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论文范文第1篇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因此可将监管权限逐步下放到地方政府。伴随着地方金融活动的日益活跃,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管理也日益频繁,地方政府已逐步开始在地方金融监管中扮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筹资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筹资论文范文第1篇
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因此可将监管权限逐步下放到地方政府。伴随着地方金融活动的日益活跃,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管理也日益频繁,地方政府已逐步开始在地方金融监管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的金融监管模式已初露端倪。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巨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金融办对地方金融活动更加熟悉和了解,建立由地方政府金融主导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框架已成为目前国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将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非正规金融规划地方政府金融办统一监管,符合这一趋势和潮流。当然,全国性的监管指导和统筹也是不可或缺的,“一行三会”(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可根据相应法定职责,负责互联网金融指导性规则的制定、风险监测和预警。
二、金融监管方式:原则导向监管
互联网非正规金融目前还远未定型,发展方向和模式仍有待观察。鉴于发展初期的现状,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时,应对出现的一些问题适当保持一定的容忍度和弹性,采取原则导向监管方式,充分吸收以往新金融行业发展初期的监管经验和教训,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在报章金融系统性风险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发展。
三、金融监管制度:走规范化经营路线,建“安全港”制度
作为资金借贷的中介平台,P2P网络借贷以及众筹融资必须做到不违反规定吸收贷款,不得进行资金放贷业务,其所承诺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红线,这是P2P网络借贷以及众筹融资合法经营的最低标准。纵观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清楚地发现,在我国,互联网融资平台风险问题不断,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相互交织,因此在互联网融资监管方面构建“安全港”制度,厘清互联网融资活动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将之与非法集资活动区分开来,意义重大,其应包含以下四项核心机制:
1.构建会员邀请机制,避免不特定性。互联网融资平台具有天然的涉众性,容易被界定为非法集资中的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会员邀请机制的构建为这一问题的破解提供了出路。会员邀请制度包括三个步骤,即会员注册、会员筛选和会员邀请。首先,招募会员注,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可包括投资经验、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
其次,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筛选出合格投资者;
最后对合格投资客户发出相应投资邀请,并开展投资人身份核查。经过三个步骤的处理,互联网融资平台面对的就是特定的合格投资者,避免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的法律风险。
2.构建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避免集合资金。互联网非正规金融的融资领域,无论是P2P借贷还是众筹,其扮演的都应是信息中介而非资金中介角色,在业务中都不应承担任何中转客户资金的角色,资金池模式更应成为,否则,互联网融资台将成为非法集资工具。实行资金大三房托管制度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有了第三方托管后,借款人的资金进出根据用户指令发出,且每笔资金的刘董都需要有用途和记录,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借贷平台挪用客户资金或者卷款跑路的风险。
3.构建简易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人权益。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与证券发行交易具有类似性,都属于直接融资的概念范畴,但在监管方面,目前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基本毫无规则制度可言,而证券市场的运行则具有一套缜密的制度安排,而其中信息披露制度在证券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互联网融资平台作为信息中介,融资人作为资金使用方,都具有如实披露融资信息的义务,以确保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有获取真实、准确信息的机会。
4.构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保护合法权益。互联网融资平台作为信息的交互平台,存在大量身份和交易数据,涉及融资人、担保人、投资人等各互联网融资参与方。构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目的是进一步保护参与个人的隐私和参与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互联网融资参与各方的信息安全,可充分借鉴央行的做法,构建具体的适应互联网融资活动特点的信息安全保护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参与方,特别是融资平台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筹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众筹;
创业创新;
大学生
1众筹模式与大学生创业融资契合度分析
