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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医疗工作要点【五篇】

时间:2023-07-03 15:05: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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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要点【五篇】

医疗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一)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突出的问题,结合新形势下医疗服务需求变化,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等措施,着力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构造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快发展优质社会资本办医。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和省十部门《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实施意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重点支持优质社会资本举办康复、老年病、护理院等专科特色医疗机构,提高老年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三)科学编纂“十三五”卫生规划。巩固“十二五”卫生规划发展成果,科学规划医疗机构设置,统筹做好区卫生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实施卫生强区战略。

(四)扎实推进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分级诊疗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区卫生局关于规范分级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强化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严控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限量提质,健全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分级诊疗服务,全面推行门诊患者基层首诊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通过强化监督考评,开展重点监测评估,将病人就医流向、医院收治病种构成、双向转诊率等内容与医院等级评审复查有机结合,一并纳入目标考核及各类专项考核中,确保县域内就诊率达90%左右。

(五)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待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后,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重点引导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促进优质资源在本区域内合理流动。实施医师执业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规定,提升院感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院内感染防控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消毒供应室、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口腔科室等关键部位的感染预防和控制。

(二)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推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各项控制指标,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激素类药物的管理。

(三)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加强护理管理及专科护理培训,推进护士岗位管理,稳定护士队伍,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及护理质量。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考核,加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能力。

(五)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管理办法,按照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六)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并配合市中心血站组织好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督导检查,保证临床用血100%来自专业供血机构供应,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三、强化医疗服务要素监管

(一)加强医疗机构准入。落实行政审批许可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变更登记管理。

(二)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联合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人员资质、医疗广告等进行日常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建立医疗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加强医师、护士准入管理。做好医师、护士的注册管理工作。开展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开展技术项目的违规行为。

(五)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由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限期整改;
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进行通报和记分管理。

四、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保持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医闹、伤医、杀医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大多部门联合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力度,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分担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统一投诉渠道,避免多头管理,提高效率。强化医疗缺陷管理,夯实医疗安全工作基础。重视关键环节医疗质量,从严要求,把医疗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五、深入推进医疗行风建设

持续抓好行业纠风工作,开展整治卫生计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行动。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继续强化院务公开执行力度,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服务效率、服务价格、医药费用、便民惠民等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社会评价制度,加强对行风工作的舆情监测。

六、做好其它医政工作

(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医疗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一)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我市管辖__个镇总人口______人,___个村委会,其中,农业人口______人(含三峡移民___人)。____年_月底止,全市累计参保人数为______人,参保率为__._,同去年同期__._对比,相对递增__._,消灭了空白行政村。超额完成江门市下达给我市今年参保率__的目标任务。

(二)资金筹集情况

在资金筹集上,严格按照“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集的形式进行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今年参保农民个人缴纳及村集体扶持资金共___.__万元,市、县、镇按_:_:_比例配套资金后,累计筹集资金共___.__万元,人均筹资水平为__元。

我市财政在今年经费预算中已安排扶持资金__万元用于扶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山区镇每一参保农民每年补助_元,一般镇每一参保农民每年补助_元。镇配套资金原则上按市配套资金标准扶持参保农民。

(三)资金的使用情况

____年_-_月累计住院报销____人次,占参保人数的_.__,与去年同期_.__相比,增长了_.__;
报销金额___._万元,占参保筹集总资金的__.__,与去年同期__.__相比,增长了__.__;
人均报销额为____元,比去年同期人均报销额____元相对增加_元;
卫生院扶持门诊报销人数_____人,比去年同期____人相对增加_____人,增幅___,报销金额共__.__万元,比去年同期_._万元相对增加_.__万元,增幅___。

