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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火灾防控工作阶段总结【五篇】(完整)

时间:2023-07-05 08:4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省、市安委会、市商务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火灾防控工作阶段总结【五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火灾防控工作阶段总结【五篇】

火灾防控工作阶段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省、市安委会、市商务局统一部署,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县商贸领域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组织消防相关安全培训,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行业消防工作。各企业要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工作的落实,同时商务部门会指导商贸企业提高火灾防控意识,确保全县商贸行业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企业要根据岁末年初、冬春季节行业特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严格落实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做好年底商场各类展销活动消防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元旦、春节、两会等重大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同时商务局会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全面梳理企业火灾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突出火灾隐患,商务部门将移交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限的部门处理。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企业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开展好消防安全方面的宣传,商贸企业开设消防专栏、张贴标语、发放传单和消防警示标语等活动,同时商务局邀请消防救援部门的专家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培训,组织指导各商贸行业开展消防综合演练,切实培养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县商务部门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实施检查阶段(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县商务部门结合工作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导,确保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稳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县商务部门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火灾防控工作阶段总结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什么风险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的原则,坚决确保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排除,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火灾事故得到有效减少,农村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避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好打牢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建立以书记、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专人负责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综合治理,减少火灾隐患总量。各村要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力量,每周按要求完成消防网格化APP派送开展检查、宣传工作,要结合村庄整治和道路、电气、炉灶改造,有针对性的解决消防不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柴草乱堆乱放等火灾隐患。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成立1支消防宣传队,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栏,每个村至少喷涂2处墙体标语。

(四)打造整治标杆,推广工作经验做法。各村继续推广农村防火“五清五改”(清土堆、清柴堆、清石堆、清粪堆、清垃圾堆,路改、房改、水改、电改、灶改)、“三三三”(三级管理、三色预警、三户联防)工作机制,积极培养农村火灾隐患整治标杆村,重点落实村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消防宣传工作开展,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电气线路整治,消火栓或简易消火栓建设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全面分析各村消防工作基本现状,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排查整治台帐及问题隐患清单,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依法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户”。

火灾防控工作阶段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贯彻落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动员全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力量。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为指导,强化主体责任、火源管控、宣传教育和双预案落实,以隐患排查为重点内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工作目标

针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生活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筑牢火灾防控的人民防线,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在同一时段多点爆发,同一地区持续多发,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4月1日至6月15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贯穿整个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7日)。由所属乡(镇、场)全面安排和部署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原则上各级要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抽调专职领导和人员,具体负责野外火源专项治理事项,确保该项工作部署及时、行动迅速、措施严格。

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实施阶段,(4月8日至6月15日)。第一阶段完成后,森防指将组织由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范围内的野外火源管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适时通报。

四、专项行动督导组

(一)应急管理局

组长:

副组长:

(二)林业和草原局

组长:

副组长:

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将采取看、听、查、督、改的方式,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在春防期间,不间断地深入基层检查,统筹做好疫情和防控工作。对重点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督导组在每次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森防指防办公室。

五、治理范围

全森林草原火灾高发区,国有林场、高火险乡(镇)、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部位,达到重点火险区林场和牧(草)场的全覆盖,无死角。

六、治理内容

此次治理只是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包括六项内容: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在森林防火区内和林缘、林边烧田梗、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烧除农田剩余物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存在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脱离群众路线,对农林牧不宣传、不发动。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三)生产用火。治理重点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使用明火,缺少防火措施,林区内建筑施工、烧炭,违规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加强对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的监管;
加强对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的监管;
加强对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应用和监管缺失,处罚不严的监管。

(四)游人用火。治理重点野外吸烟、野炊、烧烤、取暖、做饭以及乘交通工具丢弃火种等问题。加强对野外人群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避免出现监管不到位、宣传不深入。

(五)电器产火。重点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防止出现林区电器线路老化或超负荷,乱接乱拉电线,导致电线、电器设备发生短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六)其他治理内容。重点治理玩火弄火,故意放火的问题。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居民、村屯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站,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疫情防控,科学谋划。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排查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聚焦重点发力。要借鉴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全面把牢易失控关口,盯紧易发生风险部位,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农田物秸秆,组织人力、物力或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集中清理。对零散坟墓建立台账,确定坟主和责任人,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加强检查看守。落实国有林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公墓区等经营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宣传教育。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群防群治、线上线下教育并重,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村屯、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浓厚防火氛围。鼓励将防火写进“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规范用火养成。倡导移风易俗,推进绿色祭扫、生态祭祀。构筑全民思想防线,注重普及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让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日常习惯。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人为纵火,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公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惩制度。

(四)务求治理实效。要运用大数据分析,认真研究火灾成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各地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健全生产性用火审批、监烧制度,杜绝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

