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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信访工作自查报告【五篇】

时间:2023-07-05 11:1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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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自查报告【五篇】

信访工作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民政信访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XX区民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区的稳定大局,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和非正常人员上访工作,圆满完成了本年度信访工作目标任务,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地贡献。现将我局20**年度群众及信访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信访信息畅通无阻,我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了工作责任。一是将群众和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已召开专题研究会18次。同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述职、目标管理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及时调整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宗倏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信访干部。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各主要科室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在国庆、西博会等特殊时期,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亲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保障了敏感时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布领导接访时间、姓名职务等信息,确保了信访工作渠道畅通,形成了上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办的良好局面。

二、狠抓重点难点,着力做好信访处置工作

今年,我局接待的来信来访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现役军人、老复员军人、精减老职工等,主要反映生活、生产、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困难等问题。对此,局党组十分重视,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科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限期进行了逐一调查处理,确保矛盾不上交。二是对重点人员和重要事项均建立了台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到了95%。三是扎实做好上级批办的信访案件,做到了相关材料的规范齐全。100%实行了领导包案,到期查办率达到了100%,息诉息访率达到了90%。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复核复查案件办理,息诉息访率达到了80%。截止目前,我局共接处群众来信69件,办结率达100%;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查办率100%。2017年,未出现越级、聚集上访的现象。

三、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信访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政治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我局针对民政部门的特点,补充和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

一是学习培训制度。我局按照信访工作的要求,加强信访人员《信访条例》和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针对信访工作的特殊性,组织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全局人员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地提高。

二是首问责任制。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建立了首问责任岗办理事项登记簿,做到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办理事项有登记,并跟踪查办。同时,要求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认真接待每一位群众的来访、来信,只要来(信)访群众问及到科室工作人员,大家都能耐心解答,来(信)访群众问及的问题不涉及到本科室,该工作人员也要把来(信)访群众带(转)到相关业务科室。

三是责任追究制。规定了回答来(信)访群众的问题,做到以政策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本进行查办、督办,要对自己说出的话、做的事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领导干部包案制。对群众来信、来访所涉及到问题和信案,领导干部都必须包干一查到底,必查清楚,并有结果。

五是信访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局信访接待室和各业务科室均建立了来信来访登记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转办时也做到有手续、有记载,避免了延误解决群众的问题。建立健全了信访档案管理制度,对办理完毕的信访案件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及时进行了整理归档,做到了装订整齐、条目清楚。

六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坚持定期分析研究信访情况,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及时妥善回复信访案件,做到信访工作有局领导分管,各科室有人兼管,具体案件有专人办理。

四、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落实网上信访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为确保网上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配备了专职网上信访工作人员一名,配置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与网上信访工作相适应。健全完善了适应网上信访特点的工作机制和方便群众网上信访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在第一时间内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认真及时办理书记区长信箱和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工作平台转交办案件,结案率达到了100%。今年,我局共办理网上信访48件,办结率100%;

2017年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始终牢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热情周到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己任,做到了信访案件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及时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办、所、站)、本科室信访接处办结率达到了100%,群众满意度100%,圆满完成了信访工作目标任务。

民政信访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一、 抓信访、保稳定,帮助基层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

信访稳定工作一直是本系统的重点工作。尤其是我们下属的xxxxx,负债额度大,遗留问题多,职工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抓出成效,从我做起,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总公司班子我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信访稳定责任网,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稳定工作格局。与此同时,按照谁主管、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分兵把口,全面推行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出现问题以则追究。针对职工上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我都能耐心接待,正确对待,自己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推不脱,有难度的积极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都能给以明确解释和答复。本人全年共接访20余起,60余人次,真正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一年来,在信访工作上,我同班子成员一道,通过企业改制的形式,解决了xxxxx职工上访的问题;通过系统内部人员调转,解决了军转干部投保问题;通过提高清退职工生活补助金的办法,解决了xxxx清退老职工的上访问题。与此同时,我们眼睛向下,关注民生,全年共积极筹措近14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退休职工工资、职工遗属补助、伤残人员工资、退休人员投保资金等,切实解决了这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做到了弱势群体得以安抚,信访稳定得到了改观,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全年没有出现越级访、群体访和进京访事件,保持了和谐稳定大局,信访稳定工作是近年来较好的一年,得到了市里领导的高度认可。

二、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年初以来,我们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系统所属单位场地大、厂房多等优势条件,广开渠道积极招商,经过多方努力,引进了xxxxxx生产项目一个,建设地点在xxxx院内,投资总额3000万元,已到位资金1127万元,现已投产达效。

