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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五篇】

时间:2023-06-11 19:5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农村信用社范文第1篇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现实难题Abstract:“muststrongandhealthybodyfirst,achievestheabsoluterequirement,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信用社【五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信用社【五篇】

农村信用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增资扩股;
现实难题

Abstract:“muststrongandhealthybodyfirst,achievestheabsoluterequirement,obtainstheinvitationalmeetqualifications,aftercompetitioncanattainanamountconsiderabletrainingfund,thenmaymarchtheOlympicGameswhole-heartedly,couldattackthemedaltolookatownrealoriginalstory!”Anagriculturallettersocietydirectorborrowed“theOlympicGamesafterheat”tomakethevividimageanalogyforreporter,comparedwiththeathleteallparticipationreform""""sagriculturallettersociety,buthesaid“strongedandhealthybody”isaninitialtoughbattle--increasesfundingexpandsthestock.

keyword:Ruralcreditcooperative;Increasesfundingexpandsthestock;Realisticdifficultproblem

引言

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使得这项看似并不复杂的工作也意义重大。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经营陷入困境的农信社为扩股难而发愁,经营业绩好的农信社也同样有着难言的苦衷。

一折:顽固的堡垒

“我们的压力太大了,只能硬着头皮去做工作,每股降到了30元,农户入股积极性还是不高。”李主任是罗庄区农信社的主任,在向记者介绍他们的增资扩股工作进展时,他眉头紧锁,脸上写满了愁容。用他自己的话说,“这真是一块顽固的堡垒。”

像李主任遇到的难题,大多存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经济基础落后严重制约了农信社股金的增长和业务的发展,这是影响信用社股金增长最基本的原因。贫困县中这样的问题更是突出,农民取得收入的路子不宽,生活水平大部分维持在温饱线上下,部分高山地区的农民还要靠国家救济才能解决温饱,使得与当地经济水平相依存的农信社的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与此同时,历史包袱重、民主管理未能体现、信用环境差、宣传工作不到位、信用社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也加剧了矛盾的产生。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省市,一些农信社将增资扩股任务层层化解、分配到人,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从理事长、主任到临时工都有任务,无一例外,这些都是必须达到的硬指标,基层员工对此怨声载道。员工不满意,而一位下达任务的农信社主任同样是一肚子苦水,他无奈地告诉记者:“我自己的身上也背着任务,主要是包袱太重了,我们的不良贷款率达到了85%,要想达到申请扶持资金的条件,只能这么做。”

除了加大职工的募股任务外,一些农信社还使用了许多扩股“绝招”。山东省菏泽银监分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贷求股”,即主要突击法人股,对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出,要取得贷款就先在联社入股。这个半强制性的要求颇为见效,不少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总额的6%入了股,即贷1万元入股600元。

另一种办法是“以存入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存款化股金。不少员工在拉股金的时候跟入股者商量,先以存款入股,利息按股息计算。万一碰到客户用钱,只能是员工自己掏钱分批买下这部分股权。但“以存入股”的方式使股金的风险很高。比如,遇到客户有转让要求,股金就会大量集中于员工手中,倘若员工不能及时吃下转让股,由此导致的股权纠纷将异常难以处理。

问题的棘手程度可见一斑。针对这一问题,菏泽银监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农信社应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户都关注、关心、参与信用社改革;
二是将强制吸收员工股金变为“规定底限”与“引导增加”相结合的方式;
三是出台全面细致的募股说明书,让农户确实感到入股带来的诸多方便,并落实承诺兑现的保障措施。

荷兰合作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戴蕙的一番见解也可以为我们打开思路。她认为,增资扩股时,应准确地向其潜在投资者和社员传达其使命,即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不能误导投资者对分红产生过高期望。因为最大程度满足社员的金融服务需求,才是合作制的精髓,成为信用社社员的初衷,是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不是享受股金分红。

