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真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时定位准确,充分发挥“抓手、牵头、综合、协调、服务”作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药品检查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药品检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认真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时定位准确,充分发挥“抓手、牵头、综合、协调、服务”作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抓好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联合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妥善处理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全面推行农村集体宴席管理制度,三年来无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药械市场得到有效规范
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gmp和gsp认证企业的回头看工作,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各种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药械信息通报、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纳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制(“红、黑”名单制);全面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药械抽检、快检能力不断提高,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取得新突破;特殊药品管理日益规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营销人员监督管理,违法广告率下降;及时妥善处置问题奶粉、“齐二药”、“鱼腥草”、“欣弗”和刺五加注射液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推进农村“两网”建设,20**年以来进一步整合食品药品、卫生和质监等部门的监管资源,实现多网合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全面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定完善了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了基层协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20**年以来,由州县人民政府每月各拿50元用于补助每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确保了对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到位。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县药品监督网覆盖率为100%,药品配送进乡覆盖率为100%,进村覆盖率为95.6%。
(三)基础建设强力推进,执法条件显著改善。充分抓住中央支持中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本建设的历史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彻底扭转了一穷二白、百事待举的困窘局面。20**年至20**年,共投入基本建设、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资金203.**万元,入账固定资产达271.50万元,比20**年净增204.38万元。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值得长期坚持和发扬的经验:一是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为监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二是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和改革的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加快发展速度。三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四是必须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才能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五是必须统筹兼顾,坚持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才能站在全局高度,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协同发展,增强发展合力。六是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监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才能围绕中心任务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争取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七是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提高队伍能力素质作为立局之本,才能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监管队伍,增强监管能力和水平。八是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广聚民智、广纳贤言,才能保证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九是必须弘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
二、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我们在发展中虽然取得明显成绩,形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共识,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表现为一些干部把“学过了”当作“学会了”,把“知道了”当作“学深学透了”,满足了掌握概念,没有系统深入的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实质,更谈不上自觉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原因主要是把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当作一般性的学习,没有在真学、真信、真用上下功夫。
(二)践行科学发展的能力存在一定得差距
表现为部分干部科学监管的理念还树得不牢,对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关系的认识还未真正到位,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预见性不够、办法不多,监管手段还较单一。原因主要是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我加压、提高能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对如何使监管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思考不够。
(三)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还有不少薄弱环节,表现为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在偏远山区还存在着食品药品监管盲点,无证经营药品现象还时有发生。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目前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问题、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基础脆弱、任务繁重,而对食品药品的监管还处在一个总体相对比较低的水平,薄弱环节多。在监管机制上,鼓励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也还不够完善;在法制建设上,标准、法规建设滞后,体系不完善、内容不全面,存在监管空白。客观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较短,机构改革和职能内容变化较快,而健全机制和法制建设需要一定得时间。主观原因是深入思考,认真研究、主动作为不够,存在等靠思想。
(四)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形势高要求,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创新力、执行力。
(五)要加强系统文化建设,不断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三、今后努力方向、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努力方向
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进一步认清食品药品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实践科学发展推进科学监管,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深化对科学监管的认识;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着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当好公众健康的“守护神”,做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者”,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食药监。
(二)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任务,以科学监管、和谐发展为目标,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科学监管理念,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形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措施
第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追求的发展,是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发展,是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发展,是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是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们追求的政绩,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政绩。要进一步抓好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在真学、真信、真用上下功夫,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努力掌握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切实做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大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监管工作实践,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践科学发展无止境,解放思想无止境。要继续巩固、扩大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果,把解放思想贯穿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始终,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科学监管的突出问题,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当好公众健康的“守护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者”。
一是当好公众健康的“守护神”。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民群众最根本的权益,以人为本是食药监部门开展科学监管的目的。食药监部门对企业的服务,产业发展的促进,最终体现在对人民群众根本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企业在对利益片面的、过度的追求过程中,难免会忽视公众的健康,忽视对社会的责任,从而对公众利益甚至是社会安全形成威胁、产生侵害、引发事件。因此,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生命权作为监管工作地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好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是做好经济社会的“促进者”。坚持“跳出药监看药监”、创建“大药监”的思路,牢固树立“经营药监”的理念,适应党委政府培植产业、发展经济的需要,在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更多地注重监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和力量,使整个监管工作密而不死、疏而不漏,既保障安全,又不造成社会成本过高;既把好关口,又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做好服务。
