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晨阳文秘网>范文大全 > 工作要点 >

监事会工作要点【五篇】

时间:2023-06-22 08:2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这次会议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深入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监督事项,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刚才,秀兰书记宣读了县纪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事会工作要点【五篇】,供大家参考。

监事会工作要点【五篇】

监事会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这次会议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深入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监督事项,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刚才,秀兰书记宣读了县纪委关于印发四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部分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做了表态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重点监督工作的认识

1、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抓住监督这一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把监督工作列为今年的重要任务。对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体现了监督与教育、制度并重的原则,是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健全体系的一项有效举措。

2、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总书记在最近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以住宅建设、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土地转让为主要内容,都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加强这四项重点工作的监督,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3、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四项重点监督事项涉及到部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行政必须要依法。依法的概念,一是依据要合法,二是程序要合法。是否依法必须接受监督,要充分认识到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缺一不可,离开了监督,就不能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这几年,从外地的情况看,住宅建设、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土地转让都是容易产生问题的领域。要防止出现问题,就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监督的关口前移并贯穿于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

4、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需要。去年以来,市委提出了“把最大的功夫用在筑牢防线上,把最大的本事体现在保障干部队伍健康成长上,尽最大努力不使一个干部掉队”的要求。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落实市委要求的具体体现。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事项,因权力比较集中,社会影响面广,更容易产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加强监督,让我们的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自觉做到两袖清风、廉洁从政,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事业负责,保护和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健康成长。

5、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在过去的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监督往往是过程的监督、被动的监督,造成监督的质量不高,监督的效果不明显。去年,县纪委专门制定了《广饶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工作的职责任务、程序步骤,使纪检监察监督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化。今年确定对这四项工作实行重点监督,是纪检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专项化,也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程序监督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监督工作不是针对哪一个单位、哪一个部门,监督的对象也不是特定不变的。今后,我们将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扩大和延伸重点监督的内容,使纪检监察监督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二、强化措施,认真开展重点监督工作

今天的会议上,印发了县纪委关于四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任务落实,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明确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县纪委文件精神,明确自己承担的的监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落实责任主体,把每一项监督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股室和承办人,明确由谁负责监督、监督哪些内容、经过哪些步骤、什么时间完成。要把落实重点监督实施意见作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抓,正确认识行政执法行为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认真督导,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县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对各职能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要以执法监察为手段,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各项监督任务的全面落实。通过开展对各单位监督工作的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改进措施,堵塞漏洞,从机制和制度上规范执法和监督行为,使监督工作规范健康运作,真正做到执行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对监督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或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搞好总结,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是一件创新性的工作。各单位在监督工作中,一方面要不断总结经验,对采取的好措施、取得的好成效、形成的好路子,要及时提炼、及时总结、及时交流,用来指导今后的工作;
另一方面,要立足我县的实际,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监督工作的思路方法,逐步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重点监督工作实效

今年确定的四项重点监督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群众关注程度比较高。各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克服监督工作无所谓、做做表面文章等不正确思想,把做好监督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经常研究部署监督工作,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监督任务圆满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了专项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整个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沟通交流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是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做好监督工作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县纪委要做好整个监督工作的牵头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在县城新区住宅工程监督中,县住宅工程开发办公室既要担负住宅工程的管理职能,又要担负着整个开发建设的监督职责;
县建设局要搞好整个住宅工程的招投标,监督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
县审计局要做好工程资金的全面审计和使用。在教育收费监督中,县教育局要具体做好全县各学校收费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业务工作,制定收费听证会制度和管理措施;
县物价局要搞好教育收费的监督与检查。在土地转让监督中,县国土资源局担负着整个土地市场的规范管理和运作,并承担着土地市场的执法监察。在医药购销监督中,县卫生局要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药品招标行为进行监督;
县药监局要对药品的质量和参加竞标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
县工商局要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县物价局要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要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分头组织好监督工作,确保四项重点监督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监事会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
风险管理;
事后监督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09-0052-03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效能方面作用突出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是确保资金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一靠事前防范,二靠事中监控,三靠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对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损失。人民银行成立事后监督中心,对所在行会计、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变分散监督为集中监督,实现了事后监督业务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有效地防止因业务分割、业务分散造成的监督缺位和风险隐患。

(二)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是不可缺少的“马后炮”

