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晨阳文秘网>范文大全 > 对照材料 >

2023年度处级干部考察材料【五篇】

时间:2023-06-17 15:15:01 来源:晨阳文秘网

处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1篇一、勤于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理论修养。该同志能以极大的热情和钻劲,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一系列方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处级干部考察材料【五篇】,供大家参考。

处级干部考察材料【五篇】

处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1篇

一、勤于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理论修养。该同志能以极大的热情和钻劲,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能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路线,学习与地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计算机操作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加以应用。今年9月份,该同志为使干部职工顺利通过全州地税系统计算机等级考试,主动与人事股的干部到县e时代电脑培训学校联系全系统干部职工计算机操作培训一事,分机关和基层举办了两期计算机操作培训班。在培训学习期间,她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按时完成课后上机操作习题,课余能辅导操作基础差的干部职工,为机关和基层干部在学习上做出了表率。税收业务上,她虚心向业务股室的同志学习;
领导工作方法上,她虚心向班子成员学习,由于她平时坚持学习,勤于思考,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业务水平均得到了提高。

二、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该同志加强党性锻炼,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努力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凡是州、县局党组作出的决定、指示,坚决贯彻执行,始终旗帜鲜明地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该同志来宣恩后,能克服家庭、生活上的困难,做到有事请假,不论是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特别是在执行州局下发的“八条禁令”方面,能够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为异地交流干部作出了表率。

四、工作上能很快转变角色,适应能力较强。该同志自走上副局长领导岗位后,根据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能很快进入角色,把主要精力放在计算机中心和人事股的工作管理上。在网络管理上,她多次深入到基层分局解决办公自动化、征管软件运用中网络不畅通的问题,还积极配合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国税局等部门实现了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在人事工作管理上,她一是严格要求人事干部做好工资报表的上报,二是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操作培训,三是对全县地税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布情况做到了一清二楚。

处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事档案;
信息公开;
内容

在现有的人事档案中,干部档案管理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收集分类整理上是比较规范的,其他类别人事档案的内容主要是以干部档案为参照标准。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为十类:

1 履历材料

《条例》、《细则》中规定:凡是反映本人全面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归入此类。这包括: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
履历兼有鉴定等其它内容的履历表、简历表及登记表;
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的简历材料;
更改姓名的报告及批件。

2 自传材料

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简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均归入本类。这包括:自传;
有自传内容的入党入团申请书;
有自传内容的“历史”反省材料。

3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凡是各个年度、阶段或参加临时性工作、学习、劳动以及工作调动等,由干部本人或组织写的主要鉴定材料和组织上做出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情况的正式考核、考察材料及民主评议综合材料都收入此类。这包括:鉴定材料(包括自我鉴定);
标题不是鉴定,内容属于鉴定性材料;
无奖励审批表的比较完整的先进事迹材料;
考核考察材料;
由组织做出的反映干部“”中表现材料;
动乱和暴乱期间的考察材料及写实表;
年度考核登记表;
民主评议干部综合材料;
后备干部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表;
大中专院校考生治思想品德审查表;
主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报告)。

4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如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批表;
选拔学生登记表;
保送学生登记表、审批表;
考生登记表、审批表;
学生成绩单、记分册;
毕业生登记表;
学籍档案表;
业务培训成绩单(包括有鉴定的成绩单);
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证明;
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教师资格审查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评审表(呈报表)、申报表;
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职务(职称)的审批表、登记表;
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的评价材料及目录;
干部本人写的业务报告;
反映干部业务能力方面的其它材料。

5 政历审查材料

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凡是对本人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各种原因对干部经历、出身、成份、社会关系审查的材料都归入此类。

6 参加党派材料

凡己经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共青团员的有关材料及加入派的有关材料都归入此类。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
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其依据的材料;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定;
取销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
退党、退团和超龄离团的材料;
“”中突击发展的党员被取消党籍的处理报告、上级组织意见、决定;
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7 奖励材料

