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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律师行业党总支部“三会一课”制度(2023年)

时间:2023-04-23 11:4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律师行业党总支部“三会一课”制度(2022年),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律师行业党总支部“三会一课”制度(2022年)

律师行业党总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切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全体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集团改革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生活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总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律师(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第二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会议时间和增加会议次数。

第三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总支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第四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开会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形势、围绕工作,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事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做好准备。

第五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总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并讨论通过;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新党员和预备党员政治表现、鉴定(转正)等事宜;

(五)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六)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七)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总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主要问题。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员大会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
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第七条 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召开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拍摄会议照片,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党总支部委员会

第一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通常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季节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律师参加;
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

第四条 党总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第五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如下:

(一)关于党总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二)本总支部全体律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

(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有关发展党员工作;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律师行业发展各项任务;

(六)对党员的奖惩;

(七)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有关问题;

(八)关于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九)其他相关内容。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讨论研究和安排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的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对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党总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审查和监督。党总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征求意见,形成决议并经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第八条 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拍摄会议照片,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

第一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划分党小组,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人数不少于三人。如不足三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第二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员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

第三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第四条 党小组会的内容如下:

(一)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济建设、企业管理等业务知识;

(二)根据党支部的部署,向党员分配和布置任务;

(三)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四)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六)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

(七)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

(八)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召开党小组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党课教育

第一条 党课是教育党员、提高党员素质最经常、最基本的方法,党总支部委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课教育。

第二条 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应全部参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进行有计划的培养。

第三条 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鼓励有授课能力的普通党员讲党课

第四条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支委委员都应当上党课。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第五条 党课教育的内容如下:

(一)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三)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

第六条 党课教育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制定党课计划,授课人应当提前备课,并于课后将讲课大纲交由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收集存档备查;

(二)要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三)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七条 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第八条 党课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拍摄影像资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