二、具体做法

(一)统一实施、完善制度、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今年完成了由原来镇办模式向市统筹管理模式的过渡。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局面,为此,今年年初,我们重点抓各项制度的完善和管理。市政府制订了____年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章程,明确提出____年的三大工作目标:一是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保大病统筹为主、农民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资助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大病、重病的特困户和大额医疗患者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防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三是从____年_月_日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全市统筹,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规范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基本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为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是整个合作医疗管理的核心问题,实行市办市统筹后,为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和监督、登记、信息、考核与奖惩、报销等各项管理措施,同时制定了《鹤山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试行办法》。全面推行和坚持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制度。

今年_月份,根据省市要求,我们对上半年各镇自查____年以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使用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查,确保资金的正常和安全运转。

(三)、建立档案、完善管理体系,做好__市农村合作医疗检查评估迎检工作。

根据__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关于做好_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卫办[____]__号)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和有关领导亲自批示和指导本次评估自查工作。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检查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并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实事求是的自评工作,切实做到总结成效和经验,对照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__市检查评估团对我市____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评分为__分,达到了合格的标准,得到上级领导的工作肯定。

(四)、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工作。

把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主要采取在市卫生局合作医疗网页和简报等多种形式分别公布;
镇、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贴公布。还要利用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 医疗信息。今年,为了进一步增加农民群众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制度的了解,并使参保农民进一步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费征缴程序、报销程序,以及将全市及各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我们制作了两版公示栏墙报,在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和全市__个镇进行上墙公布,使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制度能够进行深入的认识和了解,起到加强宣传和增加认识的作用。

(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其工作成效如何,最有发言权的当然是农民群众本身。今年年初,我们向农民群众发出了调查问卷,了解广大农民群众对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的看法、满意度以及有何意见和建议,从中查找我们工作上存在的不足,针对问题进行完善和改进。

此外,今年_月份,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办深入基层__镇召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座谈会,邀请市十二届四次会议代表团的有关人大代表出席会议。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充分肯定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会后,针对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让参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六)开展巡回检查,规范管理。

今年_月份,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办有关人员对全市各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巡回检查,对工作上的一些不足和错漏作了纠正,对工作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下半年的工作要点

为了使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在下半年我们应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质量,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惠。要坚决纠正工作中不规范管理现象、特别注重农村合作医疗实际效果、严防弄虚作假的错误倾向,切实加强管理,及时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履行对农民的承诺,为全市参合农民举行一次免费体检。各镇卫生院和农医办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形成氛围,安排落实好全市的体检和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的各项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

(五)对检查评估和资金清查后各镇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巩固成果,规范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有关筹备工作,迎接__市人大科教文卫专业委员会人大代表_月份对我市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的调研工作。

医疗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覆盖全县13个乡(镇)145个村(居)委会所有村小组,农业人口367710人,参合率原则上不低于90%。

(三)工作原则

1.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财政、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支持,广泛动员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3.实行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同时兼顾一般门诊治疗,实现互助共济、风险共担、人人受益。

4.资金实行全县统筹,以住院统筹帐户与门诊统筹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确保可持续运行。

5.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资金运行透明度。

二、参合对象范围及权利和义务

(一)参合对象

本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已参加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不允许再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人的权利

1.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

2.按规定的补偿比例享受报销减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体检费;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报销的公正性、合理性;

4.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5.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三)参合人的义务

1.按规定每人每年缴纳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

2.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本实施方案;

3.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4.妥善保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书、凭证、证书。

三、组织管理

(一)调整充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调整充实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卫生、财政、民政、发改、审计、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广电、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代表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
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健技术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调拨、管理,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票据,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解决五保户、农村贫困群众、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
人事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及机构编制和对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并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资源的调研,逐步解决农村卫生人员缺乏的问题;
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审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款专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市场监管,净化药品市场,打击非法经营药品及销售伪劣药品行为;
广播电视宣传媒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党在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方针的宣教工作,采取正面宣传手段,报道典型事例,为广泛发动群众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
农业、畜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做好动物、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减少高毒农药、剧毒鼠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产品及动物源性食品;
发改部门认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
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
负责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建立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报销程序;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和基础台帐,确保台帐表表相符,数据真实;
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负责全县基金专用帐户的管理;
办理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结算;
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
做好信息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也要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
审定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筹集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
定期检查、督导辖区内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情况;
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
检查监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适时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对参合者分村、组、户造册建档;
做好基础资料收集、统计报表填写和信息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补偿资金的核销工作,每月规定抽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
做好基金使用情况的分村公示等日常工作。

