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县违法违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在全县违法违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违法违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有效巩固前期治理成果,落实长效管控机制,推进违法违建综合治理工作得到长效治理。下面,先请x同志通报一季度以来全县违法违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通过开展专项摸排,掌握基本情况,扎实抓好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建问题,为建设生态宜居、高质量发展的x县奠定良好基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按照x同志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我县违法违建综合治理保持良好局面。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握目标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和省、市对违法违建综合治理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县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保持高压态势,抓紧抓实违法违建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边摸排、边整治”原则,通过整合人员力量,集中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确保于7月底前有效遏制违法违建现象发生。一方面,要以“生态敏感区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农村新增违建为重点,实现违法违建问题零增长,年底前基本解决违法违建历史遗留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杜绝违法抢建现象,有效治理水源地、沿路(县道、乡道、村道等)两侧一重山和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等的新旧坟墓,坚决打击新建、扩建或翻新坟墓行为,倡导和推行绿色生态殡葬,规范社会丧葬行为,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在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方面,重点整治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特别是整治城镇规划区,沿水源地、沿路两侧以及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乱滥建现象。
二、立足工作实际,分块分类实施
一要全面动员部署。各工作组要定期召开违法违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推进会,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责任,进一步深化违法违建综合治理工作。研究部署违法违建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广播、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范围、方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二要全面调查摸底。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结合全省信息系统中还未治理的历史遗留存量和x年以来新增的,对本辖区内的“两违”进行全面清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按要求据实填报《x县违法违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调查摸底表》。治理乱建坟墓方面,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查清建墓户主,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认真做好《全县违法违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调查摸底表(“两乱”表一)》填报工作。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方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辖区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工作,如实填报好《全县违法违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调查摸底表(“两乱”表二》。同时,结合摸底情况,进行“边摸排、边整治”,对违法违建建筑逐座进行拍照取证,书面告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要全面集中整治。要按照“联合执法、突破难点、先难后易、强化监管”的原则,实施拆违行动。对属于“生态敏感区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农村新增的建设项目以及严重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或违法性质比较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设项目,经书面告知后限期内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县里统一负责依法强制拆除,相关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予以全力支持配合。治理乱建坟墓方面,认真区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即对x年前新建或翻新的坟墓,采取遮盖并植树绿化等方式处理;对x年之后新建或翻新的坟墓,要责令限期自行迁往公益性(经营性)骨灰楼堂(公墓),对“活人墓”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坟墓予以处置。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方面,对x年以来,未经依法登记新建的寺观教堂和新建、扩建未列入各级联系点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予以拆除。不符合审批登记条件,且远离重点部位,有改造利用价值的,可视情况改作他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列入各级联系点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在原有历史用地外违法占地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因危房等特殊原因,未经审批在周边异址新建的,视用地类别性质予以不同处置:一是所涉建设用地属于农保地、防护林地等难以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依法予以拆除;二是所涉建设用地属建设用地,可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保留新建场所,但原有的旧场所必须拆除。由邪教组织和非宗教组织建盖的或以敛财为目的非法建盖的,一律予以拆除。在原乱滥建专项整治中已拆除或改作他用的,现又非法重建或恢复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决予以拆除。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后,按《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集中整治阶段实行 “每周一报”制度,请各乡镇(街道)在此阶段期间,每周四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分别报送至县治违办、民政局。
四要全面巩固成效。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和经验,不断巩固深化长效管控机制。我县将建立一支x人左右的常态化执法队伍,强化执法手段,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划分管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目标,加强日常巡查,实现常态化管理。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督查组将深入开展实地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县委、县政府将违建县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治理违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违法违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作为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倒排时间,细化措施。其他县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加强职能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细化措施,确保如期完部门间的协调联动。
二要健全防控机制。一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新增违法违建行为,采取“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违法违建制止在萌芽状态。二要实行“零盲点”管控,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违法违建巡查机制,健全违法违建综合监管平台,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有效遏制违法违建行为发生。三要强化县直单位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协查协助,实施快速查处,倒逼自拆。四要强化“疏堵”结合,既要严打违法违建,也要正视群众的合法合理需求,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依规审批个人建房。
三要强化督查问责。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展违法违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在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履职不力的责任人,以及涉及违法违建的党员、干部,县纪委监委要一律予以“一查到底”“先免再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直系亲属参与违法违建的,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宜传解释工作,负责劝其限期拆除到位。
四要积极营造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违建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加强與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加强投诉举报查处力度,鼓励引导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违建行为,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