由于众筹方式具有“低成本、低风险、低门槛、高效率”等特点,从而与大学生的创业融资的结合具有明显的优势。“低成本”,众筹可以灵活高效地募集较小规模的资金,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较为优惠的融资费用,同时还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低风险”,在众筹模式下,参与众筹的众多投资者共同分担风险,同时,投资者来自于各行各业,吸引投资的过程也可以当作是产品投放市场前的预演。“低门槛”,通过互联网为无资金、无经验、无人脉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一条新的的融资渠道,只要创意足够有价值,就有获得支持的可能。“高效率”,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信息产业将有助于资金供需的最佳匹配,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两者有效的结合,不仅为大学生创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道路,同时也在丰富金融服务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从而得到了双赢的效果。
1.1大学生利用众筹创业的优势
众筹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具有很多其他融资模式没有的优势。首先,众筹比传统融资模式面向的范围更加广阔和开放,门槛更低,更加平民化,草根化。究其评判标准来说,衡量融资是否成功的标准有很多,不仅仅是商业价值,并且,融资不再受到筹资者年龄身份等的限制。只要你的项目足够吸引人,得到了网友的支持和认可,一律可以在众筹这一平台上获得投资,这笔投资便可用以自己创业项目的启动资金。这种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好点子好创意的诞生,也为大学生创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和方向。其次,众筹融资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创业者所面临的风险都比较小,如果申请传统贷款,创业者必须自己承担相应的金融风险,但众筹优于其他的一点就是在融资获得初始资金之后,仅仅需要对捐赠者付出奖励。大学生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与融资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相比较而言众筹无疑是更好的选择。第三,众筹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广告效应,是一种不错的营销方式。创业者初期时利用众筹来筹集资金,就需要做好宣传与推广,而借助一些社交网络的平台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往往是最有效的,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为其进行投资。创业者必须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自己的项目路演,这不仅给初创企业节省大量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而且,项目路演成功与否企业都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商讨出最终结果,得到市场反馈信息。同时,大学生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并且有目的地修改自己的创业项目计划,从而使创业成功率更加高。又因为大学生创业者相对于其他社会人士创业而言比较特殊,没有相应的社会经验和人脉资源,但在众筹模式下,投资者更加关注的是创业者的创意和产品自身,他们会给出自己的看法的意见,使创业者的项目运行更加顺利。这对于初创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而言,无疑是极为宝贵的资源和财富,对他们之后的成长和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1.2对接大学生创业项目的众筹平台应具备的特征
(1)具有独立的筛选与审核流程。这更多的是对于一些具有好的想法或概念,但是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不能良好对接的不成熟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众筹平台能够和各级政府一同成立的专门帮助大学生创业团队的类似于“职业指导中心”等的机构来进行合作。仅是到2010年为止,就有权威的报告显示各级政府与许多高校已经成立了高于16亿元的校园创业资金,并且建设了一批又一批的创业孵化基地,给当代大学生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以及平台的支持。这样,便可以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管理资源。同时还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并且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的创业项目进行一系列的评估与优化,给刚起步开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指导与培训,让这些初创企业形成较好的管理与风险控制模式。另外还能够减少创业团队在申请众筹并不断修改项目的时候在各种部门或平台间来回奔走的次数,能够更好更有效率的落实国家的优惠政策,同时众筹平台也能够更快获取到更多成功的优秀项目还不用增加人力成本。(2)防止创意在众筹期间被剽窃,增加保护意识。项目审核过程中要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对项目的发起人作出提示,让其在对项目的描述中尽可能的避免涉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重要内容,或者在过审方面有相关的硬性要求。这既可以保护大学生的有些创意、想法不被剽窃,同时也保护了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风气,促进更多更好的项目出现。(3)增加众筹项目成功后首款的比例,促使项目更好周转。就现在来说,普遍为项目成功结束后才能够申请首款,在通过众筹平台的审核之后再计算首款。而在项目结束后的承诺期限内发放回报且支持者确认收到回报之后才可以收到尾款。若超过15天且支持者依然没有确认收到回报,系统就会自动确认。而针对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建议众筹平台能够对首款和尾款的资金比例做出一定的调整,从而使得创业团队可以更加有效的对资金进行周转,更快的为支持者提供回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创业团队筹集股权更便捷。所谓股权众筹主要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让出一部分的股利,同时根据相关投资者的人数比例,对公司未来可能会获得的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依赖相关的互联网技术。也有一部分研究人员认为,股权众筹是指股权朝着互联网行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当前采用的股权众筹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众筹平台的运行,一方面还是走在法律的边缘上,与非法集资这一法律问题很难区分开来,很容易违背公司法与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可以通过学习其他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来规范股权众筹。
2大学生创业融资众筹相关建议与意见