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每天对会计、国库、货币金银部门上一营业日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复审和检验,虽然是二次复核,但它是不可缺少的“马后炮”。近年来,随着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和会计核算体系的重大变革,尤其是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的上线推广应用,人民银行的资金清算已从一个相对封闭、相对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转变为一个开放的、直接的、多元化的资金清算体系,资金的风险点比以往更多、风险的隐蔽性更强、防范风险的难度在增加,在这种形势下,事后监督部门肩负的责任也将随之加大,必须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事后监督手段,坚决防止人民银行资金的损失。事后监督中心作为独立的部门,通过进行“马后炮”的工作,可以及时发现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尽快反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杜绝差错、事故及案件的发生。

二、会计核算业务一体化对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最大的工作目标就是要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因此,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一方面,事后监督部门自身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各项标准规范的事后监督工作规程,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实施细则,做到依规监督、遵章办事、规范运作,以求保证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对异常的、重大的会计事项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切实当好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

(二)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医师”

事后监督人员首先要能快速诊断出业务部门所得的病症,然后对症下药,将病症消除,并以此不断提高业务部门的抗风险能力,这就要求事后监督人员对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日常管理、核算结果有一种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把握被监督部门资金流入流出的关键部位,观察和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从而对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状况作出客观、及时的判断,找出业务部门运作中的漏洞及其病根之所在。找出病根后,才能够对症下药,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一旦发现某种异兆,不姑息迁就,也不隐瞒不报,要毫不留情地指出,并着手应变,寻求良策,开出药方,以避免人民银行资金的损失。这样必将有力促进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质量,人民银行的资金安全也必将得到有力的保障。

三、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方式落后且不同步,影响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目前采取的监督方式是人工监督和系统监督相结合,除了会计核算业务采用《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简称IMS系统)进行监督外,其余如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均采用手工监督方式,还没有达到系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问题。同时由于会计核算业务既要通过影像监督系统检查核对会计凭证各大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会计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又要通过事后监督系统逐笔录入凭证数据进行系统比对。大量会计凭证翻阅审核、勾对、数据的计算,占据了过多的工作时间,导致监督的效率偏低,监督工作的时效性较差。

(二)监督职能定位重点不明确,非监督工作量大,致使监督职能被弱化

事后监督的职能重点应是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但作为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具体的监督方法又要求每日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事后监督人员实际上就变成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复核员”,对每一笔账务和各种账表数据都要进行全面审核,事后监督中心变成了“事后处理中心”,除了对会计、国库、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进行日常事后监督核查外,还肩负着会计、国库各种会计凭证的装订、保管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任,在某种程度上牵扯事后监督人员的大部分精力,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较大,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达到对监督工作的高质量要求。

(三)制度建设滞后

事后监督部门成立以来,总行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2005年10月,总行针对事后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事后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但这些文件的规定还不够具体、细致,实施起来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各种政策出台后,虽然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体制、职能定位和政策传导机制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方面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工作规程》等尚未作相应的修改,各事后监督中心也只能随着各被监督业务的更新自行制定监督流程,在管理体制上,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事后监督工作从总体上仍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四)事后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事后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目前基层人行一线人员短缺、人员老化现象十分严重,接收新业务、新知识的能力相对较差,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特别是县支行事后监督人员大部分都是兼职人员,由其他与制度不冲突的岗位进行兼任,而兼职事后监督人员有的从未从事过被监督专业工作,不懂业务,出现了“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
有的由于其他兼职岗位工作量较大,不能抽出更多的时间认真履行事后监督岗位职责,对所监督的业务经常敷衍了事、盖章而过,使事后监督岗位形同虚设。

(五)事后监督工作的政出多门导致信息传导不畅

目前旗县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只针对国库及会计两个专业,会计工作目前受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会计、营业部等多个科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而国库专业的事后监督工作目前受中心支行国库科的垂直领导。不同部门对基层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要求有时也不尽相同,而基层事后监督人员也是对不同问题向不同主管部门反映,而目前尚无专门的信息传导机制可供参考,造成了基层行工作的不便。

(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事后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由于目前旗县支行实行的是由本专业设的内部监督,且目前县支行大多未建立事后监督人员对相关专业人员的考核机制,即使是上级行也只是对股室进行考核,因此导致事后监督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并无太大压力,加之与相关人员又同处一个股室,造成了目前县支行事后监督人员工作缺乏严肃性,事后监督工作缺乏权威性。

四、提高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把握监督重点,明确职能定位,高度重视事后监督工作

