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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审核意见【五篇】

时间:2023-06-12 09:30:19 来源:晨阳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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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五篇】

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序号

材料名称

评价内容

评价记录

1

申请材料

1

擅自更改申请产品、单元及规格型号

2

偏离《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所界定的实地核查范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

3

申请书中任意一处与企业提供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不一致

4

对企业申请中填写的必备生产和检测设备进行核对后,其记录中反映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5

对企业填写的错误进行更正时,企业未加盖企业公章,审查组长未签字、未明确更改几处

6

材料不齐全、完整

2

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1

应到会人员签署不齐全

2

无观察员签字

3

实地核查记录

1

核查项目漏判、错判

2

核查条款——核查记录内容——核查结论不一致、不协调

3

对重点条款、否决项和轻微不符合、不符合条款描述不详,不符合事实描述不能体现可追溯性

4

实施细则中对人员资质有要求的行业,记录中未体现对有关人员的能力和资质进行核查的内容

4

证明性材料

1

未提取实施细则中必被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未加盖企业公章

2

检定证书与申请书中企业基本信息不一致

3

未提取实施细则中对人员资质有要求的人员资质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未加盖企业公章

4

人员资质证明内容、协议不能满足细则或行业特殊要求

5

还应提取的材料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如型式试验报告等)

2

必备检测设备不全或精度等级不够,但实地核查记录中结论为合格

3

该记录与申请书、实地核查记录中涉及到的检测设备信息不一致

5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1

不符合事实描述不清楚、不符合性质界定不准确,不利于企业整改和区县局检查

6

核查报告

1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与申请书、抽样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

2

实地核查报告中对不符合项统计不准确,核查结论与细则的判定原则不相符

3

核查分工、审查员证书编号/有效期、日期未填写、审查员未签字并与《实地核查计划》中的审查员不一致,观察员没签字

4

综合评价结果与实地核查记录存在矛盾

5

未反映出对营业执照信息真实性以及营业执照与其他相关证照信息一致性进行了现场核对的内容

7

抽样单

1

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单元与经核对的申请书信息不一致

2

生产地址、产品单元、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填写不齐全/错误

3

抽取品种不符合细则的抽样规则,样品基数不符合要求。

4

抽样人员、企业代表未签字、企业未加盖公章

8

核查中其他情况的处理

1

擅自处理实地核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2

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但未及时请示有关部门,擅自处理且造成严重后果。

9

上报材料

及时性

1

实地核查结束后三日内提交材料

2

实地核查结束后三日以上提交材料

10

材料审核意见的处理、落实情况

1

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

2

对材料中的问题不负责任,不积极配合

3

审核意见处理不及时,导致申报材料报送超时限

14

实地核查结论的审核意见

15

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197号)等文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涉及农民负担的主要项目审核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问题

*至*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含教育费附加)三年不变,不得超过*年的预算额,要定死一个数,三年不追加。对今年超出标准部分已经收取的,能退的要退,不能退的在下年度抵扣。各县要统一确定提留统筹费的最高限额。对少数标准偏高的乡镇,要进行削减;
低于最高限额的,不得提高。乡镇统筹费要按照规定由乡镇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报帐制”,严禁使用单位自己建帐管理。要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防止平调、挪用统筹费。

二、农村教育费附加问题

农村教育费附加属于乡镇统筹项目,由农户承担。禁止在中小学生就学中收取,原来未开征教育费附加的地方,需开征的应按*年预算标准,从低收取。农民承担的教育费附加只能用于乡村两级办学,不能上调县(市、区)使用。按国务院办公厅[*]65号文件规定,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农村学校不得收取建校费,不得强行统一校服。农村中小学收费,要严格执行省定项目、县定标准的原则。全省从*年起取消民师统筹费。

三、农民建房收费问题

农民使用本集体土地建房(每户一处),经批准的,交纳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精装本20元/本,简装本5元/本。对农民自愿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可发给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允许收回证书工本费。取消向农民建房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各种名目的项目,如报建费、管理费、补偿费、土地垦复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对拆旧建新的,除需要换证的可按规定收取换证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单的审核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签证内容的核实。签证的内容必须符合事实,一般来说是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内容才进行签证,复核应以是否有必要签证、是否有合同依据为重点。

2.签证单填写的复核。签证单对签证事项要叙说清楚,对工程量的计算过程要有详细算式,有必要绘图的要绘图,需以测量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要附测量记录。

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第二条凡市局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含有国家秘密的纸质公文、电子介质、声像制品、图片资料等载体,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体系:

市局定密工作由局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市局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定密工作任务。

市局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定密审核人,具体负责办理本部门定密审核工作;
市局办公室负责同志为第二定密审核人,负责在公文会稿过程中把好各定密事项送局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关。

第四条定密审核人职责:

(一)接受市局办公室的定密工作业务指导、培训,熟练掌握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严格执行定密工作程序;

(二)在主管领导的授权范围内,审核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意见、建议,并向领导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指导、检查、督促承办人员履行定密工作职责,提出有关考评、表彰、批评或者处分的建议。

第五条定密承办人职责:

文件、资料的拟稿人,信息采集人、撰稿人、编辑人以及其他各类工作的第一承办人,为定密承办人。应根据《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一览表》(下称《一览表》)等相关要求,对文件、资料、信息或者所承办工作的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意见的形式提出。