(二)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成立由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和农民代表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下设办公室在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监察局局长兼任。职责是在县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审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情况,督查和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监督委员会,职责是监督检查其经办机构的工作,收集与反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各村委会聘请村委会干部、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员,职责是监督乡村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参合农民补偿报销行为。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适当扶持、政府对困难弱势群体进行资助的筹资机制。同时,大力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困难弱势群体。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筹资水平

1.农民个人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筹资20元。

2.乡村集体经济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

3.中央财政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二)筹资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次年度参合费,农民群众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缴纳下年度参合费。

(三)筹资方式

1.定点滚动式筹资。在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县、乡合管办设置定点收费点,参合农民发生补偿时,动员群众用补偿金交纳下一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2.推行“筹资集中宣传月”制度。规定每年10月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集中宣传月,各乡(镇)、村委会组织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宣传和收缴参合费,提高农民参合意识。

3.民政救助筹资。民政部门用医疗救助资金及其它符合用于医疗救助的民政资金,帮助无力缴费的农村低保对象及边境行政村农民缴纳参合费。

4.社会团体救助筹资。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积极筹集资金,帮助困难群众、残疾人缴纳参合费。

(四)资金管理

1.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参合农户开具*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对上年已参加的农户,在其原有的合作医疗证上标明参合年限、交款金额并签字;
对新参加的农户,及时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同时,在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标明参合年限、交款金额并签字。对未继续参合的农户,其当年参合待遇自行终止。

2.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参合农民缴纳的参合费集中缴存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银行帐户,并分村、组造册列表,及时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基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审制度。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县统筹、总量控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补偿的测算工作,避免透支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基金分配和使用

(一)基金分配。提取当年筹资总额的3%(人均3元)作为风险金后,余下部分为医疗基金。医疗基金用于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基本医疗及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当年筹资总额的67%(即67元)用于大病统筹补助、30%(30元)用于门诊统筹补助。

(二)补偿范围及标准

1.门诊费用报销

(1)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立封顶线,每人每年门诊最高补偿200元,其费用实行现场减免补偿。

(2)处方限值和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处方限值不超过50元,报销比例为40%;
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处方限值不超过40元,报销比例为45%。

(3)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总值超过处方限值的必须由患者签名同意,否则该处方不予以报销。

(4)原则上县级医疗机构的门诊不予以报销。但因病情需要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设备所限不能开展检查,到县人民医院或保健院检查发生的检查费给予25%减免补偿。

(5)慢性病门诊报销补偿: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管理办法》规定由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报县合管办审批后方能报销。单次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按门诊医药费用标准的40%给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3)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80%,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70%,县外定点医疗服务机构45%,县外医疗服务机构30%。

(4)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总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0元。

(5)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管理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参合病人按乡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6)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县外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住院发生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7)大额住院费用的补偿。不设起付线,设立封顶线。补偿标准:一次住院费用在4-6万元的(含6万元),按50%的比例进行补偿;
在6-8万元的(含8万元),按60%的比例进行补偿;
在8万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计算方法为:每次住院补偿额=(每次住院费用-不予补偿费用)×大额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封顶线:每年每人累计补偿不超过8万元,按照补偿比例可一次性补偿至封顶线。

3.特殊病种报销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收费和一次性定额补偿政策。

(1)乡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正常单胎分娩每例限价收费400元以内,报销400元;
正常多胎分娩每例限价收费600元以内,报销400元。

(2)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正常单胎分娩的每例限价收费600元以内,报销500元;
正常多胎分娩每例限价收费800元以内,报销600元。