在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上,结合系统的实际,以xxx为依托,精心包装两个项目,一个是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另一个是大豆新品种原育20高产配套栽培技术推广项目,项目申报后,经过我们积极努力,多方协调,向上争取资金30万元,为园区建设发展注入了经济活力,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的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任务。

三、园区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四、联乡包村抓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办公环境进一步改善

办公环境是一个单位的门面,也是工作人员的脸面,好的办公环境能够使人心情愉悦,工作舒畅,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过去单位原办公楼设施老化,木窗年久失修,走廊无门,厕所、庭院脏乱,加之办公无电脑,办公环境很是一般。为了改善原有办公环境,今年,我们积极筹措资金6万余元,将公司的木窗更换成新型材质的塑钢窗,新安装了走廊防盗门,改造了厕所,美化了庭院,又新购置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既为职工提供了舒适美好的办公环境又使办公走向了自动化、现代化,办公环境的改善极大地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省了办公费用。

六、党建工作进一步增强

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伟大工程,作为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我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学习,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党委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握好学习活动各个环节,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员素质得到了提高。在整个学习实践过程中,召开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民本意识,破解发展难题,保持系统稳定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为xxxx协调资金45万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进展。

二是抓作风,构建务实型机关。今年,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树立 说真话、办实事、讲团结、比奉献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真正做到了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把良好的机关作风化作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与此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以狠刹四风(吃喝风、招待风、风、懈怠风)为重点的机关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建立了相关机制,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素质,塑造了务实型机关形象。

三是抓堡垒,强化组织功能。在组织建设上,对到届的支部及时换届,强化组织功能,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在党员队伍建设上,针对全系统党员队伍老龄化情况,全年按计划发展了3名新党员,为党员队伍增添新鲜血液。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定期培训以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在干部队伍建设上,任人唯贤、合理利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建立起一支团结、干事、务实、整体合力强的战斗集体。

四是抓党风,促进廉政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的宗旨观,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提高社会综合评价满意率为着眼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性,全年各级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上没有出现问题。

信访工作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信访办理基本情况

今年共受理社情民意(16件)、政风行风热线(14件)共30件,办理市长区长信箱邮件4件,受理群众举报50件,信访3件。答复满意率100%。对区人大、政协代表提出的19件建议、提案责成专人负责办理,能解决的立刻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与代表达成共识。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组织坚持把学习宣传《信访条例》落到实处

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到新修订和颁布的《信访条例》在新形势下创造更加稳定和谐环境的重大意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一是购买了学习资料,组织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进行了认真学习。二是张贴宣传画。三是观看信访知识cd光盘。四是在局机关干部职工中进行了信访条例知识测试。形成学习宣传《信访条例》的氛围。

(二)提高认识,坚持把信访工作摆到应有位置

我们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体察民情民意、了解群众疾苦、听取群众呼声、采纳群众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渠道,坚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摆上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信访,成立了由杨局长为组长,局领导和基层单位领导组成的信访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也成立了纪检小组。定期召开稳定工作会议,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针对各个时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处置意见和对策。

(三)建章立制,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制度轨道

信访工作坚持立足于“三个结合”:信访工作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使信访工作成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单位发展的目标任务书同步下达,同步考核;信访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把为民办实事,排忧解难作为我局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信访工作与为基层服务以及日常工作相结合,把我局信访工作体现在基层的方方面面。按照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的要求,我们着力在建立和坚持信访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我局信访工作的制度化。一是在网上公开全程办事制的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受理事项、办事流程图以及规章制度;3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水资源费的收缴标准、依据。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日常群众来访,在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前提下,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涉及面广的案件做到齐抓共管,建立了一套集体处理信访问题的新机制。三是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制定了人大代表窗口接待制度、人大代表窗口接待日制度、人大代表窗口答复制度、人大代表窗口督办人职责制度。四是规定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信访接待日,由副职以上领导轮班接待,加大督办力度。五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负责的信访案件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批阅群众来信,亲自调查信访案件,亲自解决棘手信访问题。六是在接待群众信访时,不回避矛盾,不制造矛盾,坚持依法处理,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清茶相奉,一句请坐相谈”和“耐心询问,细心解答,明确告知,公心办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超前工作,坚持把信访矛盾化解在源头

