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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环保局应急处理【五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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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应急处理【五篇】

环保局应急处理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
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的事件;
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环境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死亡3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6适用范围。

*县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应急办),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组成。

2.1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县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单位由县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气象局、发展计划局、卫生局、城建局、农电局、网通公司、人防办组成。

2.2应急办。

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及时开展应急工作;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负责应急处理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演习;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专家咨询组。

2.3.1专家咨询组的组成。

建立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家咨询组,由县环保局、卫生防护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专家咨询组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咨询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
负责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2.4应急监测组。

2.4.1应急监测组的组成。

应急监测组由县环境监测站业务骨干组成,组长由站长兼任。重大应急监测将邀请市监测中心站协助监测。

2.4.2应急监测组职责。

负责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
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
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
指导和检查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应急监测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邀请*市环保局核辐处和环境监测站的业务骨干组成,核辐处处长担任组长。

2.6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职责。

负责对放射性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
负责对放射性污染源的应急处置和清运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7应急处理组。

2.7.1应急处理组的组成。

应急处理组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管理科业务骨干组成,环境监察大队队长任组长。

2.7.2应急处理组职责。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
协助当地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8各有关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对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以及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辐射源的侦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污染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防止食品和饮水污染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为上一级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能力建设经费,建立救援与处置基金(县环保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资金预算,经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的协调组织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的协调组织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环境应急所需气象数据资料的提供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在环境应急突发事件后的自来水保障和恢复工作。

——县农电局负责处理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网通公司负责处理环境应急突发案件的通讯保障工作。

——县人防办负责组织防化救援,确定污染范围,标志污染区等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县内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同时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工作;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3.2预防工作。

3.2.1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县级危险重点污染源、放射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周围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持系统。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县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负责对我县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制定应急预案的审核。

3.3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3.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立即向省、市、县政府领导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4)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政府。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橙色预警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

(5)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6)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7)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8)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和Ⅳ级响应由市环保局和县政府组织实施。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出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市环保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2.2县环保局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应急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2)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3)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县政府同意,请求省、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支援。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4.4应急处置。

4.4.1处置措施。

(1)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现场应急监测,按照《*县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实施。

4.4.2现场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现场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报请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不能与之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后报告。

(4)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发可能。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5.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于一般性事件,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县环保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经县财政局核准后执行。

5.2人员保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的专家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县环保局要加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训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县和相关部门、企业3级环境应急网络。

5.3装备保障。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应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监测等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环境应急处置硬件建设。配备环境应急专用仪器设备、指挥车辆、监测车辆和放射性应急监测车辆等快速反应装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护装备和对讲机等应急通讯装备。

6.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在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将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制定,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环保局应急处理范文第2篇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坚持“无事有事按有事对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虑”,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在节假日、汛期和敏感时期,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构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统。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二)依法科学处置应对。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等,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肇事企业、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并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州环保局,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四)强化环境损害评估。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的要求,开展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工作。

(五)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加强解读、宣传和指导,规范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改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根据有关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体系衔接,细化响应工作流程,提高响应措施可操作性,加强预案实施保障。重点区域要督促企业细化操作方案,明确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做好应急过程及效果记录,切实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修和备案,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继续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两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继续深化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的合作,切实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域、区域间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建设。

(八)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总结落实《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情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水源地和风险源单位应急预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事故次生涉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九)不断深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编制指南、评估技术导则、备案管理办法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编制报备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州环保局将按照环保部印发的《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尾矿库汛期应急督查。

(十)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环境安全监管对象台账,督促各监管对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将环境安全检查作为全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动态管理台账,建立横向、纵向沟通协调机制。

(十一)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州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实现专家库动态更新,创新专家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快推进环境应急信息化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积极推动贵州省环境应急系统的使用,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把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纳入系统,配合环保部开展环境应急综合管理平台风险源数据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十三)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通知》中分片建成应急物质储备系统的要求, 2015年州环保局组织在全州建成2个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县(市)、试验区要密切配合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管理和调度。

环保局应急处理范文第3篇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地震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环境安全,确保我区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依据《*市市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2主要职责

作为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我局将在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随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准备工作,一旦地震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做到快速响应,有序行动,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人民财产安全。主要职责为:

(1)开展地震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意识。

(2)对全区地震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监督检查具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工作。

(4)发生地震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5)及时向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6)负责收集整理地震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有关信息,协助区地震协调小组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

(8)负责地震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区地震协调小组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9)完成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组织机构

