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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公共场所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监督机构正确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和卫生防疫站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第二章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到卫生防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要求:准备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持其主管部门证明。已开业需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携带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上述手续齐全者,发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者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卫生设施等有关资料及从业人员情况;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墨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填好后由经营者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5日内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若有漏项、错误处应通知其补正。对申报材料合格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卫生评价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发放“卫生许可证”和通过复核的条件:
一、经监督检查后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对传染病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在80%以上。
第六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卫生防疫机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经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请。
第七条“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一、“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写明编号、单位全称、经营项目、发证日期,并加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如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要在“卫生许可证”上注明其兼营项目。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签发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期满前30日将“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在15日内填写并交回“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监督机构收到“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后60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复核审查,在“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合格者加盖“审核章”。“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交经营单位。
四、经营单位领证后如有新增经营项目,须申报新增经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卫生监督、监测。
第三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第八条健康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向经营单位发健康检查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定体检期限、承担体检单位及体检地点;
(二)根据应体检人数,领取体检表;
(三)首次体检人员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二、健康检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承担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由内科、皮肤科、放射科、化验室等医技人员组成;
(二)具有随时接受体检、补检、复检的能力;
(三)体检后两周内出具体检结果报告;
(四)对体检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
一、经营单位应作好体检的组织工作;
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体检工作的监督、指导并掌握体检进度。
二、体检者必须亲自持体检表进行体检和复检。
三、查出的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复检。
四、对传染病患者的诊断按卫生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执行。确诊为传染病患者,承担体检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卫生防疫机构。
五、体检完毕,承担体检的单位应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向受检者单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受检者单位及时将体检结果送交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健康合格证的核发: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人员名单逐人逐项审查,如有漏检人员及项目或检出阳性者,应及时通知经营单位补检或复检;
二、体检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在其健康证上加盖“体检合格”章及公章,并注明发证日期;
三、由卫生防疫机构将体检表和健康合格证交经营单位保存。
第十一条传染病患者的调离:
一、体检确诊的传染病患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向患者所在经营单位发出“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经营单位应将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并于接到“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患者“健康合格证”及其回执送卫生防疫机构。
二、传染病患者治愈后,到指定体检单位复检,确属痊愈,将检验报告附体检表后送卫生防疫机构补发健康合格证或补盖“体检合格”章。
第四章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
一、培训对象同体检对象,经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参加培训,由经营单位负责实施。
二、拟上岗的从业人员,由该经营单位随时组织培训。
三、经过经营单位自身考试合格后,报卫生防疫机构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
一、检查答卷是否认真、准确,参加考试人员应占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二、按从业人员10%—20%的比例抽查进行现场考核,对不及格者应重新考试。
三、在考试合格者的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第五章卫生监督监测
第十四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卫生组织、卫生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基本卫生设施是否具备;
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四、消毒制度、消毒设施是否健全、完好及运行情况;
五、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部分执行情况;
