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意识形态工作规则
(一)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委、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员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委统一领导、政齐抓共管、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
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宣传兼任。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和上级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各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员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
中心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活动及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员,严肃追究纪责任并通报,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委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和上级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中心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委、备案。
1/2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委、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和上级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员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章、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委、机关、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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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意识形态工作规则
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规则的背景和意义
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旨在统一思想、引导行动、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为了保证小组议事的高效性和公正性,制定一套明确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本文将就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会议的准备工作
1.确定议事主题:会议前需明确议事主题,确保会议有明确的目标和议程。
2.制定议事材料:会议前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供与会人员参考和讨论。
3.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确保与会人员能够按时参加会议,并提供舒适的会议环境。
三、会议的组织和进行
1.主持人的角色:主持人要确保会议秩序井然,公正主持会议,引导与会人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
2.发言顺序:会议开始前确定发言顺序,保证每位与会人员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
3.时间控制:每位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注意控制发言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时间。
4.遵守议事规则:与会人员需遵守议事规则,不得打断他人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等不当行为。
5.充分讨论:每个议题都应充分讨论,确保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避免偏颇和片面的观点。
6.记录和整理: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会后需将会议记录整理成文并发送给与会人员。
四、决策和执行
1.达成共识:通过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力求达成共识,确保决策的广泛性和可行性。
2.决策的方式:决策可以通过表决、共识等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3.明确任务和责任:决策后,需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并设立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考核机制。
4.执行和跟进:决策后,需及时执行并跟进,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五、评估和总结
1.评估执行效果:决策执行一段时间后,需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2.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决策执行的经验教训,及时总结反思,为下一阶段的决策提供参考。
3.持续改进:对于不足之处,需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会议记录和信息保密
1.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信息保密:与会人员需严守会议信息的保密原则,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未参会人员或未经授权的人员。
七、议事规则的遵守和调整
1.遵守规则: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会议秩序和氛围。
2.规则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议事规则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八、结语
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对于保证会议的高效性、公正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遵守和执行好议事规则,才能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希望与会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议事规则,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