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删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务时间:8:00~21:00承诺一小时内删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省、市有关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4、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当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报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
1、*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抢、排险队,*同志兼任抢排险队队长。
3、治安保卫队,*同志兼任治安保卫队队长。
4、医疗救护队,*同志兼任医疗救护队队长。
5、后勤保障队,*同志兼任后勤保障队队长。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督促、检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地质灾害抢险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灾情信息;
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金。
3、县交通局: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县水务局:组织和督促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对水库四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组织灾区供水设施的恢复、保障灾区供水;
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5、县建设局:组织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
组织当地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6、县民政局:及时掌握各地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
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医疗和防疫情况。
8、县*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同时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
9、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每1至3小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并及时在县广播、有线电视台预报。
10、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11、县电力局: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学校、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12、县武警中队: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按会商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
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组建、落实抢险救灾人员
*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县级地质灾害抢险队。现场指挥由各包联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各乡镇长担任。各乡镇应当成立应急抢险分队,对人员要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测和预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下,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形成县、乡、村、点四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气象资料和汛情信息。
(二)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在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的同时,还应越级直接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在地质灾害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各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县气象主管部门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控制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同时要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
县政府在省、市地质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省、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助等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要根据有关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地质灾害情况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县政府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六、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
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年**月**日
抄报:区政府办、区地质灾害防治办
抄送:区国土局
**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范围所有与人民生命财产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政府已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在乡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㈠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乡政府领导、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另文下发。
㈡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⒈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⒉迅速贯彻省、市、区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调动应急分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⒊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⒋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⒌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组织和分工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其组成与职责分工:
⒈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和决策,协助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事务,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负责联络现场治安保卫组、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与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
⒉调查监测组
⑴由乡国土所牵头负责。民政、农技、水利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乡分管(国土)领导任组长,国土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灾情和险情,组织灾情或险情的监测预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或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人和监测对象。
⒊紧急抢险组
⑴由乡人武部牵头负责。在主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全乡基干民兵进入临战状态,并对他们进行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培训,以保证能随时出动参加抢险救灾。由乡人武部长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民兵营长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及抢修重要工程设施;
完成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⒋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⑴由乡卫生院牵头负责。由乡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组织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参加。
⑵主要职责:灾前制定灾区救护和防疫方案,负责组织急救、防疫队伍,必备应急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一旦灾情发生,能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员,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⒌治安保卫组
⑴由乡综治办牵头负责。乡政府司法、交通、安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辖区派出所公安干警组成。乡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灾害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包片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和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⒍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
⑴由乡财政所牵头负责。乡民政、交通及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乡财政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
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发放;
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抢险资金,监督指导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⒎灾后重建组
⑴由乡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积极对上争取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
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
㈣地质灾害发生后,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㈤乡直各单位以及担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㈠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⒈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全乡基层民兵和灾害发生地青壮年劳动力组成;
灾害规模较大时,请求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区武警中队及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⒉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㈡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的相关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乡财政所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民政办要积极同区民政部门争取准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
交通协管部门负责联系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㈠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有关资料,在主汛期到来之前,乡国土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㈡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⒈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该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⒉地质灾害发生后,调查监测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㈠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
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乡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配合上级调查监测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的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⒉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位置、行政区划、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㈡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⒈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乡政府,乡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⒉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已获得的信息,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阐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⒊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当日各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告,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在每日下午17∶00向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日报告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乡政府各部门和其他任何单位、部门、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向上级和外界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
⒋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㈢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⒈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乡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⒉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⒊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㈠预警信号的
