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专题调研报告(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新时代背景下,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村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
一、X示范区依法治村的经验总结
(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法治化建设。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显著特征。在示范区民主法治村X镇X村,X村党支部率先实施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在提高村级组织规范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的同时,增强了普通村民主动参与村民事务的自觉,大大凝聚了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在X镇X村,优秀党员、优秀群众创新的表彰模式引起了调研组的注意,村干道的照明路灯杆上悬挂着村道德模范人物宣传牌,宣传该村涌现出来的各类道德模范,这种精神上的极大获得感,使得全村掀起了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热潮。在X镇X村,“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机制在“党建+妇联”的模式下焕发了强大的生命力,2019年年初,X村又制定了《积分管理办法》,开办了面向全体村民的“道德积分银行”,进行“积孝、积善、积信、积勤,积俭,积美”六积活动,一月一评分,一季度一兑换。今年,“道德积分银行”这一方法在轵城镇10个村进行推广。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乡村普法工作有制可依。示范区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普法责任分解到各执法部门,有力推动了乡村普法工作的多方参与,各执法部门则充分利用农村大型活动时机,对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问题进行法律宣传和解读。
(三)建立完善覆盖全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优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一方面是在各行政村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部签约村法律顾问,配套建立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通过现场值班与线上服务的方式,为村居群众提供便利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法律服务;
另一方面,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通过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为每个行政村培养5-8名“法律明白人”,提升乡村普法工作队伍水平。
(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陈出新。为丰富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各普法单位在农村基层法制宣传上下了很大功夫,除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还借助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打造了一大批生动、鲜活、亲和的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涌现了一批法治歌曲、小品、快板、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特备是以X方言开拍的……等系列普法剧。
二、农村基层法治化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个别基层干部在思想和工作中仍然欠缺法治思维。进入新时代,在国家向基层乡村反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机遇下,少数领导和部门及村干部缺乏及时系统学习,自身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不足,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科学理解上还不是很完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二)部分农村村民参与基层治理热情不高,处理纠纷乏法治思维。法律思维在具体解决纠纷应用中还有待强化,部分村民存在“法不治众”的心态,在出现纠纷或者是个人利益遭受损害的时候,很容易惯性思维通过找政府、找熟人途径解决问题。个别村历史遗留问题的难解决,加重了百姓对法律不信任。
(三)农村基层法治宣传成效还可继续挖掘。首先,法治宣传教育实体阵地还需要提档升级,法治宣传橱窗不能专栏专用、内容更新不及时,法治公园、游园等质量不高、亮点不多;
其次,部分偏远乡村,普法更多层面集中在村党员干部,对一般的留守普通老百姓,则忽视了对法律的宣传学习。
三、农村基层法治治理几点建议
(一)继续坚持党建引领。一要建设一支“敢治、能治、善治”的基层干部人才队伍。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员和优秀人才这三个层次的“人”的能力提升,特别是善于从返乡的农民工、退休干部、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培养村干部。注重基层好的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如“党员积分制管理”“道德积分银行”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二要坚持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各类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当下全面开展的农村换届工作中,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二)完善服务型基层自治组织。一要建设“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服务型政府,明确基层村委会自治组织的职责边界。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关注推进为民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高素质服务管理队伍,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处理好基层自治和基层法治的关系。二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为群众利益表达搭建民主交流会、村委主任信箱、代表意见箱微平台。关注以往民村管理中的风险点,如规范农村民主选举制度,保障村民的政治权利。三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探索完善村监委作用的发挥。如对村集体经济收益的相关信息、有关宅基地政策等村民关心的问题采取制度性措施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
(三)打造多层次法律服务体系。一要对农村基层社会不同的主体,采取不同的方式、措施开展普法,提供多层次法律服务。发挥好覆盖全域的“一村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作用,为村民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救济方式,畅通纠纷解决机制,树立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权威。二要注重发挥乡村乡贤、乡规民约、“道德讲堂”和“农民讲习所”等的作用,通过道德积分等调动村民善行义举意识,在基层农村培育一种符合现代化治理的新的社会风尚,从而为乡村依法治理和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