二折:甜蜜的苦恼

“几家欢喜几家愁!”这是业内对增资扩股中两极分化现象的描述,相对于经营困难的农信社,那些业绩好、实力强的农信社成了受人追捧的“香饽饽”。不但不用为吸引股金发愁,还要想办法严格控制股金规模。而他们的烦恼也正是缘于股金的巨大吸引力。如何使募股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让客户满意、放心,成了摆在管理者面前最迫切的问题。

浙江义乌农村信用联社就曾遭遇过这样的“募股压力”。该联社近年来经营业绩呈现出较好的态势,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对改制后的农村合作银行有较好的预期。增资扩股公告见报后,报名申请者大大超出预计人数。符合条件的想多入点股金,不符合条件的千方百计找后门、托关系入股。

对此,义乌市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领导决定对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股金募集的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即:公开增资扩股方案和增资扩股指标,公开符合条件要求申请入股的法人、自然人名单,在《小商品世界报》上进行公告,并由银监办事处、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组成入股资格审查监督组,负责对整个资格审查过程、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为防止个别信用社利用入股机会做人情,他们先根据各信用社的存款规模分解股金募集指标,并将信用社客户按照存款交易量分成重点客户和非重点客户两个层次,重点客户名额根据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分成50名、100名、150名三个档次,最后按存款交易量清单确定入股对象,杜绝了暗箱操作。

虽然上级文件对乡镇、机关干部入股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募股压力大、供求严重失衡,为避免权力因素给募股带来不公,引起群众不满,义乌市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做出决定:由市纪检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乡镇、机关部门干部支持农信社增资扩股工作,一律不得入股,在第一次报名中如有上述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而保证募股的公平还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有些问题的发生常常是防不胜防。江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入股者目的、身份、资格的审查格外小心,慎防三种现象:严查信用差的商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人员、个别腐败犯罪分子借农信社增资扩股“洗钱”;
谨防“大户”入股中小农信社,有可能干预农信社经营管理,左右农信社理事会人选;
避免宗族势力大范围入股农信社,防止他们操纵农信社势头的增长,忽视“小姓”农户,进而影响支农。

三折:爱你在心口难开

入股之后的“预期高回报”不但吸引着普通的老百姓,那些对资金有着强烈渴求的民营企业更是跃跃欲试。江西安义信用联社在筹建农村合作银行中,接到一家北京民营企业的电话,对方一张口就要入股1000万。

“民企会控股农村合作银行吗?”面对媒体的追问,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朱范予坦言:“产权结构是一个要害问题,在民营经济活跃的浙江,这一问题很突出。控制得好,就容易有作为;
控制不好,就容易出现问题。”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民企考虑要介入农信社的改革,而且有些民企不动声色地想控股农村合作银行。据了解,金华市某县信用联社原要募集1300万元股本金,但没想到一下子涌进1.33亿元资金。当地有几个实力强的民营企业,让家在农村的员工拿老板的钱去入股,然后再收购到自己手中,以架空县联社理事会。

贾建华认为,民企进入农村合作银行是好事,但股权结构设计不好就容易被集中,支持“三农”的经营方向就会被改变,中央确定的由省政府管理农信社的方针就会落空。股权结构是命脉,股权结构决定了法人治理结构,否则,失去的就再也拿不回来,所以政府一定要牢牢抓住股权结构。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限度,对于倡导这种“平均化、分散化的股本结构”,有专家提醒说,“往往会导致谁也没有绝对的发言权和控制权,形成了社员对农信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信用社产权主体地位被人为虚置,产权关系模糊,甚至可能使农信社还属于依靠政府隐形担保的准国有银行机构。”

农村信用社范文第2篇

一、评定作用和意义

创建信用村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农村合作金融部门和乡村组织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创建信用村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克服“惧贷”思想,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开展,使农民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
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观念和工作作风,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发展农村经济;
有利于优化农村道德、文化和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有利于抑制农村高利借贷、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评定对象