⒈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布置,制定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⒉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能力工具,预警信号的形式和方式由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人制定,并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
⒊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㈡通讯保障
⒈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⒉抢险救灾期间,乡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⒊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毁时,请求电信部门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㈠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在发放“明白卡”时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并在“明白卡”中逐项注明,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
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㈡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⒈由乡卫生院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应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⒉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㈢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
⒈乡国土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分管副乡长或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人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⒉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乡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
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
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
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
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
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
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
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
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
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
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
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
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
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
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
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
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
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情况
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有地面沉降、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不稳定斜坡、采空区塌陷7种,其代表性的地质灾害主要有:金胜镇武家庄村地面沉降和义井街办吴家堡村地面沉降;
晋祠镇黄贝庄村山体滑坡、西岭村和十字河村及其周围地裂缝;
金胜镇西峪村地裂缝;
姚村镇朝阳煤矿不稳定斜坡;
晋源街办风峪沟泥石流;
罗城街办闫家沟泥石流;
金胜镇冶峪沟泥石流;
风峪沟太古公路两侧滑坡。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
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一是金胜镇武家庄村和义井街办吴家堡村的地面沉降,其中武家庄村地面沉降灾情尤为严重,每年汛期村民生活在泥泞潮湿的环境中,严重威胁着全村23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义井街办吴家堡村地面沉降,威胁着1000余人、2000多间房屋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金胜镇西峪村地裂缝,因西峪煤矿开采地下煤层,造成60余间房屋裂缝严重变形已成危房,而且每年汛期变形加剧,潜在危害逐年加大,严重威胁着全村52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晋祠镇黄贝庄村山体滑坡,该滑坡为一大型滑坡,目前很不稳定,还在蠕动期间,对黄贝庄全村115间房屋、56人生命财产安全直接造成严重威胁;
四是晋祠镇西岭村和十字河村及其周围出现地裂缝,两处的地裂缝正处于初始活动期,威胁两村160人和60余间房屋的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太古公路两侧滑坡,因修路切坡开挖,使斜坡变陡,稳定性降低,在降水的诱发下,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六是罗城街办闫家坟沟泥石流,由于植被覆盖率低,沟谷堵塞严重,如遇暴雨极易诱发泥石流,直接威胁着沟口4户1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是朝阳煤矿不稳定斜坡,该斜坡为砂岩、砂页岩互层构成的斜坡,软硬相间,在降水的诱发下,降低了斜坡的稳定性,斜坡失稳滑动的可能性较大,直接威胁着煤矿的17间办公室和办公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是晋源街办风峪沟泥石流,因矿山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大量堆放,造成河道堵塞严重,如遇特大暴雨极易诱发泥石流,严重威胁道路、建筑、村庄的安全;
九是金胜镇冶峪沟泥石流,因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的堆放,河道堵塞程度严重,如遇特大暴雨极易诱发泥石流,直接威胁着冶峪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公路、建筑等重要设施。
三、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诱发一般都因大量的降雨而引起,我区的主汛期一般为每年的7、8、9三个月,为了很好地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我们把6、7、8、9四个月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保障措施
㈠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㈡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与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1.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职责
各镇(街办)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国土晋源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区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街办)、村、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内,镇(街办)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建立区、镇(街办)、村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监测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地质灾害群众性监测网络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
3.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职责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还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将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同时还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各镇(街办)、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灾结束后,区政府将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办)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具体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具体工作责任。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和防治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周围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和防治能力,增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
2.各镇(街办)、有关单位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各矿山企业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并要明确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尽快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进一步进行认真调查,掌握和熟知地质灾害的类型、范围、危险程度、威胁对象,在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做好监测、预报工作。
3.各有关单位要抽调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抢险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的抢险任务,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完成重大地质灾害的抢险任务。
4.各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和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制定隐患区(点)监测管理制度等,形成完整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值班室设在国土晋源分局,值班电话:6592313,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各镇(街办)、各有关单位及基层群众地质灾害重要险情报告的处理、上报和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5.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要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建立记录台帐,并对监测情况每月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在汛期或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表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必须采取加固防护墙、拦洪坝、疏通河道、清理涵洞、裂缝回填等有效防范措施。
6.区交通部门要在汛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特别是太古公路两侧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的排查。对存在的险情隐患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落实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对于公路两侧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在汛期应及时封闭路段,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行人和行车的安全。
7.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并与有关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在遇大到暴雨来临之前,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要及时组织撤离至安全地带,井口位置低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立即撤出井下一切工作人员。
8.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特点,制定报警信号,确定安全的躲避、撤退、转移路线,同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和避险卡,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熟知。
9.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村庄,要针对地质灾害的特点,准备必要的和充足的抗灾救灾物质。
10.区聘请专门的地质灾害巡视员,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每周将巡视情况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汇报。
11.各矿山企业要做好所辖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各驻地国有矿山企业还必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督查和速报制度。要切实加强矿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与防治,对矿区地质灾害的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对矿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加密巡查,明确监测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排除,防止重大矿山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汛期,各镇(街办)每月必须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各自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工作情况,各矿山企业每月必须向所在各镇(街办)书面报告矿区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工作情况。各镇(街办)及有关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基本情况,及时指导和督查各类矿山企业和有关村庄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确保防灾责任具体明确,防灾措施保障有力,防灾减灾各项职能落实到位。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努力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地质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前预防、灾后抢险救灾以及应急保障等工作。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附件1)。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完善网络建设,做好预警分析和预案演练。
