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删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务时间:8:00~21:00承诺一小时内删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单位信息公示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1篇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推行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推行四项制度,有利于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有利于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行四项制度与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起来,抓好自身建设,组织全体干部对四项制度的学习,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完善相关程序,建立监督机制,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环保机关。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四项制度的实施
为确保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府对实施四项制度的部署,我局成立推进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四项制度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局法规处,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和实施情况汇总上报、综合协调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郝玉昆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虎龙同志、张永军同志兼任,成员由邹丽君、周洁、徐卫华、杨伟、王静、马艳、高通良、何静平、原广平等同志组成。
三、明确要求和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
第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一)听证事项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进行以下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听证:
1.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2.重大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依法需要提交听证的事项,或者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重大环保行政处罚事项;
3.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群众环境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环境管理决策事项;
4.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专项规划的环评审查;
5.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环保决策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二)听证组织
市环境保护局或授权(委托)具体承办的机关处室是听证组织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听证。涉及2个以上处室拟共同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由牵头处室或者主办处室组织听证。
(三)听证程序
1.听证方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听证的方式举行。
2.听证公告。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听证组织单位应当编制听证事项公告,经局OA系统报批后,交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通过“*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3.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其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1)重大环保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熟悉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必要时可以邀请民间环保组织代表参加;
(4)自愿报名参与的社会旁听人员,报名后经听证组织机关确认。
听证代表人数可根据听证事项确定,但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环保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益相关者代表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
4.听证信息
(1)听证会举行7个工作日前,听证组织单位应当编制拟向社会公布的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等材料,经局OA系统报批后,交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或新闻媒体、机关政务服务宣传栏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2)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听证组织单位应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组织单位应当认真核定听证相关资料,对听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实际出席听证代表人数不足2/3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对于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决策事项,经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酌情调整听证时限。
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听证,从其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四)听证结果
1.书面听证报告。听证组织单位要认真整理听证记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并将听证报告提交局领导审定,需要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要按规定办理,经审定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应作为决策的依据。
2.听证情况公布。听证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听证组织单位应当编制听证结果公告,经局OA系统报批后,交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或新闻媒体、机关政务服务宣传栏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听证情况。
3.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听证组织单位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管理监督
1.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并对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进行指导,局人事纪检监察处对重大决策听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局宣教中心配合听证组织单位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六)责任分解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由法规处牵头负责推进工作。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事处、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城市处、规财处、创建办、监察支队、危废所、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督办领导:高志刚副局长
第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实施下列事项之前,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1.关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境管理事项;
2.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群众环境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环境管理决策事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事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
4.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二)公示组织
拟实施重要事项的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是公示组织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公示。2个以上处室或单位拟共同实施的重要事项,由牵头处室或者主办处室组织公示。
(三)公示方式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局机关政务服务宣传栏、电子信息触摸屏等进行公示,必要时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短信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公示。
(四)公示程序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拟制公示材料,经局OA系统报批后,交信息部门对外公示。
审批流程: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起草需公示材料部门领导审核局办公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局长审批)信息部门(网站公示由信息中心负责,媒体及其它公示由宣教中心负责)。
