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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五篇】(完整)

时间:2023-07-04 18:55:10 来源:晨阳文秘网

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取样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给工程结构留下了质量隐患,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五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五篇】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质量控制,工程检测,问题

 

一、前言

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取样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给工程结构留下了质量隐患,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结构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更好地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检验制度,从而能取得真实代表质量特征的有关数据,科学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国家也颁布了相关文件和技术法规,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硕士论文,工程检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 211号]就此问题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第3.0.3条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要求: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1)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它除了与检测单位有关外,涉及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还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因此,执行好这一制度必须相关单位都能理解好这一政策并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在当前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应将见证人员的配置和相关工作纳入到资质管理中去;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逐步将现场见证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内容加以强化。改变目前存在的“好制度落实不好”的现状,使见证取样工作真正能够按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2)见证人员的自身素质还不到位。由于见证人员绝大部分为监理人员,而目前监理人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也存在于见证人员中,使得见证工作呈现“走过场”现象。有些见证人员将样品的真实性片面理解成

样品只要在现场的母体中提取即可,忽视了样品的提取要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检验批的要求,最终导致一个小区几栋甚至十几栋的建筑共用一份检测报告的现象时有出现;对在现场交付的产品,见证人员要确保样品抽取能在现场随机进行,但由于见证人员工作不到位,使得见证送检的样品与现场的实际产品质量不一致,特别对门窗等现场组装的构件产品尤为明显。

(3)见证人员的配置还与工程建设量有一定的差距。按照有关规定,每项工程的见证人员至少配备1-2人,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小区或复杂的建筑物,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数量或不同的工种适当增加见证人员。目前,有些建筑工程现场见证人员数量远远不够,一个较大的小区只有l一2个见证人员,且其中一个持证人员还是现场负责人或是监理总监。特别是近一两年,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有些监理单位由于见证人员的数量不够,将某一见证人员的证书复印多份在其监理的各个工地使用。这从根本上不能满足检测见证的有关规定。

(4)检测机构对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按照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质量监督部门和该工程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书》,这从制度上保证了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对见证人员工作的监督,但由于有此施工现场建设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精力有限等原因,真正按规定做此项工作的建设或监理单位很少;而有些检测单位在接受见证样品委托时不认真核查见证人员证书及封样的有效性,甚至为了满足于客户,默许见证工作中见证人员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三、采取的对策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硕士论文,工程检测。。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检测的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榆”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汪资料。

(2)进一步在制度上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并提高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规定现场一线的质量管理人员均须持有见证取样上岗证,各地区承担见证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机构要加大培训考核的力度,确保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真正落实到位。

(3)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硕士论文,工程检测。。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4)建立见证取样送榆工作台帐。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5)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章或签字,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以此使见汪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参考文献:

[1]储华平.砖混结构墙体裂缝产生原因分析与防治措施.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3):157-158

[2]陈兴龙.对轻钢结构加层设计及施工的几点思考.中等职业教育(理论),2010,(05):47-48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本文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就房屋建筑中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检测方式及应用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论述,说明在房屋施工中质量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民用建筑大量兴建,客观形势要求对房屋建筑施工必须更加规范管理,严格质量监理.随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实施,结合自己几年来的实践,就建设施工中有关保证工程质量做好监理工作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监理措施。

1 加强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它必须对所承担的项目有系统的深入了解,才能做到掌握全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熟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土地购置、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积极提出审查意见。质保体系是直接影响施工期间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核查施工单位自身的质保体系。是保证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教育和素质教育,这是监理人员辅助施工单位管理层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

2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

工程质量检测可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3个部分。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要有复演性,其数据要有可比性。施工试验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手段,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见证,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竣工抽样试验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

3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试验检测内容可以实行不同的监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委托第三方检测。

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时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部[2002]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对其检测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件的专业人员担任,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等。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包装上做好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及见证人签名。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归人施工技术档案。检测单位应按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在抽样时应注意:

七同原则。对进场材料的抽检,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
对现场留置的各类试件试块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员、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则应作为另一检验批。物单相符。对进场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取样要有代表性。抽样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桩见证取样监理过程中还要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的评定结果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其目的是用以复核施工检验的准确性。根据房建项目特点,平行检验项目主要是测量放线、复核几何尺寸等类的检验。检验可使用监理自有设备,也可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由监理独立进行,但必须对平行检验使用的设备予以正常状态的确认。平行检验一般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进行。若时间紧时,也可采用与施工单位同步检验的方式。根据现阶段建设监理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采用100%平行检验,应与施工单位自检一一对应,对装饰工程等可采用按规范要求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监理平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可参照施工自检表格另行制订单独记录,也可利用施工单位一式两份检验批自检申报表中的一份进行对比检验记录。