信用村评定对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区内行政村。

三、评定原则

(一)贯彻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的原则。

四、评定条件

信用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村委会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积极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协助贷款发放、收回工作;

(二)村委会的基本账户开在所辖信用社,资金通过信用社发生往来,不拖欠信用社债务;

(三)村所辖贷款户诚实守信,无赖债逃债行为(含为他人担保的贷款能承担担保义务);

(四)当年新增农户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95%以上;

(五)不良贷款比率低于10%;

(六)贷款利息收回率达到95%以上;

(七)入股信用社社员户数占本村总户数的50%以上;

(八)贷款户数占本村总户数的30%以上。

五、信用村评定程序

(一)成立信用村评定小组和评定委员会。评定小组由乡(镇)主管农业的领导、信用社主任、信贷员等成员组成;
评定委员会由县、区联社及其直接监管的人民银行有关人员组成;

(二)村委会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

(三)评定小组按照信用村评定条件,对申请村进行评定;

(四)信用社将评定材料上报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由人民银行和县、区联社统一发给“信用村”牌匾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五)“信用村”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后指标达不到要求即取消资格,不再享受“信用村”优惠待遇。

六、信用村的优惠政策

经评定为信用村的农户贷款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资金优先安排。信用社每年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用于“信用村”的农户贷款;

(二)农户贷款利率在信用社现行同类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优惠5%;

(三)放宽授信额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可高于同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的30%;

(四)进村上门放贷。农忙期间信用社安排人员和时间,进村上门集中放贷;

(五)对专业户、多种经营户贷款需求,信用社优先安排调查;
借款金额较大而又无法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可采取农民联保的方式发放;

农村信用社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三农产权创新

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今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就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本人就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问题讨论几点意见和看法。

一.当前的三种创新模式及其缺陷

进入2000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
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
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

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社原有产权结构特征。同时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的隐形担保而生存,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监管,现实地演变成为一种行政干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蜕变成准国有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作为“准国有”组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因此,向县一级法人的过渡,只能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苏南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社自身要生存。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对于浙江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均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二.增强服务功能

基于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此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产权关系;
二是管理体制。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改革方案提出,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包括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
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可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
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
加大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兼并重组,对少数严重资不低债的,可考虑予以撤销。

对于金融机构的设置,银监会有关领导多次指出,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与以往不同,此次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管理不是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而只是间接的、宏观的管理。实践也证明,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介入”,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交由地、县、乡政府管理,容易导致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不适当干预,冲击农村信用社正常的业务经营。因此,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省级政府不能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

三.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1.明晰产权:让农民真正成为信用社的主人

产权关系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核心和基础。长期以来,信用社的产权在表面上是明确的,一般认为是“法人产权”,由广大农民、乡镇个私企业

入股组成。但实际上,法人产权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导致产权边界不明确,产权监护人不落实,产权监护人不固定等情况。“这样一来,入股农民对产权的使用权、让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都受到各种禁止或限制,不能形成独立的产权并与信用社建立稳定的利益机制。”

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解决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谁负责”的问题,这是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重点之一。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又千差万别,因此,信用社产权改革试点将按照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从而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让农民真正成为信用社责权利相结合的主人。

2.理顺体制:让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长期以来,信用社管理体制多次变更,一直未成定制。信用社和入股农民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50、60年代先后交给和贫下中农管理;
从1979年至1996年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1997年后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又由人民银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人民银行同时承担了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这一方面使人民银行超越了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另一方面在人民银行的直接管理下,信用社处于一种“保护性陷阱”中,适得其反,影响了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最终使广大农民不能得到信用社有力的金融服务和支持。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明确将管理和监管职责分开,省级政府负责信用社的管理,国家专门机构负责信用社的监管。从当前各方的情况来看,把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有利于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过去多年的实践还证明,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介入”特别是将信用社交由地(市)、县政府管理,容易导致对信用社业务经营不适当的干预,干扰信用社正常的业务经营。因此,这次改革试点要求省级政府对信用社坚持依法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实施宏观的、间接的管理,不能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由省级政府下放到地(市)和县、乡政府。

