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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工作检查【五篇】

时间:2023-06-11 20:50: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工作检查范文第1篇关键词:检查裁判员比赛检查田径运动会场上的裁判员的精神面貌看检查裁判员,因此,场上的检查裁判员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和十分的努力,先就如何做好检查工作这个话题,总结如下:一、赛前做好各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工作检查【五篇】,供大家参考。

工作检查【五篇】

工作检查范文第1篇

关键词:检查裁判员 比赛 检查

田径运动会场上的裁判员的精神面貌看检查裁判员,因此,场上的检查裁判员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和十分的努力,先就如何做好检查工作这个话题,总结如下:

一、赛前做好各检查裁判员的分工

检查工作必须执行定人定岗的分工原则,既具体的裁判员应在指定的位置负责指定的区域的检查工作。赛前,首先检查主裁判要根据工作岗位数和检查裁判员的人数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排序号,其次检查主裁判要根据工作岗位数和裁判员的序列号事先做好分工工作,制作出不同的竞赛项目各个检查裁判员的定位图,(定位图应明确标注东南西北方位),所在位置用序号标注,以方便裁判员对号定位,在不影响检查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由于比赛项目的不同而改变检查位置的次数。)在裁判员集中学习的时候分发给每个检查裁判员。

二、赛前做好实习工作

首先,每位检查裁判员要端正思想,检查工作时间长,广州西裤,比赛进行时注意力必须高度集中,每位裁判员要保持旺盛精力。准时到位。并作好吃苦和不畏困难的思想准备。每位裁判员虽然位置不同,主看区域不同,分工不同等差别。但每位裁判员不能因为是独立的个体而独自为政,必须要有通力协作做好检查工作的大局意识,特备是交叉局域要默契配合。其次检查裁判主裁判要与赛前组织所有检查裁判员临场实习,在主裁判的领导下,针对每个竞赛项目每个检查裁判员的不同位置图,要扎扎实实的反复练习进退场,直到符合进退场要求为准。

三、明确进场和退场的要求

第一,进退场的步伐必须一致,一般的采用纵队齐走入场,必要时可采用横队起步走移动位置,如60米位置改变为100米位置。第二,进退场要保持精神饱满,按照齐步走的要求,轻松自然,面带微笑,第三,必须明确统一椅子。夹子,旗子等器材用具的拿法,第四,要明确“拐弯抹角”的进退场方法,既进场时的分列队和退场时的合并队。如,可规定采用“向左转走”和“向右转走 ”的方法进退场地。另外,可采用后卷式合并成纵队退场,即以序列号大小 为序,大号先退,然后依次退场并形成纵队退出。

四、站姿和坐姿的要求

裁判员场上的制裁是有时候是站着的,有时候是坐着的,于是就有显然就有了了裁判员怎么站和怎么做的问题,站着的时候不能前俯后仰,东倒西歪,就要求裁判愿意跨立的姿势站立,坐着的时候要求二直只一平,即躯干和头颈部保持与地面垂直,小腿和地面垂直,大腿与地面平行,双手搁置与大腿,目迎目送,以人体中轴线为轴转动。

五、每场比赛结束后要集中总结

每场比赛结束后,主裁判应招回会所有的检查裁判员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并做出总结。总结既要肯定他们每场比赛中辛苦的劳动,肯定他们闪光的一面,也要一针见血的指出本场比赛只裁判工作中不足和改进方法,必要时还得利用时间进行适当的实习。

六、制裁中的几个工作要点

1.目迎目送 ,当运动员即将进入和即将离开自己住看的局域时应做到目迎目送。密切关注运动员的一举一动。目迎,应从上衣未检查裁判员主看局域(自己的次看区域),开始迎接到自己的主看区域,目送,从运动员即将离开自己住看区域直到进入下一位检查裁判员主看区域(自己的次看区域),另外,在不影响自己主看区域工作的情况下,要尽量的可达目迎目送的范围。因为运动员经过自己主看区域的时间很短,很多信心的储备必须要有提前量。