(五)公示结果
组织公示的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在公示期内应当广泛收集并分析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网上反馈的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转给组织公示的部门)。在公示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采纳情况经OA系统报批后,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向市政府办目督办、市监察局报告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收集及采纳等情况,抄送局办公室备案。
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示的基本情况;
2.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
3.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六)管理监督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局人事纪检监察处对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开展的重要事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分解
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由局机关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工作。
协办单位:人事处、法规处、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城市处、规财处、创建办、监察支队、危废所、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督办领导:郝玉昆副局长
第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内容
下列重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和工作完成后,要向社会进行通报,让广大群众了解并进行监督: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2.*主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3.*海水环境状况;
4.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5.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以上)的处置情况;
6.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7.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
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二)通报的实施
1.通报主体。市环境保护局及其授权的处室和单位是通报工作的实施主体。
2.通报载体。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为主要载体,也可以通过召开新闻会、公告、在局机关政务服务宣传窗口通报、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3.通报时间。
(1)下列事项,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主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海水环境状况。
(2)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
(3)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通报。
4.实施在线访谈。局领导班子成员或新闻发言人,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电台或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全局每年的在线访谈活动不应少于3次。
(三)通报程序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拟通报的重点工作,经局OA系统报批后,交信息部门对外公示。
审批流程: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拟稿部门领导审核局办公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局长审批)信息部门(网上公示由信息中心负责,媒体及其它公示由宣教中心负责)。
(四)管理监督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局人事纪检监察处对重点工作通报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重点工作通报任务的责任部门,应按月填报通报事项,认真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采纳吸收。
局办公室每季度将通报情况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
(五)责任分解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由局机关办公室和宣教中心负责推进工作。
协办单位:人事处、法规处、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城市处、规财处、创建办、监察支队、危废所、监测中心、环科院、信息中心。
督办领导:郝玉昆副局长
第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一)查询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2.《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3.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4.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5.公务员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6.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环境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查询方式
市环保局机关通过以下方式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1.开设查询服务电话;
2.“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市环保局政务服务办理窗口、机关政务服务宣传栏和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3.信函、来访。
(三)组织实施
1.在市环保局机关设立4145782(局政策法规处)、4174316(局办公室)两部查询服务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负责解答“96128”话务员转接的环保政务查询电话。对于当场不能解答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分送相关处室提供答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反馈。
2.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提供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咨询、结果查询等政务信息查询。
3.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对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网”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查询信息的及时更新、日常维护,及时收集网上提出的询问,整理群从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信息,转送相关部门。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过的查询事项答案交信息中心在网上反馈。
(四)管理监督
局办公室和市环境信息中心共同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推进工作,局人事纪检监察处对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责任分解
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由局机关办公室和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推进工作。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问题改进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向国家权力机关、决策机构、资源提供者、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有用财务信息的书面文件。从内容上来说,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全面、真实、可靠、透明,能够充分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绩效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使政府财务报告既能够为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决策机构宏观决策服务,又能够为政府管理服务,同时还能够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目前,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都在不断地丰富、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而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从其披露内容上来看不仅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差甚远,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改进。
