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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申请申报材料【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8 17:2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某某某,男,现年25岁,20年参加公安工作,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反双抢专业队民警,三级警司。从警三年来,该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申请申报材料【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申请申报材料【五篇】

申请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某某某,男,现年25岁,20年参加公安工作,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反双抢专业队民警,三级警司。从警三年来,该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积极上进,作风扎实,纪律观念强,迅速成长为一名忠于职守,积极上进的人民警察。

在思想上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在维护我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该同志凭着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和满腔热情,凭着坚定的政治立场,一流的业务素质和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的无私奉献精神,一直默默无闻地坚守在反双抢专业队岗位上,训练场上、城区的大街小巷、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现场到处都留下他“闪光”的足迹。

自今年年中,该同志才加入反双抢专业队工作。大半年来,该同志就直接参与并破获了各类飞车抢夺或抢劫,盗窃么托车,街面现行犯罪等刑事案件70多宗;
抓获各类现行犯罪嫌疑人80多人;
缴获作案用麽托车,被盗麽托车20多辆,金项链,手机,现金等一大批;
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万多元,带破刑事案件120多宗,狠狠地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维护了我区的治安稳定,真真正正地做到了保一方平安!

无畏丹心勇破残暴恶念

申请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自5月18日进入公司至今已有四个月,这四个月的时间对于我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从学校到社会,从学生到职员,从学习到工作,环境有改变,身份有改变,职责有改变。四个月的时间,我努力适应并不断成长;
我学以致用并积极学习积累新知识、新经验。四个月的时间,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我都已经融入进XX这个大家庭。因此,我特提出申请,申请成为XX的正式员工。现在,我就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认真汇报。按照公司的安排,首先,我在生产部和品管部分别实习了一个星期。生产部的实习,让我了解了产品的整个生产流程和要求,明白产品生产是一个精密、严谨的过程,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极其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在品管部实习期间,我明确了品管部的职责范围,学习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针对自己在药品行业方面知识的缺乏,在同事的指导下查看了大量的书籍和网站,并做了相关笔记。通过实习,我看到了我们公司产品的优良品质是建立在“以科技为本,以科学管理为核心”的基础上,这让我对我们公司的发展充满信心;
同时我也慢慢熟悉了公司的环境,并积极调整心态,认清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在学术部工作期间,不管工作任务大小、难易,我都积极、认真对待。并在工作过程中,灵活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虚心学习同事的经验,这样通常能让我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一:XX通讯的编辑。因为知道这将是我以后工作的重点,所以刚进公司就对它特别关注,从1998年略显稚嫩的新生儿到现在已基本成熟、定型的内部交流刊物,我读懂了它成长的艰难,也体会到了公司对它的重视与关注。作为公司内部交流的平台,它已经起到了学术指导、经验交流、信息传递、文化传播的作用。但为了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如何让它更贴切、更到位的为大家服务,给大家带来新鲜感和实用性,仍是所有XX人所共同关注并期待的。通过2004年第3、4期通讯的约稿、组稿、排版、校对、印发工作,我从XX及其他各位领导和同事那学到了很多。比如稿件的选择,比如工作时的细心等。亲身体验也更让我感觉到肩上的任务艰巨。第二:肿瘤相关知识及公司产品知识的学习。由于肿瘤领域的专业性,而我们公司是专业生产厂家,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及产品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无任何基础的我来说,更需要加强学习。虽有一定的难度,但通过同事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在培训测试中成绩良好,获得好评。第三:协助部门领导及同事办理相关事务。比如复印资料、发传真、电话联络、收发邮件、打印文稿、校对文稿、调整幻灯片、整理文献资料等。事情虽小而杂,但我始终是一丝不苟的对待,因为我看到了这部分工作的重要性,有助于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通过这些工作,我也熟练了现代办公设备以及相关办公软件的操作。第四: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请柬、海报、展架等的制作。在XX的指导下,从请柬的挑选、购买到请柬内页邀请函的拟写、排版;
还有海报的设计、修改、出小样、修改、定稿、验货等,这一系列繁杂的过程要求我们必须非常的细致、负责。在工作过程当中,我的理解能力、接受能力获得同事的好评,但我也发现了我的不足之处,比如不够沉稳、细心,工作缺少主动性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积极改进。工作的熟悉是一方面,在工作、生活过程中与同事的交流沟通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同事的热情与宽容让我受到感染,同时我也明白良好的人际关系能改变人的心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所以,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我都主动和同事交流,比如请教问题、串门聊天,一起做饭、健身运动等,这些活动不仅让我得到他们很多帮助,解决了很多困难,也拉近了我和同事之间的距离,消除了我人生地不熟的陌生感,更加强了我的团队意识。最后,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指导和帮助,给我锻炼和成长的机会;
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争取不断进步。XX