3.强化服务:让农民切实享受金融服务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将信用社支持重点转向广大农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5552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141亿元,农户联保贷款458亿元,全国90%以上的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6000多万农户得到信用社小额贷款支持。但是,与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信用社为广大农民提供有力的金融扶持,增加支农投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改革方案还明确提出在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支农服务做法和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投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进一步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让信用社真正成为亿万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好帮手。

[NextPage]

四.改革任重道远

尽管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要达到理想的目标,还需作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和改革实践。应依据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机构。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三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还有专家认为,目前推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只是一个目标有限的试点。首先从该方案的实施过程来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着较高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于过去许多农村信用社承担了过重的农业政策性负担,没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难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态,将利用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化解部分历史包袱。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尽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资产的“买单办法”;
再如农村信用社划归省政府管理,如果没有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譬如没有农业保险、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承担救助责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实施,要想达到最终期望的目的,也还有进一步改良的余地。

如方案重点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信用社真正有积极性按商业条件运作,为此需要尽量减少政府的股权,积极引入多元化负责的股东,把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决策权交还给所有者、董事会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层。再如如何保证股份合作制银行为了盈利,将资金运作非农化?将来有无必要更进一步下降管理层次,建立地市级管理的农业合作制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农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农村信用社范文第4篇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初衷原本是通过合作经济制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难的问题,但在年过半百之后回头一望,其一再追求的功效不但未得到充分发挥,机构自身发展还演化成一道难题。高息揽储、随意放贷等等金融整顿的重点在不少农村信用社成为经营的主要手段,个别地方出现挤兑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也令政府头疼。与此同时,在与其它金融机构50年来的分分合合中,农村信用社自身也背负了沉重的包袱,经营亏损越来越大。

----一方面发展中的问题无法再回避,一方面广大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空前强烈。于是,重新洗牌的声音再度响起。

----早在去年,江苏省便有11个县开始了与此有关的改革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开。

“试验田”里种什么

----农村合作信用社50年来渐趋庞大的网点体系遍布乡镇。与其它金融机构尤其是各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是,其系统中缺乏一种纵向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乡镇级的组织是农村信用社的主体,而主体之间的关系绝对独立。也就是说,各信用社只有平级的关系,没有领导和隶属的关系;
一个乡里的信用社,便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产权结构。目前存在的县级联社,主要作用是协调基层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在产权上并不具备对基层信用社的管理权力。

----在信用社缺乏有效监管、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高等背景下,基层信用社拥有的独立法人资格,无疑成为农村信用社最显见的“软肋”之一。于是,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就从此开刀。

----1999年,江苏开始在全省11个地区各选择一个县进行统一法人试点,将原农村信用社县(市)、乡镇二级法人体制改为县(市)一级法人体制,并建立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内控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换句话说,就是取消乡镇信用社法人资格,由县(市)联社授权经营。

----如果将农村信用社的病根归结到分散法人这一症结,统一法人无疑是一种最直接的手段。试点工作进行了一年多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11家试点信用社存贷款业务稳定增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至1999年末,存款余额达144亿元,比1998年增长15.2%,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5个百分点;
贷款余额达95亿元,增长15.6%,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4个百分点,其中农业贷款达21亿元,增长22%,高于全省平均增长5.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11家试点单位一年来各项费用较上年减少了1900万元。

----人行江苏分行事后认为,此举的最大好处,在于解决了基层信用社经营水平低、管理能力差的问题,并且有利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和人员的调配,从而达到增加效益、降低金融风险的作用。

“部级”的改革尝试

----进入2000年夏天,负责对江苏省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决定趁热打铁,将11家试点信用社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后在全省铺开,并为推向全国做准备。