从市场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资金众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风险,大学生各式各样的创业想法也为众筹平台的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两者对接各得所需,优势互补,从而形成了良好的互利共赢的局面。随着众筹行业的飞速发展,在大学生创业融资和众筹的对接时,应当注意以下五个因素,现对以下五个因素提出相应的建议:(1)政府方面。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能够出具相应的为大学生创业助力的政策,贯彻落实好政策和引领舆论导向。并且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方式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采访,在采访过程中可以介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工商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政策上提供一些支持,例如减免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或者推出优惠政策。监管部门则需要为众筹平台营造一个和谐稳定且有安全保障的交易环境,使平台拥有一个良好的秩序。(2)高校方面。创业教育可以和大学所学的专业教育相结合,在各大高校中,应该都有一批专业的创业教师团队,这些教师的职责就是服务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大学校园中也应该经常举办一些有关于创业的论坛和讲座,支持学生在大学期间进行创业,并且对他们的创业精神给予肯定和支持,还可以成立一些类似于创业俱乐部、创业孵化园等,为大学生的创业提供一定的交流与指导平台。并引导大学生接触众筹,鼓励其对众筹融资做出尝试,可以开设与众筹相关的选修课等,建立创业教育和众筹教育的长效机制。大学生在当前创业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还要能够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调整自己的创业理念。总而言之,当代大学生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具备强硬的专业知识,以及对自己的意志品质的严格要求。同时也应对众筹及平台有着更深的了解与关注。(3)众筹平台方面。不同类型的众筹平台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对应的经营措施,针对性的对大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扶持,通过正确的引导,让这些大学生认识到当前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而取得更加长远的进步。(4)法律方面。我国立法部门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推进相关配套法律的运行机制,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文本进行完善性维护,对市场进行规范。同时,还要对相关的知识产权进行不断的完善,避免出现相关创意抄袭的不良现象,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大学生相关众筹融资能够更全面的发展。众筹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资金不足的问题,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值得进一步推广。年轻人是众筹这一平台的主力军,在众筹这一平台中,大学生不仅仅提高了自己的创新能力,增强了创业动机,也解决了大学生就业困难的一大难题,从而实现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和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示波,张琳,陈伟.创新创业环境下的众筹发展情况分析[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7(2).
筹资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筹资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环节,企业要选择最佳的筹资方案和做出财务决策就必须充分考虑到税收对企业筹资的影响。主要从筹资方式及风险防范两个方面探索税收在企业筹资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并相应介绍了企业筹资的几种方式和常见的几种风险。
关键词:税收筹划;筹资;风险防范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人员由于对税收筹划的方法与途径方面知识欠缺,导致在办理纳税申报的过程中,企业多缴或少缴税款,最终加大企业税收成本或被税务机关处罚,因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大力提倡纳税筹划对搞活我国企业经济,扶持其多种经营具有促进作用。筹资活动作为现代企业财务活动的一部分,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由于税法对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资金成本的列支方法的规定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在税后列支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负担,进而影响企业资本成本和最佳资本结构。因此,在筹资决策中,预测资金需要量和选择筹资方式,确定资本成本和最佳筹资结构时,必须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筹资活动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选择最佳的筹资方案和做出财务决策。
对一个企业来讲,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但无论是哪种筹资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达到最低。企业的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现代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企业的筹资渠道也是多种多样,如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向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由于我国税法对不同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成本的列支方式不同,这便为企业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1企业筹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1)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的筹资活动,总是以提高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筹集资金是企业运动的起点,是决定资金运动规模和生产经营发展程度的重要环节。经营管理者趋于回避风险,初始投入的资金多由自我积累的方式提供的。这样,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降低。但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效果最佳,向金融机构借款次之,自我积累最差。