申请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抓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格局。

我局十分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年初就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局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了四个同时,即制定行政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检查行政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时,同时检查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行政工作时,同时总结精神文明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纳入目标考核,有奖有惩。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项工作齐抓共管,全局职工踊跃参与,形成了浓厚氛围。

在工作中,该局坚持四个重视,一是重视学习提高,坚持每周五下午时间,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营造了全员学习、主动学习、虚心学习的浓厚氛围。学习强化责任,学习凝聚力量,学习铸就辉煌。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等,严明办事程序和工作纪律,形成了科学、规范、人人遵守的工作运行新机制。三是重视公开承诺,在机关及窗口单位推进阳光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监督电话等,大力推行文明用语,用话语暖人、笑脸迎人、热茶待人,树立文明办公的良好形象。四是重视服务质量,我局快速推广零障碍全程协办机制建设、印制发放服务群众连心卡、四个不出村机制、对行动困难人群上门认证等一系列措施缔造了富有特色的人社系人性化服务。

申请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后谢镇邓店村位于燕山路南段,占地面积约200亩,耕地面积494.5亩,共有307户, 1359口人, 1个自然村3个村民小组,党员39人,预备党员1名,积极分子1人,贫困人数0人,2020年被评为漯河市文明村镇。

一、这是一个产业兴旺的富裕村

邓店村现有土地实现全部流转,致力于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使土地整体流转和富余劳动力转移有序推进,顺利实现“三变”,即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保障农民所得不低于土地租金的保底收入前提下,又能获得合作社“二次返利”的分红收入,备受种地烦恼的村民们变成了“上班族”“创业族”,土地流转收益加上工资收入,最大限度提高村民的收入。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不但提高村民们的收入,也为村集体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每年固定收入30万元左右,为更好建设邓店村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这是一个生态宜居的美丽村

邓店村作为2021年全区第一季度人居环境的示范点,在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中,邓店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夯实基础,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宣传发动、全民参与五个到位。该村自然生态美丽,高起点规划,合理化布局,高标准建设,全面推进村庄道路修整、供排水通畅、墙体美化、景观带改造、乡风文明建设等工程建设,打造湖景花园景观游玩路线。村内主要道路进行高标准硬化、绿化、美化,在背街小巷和门前空地栽植花卉。打造文化书屋,大力宣传森林生态科普知识和森林资源保护,整体实现了四季有景,生态宜居的美丽村庄建设。

三、这是一个乡风文明的典范村

一是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邓店村建村历史约800年,村址在历史古栈道旁,依托古客栈、驿站逐渐发展壮大,主要姓氏为邓氏为主,其他姓氏有曹氏、韩氏、朱氏、王氏、闫氏等。我村各姓氏村民相互团结共同发展,在历史发展中留下了一段段佳话,为栈道过往的灾民施舍粮食衣物等物品,当时发放施舍的人员主要为我村的妇女,被附近的灾民尊称为老奶奶,并有当时的民谣说“邓店的老奶奶管的宽,管了方圆300里人的吃和穿”;
为弘扬抗击旱涝等灾害,敢于同天斗的先民们,邓店村后代将其神话为白龙,为纪念他们,一块耕地以白龙池命名,至今还延续每年春节期间舞白龙的习俗,形成了邓店村的特色乡村文化。