一、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三大报体系组成。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附表等报表组成;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和报表说明书等报表组成。这一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开始实施的,与当时的形势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组织,这样一套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的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我认为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
反映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情况的财务报告主要是资产负债表。
目前,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一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的项目主要有三个:“借入款”项目反映的是按法定程序由中央政府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与上级往来”项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本级财政对上级财政形成的债务;
“暂存款”项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财政对预算单位形成的债务。这样看来,目前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政府债务范围过窄,没有披露政府的隐性债务。长期以来,我国着重强调政府财务报告是为政府的预算管理服务的,因而一些与政府的预算收支没有直接关系的重要债务信息被忽视或遗漏,如政府欠发工资、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承担的各种借款、国债的未来还本信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等,因为它们都不涉及当前的预算支出,对于这些情况,不仅社会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也缺乏准确的了解。
(二)没有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的核算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教育等事业单位会计都不进行成本核算,对内不计算成本,对外也不报告成本,因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能帮助使用者评判政府的运营成本,特别是有关的服务成本,如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目前就众说纷纭,社会公众很难从政府财务报告中得到权威的评判信息。除了没有如实地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本外,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也没有如实地反映政府的投入产出情况,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运营绩效和受托责任,如政府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管理这一重要的信息并没有一个完整披露,这和当前我国强调的公共绩效管理理念有较大的差距,不利于公共绩效管理的开展与政府受托责任的强化。
(三)不能如实地提供国库现金管理方面的信息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目前,这一改革在全国已基本完成。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活动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导致国库现金大大增加,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既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国库对外也没有公布“国库现金日报表”及“国库现金月报表”,这就没有如实地披露政府国库现金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及结存情况,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采取了何种运营方式,取得了怎样的运营绩效,制定了什么样的风险控制机制等,社会公众知之甚少。
(四)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不科学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有关报表的项目设置不科学的内容很多,这里笔者重点谈谈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问题。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按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一会计等式设计资产负债表,其结构为左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两大类项目,右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三大类项目,因而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上,既设置了
资产、负债、净资产三类项目,又增加了收入和支出两类项目,这样的项目设置显然不科学。从国外政府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我国企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其项目设置均不涉及收入和支出两类项目,因此,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在项目设置上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有与我国企业会计接轨,同时还与收入支出表中的项目造成毫无意义的重复。
(五)没有包含审计报告,降低了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信息不很透明,预算如何编制、如何执行,财政资金如何使用,产生了什么效益,社会公众对这些不十分了解,尽管每年三月份财政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国家预决算草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布,但报告过于笼统,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不仅社会公众看不懂,专业人士也不一定明白。另外,某些政府部门长期大量违规使用资金,国家审计署近几年每年都审计出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违规资金,如2005年审计署审计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了中央部门违规资金高达90亿元。对社会公众而言,不包含审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改进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同其他各国政府财务报告不具有可比性,不能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的债务
我国政府的债务目前主要包括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这些债务有些已按收付实现制的确认条件,在会计上得到确认,并已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而更多的隐性债务在会计上没有得到确认,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也没有予以披露,如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能够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也应改进对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对于符合权责发生制基础下负债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的政府债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予以披露;
对于不符合具体的负债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无法量化
的政府隐性债务,应在政府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以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
(二)增加政府运营表、资本性支出表、产出与业绩分析表等报表
从2000年以来,我国逐步开展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但目前的绩效考评主要是为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如在预算管理中引入了绩效预算的思想,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但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明显示滞后于财政绩效管理改革,不能真实地提供政府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这方面的信息,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借鉴外国的经验,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增加政府运营表、资本性支出表、产出与业绩分析表等报表,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转变为顺应公共绩效管理潮流的,以披露国家预算执行信息为重点,并能全面地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的综合性财务报告。
(三)增加现金流量表
目前,我国学术界正在进行预算会计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在政府财务报告中是否增加现金流量表意见不一。但笔者认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增加现金流量表,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数量及余额大大增加了,为了加强对国库现金的监督管理,政府财务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地披露国库现金流入、流出信息及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的运营信息。
第二,随着我国政府履行的受托责任越来越广泛,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政府财政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是他们进行分析评价和作出各种决策必不可少的信息,特别是今后我国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度变为权责发生制后,这方面的信息更为重要。