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可以选择内部集资和企业间拆借资金筹集。这是因为采用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及结算中形成这种筹资方式的企业,一般相互间是有一定关联的,因而各方必然要从各自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分摊投资而带来的利润,使税收负担达到最少。从而为企业寻求降低融资成本和实现纳税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动作空间。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效果虽不及前两种方式,但企业仍可利用良好的银企关系寻求一定规模的税负减轻。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不高于按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内的部分,准予先扣除。因此企业偿还利息后,应纳税所得将有所降低,而且在企业的投资生产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需要承担一定税收,从而使企业实际税负降低。
(2)借款费用的纳税筹划。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借款费用如果是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长期待摊费用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需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借款费用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3)发行债券,可选择折价,溢价的摊销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发行债券也是企业常用的筹资方式。在债券各期的摊销的计算中,常用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直线法下,每期利息费用固定不变,债券的账面价值,在折价摊销时逐期增加,在溢价摊销时逐渐减少;
而在实际利率法下,每期利息费用和债券账面价值都在不断变化,在折价时会逐期增加,在溢价时会逐期减少。正是这种差异,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折价发行的前提下采用实际利率法,在溢价发行的前提下,采用直线法进行核算。虽然说最后的摊销总额一定,但筹划之后却可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延期纳税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市值减少,从而降低实际纳税额。”
案例:发行票面利率为10%,5年期的总面额为800,000万元的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利息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发行时市场利率为8%。
①债券的发行价格:
800000×DF0.04,10+(800000/5)×ADF0.01,10=540448+324436=864884元;
②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溢价:
每半年溢价摊销额=(864884-800000)/10=6488元;
③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
④在溢价发行时,采用实际利率摊销法可以递延税款几千万元,如果把它折算成现值,则这两者间有更大的差异。
2企业筹资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1)财务风险。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会扩大筹资规模,而且从税收筹划收益角度来看。企业筹集的债务资本额越大,则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可能获取的筹划收益也就越多,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
(2)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其主要是依据市场状况进行各项理财活动,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等在不同的时点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能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及资金成本,导致筹资风险。例如: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拟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但实际操作中出现银根紧缩,筹资难度增大,此时若仍选择发行企业债券筹资,虽能获得税收利益,但筹资成本必然增加。因此,企业所处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着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筹划活动必须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筹资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运建设资金筹措
1近年来我国水运建设资金来源的现状特点
1.1水运建设设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据统计,1991~2000年我国水运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从1991年的6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131亿元,增加了1.18倍,年平均递增率为11.8%,其中“八五”时期每年投资约98亿元,“九五”时期平均每年投资约134.5亿元,“九五”时期比“八五”时期平均每年增加投资36.5亿元。由此可见,“九五”时期是我国水运建设自建国以来投入最多的时期。其中,航道航标建设投资增长最快,即从1991年的4.34亿元增加到2000年46.17亿元,年递增率高达39.11%。同时,在水运建设总投资中的比重也从1991年的7.22%增加到2000年的35.25%;
同时,港口建设投资所占比重最大。其投资额从1991年的30.78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59.61亿元,约增加了1倍,虽然年递增率不到10%,但是在水运建设总投资中的比重却基本维持在50%以下的水平。
1.2水运建设资金来源结构变化较大
(1)“国家投资来源”不断减少。国家投资来源(主要是指中央财政资金)的金额不断减少,所占水运建设资金来源的比重也不断降低。即从1991年的18.45亿元减少到2000年的1.59亿元,同期所占比重也从30.71%下降到1.21%。主要原因是国家经营基金投入1996年取消,银行软贷款1998年停止,仅存的非经营基金也逐年减少。
(2)“交通部专用资金”来源增长较