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的频率是有限的,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应配套进行。根据项目情况,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可全过程进行,也可部分进行。对房建工程使用功能性的检测如灌水实验、水压实验、汽密性实验、防雷接地、环保检测、智能化测试、电气测试等应采用旁站监督监理。上述测试采用旁站监督监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便于同施工等多方分析共同解决问题。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记录应采用施工检验记录表,由施工方质检员记录,监理旁站审核现场签字作为有效记录。

委托第三方检测。当需要由第三方检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检测的质保体系包括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的检定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对其检测方案进行审批。在检测过程中应重点监督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规程要求,对检测报告应及时跟进搜集,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果断处理。

4 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监理的本职工作项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和竣工报告;在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上签署监理意见;
在竣工验收大会上,汇报监理工作;
接受上级质检部门和省市监理协会、本监理公司领导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
花各有关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书上签字。

监理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项目。制订验收方案计划安排;
协助建设单位通知质监部门来工地验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协助建设单位阅读或审阅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工程质量审查;
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起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验收文件。

参考文献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见证取样;
问题;
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is expanding, but also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of society to witness sampling personnel overall quality, some regulators lack effective management mechanism, detection and witness verification management personnel on the detec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quality standards of lack of understanding, the quality management capability, control measures ineffective, which resulted in recent years in raw material witness have resort to deceit phenomenon in sampling, the unqualified materials engineering can not be found in time, leaving no potential safety hazard to the engineering structure. The detection results lose authenticity, representative and justice.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s own work experience,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sampling witness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and puts forward some personal opinion, for reference only.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ampl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L372+.3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负责的检测报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各单位和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建筑工程见证取样,以保证检测结果能真实反映工程和原材料的质量。

1见证取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施工单位的问题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者,它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与坏。而评定工程质量好坏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检测。建设部要求,进行工程检测时,施工单位必须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但是不少施工单位在取样送检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有的取样人员在取样时根本就不通知见证人员,自作主张;
也有少数的取样人员对现场取样缺乏必要的基本知识,常常出现所取样品不能科学代表母体质量,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就像许多施工单位由于钢筋进货渠道多,使用的品种规格多,施工现场因场地所限,管理又较混乱,不能以“四同状态”(即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进行组批。另外取样时应从同一批的2根钢筋中截取,每一根截去端部500mm后,截取1根拉力试验,1根冷弯试验,低碳热轧钢圆盘条,应取自不同盘。而有的取样人员为了不浪费定尺的钢筋和方便,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这一基本知识,直接在一根上截取或从废料堆里寻找所需规格进行试验,因此缺乏代表性。

1.2监理单位的问题

监理单位是建筑项目的管理服务主体,它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标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的监督管理。只有监理单位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监理工作。一般情况下每项工程至少应配备1~2名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必须有监理单位具备初级以上施工管理系列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见证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如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太少,有的监理单位两三个工程项目才配备一名见证人员,很难做到在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
而有的监理单位派一些没有见证资格的监理人员来充当见证人员,更有甚者根本不派监理人员去监督,造成了没有现场监督、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水平有限,见证取样和送检混乱的局面。

1.3检测单位的问题

检测单位是脱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正的第三方检测。它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检测报告中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是质量监督部门评判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如果检测单位违规,接样人员不按程序接受样品,不严格把关,检测人员,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将会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检测单位要从接样开始,一直到检测报告的发出,都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接样人员在接受样品时,要仔细核查委托单位有没有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核查送样人员填写的委托单,观察样品是否实行了封样,查看工程监理见证人员是否伴随送样。如果委托单中没有见证人员签名或样品没有封样,接样员应拒收该样品。

2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见证取样

针对以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的作用,下面给出一些应对措施:

(1)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检测得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
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检”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2)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见证人取样、见证人委托他人见证、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3)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账。建立工作台账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账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账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4)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签字,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
试验报告出来后,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
以此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5)为节约劳动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应积极探索见证封样的方法和程序。目前见证取样工作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封样送检行为,应根据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工作的有关要求,细化、统一并规范封样的方法、程序,确保见证工作的科学性。