----9月18日,在人行南京分行合作金融监管处的组织下,11个试点县农村信用联社的主任坐到了一起。经过一番深入讨论之后,南京分行希望“先行者”们在一些具体环节上进行规范,以便于改革的顺利进行。

----与会的11位信用联社主任中,来自苏北响水县的联社主任孙文亮,正是最早倡议统一农村信用社法人工作的人物之一。1998年,孙文亮在《江苏农村金融》杂志上撰文,提出了信用社统一法人的设想。他认为,信用社金融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乡镇一级的法人体制与信用社落后的管理状况以及较差的员工素质不相适应。这篇文章得到了省人行一位副行长的重视,随即交由人行江苏分行对此提议进行进一步研究。最后,信用社统一法人的试点工作才得以从1999年起正式在包括响水在内的11个县展开。如今,孙文亮所在的响水县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已占到全县存款总数的1/3,是该县名符其实的“金融老大”。

----在人行南京分行的官员看来,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能在全省推开并成为全国的试点,更主要的一点还在于机遇。据南京分行合作金融监管处处长顾士新介绍,这个机遇出现在今年4月,朱基总理赴江苏专门考察农村问题时,听到一位县农村信用社主任对统一法人改革的汇报,颇感兴趣,随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为全国范围内遏止信用社亏损加剧和解决农村金融支持等问题趟路。

----于是,8月21日,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江苏全省推开。完善体制、统一法人仍是其核心内容。按照总体计划,改革完成后的乡(镇)农村信用社将和县(市)联社合并为一个法人,原乡(镇)信用社变为县(市)信用社的分支机构;
同时组建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是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由县(市)信用社入股组成,主要履行对县(市)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办理存贷款业务;
在县(市)农村信用社将建立党委,归县(市)党委领导,但地方党政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

风雨坎坷路

----“试验田”轰轰烈烈地耕种了,但统一法人真的就能解决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众多难题吗?回顾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找寻这个系统的病因尤显得重要。

“农村信用社磨难很多。”负责此次信用社改革试点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曹兆龙面对记者,第一句话就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此后,在每一个介绍情况的官员、专家那里,记者都可以听到类似的话。

----曹兆龙所说的“磨难”,实际上描述了整个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50年代,为适应农村合作化运动的需要,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政府的要求由农民入股诞生;
1969年以后,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从人民银行手中接管信用社长达10年;
1979年,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
1984年,全国开始成立县级农村信用联社;
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行分离”,信用社又离开农业银行,由人民银行担负起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隶属关系的反复变化,一如另一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与国有商业的分分合合;
而透视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命运所反映出的深层问题,实际上又极为相似和简单――在法律上没有《合作法》的保护,在政策上很少有人把它们真正看成是合作经济组织。这也就意味着二者在诞生之日起就未能按照经典合作制的理论,比如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等规则运作。这样,在一系列变迁之后,两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本身根本无法以合作制的性质生存,也无法拒绝种种来自政策层面的“任务”。于是,积累下来的弊端和包袱便越来越多(参见《财经》2000年7月号“供销社:存亡之秋”) 。

----在行业主管的不断变动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愈发远离合作经济的基本规则,由此引发出一系列问题,诸如信用社谁所有、盈余谁受益、亏损谁承担等产权概念模糊不清;
不少农民把入股看做是一种负担,而合作社社员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地方政府“近水楼台”的权力释放对信用社干预太多;
人民银行在担负行业管理和监管双重职能的情况下,对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管也难以有效地执行。

----还有一笔“陈年老账”几乎成为信用社员工心头的死结,这便是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关系问题。有当事者回忆道,早在70年代末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合并以后,地方信用社便成为农业银行的“旁门”:不少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骨干被分批转为农行职工,大中专毕业生也分配进了农行;
而遇到一些顶替的对象要照顾或安排“关系户”时,农村信用社却成为最佳的去处……这些做法实际上进一步加剧了信用社的人员包袱。到了 1996年,农业银行与信用社分家,信用社接管了农业银行部分不良资产亦是金融系统内公开的秘密。此后经国家安排,农村信用社又接收了农村金融服务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部分不良贷款,使其不良资产比重进一步上升,亏损面和亏损额增加。

