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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整改报告【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3-06-24 14:55: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年,我局把保密工作与财政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安全规范,强化保密教育和保密基础工作,排查纠纷,严厉打击经济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保密工作。建立良好的眉县经济秩序。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保密工作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整改报告【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保密整改报告【五篇】

保密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财务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一

年,我局把保密工作与财政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安全规范,强化保密教育和保密基础工作,排查纠纷,严厉打击经济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保密工作。建立良好的眉县经济秩序。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保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按照县委保密办、县保密局关于开展保密大检查的通知(县保办发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保密工作及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我局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包括保密教育在内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结合行业实际,有计划、分层欠、多方式地组织学习培训,强化系统干部保密意识。

一是首先调整充实保密组织。根据人事变动,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保密组织,组建了以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委员会,局办公室负责承办日常工作。

二是分层次集中培训。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财政业务实际,我们对各乡镇财政所、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内勤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并熟悉公文特别是三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处理保管规定及内务等工作要求,组织学习了《基层单位内勤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职责。

一年来,我局对保密工作认真组织安排,局保密委积极研讨,贯彻落实县委保密办有关保密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

一是加强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截止目前我局共收到的文件资料共份,其中绝密级份,机密级份,秘密级份,今年未有销毁文件。我局对三密文件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无有丢失文件或随意违规出售文件等。

二是提高计算机保密维护。我局共有计算机台,其中上互联网台,用于办公台,用于计算机培训台,其中计算机台,互联网的计算机与局域网物理隔离,上互联网的计算机无信息资料。对于计算机,统一采取口令设置,身份认证,用于财政专户管理计算机台,用于全县干部工资发放计算机台,专人专用,设有保密装置。

三是增强保密设施配备。今年我局按规定配置了铁门、铁窗、铁柜等装备;重新修订了《保密工作制度》、《密码传真工作制度》以及《经济统计工作制度》等。完善了保密制度,为我局保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开展保密工作,在县、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于保密守则等规定执行的还不够全面,不够彻底。我们决心以这次大检查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全体财政干部特别是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财务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二

根据《中共xx委保密办 xx国家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2017〕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量化考核评分表》的具体要求,州发改委高度重视,庚即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全委干部职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保密工作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既是基础性的又是决定性的,对于党和国家工作事业的开展至关重要。州发改委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发改委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本着量体裁衣、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单位不同层次的人群,开展专项培训学习。一是通过讲座、参观、演示、发放材料等方式,使保密宣传成为党组会的学习内容之一,促成对党组成员保密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利用委务会对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对保密知识的认识,同时邀请州保密局领导和相关专家对全委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和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技能。三是对新入职员工重点进行保密法律法规以及保密技术的专项学习培训,起到保密工作的桥头堡作用。四是严格执行党组会、委务会学法制度,数次专题学习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五是制定了xx发改委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将学习保密法律知识、执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责任和履行保密承诺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有关内容,激发单位员工对保密知识的学习热情。

二、对单位人员开展保密法制宣传专题教育

一是对新入职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保密思想教育以及保密技术的岗前培训,明确组织规定和纪律,同时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入职后,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在岗培训。二是结合发改委的工作特点,对岗位进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对发改委工作影响重大的项目科室的保密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敏感岗位派有专人进行监督。三是对离岗、离职人员进行保密法制法规教育,同时做好与新接管人员的档案和信息交接工作,及时更换账号和密码,防止信息外泄。四是积极组织单位人员参加省、州一级的保密工作业务培训,提升人员对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三、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新保密法》对当前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需要单位采取必要的新举措。我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方式的转变,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切实转变宣传方法。具体来说,一是对人员和科室进行互联网办公安全的专项培训,保证办公环境的可靠和安全。二是通过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展示正反两方面素材,提高单位全体人员的警惕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以保密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法制宣传日、宣传周等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深和巩固全体人员对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四是订购《保密工作》等刊物和相关教材,开展学刊用刊活动,督促人员学习,提高自身保密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五是利用微博、微信、电子简报等新信息形式开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工作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保密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档案保密工作自查报告(一)

