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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波政府报告(6篇)

时间:2024-10-07 12:16: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宁波政府报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6.08?

  【字

  号】甬政发〔2023〕31号

  【施行日期】2023.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23〕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城市更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四章

  资金筹措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六章

  附则

  宁波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脉,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建成区内开展的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具体包括:

  (一)以整体提升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二)以加强历史街区、古镇老街等历史文化保护,塑造特色风貌为主的人文类城市更新;

  (三)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四)以提升滨水空间、道路沿线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五)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为主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

  (六)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

  第三条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规划引领、片区推进,盘活存量、提质增效,传承文脉、彰显特色,政府引导、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留改拆”并举,坚持旧改、新建分类施策(旧改含保留、改造,新建含拆除重建)。

  第四条

  充分发挥市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更新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审议城市更新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片区策划方案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住建局(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更新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更新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城市更新信息平台开发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制定城市更新涉及的规划、土地相关配套政策,参与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城市更新市级财政资金,牵头开展城市更新投融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城市更新资金使用。

  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完善城市更新涉及低效工业企业更新相关配套政策,指导、监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政策创新,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第六条

  各区(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审查本地区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制定本地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统筹推进本地区城市更新工作。各地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更新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七条

  设立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开展城市更新有关活动的评审、论证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土地、建筑、产业、文史、金融、生态环境、城市设计、景观风貌、城市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工作规则由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城市更新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利于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联动推进城镇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千园万巷、城中村等更新提升,修补城市功能,修复城市生态;

  (二)有利于落实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挖掘历史文化和时代价值,延续历史文脉,留住乡愁记忆;

  (三)有利于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彰显枕山滨海、拥江揽湖的都市魅力,完善绿色慢行交通体系,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四)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韧性,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综合统筹和一体化提升改造;

  (五)有利于强化与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规划的协同,将有机更新贯穿于城乡旧改、新建全过程,促进资源整合和机制共建;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大力开展城市设计研究,运用城市设计方法,明确从建筑到小区、到社区、到城市不同尺度的更新设计要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城市更新体检先行,建立城市体检制度。将城市体检评估作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编制的前置环节,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明确更新片区和更新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市县两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的编制,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同相关规划。

  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重点区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审批后按照相关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县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由本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明确本辖区城市更新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更新片区的区域范围、规划条件、开发主体遴选要求等内容。

  片区策划方案应当充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现公共交通导向(TOD)、生态环境导向(EOD)等理念,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产业方向、空间风貌、项目安排、运营模式等内容。开展城市设计研究,提炼更新片区环境特征、历史文脉、空

  间形态等要素,重点针对城市空间组织、公共空间体系、历史文化保护、慢行系统、建筑高度、景观风貌、街道界面等内容,提出管控引导要求。评审通过后的片区策划方案和城市设计成果,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的依据。

  第十一条

  各地应当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制定本地区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库。计划库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四至范围、目标定位、更新内容、实施主体、投资估算、时序安排等内容。

  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报送的计划库,研究后形成全市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库,并报市更新领导小组批准。

  纳入全市计划库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享受本办法明确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纳入全市计划库的城市更新项目,可由所在地政府,原物业权利人,通过委托、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引入的相关主体作为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办理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报批手续,通过协议搬迁、租赁、购买、置换等多种方式归集产权,组织项目实施。

  市县两级政府可赋予实施主体参与规划编制、土地前期整治等职能。

  第十三条

  实施主体应当在完成片区现状调查、区域更新意愿征询、存量资源整合等工作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更新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建筑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方案(含市容景观设计方案)、建设计划、土地取得方式、资金平衡方案、运营管理模式等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当与区域范围内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协商,并征询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委员会、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项目,其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强化组织协调,优化空间整合、专业统筹和时序衔接,规范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绿色、节能、海绵城市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要求,探索新型施工工艺、组织方式、建造方式,完善长效管理模式,创新“城市退红空间”更新改造与治理模式。

  第十五条

  探索建立城市更新可持续运营模式,坚持更新片区整体运营设计,不断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持续强化数字管理赋能,始终将可持续运营理念贯穿于规划、招商、建设与运营全过程,推动实现“投、建、管、运”一体化发展。

  第四章

  资金筹措

  第十六条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社会资本、物业权利人等市场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体系,统筹利用市场主体投入的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城市更新基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

  第十七条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街区更新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

  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通过盘活存量与改扩建有机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资产证券化(ABS)等多种方式,筹集城市更新资金。统筹采取经营性资产注入、融资贴息、更新奖补等方式,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