2.盯出盯入 ,4*100接力跑比赛时,检查工作应作到盯如盯出。始终盯住接力棒,看接力队员是否是在接力区完成接棒,盯入,即接力棒是否在进入接力区就完成了交接,盯出,即接力棒是否是在离开接力区才完成交接。

工作检查范文第2篇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对财政检查工作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七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条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前,应当熟悉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编制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目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人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第十四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

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

提供的资料是外国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记录的,被检查人应当将资料译成中文。

第十六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运用查账、盘点、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第十七条实施财政检查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单位的存款。

检查人员查询存款时,应当持有财政部门签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实施财政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被检查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本组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第二十二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第二十三条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

(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

(六)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指定内部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

复核人员与被检查人或者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负责复核的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一)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三)检查程序是否合法;

(四)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

(五)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作出检查结论;

(二)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

财政检查报告与复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财政部门应当责成检查组进一步核实、补正有关情况或者材料;
必要时,应当另行派出检查组,重新实施财政检查。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理、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查;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作出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财政部门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被检查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理、处罚、处分决定。

第三十六条财政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财政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工作检查范文第3篇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
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工作检查范文第4篇

一、工作任务

结合企业一套表制度的实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采取专业、专项和专职配合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市局、队各专业处室负责专业检查;
普查调查中心和局法制教育处分别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统计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负责开展日常专职检查的同时,配合局各专业查处企业迟报、拒报等违法行为。

(一)检查对象

1、专业(职)检查单位。

2、专项检查单位。被列入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镇(街道)名单及下辖企业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凤城镇、沛城镇、铜山镇、睢城镇、新安镇、运河镇、大吴镇、

琵琶办事处、彭城办事处、和平办事处、东环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内容

1、镇(街道)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和依法保障本地区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等情况。

2、行政、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依法健全统计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制度,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指标数据的上报质量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2年5月上旬—11月底。具体实施时间、检查内容由局、队各专业处室和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自行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上下沟通、协调行动,通过检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各地“双基”建设上水平。

1、各地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于5月25日前上报),并认真组织实施。

2、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检查计划的安排进行检查,于每月最后一天将《统计执法检查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报局法制教育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在局办公会上予以公布。

3、各部门在每次检查结束5日内,将《统计监督检查(调查)情况报告》(一式两份)交局法教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由局法教处请示分管领导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4、年度监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队各部门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统计执法检查进度汇总表》(附件3),于11月底前交市局法制教育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市局、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根据《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组织考核。

(二)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省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指导意见》和《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般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

(三)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

工作检查范文第5篇

7、8、9三个月,是我镇主汛期,高温、暴雨、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部门、企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特点,制定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集中精力,全力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7月开始到9月底,各单位、部门、企业围绕确保汛期安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的六不放过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把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为8月份,镇政府进行督导验收;第三阶段为9月份,各单位、部门、企业开展大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毫不放松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督促企业安装完备的温度压力检测和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紧急切断等安全装置,严格执行化工企业41条禁令和安全试车10个严禁,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二)烟花爆竹。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要加强对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三)道路交通安全。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扎实开展迎省运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对路面、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高频率的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要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以包代管。

(四)学生暑期安全。教办、各学校、各位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教育学生做好暑期安全防范工作,帮助孩子科学安排暑假、注意游泳安全、注意预防疾病和饮食安全、教育孩子注意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抵制不良信息危害。

(五)建筑施工。加大源头管理力度,把各类工程全部纳入全过程管理。突出现场管理。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外墙施工等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高温、大雨、大风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

(六)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九小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检查,落实好消防设施和通道。

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大检查活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责任人员。

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二:为认真贯彻防汛和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我镇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要求,集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杜绝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1、安全机构建立情况,安全人员和装备配备情况,安全培训、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活动和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

3、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6、汛期灾害损失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

为保证大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镇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开展各重点领域大检查,请各单位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深入组织排查,及早发现隐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检查时间

自20**年7月开始至9月20日。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