事后监督工作应既要当好“卫士”,又要当好“谋士”。一方面要把握监督工作重点,在监督广度上加强的同时,更要在监督的深度上下功夫,做好对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的日常监督和重点核查,及时发现业务差错,排查资金案件和风险隐患。要避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什么都监督、什么都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实现由核算型、操作型向管理型、专家型的转变。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应从实际出发,明确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将事后监督工作从繁琐的“全面复审”工作中解脱出来,找出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风险环节,把握关键风险关口,坚持成本效益的原则,努力做到有的放矢,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

(二)改进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手段,建立有效的查处机制

为解决事后监督时效性差的问题,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实行会计主管派驻制度,实现事后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即支行网点会计主管由中心支行统一委派,并归口事后监督中心统一管理,会计主管履行对派驻支行核算业务的事中控制和监督职能。会计主管委派制将突破传统的事后监督模式的局限性,使事后监督部门主动介入到事中处理和控制过程中,解决事后监督迟滞问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监督标准,促进事后监督工作规范化

随着大、小额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的全面上线运行,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传递方式以及部分会计凭证的使用都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制度,对现有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从整合资源、加强防范、提高效率、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研究解决监督机制创新与系统运行相匹配的监督方式和方法,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新需要、新变化,促进监督机制的良性循环和运转。

监事会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国资委当日宣布,新设三大监督局,并建立监督工作三大平台,旨在改革现行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

这既是国资委自身改革的一小步,也是履行国家对央企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改革的一大步。

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

国资委官方披露,此次加强监事会监督主要祭出了三条举措:第一,在原有一名国资委副主任分管监事会工作外,增加一位委领导,专门协助分管监事会工作;
第二,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
第三,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等“三个平台”,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

截至记者发稿时,国资委网站并未更新机构设置,但据国资委内部人士介绍,原来的监事会工作局已撤销,新设立的三个监督局已开始运转:具体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此外,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阎晓峰将协助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分管监事会工作。

“三个平台”是此次改革的新意所在,具体情况为:一是领导决策平台,以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为主体,听取监事会主席对有关企业监督检大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局专项工作汇报,实现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统一。

二是协调处置平台,由国资委分管领导负责,三个监督局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综合运用。

三是监督报告平台,由监事会主席负责,任务是发现和报告问题,督促落实应由企业自行整改的事项。

在中国企业研究会研究员李锦看来:国资委新设三个监督局,新机构侧重于在发现问题后处理问题,这将使监事会职权由虚向实。

观察人士认为,新设三个监督局是国资监管机构自身改革的重要一步,接下来国资委在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上还将有所动作。“根据从管经营向管资本转变的要求,国资委机关肯定要精简,这个趋势已很明朗。”李锦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国资委内部和企业经营有关的部门将会压缩、合并,数量可观。”

监事会干什么?怎么干?

根据现行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副部长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民主选举产生。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至今已历6届。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据介绍,目前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下设29个监事会办事处,每个监事会主席分管一至两个监事会办事处,每个监事会办事处负责监督若干家中央企业。也正因为此,拥有20余名副部级监事会主席的国资委,也成了在职部级领导最多的国家部委。

记者梳理后发现,多数监事会主席通常负责三至五家央企的监督工作,也有监事会主席负责监督央企数量多达8家,比如监事会主席郜风涛曾负责联系中国航空、中储粮、中储棉、中国医药、中国华电、中广核、中国中材、中国建材8家央企(后两家央企已重组)。

此外,监事会每年会提交一份所联系央企的监督报告,这份体现监事会年度工作成果的报告一般包括: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及奖惩任免建议三个部分。

《中国经济周刊》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监督报告中,“建议采取措施挽回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调整岗位”等等描述都是央企监督报告中常见的措辞。另据该人士介绍,对央企的年度监督报告经监事会工作局核稿后要报国资委党委会通过,53家副部级以上央企的监督报告还要报国务院。

公开资料显示,十以来,监事会累计实地检查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5684户,列席企业会议10157次,谈话20679人次,对13家企业开展集中重点检查,对53家企业的部分项目开展境外国有资产检查,揭示企业各类问题和风险12226项,向国务院和国资委报送各类报告1362份。

如何才能使监事会“从虚到实”?