(四)资产负债的项目列示
资产负债表应是反映政府某一时点静态财务状况的报表,而我国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的资产负债表都列示了收入和支出项目,这就说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会计期间动态财务状况的报表,因此,有必要删去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改为按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设计新的资产负债表,仅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三类项目。建议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在资产类项目下增加列示政府投资资产、对内贷款、对外贷款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拥有的资产;
在负债类项目下不增加列示国内债务、国外债务、借入转贷资金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
在净资产类项目下增加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贷款基金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
拥有的资资产。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行政单位财务管理;
内部报告体系;
公共预算管理;
公共管理;
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政府审计; 论文
一、研究动机与目标
从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来看,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一方面,我国财政收入和支出都在迅速增加,行政单位预算规模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行政单位财务严重缺乏管理,其财务管理系统和财务习惯无法提供有关行政单位财政情况的准确报告,因此,行政单位亟须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监控、记录和报告,完善信息结构和提高信息质量,增加预算透明度。
作为信息载体的内部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满足这一客观需求。
从理论角度看,会计信息的报告应当包括内部报告,然而,相比较外部报告而言,内部报告的研究显得严重落后。
最近几年,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始对内部报告展开研究,这将有助于完善会计学、审计学、管理学、内部控制的理论与方法[1]。
为了确保基于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的实用性与科学性,我们在 2011年初以实地调研、访谈等形式在深圳对行政单位运行的特点进行了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设计了调查问卷,从而确定了行政单位内部报告的需求内容与程度,并以此为依据构建了基于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
因此,本文以我国行政单位为研究对象,基于预算管理的角度构建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强化行政单位内部管理,试图提供建立在统一的基础上的完整、可靠、一致、及时的财务信息,以满足行政单位管理的需要。
二、研究综述
通过文献的搜集与整理,笔者发现,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研究内部报告理论与体系的成果却很少,而以行政单位为专题进行探讨的则更少。
前人的内部报告研究可总结为两种观点———“控制观”和“报告观”。
“控制观”认为,内部报告的研究应该以管理控制为核心,研究重心在控制模式上,根本目的是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
“报告观”认为,内部报告的研究应该以报告信息为核心,研究重心在信息提供上,根本目的是向信息需求者提供与决策控制相关的信息。
(一) 国外的研究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制定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考虑到公共部门预算信息的重要性,特别制定了关于预算信息列示的准则,反映了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信息的适当协调。
在美国,政府内部管理和绩效评价需求因素有力地推动了联邦政府、州及地方政府会计的改革[2]。
而政府内部管理和绩效评价必须依赖充分适当的内部信息。
在英国,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政府部门更多地关注如何完整地披露产出与结果方面的财务信息,建立成本核算系统,并披露政府控制资源的价值与消耗等资产管理信息。
在政府会计管理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采用了较完善的信息系统,能够提供不同口径和角度的财务报告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3]。
在新西兰,1994年 6月通过《财政责任法案》(fiscal responsibility act),该法案的目的在于要求政府建立准确、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整体、全面的财务信息,并定期公布其长短期的财政计划,以稳定政府开支和持续减少政府债务[4]。
在法国,中央会计系统和政府预算自 20世纪 90年代以来一直受到批评,原因之一是现行系统不能有效地支持公共管理,会计记录和预算拨款的分类方法难以计算出公共服务的成本,也阻碍了中央政府和议会了解公共服务的效率情况。
特别是在最近几年,法国的公共支出不断增长,已达到国内生产总值一半以上,公共服务成本的计算和公共支出效率的衡量显得日益迫切[5]。
法国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这样不但能使政府真实、公允地对外进行财务报告,而且可以支持内部财务管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成本会计体系,提高资源的使用效果[6]。由上述可见,就公共部门领域而言,国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内部报告”这一概念,但是对应属于内部报告承载信息的研究散见于有关公共部门改革的讨论中。
(二) 国内的研究
李红兵指出,我国财政周转金会计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外部报告为主的报告系统不能满足内部管理对信息的广泛需求,会计信息存在滞后性,这是行政单位会计信息报告中非常典型的问题。对此,李红兵提出了对策,指出报告系统既包括领导层使用的总括报告,又包括方便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工作的详细报告;
既要反映满盘资金情况,又要反映单项资金情况;
既要提供期间信息,又应反映时点信息[7]。
进入 21世纪,计算机的普遍应用及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为解决会计信息的多维需求和信息滞后性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张佩等人指出了在信息化时代下构建实时对内报告系统的必要性,并且认为实时对内报告系统并不只是指对内管理报告,它还包括有助于管理当局经营决策需要的全部信息。
基于事项法的理论基础,作者提出了一个构建实时对内报告系统的简单设想[8]。
于增彪认为,我国企业上下级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预算失败的原因之一,下级总是比上级更多地了解与预算相关的信息,下级利用这种多了解的信息即“私有信息”谋取私利,从而导致“预算松弛”(budgetaryslack)[9]。
张先治认为会计相关性要求财务报告改进和内部报告体系创新,他根据会计相关性的要求探讨了企业内部报告的构建问题,并构建了内部报告的四大系统,即资本经营报告系统、资产经营报告系统、商品经营报告系统和生产经营报告系统[10]。
黄宁、王祥森则从内部报告制度的定位、设计、执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探讨[11]。
丁岚认为内部报告的实质是管理控制中的反馈控制,她还论述了内部报告在预算控制中的应用[12]。
王月晗则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内部报告,为内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服务[13]。
哈维超、周亚夫等人指出医疗机构利用内部报告系统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和质量等有着重要的作用,并初步探讨了医疗不良事件内部报告系统的建立等问题[14]。
由上述可见,目前国内对内部报告的研究侧重于企业,而对行政单位的研究严重滞后,研究成果相对较少。
三、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可以从委托理论、公共管理理论、内部控制理论、政府会计和政府审计等理论中探求。
委托理论是以非对称信息博弈论为基础,以委托关系为研究内容的一种理论。
我国政府预算中委托链较长以及时间限制等因素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许多问题,如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匹配和利益冲突等。
根据委托理论,解决委托问题应该主要依靠完善监督机制,实现政府资源的有效配置,它必须以信息的相关性和完整性为基础,这就为内部报告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
同时,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的创新可以从公共管理理论汲取养分。
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上提出并发展起来的。
公共管理集中关注那些可以用来将思想和政策转变为行动的管理工具、技术、知识和技巧[15]。
这些工具可能包括职位分类、预算分析和规划、监督技巧、反馈和控制机制(特别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反馈和控制机制)、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等等。
可见,公共管理理论为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创新提供了丰富的思想。
而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的典型手段就是预算控制。
信息是控制的基础。
无论何种控制,都必须依靠信息来完成。
控制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运动过程[16]。
内部报告作为信息的载体,能够反映信息运动的过程,从而达到持续控制的目的。