凡各级组织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和本单位年度性奖励决定(审批表)及荣誉称号材料、通报表扬材料,如创造发明奖励材料、各种业务奖励材料、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审批表、登记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审批表、登记表、拔尖人才审批表、优秀党员、团员登记表(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呈报)表和其它荣誉称号的审批材料都列入此类。

8 处分材料

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离婚材料等。

9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凡办理任免、选举、授衔、晋级、退(离)休、军队转业、出国审查等事项,由组织填写呈报、审批形成的手续完备的表格材料均归入此类。本类又分为四小类:第一小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
调整工资、工资改革、提职、兑现工资、转正定级人员工资审批表、奖励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审批表,调整工资区类别审批表、调整级别报告表。第二小类:以工代干转正审批表;
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
选拔干部审批表;
考试录用千部(公务员)审批表;
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干部任免呈报(审批)表;
退职、退(离)休审批表第三小类: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第四小类:知青上山下乡审批表;
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人审批表;
保留全民职工身份审批表;
招工、入伍(兵役登记表)审批表;
子女就业审批表;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
县团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代表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
国家公务员过渡表;
军衔、警衔审批表;
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审批表;
干部江人)调动审批表;
港澳华侨审批表。

处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考察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评价。

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把握以下要求:

(一)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履行程序;

(二)坚持广泛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

(三)坚持体现科学发展观,注重工作实绩;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干部;

(五)坚持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考察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
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

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及拟任人选的考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考察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民主推荐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考察对象的确定,应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依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集体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执行。

第七条对拟提拔任用对象的考察,在考察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向党委组织部门报书面的考察人选请示,并附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第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具体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等考察对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察内容

第九条考察领导班子,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选人用人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方面

主要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驾驭市场经济、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应对复杂局面等能力的情况。

(三)团结协调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协调各方面关系、主要领导发挥核心作用等情况。

(四)工作实绩方面

主要包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取得工作实绩的情况。

(五)廉洁勤政方面

主要包括自觉接受监督,从严治党,廉洁自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群众威信等情况。

同时,可以根据不同领导班子的具体要求,考察相关的情况。

第十条考察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在突出考察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同时,特别要注重考察了解以下四个方面:

(一)勤政廉政的情况

主要看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主要看能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主要领导是否善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考察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尤其要注意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求真务实情况

主要看是否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做到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心理素质情况

主要看面对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是否有良好的心态、宽广的胸怀、坚强的意志、昂扬的精神状态。考察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检、组织等部门的领导干部时,尤其要注意对这方面情况的了解。

同时,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位要求,注意考察其他相关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四章考察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包括日常考察、定期考察和任前考察。

日常考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察,考察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定期考察是指届中、换届的考察。

任前考察是指对个别拟提拔任职的人选,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考察。

第十二条考察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任前考察时,考察机关接到考察人选请示后,由有关责任处室进行初审,并填写《干部考察对象审批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考察对象、考察目的、考察内容、考察方法和步骤、地点时间安排、谈话及征求意见对象等。

(三)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组织考察组,逐步推行干部考察持证上岗制度。对县级市、区领导班子进行届中、换届考察时,考察组组长应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在开展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时,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四)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工作实施前,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和现任职务,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考察组组成人员、驻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五)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考察中需进行民主测评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考察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回收、统计。民主测评结果一年内有效。

(七)考察中,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线索比较明确的情况和问题,考察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
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可以责成考察对象呈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对重要问题要写出专题调查报告。

(八)考察组要注意收集考察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考察对象近年来的工作总结或年度考核述职材料,所在单位的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情况以及体现个人实绩的材料。考察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时,还要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九)考察组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对档案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要责成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考察材料的形成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考察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并抓住考察对象的个性特征。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要客观公正,考察材料内容要充实,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地名、职务、数字、引文等要准确。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如遇有必须要说明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中又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

第十五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第五章考察结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考察机关应根据考察的情况,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有关考察反馈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需要进行提醒教育的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实施提醒教育的暂行规定》执行。

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领导干部,按照《苏州市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执行。

对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担任现职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察机关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称的考察机关,是指党委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

