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政教副校长范文第1篇法制副校长制度至今已经实行了8年,实行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存在哪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57期基础教育改革动态专题研修班的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小学政教副校长【五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政教副校长范文第1篇
法制副校长制度至今已经实行了8年,实行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存在哪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57期基础教育改革动态专题研修班的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来自吉林、浙江、安徽、山东、福建、内蒙古6个省和自治区的150多名中小学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参与了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20份(代表120所学校)。在被调查者中,校长61名,副校长39名,其他管理人员20名;
87名来自小学,33名来自中学。
一、法制副校长成“鸡肋”
调查结果显示,87.5%的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只有少数地处边远山区的学校受师资、地理等因素的制约还没有聘任法制副校长。对于法制副校长所发挥的作用,22.8%的被调查者认为“发挥了积极作用”,72.8%认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4.4%认为“没有作用”。这说明法制副校长为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达到预期结果。一些被调查者以“鸡肋”来形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尴尬处境。
二、法制副校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被聘人员受兼职身份限制,工作时间难以保障
按照《意见》的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主要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选聘。他们的本职工作已经令他们分身乏术,再分出时间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时间难以保障是情理之中的事。同时,很多法制副校长身兼多所学校的法制教育任务,到学校工作的时间就更少了。
2、未严格按照任职资格要求选聘人员,被聘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意见》明确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聘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区并没有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聘任法制副校长。在120所学校中,对法制副校长的学历、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要求的占73.4%。很多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缺乏严格的程序,34.9%由学校自己聘任,65.1%由上级任命。由于未严格按照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进行选聘,导致部分法制副校长的素质与实际要求相差太远,在农村地区突出表现为普通话不标准、语言表达能力欠佳、专业素养欠缺等。
3、没有明确的目标和责任,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意见》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包括:(1)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3)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5)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6)按照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职责并没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3)、(5)、(6)项落实不到位。原因之一是,《意见》虽然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但这些规定还比较宽泛,没有规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容易导致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流于形式。原因之二是,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无法调动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意见》的规定,由政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共同管理兼职法制副校长,这种多头管理的结果是谁也不管。对政法部门而言,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与其本职工作相比,所占的比重较小,很难对其进行评价;
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而言,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编制、没有报酬,身份是兼职,没有明确的工作数量和目标,因此也很难对其进行管理;
乡镇(街道)综治委(办)既不如学校那样了解法制副校长的实际工作情况,又没有政法部门那种直接的奖惩权力,因此在管理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4、工作方式和内容单一,缺乏针对性
在120所学校中,有9l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主要是通过举办讲座或做报告的方式进行法制和安全方面的教育(有些学校一学期只上一次法制教育课),2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1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组织了安全演练活动,5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参与解决一些纠纷。由此可见,举办讲座或做报告是法制副校长最为普遍的一种工作方式。但在讲座或报告过程中通常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即集中时间对全校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忽视了学生的年龄差异、需求差异及学校的地域差异,导致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人同时兼任几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为了完成任务,他们会派自己的下属或同事来客串讲课,使学校及学生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尽信任。
在课外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时需要一定的资金做支撑,而目前学校还缺少这方面的专项经费,因此法制副校长有时不得已放弃开展其他活动的计划。
三、关于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建议
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小学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但却缺乏专业教师。尽管这项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在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有人认为,现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法制副校长的兼职身份,因此,学校应该聘任专职法制教师取代兼职法制副校长。应该说,以专职法制教师取代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是一种趋势,但目前我国的很多地方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目前我们需要做的是更好地落实和完善这项制度。
1、严格选聘条件,加强岗前
培训
《意见》明确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聘程序,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在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任职条件上,除了要求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热忱的工作态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这决定了法制副校长必须具备教师的一些素质,如普通话要标准,善于与学生沟通,工作要耐心、细心等。
(2)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按照《意见》规定,法制副校长既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也可以由学校自己聘任。教育行政部门为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其实质是一种政府行为,与学校自己聘任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统一管理,同时可以增强受聘者的责任感,增加其对工作的投入度。
(3)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按照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任期为3年,如不适合工作可进行调整。但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有的学校即便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满意,通常碍于情面也不会进行调整,只能等聘期结束再解除聘任合同。笔者建议设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组成一个有学生参加的考评小组,对待聘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者再正式聘任,否则不予聘任。
(4)对法制副校长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法制副校长通常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但缺乏教育工作经验,而学校教育又是一项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在上岗前应该对他们进行教学技能、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目标和任务,创新工作方式
(1)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意见》对法制副校长职责的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学校的特点,统一制定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不仅要有任期内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还要有每个学期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如每学期最低课时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等。这些要求应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辖区内的学校和法制副校长,同时报送综治委(办)和相关司法部门。在此基础上,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以及要达到的目标等进行细化。
(2)延伸工作内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应仅限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应有所延伸:一是从学生法制教育向教师法制教育延伸,教师懂法会更好地促进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二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向家庭法制教育延伸,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向社区法制教育延伸,积极参与到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中。如果真正做好以上3个延伸,把学校、家庭、社会的法制工作结合起来,那么“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将会逐步形成。
(3)创新工作方式。一是丰富教学方式,除了采用讲座、报告、观看录像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开展模拟法庭、模拟交通指挥等活动,围绕“远离、关爱生命”等主题开班会或举行辩论会。还可以开展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如有的学校将少管所作为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参观服刑人员的生活生产情况、听取违法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在进行一般性法制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差别化教育。例如:对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中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对男学生进行远离暴力教育,对女学生进行防治害教育等。设立法制副校长的“阳光信箱”或“法制热线”,为学生提供单独的教育和辅导。三是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参与,如培养“小小法制辅导员”,指导和培训学生出墙报,办校园法制期刊等。
3、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考核制度
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在一些地区没有深入开展下去,一方面是因为法制教育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尚未纳入到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安排中;
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归口管理部门。
笔者以为,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熟悉本辖区内学校的具体情况,有能力组织力量进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考核、表彰等各项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组织统一实施(允许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适当变通),逐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综治委(办)、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组织力量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将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为了更好地监督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通过评选“优秀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先进单位”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经验。
教育行政机关作为管理部门,更多地是从规章和制度层面对法制副校长进行管理,学校才是具体落实和实施的单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学校自己去解决。比如:为了解决工作时间上的矛盾,学校应加强和法制副校长派出单位的沟通,双方合作,共同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另外,有条件的学校,可酌情实行有偿服务,给予法制副校长一定的报酬,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小学政教副校长范文第2篇
大家好!