  第十九条

  设立市级城市更新基金,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市级城市更新基金由市级国有企业负责运营管理。

  第二十条

  用好用足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通过设立信贷金融新产品、专项低息贷款等方式提

  供融资支持,保障城市更新融资需求。创新资本市场金融产品,利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相关直接融资工具,为城市更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

  实施主体依法办理立项、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报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当精简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允许城市更新项目打包立项审批,分子项实施。建立主项目综合审批机制,优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可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措施,在项目前期会审会商中形成综合意见,提高审批效能。

  第二十二条

  城市更新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划定用地边界,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方案对容积率、用地性质、建筑高度等提出调整。

  旧改类城市更新项目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核算的基础上,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后,部分地块的绿地率、间距、停车位、退让、交通出入等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改造部分的住宅日照标准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鼓励在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整合可利用空地与闲置用房等空间资源,增加公共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加装电梯,优化提升城市功能。

  第二十三条

  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等级要求,力求提升原建筑消防等安全水平;确实无法满足现行技术标准、等级要求的,遵循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不改变原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技术标准和等级组织实施。针对按现行标准无法实施的改造项目,探索开展消防技术等方面的专项研究。

  第二十四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安置房、租赁住房、未来社区、轨道TOD等项目的,可采取公开带方案招拍挂等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符合协议出让条件或用地划拨目录的,可以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符合规划、具有保留利用价值的现状建筑,在取得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成果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经相关部门审定,可带建筑物出让及办理用地手续。

  对于符合低效用地再开发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可由原权利主体自主实施或与其他企业合作实施改造;也可通过收购归宗、作价入股或者权益转移等方式形成单一改造主体实施改造,其改造主体依据详细规划,按规定申请并获批后,允许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商品住宅用地除外);零星新增建设用地(包括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符合低效用地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开发,并按照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办理供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搬迁的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可通过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不超过原合法面积的工业用地。自有工业用地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房屋征收、房屋转让、协议搬迁、协议收购、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获得原建筑使用权后实施;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且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可经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经市政府研究确认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探索土地出让金分账管理机制,允许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单列拆迁资金、前期开发费用等开发成本,实行土地出让金分账管理,确保开发成本合理收回。

  第二十八条

  在市级城市更新片区内,经市政府或区(县、市)政府确认,统一建设用地项目原多个权利主体通过权益转移形成单一主体承担拆迁改造工作的,属于政府征收、收回并出让的行为,按相关税收政策办理;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城市更新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9日起施行。

篇二:宁波政府报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8.28?

  【字

  号】甬政发〔2023〕50号

  【施行日期】2023.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23〕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以上(扣除国家单列项目能耗、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9000吨、8000吨、8000吨、500吨。节能减排降碳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节能降碳工程。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为契机,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建立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推进达标提升工作。到2025年,全市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2400家。聚焦钢铁、石化、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诊断。到2025年,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全覆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每年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100项以上。推进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动铸造、印染、表面处理(电镀、喷涂)三大产业链特殊工艺环节企业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区域性产业中心。实施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行动,严禁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的工作部署,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争取全市炼油、乙烯、烧碱等领域能效到2023年全部达到基准水平,到2025年全部达到标杆水平。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十四五”期间,全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以上(扣除国家单列项目能耗、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单位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累计创建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500家,淘汰落后产能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万吨标煤,节能技术改造累计腾出用能空间110万吨标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下同)

  (二)实施重点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编制实施全市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行动方案,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分级创建绿色园区,探索建设“零碳示范园区”。加强园区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重点发展高效低耗、低污染、低排放产业,推广园区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统一、协调、高效的园区绿色运营管理机制。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实现园区内能源梯级利用和资源高效利用。完善区域能评制度,2023年完成20个重大平台区域能评。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清新园区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广工业集聚区“绿岛”环境管理模式,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等基础治理设施集约共享。到2025年,全市6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清新园区,并通过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所有区(县、市)均建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建成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修编全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试点,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

  范。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探索建立基于用电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根据建筑特点,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导光管采光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推进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设工程品质提升工作。结合城乡社区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新能源化改造,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开展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全面加强城市建筑领域二次供水建设与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到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率达到75%;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12万平方米,建成一批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利局)

  (四)实施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充(换)电桩、低碳港口、低碳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更新。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严格执行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标准柴油营运货车和工程车辆。推动港区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港区作业车辆与机械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出台港口岸电使用奖补办法。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启动邮政业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试点,引导企业加大可循环快递箱(盒)应用规模。到2025年,全市美丽航道里程达到127公里,绿道总长度达到2100公里;宁波舟山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集卡占比达到50%;除保留的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主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邮政、公务用车、出租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占比达到80%以