(6)加强对取样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建筑材料性能、验收批划分、取样、保管、送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强化验收质量意识,了解工作程序,取样人员在取样之前,一定要先通知工程监理见证人员,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见证取样及送检程序

为了使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在见证取样和送检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开工后,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应立即制订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同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资质的试验室;

(2)建设单位应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3)施工现场取样人员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应及时做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方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

(4)检测单位在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检测报告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该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还应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时,可尽快通知质监单位和见证单位。

4结束语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生命和财产,来不得一星半点的马虎和大意。我们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时刻遵守“守法、诚信、公正、公开、科学”的道德准则,要有社会责任感,相信,我们会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严志富.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8(02)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见证取样;
制度管理;
现场试验

目前施工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施工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和施工质量治差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管理制度和施工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实验及取样政策规定

目前我国家国务院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施工人员对涉及其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的准备,加强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提高监督部门下现场取样,并且在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了保证试样(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到试验室进行试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我国建设厅晋建建字[2000]20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通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见证取样制度,我们特制定本办法,以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见证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见证员证书”。

2.现场取样见证人员职责

取样现场见证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对试样监护,见证员在现场见证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必要时送去检测: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检测单位到先行进行接样,如当检测单位道不了现场时,鉴证工作人员可以将随机取样送到检测单位;
确保检测资料的完整与真实性,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检查取样产品的资料是否真实性、记录性、其材料是否齐全和完整;

对试样负有法定责任,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对经见证取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应热情服务,加强见证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员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的工作,热情服务;
要建帐、建档,见证员对所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

3.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加强建设、监理单位书面授权,由见证员委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担任,提高工程施工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增强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施工受监的质量监督站,目前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及施工试验项目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与取样员将试样交于检测人员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委托检验任务时,必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而且必须在见证员检查委托单上的签名,如果有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没有注明见证单位及其见证人员姓名,如发现试样不合格情况时,必须要首先通知见证单位,取样方法密度试验常用取样方法有: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蜡封法。其中环刀法与灌砂法应用较为广泛。用环刀法取样,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取样时应事先在环刀内壁涂一薄层凡士林,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将环刀垂直下压,直至土样高出环刀。将环刀整个挖出,用切土刀将环刀外侧土样削掉,用钢丝锯整平环刀两端土样。取出环刀内土,编号,装入密封袋内。

4.施工现场实验及取样管理要点与要求

4.1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管理制度,应予以重视。见证取样检验的项目和内容参见各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见证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监理、建设单位对周边地区与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且针对施工安全性制定防范措施,在施工期间应针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2 目标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为有效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网取样、送检见证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网抽检取样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共同完成,抽检取样时监理单位应全过程见证,工作人员须持有《工程施工材料取样送检见证人工作卡》。取样完成,抽样人、见证人应现场封样,并在封样标识上签字确认。严禁安全网生产销售厂家人员直接送检或陪同送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3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
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规范的制度确定。调整后的检测试验计划应按照本规范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的名称和委托试验单位的名称;
见证单位的名称和在施工程的全称;
见证人的姓名、本人签字手迹和见证人编号并盖上见证印章;
填写见证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
加盖申报的建设或监理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4.4施工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一般依据施工图纸要求,包括密度指标和含水率指标。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上如果规定有密度指标,则回填后委托密度试验;
施工现场的实测干密度ρd应不小于工程图纸要求的最小干密度ρdmin的控制指标。如果规定有压实系数指标,则先委托击实试验(击实试验提供给施工单位该土最佳含水率ωop状态下的最大干密度ρdmax及控制干密度);
然后现场按击实试验报告中的最佳含水率和控制干密度回填后再委托密度试验,实测干密度应不小于击实试验报告中的控制干密度1。

5.结尾

进一步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试验的取样送检管理工作;
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专项检查活动;
进一步拓展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新领域、新对象。

参考文献:

[1]张景军. 论建设工程施工见证取样的重要性[J]. 科技致富向导. 2012(3)12.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检测 国家认证 信息平台抽样 建材样品

中图分类号:TU458.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建筑材料检测在建材科研、技术开发、企业生产和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评定和控制建筑材料质量的依据和必要的手段,也是发展建筑科学技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城乡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包含建材检测在内的检测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的检测机构成立历史并不长,从形成到今天大约经历了20年的时间,而且大都是从实验室演变而来,主要设立在国内专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的大型企业中。

