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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体育教学【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1 18:40: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四年级体育教学范文第1篇小学四年级的学生组织纪律性较强、情绪变化较大,运动能力有一定发展,上课喜欢玩,运动系统发育不成熟,肌肉力量和协调性较差,想象创造力丰富,学习兴趣易激发。应该努力培养学生主动进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年级体育教学【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四年级体育教学【五篇】

四年级体育教学范文第1篇

小学四年级的学生组织纪律性较强、情绪变化较大,运动能力有一定发展,上课喜欢玩,运动系统发育不成熟,肌肉力量和协调性较差,想象创造力丰富,学习兴趣易激发。应该努力培养学生主动进取的态度,掌握好学习方法,把握学习规律,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去探讨,去理解,去发现。去创造。将学生身心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合理的运动实践,在不断克服困难体验运动乐趣;
提高运动技能,培养健康和愉快生活的态度,通过从事适宜的运动,了解自己的身体变化,增强体质,培养坚强的意志。

二、教学目标

1、具有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和行为:学生将能够乐于参加各种游戏活动;
认真上好体育课。用科学的方法参与体育活动

2、获得运动基础知识;
学习和应用运用技能:学生将能够:在球类游戏中做出单个动作,如拍球、运球等;
做出基本体操的动作;
获得野外活动的基本技能。

3、形成正确的身体姿势;
发展体能(发展柔韧、反应、灵敏和协调能力);
具有关注身体和健康的意识。

4、通过体育锻炼,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自信心,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教材分析

小学四年级体育教材以实践教材为主。根据学生的能力以及学校的条件,体育教材主要选择田径(跑、跳、投),体操、游戏、篮球等基础项目,以便使学生跑、跳、投的基本技术得到提高;
并挖掘生活中的实用技能。并通过体育锻炼,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自信心,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教学研究内容

教学重点:分腿腾越;
沙包掷远;
50米*8或400米跑

教学难点:体操技巧;
蹲距式跳远

五、教学措施

1、采用主题教学、情景教学等方法,充分发挥游戏活动的作用,激发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

四年级体育教学范文第2篇

一、学生情况分析

(一)生理发育的特点

1、四年级学生一般为9---10岁,属于人体发育的童年时期,总的说来,身体发育处于相对平稳阶段,身高、坐高、体重、胸围、肩宽、骨盆宽等指标男生均自9—10岁开始突增,女生均自8---9岁开始突增,女生均早于男生。四年级学生相对比较是属于身体发育最快的时期。

2、四年级学生安静时脉搏均值比三年级相对减少;
女生血压指标10岁时增长迅速;
肺活量均值男女生都有递增但差异不大,男生稍大于女生。

3、四年级学生身体素质指标均有提高,50米、立定跳远和50米乘8往返跑男生优于女生,差异不明显;
立位体前屈女生优于男生且差异明显;
速度、腰腹力量、柔韧、速度耐力素质指标为四年级学生的敏感期,既关键发展时期。灵敏素质发展也极为敏感,学习和掌握技术动作较快。

4、四年级学生骨骼成分中胶质较多,钙质较少,可塑性比较大,富弹性,坚固性较差,不容易骨折,且容易弯曲变形、脱臼和损伤,因此,要特别注意身体姿势的培养和练习前的准备活动。

5、四年级学生肌肉中含水率较高,肌肉细长而且柔嫩,大肌肉群发育比小肌肉的发育要早因此,要多安排跑、跳、投等基本活动能力的练习,在注意发展大肌肉群的同时,也要注意小肌肉群的发展。

6、四年级学生的心脏容积和血管容积之比小于高年级,因此,不易进行过分剧烈或耐久性过大的练习活动。

7、四年级学生的第二信号系统活动逐渐占有主要地位,为抽象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因此,要有意识地将体育教学的五大领域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教学。

(二)生心理发展的特点:

1、四年级学生感知觉的无意性和情绪性比较明显。身体练习时容易被新颖的内容所吸引,经常忘记练习的主要目的。兴趣十分广泛,几乎那项体育活动都喜欢,感知动作的要领比较笼统,容易把相近的动作混淆起来,时间和空间感较差。

2、四年级学生注意力不够稳定,不易持久,有意注意虽有发展,但还很不完善。集中注意力的能力较好,交换练习的时间应控制在20分钟内。

3、四年级学生无意记忆还占相当优势,因此,讲解不宜过长,叙述动作要领和练习方法要提纲挈领。

4、四年级学生的情感容易外露,爱争论问题,容易Ji动,动不动就提出批评意见,但仍愿意依靠老师,希望老师来做主。

5、男女生之间开始出现界限,男女生之间容易保持一定的距离,站队时的间距都比低年级大了,不愿意站的很近。

6、自我评价意识开始形成,担心自己体育成绩不佳、担心自己在练习中影响集体。开始能分辨同学中体育能力的高低及学习态度的好坏。愿意听表扬,要求老师采取公平态度,老师批评不当,就不乐意,特别是女生.