3.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各镇街、高新区园的指挥权限和岗位责任。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的骨干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突击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气象局和各镇街、高新区园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统一指挥协调;
负责协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中与驻福单位、驻福部队的关系;
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支援,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对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
分析总结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发改和经信部门: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危房检查,负责灾区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供水供气;
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
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国土部门: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
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水利部门: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
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民政部门: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单位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
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
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
保证灾区饮水安全;
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灾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灾区复工企业查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各通信企业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其他有关部门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二)办事机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为: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传达区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区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负责处理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家组。由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市杜家崖金矿和鼎盛钼业专家组成。组长由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区国土资源分局高级工程师、杜家崖金矿副矿长、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高级工程师和鼎盛钼业高级工程师组成。主要职责为:跟踪省内外地质灾害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向区领导小组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参与拟定、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
三、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并认真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
(二)信息上报。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区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
(三)地质灾害预警及。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四级警报状态;
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黄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警报状态;
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二级警报状态;
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红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一级警报状态。
1.预警信息权限。四级预警状态由区领导小组,三级预警状态由市领导小组,二级及以上预警由省领导小组。
2.预警通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参与救援机构、人员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单位等。
4.预警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预警信息,必要时也可启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灾情警报。
5.预警信息调整。信息后,预警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四、运行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和危急程度,由区领导小组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区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与驻福单位、驻福部队沟通、协调,统一组织和调配有关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指挥各方共同应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一)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应急响应。(1)IV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任总指挥,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2)III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3)II和I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后,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按照《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2.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对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信息,区领导小组获悉后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属于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灾情,并在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属于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在事发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领导小组报告。(2)任何单位和当事人发现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地质灾害信息。(3)对于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1)组织营救和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人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2)维护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3)加强现场监测。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地质灾害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保障群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采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确定临时避难场所。
(二)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处置工作。
2.社会救助。(1)应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社会救济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2)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组织实施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3.调查与总结。(1)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完毕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置意见。(2)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结束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领导小组。
4.信息。(1)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决策部署、采取工作措施;
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的感人事迹;
突发地质灾害损失情况等。(2)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由区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国土部门要在全市共享、标准统一的基础电子地图和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发和建立统一规范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力量、救援物资、辅助决策知识等专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并增进各级、各部门、专业技术机构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配合联动。
(二)通信保障。移动、网通、电信等各通信企业明确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个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根据需要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先期处置队伍、专业抢险队和增援队伍。先期处置队伍由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装备包括GPS定位仪,位移监测仪等,负责调查监测、灾情评估和气象预报等。专业抢险队由杜家崖金矿矿山抢险队组成。增援队伍由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专业救灾队伍组成,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2.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区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进行处置。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报市领导小组协调,调动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请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救援。
3.应急队伍演练。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等单位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制定交通运输工具应急调用方案,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发生地质灾害后,住建、公路等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应准确掌握急救资源状况(医院急救能力、急救药品、血浆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就近应急救助规划方案,组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驻福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的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事发地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七)资金保障。
1.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经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2.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对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3.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地质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建设部门要依据区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广场、社区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以及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灾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九)气象水文信息保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主要河流、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六、其他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二)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三)各镇街、高新区园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