  上;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200万标箱;港口岸电数量达到175套,岸电年使用量较2020年翻一番。(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宁波舟山港集团、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五)实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降碳工程。推广农机标准化、规模化和复式联合作业,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改善农机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进农机电气化,逐步减少汽柴油用量。推动农业大棚、农业排灌、农业副产品加工等项目电气化改造,合理开发使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及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光伏+农业”工程,支持在塑料大棚、玻璃顶棚、养殖屋顶、空地等建设光伏设施。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鼓励农村选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和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渔船生产能耗降低率达到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六)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市场化模式。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加快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实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持续推动公共机构光伏建设。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零碳”公共机构等创建。到2025年,力争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实现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县县有示范”,新增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家以

  上、市级示范单位30家以上;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35万吨标煤以内,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达到5%以上,公共机构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下降率达到6%以上。(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能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七)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开展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各类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有序谋划后续近海风电项目,稳步发展陆上分散式风电。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75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达到110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以“两小”企业为重点推进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持续开展石化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减少2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

  (九)实施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废弃物减量化,持续推动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工业污泥等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广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大力拓展人造轻骨料、建筑加气砌块、墙体保温材料等再生产品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加强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橡胶)、废木材等的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构建符合需求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垃圾、工业固废、医疗废弃物等各类废弃物处置能力。提质攻坚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加快实施重点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项目,排查整改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按照中心城区统筹的原则,优化布局污泥处置设施,形成相对富余的处置能力,实现污泥无害化利用处置和污泥处置零填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机制,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水平。到2025年,全市所有镇(街道)完成“污水零直排区”省级创建,建成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污水零直排区”样板;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新建及改造市政污水配套管网800公里,污泥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275万吨/日,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健全政策制度体系

  (一)改进优化能耗双控制度。坚持把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能耗总量实行弹性管理,国家单列项目能耗、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探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定期开展节能形势评价分析,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按照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建立优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考核机制,压实地方责任,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总量减排制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制度的衔接,建立一体推进的总量减排监督

  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全面推进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遏制机制。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煤/万元能效控制标准,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建立完善“两高一低”项目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减量等量替代制度,坚决淘汰石化、普通平板玻璃、水泥、钢铁、化纤、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低效产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体优化重大项目用能和环境要素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能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存量用能空间,可用于平衡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努力争取国家能耗单列。深挖污染物总量减排潜力,支持落实高新技术产业、省市县长项目等“4+1”重大项目环境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经信局)

  (五)建立健全经济政策体系。优化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支持结构,统筹安排相关领域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政府绿色采购实施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引导支持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生态环境绿色保险。探索实施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制度,坚决取缔“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六)持续完善市场化推进机制。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交易,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指标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等新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强化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意识,持续提升绿色电力在整体能源消耗中的占比。加强对能效标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七)全面构建统计监测能力提升体系。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规范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提高污染物排放调查统计质量。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大力完善节能减排降碳基础能力提升体系。推动修订《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全覆盖节能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节能执法体系。加强县乡两级节能减排监管队伍建

  设,指导督促重点用能企业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设置环保管理人员。加大政府部门、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单位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着力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数字赋能机制。加强智慧能源综合服务系统等节能减排降碳数字化平台建设,深化多跨协同典型场景应用,推动机制重塑,加速数字化转型。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绿色低碳改造。稳步推进“数字工地”建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在确保安全质量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建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十)高质量落实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机制。落实揭榜挂帅制度,围绕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重大需求的关键领域和“卡脖子”环节,明确补链强链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强化共性技术供给。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聚焦材料、工艺、装备、回收利用等领域,加大关键核心绿色技术攻关力度。定期编制发布节能降碳技术(产品)目录,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挥重点项目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节能环保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要指导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十四五”各地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综合考评体系。强化能耗双控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总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导。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美丽宁波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评价体系,压实工作责任,高质量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考办、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氛围营造。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行为。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宁波政府报告

  

  宁波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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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宁波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经济发展情况

  宁波市作为浙江省的经济中心之一,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2023年,宁波市GDP达到了XX亿元,同比增长X%,超过了预期目标。这标志着宁波市经济持续向好的势头,为2024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财政收支情况

  根据报告显示,2023年宁波市财政总收入为XX亿元,财政支出为XX亿元,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地方税收和转移支付,其中增值税、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是主要的税收来源。在财政支出方面,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是重点领域,占据了大部分支出。