二、教学目的

在《大纲》中,明确地规定了小学体育的目的:“通过体育教学,向学生进行体育卫生保健教育,增进学生健康,增进体质,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的素质奠定基础。”

〈1〉使学生初步认识自己的身体和掌握锻炼身体的简单知识及方法,学会一些体育、卫生保健的安全常识,培养认真锻炼身体的态度。

〈2〉初步学习田径、体操、小球类、民族传统体育、韵律活动和舞蹈等项目的基本技术,掌握简单的运动技能,进一步发展身体素质,提高身体基本活动能力。

〈3〉培养学习各项基本技术的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勇敢,顽强,胜不骄、败不馁,自觉遵守规则,团结协作等优良品质。

体育课教学常规

体育课教学应丛增强体质出发,加强课堂的“三基”教学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各种优良品质,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教师方面:

1、认真备课,精心写好教案,不备课,无教案不准上课。

2、认真学习和贯彻教学大纲,钻研教材,明确教材目的与任务,掌握教材重点、难点明确本课的教学任务、几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教学原则、教学方法,组织措施等。

3、根据教学任务,提前准备和布置好场地、器材、及教学用具、教师不准旷课、丢课的因故不能上课,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做好妥善安排。

4、在教学中,加强与重视“三基教学”同时要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努力完成体育三个方面的任务。

5、教学原则、教学方法的运用,要从增强学生体质出发,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安排好、密度和运动量。

6、教师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大方,教态严肃、自然、注意精神文明的建设,并在课前三分钟前换好服装。在上课现场等候上课。

7、认真做好学生的学期、学年体育成绩的考核和评定,重视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并且定期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归纳,指导和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教学中要充分发挥体育委员,小组长及积极分子的作用并且经常做好对他们的培养和训练工作,使他们真正起到教师助手作用。

9、教学中要有严密的组织纪律,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与要求,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作好妥善处理。

(二)、学生方面:

四年级体育教学范文第3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
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行政区划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为: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实施步骤

第七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九条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在本世纪末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应当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规划,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完成规划期限和措施等。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

第三章就学

第十一条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第十六条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
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第十八条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第二十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第二十三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或者劳动技艺教育。

第二十四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第五章实施保障

第二十六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第二十九条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的,纳入预算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农村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等。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教科书和文具纸张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第三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第三十三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实施义务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部队、居(村)民组织和公民,给予奖励。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三)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五)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六)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二)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第四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四十一条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二)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三)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四)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新学年始业前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

四年级体育教学范文第4篇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正式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的评价体系。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教育部与国家体育总局于2002年联合颁布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台阶试验、50米跑、50米×8往返跑等。按学生的年级组别有不同的必测和选测项目,并根据测试结果给出评分和评价等级。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是教育部规定的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09---10学年度我校体育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贯彻教育部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的精神,我校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2005年8月引进了“中体同方体质健康测试仪及其相关的软件系统”,随后对全校800多名学生进行了体质健康测试。取得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基本数据,积累了一定的测试经验,如何使我们的测试更科学、让数据更有效的为教学服务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对象、方法及影响《标准》测试的因素

(一)研究对象

本校全体学生。共测试823人,其中一年级105人,二年级151人,三年级128人,四年级155人,五年级131人,六年级153人。有8位学生因为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进行测试。

(二)研究方法

1、测试法:对研究对象进行体质健康相关内容的测试。

2、数理统计法: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3、文献资料法:查阅与本研究有关的文献资料,对于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和利用。

4、访谈法:通过与部分学生的谈话,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习惯以及对科学锻炼身体增进身体健康的认识情况。

(三)影响《标准》测试的因素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按照学生所得的总分的高与低划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6分―85分)、及格(60分―75分)、不及格(59分以下)四个等相应等级。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测得的数据按百分位数法分别划分各单项指标的等级,然后采用了百分制综合评价等级的方法,对单项指标的各等级进行加权,把100分根据权重系数分配到各单项里,求出了各等级的单项分值,再将各项得分相加计算总分,最后根据总分评价等级,是在大样本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统计学的百分位数法所制定的。

2、影响《标准》测试准确性的因素。首先,施测人员对仪器的熟悉程度是影响测试效果的重要因素,如果施测人员不能正确的操作测试仪器,将会造成测试误差。其次,施测人员对测试工作的态度也会影响《标准》测试的顺利进行。影响《标准》测试结果的学生因素有学生的认真程度、对仪器的了解程度,动作的规范度等。

