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案件监督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服务办案工作大局,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督办工作措施【五篇】,供大家参考。
督办工作措施范文第1篇
一、深化思想认识,服务办案工作大局,努力增强开展案件监督工作的自觉性
查办案件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案件监督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服务办案工作大局,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提供有力保障的需要。
(一)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科学管理所包含的“决策、执行、监督”三大要素中,监督是确保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必备要素。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就是对查办案件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调控和纠偏,确保查办案件的正确决策得到顺利执行。查办案件缺乏监督环节,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就会出现诸如重要信息泄密、被调查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影响等等问题。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有的执行办案程序不够严密,有的使用办案措施不够规范,有的遵守办案纪律不够严格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案件监督工作,不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坚持依法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有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对履行办案程序、使用办案措施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加强案件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优势,通过对办案程序的履行、办案措施的使用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促进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办案环节都能严格依纪依法进行,真正将监督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促进办案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积极推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办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办案人员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所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考验也比其它战线上的同志更为严峻。党员干部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身处反腐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样也不具有天然免疫力。我们办案队伍总体是好的,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但是,办案队伍建设中也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个别人有时、以案谋私,有的甚至蜕化成为腐败分子。对办案人员行使案件调查权进行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办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案件监督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法纪观念,规范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有利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办案队伍,从而最终有利于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办案过程监督,努力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查办案件工作程序要求严格、涉及环节较多。加强案件监督工作必须树立全程监督的意识,着眼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具体工作中,应紧密结合查办案件工作实际,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努力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一)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案件线索是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机密。加强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是防止线索流失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案件监督的重要抓手。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利用价值高,可查性强,如不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失泄密或线索流失,影响案件查办工作全局。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应当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以及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线索,列入重要案件线索管理范围,作为密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不得私自扣压、搁置,应当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对重要案件线索的利用,要经相关人员集体排查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初步核实,在未经集体作出决定前,相关部门不能随意作出处理意见,不能擅自处置,以充分提高案件线索利用率,防止案件线索流失。
(二)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程序。“程序合法”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我们办案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查办案件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有的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出现“先调查后立案”等现象。为保证查办案件能够客观公正,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就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意见等党纪法规的规定,对每一个案件的查办,都要严格按照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程序进行办理,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也不能随意增设程序,更不能随意颠倒程序。比如,调查工作应当在立案之后进行,有些办案措施也只有在立案之后才能使用;
立案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请示报批、材料报备、情况通报等,也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只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才能保证案件的客观公正和案件的质量。
(三)对办案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措施,必须依纪依法正确使用,不得越权使用和滥用。要严格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时限、适用对象和审批权限,防止未批先用。在每一项办案措施的使用之前,都要有规范的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报批备案制度,做好存档备查,及时掌握一些办案措施使用的状况,避免一些措施使用过多过滥。特别是加强对使用重要办案措施报批备案力度,要对重要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监督检查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办案点管理是否严格规范,确保重要办案措施使用严格依纪依法进行。
(四)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是我们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已对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进行了明确。要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行使,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将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作为查办案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环节来认识,正确处理好权利保障与安全管理的关系,将其纳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其次要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坚持文明办案,不损害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继续强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依法积极为被调查人履行合法权利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损害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积极推进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发挥,也是加强案件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认真查清问题,惩治腐败,还要在查清事实、严肃处理违纪者的同时,认真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积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健全制度,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功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办案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办案人员对案情熟悉的有利条件,督促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写出案件调查报告,还要针对违纪人员的违纪手段和发案单位在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的建议,努力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三、积极探索监督途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案件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案件监督工作是为规范案件查办工作而采取的一项内部监督措施,其根本目的是推进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要求得到真正落实。