快。“交通部专用资金”是中央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为从政策扶持交通行业而批准交通部征收的专项建设基金,“交通部专用资金”的金额从1991年的2.38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0.69亿元,占同期水运建设资金来源的比重也从3.97%增加到15.89%,成为水运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3)“国内贷款”来源减少。目前国内银行贷款占到我国水运建设资金来源的第二位,但是,其贷款额在1991~2000年期间呈三角形变化,即从1991年的21.56亿元持续增加到1995年的51.4亿元,随后持续下降到2000年的29.08亿元,同期,占水运建设资金来源的比重也从35.89%下降至22.20%,呈快速下降趋势。
(4)“利用外资”来源有增有减。利用外资金额从1991年的5.9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14.18亿元,又下降为2000年的6.34亿元。从“利用外资”的投资结构看,首先是沿海港口建设,约占80%;
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蓬勃发展,包括香港和黄集团在内的境内外有实力的码头公司和大型航运公司纷纷抢滩中国沿海港口的集装箱码头业务,投资势头迅猛。其次是水上运输部门,约占12%。第三是航道建设,主要是“九五”期利用外资进行的西江、湘江、浙江杭嘉湖水网等项目建设。
(5)“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增
长较快。目前,我国水运建设“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来源较为复杂,其主要有折旧资金、经营利润和积累、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形式。企事业单位自等资金巳成为我国水运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不仅金额稳定且增长快速,从1991年的3.2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8.45亿元,年递增率达32.3%,而且在水运建设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也从1991年的5.33%增加到2000年的21.73%。
2“费改税”对水运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措影响分析
2.1有利影响
(l)“费改税”建立了水运建设和养护资金的法定来源渠道。从这次“费改税”的基本思路看,改革后的税收不作为财政的一般收入,除弥补其他部分非交通行业用油损失外,仍作为交通行业的维护、建设和管理的专项资金,即具有专项税收的性质,为逐步改善我国水运基础设施的条件提供了长期的、稳定的资金保证。
(2)“费改税”有利于国家筹措资金,为国家加大对水运的投入提供了可能性。与现行水运规费相比,燃油税属“中央税”,以“中央税”的形式征集资金,具有权威性、法律保障性,有利于克服现行征收水运规费中出现的逃缴、欠缴、漏缴和抗缴现象,有利于提高水运建设和养护资金的实际征收水平。为国家加大对水运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
(3)“费改税”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加大水运宏观调控力度,引导社会资金的正确投向,促进水运建设事业的发展。
2.2负面影响
(1)燃油税转移支付“交通资金”分配方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不足。《中央对地方燃油税转移支付方案》(草案)的规定:燃油税除中央本级用于弥补(替代)长江干线航道养护、黑龙江航道养护以及原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交纳的客货运附加费及长江口、珠江口航道建设支出外,其余的通过采用“基数加因素分配法”的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和企业,即替代性分配、补偿性分配和增长性分配相结合。燃油税转移支付按替代性、补偿性和增长性三个部分进行分配的思路基本上是可行的的,但就目前财政部对这三个部分各自的内涵的解释及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问题尚值得研究。
(2)“费改税”对水运建设和养护资金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的影响。近年来,由于公路、铁路竞争,加上水运长期投入不足,导致水运尤其是内河航运的竞争能力下降,发展受到限制。水运业普遍较为困难。由于水运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环保、防洪、水资源综合利用中的巨大作用,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富有远见卓识的举措,实施了一些优惠扶持的政策。如“以陆补水”、水运规费担保贷款、减免国有航运企业部分水运规费等优惠扶持政策,使水运建设和养护资金的来源渠道多元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运建设和养护资金的困难。“但费改税”后,会对上述来源的水运建设和养护资金的融资渠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取消对国有水运企业“水运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将影响水运企业的生存,客观上对水运建设产生不利影响。目前燃油税转移支付交通资金的补偿性分配方案中,还未考虑对水运企业增加负担的补偿问题,并在实质上是取消了各级交通部门对困难国有航运企业实行水运规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可能性。
3我国水运建设养护筹融资建议
3.1加大国家财政对航道的直接投资
从理论上讲,航道属于公共物品。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公共物品具有下列三个特点: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航道属明显具有第一和第二特点的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航道建设所需资金如单纯依靠市场供给,必然出现其他消费人只想使用不想付费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国家应以税收的形式征收税金,也就是以强制措施取得公共设施的使用者应该为其消费而支付的代价。鉴于航道的非盈利性,这些税金应该返还航道部门用于航道建设和维护,以供广大消费者再次消费,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3.2扩大和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1)设立中央、地方内河航运建设发展专项基金。由于目前由车购税返还的内河基金年限和额度尚无明文规定,地方“以陆补水”的配套内河建设资金也有待合法化和稳定化,加之“费改税”后水运替代性规费资金的返还和使用有必要明确和固定,建议参照国外经验设立内河航运建设发展基金。如美国由征收诉船舶燃油税中设立的内陆水道信托基金,专门用于水道建设和修复项目的开支。美国航道建设所需资金的50%由该项基金提供,另外50%由联邦政府投资。
(2)扩大中央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根据国外发达国家港口建设发展经验,政府在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应发挥更大的作用,而现由交通部负责征收管理的港口建设费是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对港口投资的唯一来源,为满足新世纪中国港口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稳定和扩大港口建设费的收入是十分必要。加入WTO后我国政府承诺,港口建设费外贸标准降低已无法避免,同时现行仅对开放口岸港口征收港口建设费带来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不利于该项费收的正收,因此建议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扩大的所有港口,其收入主要用于对我国对外经济发展关系重大主枢纽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是中央交通主管部门对全国港口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引导港口结构性调整必不可少的手段。