火灾防控工作阶段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铁火灾事故致因模型防治措施

地铁火灾事故既属于 交通 运输安全的范畴,又具有公共安全事件的特征,因此对地铁火灾防治的 研究 不但有重要的 经济 意义,而且对保障 社会 公共安全也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地铁火灾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许多新的防治措施和手段也在不断的尝试和 应用 中,但 目前 大多是重局部而轻全局,系统性不强。本文从安全原理出发,根据地铁火灾的发生条件及发展过程建立了地铁火灾事故致因模型,并针对其不同阶段的特点,系统地探讨地铁火灾的防治应对思路。

1地铁火灾的事故致因模型 在该模型中,把导致地铁火灾的危险源视为地铁系统中的能量(主要是电能及其所转化而成的其他形式的能量,如机械能与热能等)和危险物质(可燃物、爆炸物等),早期的少量能量或者危险物质的释放如果失去控制,就可能会诱发系统中多种、大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连锁释放,最终可能会造成地铁火灾。

2地铁火灾的应对思路

该事故致因模型把地铁火灾划分为潜伏、孕育、发生、发展与结束五个阶段,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侧重于考虑地铁火灾不同阶段的应对思路。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考虑地铁火灾防治的时候,早期阶段的准备工作更显得重要。

2. 1潜伏期间的“管理”

该事故致因模型中认为引起地铁火灾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由管理失误而导致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条件的失衡,这三者之间又可能产生相互 影响 作用,因此在该阶段〔平时)应该从加强管理人手,截断地铁火灾的源头,消除火灾隐患,把火灾遏制在萌芽阶段,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与地铁火灾相关的“人”是指存在于地铁系统内部的乘客、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人是事件推动和发展的主体,因此“人”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对人员行为的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处对人员行为的管理,也包括了广义的 教育 和培训。“物”指发生火灾时所涉及到的实物,包括外来易燃物品、地铁内部设施等。一般来说,物的因素要比人的因素复杂许多,但物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可控制的因素,因此可从一些可执行的措施上去实施调整,而且此方面的措施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密切关系。广义的“环境”通常指存在于系统外的物质的、经济的、信息的和人际的相关因素的总称,一般分为社会环境、 自然 环境和系统状态环境,在此处暂且只考虑与地铁火灾直接密切相关的地铁系统内部状态环境,是较易控制和调节的因素。

2. 2孕育期间的“屏蔽”

“屏蔽”是指对地铁系统中可能或者已经泄漏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实施的有效控制和隔绝,并避免连锁反应造成大规模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泄漏,获得系统安全承受度内的缓冲空间和时间。

对能量的屏蔽,体现在对地铁系统内流动能量的有效控制上。如前所述,地铁系统中的能量主要是电能及相关能量,因此如何对电能进行有效的“屏蔽”,让电能在安全路径中流动,则成为了能量“屏蔽”的主要实施措施。对危险物质的“屏蔽”,主要体现在使危险物质与地铁系统内环境和人员的隔绝上,此阶段的“屏蔽”措施实际还是跟潜伏期间对物的“管理”措施相辅相成,并不能严格地区分开来。

2. 3发生期间的“防护”

“防护”即提高地铁系统设施及人员的火灾承受能力,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设备造成的 影响 ,降低伤亡与损失的程度。

其中部分对物的防护措施和文章中前面提到的“屏蔽”措施有相似之处,但两阶段的措施着眼点不一样,“屏蔽”主要是指尽量限制系统内部可燃物质的作用效果,“防护”则主要是指对系统内的设施进行火灾防护处理,提高设施对高温环境的抵抗能力。“人”是地铁火灾中的受灾主体,也是防灾和抗灾的主要动员力量,因此对人员的“防护”则除了设置完备的被动型人员防护设施以外,还必须重视在火灾中发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对人员的防火 教育 和训练练,提高人对火灾的应对及自救能力,这也多在“管理”中有所体现。

2. 4 发展 期间的“疏导与控制”

“疏导”是针对受灾人员而言,指对地铁人员的安全疏散;“控制”是针对火灾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如烟气、热量、燃烧物质而言,指将有害物质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内。通过对人员的疏散和对有害物质的控制,达到及时控制火势、减少伤亡与损失的目的。

发生火灾时应当把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火灾发生时应及时把地铁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中去,因此及时、有序的疏散措施就成了需要重点考虑的 问题 。发生火灾时往往会伴随着产生大量的热量与烟气,是导致人员伤亡、设备受损及灾情扩大的主要因素,因此需要迅速将其抽排到地铁系统外,降低其对地铁内部环境的影响,控制火势的蔓延。

2. 5灾后的“恢复”