目前,各地具体的监督措施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一些法规制度也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之中。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既要把握好监督的“度”,不能过于苛求,也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将监督与管理、服务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特别是在服务之中充分体现监督。具体工作中,要以能否有利于保障查办案件顺利进行,作为案件监督工作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要通过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措施,努力规范查办案件程序、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案件监督的新途径,为深入开展案件监督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实施动态监督。查办案件工作涉及的程序复杂,环节比较多。如何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是新形势下为提高办案质量而提出的新课题。衡量我们办案水平的高低,首先也就是看办案程序遵守得好不好。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处于枢纽地位,对查办案件的过程有着较为全面的了解,便于实施有效监督。加强案件监督最重要的就是要看是否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是否严格按照党纪法规的要求来进行。一要监督好关键环节。通过制定规范的办案工作流程图,从案件线索的收集开始,直到移送审理,将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督的视野。特别对立案、重要办案措施使用等关键环节,要作为案件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二要严格报批备案文书。办案文书的报批备案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办案信息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办案过程的文书报批备案工作,才能实现监督工作“有的放矢”,才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三要积极借助科技手段。积极研制开发现代案件管理系统,加强查办案件程序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办案监督手段的科学化、信息化、流程化,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减少程序执行的随意性。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要实现案件监督工作常态化,就应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将各项监督工作和措施形成制度,建立稳定、规范的监督长效机制,将开展案件监督成为实施日常科学管理的组成部分,增强日常监督制约效果。比如,对重要办案措施的监督,就是要对重要办案措施的使用是否符合条件、办案措施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使这种监督工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依照制度规定来开展。当前,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条例正在制订之中,随着条例的出台,案件监督工作也将更加法制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条例精神,围绕加强案件监督,制定出台一些配套的工作细则或办法等制度,或把经过实践检验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规范性的制度,以促进案件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三是健全督办机制,强化督办监督。案件督办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加强案件监督的重要方式。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形成督办机制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将案件督办作为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重要“抓手”,以督促查,以督促办,不断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惩治腐败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违纪的问题和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事项作为督办的重点,坚持分级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对已办理的批办件和查报件,要组织力量认真审核;
对即将到期和超期未结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
对遗留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要采取定期清理核对、督促办理、要求反馈办理进度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督办工作措施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职能,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推动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重点
当前,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强劲势头、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突出监督管理的重点,找准关键环节和部位,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和解决影响依纪依法办案深入开展的几个重点问题上积极探索,力求有新的进展。
(一)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同级党委管理干部和其他重要案件线索的科学管理机制。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和领导批办的其他重要案件线索,由案件管理室作为密件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汇总、统一报告。不断改进案件线索接收、运转、管理的方式方法,建立运转台帐,缩短运转周期,提高管理质量,严格防止案件线索流失和失泄密问题的发生。在线索办理过程中,案件管理室要注意加强与承办部门的协调沟通,促进案件线索的办理及时高效。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明确集体排查的方式,规范集体排查的工作程序。
(二)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管理。在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做到手续完备、照章办事。当前特别要注意按权限分级履行初核、调查程序,严格执行关于初核和立案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办理时限等规定,以程序的合法推进实体的公正,切实解决违反办案程序随意行事和办案手续备案不及时、不完备的问题。
(三)加强对办案措施的监督管理。要全面加强对办案措施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使用“两规”“两指”等办案措施的规定和制度,严格实行办案措施使用的审批备案制,坚决杜绝随意使用、滥用办案措施的问题。要加强对采取谈话、查询银行存款和通话记录、技侦、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特别是“两规”“两指”措施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8号)的要求,加强对“两规”措施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两规”条件的,不得违规使用或变相使用。对批准使用的,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防范发生安全事故。
(四)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中纪发〔*〕32号)、《中共*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暂扣封存没收追缴款物管理的规定》(豫纪发〔*〕17号)和《中共许昌市纪委许昌市监察局暂予扣留和封存财物管理办法(试行)》(许纪发〔*〕30号),涉案款物的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及处置,都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文书。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和手续办理情况、涉案款物的保管和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切实解决不经审批、不按程序和私自扣押、擅自处理等问题。
(五)加强对办案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把办案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规范办案点管理。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豫纪办〔*〕59号)要求,围绕办案安全加强办案点管理,排除隐患,确保实现办案“双零”目标。
(六)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健全和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办案工作纪律规定、办案工作保密制度、办案人员回避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等,切实解决个别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淡薄、侵犯被调查人正当权益、利用办案谋取私利等问题。
(七)加强办案部门的内部监督。试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各案件室和案件调查组要分别确定1人兼任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切实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
(八)加强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统一统计时间和统计口径,科学分类,保证上报数据及时、全面、准确。探索案件发生和案件查办的走向、特点、规律,定期分析办案工作态势,提出分析报告,引导加大办案力度,调整改善案件结构。注重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适时制定出台新的制度规范。落实重大典型案件“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制度,督促案件检查部门做好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办经验总结和对重大案件的剖析和研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保障措施
