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公司采购计划书,采购计划审批(四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采购计划书 采购计划的审批篇一
公告标题:宜宾市-南溪县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复合肥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南采公(20xx)7号
公告日期:20xx-07-07 16:01:16
采购人:南溪县林业局
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商应为生产厂家,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投标开始日期:0000-00-00 00:00:00
投标截止日期:20xx-07-29 09:50:00
投标地点: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开标日期:20xx-07-29 09:50:00
开标地点: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831-3333798 传 真:
0831-3329561 采购人联系电话:0831-3328806 邮 编:644100
其它内容:购买招标文件条件:(1)提供有效期内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留鲜章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报名时以现金形式递交。
包1描述:813吨复合肥。n-p-k含量17-6-5,符合gb15063-20xx标准,25kg包装,圆颗粒料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1采购单位:南溪县林业局
公司采购计划书 采购计划的审批篇二
行政区划:宜宾市-南溪县
公告标题:宜宾市-南溪县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复合肥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南采公(20xx)7号
公告日期:20xx-07-07 16:01:16
采购人:南溪县林业局
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商应为生产厂家,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投标开始日期:0000-00-00 00:00:00
投标截止日期:20xx-07-29 09:50:00
投标地点: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开标日期:20xx-07-29 09:50:00
开标地点: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831-3333798 传 真:
0831-3329561 采购人联系电话:0831-3328806 邮 编:644100
其它内容:购买招标文件条件:(1)提供有效期内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留鲜章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报名时以现金形式递交。
包1描述:813吨复合肥。n-p-k含量17-6-5,符合gb15063-20xx标准,25kg包装,圆颗粒料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1采购单位:南溪县林业局
公司采购计划书 采购计划的审批篇三
温江区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方案编制”项目单位的请示》(温财发〔20xx〕1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方案编制”项目的预算资金已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xx〕196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
成都市财政局
20xx年11月30日
公司采购计划书 采购计划的审批篇四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下新成立单位购置车辆:
1.同意漳州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福州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福州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3个单位各购置1部车型为一汽奔腾的执法用车,排气量为1.6l,价格约13万元;
2.同意泉州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购置一部大众朗逸执法用车,排气量为1.4t,价格约14.38万元;
以上同意购置的车辆省局各给予经费补助6万元,共计24万元,请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