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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尤权、巴特尔等公开讲话汇编12篇【完整版】

时间:2023-04-16 12:0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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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尤权、巴特尔等公开讲话汇编12篇【完整版】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尤权、巴特尔等公开讲话汇编12篇

领导讲话

目录

巴特尔: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3

巴特尔: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0

长征伟大胜利是民族团结的光辉典范19

巴特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27

王作安:着力提高新时代宗教工作水平35

徐乐江:努力开创新时代工商联事业新局面43

尤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多党合作事业不断推向前进51

在纪念经叔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59

张裔炯: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巩固壮大新时代统一战线65

坚定战略自信广泛凝心聚力团结港澳台同胞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69

张裔炯在纪念荣毅仁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76

张裔炯在纪念吴阶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80

巴特尔: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就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涵盖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核心理念的民族工作思想理论体系,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为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指引。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正确回答了如何评价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我国民族工作实践这一重大认识问题,指引我们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继续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这一重大判断,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对民族工作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我们廓清迷雾、把住方向定下了基调。我们要深刻认识把握这一重大判断,在民族工作中树立“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新中国民族工作实现巨大跨越。新中国成立伊始,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民族平等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政策,确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是各族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共同浴血奋斗的结果,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光辉照耀的结果,是我国民族关系史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和睦相处、安定团结局面,避免步入“昨是而今非”的历史认知误区。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貌、民族关系面貌、中华民族整体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和谐相处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科学谋划民族地区“十三五”发展蓝图,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依法维护民族团结、民族地区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力打击“三股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使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制度基础日益深厚牢固。

我们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在世界上具有巨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西方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也没有什么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我们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根植于中华传统政治文明,脱胎于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自主探索,丰富完善过程中更是融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我们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科学性、适用性、系统性、优越性,警惕“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的论调,努力用民族工作光辉实践为世界贡献更多中国经验。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如何把握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这一重大立场问题,指引我们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地区集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于一身,这是“家底”;
并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家底”意识,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防止在根本性原则性问题上犯错误。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明这一历史事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经过几千年的沧桑岁月,把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是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倾向,坚决反对把多民族当包袱、把民族问题当麻烦、把少数民族当外人的错误言行,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推动中华文明永续发展。

牢牢把握多民族大一统这一重要政治传统。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追求团结统一,既视大一统为“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推崇“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这种维护一统而又重视差别的理念,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我们要珍视多民族大一统的传统,正确把握“一”与“多”的辩证关系,处理好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做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缩小差距、增进共性,“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

牢牢把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不断巩固和深化这一大势。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近代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各族人民共同抵御外侮、谋求解放,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速度加快,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加速深化。现在,全国一半以上省份56个民族齐聚,沿海许多城市少数民族外来人口已超过世居人口。我们要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推动中华民族成为凝聚力更强、包容性更大的共同体。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这一重大实践问题,指引我们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运用好物质和精神两种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抓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即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重点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抓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民族地区是建成全面小康的最短板,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要发挥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方面积极性,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步伐。实施好差别化政策,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使扶持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紧扣民生抓发展,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守生态底线,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契机,实施好兴边富民行动。

抓团结,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我们要把握促进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一基本目标,扩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把握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一战略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繁荣各民族文化,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这一基础工作,推进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
把握争取人心这一最管用方法,重在平时、重在交心,筑牢民族团结的人心防线。

抓稳定,确保我国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政治责任,立足抓早抓小抓快抓好,并号召各族人民拧成一股绳,共同守卫祖国边疆。我们要坚决执行新疆、西藏工作大政方针,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疆工作总目标、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这一西藏工作总目标,实现新疆、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暴恐活动,深入开展“去极端化”,牢牢掌握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主动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维护民族关系和谐。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网络监管和舆情引导,旗帜鲜明反对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思想渗透的能力。

抓法治,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维护各民族平等权利,强化对各民族公民权益的司法保障。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工作呈现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这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指引。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作者:国家民委主任、党组书记巴特尔)

巴特尔: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

1947年5月,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标志着内蒙古发展进入了新纪元,也标志着我们党开启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的70年,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花结果、茁壮成长的70年,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的70年,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团结统一、促进区域互助合作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70年。经过70年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安排,已成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们要充分认识民族区域自治的创造性、重要性和优越性,坚定不移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