根据市档案局关于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的要求,我们对本镇机关档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整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增强保密意识

1、进一步健全了组织,加强了领导。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档案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年初全镇人员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党委副书记马金安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郝芹同志、组织科科长张济发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调研室、财政所、土地办、经管站、民政科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健全了完整的档案管理网络。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形成了工作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做到依法治档,特别是利用《档案法》颁发21周年之际,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各村负责同志认真学习,并通过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档案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高标准、严要求选配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是一项细致繁锁的工作,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健康的体魄、坚定的信念和不怕困难、埋头苦干的精神,在考察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时,我们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那些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化程度较高的同志担任这项工作。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我镇的档案管理始终保持了较高的标准。

二、档案基础设施情况

档案室现有办公用房2间,配备了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基本上满足了办公需要。今年,我镇又对档案室重新进行了粉刷、装修、添置了铁橱,门窗,安装了窗帘,橱内设置了干燥剂和防腐剂,达到了档案室防火、防虫、防盗、防鼠、防潮、防强光、防霉变等七防的要求,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存放;在工具方面,先后购置了手摇钻、电钻、湿度计,使档案室在管理、监测方面有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三、档案制度建设情况

在原有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按照《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的规定,在市档案局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八项档案管理制度,即:档案保管制度、各种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守则。这八项制度和《档案法》一同悬挂上墙。在档案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四、档案业务建设情况

根据《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镇档案管理业务建设的情况,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机关档案工作建设规范》,完成了20xx年党委、人大、政府和机关各部门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邀请市档案局领导对我镇档案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水平。

2、加强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小组对档案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档案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案卷。对档案室的温、湿度,每天都进行监控登记,并采取措施使之保持在一定范围。

档案保密工作自查报告(二)

关于档案局凡涉及到保密工作的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绷紧保密这根弦,对所有未解密的档案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严防涉密事件发生。同时在全局开展好档案保密工作自检、自查,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我局现将有关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了领导,落实了责任

我局认真落实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专门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领导周建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丹丹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档案保密工作。

二、牢固树立了档案工作的保密意识

1、局班子非常重视档案保密工作,始终把档案保密工作作为局工作的大事来抓。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对档案保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人员保密意识,即要热情接待利用者,又要加大档案保密监管力度,以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2、加强了档案保密工作。首先,加强对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以及保密力度,由文书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凡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其次,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档案法》管理档案,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查档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把保密制度落到实处。在查档、借阅方面,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原件不准外借离馆,严格审查利用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档案借阅归还前,要求有关工作人员认真清点,确保不出任何纰漏。

4、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计算机使用严格按照计算机使用及管理制度执行,从制度上保证计算机使用及保密;二是档案馆设有专用计算机供档案查询使用;三是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了防火墙或瑞星杀素软件,防止黑客、病毒入侵;四是要求全局工作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五是明确规定“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确保档案管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对开放档案进行一次清查工作,保证档案信息安全。对在核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开放档案内容做到精确鉴定,涉及个人隐私,组织机密的不予开放;保证有开放价值的开放,该守密的不开放,该开放的不守密,做到不仅要保证档案实体的安全,而且又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三、局保密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对档案保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薄弱环节。个别同志对档案保密工作认识不到位,保密意识不强等。今后我局将发现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对个别同志单独进行《保密法》培训。坚决把保密隐患消弭在萌芽中。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并坚决做到计算机及通讯保密规定的“十不得”。

2、定期召开档案保密领导小组工作会,专题研究档案保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做到档案保密工作的会议、检查和工作有记录,坚持档案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落实岗位责任制。

3、对各全县单位、各乡镇街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时,同时宣传相关保密知识和保密法。