(3)建立地方港口发展基金。鉴于我国港口体制改革已经实施,港口下放已逐步到位,今后港口建设和发展以地方为主,地方政府有必要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用于本地港口、航道、防波堤、主要集疏运通道、安全保障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港口企业和港口整体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建立地方港口发展基金可通过行业规费或税收、岸线资源使用费、港口既有资产租赁或转让、财政补助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3.3加快投融资方式的创新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除推行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多元模式外,在投融资方式上还应力求创新。ABS方式和BOT方式,对拓展我国水运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渠道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ABS简称以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由于此模式能否运作成功关键在于资产项目的未来收益能力,因此,对水运行业来说,专业化码头等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项目比较适用。
(2)BOT是由政府与民间投资者就通常由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订合同,政府特许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以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或以收益偿还债务。在特许期结束后,项目无偿移交政府。BOT是一种较新的融资方式,在不少国家和地区有过成功的经验,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生的事物,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采用BOT方式多渠道融资,加快包括水运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贺琼.筹集内河航道建设资金的财政措施研究[J].中国财政,2001(7)
2贺琼.比较中外水运建设与养护资金来源[J].航运交易公报,2000(39)
筹资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以日照市为例,对农村融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从调差情况分析,农村融资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并成为制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本文在对农村融资难的症结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农村融资状况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形势融资制度多元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没有有效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这个命题就很难突破。为此,我们以日照市为例,实地走访调查了涛雒、陵阳、高泽等乡镇30户中小企业及450户农户,在此基础上,对农村融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当前农村融资的基本形势
受政策、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三农”的弱质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日照市农村融资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并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性问题。
(一)农村资金投入渠道呈现多元化
一是金融投入已经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2006年末,日照市农村地区贷款余额61.84亿元,比l999年末增加42.4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57.94亿元。二是民间投入主要依靠原始资本积累。2005年全市农户生产性资金投入达50.18亿元。民间借贷成为弥补农村资金缺口的重要途径,规模约40亿元,64.3鬈的农户需要资金时首选民间借贷。三是财政对“三农”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总量明显增加。据统计,2003—2005年三间,全市财政预算内农业支出总额3.08亿元,占财政总入的比例提高了0.63%。四是从市外争引资金投“三农”。2006年全市共落实各类农业项目35个.引进类资金8576万元。
(二)农村资金供求不均衡的矛盾相对突出
按照农村资金需求对象不同,大体可以划分为农户、村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类:一是农户方面。调查显示,农户资金需求5000元以上的占21.6%,5000元以下的占78.4%,其中2000元以下的占53.73%。二是农村企业方面,多数小企业初期基本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自筹.虽急需外部资金支持,但由于难以满足银行的贷款担保条件,所以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贷款满足率仅为26.4%。
而对于已经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业来说,贷款满足率高达92.6%。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金融资本基本没有介入这一领域,是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主要资金瓶颈。调查还发现,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直接决定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参与率,进而影响信贷供求关系。经济发展越好,金融的参与率就高,信贷资金利用就越充分,而经济越落后,金融参与率就低,资金配置效率低。据统计,经济发达地区的贷款满足率、人均贷款额、农村信用社贷存比等指标均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三)资金外流加剧农村资金短缺
由于资本的趋利性和农业的弱质性,导致资金外流的趋势比较严重.加剧了农村“失血”问题。目前资金外流途径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虹吸”效应。