3.1组织机构体系

区环保局设立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震应急先遣小组、地震应急监察小组、地震应急监测小组、地震应急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和地震应急辐射环境小组等各专业地震应急小组。

3.2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3.2.1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任建军

成员:李陆军董海平胡庆福何燕王连祥夏强

负责我局地震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
当地震灾害引起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我局地震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3.2.2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董海平

副主任:肖全军

成员:刘继文、王莉莉、张迎、霍轶平、薛立俊、王昶

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管理科,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日常协调管理事务。

3.2.3各地震专业应急小组

(1)地震应急先遣小组。由环保110中队组建,接到地震应急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上报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配合现场有关部门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完成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地震应急监察小组。由区环境监理站、区环境监察大队组建,负责监督检查具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地震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工作;
发生地震应急事件时,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
负责地震应急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
完成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地震应急监测小组。由区环保监测站组建,负责制定地震应急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完成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地震应急危险废物管理小组。由区环境监理站组建,负责危险废物造成的地震应急事件的调查、取证;
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
参与对污染区域、水域和建筑物表面等的消毒去污及对染有生物战剂、化学毒剂的物品和其它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与处置;
完成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地震应急辐射环境小组。由区环境监理站组建,负责各类辐射污染源造成的地震应急事件的调查、取证;
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
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完成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4.1应急启动

4.1.1下达预备通知,派出应急先遣分队

(1)接到区政府或市环保局通知时:

局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长任总指挥,指挥位置位于区环保110值班室。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任务及有关情况,通知局应急办公室下达预先号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分队启动应急系统。

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预先号令,立即进行应急准备,通知有关人员,指定集结(办公)地点,明确有关要求。

各应急人员及应急分队接到应急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赴应急办公地点,并按应急通知要求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事故责任单位、群众来访的突发性环境污染情况时:

应急办公室应主动并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初步判断确认事故等级。必要时迅速向局应急总指挥报告

视事故级别、危害程度,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启动其应急系统,并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按照上述(1)的②至④条要求,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办公室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按照上级指示展开应急工作。

(3)应急办公室下达预备通知时,向所属各应急组织通报清楚以下内容:[1]事故的基本情况: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发生的原因;
②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或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
③事故后果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预采取的措施;
[2]需要启动的应急分队及人员;
[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
[4]人员集结地点。

(4)应急办公室下达预备通知后,立即派出应急先遣分队,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展趋势,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基本情况。

(5)应急准备。各有关应急分队接到预备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所属人员集结,研究本分队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准备应急器材,整装待命。

4.1.2分析判断,明确任务,组织保障

(1)听取报告建议。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分队应依据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2)明确任务。应急指挥部在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及应急企图,指定前方指挥所负责人。

(3)组织保障。组建前方指挥所,派出加入应急现场指挥部的人员;
建立指挥通信联络专向;
调度运力,配备指挥、运输车辆;
准备有关应急器材;
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情况,协调沟通信息。

4.1.3下达应急通知

(1)明确任务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前方指挥所、各有关应急分队下达应急通知,内容包括:①各有关应急分队的任务;
②各有关应急分队的出动时间、行动路线及到达现场的时限;
③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法。

(2)赶赴现场。各有关应急分队按照应急通知的要求出动,确保按时到达事故现场。

4.2应急处置

4.2.1各应急分队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见附件),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应急指挥部。

4.2.2局应急办公室及各应急分队在应急过程中,均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1)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
(2)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
(3)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
(4)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
(5)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
(6)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

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应急终止后交局应急办公室存档。

4.3应急终止

4.3.1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2应急终止的步骤

(1)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2)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分队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3)各应急分队对遭受污染的应急装备、器材实施消毒去污处理。

(4)应急分队撤离。

4.3.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进行应急结果评价

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①应急过程记录;
②各应急分队的总结报告;
③局应急办公室掌握的其他应急情况;
④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⑤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是:①事故等级;
②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③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④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⑤出动的规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⑥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置是否科学合理;
⑦的公报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⑧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⑨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2)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3)编制应急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两周内上报备案。

(4)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环保局应急处理范文第4篇

按照《关于开展“十一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依照《规划》,从环境[文秘站:]应急管理及协调机制建设情况,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环境应急机构、队伍、预案建立及宣传教育情况等4个方面逐项开展了分析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重点加强对全市危化品单位的监管,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以来,我局着力推进危化品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制,通过下发文件、开展培训、现场指导、组织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使区县环保部门对危化品企业的管理意识得到提高,并逐步建立起了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同时,按照“属地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督促区县环保部门报送辖区内重点危化品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使危化品生产、贮存、使用及危废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内部应急机制得到逐步完善。