二、现状

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统计,目前我国的检测机构分布之广、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宽,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仅与建筑、建材有关的实验室就多达4600余家。在这4600余家建材建筑检验实验室中,仅企业实验室就占去了40%的份额;
而监督检测机构所占的比例,只达到整个行业的30%,监测力量颇为薄弱;
科研院校检测机构几乎与监督部门基本持平,占30%。在众多的实验室中,绝大部分实验室的检测装备相当简陋,科技含量也不高,固定资产不足200万元。实验室操作人员更是少得可怜,大多数不超出10人。年检测收入不足100万元,除去成本,利润微乎其微。定位不准发展失衡因为建材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都是以科研院校和大型建筑企业内部试验室等附属机构的面貌出现的,大都带有科研与教学性质。而以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设立的监督检验室,带有政府色彩,且一直附属于母体的部门进行运作,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运作的理念。但是,按照国际惯例,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检测机构是不能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市场的,尤其是在加入世贸以后。这就为中国的建材检测机构带来了市场风险和压力。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对建材检测机构加大了管理力度,但检测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假、乱、低、缺”的现象。假,表现在检测的试件假,过程假,数据假,结论假;
乱,表现在检测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检测市场秩序处于无序状态;
低,表现在检测人员素质低,检测技术水平低,检测管理层面低;
缺,表现在缺乏管理手段,缺乏技术措施。

四、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材检测管理,提高建材监管水平,有必要改进建材检测管理的方式,以提升检测服务能级,可以将“完善一个平台,激活两个现场,落实三方责任。整治四大顽症,打造五大机制,把握六个操作节点”纳人建材检测工作的重点。

1.完善检测信息平台

掌握信息就是占领了监管的制高点。虽然本市已基本完成了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也就是城域网建设,但是月报、速报,尤其是连网和数据上传工作还及时,检测信息还不完整、不准确。为确保检测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实现检测信息的有效性,利用检测信息平台为建材监管服务,可以通过月报、速报和连网上传数据的比较,完善城域网建设,最终应直接通过城域网即时传输检测信息,直接利用城域网上传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判断。

2.激活施工现场和检测现场,实现两场互动

施工现场和检测现场原来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现场,对施工现场建材产品状况的描述和取样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检测单位的工作在检测现场完成,仅对来样样品的检测结果负责,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建材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应使施工现场和检测现场相互联系起来,从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信息跟踪到检测现场的检测情况,从检测现场的检测结论追溯到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状况,实现两场互动,保持施工现场和检测现场的一致性,真实反映建材产品的质量和特性。

3.落实建材供应、使用、检测三方责任

从见证取样深化到三方确认,就是要紧紧抓住建材供应商,一旦检测结论产生,就能及时确认各方责任,顺利实现不合格产品的清场和对使用单位的警示。使用方,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理使用和见证使用经检测合格的产品,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根本。检测方就是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的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建材产品质量状况。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应充分发挥这三类对象的作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各方行为,才能有效遏制检测工作中的假、乱现象。

4.整治四大顽症,针对“假、乱、低、缺”实施整治

经过多年发展和治理,检测行业得到飞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要紧紧抓住“假、乱、低、缺”四大顽症开展大规模整治违规行为的活动,向社会表明整治检测顽疾的决心和力度,并着力分析造成顽症的原因,落实对应整改措施和改革设想。对于集体造假、多次造假、社会反响较大的检测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支持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对造假人员,查处一个、吊销一个,绝不护短。

5.把握委托、核查、抽样、试验、报告和评估六个操作节点

委托应更新,应改变现有的委托方式,委托过程应有第三方监督;
核查应严格,应核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信息,保证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抽样应科学,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样方案,推行检测机构现场抽样和取样,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
试验应规范,应按检测运行法则操作,确保检测过程和检测结论客观、准确;
报告应有效,检测信息应即时传输,不合格检测信息应及时上报;
评估应专业,对检测工作的开展应进行绩效评估,不断规范和完善各个节点的操作运行。

五、结语

建材检测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建立,必须根据各自实验室的具体情况,严格依据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检测的每个过程和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在各个环节有效地实施。在有效地执行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保证下,不循环地进行自我评价、持续改进,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质量体系。

参考文献:

[1]康立中,何洁.建材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在检测工作中的应用[J].辽宁建材, 2003,(01).

[2]马振珠.中国建材检测行业大透视[J].工程质量, 2007,(01).

[3]陈丽莎.建材检测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建立及其持续改进[J].广东建材, 2004,(08).

[4]沈国伟.建材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J].今日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