六、抽查部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考核合格”章;
七、复核从业人员名单是否准确无误,以确定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含临时工)为体检、培训对象。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填写“现场卫生监督记录”。填写时做到用词适当,准确,不得以结论代替事实描述,不能笼统描述卫生状况;
要写明经营者全称、监督检查时间;
所有项目要在现场填全、不得在离开现场后补填。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后应由被监督单位的法人代表或陪同人员查看并签字;
如拒签需问清拒签理由,属用词不妥或与事实不符应按事实改正后再签;
如被监督单位人员仍拒签,应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和理由,记录在场人员姓名,由卫生监督员签字,将第二联当场交给被监督单位,如拒收记录,回单位后用双挂号信寄出。
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六条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填写“样品采集记录表”,采样记录的编号应与样品编号致。采样后应填写“卫生监测样品送检单”,连同样品及时送至检验单位。检验者应出具“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退还承办卫生监督员。
卫生防疫机构依据检验结果填写“卫生监督监测评价书”送被监督单位。
第六章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立案:
凡涉及行政处罚者,都必须立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案调查。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时发现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或《细则》的行为。
(二)知情者检举揭发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或《细则》的行为。
二、立案原则:
(一)在现场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时,卫生监督员发现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行为,可立案调查;
(二)如系群众举报,应作好口述笔录,由举报人签字并留下工作单位或地址;
如是电话举报,应认真作好电话记录,记下举报人姓名、地址。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立案。
第十八条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核实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同行,赴现场时,卫生监督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中国卫生监督”证件。
人证、物证、地点、时间及情节是执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取证内容主要包括:
一、现场摄影、录音、录像;
二、现场采样并送检验室检验(应注明采样地点、日期、样品名称及编号);
三、现场卫生监测,将监测结果填写“样品采集记录表”;
四、反映违法事实的检举投诉;
五、旁证材料,应由旁证人签字;
六、采集物证(采样单应有双方签字);
七、鉴定结论,经专业机构进行的技术鉴定(包括化验证明、医院诊断书等)及有关的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八、当事人对事实经过的陈述;
九、现场卫生监督笔录。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再向被处罚者或证人收集证据,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或技术专利的证据,监督机构及调查取证人员要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一、由3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两名)对经营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合议,填写行政控制或行政处罚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调查所得材料,按行政处罚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
二、行政处罚的批准权限:
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对停业整顿及超过3000元的罚款处罚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地、市级以下卫生防疫机构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备案。
三、由卫生监督员根据已审批的行政控制或行政处罚审批表填写“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填写“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违法事实应判定准确,要与《条例》及《细则》的有关条款相对应。
四、送达:送达处罚决定书应有送达回证,由被送达人在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盖章),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交被送达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在时交该单位收发部门签收。
被处罚者是个体经营者的,处罚决定书应交给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被送达人拒绝接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处罚决定书留在被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双挂号邮寄送达,并将回执贴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上。“送达回证”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行政处罚分类及执行:
(一)警告、罚款:按规定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停业整顿: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派卫生监督员赴现场检查验收。若验收合格,即下达准许恢复营业通知;
若验收不合格,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范文第2篇
1 中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 1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配套的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目前,只有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有规定。大同市出台《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拟提请地方人大立法批准。
1. 2 量化分级管理范围局限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只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没有与卫生许可工作结合,特别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为后置审批,国家卫生计生委废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试行) 》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准入条件,卫生许可要求和后续监督工作不能有机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延续性受到影响。山西大同和湖南株洲已将量化评定与卫生许可准入、复核相结合,进行探索。甘肃省对全省已获得或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1. 3 量化分级管理对象不全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7 类28 种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管理。原国家卫生部只制定了住宿业、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游泳场所四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其他场所没有具体评分表,量化分级管理是空白,缺少全面性和公平性,应该补充完善。2012 年国务院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和公共交通工具三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016 年,国务院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四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大同市已对全部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并按照国家政策取消对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四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青海省对饭馆( 餐厅) 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湖南省也将量化分级管理范围拓展为纳入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所有类别公共场所。