我们始终坚持把信访工作的重点放在控制矛盾的源头上,克服坐等群众来上访再调处的被动做法,通过超前开展工作,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把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较好地把群众稳定在基层。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了群众在想什么、干什么、盼什么,真实体察民意,合理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利用月会召开各基层领导座谈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通过调查和群众反馈,饮用水问题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我们把安全供水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将饮水困难划分水质型、资源型、工程型三种缺水类型,启动了水质安全饮水工程、采空区安全饮水工程、村级饮水改造工程、节水村建设工程及长阳碧圣供水厂工程。可解决全区92个村、2.68万户、8.55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饮用水难题,还积极探索“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长效运行机制,通过村民代表会,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制定供水管理办法和用水收费公开制度,引导鼓励农民自主管理用水,实现用水户参与管理用水和节水工程的有效利用及持续发展。

二是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我们认真处置定期分析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防止了小矛盾酿成大事端。

三、存在问题

1、虽然按质按量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缺少工作创新。

信访工作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肿瘤登记

    完善的肿瘤监测系统可以掌握肿瘤的发病、死亡和生存状态,掌握肿瘤时间地理和人群分布,预测肿瘤发展趋势,为科学研究和健康教育提供科学依据[1]。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肿瘤病人进行的全程随访管理也需要及时的信息反馈,评价防治措施效果。为适应恶性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归口和管理程序的改变,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上海市肿瘤病例报告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系统——社区版”,并于2004年正式投入使用。“社区版”以肿瘤报告卡/随访卡的数据为基础,以计算机为工具,以数据库为核心,以网络为媒介,并综合应用工程管理技术,加快了肿瘤发病信息的交换和更新,实现发病信息的充分共享,形成二级医院—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网络,为各级管理机构提供更为科学、准确的肿瘤预治分析统计数据。本文就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系统——社区版在长宁区的使用情况作一简介。

    1   业务流程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系统由医院上报肿瘤报告卡,当区疾控中心收到当地医院填写的报告卡,经过了报告卡交换、病例核实等流程后,对户口属长宁辖区的报告卡进行编码、录入。长宁区共有12家肿瘤报病医院,其中,5家区属医院安装了 “社区版”,对本院上报的本区报告卡自行录入,其余7家医院报告卡由区疾控负责录入。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访视、信息核实、随访信息录入工作。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系统传报流程如图1所示。

    2   肿瘤数据库的应用

    由于长宁区5家区属医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报告/随访资料的录入工作,因此,区疾控中心对资料的质控显得尤为重要。其中报告管理功能、随访管理功能模块以往的报道中已有详细介绍[2]。为更好地适应长宁区工作要求,社区版着重开发了质控、查询及实时在线功能,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发挥了较好的效果。

    2.1   质量控制

    2.1.1   剔重

    由于存在不同医院对同一病例的重复报告,报告卡的重复输入也不可避免。功能可以自动筛查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icd-10等的任一项或者组合项,系统可根据设置条件自动搜索出查询的病例。筛查出的报告卡再经过人为判断确定存在重复,最后将报告日期较晚的标记为重复卡,予以删除。

    2.1.2   抽查质控

    根据市疾控计划要求,长宁区每月按一定比例对报告卡、随访卡的录入进行抽查质控。系统可以选择抽查报告卡或随访卡及抽查时间范围,并自动列出范围内可以抽查的报告卡、随访卡数,我们可根据需要选择报告卡/随访卡需重点抽查的项目或所有项目,并选中某张卡进行二次录入,保存时系统将对二次录入的资料与原始资料进行比对,提示不同的比较结果,并将结果显示在已抽查列表中。当到达一定比例时,抽查结束,系统会自动生成此次抽查结果,并通过短信平台向医院、社区发送抽查结果,便于其及时改进。

    2.2   组合查询 

    组合查询提供固定的组合查询及自由查询功能:固定的组合查询可以把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组合查询的条件列出,可以很方便地打印出死卡(无此人、无此地)、户口空挂(户口所在地已核实,但实际居住地未核实病人)名单,与死亡数据库核对,可复活一批死卡;
无法随访的户口空挂患者如果死亡,也可及时得到信息。自由查询功能可选择多种条件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查询,筛选符合条件的病例。自己定义的查询条件如编号、姓名、icd编码、户口地址、诊断日期、录入日期、手术医院、卡氏评分等等进行数据查询。

执行查询后,系统可生成符合条件的病例列表 ,并以excel格式输出。利用此项功能,可以很方便地检索到符合条件的病例。此外,对于查询结果可以进行分析,选择需要分组的项,或者需要进行数值分析的列进行分析,结果可以保存或打印。