二是我局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并准备形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指南,为下一步开展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指导。

三是我局一直将建立危险废物和危化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进一步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我局以12369应急中心为平台建立了与市安监、市交通、市公安、市消防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废物、危化品的环境污染事件,我局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安全联动检查机制、安全隐患通报移送机制和重大安全隐患联合整治机制等。

四是以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为纽带建立了跨省、市流域断面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我市环保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为抓手,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减少较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我市环境安全。通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局对全市200余家重点危化品企业的应急预案实行备案管理,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是从起在全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环保部门与重点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两套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并督促定期修改和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全市纵向、横向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确定了万州、涪陵、永川等七个环境应急分中心区域职责,并构建了市级与区县(自治县)级、环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网络体系,使我市环保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运行更加有效。

三是从机构与职责、接警与出警、现场处置、信息报告、应急保障、奖励与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境应急考核体系,实行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半年工作情况公布。

四是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在汛期、三峡库区175米蓄水及节假日期间等特殊时期,积极督促各区县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检查和演练工作。做好环境应急准备,确保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应急人员迅速到位,环境应急仪器、设备、车辆等状态良好,环境应急指挥决策、调度安排、信息反馈等应急环节衔接有序,为环境应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五是组织督促隐患排查、检查。围绕一年一度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等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六是加强应急值班,及时上报信息。严肃值班纪律,要求各区县和有关企业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讯畅通;
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责成各区县、有关企业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及时报市12369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七是妥善处置,保障安全。我市环保系统在抓机制、抓建设、完善预案、排除隐患的同时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来,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00余件。

三、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一是在环保部和市政府的支持下,投入资金,加强包括环境应急指挥、监察、监测、预警在内的环境应急设备的现代化建设,使我市环保系统处理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逐步加强,上半年,我市40个区县新增应急执法车辆25辆、应急监测车2辆、环境应急监测设备35套。

二是强化了12369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强了环境应急支撑体系的建设,开发了《__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等应急平台,完善了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动态 档案、应急专家和应急监测数据库,完成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达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资源库相关子项目的信息整合工作,使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化,应急响应更加科学、快速。

三是加强了全市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培训与指导,我局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4次,有效提高了全市各级环境应急人员的应对水平,每年通过督促全市40个区县进行突发环境应急演练等手段,锻炼了应急队伍的响应能力和提高了环境风险防范整体实力。

四、环境应急机构、队伍、预案建立及宣传教育情况

截至9月30日,全市环保系统已经制定印发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1个,各重点环境风险防范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共计244个,初步建立了__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平台。近三年,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共举办事故灾难类(含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演练46次、科普宣教13次。市环保局及其直属单位、40个区县环保部门均成立了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并根据应急预案确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同时组建了相应的环境监察、监测应急队伍,目前,全市环保系统拥有各类环境应急监测与防护设备780台套、专用环境应急指挥和监测车13辆。目前,我局与相邻省环保局正协作调研制定我市跨区域、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五、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市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尚未编制,全市尚未完成统一的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在面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判断能力,采取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处置的及时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个别企业环境意识较差,诚信排污信誉度低。特别是极个别企业心存侥幸,不时有不正当排污或擅自停运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给环境应急工作造成潜在压力。

三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性给环境应急处理带来严峻挑战。

此函。

附件: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汇总表

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应急规划评估

__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10月23日印发

附件:

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__市环境保护局(10月14日)

序号建设内容“十一五”规划前建设情况“十一五”规划

实施至今建设情况备注

1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以12369投诉举报中心为依托初步建立了环境响应系统;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监测预警队伍,各部门建立了相关的应急机构。二是整合12369中心功能,建立了以投诉、应急、在线监测(控)三个平台合一的环境应急预警和指挥系统。

部门(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制定__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由我局宣教处统一信息

利用媒体及其他方法预警信息情况通过我局网站进行环境质量的监测信息

2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部门(单位)应急平台建设未建立已建立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平台

城市应急联动建设

部门(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数据系统建设未建立已建立

3专兼职队伍建设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

武警应急装备建设//

相关突发事件专业队伍建设//

基层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建设//

专家队伍建设已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4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库(点)及种类、数量建立了以市监测中心为重心、40个区县环境监测站为网络的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库、并在各区县环境监察部门中基本建立了应急处置扩防护设备物资储备

5

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平战结合、战备交通与应急交通保障能力建设/市环境监察总队配备应急指挥车1辆、市监测中心配备应急监测车4辆、40个区县均配备了1-2辆环境监测、执法车辆。