1. 4 量化分级管理评价体系不健全,指标不完整,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缺乏全面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平公正性, 江苏省增加二次供水作为一级指标。甘肃省将室内禁烟作为一级指标,禁烟措施列为二级指标。湖南省株洲市将控制吸烟作为评查内容列为二级指标。大同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适时修改管理指标。
1. 5 小型公共场所没有具体量化评分表,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很难落到实处[7]大同市制定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和小浴室四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公共浴室、小歌舞厅( 录像厅) 和小茶座( 酒吧) 五小公共场所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1. 6 综合评定权重的确定综合性公共场所涉及多个经营项目,由于附设各类场所卫生状况差异较大,如何确定各类场所卫生状况在综合评定卫生监督量化等级中的权重,需进一步实践和摸索。厦门市对同一场所经营多个项目的综合性公共场所,采取分别评定,分开定级,分别公示,合并就低授牌原则。大同市也对综合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作出规定。
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大同模式
2. 1 7 + 28大同模式从2003 年开始,大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文件,出台方案,成立领导组,组建评定专家组,制定考评工作纪律,提出行动口号,召开培训会,制订标准,确定原则,规定范围,统一目录,对住宿业、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游泳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实行A、B、C 级评定制,对商场( 店) 、超市、书店、酒吧、茶座、影剧院、游艺厅( 室) 、歌舞厅、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 馆) 和候车( 机) 室等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实行5A 级评定制。推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7 + 28大同模式,对7 类28 种公共场所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解决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对象不全面的问题。
2. 2 7 + 28 -3大同模式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394 -2012) 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 版) ,按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和原山西省卫生厅有关文件及《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和《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10 版) 要求,结合当地实际, 2015 年大同市在总结2003 年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5A 等级评定和2009 年卫生部推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基础上,分析量化表和量化范围存在的不足,并按照原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2 版) 的要求,结合新颁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公园、体育场馆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许可,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公共场所由28 种减少为25 种; 大同市修改量化指标和量化表,调整量化对象,制订《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推出7 + 28 -3量化分级管理大同模式。
2. 3 7 + 28 -3 -4大同模式2016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大同市又调整量化对象,取消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四类公共场所量化管理,推出7 + 28 -3 -4量化分级管理大同模式。
2. 3. 1 适用范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或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7 类21 种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许可审查与复核。
2. 3. 2 实施原则
2. 3. 2. 1 全程监督原则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决定风险级别、经营单位信誉度级别和监督频次,两者相互制约,密不可分。
2. 3. 2. 2 量化管理原则采用危害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价,据此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类别和频次。
2. 3. 2. 3 属地管理原则公共场所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
2. 3. 2. 4 动态监督原则公共场所信誉度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凡是违反关键监督项目,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外,应采取降低等级的办法; 对于轻微违规,如果经营单位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卫生要求,可保持其等级; 在日常经营中保持良好记录或卫生条件经改进显著提高的单位也可提高其等级。
2. 3. 2. 5 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公开标准、方法和经营单位量化定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使消费者享有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有力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 3. 2. 6 卫生安全原则无论是卫生许可、复核审查量化评分,还是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均以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考虑与卫生安全有关事项,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前后卫生指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达到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行为,提高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效能的目的。