----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债务负担,人民银行去年拨给了农村信用社150亿元贷款;
今年又给了150亿元的再贷款,9月再次将邮政储蓄的333个亿作为再贷款用于扶持农村信用社。然而体制问题若不彻底解决,资金扶持再多都无法了结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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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历史包袱的难点

----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不难看出,亟需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真正能够建立起有效的行业管理体制,另一则是如何摆脱沉重的历史包袱。

从江苏省的试点看,第一个问题冀望于统一法人的办法。由此也派生了一个新的问题:省联社的位置该怎么摆?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陈锡文认为,从现状看,本应以行业管理机构出现的省联社倒更像是一个行业协会。如果说县联社是一个法人,是一个独立的金融组织,那么协会可以帮助企业之间相互通气,制定一些行业规范,但不能干涉企业内部的事情,不能管某一笔钱到底该不该贷。但陈锡文同时指出,信用社内部的经营管理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体系来加强的问题没有解决,名义上的行业协会实际上可能变成一个行政的干预体系。因此,江苏的试点仍需要加强人民银行的监管力量。“如果监管力量弱一点,信用联社的主任就极容易成为‘土皇帝’。”

----历史包袱问题看起来更现实一些。对此,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谢庆健的回答是:消化历史包袱要立足于农村信用社转换机制,改善经营,增收节支,逐步消化,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这一表述的另一种理解其实就是农村信用社要自己消化包袱。对此有专家认为,纵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如果今天承认它是一个能够独立运作的组织,那就必须给予认可;
而过去由于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应简单地由信用社自己背负。一位农村信用社主任说,这好比是土地,你总不能把熟土层破坏了,再交还我种吧?更极端一点的呼吁是“要明确新社员所入股份不承担历史旧账”。

不可能“一方治百病”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目标其实有两个,一是向农业、农村、农民提供金融支持,一是遏制信用社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从江苏“试验田”的情况看,是想通过一个办法,达到两个目的。其中,前者是更重要的目的。

----但实际上,由于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性,不同地区对农村金融支持的需求也不同。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支持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

----从经营的角度讲,一个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人均一年吸收存款应在100万到150万元,所产生的效益才能养活一个人,机构才能保证不亏损。假设一个农村信用社从主任到保安15个人,最少就要吸收存款1500万元。按目前一个乡约3万~4万户来计算,在不考虑其它金融机构竞争的情况下,最低限度户均存款不能低于500元。这样的数目,在中国中西部不少地方是无法保证的。因此,既要信用社为农户提供金融支持,又要其自身脱困,显然有难度。

----就此,陈锡文认为,要解决农村金融支持问题,必须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采用不同的方法。

第一,在一些发达地区,真正需要贷款的是一部分务工的、经商的农民以及户办联户企业。对这样的客户群,完全可以搞地方股份制银行。如果条件具备,融资的数额比较大,贷款的需求者特征比较明显,信用社在这些地方可以演变成商业银行,并以股份制为其性质。

----第二,在中部地区,很多农民确实需要农业贷款,可以采用完全商业性的办法,把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并在一起,对资金回收比较可靠的农户给予贷款。等农民对“合作”有了理解和需求的时候,政府可以出台关于农民合作金融的法规和条例,指导农民自己搞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

农村信用社范文第5篇

《银行家》:农村信用合作体系经过十多年多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联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作为国内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您怎样看待和评价这十多年的改革发展?