“在国资委的正确领导和监事会的指导支持下……”在任何一家央企的工作报告中,这都是一句常见的总结语言。

然而多位受访央企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相对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而言,监事会运作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监事会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一位通信行业央企中层干部说,“基本上只有每年开年会时才能看到监事会主席,讲话也是泛泛而谈,平时基本感受不到。”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面对体量庞大、事务繁杂的央企,实际操作中却可能出现一个监事监督一家甚至几家央企的情况,这对监事的精力和能力提出了重大的挑战。“监事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目前监事会的作用确实有点虚。” 一位能源行业央企高管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如是说。

决策层对国企监督工作也有“微词”。2016年6月1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向国资委党委反馈的巡视情况显示:“实施监管有欠缺,存在越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追责问责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对央企存在的一些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无论如何,决策层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让监事会“从虚到实”。

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介绍,监事会将按照企业功能分类、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布局结构、内控建设等情况,一企一策突出监督重点,并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开展差异化检查。

与监事会的“权力”呼应的则是责任。王文斌表示,监事会对企业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风险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还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监事会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一、ACS系统概述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是以数据集中化、流程科学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综合化、监督过程化为目标的会计核算系统。从框架的构成来看,系统框架主要由账务核算、参数管理、业务监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非现场检查、流动性查询及客户对账等功能组成。与ABS系统相对比,ACS系统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会计核算的纵向集中。在业务处理方面,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业务处理中心以各营业网点上传的凭证影像信息为依据,集中业务进行录入,然后,由账务处理中心完成账务记载。基层央行相当于分布在不同区域的业务延伸柜台,负责完成凭证的受理审核和凭证影像信息的生成,勿需进行独立的账务处理。在账户管理方面,ACS系统直接简单地实行一行一户,不仅改变了商业银行多头摆放资金以保障资金清算和资金调拨的现状,同时也使得央行会计核算与货币发行工作更加简便,流动性风险更为可控。

(二)数据资源的横向整合。在ACS系统充分利用自身集中存放数据资源优势,通过与国库会计数据集中核算系统、货币发行信息管理系统、第二代支付系统以及对账系统等系统相联,实现央行多部门会计数据存储的横向整合。同时,通过提供与财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货币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审计系统等系统的一点连接,实现了数据资源在多个平台的充分共享。

(三)监督工作的纵深拓展。在ACS系统中,监督子系统作为ACS的应用子系统,直接被整合于ACS系统中。监督子系统不仅可以对特定业务提供实时监督,还可以对业务处理完成后的重点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对一般性业务进行抽样监督。重点监督业务参数设置与一般业务的抽取比例均可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主配置,为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紧密结合提供了平台。

二、ACS上线后央行会计核算监督机制的滞后性表现

(一)现行的监督定位与ACS中的监督定位有偏差。

从业务属性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会计监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运用审核、控制、复审、检查和反映等手段对人民银行资金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在总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虽从宏观上指出事后监督属于“会计核算监督的范畴”,但又指出事后监督工作“是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是会计核算业务的后台”,强调事后监督工作的会计核算属性远甚于其会计核算监督的属性。其次,从监督层面来看,现行的监督中心只是将监督工作单纯地定义为事后,而即将上线的ACS系统对监督工作的要求是囊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所以,将监督工作定义为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与后台与ACS系统中要求的过程监督已显滞后。

(二)现行的监督模式与ACS存在诸多不适应。

1监督标准与ACS不适应。《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指出,目前监督工作的重心主要是严格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对资金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没有详尽明确的要求。所以,各地市级监督中心都习惯把发现差错的多少作为衡量监督工作的标准。在防范资金风险方面,大都是自行制定相关规定。ACS上线后,将更加注重风险环节、风险部位、操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的监督,增加了原始凭证的多环节审核认证功能、系统自动校验功能和风险提示功能。据ACS系统流程设计,全国账务处理中心在处理账务时,通过影像切片分离凭证要素、“凭证池”随机抽取影像,记账复核不符时,第三人介入处理等多重手段,基本上杜绝了操作中账务差错的发生,监督重心更倾向于防范会计核算的系统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而目前这种以差错为衡量标准与ACS上线后要求加强系统风险防范、保障资金安全的监督标准明显不符。

2监督模式与ACS系统不适应。在现行的监督模式中,是要求对前一工作日处理完毕的核算业务结果,采取“影像+人工”的监督手段,复核查错的监督方式,对照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逐笔进行全面的审核和监督,从效果来看,监督工作存在时滞性,且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成本较高,监督效率较低、ACS系统中,通过设置实时监督、重点监督参数、抽样监督参数,要求将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会计核算过程中,由结果监督转为过程监督。同时,在监督过程中,依据业务的资金风险,将业务划分为特定业务、重点业务和普通业务,一般业务实施抽样监督;
重点业务进行重点监督;
特定风险业务进行实时监督。监督工作囊括了实时监督与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又包括凭证影像监督、查询查复监督、重要账户余额监督、对账结果确认监督、重新核对申请管理、ACS日终监督等多方面内容。同时,通过与其他系统的一点连接,ACS将更加注重于监督成果的利用与信息资源的共享。现在这种以业务结果为核心,以规范为目的监督模式与ACS的监督设计理念不符。