第十九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市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的考察,按《关于市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非中共党员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由考察机关会同统战部门共同进行。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七章考察责任

第二十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干部考察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考察人员应主动报告需回避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一)考察机关、考察组及其成员,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谈话对象和考察对象,对考察工作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职责。

(二)考察人员应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三)对考察失真失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
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县级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市级机关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处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4篇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在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在大专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内应当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通过民主推荐,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1.拟任干部的请示(3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推荐的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的意见。

2.干部任免呈报表(3份)。

3.推荐考察材料1份。

(二)组织考察

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推荐后备干部;
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3)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90%)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百人以上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90%)参加。

(4)推荐程序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5)推荐票统计

对推荐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推荐结果。

(6)民主推荐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不再进行考察。

(7)易地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拔干部时,向参加推荐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

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
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1)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5)考察人署名。

7.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

(1)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2)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3)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4)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5)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意见。

(6)考察人署名。

(三)讨论决定

1.人事(组织)部门对考察组提出的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党委)讨论。

2.在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由人事(组织)部门分别征求党组成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班子考察情况、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党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组(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其中,党组(党委)成员少于4人的,党组(党委)成员应全部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5.对有关需要征求地方组织部门意见的干部任免,应派人以书面形式及时沟通、征求意见并得到答复,然后党组(党委)再例会研究。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答复的,自征求意见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任职

1.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对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简历。公示期为十天。

2.拟提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上级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审计。

3.公示及审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经公示及审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组(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
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党组(党委)研究是否任用。

4.对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本人谈话。

5.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领导班子的考察材料归入考察档案。

(五)审批备案

县级局(公司)正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
县级局(公司)副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备案。

各市级局(分公司)所属的***科(处)、财务科(处)、业务科(处)、人事劳资科(处)、纪检监察科(处)科(处)长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由人事劳资处分别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免。

长春市局(分公司)内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的任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在行业内进行。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规定。

(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人事(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其程序是: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五、交流、回避

(一)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

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在同一职位任职工作时间较长的;
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市级局(分公司)领导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县级局(营销部)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省局(公司)直属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应当交流;
省局(公司)内设机构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二)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三)实行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免职、降职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以局长(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

7.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活动。

8.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帮派或者打击报复。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同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八、附则

处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5篇

一、“一流之善能识一流之才”——提高考察者自身素质是前提

写好干部鉴定材料,不仅是写作技巧问题,更是干部考察工作者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这就要求干部考察工作者应该:

首先,政治品质过硬,用人观念“正”。干部考察工作者的用人观念和价值取向,会自觉地融入到干部鉴定材料中去。干部考察工作者应坚持“三要”:一要全面地看人。对干部的德才情况作全面了解,正确地看待干部的优缺点,坚持看本质,看主流。二要历史地看人。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干部的思想、认识,都不可避免地打上所处时代的烙印,要对干部的成长经历、所处的社会环境作全面的了解。三要发展地看人。干部的思想觉悟、能力水平,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会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地发生变化,应善于预见干部的发展方向,发现各种“潜人才”。对历史上表现一般甚至犯过错误的干部,也要注重考察他们的现实表现和发展变化,不能固守成见。

其次,综合知识广博,业务素质“棒”。广博的综合知识包括“三个掌握”: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知识。只有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打牢理论功底,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在考察中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掌握经济、文化、法律、领导科学等方面的知识。特别要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三要掌握和精通干部考察工作业务。要熟悉干部队伍的方针等具体的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懂得干部工作专业知识。

第三,智能结构俱佳,办事能力“强”。要想准确抓住干部的特点,必须具备良好的智能结构。一是敏锐的观察能力。即在考察过程中,善于及时发现一般人不易发现或容易忽略的问题和细节。二是良好的沟通能力。考察工作需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沟通协调各种关系,获取各方面的材料。三是严谨的思维能力。在考察识别干部时,要善于从调查了解的大量材料中,看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本质上识别干部。四是较强的表达能力。包括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在干部考察中,考核工作者要能用最精确生动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才会写出较高质量的考核材料。

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收集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是基础