4、探索建立涉密人员管理长效机制,明确了涉密人员的资格和范围,认真落实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了涉密载体的清理和管理,重点抓好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加强涉密档案载体销毁管理工作。

保密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落实**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维护我区消防安全的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地点在**路三友里18门101(公安消防**支队),办公电话为(传真),联系人*。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在休息时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占用或不畅通的;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
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底商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
在公众聚集场所应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和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全区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推动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6日-9月20日)

1.自查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0日):各治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工作。8月5日前,(1)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2)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区行业管理部门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3)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4)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市场向各街道办事处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市场向区市场办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治理范围内的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校外学生公寓主办单位等应当向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8月10日前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将本系统内部自查整改情况汇总后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2.普查阶段(8月16日-8月26日):区工商**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系统内部各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督促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认真落实自身工作职责,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3.联合检查阶段(8月27日-9月20日):领导小组在各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将组织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文化旅游局、工商**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治理。

(1)对存在上述专项治理第1项内容问题的,应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限期改正;
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2)对存在上述专项治理第2、3项内容问题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3)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经安全评估确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应迅速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4)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上述专项治理第4项内容问题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拆除;
对拒不拆除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6)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7)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支队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

(8)在执法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其它。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9)公共娱乐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原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但这次检查发现存在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安消防**支队应依法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21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予以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并认真结合系统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区新闻中心、区有线电视中心,要积极配合此次治理工作,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开辟专栏,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等各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充分发挥自身宣传工作优势,在行业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治理单位也要在本单位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展牌、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及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

保密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审计信息;

披露差异;

原因解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家审计业已成为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成为打击经济犯罪与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利器。审计信息作为国家审计成果的载体,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产品,然而多渠道、多层面、多口径披露的审计信息容易造成审计信息的非对称性和非一致性,以此造成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的错读与误解,进而影响审计机关的公信力。造成审计信息差异的原因是技术性、时间性和口径性等,是可以通过一定方法和技术加以解决的。

一、对审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认识

审计信息指审计人员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后,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手段,收集与加工处理得出来的各种情报、数据、资料,以及由此形成的委托人需要的反映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概貌的资讯。审计信息是审计工作情况、做法、经验和成果的具体反映,是审计委托人、社会利益相关者和公众了解审计的主要渠道,具有社会性、经济性、广泛性、时效性和可信性等特性。2003年掀起的“审计风暴”,拉开了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帷幕,自此,国家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广泛建立起来,审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也越来越发挥着国家审计揭示、抵御、预见等“免疫系统”的功能。

根据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公民将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履行其对公民的公共受托责任。然而,信息的不确定和不对称性使得公民难以对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国家审计的出现实质上是公民作为委托人,要求对政府履行公共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信息是审计主体解脱审计责任、向公众披露审计结果的有效途径,对审计主体、被审计人和委托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审计信息必须具有易解读性、可靠性、权威性、公信性、一致性等基本质量要求。如果审计信息达不到这些要求,如审计机关通过不同渠道了同一类审计信息,但内容或形式存在差异,或者审计信息的口径存在非统一性(尽管信息提供者出于不同的信息需求)等,就可能降低审计信息的可读性,损害审计信息的权威性,大大降低了审计系统“免疫系统”的效力。因此,规范审计信息披露与公开对指导审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审计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审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

目前,我国审计机关披露或审计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是国家各级审计机关以法定的、专门的渠道,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专业性公告。其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
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二)审计“两个报告”制度

“两个报告”分别指《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每年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等。《审计结果报告》一般不对外或不完全对外,因此它是政府而不是社会公众获取审计信息的渠道,但它是《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

《审计工作报告》是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审计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其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本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和处理情况、审计后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以及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审计工作报告》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即视为对外,在我国审计实践中,《审计工作报告》大多在当地媒介体宣传报道,它是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之一,是社会公众了解国家审计状况的主要渠道之一。