二是精神文明建设有序推进。为进一步深化邓店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弘杨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村“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工作,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首先是规范完善村规民约,一是突出了广泛性,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充分发挥民主性,由村民集体商议制定村规民约;
二是实现了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无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三是体现了针对性,既明确“什么不可为”,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本村存在 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
四是注重了操作性,简洁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利于执行,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其次是建立健全“四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不断更新完善相关规定,保证“四会”组织能发挥实效,组织群众开展“村好人” “好媳妇好婆婆”“文明家庭”“环境卫生文明户”等评议活动,对本村内的不良言行,运用群众的强盛舆论和正义呼声进行疏导和遏制,有效的遏制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社会陋习,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

四、这是一个治理有效的堡垒村

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按时召开党小组会,召开党员会议并收看教育片及开展民主评议会议,以党员积分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参加5-6次自愿者活动。每月坚持最少3次组织党员参加学习观看远程教育。逢年过节,自愿看望村内几位年迈的老党员,并传达最新的党的政策方针,让我们的老党员感受到组织对他的关怀。

二是严格按照阳光三权制度,每月按时将村务、党务、财务进行公开。建有阳光村务明白墙、明白卡。并及时更新网上资料,特别是财务,每报一笔钱,村三委班子到齐,逐笔审核,通过后才能签字报账,对于村内大事,如低保、失地补助,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进行。让权力真正在阳关下进行。进一步加大党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教育设施力度,建立了会议室、远程教育室、监控室、综合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家风党建廉政书屋,为群众办事效率提供强有和的保障。

五、这是一个生活富裕的幸福村

一是基础设施齐全。村东入村口至创新路道路硬化,村内排水管网改造,实现村内全覆盖,并将排水管网连接到市政排水系统;
村内常住户户厕改造水冲式卫生厕所252户,户厕改造率达到90%以上;
村内安装四十一个高清摄像头,基本覆盖到村内的主要道路,全面提高了村民的出行方便和居住安全

二是保障服务到位。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村民参加新农合、大病救助的费用全部由村委会补贴,解决了每个村民的医疗保障,每年春节为每户村民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物资,每年对村内的新录取大学生发放现金奖励,使村民的幸福感大大增加。

三是困难群众极少。按照镇党委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邓店村从2017年开始对全村所有农户进行了排查,一户一张调查表,遍访所有农户。邓店村除四位“五保户”实行了集中供养外,其他所有农户的人均年收入都远远高于贫困线,且达到了“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不愁吃不愁穿。

申请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包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颁布。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

对于不能确保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淘汰的药包材产品目录。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生产和使用新型药包材。新型药包材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经批准后方可生产、进口和使用。

第二章药包材的标准

第五条药包材国家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包材质量、确保药包材的质量可控性而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技术要求。

第六条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承担药包材国家标准拟定和修订方案的起草、方法学验证、实验室复核工作。

第八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药包材国家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三章药包材的注册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九条药包材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

生产申请,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药包材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企业。

进口申请,是指在境外生产的药包材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在境外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厂商,其进口申请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机构办理。

补充申请,是指生产申请和进口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第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的网站和药包材注册场所公示药包材注册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药包材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必须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可靠。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药包材注册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交注册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有权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包材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包材受理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通知书。

第十四条药包材注册审评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的通知。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未能在规定的时限补充资料的予以退审。

第十五条药包材注册审批作出决定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注册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包材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二节药包材生产申请与注册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出药包材生产申请的,应当在完成药包材试制工作后,填写《药包材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生产企业按照《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的要求组织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抽取供检验用的连续3批样品,通知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进行注册检验;
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审。

第十九条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并提出意见,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申请人。

新型药包材的注册检验应当在60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书和有关意见后10日内将形式审查意见、现场检查意见连同检验报告书、其他有关意见及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和样品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应当在8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

第二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符合规定的,核发《药包材注册证》;
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三节药包材进口申请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出药包材进口申请的,应当填写《药包材注册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

第二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单和检验通知单;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发给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凭检验通知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报送连续3批样品。