民族区域自治是伟大创举

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处理国内民族问题,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前途命运。1945年10月,党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经过内蒙古的成功实践,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正式确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标志着我们党最终作出了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抉择,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运用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坚持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和团结起来,建立统一而不可分的单一制大国,同时通过一定形式的自治制度来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一设想在当时未能付诸实践。后来,列宁进一步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的设想,但由于俄国的特殊国情,也未能实现。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政权建设的总原则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变成生动现实。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对我国传统治理体制的超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是“飞来峰”,而是中华政治文明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历代中央政府治理民族地区,大都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特殊治理体制,比如秦汉时期的属邦属国、唐代的羁縻州府、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等。这也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其实质是“怀柔羁縻”,有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我们党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既继承了“天下一统”“因俗而治”的政治传统,又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当家作主,有利于各族人民把爱祖国与爱家乡、爱中华民族与爱本民族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超越了传统治理体制。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对任何形式民族自决的摒弃。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民族自决可能导致的分裂危险。1946年2月,党中央明确指示:内蒙古工作,根据和平建国纲领中关于民族平等自治的要求,不应提独立自决口号。后来在起草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一再告诫,苏联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也不利于防止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挑拨离间。从民族区域自治提出、确定的过程可以看出,我们党对基于民族自决的苏联模式的摒弃是高度自觉的。因此,有人说民族区域自治是照搬苏联模式,这是“张冠李戴了”。揆诸历史和现实,可以清醒地看到,对任何形式民族自决的否定,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重要的内在属性,有利于巩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与祖国领土的不可分割性、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不可分割性,体现了我们党老一辈革命家的远见卓识和政治智慧。

总的来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源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根植于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抉择,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而作出的伟大创举。环顾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时仍处于左右徘徊之中。比如,有的实施“大熔炉”政策,试图推进民族同化;
有的实施“马赛克”政策,放任不同社区异质性增强。习近平同志指出,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我们要增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为解决世界民族问题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民族区域自治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继内蒙古自治区之后,我国先后又成立了新疆、广西、宁夏、西藏4个自治区,以及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使民族自治地方面积达到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70年来,我们党全面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国家大力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面貌实现了翻天覆地变化,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政治保证。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地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乌兰夫同志曾总结说:“是党把蒙古民族和内蒙古地区的各族人民从水深火热中解救出来,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是党领导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内蒙古的斗争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要我们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能够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
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长期以来,我们党在民族自治地方建立了覆盖各个层级、规模庞大的党组织,并不断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领导,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培养了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好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主心骨、顶梁柱。特别是建设了一支跟党走、留得住,善于干事创业、关键时刻用得上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党联系各族群众有了更为牢固的桥梁纽带。这些都巩固和加强了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确保了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必须切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基础和基本功能,也是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70年,就是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70年。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党和国家在设计民族区域自治格局包括确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层级、区划乃至名称的过程中,都充分考虑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带领各族干部群众,坚决防范和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着力消除历史上遗留的民族隔阂、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现象和痕迹,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案(事)件,防止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正是由于始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放在第一位、落实到各方面和全过程,民族区域自治才不断发展完善、行稳致远。

必须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成功的关键。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在维护国家政令统一和畅通的前提下,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落实党和国家政策。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模范就模范在这里。比如,在牧区民主改革中采取“三不两利”(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坚持“政策稳、办法宽、时间长”的方针,收到了很好成效,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内蒙古的经验表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此,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各级自治机关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在立法、经济、财政、干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方面还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作出有关决策部署时尽量照顾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权利并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帮助,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政策以解决特殊困难和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还通过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推动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执行。这些就为民族自治地方创造性地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法律、政策和体制机制保障。

进一步发挥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的,动摇不得、折腾不起。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好制度优越性,更好地凝聚和调动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四个自信”。这就要坚持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正确结合。没有团结统一,没有国家政令的统一实施、一体遵守,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同时,国家也要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民族因素,又包含区域因素。民族自治地方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独有的地方。我们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家园。戴自治“帽子”的民族,要肩负起维护团结统一的更大责任。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需要强调的是,开展民族识别和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我们要维护基本格局的稳定。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党委都应担负起领导民族自治制度实施的责任。

大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我们要把增强区域发展均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作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衡量标准,推动民族自治地方融入全国统一市场和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包容性发展。当前,要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特别是《“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确保民族自治地方与全国一道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级国家机关负有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法定责任。在民族地区发展中,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相结合,释放政策动力和激发内生潜力相结合,发挥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三个积极性,完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让各族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有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这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点。近年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案(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不依法处置,就会进退失据。对此,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我们要按照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穿到民族工作全领域、各环节,健全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治体系,用法律来规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要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决不搞法外的从宽从严,坚决防止和纠正涉及民族因素的歧视性言行,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三股势力”及其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好边疆巩固和国家统一。

回顾过去,民族区域自治硕果累累;
展望未来,民族区域自治前景广阔。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势转化为激发全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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