    2.3   在线功能

    为更好地发挥系统功能,满足在线和网络中断等不同情况下的使用,“社区版”根据需求于2005年进行二次开发, 实现医院、社区报告卡/随访卡实时录入,无需进行上传。但当网络中断时可先录入至本地,待网络状况恢复后再做上传操作。大大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还增加区疾控对报告卡信息的修改功能,可以在线直接更新中心数据库信息,使肿瘤报告卡的修改更为方便简单。

    3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系统社区版的优势

    长宁区恶性肿瘤病例报告登记工作经过2 年的实际应用也证明了其体现出的优势:①二级报病医院参与报告卡录入工作,使报告环节连贯起来,在输入过程中发现信息有误,可直接在院内进行核实,提高工作效率。②社区版将随访卡录入功能下放到社区,使社区肿瘤病人随访信息得以及时反馈,进一步提高肿瘤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③完善的二级质控功能,实现区疾控对医院、社区录入的资料进行客观的评价、质控。④在线、网络中断两种输入情况并存,方便使用。

    4   展   望

    随着长宁区卫生信息网络规划的全面实施,大部分二级及以上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已初步建成。网络建设进程的加快为实现信息交换提供可能。利用医院his系统直接采集肿瘤病人的信息资料,不仅直接获得第一手资料,减少中间环节及错误信息,提高病例报告质量,还可有效杜绝漏报。更重要的是肿瘤登记员也可以从大量的填报、输入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工作效率。

    建立在完善肿瘤登记报告系统基础上的肿瘤信息和随访资料,对于制定肿瘤防治策略和规划乃至公共政策、法律法规,都至关重要。系统的功能不仅局限在资料的调查和收集上,而且是一个十分良好的社区肿瘤病人服务平台[3]。

【参考文献】

信访工作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强化*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省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对全市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行使督查督办权。

第四条 市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信访局督查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客观地督查信访事项。

第八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第十条 坚持依靠县、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尊重有权处理部门、单位的意见,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局长对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抓好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和省信访局对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办,及时研究部署督查督办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处长(主任)是本处(室)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处(室)承担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信访局督查处的工作职责

(一)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二)督查督办市信访局领导交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三)督查督办来市去省进京上访量大、重复信访多、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工作。

(四)检查、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需查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五)督查督办信访工作

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督办工作。

(七)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每月将督办的信访事项以列表的形式送督查处备案。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移交督查处办理的督办事项,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

(一)凡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由相关处(室)进行立项。

(二)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三)对立项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督查前相关处(室)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实施,督查工作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督查报告。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局领导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的由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向督查处移交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五)督查处对立项的督查信访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范围、对象、时限、要求,由督查处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后交办。

(二)交办事项原则上应送交有权处理的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
送主要负责同志的,一般应由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转呈。

(三)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相关信访人再次就同一信访事项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分别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办理、接待;
属于督查处立项的,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可在收到相关材料(包括信件、来访材料、接谈记录、电话记录等)之日起3日内移交督查处。

第十六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应及时跟踪督办,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二)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文书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实地督办可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案卷、回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法。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须报请分管局长批准。

(三)督办信访事项,应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核实情况,查阅有关材料,听取信访人、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核实后,视情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反馈情况。

第十七条 汇报材料的审核

(一)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公文的形式报送有关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附电子介质),一式三份;
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汇报材料,应由其领导审核签报意见;
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二)对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包括经有权处理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并经复查、复核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格审核。

(三)交办处(室)收到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应及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

(四)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请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应及时上报和存档。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限时补查补报或重报。

第十八条 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反馈

(一)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报告,由经办人起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批后呈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情况,由督查处编写《信访督查专报》或《信访督查通报》,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

(二)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移交的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督查处办结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需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卷归档,按照市信访局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建议权的使用

第二十条 改进工作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关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

收到改进建议的党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完善政策建议权的使用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需要提请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完善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送请相关县、区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重要的政策性问题,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分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政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议采纳情况的了解和报告

有关建议发出后,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30日内汇报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必要时,报局领导批准后派员了解处理情况。

对于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采纳建议的情况,有关处(室)及时汇总并形成书面

材料,需要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第六章 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与督查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督查事项材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有关处(室)每季度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督查处汇总后报局领导。

(三)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纪律

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市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规、政策和程序办案,不得假公济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得接受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的馈赠和吃请,不得擅自向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透露不该透露的情况,不得积压和漏报有关督办材料。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

信访工作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保持aaaaaa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与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举报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条例》及案件防控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全社员工),采用书信、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联社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由诚信举报工作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全社员工),称诚信举报人。