三、结果与分析

(一)、学校各年级学生身体形态现状分析

从图表1(表略)中我们不难看出,学生在一年级入学时,身体形态正常的比例是学校所有年级最高的,也就是说学生入学时身体形态正常人数比较多,在二、三年级阶段处于明显的下降趋势,到三年级时达到最低点,到四年级略有上升一直到六年级毕业处于相对比较稳定的状态。学生较低体重比例在二年级和五年级阶段形成突增期,其他年级相对比较平稳。肥胖学生人数比例在三年级增长比较快,到五年级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全校营养不良和超重的比例一直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没有太大的起伏。四至六年级较低体重和肥胖比例起伏较大,超重和营养不良的人数比例相对比较平稳。

(二)、学校高年级学生身体机能现状分析

1、学校高年级学生心血管功能现状分析。台阶试验是测试学生在定量负荷后心率变化情况,评价学生的心血管机能的项目。从图表2中看出(表略),学校高年级学生的心血管机能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在六年级优秀率有所下降。

2、学校高年级学生肺通气功能现状分析。肺活量是测试学生的肺通气功能的项目。从图表3(表略)中看出学校学生的肺活量优秀率和合格率均有所上升,但是提高的幅度不是很明显。

(三)、学校各年级学生身体素质现状分析

1、学校学生柔韧素质现状分析。从图表4(表略)中发现,全校学生合格率均达到合格水平。柔韧素质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发展越来越困难。优秀率在二年级出现最低谷,三年级出现高峰点。学生的柔韧素质的基础比较好,在低年级阶段优秀率比较高。柔韧素质的提高对提高学生身体的协调性,更好地发挥力量、速度等素质,提高技能和技术,防止运动创伤等都有积极的作用。学校每天在课间操结束阶段专门安排了身体的抻拉练习,在体育课的准备活动部分和结束部分均要求安排适当的身体抻拉练习。从数据统计来看,学校采取的措施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2、学校学生速度素质现状分析。从图表5(表略)中分析,学生速度、灵敏素质在一至三年级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从三年级到四年级无论是优秀率和合格率均出现了突增直到五、六年级一直保持比较稳定的状态。

3、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现状分析。从图表6(表略)中的综合等级比例看,学生体质健康的高峰在一年级入学和四年级开学阶段,图表显示不论是合格率还是优秀率均处在相对比较高的水平,然后进入逐步下降的阶段。因此,学校体育组应结合这一现象,深入研究如何保持一年级和四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采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和保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学校一、二年级和五年级是身体形态发生不稳定变化的敏感阶段,是多种因素造成的。2、学校提高学生柔韧素质的措施有效。3、学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发展符合小学生各阶段身体素质发展的特点。4、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在一年级和四年级处于比较高和提高阶段,进入相应的高一年级阶段逐年下降。5、营养过剩,胖墩增加。6、学习负担过重,缺乏充足的活动时间。

(二)、建议

四年级体育教学范文第5篇

论文摘 要: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我国最大的英语语言测试活动,同时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在它走过的二十多年的历程中,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该项考试及改革的政策。回顾政策过程,我们可以看见一条清晰的线索:开始—发展—反泄密—改革。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我国最大的英语语言测试活动,同时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在它走过的二十多年的历程中,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该项考试及改革的重要政策。作为该项考试政策的最主要依据——《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共有三个,分别是《大学英语教学大纲》(1985),《大学英语教学大纲》(1999),《大学英语课程标准》(2004)。它们分别决定了不同时期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政策的基本走向,因此笔者将该项考试政策的过程归为三个主要阶段。

一、大学英语考试开启阶段的政策主要内容(1985—1999)

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自1986年末开始筹备,正式在全国各高校试行是在1987年9月,而关于此项考试的文件最早在1985年,1985年2月9日教育部发出(85)教高一字004号文件《关于印发〈大学英语教学大纲〉(高等学校理工科本科用)的通知》,文件中提到,《大纲》确定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反映了当前国家对高等专业人才外语方面的要求,是我部今后检查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依据。鉴于各校在新生入学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别,《大纲》规定重点院校一般应达到基础阶段四级的教学要求,非重点院校应达到的级别由各校自定。教育部将从1987年秋开始,对结束四、六级学习的学生进行统一的标准测试。以后毕业生记分册上应同时注明学生在英语基础阶段所达到的级别,以及专业阅读阶段的成绩,供用人单位参考。这是四、六级考试第一次出现文件中,它并不是单独出现,而是在教学大纲中,作为大纲的测试部分出现的。它是大纲的一部分,大纲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它的性质和目的。

