不正当竞争举报占了大多数,但是大部分消费者和商家的维权意识还不强,亟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入人心,成为商家的自觉行动;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少数不良商家再也不敢“以身试法”。

商场质检报告范文第5篇

一、经营者必须履行法定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提高商品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商品准入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这既是经营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是履行法定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产品质量责任的转移。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经营者有权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提出更换、退货、赔偿等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商品的有效商检证明,仔细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质量合格,建立健全进货台帐,按照每次购入商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商品名称、进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实行货物配送制的超市、商场的相关资料可由货物采购中心统一建档:规模较小、尚不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可以建立进货台帐。

(三)实施标识准入、检测准入、标志准入。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所进商品的标识、外观进行检查和必要的内在质量的检验,并检查所进商品的包装、标识,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品所执行的标准;
对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商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对于涉及使用安全的商品和容易损坏的商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经营者应当依据所进商品的执行标准,在第一次进货时,向供货商索要商品的检验报告,以后每年索要一次该商品的检验报告。对于需要3C认证、OS认证以及其他认证的商品,要检查供货商提供的商品是否加贴了认证标志,条件许可的经营者,还可以上网查询其加贴认证标志的真实性。

(四)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商品保管、维护等管理制度,使销售商品保持进货时的质量状况: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现场演示和宣传:履行出具购货凭证的义务;
建立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度;
落实质量承诺责任:遵照售后服务管理规定,承担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完善处理投诉的办法,快速解决消费纠纷: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

(五)建立健全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者的商品质量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对入场经营者资格和商品质量进行审查与管理,切实担负起市场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商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商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及时制止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商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可以配备简易的商品质量检测设备,对入场商品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商品质量问题,

(六)建立健全“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对实行“场厂挂钩”准入制度的经营者,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外,还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提供的商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商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七)建立健全不合格商品主动退市制度。经营者要建立商品退市档案,记录商品名称、数量、生产者和退市原因等信息;
对生产者通知、自查发现、工商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商品,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销售或作其他退市处理,对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商品,要主动追回,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并将退市及追回情况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报告。对退市的同种类、批次、型号的商品,必须经法定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入市。

(八)建立健全质量自检制度、质量送检制度以及内部信息化监控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引导有条件的经营者配备简易的商品质量检测设备,对入场商品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对大宗进货要实行质量送检制度,对自检和送检不合格的商品,经营者可以拒绝进货。引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对所进商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对商品质量情况进行电子记录,包括商品名称、进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索证索票情况,同时与基层工商所进行信息化网络对接,为实现网上监管商品质量奠定基础。

二、积极履行工商职能,不断健全商品准入监管执法制度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关。认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把好企业登记材料和证明文件的审查关,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对按照规定应当取得前置审批的,要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
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对食品及其重要商品要按照总局的规定在经济户口管理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强化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的监管。

(二)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强化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加大基层工商所对商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强化对辖区内的经营者和交易场所进行巡查,主要检查经营资格,看商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查经营商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查包装标识,看商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商品名称、厂名、厂址和执行标准;
查商标广告,看商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商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市场开办者

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引导和监督商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登记对每户经营者的巡查记录,按户健全市场巡查监管档案,并与商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有机结合,全面地反映每户商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的真实情况。

(三)建立健全商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格重要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结合市场巡查对本辖区所有重要商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经济户口管理。结合金信工程,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电子档案和经济户口数据库,并逐步实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商所重要商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联网。基层工商所要对本辖区重要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其经济户口管理规范有序。严格实行重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重要商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全国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制度的实施,根据重要商品监管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研究制定重要商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市场巡查,依据重要商品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将本辖区重要商品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重要商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

(四)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测制度。要以食品和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依法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不断扩大监测的范围,努力提高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质量监测与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质量准入、消费指导、规范教育相结合,通过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促其提高产品质量,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进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工作。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责,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不合格商品的清查退市工作,督促经营者自律,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工商部门抽检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商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工商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日常监测、定点监测和快速监测机制,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不断健全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体系,充分发挥质量监测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公示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信息公布制度,规范信息公布行为。及时整合通过申诉举报、日常巡查、商品质量监测、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以及消费者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提供的商品质量信息,以及对拒不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等商品质量自律制度、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等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逐步实现商品质量信息全社会共享。相关地市工商局依据公示信息开展重点巡查,销售者依据公示信息选择进货,消费者依据公示信息选择消费,提高商品质量信息的有效利用率,

(六)建立健全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将不合格商品强制从流通领域清除出去是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巡查和监测中发现的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在采取责令停止销售、调查处理等措施的同时,坚决清除出市场:积极探索建立统分结合的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度,对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性质较轻,且不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商品,在依法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的同时,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要监督经营者进行销毁,加大对退市商品的跟踪监管力度,严防退市后改换包装再次上市销售。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注意退市与再次入市的衔接,防止不合格商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强与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对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环节的,要依法移交质检部门处理,对监测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形成部门间的监管合力,发挥整体优势。

(八)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工作制度。以工商行政管理专网和政府网站为依托,以全国12315信息化网络为基础,逐步建立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重要商品市场准入数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知识数据库,通过建立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数据库,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内容,强化商品质量监控功能,实现对流通环节商品市场准入、仓储、销售、退市的全程信息化监管,逐步实现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和内部职能机构之间横向连接,与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及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等实现资源共享,与经营者和市场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网络相对接,具有“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信息”等功能,全面提升商品质量监管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九)加大对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处没有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履行商品准入制度、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商品、经销不合格商品、虚假商品广告、商标侵权和商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特别是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认真清理积案,健全商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办案纪律,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商品违法案件线索通报、大要案件报告、督办、协办等制度建设,形成全国办案联动机制,实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执法信息共享。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商品准入的良好氛围

(一)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按照“强化执法、规范运行、完善网络、提升水平”的要求,加大12315中心和“一会两站”的建设力度,大力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充分运用12315监督网络,方便广大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及时跟踪依法查处。同时,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发挥消费者协会宣传教育、质量比较实验、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和处理消费纠纷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共同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管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