铁路、公路、水交通应急( )抢险能力建设仅在巫山配备1只监测船新增监测船5艘(市监测中心、库区四个区县各1艘)

应急交通“绿色通道”落实情况//

警务航空、空中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无

6

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包括卫星、集群通信配备)未建立已初步建立以cdma无线网络为主的专用应急通信系统,但区县尚未配备,未形成网络

部门应急移动车、应急通信配备情况/除应急指挥车1辆、尚未配备

7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生命工程恢复重建能力(包括水、电、气、油、市政设施等)建设//

突发事件救助、补偿、怃恤、安置标准修定/

突发事件总结评估能力建设/

受突发事件影响群众心理援助、社区捐助站(点)情况/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

8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情况正在推行

应急管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况正在实施

市级部门(单位)应急实验室建设已建立以市环境监测中心为主,40个区县环境监测站为网络的应急实验室

应急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和考核情况建立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9

应急培训演练与宣教工作学校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相关教材进学校、进课堂情况/

编印发放公共安全宣传册(图)/

开展公共安全专题宣传活动情况/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情况每年均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十一五期间累计举行各类应急管理、应急监测培训20余次,受训人员达1000人次

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情况从以来每年将各区县开展应急演练纳入年终考核,十一五期间各区县累计进行50余次。

应急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出境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情况十一五期间选派10余人次自主组织或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出境应急演培训。

10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承担国家、市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11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现已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建立万州、涪陵、黔江、永 川、江津、合川、长寿7个环境应急分中心。

环保局应急处理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韩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放射源、辐射污染事故等)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由市政府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污染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1.4.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1.4.3系统联动,科学应对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预备役部队的重要作用。

1.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预测和判断

近几年,我市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但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韩城市是以煤炭、冶金、电力、建材、石油、化工、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氯气自来水公司等高危行业为主的资源型城市。由于其因管理不善或生产设备故障发生异常性排放、爆炸等事故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其中,水污染事故将直接威胁城区和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以及地下水资源。大气污染将直接作用于范围(依据污染物性质而定)较广的周边群众,易出现群体性接触、中毒反应或人员伤亡情况(特别是一些如焦炉煤气等特殊性有毒气体)。危险固体废物污染将直接威胁水源及地下水资源和群众身体健康。

交通运输过程中,突发事故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可能对周边土壤、饮用水源、植被及人群造成直接影响。

放射源泄露、遗失造成污染损害。

生态安全事故。

1.6术语解释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因污染事故性质复杂,突发性强,变化较快,影响范围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了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1.7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7.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7.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7.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7.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组织机构

2.1.1.1领导机构

成立韩城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全过程负总责。

**

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统一协调较大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做好辖区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同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1.1.2指挥机构

分四级设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系统。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韩城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紧急响应、救援。

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主管市长担任总指挥,政府办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预案涉及部门领导组成,涉案企业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列席。

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危机源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2.1.1.3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境安全股)

电话:**

办公室主任:**民环保局局长(兼)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协调组织贯彻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市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4)按照市政府同意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活动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即使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指令

2.1.2组织机构职责

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执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2.2快速反应力量

2.2.1环境保护局

负责本辖区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在市政府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应在1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报告,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请求**市环保局支援。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并根据上级的安排和指示,做好相关的防治工作。

2.2.2政府办

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并加强督办。

2.2.3监察局

监察环境突发事件的原因,并追究其责任。对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工作不力或应及时采取措施而未认真执行任务的,造成环境事故扩大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纪检监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监察;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4武装部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结合环境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组织预备役力量或者请求军区部队支援,确保环境突发事件现场的救护保障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2.2.5电力局

依据现场事故的发展情况,做好电力安全的保障。为处理应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所需的电力资源。

2.2.6卫生局

组织本系统相关医疗机构,结合环境污染特性,确定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及相应应急准备措施、医疗队伍、设备、药物、车辆等,为现场医疗救治提供必要保障。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区域防疫工作。

2.2.7**局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提供警力数量、布控方案、行动措施;
交警部门提供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保障;
消防部门提供现场救护处置、防控保障。必要时,要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司法调查处理。

2.2.8经贸局

负责对各危险物品储存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其安全防护措施的日常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2.2.9水务局

做好日常涉及水源地、河道等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安全防护工作,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水资源的污染,保护好群众所需的水资源安全,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突发事件涉及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技术服务。