大纲及文件下发后,大学开始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大学英语教学受到高度重视,地位得到了高度提升。1993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正式成立,考试委员会由全国重点大学的有关教授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1993年前名为“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设计组”。考试委员会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为了适应我国幅员广大的情况,在考试委员会下成立了三个考试中心,分别设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这期间发表的有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论文主要是对教学和考试的技术性分析,怎样配合大纲进行教学,怎样提高考试成绩等。如怎样进行四、六级考试的写作训练,怎样提高学生的四六级词汇学习,等等。

1994年后,一些学者认识到四、六级考试的对教学的影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探讨了四、六级考试的一些负面效应,1996年5月2日,原国家教委发了《关于印发大学英语专业阅读阶段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高教司1996第56号14文件),该文件强调,为了全面贯彻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必须加强专业阅读阶段教学,使学生在修完基础阶段后,英语学习不断线。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文件的背后的问题之一是基础阶段的英语学习占据了较大的空间。

二、大学英语考试发展阶段的政策主要内容(1999—2004)

随着国际交流与日俱增,无论是社会还是学生本人对听说等产出技能的需要都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根据社会发展调整教育教学目标以培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1999年教育部颁布了新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对英语综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听、说、写、译的比重。针对教学目标和要求的变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了相应调整:采用新题型、采用平均级点分报告成绩、设作文最低分。

1999年5月,教育部高教司1999第53号文件,在部分院校开展了大学英语口语考试的试点工作,同年11月扩大到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四城市所有的高校,并于2000年扩大到全国19个省会城市及周边地区的高校,2001年扩大到全国直辖市和所有省会城市及周边地区的高校。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这一次改革在测试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了探索,以体现加大对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翻译、复合式听写和简答题、设作文最低分、对测试内容的各部分进行答题时间限制等措施应该说更能有效测量应用英语的综合能力。实施口语考试是新进步,它必将推动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和学习朝着正确的轨道上前进。

教育部高教司于2001年4月6日《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的通知的文件》,附了《第八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纪要》指出,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的成绩,是“功不可没,有目共睹”,指出四、六级考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境外的影响也日益扩大;
香港中文大学、英国霍尔大学、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等都已正式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中国大陆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成绩证明;
并指出我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1]。

2001年9月4日教高司函[2001]148号文件《关于印发〈2001—200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提到配合考委会进一步改革、完善四、六级考试,使之更有利于学生的外语实用能力的提高。

2003年12月29日,教育部了教高厅[2003]10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9月20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失密事件的通报》,文件将2003年9月20日四级考试试题失密事件的经过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要加强考务工作,充分认识考试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2003年12月30日,教育部发了部委号教电[2003]507号电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购买试题答案事件进行调查的通知》,电文中提到2003年浙江工业大学发现有考生购买试题答案进行作弊。考前试题可能失密,并要求各地区和考试进行逐级排查,并提出各地区、各考点必须进一步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对再次出现类似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领导责任。

2004年,湖北省教育厅发了鄂教办[2004]4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9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失密事件的通报〉的通知》,《通知》提出一系列要求,要各校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2004年初教育部颁布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其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了听说能力的培养和教学。

可以说,2003年和2004年的工作重点在处理和防止试题泄密上。

三、大学英语考试开启阶段的政策主要内容(2005以后)

2005年3月18日,教育部了教高厅[2005]1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在其发出前,教育部专门召开了新闻会。因为一个教学考试而召开新闻会,这在以前是很少有的。文件指出:近期内四、六级考试将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改革计分体制和成绩报导方式。自2005年6月考试(试点)起,四、六级考试成绩将采用满分为710分的计分体制,不设及格线;
成绩报导方式由考试合格证书改为成绩报告单,即考后向每位考生发放成绩报告单,报导内容包括总分、单项分等。为使学校理解考试分数的含义并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考试测量的结果,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将向学校提供四、六级考试分数的解释。这是四、六级考试改革中第一次开始对成绩报导方式进行改革,明显淡化了考试合格证书的作用。文件的附件是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为《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的目标总的来看有两个,一是要通过改革,引导师生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的关系,更合理地使用四、六级考试,使考试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二是要准确地测量在校大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体现改革开放对我国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需求。

根据《改革方案》的安排,2007年1月全面开始实施改革后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007年6月开始实施改革后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另外,为了加强管理,教育部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从2005年4月份开始,考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教育部的考试中心共同来管理。具体的分工是这样的,高等教育司负责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发展的方向,聘请大学四、六级的委员会的委员,指导他们做好四、六级的业务工作。教育部的考试中心是具体负责包括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考风、考纪建设,以及负责安全保密的考务工作。

综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政策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见一条清晰的线索:开始—发展—反泄密—改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