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座谈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各位企业家朋友,同志们:
今天下午,我们一起对我县部分企业进行了调研观摩,最后我们又召开了这次座谈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好地落实县委李书记关于“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卧龙真正成为创业兴业的沃土”的要求,从而广泛凝聚政商共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刚才,几位企业家代表也进行了发言,表达了对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渴望与期盼,并通过调查问卷对改善我县营商环境提出了更深入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
一要认清形势。经济发展离不开企业家的热情参与,完善的市场环境离不开政府的恪尽职守。政商关系涉及政府与市场、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关系,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密切相关,既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县委李书记多次在会议上指出,民营企业是我县发展的台柱子,是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压舱石、动力源。长期以来,全县党员干部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是政商之间相互协作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珍惜并继续发扬光大。
二要正视问题。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巡察发现的线索来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仍禁而不绝。从平时企业家和工商界反映的情况看,有的职能部门干预市场过多、过宽,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公开和监督,行政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经济发展环境还不够优化。特别是随着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政治生态不断得到改善,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见到企业家“躲着走”,有的甚至“谈商色变”,只怕不“清”;
有的虽然接触企业家客客气气,但就是只“打太极”、不拍板,推诿扯皮、不办事,拉开距离不“亲”。可以说,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企业的投资和发展信心,不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三要把准原则。党中央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用“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廓清了新时期政商交往的内涵,明确了政商交往的尺度。在此后的十九大报告中、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等多个重要场合,习近平总书记都多次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行强调部署。对党员干部来说,所谓“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坦荡真诚地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特别是在他们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所谓“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同职能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习总书记用“亲”和“清”为政商关系正名、定位,不仅让政商双方都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是为我们党员干部如何跟企业家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们都要领会好、落实好。
二、认真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
一要坚持公私分明。党员干部与企业家的交流要相敬如宾,划出公私分明的界线,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走向腐败,就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谋取私利。拿下一个干部,跑掉一批商人或进去一批商人;
查出一个不法商人,牵出一批腐败分子的例子比比皆是。政商交往要有度,要讲规矩,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可以“近”但不能“粘”,有交集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有交易。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买办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的酒肉朋友关系。做人做事没有边界,就会模糊不清、迷失方向。只有公私分明、分清界限,政商关系才能回归本位、返璞归真。
二要坚持亲而不疏。“亲”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主动服务企业,一心一意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这个角度讲,“亲”就是生产力,就是战斗力。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党员干部和商人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构建良性的政商关系,党员干部要践行宗旨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怀着真诚坦荡之心与企业打交道,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做企业家的娘家亲人,理直气壮亲商、安商、护商,为企业的发展铺设便道、加油鼓劲,为企业家保驾护航。绝不能靠山吃山,绝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绝不能以政策、规定为借口“为官不为”,要规范履职,依法依纪履职,带着为民服务的情怀,真心真情服务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要坚持清而不浊。“清”就是党员干部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党员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这样才能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说话做事才会有硬气,干事创业才会有胆气,政商交往才会有底气。从政有从政的操守,市场有市场的规则。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坚决划清“当官”与“发财”的界线,应得的待遇之外,不取分毫。企业家也要信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依规行事,傍权力、走偏门、钻漏洞的事坚决不做,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创新、科学管理上,真正依靠技术、产品和质量取胜。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去年12月,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试行)》,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21条意见”;
今年3月,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南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分别从监督保障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建立沟通互动机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澄清正名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等方面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有效地制度保障,我们要切实执行好、落实好。
三、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持续强化服务。政商关系中之所以出现“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以及权钱交易等现象,主要是有的党员干部服务理念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打通,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没有把“勤务员”的职责定位把准,没有把“服务员”的角色履行到位。因此,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坚决杜绝“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服务发展为目标,持续强化担当意识,真心愿干、公心敢干、用心实干、匠心巧干。要进一步落实好区委“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法纪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让政府权力对企业的干预越来越少、设置的障碍越来越少,助力政府成功“瘦身”,扮演好“娘家人”“店小二”角色,为市场及企业的良性运行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政策供给。要牢固树立换位思考的意识,多从企业角度来考虑问题,多设身处地为企业发展着想,“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和市场活力的“加法”,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的红利,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要注重法治支撑。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政商关系之所以存在“公私不分”“勾肩搭背”等不良现象,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的原因,也有政商交往主体法治意识淡薄的原因;
既有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轻究甚至不究的原因,也有执法程序繁琐、违法成本低廉的原因。各职能部门要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凡事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合情合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和企业家要恪守守法经营的理念,任何时候“法律底线不能破”,依靠诚信经营和产品质量、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办企业。
三要强化监督保障。习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今天,我在这里也表个态,县纪委监委将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定位,坚持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推动发展不动摇,始终做到与区委决策部署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持续精准发力,为全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法纪保障。在下一步工作中,既要着力解决政商关系不正、“亲”而不“清”的问题,也要着力解决为官不为、“清”而不“亲”的问题。对违反法纪、破坏底线的行为及时“吹哨”“叫停”,对搞权钱交易、懒政怠政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对有行贿等“围猎”党员干部行为的商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同时,县纪委监委也将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把握好执纪执法的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避免“查处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
各位企业家,同志们,“亲”是态度、是责任;
“清”是底线、是规矩,“亲”则两利,“清”则两安。建设廉洁政治、促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构建良好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建设“xxxx”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