第三条联社稽核监察部是诚信举报的工作部门。联社配备专职监察员,作为诚信举报工作的联络人。

第四条诚信举报工作应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诚信举报工作人员与诚信举报事项或者诚信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诚信举报工作部门职责

(一)接听投诉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来信等诚信举报事项;

(二)承办转办、交办的诚信举报事项;

(三)向职能部门或信用社转办、交办、督办诚信举报事项;

(四)组织调查、落实、处理诚信举报事项;

(五)指导、监督、检查诚信举报工作,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七)其他职责。

第六条诚信举报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

(二)对诚信举报事项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保密;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诚信举报材料

(五)其他需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三章受理范围

第七条诚信举报工作部门受理范围:

(一)对辖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检举、控告、揭发;

(二)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三)对有异议的批评、建议;

(四)其他诚信举报事项。

第八条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诚信举报事项,工作人员应告知诚信举报人依照有关司法程序、行政法规办理。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九条诚信举报工作主要包括对来信、举报电话、来访的处理,其一般处理程序为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受理,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来信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对收到的属诚信举报工作范围内的来信,先在《农村信用社来信来访登记表》(附件一)上进行登记,然后将信封、信件及附件装订,防止错装或丢失。

(二)阅信。仔细阅读来信,明确来信反映的内容、诚信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切实了解诚信举报人的意图,对重复来信中新的内容或要求,要重新处理。

(三)呈报与阅批。根据来信内容,填写《农村信用社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阅单》(附件二),呈报领导阅批。

第十一条举报电话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对接听的属诚信举报范围内的举报电话,先填写《农村信用社诚信举报电话登记表》(附件三),在《农村信用社电话举报内容登记表》(附件四)上着重了解并记录如下情况:被告人所在单位、职务;
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
是否向其他机关(单位)反映过,受理单位(部门)、时间和处理情况;
举报人对原处理意见和这次举报的要求。

(二)呈报和阅批。根据举报电话内容,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阅单”,呈报领导阅批。

第十二条来访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群众来访,先填写《农村信用社来信来访登记表》,弄清要反映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接访。

1、控告类事项,记录《农村信用社接待来访记录簿(控告类)》(附件五),着重了解并记录:被告人所在单位、职务;
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
是否向其他机关控告过,受理机关、时间、上访次数和处理情况;
控告人对原处理意见和这次来访的要求;
来访记录由诚信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诉类事项,记录《农村信用社接待来访记录簿(申诉类)》(附件六),着重了解并记录:申诉人工作单位、职务,受处分时间、地点、错误性质、主要错误事实、处分决定和上级批复意见;
曾向哪些机关提出过申诉,次数、时间、受理机关意见;
申诉理由与要求;
来访记录由诚信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3、诚信举报人交来的书面材料,按处理来信的方式进行登记、阅信、呈报和阅批。

(三)处置。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做出符合政策和法规的处理:

1、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认为不需要处理的,要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动员返回。

2、对不属于诚信举报职责范围内的来访,说明情况,并告知来访者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3、对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向来访人表明已由本部门受理。

4、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紧急,需及时调查处理的,请示领导后,诚信举报工作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受理。属于诚信举报工作部门管辖范围的诚信举报事项,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本部门调查的事项,原则上在5日内查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2日。调查核实时,将证据材料保存齐全,调查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诚信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

第十四条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

(一)核实完结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构成案件的按规定程序立案;
反映问题失实需要澄清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
不需澄清的也要及时了结。

对署名反映的问题得到处理后,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诚信举报人,如有必要可进行回访。对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调查不属实的,对诚信举报人讲明政策,讲清道理。

(二)对于上级部门及联社领导批示交办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在查结后,由查办人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诚信举报人反映情况、调查事实、调查结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签署调查人姓名,交与单位负责人审阅,经审核把关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整理入档。诚信举报档案的立卷一律按“谁办理、谁立卷”,“一案一卷、单独立卷”的原则进行,管理期限为2年。立卷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检举、控告类立卷必备材料:

1、原检举、控告信或来信摘要(来访登记及接访记录);

2、批转函公文或转办函底稿;

3、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4、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结果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附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5、被检举、控告人对原有错误的检讨和有关组织的处理决定;

6、呈报单位的审查意见和上级的审核意见。

(二)申诉类立卷必备材料:

1、申诉原件;

2、原处理决定和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3、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如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可附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4、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和领导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诚信举报档案的调阅。其他单位(部门)调阅诚信举报档案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农村信用社监察档案调阅登记簿》(附件七)上认真登记,除经有权人或者有权机关批准外,诚信举报档案不准带走或复印。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