要紧紧围绕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各方面典型的培养和经验推广工作。
(一)培养典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加强对办案措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年底前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在全省成为亮点工作。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培养和树立不同方面的典型,力争年底前探索形成亮点工作。拟确定禹州市对办案措施监督管理进行积极探索;
*市对办案程序监督管理进行积极探索;
许昌县对重要案件线索科学管理进行积极探索;鄢陵县对办案人员监督管理进行积极探索,并试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
襄城县对涉案款物监督管理进行积极探索;
魏都区对办案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积极探索;
市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纪工委及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实际,对依纪依法办案进行积极探索。
(二)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进程。拟于年底召开经验交流会,交流亮点工作,推广成功经验。
(三)落实措施。市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和对口纪检监察室要经常加强对所联系县(市、区)和派驻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典型树立和培养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作为办案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作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典型培养工作进度及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年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加强领导
围绕典型的树立和培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在年底前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加强对典型培养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重要性和认识,把对典型的树立和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明确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督办工作措施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05]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 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撰写总结报告;
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 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
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
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
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
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成 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检科长
附件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一、综合组:
组 长:
成 员:
二、督导组:
组 长:
成 员:
三、后勤保障组:
督办工作措施范文第4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对于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治理“工地乱象”,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和收取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收取标准,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计算和支取。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填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一式四份)、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率和基本费率测定。
(三)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总费率,到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专用存款帐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存款凭证到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费收据等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一)按照《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作出定量评价结论。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单位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
(二)施工企业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使用,申请支付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检,并填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
(三)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现场安全评价小组”对施工工地现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造价部门核定基本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经过现场评价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的50%预付。
2.经现场施工准备、二层完工、主体完工(高层建筑每十层)、装饰装修等阶段安全评价,工程竣工后,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和造价部门核定现场评价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10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
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标准的,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
3.工程竣工并按规定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后,剩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退还给建设单位。
(四)凡经分阶段评价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由建设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和管理
督办工作措施范文第5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加强内部办案执法监督,也是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对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意义十分重大。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抓好“一案三卡”、“三簿”监督实施工作的落实,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纪检组长等相关人员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一案三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实行分管检察长分线管理,并将任务落实到有关办案部门和人员。
三、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结合我院实际,首先把自侦案件,刑事不诉、不捕、改变定性影响量刑、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公安撤案的案件、民行提请抗诉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9类案件,作为“一案三卡”的监督重点;
把自侦案件、涉及扣押款物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撤案案件、赔偿案件、提抗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和退回补查的案件、法院判无罪的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作为“三簿”监督的重点。今年分别逐步实施。
四、内容明确,责任到人
1、办案告知卡:主要是记录办案人员将法律规定的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办案人员办案中应遵守的纪律、规定,告知案件当事人的情况。适用于案件当事人、证人。由案件主办人第一次讯(询)问后,要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行告知的情况写明意见,并签字或盖章。每一案件办结后,由办案人员将《办案告知卡》附卷备查。并同时送检务督察办备查。
2、廉洁自律卡:主要是记录办案人员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和执行办案纪律、规定的情况。适用于办案人员自我监督。由案件主办人自己填写执行办案纪律和处理说情、送礼、吃请等情况。每一案件办结后,送本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交检务督察办备查。
3、回访监督卡:主要是记录检务督察办征求社会各界、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执行办案纪律、规定的意见情况。适用于检务督察办对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执行办案纪律情况的监督。由纪检监督部门或组织有关人员,通过社会各界、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等渠道,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的情况,可通过回访或邮寄《回访监督卡》的形式进行。但对复杂、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必须派人回访。被回访人、回访单位应在《回访监督卡》上签字,《回访监督卡》由检务督察办存查。
4、“三簿”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强制措施、侦结处理、审查、法院判决、讯问时间、当事人身体状况、预防救护措施、安全责任的落实以及款物扣押追缴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结存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