齐逢昌:应该讲农村信用联社是现存金融机构中资历较老的机构,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现在,经过多年漫长的改革历程,现在基本呈现出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各种形式各有特点,但同时又有其共性。目前,就总量而言,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应该排在全国前三名的位置,占比大概为1/10强,大约承担了农业贷款的80%左右。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可以说是党和国家联系农村的纽带,这应该是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光彩的一面。但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改革,尽管在体制、资产质量、人员素质等方面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其自身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在体制机制方面相对其他金融机构还是略显“古老”,特别在员工素质方面,这些年一直存在比较多的争论,但就我个人看来,员工素质不能简单用社会上通常所讲的低下来形容,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单一。这主要是因为员工的理念比较保守,很多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资金、调节资金的思想,和当前市场经济难以匹配,考虑的还是简单的原始存贷款业务,在其他业务开拓方面明显不足,这应该是造成员工素质单一的主要原因。

《银行家》:为改变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十余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系统一直在体制、制度方面进行了各种改革,天津市信用联社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2005年初正式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而没有像北京、上海一样直接转型为商业银行,当时作出这样的选择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齐逢昌:就当初的改革安排而言,当初的设计方案有很多,很难说有绝对的好与坏之分,当初之所以没有像北京、上海一样选择商业银行模式,而是选择了农村合作银行模式主要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虽然天津属于发达地区,但在经济总量上与北京、上海相比仍然较小,历史包袱沉重,在理念上也相对落后,尽管当时天津市政府在管理上给予了我们较大权限,但在资金上政府却完全没有给予任何支持,而当时北京和上海市政府却给予了土地置换权上的间接支持,虽然没有收益权、处置权,而且所有权在十年内也陆续返还,但这样间接的资金支持方式也使得北京和上海两地满足了转型为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条件。而天津市政府在当时却没有给予我们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而天津市联社也难以通过自身努力满足转型为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条件。另一方面,当时银监会极力反对按省设立统一法人,而对于我们二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模式给予充分支持,加上相比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有相应的财政补贴,在资金上有直接的收益。可以说,选择农村合作银行模式既跟上了全国的步伐,又不失直辖市的身份,基于这两点考虑,当时天津选择了农村合作银行模式。

《银行家》: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从成立至今,已经四年有余,现在回头看整个农村合作银行创立时的路径选择,到四年来的成长历程,您觉得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地方,哪些是应该竭力避免的问题?

齐逢昌:现在回过头来看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当时的选择还是存在和市场经济发展不合拍的地方。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三方面问题:首先,在管理上是合作银行依靠党的关系管理区县联社,而区县联社的另一个身份又是合作银行的股东,这就形成了投资上的“孙子辈”管理“爷爷辈”的关系,形成了一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其次,当时在股权上设置了投资股和资格股,资格股的权利远远大于投资股的权利,股权的风险和收益没有实行对等,这应该说是由于当时旧有合作制遗留下的问题,在当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这样的股权设置违背了资本运作中同股同权的原则,以至于天津市信用联社很难再向更高的阶段发展。第三,不合理之处是在法人管理上,一个法人管理若干法人,而这种管理又不是由投资者关系决定的,而是通过系统党委的人事管理实行的,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改革的深化。现在看来,当时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是一种很不彻底的改革.

《银行家》:农村合作银行与省联社除了在法人治理结构上的区别外,其他方面还有哪些不同?

齐逢昌:现存主要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联社三种模式,农村合作银行和省联社相比在社会形象、影响上可能更好一些,业务经营的区域范围和影响上也较省联社更广泛。单就本质而言,农村合作银行和省联社两者区别不大。

《银行家》:农村信用社经过了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包括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在内,似乎在资产质量、不良贷款率方面始终是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挥不去的阴霾,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齐逢昌:我觉得这还是一个理念的问题,很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还停留在过去那种贷款春放秋收、农业经营一年一个周期的生产模式,现在所有贷款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仍然占到90%左右。但现在的农业经济早已不是单一的、一元化经济,特别是在东部地区,农业经济日趋向多元化、复合型经济发展,农民除了传统的种植业外,养殖业等非一年性周期的经营项目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已日趋增大。但与农村经济发生了如此之大的变化相比,我们的经营理念却仍然是过去那种春放秋贷、重贷轻管的思想占主导,这也是当今农村信用合作系统资产质量较低的主要症结。