  3.相关部门债务情况

  宁波市相关部门债务总额为XX亿元,占GDP比例为X%。据相关数据显示,宁波市相关部门债务处于可控范围内,相关部门还债能力较强。但仍需警惕债务规模的增长速度,避免财政风险。

  4.公共服务投入

  在2023年,宁波市加大了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方面。这些投入不仅改善了市民的生活水平,也提升了城市的整体竞争力。

  二、宁波2024年预算草案分析

  1.预算规划

  根据报告显示,2024年宁波市预算总额为XX亿元,比去年增长了X%。其中财政收入XX亿元,支出XX亿元,财政赤字XX亿元。预算规划主要聚焦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和城市建设。

  2.财政收入情况

  2024年宁波市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地方税收和转移支付,其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是主要的税收项目。此外,相关部门还计划通过优化税收结构和扩大税基来增加财政收入。

  3.财政支出情况

  在财政支出方面,2024年宁波市将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以提升城市的发展质量。

  4.债务管理策略

  为了防范财政风险,2024年宁波市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大债务使用效率,确保债务资金用于刀刃上,为城市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结语

  通过对宁波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宁波市在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宁波市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建设,提升了市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整体竞争力。然而,也需警惕财政风险,合理规划预算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相信在宁波市相关部门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宁波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篇四:宁波政府报告

  

  宁波人才发展报告2023引言

  宁波市是中国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近年来,宁波市政府一直注重人才发展,将其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转型的关键因素。本报告旨在分析宁波市的人才发展状况,评估人才政策的效果,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宁波市的可持续发展。

  人才状况分析

  人才总量和结构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宁波市的人口总量为X万人,其中科技人才占比达到X%,经济人才占比X%,文化人才占比X%。总体来说,宁波市的人才结构较为合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市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包括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提高人才待遇、提供创业支持等。这些政策的推行对于吸引人才来宁波工作和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人才培养和教育

  宁波市的高等教育资源丰富,拥有多所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此外,宁波市还加强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培训机会。这些教育资源的提供为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提供了基础。

  人才流失问题

  尽管宁波市的人才政策和教育资源得到了积极改善,但仍然存在人才流失问题。一方面,一些优秀的人才选择离开宁波市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宁波的竞争对手城市也在积极吸纳人才,给宁波市的人才留住带来了一定压力。

  人才发展政策效果评估

  引进政策效果

  通过对宁波市的人才引进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近年来,宁波市人才引进数量明显增加,且引进的人才素质较高。然而,仍需要改进的地方包括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优化人才评价机制等。

  培养政策效果

  宁波市的人才培养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加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流的人才培养平台。同时,宁波市政府还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和岗位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人才流失问题解决措施

  为了解决人才流失问题,宁波市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应提高宁波市的人才竞争力,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待遇。其次,应加大对核心人才的留用力度,提供更多的晋升和发展机会。此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更好的人才服务和创新环境吸引人才回流。

  建议和展望

  基于对宁波市人才发展状况的分析和评估,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2.

  3.

  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提高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创新创业。

  多措并举解决人才流失问题,提高宁波市的人才竞争力和吸引力。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随着宁波市人才发展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宁波市的人才储备与质量将会进一步提升,为宁波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结论

  本报告系统地分析了宁波市的人才发展状况,评估了人才政策的效果,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宁波市在人才引进、培养、流失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通过持续改进政策和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相信宁波市将能够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力,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篇五:宁波政府报告

  

  2023年工作总结:推动宁波市高质量发展

  2023年工作总结:推动宁波市高质量发展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充分发挥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作用,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推动了宁波市高质量发展。在2023年的工作总结中,我将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工作提出展望和计划。

  一、2023年工作总体情况

  2023年,宁波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以高水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为主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各项指标情况如下:

  1.经济发展情况

  2023年,宁波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万亿元,增长率超过7%。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达到10%,其中民间投资占比超过50%。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6%和7%。

  2.人民生活情况

  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城市化率达到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市民幸福指数达到85分以上。

  3.经济发展质量情况

  2023年,宁波市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文化创意产业产值、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分别增长30%、25%、20%以上。私营经济贡献率达到70%以上,外贸出口总额超过6000亿美元。全市市场化水平和国际化水平继续提升。

  二、2023年工作成就分析

  在2023年,宁波市各行各业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下,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

  在2023年,宁波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对高端产业的支持,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了产业结构的优化。继续发展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产业,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全国数字经济之都。加强产业链、创新链和配套链的衔接,提升全市的产业竞争力。