(三)全国或地方性审计工作会议

审计署每年在1月和6月召开全国性审计工作会议。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后地方也择机召开地方审计工作会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由审计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有:公布截至会议前国家审计结果;
回顾总结上年度审计完成工作;
研究分析新形势新任务;
确定下阶段审计工作重心;
部署下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地方审计工作会议亦相同或相似。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作工作报告,媒体要作新闻宣传,向社会提供一系列相关审计信息,被视为反映审计工作年度发展状况的“窗口”。

(四)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针对某个被审计单位、项目、资金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所实施的审计,通常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两大类。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针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对某一个或多个单位、资金或事项所实施的审计性调查活动,具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点。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无论是项目审计报告还是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都需要向委托人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尽管这些报告一般不对外,但它也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输出的审计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监督、促进、建设性作用。

(五)审计统计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调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必须填报专门的业务统计报表并上报统计部门。审计统计报表具体包括《审计情况统计报表》、《财务收支审计报表》、《基本建设审计报表》、《经济责任审计报表》、《审计机构人员报表》等,均为半年报。所统计上报的信息涵盖财务财政收支情况;
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果情况;
领导人经济责任情况;
违纪查处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等。部分审计机关的《审计年鉴》也可以纳入审计统计报表制度之中。这些信息大部是对外的,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六)审计机关自办网站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级审计机关都创办了审计专门网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审计信息,披露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展示审计主体风采。上述审计信息披露渠道所披露的审计信息大都在审计机关官方网站上反映。目前审计网站越来越快,成为公众了解审计快捷、方便的渠道之一。

(七)其他

除上述外,一些审计机关还建立了审计发言人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审计信息,解释审计政策和审计发展情况,这也是正式的、重要的审计信息披露渠道。

国内外新闻媒介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报道审计、解读审计、建议审计、社会公众点评审计、希望审计等,也构成审计信息的组成部分,也是不容忽视的审计信息内容。

三、审计信息不一致成因分析

由于审计信息形成过程复杂,披露的途径亦呈多元性,加之信息使用主体对审计信息提出了各类不同的要求,使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同一审计内容、不同渠道披露的审计信息存在着若干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截止时间差异

社会公众关注审计结果大都侧重于查处的违规金额和涉案人数,却往往忽视统计的截止时间;
另一方面,人们习惯于用年度作为统计的单位,不习惯用其他非整体性时间单位进行统计,但在审计信息中时有非整体性时间单位。例如:刘家义审计长在2011年1月全国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1至11月,审计共查出领导干部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49亿元,82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465名相关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而2011年6月审计署报送全国人大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案件104起,95人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1 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审计工作报告中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披露信息的不一致源于数据统计截止日的差异。前者的统计范围是2010年1至11月,后者的统计范围是2010年度,这也是审计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略大于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中报告的数据的原因。从理论上说,前者是会议信息,后者是正式信息,但在社会公民心目中两者具有相当的统计地位,人们会直观地认为两者的差就是统计年份12月的统计数据,其实并非如此:细细分析起来可以看出两者指标不对应,可能其中还存在前些年份查出的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而在统计年份结案处理等情况,这就容易形成对不上的情况。

(二)统计口径不一致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因统计口径不一致,最后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例如:《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简称《报告》)和《中国审计年鉴》2010(以下简称《年鉴》)就2009年度审计结果披露存在着出入。《报告》统计显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119起,《年鉴》统计为658起;
《报告》统计已追缴或归还资金941.16亿元,《年鉴》统计为12 255.51亿元;
《报告》统计挽回或避免损失53.38亿元,《年鉴》统计为164.07亿元(表1)。