2006年末,日照所辖五莲县、莒县国有商业银行贷存比分别为41.86%、58.56茗,存差合计高达40.99亿元。而同期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存比为l44.87茗。二是农村信用社投向非农领域的资金越来越多。受改革利益驱动,农村信用社更加注重追求经营效益,所以对非涉农企业贷款、存放同业及投向货币市场的资金较多。据统计,2006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仅投向货币市场的资金就达4.59亿元。三是目前城市二、三产业积累已成规模,收益率明显高于农村,农民进城经商、购房、建厂、打工等渐成气候,加上农民医疗、教育等消费支出快速增长,加剧农村资金向城市的转移。
(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农村资本积累
1978—1989年.13照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21.1%.1989—2005年,则减缓到12.1%.其中2002—2003年年均增长仅5.3%.2004—2005年出现恢复性增长.年均增长l1.68%。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1989年的1.84:1扩大到2005年的2.38:1。从近几年农民的现金支出结构分析,对农业的投入占比呈下降趋势。而对教育、住房、子女婚嫁、医疗等非生产性消费支出不断攀升,进一步弱化了对农业的投入能力。
(五)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数量明显不足。2006年末。日照市农村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乡镇以下机构)有各类营业机构共184个,从业人员1724人。不考虑机构重合因素,相当于1个营业机构服务于16个行政村,1名工作人员服务于435个农户。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效率不高。农业银行乡镇营业机构基本是“只存不贷”,农业发展银行尽管试点性开办了小企业贷款。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但对农民惠及很少。而基层农村信用社自主贷款审批权限一般只有5万元.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贷存比在60%左右,有的甚至不到40%。三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深度不够。以涛雒镇为例,有75%的农户有贷款需求。但目前农村信用社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占全镇农户的25.3%.有贷款关系的农户仅占全镇农户的18.4%。四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意识不强.使农民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金融服务,特别是针对农村和农民特点的票据、理财、银行卡、信托、业务咨询、网上银行等新兴金融服务欠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五是农村融资成本过高。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多数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70%,甚至“一浮到顶”.农民对利率过高反映比较强烈。
二、农村融资难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传统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决定了“三农”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建国后,我国长期对农业实行价格“剪刀差”和城乡分割的经济社会政策.从农业发展中获取了大量的工业化起步初始资本,减少了农村资本的有效积累。仅对“十五”时期统计,日照市第一、二产业平均年递增分别为4.9%和21.8%,两者相差16.9个百分点。财政对“三农”发展“取大于予”,农业税政策调整前的2003年,全市仅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两项就高达2.72亿元,占预算收入的15.7%,而同期农业支出仅占预算收入的4.6%。从农业发展模式分析。目前农村主要实行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模式,农民对农业行情、项目前景、收入预期等把握不准,只能局限在自有资金范围内或依靠小额贷款进行简单的农业再生产,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农业效益的提高。按照199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2005年日照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2002年仅增加1.38亿元。
(二)落后的农村产权制度安排.从根本上弱化了农村的融资能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关系的一些弊端开始暴露。一方面,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法律保护不足。这种产权不明晰,直接决定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断缩减,部分土地被征用,并且补偿有限。1993—2005年日照市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从2.24亩缩减到1.16亩。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难以实现。农村土地划分面积少而分散,土地使用权又有30年的期限规定,没有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具备现实条件,农民很难实现自愿、自由的流转,导致农业规模化发展不足。
(三)农村投融资环境相对不佳,制约了农村内部生产效率的提高
土地、劳动力、资金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三大生产要素。在资金问题之外。由于国家对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农村企业用地基本通过租赁形式,无法通过抵押获得贷款。
2005年末,13照市乡村劳动力资源134.76万人。但目前农民的劳动力素质还不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含文盲)的占83.5%,高中以上的仅占16.5%。同时。农产品市场小而分散,中介组织和流通队伍发育滞后。产品品牌优势不突出,难以形成价格优势和规模优势;
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订单农业发展程度低;
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目前全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面仅为30%、25%和20%,县域以下担保机构仅有2家。以上因素,限制了农村经济内部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四)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明显不足