第二十六条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收到注册检验通知单和样品后,应当在60日内对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提出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进口药包材研制情况及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考核,并抽取样品。

第二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药包材检验机构对样品的检验报告及意见后,应当在9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

第二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符合规定的,核发《进口药包材注册证》;
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药包材生产厂商申请药包材注册的,参照进口药包材办理,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包材注册证》;
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四节药包材的注册检验

第三十条申请药包材注册必须进行药包材注册检验。药包材注册检验包括对申请注册的药包材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包材检验机构按照申请人申报的药包材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

标准复核,是指药包材检验机构对申报的药包材标准中的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指标能否控制药包材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药包材注册检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承担。

承担注册检验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药包材国家实验室规范的要求,配备与药包材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遵守药包材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包材注册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接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对工艺变化导致的质量指标变动进行全面分析,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以保证药包材质量的可控性。

第三十三条进行新药包材标准复核的,药包材检验机构除进行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该药包材的研究数据和情况、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该药包材的标准、检验项目和方法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复核意见,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诉意见报送该药包材检验机构。

药包材检验机构采纳申诉意见的,应当对复核意见作出相应更正;
如不同意申请人的申诉意见,应当将复核意见及申请人的申诉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申请人和发出注册检验通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重新制定药包材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包材检验机构进行该项标准的研究工作;
该药包材检验机构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四章药包材的再注册

第三十六条药包材再注册,是指对《药包材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包材实施审批的过程。

第三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包材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包材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提出药包材生产再注册申请的,应当填写《药包材生产再注册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照原申报程序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进行注册检验。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原申报程序和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生产现场组织检查。

第四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和药包材检验机构对药包材再注册样品的检验报告及有关意见后,应当在4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并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并换发《药包材注册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四十一条药包材进口的再注册,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包材进口再注册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照原申报程序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进行注册检验。

第四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药包材检验机构对药包材进口再注册样品的检验报告及有关意见后,应当在5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并换发《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再注册:

(一)国家公布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药包材;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药包材;

(三)注册检验不合格的药包材。

第四十四条《药包材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再注册的,注销原《药包材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包材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药包材的补充申请

第四十五条药包材经批准注册后,变更药包材标准、改变工艺及《药包材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中所载明事项等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

第四十六条药包材生产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包材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单。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对受理的申请,不需要对生产企业按照《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的要求组织现场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药包材补充申请后10日内将形式审查意见及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和样品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八条对受理的申请,需要对生产企业按照《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的要求组织现场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抽取供检验用的连续3批样品,通知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进行注册检验;
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审。

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并提出意见,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书和有关意见后10日内将形式审查意见、现场检查意见连同检验报告书、其他有关意见及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和样品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九条药包材进口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包材补充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单。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补充申请的申报资料后,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完成审批。其中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完成审批。

第五十一条变更国内药包材生产企业名称、国内药包材生产企业变更地址称谓等项目的药包材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包材的补充申请进行审查,以《药包材补充申请批件》形式,决定是否同意;
补充申请的审查决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人,不同意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如需要换发《药包材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包材注册证》的,换发新证后,原证予以公告注销。

第六章复审

第五十三条被退审的申请,申请人对有关试验或者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报。

第五十四条申请人对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批决定后10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原报送的资料和样品。

第五十五条接到复审申请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决定撤销原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发给相应的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
决定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五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包材的生产、使用组织抽查检验,并将抽查检验结果予以公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承担药包材监督管理及检查所需的检验任务,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五十八条药包材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如有异议需要申请复验的,应当参照《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五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包材抽查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和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与国家标准不符的药包材。

第六十一条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撤销或者注销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药包材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查处。

第六十三条申请人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批准;
对申请人给予警告;
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包材注册证明文件;
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经生产的药包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包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第六十五条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包装药品的药包材应当立即收回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第六十六条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包材检验机构资格。因虚假检验报告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作出该报告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承担。

第六十七条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药包材,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新型药包材,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药包材。

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是指《药包材注册证》、《进口药包材注册证》及《药包材补充申请批件》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