地铁火灾后,需及时进行相关的重建工作,早日恢复运营,减少 经济 损失和 社会 影响。在积极救治受伤人员、修复地铁系统设施、争取早日恢复通车的同时,更需要重视对火灾起因的调查,提出应吸取的教训,为以后的地铁火灾防治工作起到引以为鉴的作用。

3地铁火灾的防治途径

在提出了基于事故致因模型下不同阶段的地铁火灾防治思路以后,就可以在其指导下从系统和整体上考虑地铁火灾防治途径与措施,结合部分地铁火灾防治的 文献 [3-5],提出一些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措施(表1)。

参考 文献

[1]叶义华,许梦国,叶义成,等.城市防灾工程〔M〕北京:冶金 工业 出版社,1999 , 37一38

[2]隋鹏程,陈宝智,隋旭.安全原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3]蒋雅君,杨其新.地铁防灾救援系统「J].城市轨道 交通 研究 ,2004,(1);13一18

火灾防控工作阶段总结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

1.3.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4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类

按照我县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7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物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1.5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级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
II级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
III级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
IV级火灾事故,用蓝色表示。

1.5.1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火灾事故:

1.5.1.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1.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1.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1.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1.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1.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火灾事故:

1.5.2.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2.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2.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2.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2.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I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火灾事故:

1.5.3.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3.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3.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3.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3.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IV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火灾事故:

1.5.4.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4.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4.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可能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4.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4.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2应急组织体系

*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灭火现场指挥、各相关部门组成。

2.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县重、特大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电局、网通公司、人防办、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等。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
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习;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灭火现场指挥部

2.3.1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消防大队正、副大队长担任;
副总指挥消防中队正、副中队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

2.3.2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2.3.2.1灭火现场总(副)指挥的职责

全权负责整个火灾现场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主要任务:制定单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应急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2.3.2.2作战组的职责

迅速摸清火场情况,根据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

2.3.2.3供水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行动中的供水,协调市自来水总公司,保障火场供水不间断。

2.3.2.4通信组的职责

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与高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有通信畅通。

2.3.2.5警戒组的职责

划定警戒区,协调交警、治安警察确保火场警戒和附近的交通畅通。

2.3.2.6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负责消防车辆装备的维修,组织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的开展。

2.3.2.7宣教组的职责

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并进行后期编排制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会的时间、内容和发言人。

2.3.2.8政工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的政治宣传和鼓动,做好参加灭火战斗人员立功受奖工作。

2.3.2.9火调组的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勘察及火灾原因调查。

2.4其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2.4.1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2.4.2县自来水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着火区域自来水管网二次加压。

2.4.3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进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2.4.4县农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2.4.5县城建局负责城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
*奥德燃气公司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

2.4.6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2.4.7县卫生局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

2.4.8县网通公司负责重、特大火灾现场中应急指挥部、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辖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受、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县消防大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3.2预防工作

3.2.1县消防大队负责开展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县级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县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3.3预警分级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将预警分为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3.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急采取以下措施。

3.4.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4.2开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现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4.3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3.4.4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
转移、撒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4.5指令各种灭火救援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火灾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

3.4.6调集灭火救援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5应急资料库

建立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
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预防和监督数据库系统;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系统。

3.6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建立重、特大火灾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响应体系

4.1分组响应制

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县政府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但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消防局报告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市消防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信息抄送与处理

4.3.1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负责确认火灾事故等级的单位,确认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4.3.2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3类。初报从接警起30分钟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
火灾扑救总结报告在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4.4应急处置

4.4.1处置措施

按照《*市类型事故应处置预案》组织实施。

4.4.2现场处置原则

4.4.2.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1.2.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
集中兵力、准确、迅速;
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4.1.2.3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个各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

4.5安全防护

4.5.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带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5.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
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4.6应急终止

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恢复正常工作。

4.7信息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对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字公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一般性火灾事故,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影响重大的火灾信息,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县消防大队根据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审批后执行。

5.2人员保障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制要求,加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其应对火灾突发事故的能力。

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的消防监督,同时,要建立一支专门的消防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组织。

5.3装备保障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灭火救援资源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硬件建设。配备火灾应急专用的通信指挥车、扑救各类火灾所需的各类举高和水罐消防车以及相应的灭火器材、救生抢险器材。

6后期处置

6.1火灾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要求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立即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科学评估。

6.2恢复重建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负责恢复重建工作。乡(镇)政府、直属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并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与演练

7.1.1预案的监督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消防大队将根据《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1.2预案的演练

各重、特大火灾应急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估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办负责督促预案演练的落实工作。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2.1.1出色完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2.1.2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7.2.1.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在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大队会同县公安局制定,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