  2.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

  在2023年,宁波市积极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实施贸易创新、投资自由化、财税金融改革和人才政策创新等举措,构建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产业企业进驻宁波,促进经济发展。

  3.提高城市品质,提升综合实力

  在2023年,宁波市深入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城镇化推进等举措,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实力。全市房地产市场更具活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城市核心区的规划建设顺利进行,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全市交通运输体系日益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更加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均有较大提升。

  4.强化生态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2023年,宁波市全面推出生态建设方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废水、废气的处理和利用,提高水质、空气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2024年工作思路和计划

  1.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2024年,宁波市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产业协同、区域协作等举措,推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的高质量发展。

  2.深化改革开放,营造适宜发展的市场环境

  2024年,宁波市将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国际化水平的提升,促进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营造适宜发展的市场环境。

  3.提升城市品质,创造宜居的人居环境

  2024年,宁波市将持续打造宜居城市,继续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城镇化推进等举措,推进城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市政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升城市品质,创造更适宜居住的人居环境。

  4.促进生态保护,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2024年,宁波市将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绿化、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强污染物处理和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宁波市2023年的高质量发展成绩来之不易,是所有市民共同的努力和付出的结果。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仍需要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宁波市高质量发展战略顺利实施,让宁波市的美丽、繁荣、和谐更加显著和持久。

  谢谢大家!

篇六:宁波政府报告

  

  2023年浙江省宁波市南三县中考道德与法治一模试卷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第I卷(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9小题,共13.5分)

  1.

  2023年3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_____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A.李克强

  B.胡锦涛

  C.习近平

  D.韩正

  2.

  党的二十大提出以____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将此确定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这些新内容写入了党章。()

  A.全过程民主

  中国式现代化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C.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D.3.

  “奶茶杯”“星球杯”“可乐罐”式样的玩具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但其实质是一种内含毒品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这警示我们()

  ①要学习禁毒知识

  ②要提高防范意识

  ③要远离所有饮料

  ④要认清毒品危害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4.

  中央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排查整治涉疫谣言。这启示我们()

  ①要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②不能在网上发表任何言论

  ③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④要远离网络预防违法犯罪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将在2023年为全大市共42.3万义务教育段学生5.

  宁波市教育局联合宁波市体育局等部门,于展脊柱健康筛查。这一做法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A.学校保护

  B.政府保护

  C.司法保护

  D.家庭保护

  6.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到121万亿元,近1亿农村人口实现脱贫,货物进出口总额突破40万亿元。以上成就的取得说明我国()

  A.实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C.建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B.更接近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D.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7.

  宁波市某区拟定学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平台、留言、书信、电话等形式进行反馈。这表明政府在推进民主决策时需要()

  ①保障人民利益充分实现

  ②保证广泛的公民参与

  ③集中民智使决策科学化

  ④保证公民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8.

  设置“爱心驿站”、设立“公益基金”、连续9年请环卫工人吃团年饭……,余姚“灶福人间”饭店老板王玉乐被评为“宁波好人”。他的行为()

  A.诠释了追名逐利的价值取向

  C.践行了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

  B.履行了无私奉献的法定义务

  D.弘扬了爱好和平的民族精神

  9.

  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源于中国,但机会和成果属于世界。这体现了我国()

  A.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C.合作共赢理念得到所有国家认可

  B.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D.是一个负责任的发达国家

  第II卷(非选择题)

  二、辨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8.0分)

  10.

  行为判析题,判断下列做法是否正确,在答题卷空格中写上“正确”或“错误”,并说明理由。

  (1)宁波奉化3位私家车车主为被堵的救护车让行,保障其顺利通行。

  判断

  ______。

  理由

  ______。

  (2)嘉兴苏某通过伪造房产证成功让儿子就读了当地某重点小学。

  判断

  ______。

  理由

  ______。

  (3)宁波市政府将“实施民营经济新飞跃行动”列入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

  判断

  ______。

  理由

  ______。

  (4)某地市政府举行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判断

  ______。

  理由

  ______。

  三、分析说明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16.0分)

  11.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本。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新闻播报】2023年2月,经过宁波某地警方全力侦破,打掉了一个跨省特大网络“套路货”涉恶团伙,端掉5个犯罪窝点,团伙头目曹某等40名涉案人员归案。警方初步研判,全省受害人数上千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法律链接】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六十六条)“两高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请判断“新闻播报”中曹某等人的行为性质,并结合材料一说明理由。

  (2)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维护了公民的哪一权利?

  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了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职责。

  (3)根据材料二,从厉行法治角度思考该如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