第三,坚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进行调研,倾听在影响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改善民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认真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把握监管规律,更新监管理念,破解监管难题,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量,使食品药品监管机制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一是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完善责任考核体系,推进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的建设,指导其有效的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食品安全性调查和评估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继续推进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是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继续积极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和偏远的山区,切实提高农村用药质量。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制度,提高抽验项目的靶向性、针对性、有效性和覆盖面,为稽查打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和帮扶,既要把好关口,又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为××医药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做好服务。
(四)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要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加强政治理论建设。始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当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合理安排学习内容,适当创新学习形式,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边提高,切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
2.以造就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为基础,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努力增强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公平、公开、公正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努力打造食药监精神,使食药监精神成为凝聚每一个食药监人的符号和纽带,让每一个食药监人都以“人命关天、健康至上、责任如山、民安我安”为己任,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用良好的心态、良好的风貌和良好的工作,树立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药品检查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稽查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对社会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一般包括:
(一)造成人员伤害(亡)的突发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涉及全国范围或跨省的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或质量事件;
(三)媒体(包括网络)报道或跟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或事件;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管辖权限组织协调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成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办),并明确负责人,制定相应稽查应急工作预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部门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和情况报告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指导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处理工作,确保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第六条各级药品检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章信息沟通
第七条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并初步了解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后,必须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八条因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而发生人员伤亡或情况紧急时,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也可越级报告。
第九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及进展情况实行日零上报制度。每日16时前由省缎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办按本办法(附表1和附表2)要求内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每日和累计情况。
第十条各级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办要确保通信网络、电话、传真的畅通,并确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联络方式,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对涉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来源、数量、使用、库存及流向等进行调查。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24小时内核清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名称、批号(编号)、数量、使用、查扣及流向情况,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流入或流出本辖区的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情况,按照《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向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协查函,同时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协查函后,应根据协查函的线索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在7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反债协查函发出部门。
第十三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名称、批号(编号)、数量、使用、查扣及流向情况进行核实和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并连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汇总和报告的情况要完整、真实、堆确、及时,不重复、不遗漏、不瞒报。
第十四条对涉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有可疑的,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当地药品或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不能承担检验时,要立即送省级药品或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检验。
需要建立补充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要依法按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作为药品桂验依据。
第十五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涉及的相关证据、实物、调查案卷、音像资料和涉案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样品等,具体的稽查办案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存措施。
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涉及伤残或死亡病例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由有权做出鉴定结果的部门对伤残死亡做出鉴定。遇到可能发生不稳定固素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新闻宣传
第十七条对发生在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未涉及到其他地区和部门的,可在事件查实并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媒体事件的相关情况。
涉及全国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信息或通报,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方可。
第十八条对在药品监督检查或进行监督抽验、评价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和《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经核查属实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告。
对药品监督检验中发现添加处方外其他物质的假药案件,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拙准其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在检验机构出具法定检验报告书后.由检验机构的同级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要求,严禁越权或擅自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有关药品质量案件(事件)的信息。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没有查清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透露或通报涉案消息。
上级机关督办的突发重大事件,下级机关不得擅自任何信息。
第二十条对违反规定越权或擅自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有关药品质量案件(事件)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构成过错的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单位、个人开展核实、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周密、详实的稽查应急处理工作方案,避免出现遗漏。对调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案情,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药品检查报告范文第3篇
1.药械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大对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网上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对多次被行政处罚,多次变更许可证以及GSP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2013年以来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