分析对比两种渠道统计数据,较大差异的原因在于两者统计口径不统一。《报告》由国务院上报全国人大,所反映的仅仅是与财政收支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已追回或归还资金和换回或避免损失也仅仅针对重大犯法违规案件,另外统计单位为市和市以上行政单位,并未包括所有县及向县以下延伸性(如乡级)的审计结果。而《年鉴》统计的审计信息包括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数据,既包括与财政收支相关的,也包括其他方面的违法乱纪案例,其统计口径显然大于《报告》的统计口径。

(三)审计信息使用主体的差异

《审计工作报告》是由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其目的在于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侧重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经审计后政府各部门单位采取的纠正和整改措施,充分体现在政府首脑领导下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成效,以及政府接受人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的态度。《审计结果报告》是由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侧重于向政府揭露和反映各部门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或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加强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的建议。“两个报告”的审计信息使用主体不同,其使用目的和侧重点也不尽相同,由此产生了审计信息披露内容、形式上的差异。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党委和政府需要,整理和提供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所反映经济活动方面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信息,这些信息因为有特殊的需求,审计机关对有关审计信息进行了特殊的加工处理,它与公开的审计信息存在技术上、时间上、管理上的差异亦在所难免。

(四)保密性范畴的模糊规定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审计信息公开一个重要的审计风险就是涉及保密性原则,而相当一部分审计信息涉及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内容,目前尚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衡量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虽然审计署提到了审计信息保密的问题,却未从根本上对保密的属性进行界定,究竟什么样的信息属于保密范畴,什么样的信息不属于保密范畴,并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或细则来划分。于是,审计机关采用谨慎性原则,对分开的审计信息进行处理,隐去部分可能泄密的信息,这就造成审计信息不全面不系统,而各级审计机关对把握的尺度不一,容易造成差异性和非平稳性。对于同样的审计信息,不同的审计信息披露渠道对保密性的界定结果可能是明显不同的,如为了保密隐去部分审计数据和情节,就会造成审计信息的详简性、重点性差异,也会导致信息使用者从不同角度的理解。目前我国审计结果公告中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大多未包涵其列,主要就是保密原则使然,而此类审计信息正是社会公众最愿意了解的。

四、规范审计信息披露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审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只有通过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系统的审计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家审计信息多渠道公布不一致的现象,进而完善审计信息披露,确保审计信息质量。“依法审计”的概念既包括审计主体依法执行审计公务,也应包括审计主体公开审计信息的行为。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审计公告行为的法律依据,但对于如何公告、什么时间公告、公告内容的界定、公告形式的选择、公告手续、公告责任与追究、公告风险与防范等许多技术、操作与管理层面的诸多问题并未全部解决,而有些审计机关也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本机关适用的审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与内部管理规范与机制,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有法必依、有规必遵。对于审计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对公开审计信息质量的质疑、对审计信息的不同解读、公开方式的调整、公开风险的控制等,审计主体只能根据先前审计实践的积累、审计人员的自身经验或参照其他政府机关相似情况处理的做法等进行临机解决,因而不具连续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所以,不论审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还是审计机关相关技术规范、制度的建立健全都势在必行。

(二)加强审计信息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

审计信息的差异大多源于管理,加强对审计信息披露的管理十分必要和重要。目前审计机关建立健全了审计项目(包括专项审计调查,下同)结果的“三审、三核”(或相类似的质量控制)制度,对审计项目信息质量进行了严格把关,应当将此好的做法延伸到审计信息对外提供或程序之中:对于正规、正式的审计信息(如对于审计结果公告、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等),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办理,其信息应事前进行从严审验,确保万无一失,将审计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这方面的做法目前是比较成功的;
重点是对于非正式、非正规的审计信息披露也要从严把控,如对于媒体宣传报道有关审计事项或人物、宣传审计活动与成果、引用审计机关或人员的审计表述等,要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关键数据、重要情节、重点人物等要严格审验,不能允许其自由发挥;
许多审计信息的提供与使用要落实责任,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便有据可查;
对于临时性采访、新闻稿件等要落实专人扎口负责,避免出现不负责的小报记者根据自身需要对审计信息自由剪裁,造成审计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对审计信息风险事件要有预案,及时采取对应,有效处置。总之,对审计信息的管理应做到有制度、有部门、有人员、有检查、有反馈,细致认真,常抓不懈。