因此,内部控制理论为基于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政府会计又是公共财政管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能为决策者和执行者提供可靠、贴切、及时的信息,而决策者和执行者需要依据这些信息来评估政府部门的行为并确定未来行动的方向,并且这些信息有助于他们监督政府拨款不被滥用,使公共资源能被合理使用。
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信息载体的内部报告可以改进政府会计系统与财务信息披露体系。
此外,政府审计本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其目标是保证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
可见,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是“经济监督”,其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17]。
政府审计不仅仅包括集中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还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绩效、管理、合法性、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相关的评估与取证。
然而对财务数据的审计,由于针对特定时点,其所能够提供的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内部报告能够解决政府审计所需信息的缺失问题[18]。
四、基于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构建
本文构建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是围绕行政单位整个预算管理全过程展开的,并且本文根据行政单位目前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分别构建了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经费支出报告和对应关系报告。每种类型的报告,除了设计总表外,还可能需要以明细表的形式对总表中的主要项目加以解释说明,并以附注的形式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的项目进行说明。
另外,随着实际工作的需要,内部报告体系也将加以扩充。
(一) 体系构建的基础
行政单位的管理特点决定了预算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用和完善是构建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的基础。
本文的预算管理整体框架(见图 1),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1. 总体管理要求。
总体管理要求分为外部管理要求和内部管理要求。
前者是指法律法规对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提出的总体要求,后者是指为了满足行政单位领导决策及实际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要求。
总体管理要求是通过预算管理流程和核心控制规则共同发挥作用来实现的。
2. 预算管理流程。
预算管理流程包括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记录及分析三个阶段,是一个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一个相互稽核、相互衔接的闭环管理流程,以实现事权和财权相匹配。
3. 核心控制规则。
核心控制规则是指为满足总体管理要求而设定的各类控制规则,反映了外部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内部对预算管理提出的控制要求,包括财政预算批复结构、内部预算批复结构、经费支出结构和会计科目结构四个方面。
整个预算管理流程都需要遵循并体现核心控制规则,核心控制规则也须通过相互衔接、相互稽核的预算管理流程来予以落实。
(二) 体系构建的目标
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的总目
标是最大限度地为行政单位预算控制提供有用信息,而具体目标包括:根据各级领导的职责,动态掌握其管理范围内的预算资金与对应事务整体情况;
对各项分类资金设置不同的管理流程,动态掌握分类资金整体及明细执行情况;
实现财务各岗位间、财务与业务间的工作衔接;
实现多口径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各级领导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 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
图2概括了构建基于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的总体思路:根据内部信息传递的轨迹,采用内部报告这种载体再现组织的运转情况,记录历史信息、呈现当下信息、反映未来信息。
根据这一核心思想,行政单位首先需要详细地分析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并将之划分为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和结果记录三个阶段,分别对应的管理活动是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记录和分析,特别是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优化非税收入管理、经费支出(费用报销)、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确定各关键环节上的风险点,建立行政单位资金支出全流程的风险管控体系,并同会计系统衔接。
行政单位可以采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建立行政单位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用以控制预算活动的全过程。
该预算管理体系包括预算资金申请、支付全过程的制度、流程、标准、预算执行分析与监控体系和预警体系。
(四) 体系构建的内容
1. 内部预算执行报告
现代公共预算是“控制取向”的。
预算控制是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的一种重要的手段,而内部预算执行报告是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反映。
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系统与预算控制系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在预算标准准确的前提下,预算控制系统为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系统提供依据、标准;
另一方面,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系统为预算控制系统提供其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信息,并且反馈给有需要的人员(可能是各级管理者,也可能是基层员工)。
内部预算执行报告可以有效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以及责任辨析和绩效评价,还可以合理配置财政资金,提高公共资金的配置效率,追求支出绩效。
因此,内部预算执行报告是行政单位内部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预算执行报告分三大类:第一类是分类内部预算执行报表,包括内部预算指标执行总表和内部预算指标执行明细表;
第二类是处室内部预算执行报表,包括处室(科室)预算执行总表、处室(科室)预算执行明细表和预算执行明细记录表;
第三类是专项内部预算执行报表,包括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表。
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的构成体系如表 1所示。
(1) 内部预算指标执行总表反映行政单位各预算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总体情况,包括年度预算额度、支出情况两个维度。
其中,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预算项目额度;
支出情况是指一定期间内预算金额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处室申请预算为标志,只要处室已经申请使用预算资金,无论资金是否支付,即作为已占用的预算指标。
(2) 内部预算指标执行明细表反映行政单位明细预算指标执行进度的情况,包括年度预算额度、支出情况两个维度。
其中,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预算项目额度;
支出情况是指一定期间内预算金额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处室申请预算为标志,只要处室已经申请使用预算资金,无论资金是否支付,都作为已占用的预算指标。
(3) 处室(科室)预算执行总表反映各处室预算的执行进度信息,包括年度预算额度及支出情况两个方面。
(4) 处室(科室)预算执行明细表反映各处室预算指标的执行进度信息,包括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两个维度。
其中,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预算项目额度;
支出情况是指一定期间内预算金额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处室申请预算为标志。
(5) 预算执行明细记录表反映处室某预算项目执行的每一笔明细记录,包括执行处室、执行的项目名称、申请日期、金额、责任人、申请事由等方面。
(6) 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表反映行政单位工程、课题等各专项预算的执行进度信息,为行政单位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表包括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两个维度。
其中,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预算项目额度;
支出情况是指一定期间内预算金额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处室申请预算为标志。
2. 经费支出报告
经费支出报告着重从经费支出结构的角度反馈各单位经费项目的使用情况,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单位经费支出表,包括单位经费支出总表和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
第二类是处室经费支出表,包括处室(科室)经费支出总表、处室(科室)经费支出明细表和经费支出明细记录表;
第三类是经费控制表,包括重点经费额度控制明细表。
经费支出报告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反映经费支出的信息,从而实现对经费支出额度的全面追踪和反馈。
经费支出报告的构成体系如表 2所示。