起草公文,需使用《市司法局发文稿纸》。若有需制定密级的各类资料、信息等,定密承办人应填写《定密审批单》,并将定密的具体意见,填写在《定密审批单》的相应栏目内。

第六条市局领导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在安排工作、分配任务时,应评估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认为可能的,应同时向接受工作任务的对象提出保密和依法确定密级的要求。

第七条定密依据的内容:

(一)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注明“非密”;

(二)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应根据《一览表》及相关要求,“对号入座”,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并注明所依据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第八条定密工作程序:

(一)定密承办人在《定密审核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

(二)第一定密审核人对密或非密具体意见均应作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三)第二定密审核人,在内容和格式上把好各定密事项送局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关。

(四)主管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准。

(五)各项定密载体的处理:

对定密后的各种载体,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应认真做好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工作。

需要向外报送的各种信息、简报、资料,由办公室把关按规定的报送渠道、方法报送。

第九条定密审核的内容:

(一)提出定密具体意见的形式是否适用;

(二)拟定密级的依据是否正确、适当,理由是否充分;

(三)拟定的保密期限是否适当;

(四)其他与定密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有关的事项。

第十条经审核,审核人分下列情形提出定密审核意见:

(一)对形式规范,内容合法、适当的定密具体意见,予以同意。

(二)定密具体意见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本规定上述要求的,包括“密级”栏空白、“密级”栏内标有密级而“定密依据”栏空白、未拟定保密期限等,退回原承办人,要求补正。

(三)定密具体意见适用定密依据错误、定密理由不充分、拟定“非密”或者密级错误、拟定保定期限、限定知悉范围不适当的,直接提出更正的审核意见,注明审核依据并通知承办人;
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征求承办人或所在处室领导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定密审核意见由审核人填写在《定密审批单》的“审核”栏内,并签名、注明审核时间。

第十一条定密具体意见经审核后,须由局领导批准。自领导人在《定密审批单》上签发之日起,定密具体意见或定密审核意见的相关内容生效。

当第一定密审核人与第二定密审核人审核意见不一致时,若领导人签发时未特别指明,视为批准第二定密审核人的意见。

没有定密具体意见或未经定密审核的文稿,领导人不予签发,退回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起草公文、汇编资料、编发信息刊物等,转发、摘录、引用了已经由本单位或其他机关、单位确定了密级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并形成新的载体,对新形成的载体确定密级属派生定密。派生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按所转发、摘录、引用的国家秘密事项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确定,并在新载体上作出相应的密级标志承办人在填写定密依据时,只需注明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密级、保密期限、原载体形式、标题、文号及发文日期等原始定密的基本情况。

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第二十四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第二十五条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题。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

(二)收件人。收件人为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审核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三)范围段。范围段应当说明审核范围、被审核单位责任与审核责任、审核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

(四)意见段。意见段应当明确说明审核意见;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审核报告应当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报告日期。审核报告日期是指审核人员完成外勤审核工作的日期,审核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核单位确认和签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的日期;

(七)附件。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表”,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第二十六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范围段中明确指明已审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的名称、建设期间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质量验证情况。

第二十七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或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或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增或核减金额。

第二十八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或超支等财务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审核人员与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核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第三十条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预算书》。

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书》。

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会计师事务所

基审[2×x×] x x号

——————————————————————————————————

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x x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单位提供的x x建筑安装公司2x××年×月x日编制的x x单位工程(土建、安装等)竣工结算书,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x建筑安装公司的责任,保证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x委托单位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工程结算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查分项工程结算的编制方法,核对项目与图纸及有关变更情况,会同施工、建设单位现场查勘、会审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根据我们的审核,上述x x单位(土建、安装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金额为x x元:比原送审结算金额x x元核减金额x x元,核减x x%,业经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鉴证确认,在重大方面足以公允地反映了x x单位(土建、安装等)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

(如果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有不同意见对应在此增加解释性说明)

附件:(一)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二)审核说明

(三)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书

x x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注册造价师 (签名并盖章)

二×××年×月×日

基建预决算审计业务查询 *

(一)基建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与委托方(一般多为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审计委托合同。

2、听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总体建设情况介绍,实地查看现场工程情况。

3、具体操作阶段:

(1)审计人员熟悉图纸、工程联系单、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

(2)根据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等进行工程量计算,并由专人负责复核(审计最关键阶段);

(3)套用各种专业定额,需要组价的同时按规定进行组价;

(4)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工程类别,套取相应费率

4、对帐阶段:

具体操作阶段结束后与送审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对比、分析,汇总所有问题,一般先向建设单位汇报审核情况,听取建设单位意见,然后与施工单位对帐,交换工程量、定额套用、取费等方面的不同意见(一般时间较长)。

5、对帐结束意见一致后,审计人员汇总审计结果,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盖各单位公章,最后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二)基建工程项目决算审计需提供资料

1、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土建、水、电、暖通、市政、园林、房修等相应各专业图纸一套;

2、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书,各专业至少一份;

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书;

4、工程项目会议纪要、技术联系单、甲方签证单;

5、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开竣工报告;

6、提供工程量计算书、钢筋配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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