按常规,财政有义务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但农村多数公共产品则长期靠农民筹资投劳来解决。据统计,在2005年日照市66.63亿元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预算内资金只占3.8%,贷款占6.9%。近两年,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减少,对“三农”投入明显不足。目前财政投入“三农”资金分布在财政局等20多个部门,项目交叉重复,投向重点不突出,管理缺乏计划性和透明度,地区分布不均衡,贷款贴息规模小,资金到位不及时,极易形成权力寻租现象。财政“以小博大”的作用发挥有限。
(五)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的实际金融需求
一是缺少真正为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因改革动因从农村地区撤出,只有农业银行在乡镇一级保留了少量分理处。贷款投放很少。农村信用社贷款集中度高,对农民的小额信贷支持明显不足。二是政策性金融长期缺位。政策性金融是财政手段的延伸,是财政和金融的有机结合。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狭窄,决定了其支农的有限性。三是农村农业保险、期货交易等发展滞缓。据统计,2005年末,全市农业保险收入仅68万元,占全市财险保费收入的0.23%。按全市75万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1元。
三、改善农村融资状况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立法,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惠农政策
要确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建议尽快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等,保证财政金融对“三农”的持续有效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关系,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要综合运用税收、贴息、参股、担保等手段,建立健全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必须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定位不同、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扩充政策性职能,把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社会效益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期示范性、引导性农业投资项目等,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为商业性金融的有效介入创造条件。二是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其资金、管理和服务优势,重点服务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工业企业、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等。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定位为社区零售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点和网络优势,做强做大中间业务。重点发展面向个人的消费信贷业务和满足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四是农村信用社要借改革之机.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信贷服务产品,提高支农深度,保持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有效衔接。五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允许其组建多种经营形式、灵活方便的新型小额信贷组织。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涉农保险业务,并逐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设立。
(三)在农村地区合理增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
目前国家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逐步放宽.提出了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对农村地区增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分析,并根据现有的金融机构整体分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忌一哄而上。
(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一是要立足现有农村优势产业,以产权为纽带,坚持扶优、扶大、扶强.推动企业间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的融合,大力培育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建立农业产业链,加速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城镇企业进入农村设厂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三是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市场中介连同农村专业户、农技推广站等,共同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从而形成优势互补,结成利益共同体。四是创新工业反哺农业的形式,通过土地使用权人股、租赁、专业户承包等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五)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形成财政与金融相互配合的良性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基础条件。二是完善农民补贴机制,实施如高效农业生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把补贴的重点由生产环节逐步扩大到加工和销售环节。三是整合现有的各类支农项目,根据受益范围和决策权匹配原则,把大部分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下放给熟悉本地情况的地方政府,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或采取由农业发展银行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做好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要在弥补信贷资金的风险溢价方面发挥补偿作用,而对于财政资金启动的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信贷资金要及时跟进,充分发挥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