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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制度【五篇】

时间:2023-06-12 20:00: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服务制度范文第1篇一、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二、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制度【五篇】,供大家参考。

服务制度【五篇】

服务制度范文第1篇

一、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的挂牌服务。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窗口单位一律做到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十公开。

四、保持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报和、索贿受贿行为。

五、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触摸屏、显示屏、网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

(一)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
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处(室)领导造成的,该处(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十项内容未对外公开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
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服务制度范文第2篇

一、分中心的设立

因市行政服务中心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的需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研究确定,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

二、分中心的运行模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运行模式原则上比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办理。本部门内涉及社会公众的审批、审核、核准、办证、登记、年审等事项,一律集中到分中心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公开办事,流水作业,定点收费,实现“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对于一些需要上报、转报的事项也由分中心负责协调办理。

(一)实行“五公开”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

(二)实行“五件”管理。一是即办件管理,由分中心当场办结。二是承诺件管理,由分中心按规定承诺办结时间,出具凭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三是联办件管理,由分中心受理,出具凭据,抄告中心协调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四是退回件管理,由分中心负责认定,出具凭据,予以退回,服务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可到中心业务科申请复核裁定。五是补办件管理,由分中心收件后,出具凭据,一次性告知所有应补充的内容。

(三)实行“五制”办理。一是即时办理制度,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当场办结。二是承诺办理制度,对需要现场勘查或申报资料需要评审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三是联合办理制度,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受理,抄告中心协调进行联审联办。四是报批办理制度,对需报上级审批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负责送审办理。五是明确答复制度,对规定的不能办理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明确作出不予办理的答复。

本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分中心工作,分中心负责人要由本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分中心的经常经费由本部门自理。

三、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以及制定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度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分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

(三)负责对进入分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统计资料,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分中心的管理

分中心业务上受本部门的领导,管理上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分中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分中心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一)指导。分中心服务项目的设置与调整,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等,分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均应事先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并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施行。

(二)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办件过程中涉及分中心的事项,或者分中心涉及办件过程中需要与有关部门联审联办的事项,必要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分中心按月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有关报表,并及时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监督。分中心的服务项目、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名单等要及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依照有关管理制度对分中心的领导重视程度、工作运行质量、便民服务态度、廉洁办公情况等,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测评和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监督,并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服务制度范文第3篇

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文明建设,提升致远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校志愿队伍的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全

二、招募注册

1.志愿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2.志愿者应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志愿者活动的关系,参与广泛的社会服务,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3.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管理培训

1.接受党支部和校工会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应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在校党支部和工会的领导下,在不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2.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多样化,如:护绿队、交通队、帮困队、社区队、支教队等各队活动由学校工会统一安排,各小组分别活动。

四、信息

各小组活动时注意留存活动照片,及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及时在微信公众平台发送信息,鼓励向各级报纸报送信息。

五、考核激励

为激励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特创建本考核激励机制:

1.党支部和校工会根据志愿者工作完成情况,对志愿者服务做出评价,并建立档案。

服务制度范文第4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

第五条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

(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除前款规定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调整。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

第十条商业银行办埋收付类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以上“零钞”“大额、的界定以及相关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制定本系统内统一的定价管理制度,明确定价范围、定价原则、定价方法以及总行和分行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

商业银行就前款事项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时,应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合资财务公司和独资财务公司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服务,其服务价格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服务制度范文第5篇

一、学校登记在册的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在课后服务当天,班主任(第二节课上课教师)当面对课后服务学生考勤。

二、有事暂时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课后服务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请假条(向原班主任请假也可以,但必须做好交接)。

三、课后服务班主任必须保管好学生请假条,掌握好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活动情况。

四、每次课后服务结束后,课后服务班主任须清点人数,逐一交送学生家长。

五、每天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放学时到课后服务办公室签字,当天忘记签字的课后服务老师可写情况说明由值班领导签字后补签,教师课后服务签字表是计算课后服务工资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值班领导不履行职责,扣发值班领导及代签教师当天课后服务费。

六、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说明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其他教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