2. 3. 2. 7 双随机原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总体原则,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保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质量。
2. 3. 3 量化评分表大同市2016 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共5 张,住宿场所、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游泳场所使用相关场所量化评分表,其他所使用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分级管理。量化评分表基本信息( 表头) 增加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两项内容,方便卫生监督员填报监督信息。
2. 3. 4 量化指标评分表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设有卫生制度管理、功能间卫生管理、公共用品卫生管理、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禁止吸烟管理、艾滋病防治管理、病媒生物防控管理和废弃物存放管理8 项。新增禁止吸烟二级指标下设公共场所经营者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等7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7 分。艾滋病防治措施二级指标下设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宣传品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等2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4 分。病媒生物防控设施二级指标下设未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药物器械及防潮、防尘等4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4 分。废弃物存放设施二级指标下设室内、室外未设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或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等4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3 分。
2. 3. 5 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评价,按100 分标化后,总得分90 分及以上、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 级、低度风险和高信誉度者,简化监督,监督频次每两年不少于1 次; 总得分70 ~ 89 分、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 级、中度风险和一般信誉度者,常规监督,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 次; 总得分60 ~ 69 分、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 级、高度风险和低信誉度者,强化监督,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2 次; 总得分低于60 者,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中所有关键项目均符合基本要求、得分不低于60 分者方可发放或复核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者,卫生信誉度为C 级。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2. 4 工作效果
2. 4. 1 社会效果大同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增加投入,完善设施,坚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其卫生诚信水平有所提高,卫生信誉意识进一步增强。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范文第3篇
2012年县游泳场所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2012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安排,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家社会性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责令该单位必须完善各项工作记录。每次开场前必须对池水、浸脚消毒池水进行严格消毒,定期更换补充新水,对游泳池水温、有效氯、PH值进行监测、公示。确保池水合格后才能对外开放。同时卫生执法机构在夏季游泳高峰季节,要加大巡回监督力度,不定期对池水进行抽检,发现池水水质达不到卫生标准或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将给与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月1日—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月21日—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月16日—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年月20日前报至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落实《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范文第5篇
一、赛区基本情况
1赛区竞赛项目。赛区有二项赛事:一是女子艺术体操竞赛。共有队员教练员380人。发生团体和个人全能等3枚金牌;
二是男子篮球(9名)竞赛,于10月2528日举行,有来自全国4支省市区代表队参与,共有队员教练员等80人。新闻记者等70人。赛区共接待运队员和教练员等530人
2赛区接待酒店及场馆。赛区涉及使用竞赛场馆一座。其中接待宾馆a级单位4家。4星级宾馆2家,3星级宾馆3家。
3参与卫生监督队伍。为保证运会卫生安全。集中人员,全力以赴保证运会的卫生平安。并抽调城区卫生监督所人员空虚卫生监督队伍。全市共出动监督员80人,抽调车辆18部,专门用于全运会的卫生监督保证。
二、卫生监督保证开展情况
(一)提前介入。保证运会赛区的卫生平安全面达标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保证组织和制度。为做好运卫生监督保证工作,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2月26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要点》卫监[]1号)中对做好运卫生监督保证工作进行了安排安排。6月20日,市所制定印发《第届全国运动会赛区赛事公共卫生监督保证工作方案》卫监综函[]9号)第届全国运动会赛区赛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预案》卫监综函[]10号)成立了卫生监督保证专家组,下设食品卫生组、公共场所卫生组、生活饮用水卫生组、化学中毒处置组、放射卫生组5个小组;
成立了卫生监督应急处置队,以所长任总队长,下设食品卫生应急处置一队、食品卫生应急处置二队、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队、生活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队、化学中毒应急处置队、放射卫生应急处置队6个小队。及时修订完善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了应急演练方案和操作手册。