(1) 单位经费支出总表反映行政单位各经费项目的支出金额及所占比率,可为行政单位领导提供经费支出的总体概况。
(2) 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是在单位经费支出总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反映各经费类别的具体支出明细,如可以进一步反映经费支出总表中“行政支出”的各经费项目的明细支出情况,为行政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3) 处室(科室)经费支出总表反映各经费支出金额在处室间的分布情况,可为行政单位领导进一步提供各处室经费支出的金额和分布信息。
(4) 处室(科室)经费支出明细表,是在处室(科室)经费支出总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反映各处室(科室)经费类别的具体支出明细,如可以进一步反映经费支出总表中“秘书处”的各经费项目的明细
支出情况,为行政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各处室经费支出的金额和明细信息。
(5) 经费支出明细记录表反映行政单位各项经费发生的每一笔支出明细,主要为各单位,尤其是财务部门,了解经费支出项目的详细构成提供支持。
(6) 重点经费额度控制明细表反映行政单位重点管控经费(如差旅费、招待费)控制金额、支出明细、可用额度等信息,可为行政单位领导及各单位提供重点管控经费主要控制信息,为行政单位领导决策及各单位合理工作安排提供支持。
3. 对应关系报告
(1) 对应关系报告的构成
就钩稽关系而言,对应关系报告是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与企业内部报告体系的一个非常重大的区别,也是行政单位内部报告比较特殊的地方,这是由政府与企业运作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不同导致的。
对应关系报告分两类:一类是国库与内部预算对应分配表;
另一类是预算指标与经费支出关系表。
对应关系报告的构成体系如表 3所示。
(2) 对应关系报告的格式
国库指标和内部预算对应分配关系表,是本文的一个创新点,它用来反映国库指标与内部批复的预算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为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对应分配提供依据。
内部预算是在政府部门职能范围内实现具体工作计划的细化和落实。
内部预算批复结构是财政预算批复结构的分解和细化,并通过对预算内容分解和细化实现内部资源合理配置。
内部预算批复有效衔接了法定功能科目,并进一步将预算管理责任和目标落实于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项目负责人,形成有效的责任传递机制,真正实现财权与事权的有效匹配。
从时间以及预算批复的精细程度上,内部预算批复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财政控制数分解下达阶段,第二阶段是内部预算正式批复阶段。
财政控制数分解下达阶段,是指在财政“一下”预算控制数的基础上,上级单位按照本级和所属下级单位业务特点和职能属性,对财政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形成各单位预算控制数并下达各单位的过程;
内部预算正式批复阶段,是指各预算单位在控制数的基础上依据工作安排,对预算资金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到具体工作事项的过程。
经过上述两个阶段,行政单位可以将财政预算批复,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项目负责人,实现对业务活动全方面、全过程的控制。
表 4是国库指标和内部预算对应分配关系样表,用以反映行政单位各国库指标与内部批复的预算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为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对应分配提供依据。
表 5为预算指标和经费支出对应关系样表,用以反映某项预算指标经过执行所形成的费用项目,为各单位提供“钱从哪里来,用到了哪里去”的信息。
如表 5 所示,人事处的“人事管理经费”经过执行后,分别发生了差旅费、会议费及误餐费三项支出,该表可以为相关部门了解预算指标的支出情况提供支持。
五、行政单位内部报告制度实施策略
行政单位实施内部报告制度应由浅入深,分阶段推进,逐步完善,可以重点从内部报告制度建设、内部报告组织机构、内部报告编制和内部报告体系评价四个方面来入手。
(一) 内部报告制度建设
内部报告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制定、执行、修正和完善等工作。
首先,领导要重视。
行政单位长期粗放式的管理将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同时行为主体存在人性弱点,加上行政单位的特殊地位,使得在行政单位建设内部报告制度难度相当大。
而领导的重视能为制度的建设扫清障碍。
其次,全体职工要提高认识。
由于对内部报告的研究较少,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进程中,全体职工要不断深化对内部报告制度功能的认识。
第三,行政单位要不断完善机制。
行政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应当着眼于建立完善的机制,不断加大推进内部报告制度的力度,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强化内部报告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完善内部报告的内容。
第四,组织保障。
单位应当成立内部报告组织机构,负责内部报告的开展工作,从而保障制度的落地。
第五,加强培训。
内部报告制度执行与否、好坏的关键在于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因此,对内部报告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就很重要。
(二) 内部报告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实行内部报告制度,必须建立内部报告组织机构。
行政单位可以成立内部报告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务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其他业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各成员单位为内部报告中心,是内部报告的主体。
单位设立内部报告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主管任办公室主任。
这个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内部报告的开展工作,包括内部报告目标的维护,审查、研究、协调各种预算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内部报告体系,保障内部报告的编制、传递、使用,评价内部报告体系等等,促进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三) 内部报告的编制
内部报告的编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它将影响内部报告的信息质量、使用、分析以及对内部报告体系的评价等多个方面。
内部报告的编制,形式上要求表格和数据的结构化和标准化,内容上要求简洁明了、易于理解,规划应具整体性,避免重复,时效上要求及时、按时、主动、积极。
1. 编制主体。
内部预算执行报告和经费支出报告通常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编制,对应关系报告
则由相关财务会计岗位负责编制。
2. 编制时间。
内部报告的编制要及时,各个内部报告主体可以按照月份、季度和年度的时间点来编制,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编制。
3. 编制方法。
由于内部报告编制的时限较短,各个内部报告主体在编制内部报告时可根据报表项目直接核对相应的发生额或余额,所涉银行存款应及时对账,所涉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应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涉及直属单位或二级单位账目的,应及时获取相应数据。
在清查核对基础上,报告主体可利用信息系统环境,直接输入数据而自动生成某些内部报告。
4. 上报要求。
内部报告一般应逐级上报,直接针对管理层特殊决策需求的内部报告可以除外。
(四) 内部报告体系评价
内部报告体系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内部报告日常使用记录和现场实际监测数据,评价的结果可以作为内部报告体系改进的依据。
内部报告体系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内部报告体系投入使用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质量要求和效益目标,同时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
内部报告体系评价主要由七个要素构成,即评价目的、被评价对象、评价者、评价指标、权重系数、综合评价模型和评价结果。
其中,评价指标是基础和前提,可能会随着内部报告类型、评价时间、评价目的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但在总体上它应当能够有效地反映内部报告的基本情况,抓住重点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性。
同时,评价指标应该容易操作,便于收集数据。
六、结语
本文根据会计相关性的要求,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构建了行政单位三大内部报告体系———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经费支出报告和对应关系报告,并探讨了相应的实施策略,从而为构建我国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提供了一个有益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将行政单位的内部报告研究仅仅限于行政单位内部财会信息的报告研究,而对其他内部非财会信息的报告问题没有进行具体研究,并且研究方法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也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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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信息,是指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在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指挥与应对、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或事涉延边的所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及辖区内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遵循及时主动、真实准确、规范有序、分级报告、安全保密和全天候报送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代表政府负责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工作,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及驻延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是接收突发事件信息和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义务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实现以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为核心,以县(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支撑,以应急委成员单位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为依托,以基层组织和其他社会单位为基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织、覆盖全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及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协调与指导,同时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建设与组织管理。