三是进一步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的监督检查,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从今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销售;
四是继续加强麻黄碱管理,重点加强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流向追踪。贯彻实施即将颁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2.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对药品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以上,对重点监管对象随时检查。注重将监督检查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相结合,与换发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档案。
3.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其限期整改就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扩大配送范围,延伸配送点。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发挥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直供配送方面的优势作用,扶持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竞争和招标等形式向农村和社区进行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农村地区延伸。9月底前,确保全区10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充分发挥药品“两网”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2.巩固完善监督网络,发挥专协结合、群防群治作用。根据需要,对我区现有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充实、调整,形成一个镇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完整网络。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涉药案件等多方面的作用。
3.规范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巩固创建成果。首先是对通过“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其次是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争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格药房”验收。未达到“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我局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
4.积极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我局承担日常工作,对创建工作适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药械市场监管,促进药械流通业的健康发展
1.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药械经营企业实行远程监控。积极创造条件,着手构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存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在去年对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远程监控的覆盖面,今年确保远程监控覆盖到全区药品批发企业、乡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村级除外)。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
2.严把药械市场准入关,促进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严格药械市场的准入标准,认真执行省局《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等相关许可规定,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电子档案,结合许可证换发、变更和日常监管,实行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网上监督。在收集企业基本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区药械经营企业诚信和监督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谁诚信,谁发展,谁失信,谁退出”的原测,促进药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3.抓好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药品GSP认证指导工作和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对辖区内GSP认证满2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全面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4.加大广告监管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飓风”行动,集中打击以公共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逐级上报省局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对拒绝执行暂停销售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药品检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抓基础,日常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一)日常稽查工作扎实有力。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们加强日常稽查的力度和频次,进一步扩大案源。一是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查处力度。5月份,接群众举报我市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安来厄贝沙坦片。经查证,确定为非法途径购进,对此,我们立即在全市范围类开展了有关安来厄贝沙坦片的经营渠道的专项检查,共查处此类案件5起。二是全年药品抽验批次,不合格批,不合格率为%。其中基本药物抽验批次个品种,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三是继续加大药检车运行的力度和频次。检测车共运行了天次,运行里程公里。检查涉药单位家,其中零售药店家、生产企业家、批发企业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家、乡镇卫生院家、村卫生室家,个体诊所家。筛查药品批次,抽样批次,经检验为劣药的批。快检抽样占全年药品抽样率为%。四是增强应急能力,稽查队伍内部通讯渠道保持畅通,各种执法设备能够保证工作需要,确保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加强协作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及到外地的有关案件,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案件协查的有关规定,及时协件,向其他单位发出复函份,向兄弟市局提供检验报告书份。通过协查,全国各地药监部门通力合作,节约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双赢。
(二)重视举报投诉,提高办理速度。我们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到举报投诉时“快字当先”:一是快速受理。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快速受理。二是快速查处。受理后,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事发地点在市区的1小时内,郊区的2小时内,偏远地区的最迟不超过3小时,着手开展现场检查。三是快速办结。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情节简单的一般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殊案件在规定时间无法办结的必须向举报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四是快速反馈。投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将查办结果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告知举报人。目前,我们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次),其中立案调查8起。
(三)加大对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效能,并辅以人工监测,每月初将上个月监测到的违法广告通过违法广告地市填报端上报省局稽查处,同时移交市工商部门,并在各种媒体予以通报。同时,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广告,我们约谈电视台,共同交流探讨药械广告监管问题,并达成共识:一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清除虚假药械广告;
二是加强沟通交流,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广告座谈会,共同商讨相关事宜;
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广告审查和交流,电视台的广告必须经过药监部门审查后才能播出。今年以来,共监测发现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个,均已上报省局、并移交市工商局处理。
二、抓重点,全面推进稽查工作的整体开展
2011年,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年,稽查人员变动很大,随着局机关职能增加,同时增加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职能,在人员紧张、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支队全体人员上下一心,齐心协力,确保了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一)继续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多是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秩序问题。当前药品监管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如违法分子的做案手段日益狡猾;
缺乏专项打假经费,打假成本高、造假成本低,形势不容乐观,容不得半点松懈。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制度,始终保持平稳、高压的态势,使稽查工作稳步前进。今年元月份,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至此,我们在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时有了执行标准。此外,支队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以下五类药械、保健食品作为稽查的重点,加强日常稽查:上级通报的假劣药械、保健食品;
日常收集的各网站、报刊公布的假劣药械、保健食品;
日常抽验阳性率高的药品;
广告监测到涉及虚假宣传的品种;
民生工程抽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
(二)理顺新增职能,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一是按时完成省局、市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布置的食品、餐具等抽样任务。目前,共在中小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小吃店等地抽样批次,涉及品种有:食用油、小麦粉、大米、米线、生活饮用水、水产品、腌制产品、碳酸饮料、餐具等,同时配合市质监局完成奶制品、汤料等抽样任务。二是开展餐饮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餐饮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冷菜制作和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登记情况等。今年以来,共检查餐饮单位余家次,立案起,当场书面警告起。三是加大对做出警告处罚决定的部分餐饮单位跟踪督查力度,查看其整改情况。对于未按要求限期不予整改的单位立案查处,共查处4起此类案件。四是配合市局餐饮科做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参加了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创建文明城市全市餐饮单位专项检查、餐饮服务环节狗肉全面清理检查行动。
三、突出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在国家局和省局的安排部署下,结合我市实际,我支队安排了多项专项行动,主要包括:
(一)抓住热点,大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非药品整治一直是我们开展的市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份,根据09年度专项整治的情况,我们又一次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品店和其他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企业进行进一步检查、梳理。今年以来,共检查可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件,立案查处起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医用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医用氧使用专项检查。我们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方式,自查医疗机构家,抽查了家医用氧生产企业,家医疗机构。对于少数医疗机构对医用氧的管理不到位,索取资料不全、购进记录不完整等情况,我们立即责令其及时整改,并要求其严格履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二是开展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7月份,按照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函》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此类产品是否按规定使用、销毁,并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抽取若干品种进行审核。对于少数单位存在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当场责令其整改。三是开展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整治,将此项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终止妊娠药品、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及无证经营计生药械等违法行为;
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计生药械的行为。
(三)突破难点,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对照国家局、省局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安全整顿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二是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的问题,加强了对这类产品的抽验。今年以来抽验保健食品批次,检出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枸橼酸西地那非等成分批次,对此,我们立即公开曝光,并立案查处,全年共立案起。三是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组织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共查处起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四、人性化稽查,维护和谐执法环境
和谐稽查的建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执法和以人为本并重的新执法理念,实行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用实际行动构建和谐稽查的新思路和新内涵。
(一)在日常执法中,执法人员从被监管单位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指导。针对轻微违规行为在免予处罚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查找违规的原因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针对必须处罚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前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的办法,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阐明案件的定性及处罚的依据,并采取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在管理上补缺补漏;
针对行政相对人对监管法律法规掌握不透彻的情况,反复向其宣传涉药法律法规,并积极帮助行政相对人掌握一些基本的辨假识假手段,有效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频率。
(二)我们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做到、四个杜绝”,即坚持做到文明稽查,杜绝粗暴执法;
坚持做到廉洁办案,杜绝“吃、拿、卡、要、报”;
坚持做到公平公正执法,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
坚持做到依法为行政相对人服务,杜绝无理拒绝相对人的合法要求。
五、优化舆论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我们一方面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效的宣传铜陵药监系统的工作动态。另一方面也提高群众识假辨假的水平,发动群众参与打假,震慑违法分子。同时我们创新了宣传方法,增添了许多新亮点:一是在药品零售企业制作并摆放假劣药品展示柜,让群众直观地认识假劣药品,提高识别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药品检测车的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基层宣传。药品检测车所到之处,快检人员一边进行筛查检验,一边向基层群众介绍鉴别药品真伪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加强了药监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药监的了解,让人民群众知道药监是做什么的、正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今年以来,在各类报刊媒体发表信息篇。
六、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较少,稽查任务相对艰巨。支队依法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受理、抽样、快检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依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广告检测等诸多工作。承担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明显感到人员不足,影响稽查监管深入一线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应对新职能,履行新职责,我们的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2012年工作重点
一、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
(一)抓思想建设。要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开展工作与思想建设两不误。同时,加强了支队同志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付诸于自觉的行动。通过抓思想建设,一方面强化全体人员的爱岗爱民、尽职尽责的观念,也为有效开展中心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抓业务学习。面对稽查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同时鉴于支队刚刚成立,人员来至不同单位,部分是新招人员,对此,必须制定周密、系统的学习计划,把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学习作为重要环节紧抓不放,认真组织经常性的学习,以促进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抓廉洁自律。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执行食药监人员“五条禁令”和廉政执法相关规定,要求稽查人员牢固树立勤政、清廉意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综合保障水平
积极争取各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争提高支队稽查执法装备水平,增强执法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三、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首先按照国家局及省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公安、邮政等相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邮售假劣药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其次努力改进稽查打假的手段和方式,提高稽查打假效率。加强系统上下联动打假、与有关部门联合打假,实现监管情报互通、涉嫌案件协查,形成联手打假的合力。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日常监管
一要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结合医疗器械企业换证和许可证管理,对列入重点监控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整顿超范围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使用监督管理,保障用械安全。
二要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把药品经营企业GSP引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器械库规范化建设。三要加强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建立治理违法广告的协作机制,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严禁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广告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药品检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量化、促进提高”的原则。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杜绝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
组织对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评估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2)。
(二)药品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药品质量公告为依据,重点检查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
四、检查评估的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研发、检验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各类型单位均不少于2家。
4.召开座谈会。召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社会公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0分,权重0.6。
2.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权重0.2。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组织网上问卷调查或发放问卷(不少于100份),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各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每类别不少于1家。分值100分,权重0.1。
以上4项中,第1项由区检查评估组参照各参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
第2、3、4项直接采纳各参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参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上旬,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上旬,组织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自查自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组织。
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辖区内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于前提交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中旬,迎接市政府检查评估组的检查评估。
(四)下旬,迎接省政府检查评估组的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