(3)县外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正常分娩每例限价2500元以内,按同级住院补偿规定报销。

(4)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剖腹产、宫外孕、难产每例限价收费2500元以内,按住院比例报销,县外医疗机构按同级住院比例报销。

(5)参合农民在同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减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以后报帐不再减起付线。

(三)补偿范围

1.参合人员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的需要发生的各种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手术费、抢救费、护理费、监护费、治疗费、住院床位费等。

2.符合住院条件,但因特殊情况无法收治的晚期癌症、中风瘫痪、骨折牵引等患者,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承办的家庭病床的检查、治疗、药品费。

3.确因病情需要安装的人工器官(如人工心脏膜、人工喉、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脏起博器等)和进行人体器官、组织移植,须报县合管办批准备案后,方可按住院比例报销。

(四)非补偿范围

1.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服毒、自杀、吸毒、公伤、交通事故、犯罪行为所致的疾病。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而导致疾病、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流产、引产等。

3.就医交通费、陪护费、自购药品费、营养费等,在就医过程中指明要药或使用非自身疾病药品费用。

4.在个体诊所、游医、药贩、厂矿医院就诊的费用。

5.按摩、医学美容、假牙、假肢、配眼镜等特殊医学费用。

6.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六、就医程序和报销程序

(一)就医程序

1.参合农民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在我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发生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都实行现场减免报销制,参合农民结账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2.参合病人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治疗,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不实行转诊制度,确需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者,须经县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具转诊审批表,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就诊的,不需要办理转诊审批手续,但必须由村委会开具外出务工证明,否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以报销。

(二)报销程序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享受现场补偿报销实惠。

2.乡村医生于每月25日前,将参合群众的处方、发票等报销凭据及相关报表报乡(镇)合管办,由乡(镇)合管办按规定进行核销,并将补偿费直接兑现给乡村医生;
实行乡村一体化的卫生室,住院病历由乡(镇)卫生院录入、存档,门诊处方继续由乡(镇)合管办录入;
乡(镇)卫生院每月28日前,将当月的门诊、住院记录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后,并将相关报表报乡(镇)合管办,由乡(镇)合管办按规定进行核销,并以转账的方式兑现补偿费。

3.各乡(镇)合管办每月30日前,将补偿报销资金汇总、建账造册报县合管办核对,数据相符后,上报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核拨补偿资金。

4.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自行垫付,再持就诊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及患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转诊审批表或外出务工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县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由县合管办审核后,直接兑现补偿资金。

七、医疗服务

(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村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全县145个村卫生室。

2.乡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全县13个乡(镇)的15个卫生院。

3.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县七乡医院、*县现代医院。

4.县外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郑保骨科医院、*州丹凤女子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医院。

(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

1.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超出以上检查用药范围的,须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报审批。药品执行《*县卫生局关于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统一竞价配送工作的通知》(富卫通〔20*〕55号)和《*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富卫通〔20*〕56号)精神,按招标价的15%上浮收费,自负药品费用超过15%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2.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一张处方以治疗一种疾病为准,药品量一般病为三日量,慢性病为七日量。

3.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因病施治,并按补偿报销比例为参合患者垫支补偿费用,不符合或超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的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益和违约罚则。

5.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造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登记册和住院登记册,并有病人或者家属签字确认补偿资金记录。

6.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控制医疗费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自觉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管,改善服务态度、完善服务功能,为参合农民提供价廉、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八、监督、评价与指导

(一)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
县、乡(镇)合管办公示补偿报销情况,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督查,了解合作医疗的实施与运行情况。

(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县合管办设立服务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76-6129696。

(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定期审计制度,年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县合管办定期对试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内容为:参合率及弱势群体的覆盖情况;
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补偿及群众受益情况;
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
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了解参合农民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适时举办业务培训班,不定期对乡(镇)进行技术指导与跟踪研究,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药治疗情况进行检查。

(六)群众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九、工作经费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