第八条县(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的建设和组织管理,负责对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社区、村屯及辖区内所有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第九条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指挥部和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对本系统和本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建设进行指导。
第十条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中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章类别与标准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信息分类: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草原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类。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以及等;
(五)各类敏感信息,社会热点、焦点、舆情及网络、新闻媒体涉及延边的事件信息,以及其他重要应急信息。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按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突发事件信息分级标准(试行)》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如国家、省颁布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较大以上(含较大)和事涉敏感、亡人事件的一般级别信息都要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
(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标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委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要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
(三)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部位、敏感时段、敏感群体,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要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与要素: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24小时制,下同)、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原因初判;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下一步的应对安排与部署;
(三)领导到位指挥处置情况、需要上级协调与支援的事项;
(四)其他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以书面材料为主,通过传真和政府专网同时报送。未连接政府专网的单位可通过传真或专人报送;
(二)遇有紧急重大或极特殊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行电话初报,随后必须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三)信息按照保密规定和程序报送;
(四)在事发现场、事件不或非敏感且情况紧急等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音视频、手机、短信等方式报送。
第五章报送时限
第十五条对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尽可能提前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前30分钟;
对于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敏感信息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也要第一时间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对于突发事件的性质、级别一时难以确定,可按照事件发展趋势的最高级别报告,不得迟报、压报和瞒报。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综合报告制度。县(市)政府及负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及易发生季节性突发事件的直相关部门要在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16时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总体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和国家、省、“两会”及上级要求的特殊时段实行零报告制度,县(市)政府、应急委重点部门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第六章报送要求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坚持“先核后报”原则。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及辖区内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并进行电话确认。在事件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边核边报。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坚持“先审后报”原则。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及辖区内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要经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发。电话报告的,随后补报领导签发的文字材料。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涉及的县(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初报、续报、详报、终报和总结评估报告。
(一)初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及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主要应对措施等。
(二)续报。在初报后要及时跟进续报,对于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处置情况、最新进展、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情况,以及国家、省、领导现场指挥处置和工作安排部署等及时进行动态续报;
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实行“日报”制度;
续报信息一般不再重复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
续报标题表述为“初报标题+续报一、续报二……”。
(三)详报。在续报中要对事件、事故的发生、发展、原因、来龙去脉、处置应对过程、主要工作部署、对策建议、需支援事项等进行全面详细报告。
(四)终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终报,并标注终报字样,做到有始有终。
(五)总结评估报告。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要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较大级(含本级)以上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报告要在事后两周内及时上报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口直部门或级专项应急指挥部上报的信息以及对外的信息,要做到口径统一、数据和内容一致。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信息的标题要尊重行业部门和专家意见,做到事件性质和定级定量定性准确客观,防止人为夸大或缩小;
信息内容要做到表述准确、言简意赅、数据精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信息格式要统一规范,要素齐全,要注明报送单位、报送时间、签发人、责任编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任何人不得阻碍或压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十四条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信息报送规定,实行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驻县(市)的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也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和驻延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在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前必须先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统一口径,规范内容,坚决避免口径不一、信息倒流。