所谓“厚积而薄发”,收集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是写好鉴定材料的基础。必须做到“三要”:

首先,范围要“广”。要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使考察的面铺得更宽广一些。既要听取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也要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既要征求被考察对象上级的意见,也要征求其同级和下级的意见;
既要听正面意见,也要听反面意见;
既在现单位了解,又要在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了解;
既要看本人的述职报告,也要看干部测评数据、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结论性材料
既要掌握考察记录中典型、确凿的事例,也要分析难以定论的访谈记录;
既靠阶段性考察了解,也要靠平时考核掌握情况。

其次,方法要“巧”。一是“会看”。就是善于发现,要从感受到信息中,准确地发掘事物的本质,发现干部思想认识的变化以及性格、感情、兴趣等心理变化,因主客观因素带来的微妙变化。二是“会问”。就是在有限的干部测评和座谈中,获取尽量多的信息。可以从简单明了的事情问起,由浅入深、由窄到宽、由易到难,使谈话内容呈现层次性和阶段性,以便于准确把握干部素质,判定干部潜能。要注意对初步掌握的问题与材料进行重点核实,如在民主测评中,集中反映被考察者某一方面特别好或特别差,在谈话中就可以重点座谈核实这方面的情况。询问也可以就某些问题,征求对方意见,商讨解决办法。要善于通过多种角度的谈话,自由、灵活、亲切自然地得到有价值的材料。

再次,内容要“深”。一是内容渗透深而又全。凡是考察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要是倾向性、苗头性和重要的,就要反映在材料中,不可遗漏,对一时拿不准、搞不清而内容又很重要的,客观地向上级汇报,但不要当成确凿的事实写入鉴定材料中。二是内容表述深而又准。不因一时一事贸然下结论,坚决反对以个人的亲疏好恶来评判干部的庸俗、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作风。要准确把握干部实绩,成绩要找全、找实,不随意扩大或缩小,不把他人的成绩、集体的成绩写在某个人的功劳簿上。干部缺点要找准,不轻易使用“急躁”、“骄傲”等词语,不使用“学习不深入”、“调研不够”等无关痛痒的话,不使用客观原因造成的缺点,或把未经证实“据说”的情况写进鉴定材料中。

三、“淘尽黄沙始见金”——合理运用素材是关键

在干部考察中得到的大量第一手材料是繁芜庞杂的,是对干部表现的感性认识,要运用这些素材写出高质量的干部鉴定材料,必须对它们辨真伪、分主次,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使之上升为反映干部本质的理性认识。

一要分类归纳。如数学中合并同类项一样,在对大量材料进行统计时,把属于同类问题的材料归为一类,或者在材料上打上标记,或者把同类材料临时装订在一起。根据鉴定材料结构的要求,按其关系分出顺序。比如思想作风方面的,组织能力方面的,团结同志方面的,理论水平方面的,文字表达能力方面的,主要缺点方面的,等等。

二要科学对比。将干部往年的鉴定材料进行对比,看一看在哪一方面有提高,在哪一方面有改变,这样就便于全面、准确、历史地评价干部。经过这样分类、排队、对比,被考察者的大致状况已经“烂熟于心”,为下一步一气呵成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要个性提炼。注意突出“两个特点”,即干部个性特点和岗位特点。前者要着重反映干部个人气质上的独特之处,工作上的独创之处,能力上过人之处,或者相反的方面,使考察对象其人、其貌、其德、其才跃然纸上;
后者要结合不同岗位职责,客观地反映干部表现,清晰展现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状况,提高识人用人的准确性。要遵循“三项原则”:即系统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典型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把考察放在系统中加以认识,着重从整体与局部、内部与外部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分析考察对象,判断干部表现。“可比性原则”把干部放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比较,既进行横向比较,又进行纵向比较,考察出干部更多的可区别性,提高干部任用时的可选择性。“典型性原则”从干部丰富而复杂思想行为中,抽取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事物本质特征的东西,筛选出最具有干部特征的典型事例,并加以概括提炼,锤炼出具有说服力中心句。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