十、考核与奖惩

(一)县人民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对所属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彰,对达不到规定覆盖率目标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医疗服务中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用药、虚开发票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对参合农民弄虚作假、涂改、转借、买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违规行为,取消其当年的参合资格,收回合作医疗证,退回补偿费用,并处予补偿费用一倍以上的罚款,坚决杜绝补偿中的不正之风。同时,对上述违规违纪的行为予以曝光,在全县进行通报,情形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住院费用报销

医疗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近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把×××三处乡镇作为全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单位。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上级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动员试点乡镇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大力发动,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为今后在全市推开这一制度,积累经验,奠定基础。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切实提高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对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护农村劳动力,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现小康社会历史重任的有力保证。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减少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为农民医疗保健提供有效保障。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等形式,引导农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民无钱看病、看不起病的问题。这是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为农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其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通过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不稳定因素,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思凝聚到发展经济上来,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从全国各地的试点经验看,农民健康保障制度试点乡镇的卫生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三级医疗预防网络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工作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

第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据统计,我市90%以上的贫困人口是因病致贫。城镇干部职工实行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同样是纳税人,他们在生病时理应得到救助,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政府的责任。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通过政府、集体和农民个人共同出资,为农村群众建立一种医疗保险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是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好事。

第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省、市召开的卫生工作会议,分别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对于这项工作不是要不要搞的问题,而是不但要搞,而且一定要搞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关键环节,积极做好试点工作

前段时间,由于受防治非典的影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一拖再拖。单就(上级市)市的形势看,我市的试点工作已经落在了后面,时间已经非常紧迫。各试点乡镇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树立信心,下定决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领导好、组织好,切实抓出成效。

关于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市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方案》,希望试点乡镇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四点:

(一)搞好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计划和简明扼要的宣传提纲,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原则、政策和农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村群众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特别是针对农民顾当前利益,怕吃亏折本的思想,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使农村群众消除思想顾虑,增强互助共济意识,提高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尤其要做好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带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表率作用。

(二)狠抓资金筹措,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关键,没有一个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成为一句空话。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上级市)市的规定,参照兄弟县市的做法和经验,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筹措实行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机制,即市、乡两级财政拨出专款,分别按每人每年3元和2元的标准,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府启动资金。对于农民个人筹集部分,要以户为单位,按每人15元的标准由乡镇一次性筹齐,上交到市财政专用帐户,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专项资金。参与人数要达到85%以上。市财政根据试点乡镇参与人数落实补贴金额。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稳定、健康发展,核心是管理问题。从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看,没有统一合理的合作医疗章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是其难以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尤其是有的乡镇将合作医疗资金挪作它用,生病的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医药费用补偿,致使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作为关键环节,从建章立制抓起,建立健全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真正把这些救命钱用在生病的农民身上。市、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把搞好资金管理摆在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来抓,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资、挪用,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能够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帐目,要实行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定期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各试点乡镇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市、乡镇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市、乡、村三级卫生组织,尤其是乡镇卫生院能否向参加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和发展的关键。定点医疗机构从领导到医务人员一定要认识到,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获得优质、方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降低医疗成本。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定收费标准,防止违规收费,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要大力整顿农村医疗市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取缔非法行医,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的不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10月15日起,试点工作就要启动,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完成试点任务。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合作医疗的试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两名副市长任副组长,卫生、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各试点乡镇也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抽调熟悉农村卫生工作、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得力、高效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市、乡两级工作班子要加强信息联络,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全市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工作经验。

医疗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和动员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搞好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参合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实事求是的宣传,才能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
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才能真正做通广大农民的思想工作,农民才会逐渐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缴费的关键时期,我们把12月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月,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认真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把握舆论宣传的导向性,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政策制度,并以典型事例或通过参加合作医疗受益农民的现身说法,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好处,解疑释惑,解开农民思想上的疙瘩。我们强调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但绝对不等于放任自流。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参合,巩固参合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不断扩大试点的覆盖面。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准确把握政策,加深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因对有关政策理解不透甚至出现偏差,而导致工作偏离要求,给试点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扎实做好农民缴费工作,努力提高试点覆盖面