第二十六条信息、敏感信息按保密工作规定和程序报送。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牵头处置的直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发现场或现场指挥部确定或派驻应急信息联络员(较大级设1名,重大级设2名,特别重大级设3名),负责收集、整理、核实等工作,并及时形成动态信息,第一时间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
第二十八条对于国家、省、领导关于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涉事件所作批示指示,事发地政府或事涉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信息方式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反馈。
第二十九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接收、登记、报送、统计、存档等工作。
第七章建设与保障
第三十条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室软硬件建设,完善值班室工作制度,配齐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必需的工作设施设备,保证运转正常。
第三十一条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市)、本部门、本系统特点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强化资源整合与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平台体系。
第三十二条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委成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工作机制,以及本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和规范报送工作流程,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强化信息报送网络体系建设,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规范、真实准确。
第三十三条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委成员单位要选配政治敏锐性强、责任心强、熟悉工作业务和流程、工作认真负责的公务人员从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并保持应急工作者和信息联络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三十四条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工作者和应急信息联络员培训制度,制定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信息报送与应急工作能力。凡是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成员单位及辖区内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应急科(处)长、应急信息联络员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内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县(市)政府、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委成员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年末进行总结、评比和通报,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因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行政问责。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二)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三)报送不及时或未按要求报送,影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
(四)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处置过程中,未及时落实和反馈领导批示指示及上级工作部署的;
(五)因报送不实不准信息误导或影响领导应急决策,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
(六)在事发现场没有应急信息联络员,影响信息报送和指令上传下达的;
(七)信息未按保密规定报送造成失密、泄密的;
(八)信息报送人员失职渎职、不熟悉业务影响信息报送的;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务报告 发展趋势经济信息
一、内容复杂化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需求也发生了变化。财务报告的目标由于会计环境不同而有差异,但核心是为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营决策的信息。总体上,财务报告的内容应拓展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1、知识资本信息。知识资本信息主要包括无形资产信息和人力资本信息等智力资本信息。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然要依靠知识型全能人才,要点放在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开拓未来市场价值来保证足够的市场竞争优势。在此种形式下,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增加,有形资产的比例则随着降低。因此必然实现财务报告重点的指向偏移,势必要求准确及时的报告无形资产、人力资产的价值。
2、非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是指与财务状况无直接关系,但与生产经营紧密联系的各类信息,着重于定性分析,其揭示内容和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选择余地。具体包含:发展前景规划、管理决策部门的经营计划与投资计划、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效益的预测、将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信息。
3、社会责任信息。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污染严重的国家之一,现行财务工作忽略了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已不再适应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以及日渐严格的社会经济形势要求。由此,披露环保方面的信息已成为改进财务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4、公允价值信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变化,公允价值的逐步形成及公允价值所具有的客观性已得到更多人的承认及应用。我国已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属性。我们有信心,在知识经济时代,当公允价值计量技术得到解决时,一个崭新的以这一计量属性为基础的会计信息系统绝不会再是空谈。到那个时候,以历史成本计量而无法进入财务报告的信息将以这一计量属性的方式进入,因而大大增加会计计量对象,丰富财务信息的种类以及数量。
二、多元化方式
未来财务报告在信息载体、传递方式等方面都将与传统方式有不同程度的告别。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信息使用者通过互联网收取或查阅财务报告将成为一种必然。在信息表述方式上,不再限于表格与文字,则是更多的运用音像与图形恰当地表达信息更深层含义,使信息的表达更直观、更易被使用者接受。所以,未来财务报告应该是在网路上传输的、表式文字信息与音像化信息相结合的,更为简单易懂的实时报告。
三、多样化模式
1、差别报告模式。此种报告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实现。一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讲,由报告单位为不同用户提供时间或内容有区别的财务报告。通过此种报告,既可以满足特定用户及其集团的特定信息需要,又可规避因广泛对外披露而对单位产生的一系列不良影响。在国内,有必要为两类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报告。二是从会计行业规范视角,建立有区别的会计信息揭示制度。它是由一国政府通过有关的法规规定,对不同规模或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在提供与编制财务报表的种类以及要求其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内容、格式、详尽程度等方面实施有差别待遇的一种安排。对小企、事业实行某些会计信息揭示的豁免,允许按简略形式提供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而无须现金流量表;对大企、事业则必须按规定提供内容详尽的一整套财务报告;中等企、事业可以视自身具体情况在以上两种报告中做出选择或是提供详尽程度界于二者之间的财务报告。不同规模企、事业的信息用户对信息存在差别要求,此种信息揭示制度满足了不同用户对信息存在差别的要求。
2、多栏式报告模式。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需求是一样的,这种假设暗含了使用者对单位业务都持有相同看法,这致使当存在多种方法时,只应用一种方法并提供一种信息。单一信息不适宜比较不同方法下得出的结果,无法实现真实和公允原则。因此,人们提出多栏式报告模式。即对同一业务按多种会计方法处理,并将因此得到的不同信息在财务报告中给予披露,使得单一信息走向多元化。
四、结语
未来的财务报告与现行一样不仅要考虑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要充分兼顾“效益>成本”的原则,所提供的信息要充分准确,易于用户理解和接受,便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事业单位的综合能力和未来前景做出恰当的判断。财务会计发展到现在,并不是“一次革命”就完成的,它是循序渐近、逐步改良的。科学发展具有继承性、可靠性,而且可靠性始终是人们在决策过程中衡量信息质量所要考虑的一个主要特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