(三)合理调整审计信息口径,规范审计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

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的审计信息差异属于技术性差异,但是在信息披露过程难以进行解释,容易被误读误解,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困难,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有关审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标准,按照具体操作技术规范执行(经过制定规范标准,即可认为各口径的审计信息是必要的——当然在制定标准时要注意尽量减少审计信息不同口径统计的指标数,尽量采用信息使用者和公众常用的口径和方式披露审计信息);
在执行中要特别注意各口径指标的对应性、可折算性和勾稽关系(可验算性)。具体的思路是,多口径并不可怕,只要保持各指标间的相关性、协调性、层次性,各口径之间存在良好的平衡关系和可相互验算关系,无明显矛盾或指向不一,这样就不至于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也容易进行技术方面的解释和验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国家审计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审计信息也提出了错综复杂的需求,内容决定形式,多口径、复杂内涵的审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关键是如何将其控制在合理的技术和管理范围内。

另外,审计机关规范审计信息披露内容及披露形式也很重要,特别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加审计信息的容量,提升审计信息的技术含量,进而提高审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的效能。如传统的审计信息主要是文字和数据,随着计算机科学的普及,审计信息中图片、影像、音响、实物、多媒体展示等形式的审计信息会逐步增多,比例越来越大,以增加审计信息系统性、全面性、可读性、深刻性和实用性,减少信息使用者自我加工成本和使用成本。

(四)明确保密信息范围,依法披露审计信息

保密是审计人员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也是依法审计的内容之一。执行保密原则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审计人员要不折不扣地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在审计活动中知悉的商业机密、组织机密、人事机密。审计信息披露不能牺牲保密原则,必须内外有别,这点目前审计各级审计机关执行得较为成功。但是也不能因为防范审计信息风险而无据扩大保密范围,提升保密级别,将一些本应公开披露的审计信息也列入保密范围而不公开或推迟公开,这样做也同样存在审计主体不作为或滥作为的嫌疑。所以在审计信息管理中,一是必须遵守保密规定,明确保密工作范围;
二是必须实行双轨制,保密与非保密信息分渠道管理,在信息生成后的交互、处理和提供过程中互不交叉、互不干涉、互不重迭。在日常审计工作中也要强调信息流通的规范性、经手人的授权性、处理结果的合规性、信息审查的责任性,保证审计信息生成、加工、提供、使用全程的安全、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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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摘 要] 本文探讨了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公告的信息质量特征,认为审计公告的一般质量要求有客观性、及时性、明晰性及谨慎与保密性四个特征;
并与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作了比较,认为二者都要求客观性和及时性,但审计公告强调谨慎与保密性及明晰性,而会计报告强调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和可理解性

我国1994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6 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公布审计结果。”这就为我国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奠定了基础。审计署制定的《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规划》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到2007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这个工作发展规划,表明了审计署大力推进审计公告制度的决心。那么,作为审计公告制度的载体——审计公告,它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是怎样的呢?与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要求有什么不同?笔者想就此作一下探讨。

一、审计公告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

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是由国家审计的性质决定的。国家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国家审计的经费来源于公共资金,因此国家审计是一种受社会公众之托的审计,审计机关有责任以适当的方式直接将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是提升审计监督效力,彰显审计监督威力,争取社会公众支持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是审计程序规范化和审计质量有保障的重要体现。

从法律上看,审计公告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对活动实施监督的国家审计机关;
审计公告的内容是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等;
审计公告的范围是社会公众或特定的对象,有的结果可向全社会公开,有的只能向相关的特定的对象公开,既包括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计公告可以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公共媒体,还可以采用审计公报、召开新闻会等形式进行。这些都决定了审计公告信息披露的质量有如下要求:

(一)客观性

《审计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作为审计公告主体的国家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公告,在公告方式、内容、程序等方面,不得随意变通,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告的内容必须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统一,所公告的内容本身必须遵循法律,且具备法律效力。审计机关要重视审计复核,保证审计成果的质量。在公告时,应客观阐述审计项目内容、审计依据、审计过程及其结果,既要避免出现性质定错、观点偏颇、修饰过分、议论不当等情况,也不能隐瞒情况,甚至欺骗公众。公告的内容不允许有关领导、人员对其进行删除和修改,在事实上要准确无误,不能有任何差错。

(二)及时性

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审计结论和审计公告的严肃性及一致性,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公告在前,结论在后,万一前后矛盾,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但往往在审计工作中,我们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即有些问题不一定非要等到整个审计项目结束后才能进行审计公告,只要对审计结论把握较大,且又能够说明问题,可以考虑随时公告。及时公告有助于审计公告早日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如果公告不及时,乃至时过境迁,审计公告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不过需提请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必须谨慎,要采取措施,切实避免提前公告可能产生的负面。

(三)明晰性

审计公告的对象包括社会各个层次、广大人民群众,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非审计专业人士,有可能对审计工作不了解或不太了解。这就需要审计部门在撰写拟将通报、公布的审计结果时, 要求审计公告要清晰、简明和通俗易懂,即明晰性。一要选定适当的公告格式,针对不同用途的审计公告采用不同的格式,如章节式、书信式、函件式和证词式等类型。章节式公告适用于涉及普通公众利益、题材广泛的信息,一般可按审计报告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建议”等五部分的基本模式对外公开;
书信式公告比章节式短,适用于涉及普通公众利益、题材相对狭窄的信息;
函件式适用于某个狭窄题材或简单问题的简短公告,读者与被审计事项相关;
证词式公告则是用来在听证会上支持口头陈述或提交给听证会的书面记录。二要依法定程序报经国家审计领导机构批准。审计公告内容不仅要反映和揭露问题,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不仅要有数据,还要有,为了明确说明问题,数据比较还可以用图表来表示。

(四)谨慎与保密性

我国《审计法》第36 条第2 款规定:“审计机关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第5条也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该准则第9 条还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所有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政府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带着非常谨慎的态度,认真做好周密的保密工作,控制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形成的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如果未按照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信息质量的异同点

与审计公告相比,会计报告由会计人员编制并提供,是一家企业全体会计人员共同劳动的结果;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颁布的、全国统一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应的报告准则;
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信息,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还包括各种附表和附注,详细说明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程序和及其变更情况、非常事项、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约定义务、基本报表中某些重要项目的细节等,以便报表的使用者深入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
会计报告的对象是报告使用者也即利益相关人,如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企业职工等。会计报告有约定的形式,例如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必须依据特定的格式编报,披露渠道也有限定,如三大报,特定网站等。与审计公告相比,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有相关性和及时性、客观真实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重要性等。

(一)审计公告和报告信息质量之共同点

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都包含了客观性和及时性。

对审计公告而言,审计公告的依据是《审计法》和《行政处罚法》。《审计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公布审计结果。”《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予以公布……。” 等等规定,都决定了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以真实性为基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告的必须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统一,所公告的内容本身必须遵循法律,且具备法律效力。对会计报告而言,我国《会计法》第三、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会计信息造假人员和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和打击。这些都决定了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具有真实和可靠的共同特征。

从信息披露的时间来看,会计信息的披露讲究时效性,要求决策相关的信息必须及时提供,在信息在对用户失效前就提供给用户。有用的信息如果不能及时向用户提供,时效过后也就成为无用的信息了。审计公告的披露有时也讲求时效性,例如在审计实务中,对于拿得准又能够明确说明的,不一定非要等到整个审计项目结束,可以考虑随时公告,以便更好的发挥审计公告的社会监督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都具有及时性的特征。