2全面检查。全面提升运会公共卫生水平。自上半年开始,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和省专项整治、健康产品抽检活动等工作。城区开展了一系列的卫生监督检查活动。3月中下旬,市所分三批召开了餐饮单位及“五小行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培训工作会议,计270余家市管餐饮单位及“五小行业”310余名负责人参与了会议,有关餐饮单位及“五小行业”积极签订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平安责任许诺书》260余份。市所根据餐饮单位及“五小行业”特点,印制了餐饮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卫生平安要求》等8种明白纸,计8000余份免费发放给相关业户。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及“五小行业”督导检查力度,严格依照创卫规范和卫生要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28人次、车辆298台次,检查餐饮业及“五小行业”848家,抽检食品、生活饮用水46份,开展公共场所监测20家。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了验收。依照运会的卫生监督保证要求,结合省的统一部署,所强化了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学校卫生美容美发等专项卫生整治和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600余人次,车辆656台次,重点整治城区、经济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3个区域,检查单位1546余家,给予行政处罚15家,责令改正90家,警告146家。没收不合格食品33公斤。抽检各类样品159份。同时,以定点医院为重点对市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并对运会场馆、定点宾馆及其周边加强了病媒生物监测。
3针对定点接待宾馆和场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自5月开始。督促接待单位、赛区周边食品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原辅料、用品用具进货验收、台帐备查和企业自检制度,对大宗食品、原辅料、用品用具实行定点供应,强化接待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公共卫生平安。美丽华大酒店等4家运会接待单位装置了食品平安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了卫生监督机构对餐饮单位的网上监管。市于9月27日起实行每日卫生监督保证工作情况动态上报,实现了工作随时掌握、问题及时纠正的效果。9月份,运赛区组委会、市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多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美丽美丽华等7家运接待单位和场馆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无热力消毒设施、电子台帐填报不及时、饮用水防护设施不完备、楼层消毒间无消毒柜、猪羊牛肉制品等无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留样冰箱冰柜缺乏、客房蟑螂密度大等问题,下达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并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保证了问题的圆满解决。
全运会前期,通过以上工作。经过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市区餐饮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得到根本的改善。特别是运定点接待酒店和竞赛场馆全部达到有关卫生要求。竞赛场馆和接待酒店领导对运接待高度重视,其许可证件齐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服务人员责任明确,酒店基本卫生条件良好,从原料进货到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管理完善,全面达到运接待标准。
(二)严格把关。
所对7个接待宾馆和竞赛场馆分别派出2名监督员进驻,竞赛期间。进行全天候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市监督所成立了以分管所长为组长的督导检查组在竞赛期间每天到各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每天对所进原料及索证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进货原料4700多种。其中对猪、牛、羊肉及制品进行重点检查并采样封存。要求进货原料检测演讲和动检证明等索证资料齐全。对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检测演讲要求必需有瘦肉精检测项目。防止发生食源性兴奋剂污染事件。对查出的驴肉等17种原料无检测演讲或检测项目不全的原料全部退回供应商。
2每天对菜食谱进行严格审查。酒店提前一天向监督员提供运动员及教练员菜食谱。对凉菜要求酒店严格制作过程。菜谱审查合格后并由店方和监督员签字各保存一份。菜谱不得更改,如需变化必需经监督员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如国际风都酒店有一次擅自为运动员添加地方特产驴肉,监督员发现后全部予以撤席,并对酒店进行了警告处分。竞赛期间留样冰箱有监督员管理。共审查菜品10800份,对每餐菜品和面食进行48小时留样。留样9500份。
3加强接待酒店生鲜原料及食品加工过程监测。竞赛期间。均合格。食品工具和从业人员手表面等洁净度监测420份,均合格。对冰柜和冰箱外表温度测定150件,全部合格。
4做好酒店餐具及就餐场所的消毒管理。6家接待酒店全部使用热力消毒。每天有详细的消毒记录。监督员每天对消毒情况进行采样,并及时送实验室检测。共采样监测700份,合格率100%同时,清洁工每餐后对就餐场所进行清扫和消毒,保证就餐场所卫生干净,坚持空气流通。
5加强客房及水源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竞赛期间。要求客房坚持整洁卫生,床单、枕巾等用品一天一换一消毒,室内空气坚持新鲜流通,客房上水果严格清洗消毒制度。监督员每天对客房用品消毒情况进行采样,采样检测860份,合格率100%加强了供水的管理,要求酒店派专人管理供水系统,严防水源受污染或投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每天对水质进行快速检测,共检测90份,合格率100%同时我加强了酒店内洗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6严格竞赛场馆卫生管理。赛区竞赛场馆是新投入使用。监督员对场馆的微小气候和水源每天进行监测。微小气候检测项目包括:甲醛、温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卫生指标等,共检测40点,合格率100%水源检测项目包括:ph值、菌落总数、硬度、余氯含量、亚硝酸盐含量等,共检测35份,合格率100%
赛区未发生食物中毒和客人投诉情况,7运期间。也未发现其他疾病。
三)经验体会及发现的问题
赛事少,但我卫生监督保证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运赛区虽然时间短。统一领导,集中精力,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卫生监督保证任务。为开展大型卫生监督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1领导重视。市即把卫生监督保证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上到市委市府领导下到市监督所领导都认真对待,高度重视。把这次卫生监督保证当作一次政治任务来抓。赛区组委会成立了专门的卫生监督保证组。市卫生局、监督所成立了专门的卫生监督保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印发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和组织纪律制度。明确了领导人的管理职责和监督员职能责任。市所和各接待酒店签订了责任状,各监督员向市所签订了卫生监督保证责任保证书。市卫生局、监督所主要领导人各阶段都组织召开监督人员会议协调和部署任务,并多次到现场指导检查卫生监督工作。市所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拿出50万元配备了三套快速检测和实验设备仪器,保证接待酒店的现场检测。
2监督员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技术能力是运卫生平安保证的基础。为保证赛区卫生监督保证工作。监督员又与酒店或场馆签订责任书。这就明确了监督员的责任,大大提高了监督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监督员在赛区对负责的酒店按食品平安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协助指导酒店逐项逐项的整改,监督员在业务技术指导上下功夫,保证了酒店在竞赛前全面达标。竞赛期间,监督员白昼黑夜住在酒店,按监督程序任务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量。监督员大胆负责,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排除任何卫生平安隐患。这次卫生监督保证过程中,从早期的准备到结束时间长,任务重,责任大。监督员心理压力非常大,有不少监督员生病仍工作在现场,监督员驻会期间10多天不能回家,克服了好多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难,监督员付出了辛勤劳动和汗水,但监督员无怨无悔。保证了赛区卫生监督工作的圆满完成。体现了市卫生监督队伍过硬的业务水平和高度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