2.2.10林业局

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制定林业保护方面防治生态破坏等应急措施,并予以实施。提供事故涉及林业方面生态保护的技术支持,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服务。

2.2.11乡企局

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地点方位,及时做好涉邻企业的安全防护和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2.2.12交通局及时处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和相关信息保送工作,并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处理的交通保障工作。

2.2.13安监局

负责市域范围内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处理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安全问题,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2.2.14建设局

按照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性质,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所需,协助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2.215民政局

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群众安抚和救济工作。

2.216广电局

负责对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护、防治、处理等方面的图文摄像记录,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报道相关信息。

2.2.17农业局

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破坏程度,制定农业方面防治污染的应急措施,并予以实施。提供事故涉及农业方面的技术支持,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服务。

2.2.18气象局

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可*的气象数据及气象技术保障。

2.2.19企事业单位

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引发环境安全事故时,要早发现、速处理、快上报,并为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物资、人力保障。

2.2.20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门示范区管委会

负责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群众宣传教育、安抚工作,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救治工作。

3预测、预警

3.1预测

结合日常工作,韩城市环保局将对环保举报中心**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情况(24小时),环境监测部门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实行定期报告。环境监察部门日常监督监察情况(重点源每月二次),生产装置异常报告情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并形成预警信息,12小时内报送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日常指挥机构,日常组织机构按照分级原则分别报送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主管领导。

3.2预警

指挥中心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同时向环境监察大队及环境监测站发出出警指令,相关人员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

当可能出现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时,环保局将分别启动II级、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领导小组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预警公告。同时,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作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较大、一般污染事故时,我局将分别启动IV级、III级预警,预警信息1小时内报局领导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并在系统内预警公告,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好预警及响应工作。

预警级别按照污染事故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韩城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污染情况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救援。

一级,二级响应

指挥中心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所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危机状态,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人员各尽其职、救援工作灵活开展;

根据危机情况,在技术支撑下科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指挥中心与应急领导小组要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级、四级响应,指挥机构按照预案要求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曼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存在不可预见、作用时间较长、容易衍生发展的特点,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将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4.2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必须建立报告制度。一般和较大污染事故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管理,按照程序报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后,报领导小组及政府相关部门;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报领导小组后,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环保部门;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省级环保局外,还需报国家环保总局。

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内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直接派人等方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涉及到区域外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关省、市、县。

如果污染事故涉及到外事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迅速通报市政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4.3响应程序

4.3.1一般、较大污染事故响应程序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立即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汇报,并通知各应急小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事故处理指挥中心即时成立。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环境监察大队由大队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由监测站站长带领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数据。

技术咨询组由环保局分管局长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见。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按照有关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消解、处置工作及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环境监测组制定详细跟踪监测计划,随时调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综合协调组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速报。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妥当后,综合协调组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确报。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4.3.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响应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即时成立,预案即时展开。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监测力量集结出警。同时调动各应急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准备。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环保局所属的环境监察大队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由大队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在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的带领下携带相应应急咨询资料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数据、污染物种类、性质、控制方法及防护、处理意见。并定期应急监测简报。

技术咨询组由环保局分管局长负责,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到达事故现场,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立即组织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事故分析工作,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在技术保证的前提下对污染源进行紧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加剧。

现场监测组立即执行紧急监测预案,增加监测人员、设备,调整监测频次、范围,并启动化学品应急分析预测系统,根据不同污染物性质、浓度、毒理、作用范围进行预测分析,对事故出现后,污染源周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要求、群众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技术咨询组根据现场技术力量需要,随时增加专家组组成人员。

如污染事故有继续扩散趋势,指挥机构必须及时通告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科学检测、预测的基础上,按照污染物性质,划定需转移群众的范围及转移方向,依*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和疏散。

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和各自的职责,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四步,污染事故基本控制稳定后,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将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结束。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进行或同时进行。

4.3.3扩大应急

当污染事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或因事故衍生问题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态,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将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预警信息,同时可向市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援助。

4.4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道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新闻稿件统一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必要时,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信息。

4.5应急结束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跟踪监察,环境污染事故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应急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环境监察部门对现场进行看护。

5.1.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5.1.3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5.2调查和总结

现场监察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现场事故调查报告

环境监测组根据监测情况形成完整检测分析报告。

技术咨询组根据专家结论及监测意见形成污染事故认定报告。

以上三份报告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各组报告,形成完整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审定后,按照程序上报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的联络畅通。

6.2现场应急装备保障

各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对辖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4其它保障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需要相应的气象条件以及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技术鉴定作支撑,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的保障。

协调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6.5演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