三、ACS上线后如何实现监督工作的充分转型

(一)对监督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首先,从对监督定义看,监督中心应由“事后监督中心”转变为“会计核算监督中心”,这也是基于ACS 系统监督功能多重需求的考虑,也是由ACS 系统监督子系统自带功能决定。通过与会计核算过程的紧密联系,囊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与“事后监督中心”的定义已明显不符。其次,从央行内部控制的实际和监管目标出发,为充分履行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监督中心应作为独立于会计核算环节之外的监督部门存在,其角色应定位于“监督”与“管理”并重,在对会计核算过程进行“实时监督”、“事后监督”的同时,可以被赋予在风险防控方面的部分管理权限,揭示隐蔽于核算过程中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预警。

(二)对监督流程进行再设计。

在ACS的监督子系统中,通过监督流程再造,构建了“实时监督+事后监督”的监督框架,在此框架下,对监督流程的设计,是实施监督转型的关键。

1实时监督。总行下发的《ACS业务操作手册》明确,监督系统对于处理成功的参数类业务、符合条件的核算业务实时推送到监督中心进行监督,务必当日完成。考虑到目前会计核算的风险性与特殊性,笔者认为,在监督中可以将大、小额支付往来账业务、支付来账挂账转出/退回业务、同城票据交换、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再贷款借款、再贷款归还、再贴现借款、再贴现还款、存款准备金考核、准备金批准动用、转汇业务、借记业务、上划总行业务、金融机构提取现金、交存现金、发行基金调拨、残损人民币销毁等业务作为符合条件的核算业务,以及系统数据恢复、系统参数变更、系统操作员管理等参数类业务,作为实时重点监督业务,进行实时监督。其中,对涉及资金风险的业务,在对各网点发起的业务录入处理过程中,由前台核算部门通过ACS数据接口实时提交监督中心进行事中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资金划转与账务处理。对参数管理类业务,当这些业务发生时,在不阻拦前台业务处理流程的条件下,实时提交监督中心,监督中心通过比对、效验后发送业务处理中心。最后由业务处理中心归纳汇总上传至账务处理中心。监督流程如下:

2事后监督。根据业务的属性与特点,事后监督可分为重点业务监督与一般业务抽样监督。其中,重点业务监督科目,有总行确定的对所有监督机构均有效的重点监督科目与特定核算主体配置的重点监督科目。考虑到实时监督不能与事后监督重复与业务的重要性程度,在事后监督中,可将账务调整业务、计息方式改变、利率与计息积数调整、开销户、异常挂账和销账、账户变更、财务收支、支票转账、普通转账、缴存财政性存款、特种存款、再贷款展期、再贷款转逾期、计息资产延期、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发行基金、应收未收利息、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等表外业务,通过重点监督科目/条件配置,设置为重点监督业务,进行重点业务监督处理。其中,对于支票转账、普通转账等业务,可以以金额为标准,设定重点监督条件,对满足条件的业务,进行重点监督处理;
对于账务调整、计息调整、财务收支、再贷款、固定资产折旧等业务,可以以会计科目为依据,设定重点监督科目配置,进行重点监督处理。对于重点监督与实时监督以外的其他业务,如再贷款停息挂账、某金额下的支票转账、普通转账等业务都设置为一般业务,通过抽取比例以及监督时效设置,进行一般业务抽样监督。

重要业务监督与一般业务抽样监督具体做法与ABS相似,事后监督系统主管在日初采集核算数据,将各网点生成的凭证影像信息从凭证影像子系统导入监督子系统,监督员依据采集的凭证影像信息录入监督业务要素进行比对,完成账务监督。对于凭证影像监督,由前台营业网点将原始凭证资料送达事后监督中心后,监督员再依据重要业务凭证资料与凭证影像子系统中影像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重要业务原始凭证资料与影像信息的真实一致;
重要账户余额、ACS日志、查询查复等内容,亦于次日传送监督中心,进行监督处理。最后,所有事后监督事项监督完毕后,监督主管进行监督结果确认,打印监督报表,进行日终处理。整个事后监督流程如下:

(三)进一步深化监督职能。

ACS上线后,监督中心的角色定位应是“监督”与“管理”并重。如何拓展监督中心的管理职能,是ACS上线后监督职能深化的另一重要方面。监督中心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会计核算风险防控管理;
另一方面是会计核算信息使用管理。在风险防控管理方面,一是进行差错分析。即运用数理统计原理及方法,对经监督收集的差错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对比、归纳,并按照业务、时期的分类对前台岗位设置、操作流程设计、内控制度执行、资金流动等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形成会计核算业务风险提示或风险预警,反馈给被监督部门,督促其改进工作,同时,也与ACS 系统的实时、事后监督形成很好的职能互补。二是赋予监督中心一定的现场检查权。作为核算行为非现场监督的主要

部门,可以赋予监督中心开展风险防控现场检查,以及建议其他内控职能部门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权利,并要求检查部门与监督中心的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共享,以弥补非现场监督行为的不足。检查内容可以包括日常核算工作抽查、特定业务专项检查、内控核算行为专项检查。在会计核算信息管理方面,监督中心可以在ACS中利用核算业务影像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不仅可以满足自身随时进行查找和调阅的需要,还可以在人事、纪检、内审、事后监督“四位一体”大监督体系中,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过程监督、风险防控的监督目标。

监事会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能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目的,开展多层次监督工作,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促进全区政府机关工作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效能监测点及监测员的选聘条件

1、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支持效能建设工作,关注有关效能建设的社情民意,敢于反映真实情况;

3、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客观公正,敢于并善于开展监督;

4、积极配合工作,主动参与效能监测活动,发挥即时监督作用。

三、效能监测点的设立和监测员的聘任

按照依法实施、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年起,区效能办在全区设立10个效能监测点(具体名单附后),其中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1所,中心小学1所,乡镇卫生院1所,园区和企业各3个。每个监测点聘请监测员一名。监测点的设立和监测员的聘期原则上为两年,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四、监测的主要内容

监测员主要监测区机关行政审批部门、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在依法行政、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的效能问题。重点监测以下行为:

1、无故不受理审批件的;

2、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的;

3、擅自增设前置条件的;

4、未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承办人擅自退件的;

5、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的;

6、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办结的;

7、单位或个人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情况;

8、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谋取部门及个人利益的情况;

9、服务行业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问题;

10、其他违反效能规定行为的。

五、效能监测点及监测员的工作职责

各效能监测点及监测员要切实履行监测职能,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向区效能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各行政机关、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行政效能、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建议。

1、做好效能监测点的宣传工作。在监测点醒目位置悬挂效能监测点牌子,通过开设专栏、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积极宣传效能监测点的职能和有关政策法规,使本单位职工及周围单位和群众充分了解效能监测点的作用,为监测点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2、认真履行职责,收集效能监测点周围单位和群众反映的效能问题,并及时、客观、详细、真实地向区效能办反映。监测员要大胆开展工作,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经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深入了解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情况。

3、对收集和了解到的效能问题,监测员应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向当事人初步核实后,再上报区效能办。

4、每个监测员每年至少提供2条反映机关效能问题的线索和1条机关效能建设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建议。

5、监测员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机关效能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与建议,对各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评议。

六、效能监测点的具体运作

1、各监测点每月要如实详尽地记录各行政机关到监测点的检查、收费、执法等活动和前往办事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的实际情况,填写《区效能监测表》,送报区效能办。

2、各监测点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单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等问题,通过效能投诉专线电话及时向区效能办反映。

3、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效能建设监测点工作例会,了解监测点对机关行政行为的反映,听取改进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建议;
年底组织各监测点对各行政机关当年度的服务效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4、区效能办将专门开辟与监测点监测员沟通的“绿色通道”,每月定期不定期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组织召开监测点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切实加强与各监测点的沟通交流,定期收集信息,及时分析梳理,按照优先办理原则,落实专人及时办理并反馈。

5、对效能监测点反映的问题,区效能办将按照“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解决问题、规范行为”的原则进行查处,把调查核实的结果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6、按照效能监测点的职责,对全年工作成效较好的效能监测点及监测员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表彰。监测员向区效能办反映的效能问题经查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工作要求

建立区效能监测点,是进一步促进我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区纪委、监察局、效能办非常重视效能监测点的建设,把效能监测点作为开展“执纪为民直通车”的一项重要活动,列入年重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以推进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1、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道组和新闻网、纪检监察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效能监测点工作,使全区广大群众、企事业、工商户、投资者了解效能监测点的职能,让效能监测点成为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眼睛”和“耳朵”,通过效能监测点直接快速地反映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意见和建议,做到群众投诉有门、诉求有果。

2、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配合效能监测点工作,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