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收缴是试点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力量较多的工作。在今年的缴费工作中,各乡镇都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虽然个别地方出现过一些问题,但都做了及时纠正和整改。对于基层干部工作,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不能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有今年工作的基础,加上今年全县农业喜获丰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缴费工作有利条件很多,关键看我们的工作能否到位。县政府要求明年的缴费工作要在1月10日前全部完成,各地要立即着手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开展宣传月活动,扎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缴费工作的调度和督导,鼓励互助参合。在缴费过程中,要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规范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方式,做到资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对于符合条件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家庭,要切实做好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合。对于今年受灾较重的灾民,也可考虑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能够参加上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组织,集中安排时间、地点,实行上门服务,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收缴。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屯,可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为农民集体支付参合资金,但必须经当地村民代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同意备案。鼓励乡村党员干部、以及相对富裕的农民、乡村教师等帮扶贫困农民家庭缴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不视违规垫付行为。提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实行“双保”,如果不愿意参合,也不能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合。长期外出打工一年以上的农民家庭,除其本人以外仍然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

(三)不断完善试点方案,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一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着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扩大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在保证基金适度结余的基础上,对补助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和补助范围等进行了适度调整,还完善了补偿方案,调整了补偿办法,目的就是积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这里我在具体说一下明年的方案。

1、设立家庭医疗帐户,每人每年5元。家庭医疗帐户的本金归家庭成员共有,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存转家庭医疗帐户下年使用。门诊就医在乡镇级卫生院,门诊医疗费(含药品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报销20%,在县级医疗单位门诊就医费用报销10%,门诊患者每人每年医疗费补偿限额不超过5元。

2、住院报销补助办法。今年,我们取消了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为10000元,乡级卫生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30-65%,县级医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30-60%;
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20-60%,500元为报销起付线,医药费封顶线为15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在县内获得定点资格的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对象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内住院治疗的患病农民,费用一律先自己支付,出院结算后即可在定点医院报销处按比例报销。转诊、转院实行分级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不得转住非综合性定点医院和非公办医院,市外不得转中外合资医院、非公办医院以及各类社会办的专家门诊和诊所。欲转诊去外地就诊住院治疗的患病农民,必须到县人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转诊,医药费由本人支付。出院后凭转诊单、医疗费收据、病志本及一日清单、复式处方、身份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比例报销。参加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医药费累计计算。农民因急病抢救或在外地(含出差、探亲、节假日、打工)不能到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由病人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视为转院治疗。

(四)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全县首批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35个。为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作,让农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我们所有的定点医院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县合管办与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书。各定点医院要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按照《药品目录》、《检查项目》用药和检查。将本单位的服务价格完全向农民公开,设立医药费补助情况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逐级转诊制。全县医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严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治疗及重复检查。各医疗机构都要加大投入,完善医疗设施,拓宽服务范围,改善就医环境,吸引患者看病就医,乡镇卫生院要改变过去坐堂看病的方式,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农村,深入农民中间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20*年,准备在试点基础上,将各村级卫生所也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五)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配套的政策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要不断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水平。同时,根据基金结余的情况,探索建立准备金制度和大病补充救助办法,进一步减轻患大病参合农民的医药费负担。要积极探索单病种医疗限价、定额付费的补偿模式和管理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要探索大病商业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的路子,解决参合农民因患大病造成医药费负担过重而致贫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加强农村医药购销网络化建设,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制度,降低药品价格,保证农民用药安全。

(六)完善机制,强化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对定点医院的监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定期抽查医疗质量和医药费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过度医疗”,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避免浪费合作医疗基金。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目录内药品的储备率,保证临床诊疗需要,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和基本检查项目目录,对在医疗活动中为参加农民提供虚假处方、虚假医疗费用收据等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