《银行家》:您认为,当前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齐逢昌:现在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可能还是金融机构盈利性与政策支持不协调的问题。尽管现在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定了很多相应政策,流向农村的资金总量在增加,但从农村撤出的金融机构数量和比例同样惊人。以新疆喀什为例,2008年9月,滨海银行在喀什设立分行,响应国家东部资金流向西部的号召,我们在喀什的支行完全是贷差行,即贷款永远大于存款,但整个资金量也不过1亿元。而在当地,仅四大国有银行撤出资金的数量就远远大于这个数目,我想,问题不在于农村金融机构有多少资金投向农村,本质上还是赢利性的问题。金融机构是赢利性组织,自然是要逐利的,如果农业贷款能够向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那样达到20%,自然有许多金融机构回到农村。二十多年前,我去韩国发现韩国有微型企业银行,专门支持微型企业、小型企业,韩国政府给予了资金支持,银行定期将所支持企业的情况上报。正是由于政府和银行的相互协调,使得许多微型、小型企业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得以迅速发展壮大。

我们现在首要要解决的就是国家政策支持的问题。国家只要能够给予相应的利息补贴,农村金融的许多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天津每年有400亿元贷款,其中有100亿元农业贷款,大概占到全国总量的2%,估算一下全国大概有5000亿元农业贷款,即使再扩大一倍,10000亿元农业贷款,按3%的不良率计算,国家每年给予3%的补助,例如滨海银行3%的利差,加上3%就是6%,而这样的利差可以吸引许多金融机构到农村放款。也就是说,国家每年只要拿出300亿元就可以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相比国家历年来的农村资金投入要合算的多。

在支农方面,有人表示监管部门应该放宽对支农金融机构的入市门槛和监管标准。我不同意这种看法,一旦监管部门放松了监管标准,那么以前农村信用社遇到的不良贷款等种种问题还会在这些机构身上发生,循环往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将更加难以解决。强调对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管理、强调公司治理这才是农村金融机构良性发展的正确之路。

《银行家》:以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为例,您觉得农村金融机构在风险管控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齐逢昌:前面说到了现在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许多问题,这其中就有期限不科学等贷款设计方面的原因。本来三年的农业经济周期,却要一年收回,贷款难免会出现问题。同时,农村贷款也缺乏有效的贷款补偿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现在金融机构风险管控的困难可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经营逐步专业化、规模化,一个村只种一种作物,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全村都会有问题,向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做的信用村和信用共同体联保机制,在避免自然灾害等系统性风险方面就很难做到,联保也很难避免风险。另一方面,在一些落后地区,农民面临的是临时性资金需求,临时缺种子、化肥,资金风险不大。而在东部地区,传统农业收入只占家庭收入的10%,那么农民只是名义上的农民,实际行业可能是工商业或服务业,这就使得我们的贷款资金不是用在传统农业上,而是用到项目投资扩大再生产上,一旦获得收益会继续投资,等到投资的行业利润摊薄后,贷款已经延续了五六年,但是可能本息都难以偿还,这就形成了不良贷款。这可能要求在贷款时要考虑还款的问题,注重加强贷后管理,所以说是“三分放贷,七分管理”。我们目前在信用共同体的管理上提出,将收益的2%~10%交给信用共同体的掌控人,使得其责任和收益对应,确保贷款的后期管理。

《银行家》:通过翻阅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相关资料,我们发现,党委作为一种“中国特色”,在农村合作银行治理架构上似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党委的作用,您是如何看待的?

齐逢昌:系统党委在农村合作银行主要是人事管理,协调两级法人的关系,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保持人事和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在人事、经营方面实际上是一种形似多级法人实为一级法人的组织架构。尽管说,当时党委在体制上只是权宜之计,日后一定会加以改革,但应该说,正面意义还是大于负面意义。

原创文章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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