(二)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信息质量之不同点

1.审计公告的披露要求谨慎与保密性,而会计报告则不要求 由于审计公告内容的特定性,有的是涉及多个行业或领域的阶段性审计成果的综合型公告,如每年由审计机关代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所做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有的是涉及某个系统、行业、重大项目,或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灾害、疫情等)等审计结果的专题(项)公告。由于涉及到国家秘密及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公告还必须遵循保密规定。我国《审计法》第36 条第2 款规定:“审计机关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第8 条规定:“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2) 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3) 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4) 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和修改。”所有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政府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控制产生负面。相比之下,会计报告的内容和对象范围则宽泛得多,公开性也较强,除了遵守国家一般规定和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外,在保密性方面要求不是那么严格。

2.审计公告的披露要求明晰性,而会计报告则要求可理解性 为了便于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的理解,虽然考虑到审计公告的对象有可能是非审计专业人士、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有可能是非会计专业人士,但是审计公告的披露更强调明晰性,而会计报告的编报更强调可理解性。明晰性要求审计公告要清晰、简明和通俗易懂,要求审计部门在撰写拟将通报、公布的审计结果时,针对不同用途的公告要选定适当的类型格式,而且公布怎样的审计事项要依法定程序报经国家审计领导机构批准。而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则要求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平易近人,采用简明扼要的格式编制会计报表,使信息易于理解。相对于会计报告而言,审计公告更正式,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公告的审批程序和格式,而会计报告的形式则相对灵活,为了更能真实准确的再现企业的经济活动,可以不拘泥于固定的格式。

3.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相关性,而审计公告则不要求 相比于审计公告而言,会计报告要求决策相关性,即披露的信息要在不同程度上与决策有关(即决策有用)。跟主题并无关联的信息,或者只触及边缘而未击中要害的信息,都对用户无用。如果没有有用性,就谈不上信息中获得足以抵偿该信息所费的成本利益。这是由会计报告的目的所决定的,会计报告是提供给报告使用者使用的,会计报告要符合用户的需要,有助于他们做出决策,才能发挥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审计公告的目的与会计报告不同,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加大审计结果披露力度,目的是让社会群众广泛参与,将不合法不合规行为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因此它并不要求决策相关性。

4.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可比性,而审计公告则不要求 会计信息使用者在整理、加工和处理会计信息时,总是将这家企业的会计报告与那家企业的会计报告进行比较,将这家企业的会计报告与以前期间的会计报告进行比较,以正确的和评价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优劣及变化,从而未做出正确的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那么,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报告的编报要求统一性和一贯性。而审计公告相对于会计公告而言,由于一者公告的内容较特定,不一定能找到相同和类似的事件来与之进行比较,二者审计公告的目的是调动社会监督的职能,并不需要将审计公告之间进行比较,因此审计公告信息不要求可比性。

5.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重要性,而审计公告则不要求 如果将企业的会计报告看作是一个模型,象一切模型一样,它必须把实现企业里发生的种种做高度概括。在这一概括过程中,会计不得不舍去一些非本质的或不重要的方面,把精力集中于那些影响到企业决策和控制的信息上来。那么,如何判断哪些信息是重要的需重点披露,哪些信息是不重要可以合并披露,这就是重要性的要求。相比之下,审计公告的内容都是特定的事件和对象,公告可以采用特定的格式,没有对经济事项进行模拟、需要做出判断和估计,因此在重要性方面的要求没有那么强烈。

1、湖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我国审计公告制问题》,《审计研究》2003年第6期。

2、张成起:《关于审计公告制度的几点思考》,《研究与探讨》2003年第12期。

3、高林:《国家审计公告的法律研究》,《审计》2004年第4期。

4、娄尔行主编,石成岳、张为国副主编:《中级财务会计》,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1版。

5、《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A Comparison of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udit Statement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