寒欲催梅放、腊酒已飘香。我县文化界的又一件喜事届临,让人觉得文化的春风多么强劲,穿越时空,扑面而来。今天,由中共石城县委宣传部、石城县文联、石城县文化局联合主办的“庆祝石城县琴江诗社成立二十周年大会”即将开幕了,出席今天大会的领导和嘉宾有:
县委书记黄建平同志
县人民政府县长黄金龙同志
县人大主任黄泰连同志
县政协主席黄光庆同志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运群同志
县政府副县长陈水连同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小柱同志
县文联主席温美权同志
县文化局局长涂文华同志
中华诗词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诗词学会副会长、《江西诗词》主编、江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副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正高研究员胡迎建同志
赣南诗词楹联学会副会长、原赣南行署调研员刘昌万同志
赣南诗词楹联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赣南师院教授周逸树同志
石城寓外乡贤、玉山县离休干部,原玉山一中校长,现玉山县清林民办教育集团董事长江清同志
宁都县诗词楹联学会副会长,宁都县政协副主席谢帆云同志
瑞金市诗词楹联学会会长,原瑞金市烈士纪念馆馆长胡柳萌同志
会昌县诗词楹联学会会长,原会昌县一中校长戴石金同志
今天到场还有县人大科教文卫工委主任李振亮同志;
县政协教文卫体专委主任黄泳川同志;
县民政局副局长廖慧同志;
县教育局书记邱小忠同志,县广电局局长徐根雄同志;
县财政局局长李安民同志;
县委党校副校长黄运松同志;
琴江镇党委书记赖联春同志;
琴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杨北荣同志;
横江镇党委书记董外院同志;
横江镇人民政府镇长黄运忠同志;
县文化馆馆长黄慕云同志。
还有县作家协会主席温涌泉同志,县书画美术协会会长黄慕云同志,县琴江文学社社长刘化尧同志,县摄影协会会长温礼明同志,县京剧协会会长黄大云同志,县歌唱家协会会长包利平同志,县器乐协会会长陈让仁同志,县灯彩协会会长涂文华同志,县根石艺协会会长温细北同志,县老年书画协会副会长陈仪寿同志,县夕阳红艺术团团长温任腾同志。
还有: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温绵金同志,石城中学校长刘戎靖同志,石城二中校长赖云同志,石城五中校长乐书长同志,石城一小校长陈小勤同志,石城二小校长陈勋泉同志,石城三小校长熊育民同志,东城初中校长温北华同志,琴江中心小学校长温小荣同志。
小学政教副校长范文第3篇
一、任用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的原则,热爱教育、献身教育、为人师表的原则。
(二)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立足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和办事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学校建设、适应新课程改革、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管理体制
(一)取消全区农村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制,逐步探索试行校长职级制;
(二)按照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区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等。
三、管理范围
(一)区教育局管理的干部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督导员、工会主席以及中层班子成员;
2、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
3、小学校长;
4、幼儿园园长。
(二)区教育局授权中心学校协助管理的干部
1、初级中学中层班子成员;
2、小学副校长及中层班子成员;
3、幼儿园副园长及中层班子成员。
四、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60号文件精神,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标准要按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予以确定。要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做到机构精简、职责分明、管理高效。学生数在1200名(含该数,下同)以上、800名以上和600名以上的中小学,分别设置内设机构3个、2个、1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3名、2名、1名;
学生数在599名以下的中小学不设内设机构,配校长、副校长各一名,教导主任1名;
学生数超过2000名的中小学和承担全乡(镇)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中心学校,可增设1名校领导职数。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执行。
五、选拔任用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教育事业。
(二)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
(四)各中心学校中层班子成员,初级中学中层班子成员,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及中层班子成员,应具备中师以上文化程度、教师资格,具有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以上教师职称和3年教育教学经历。
(五)初任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六)经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审查合格。
六、选拔任用程序
(一)区教育局管理的干部
1、民主推荐。区教育局派考核组,召集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召开推荐会,进行口头推荐和会议推荐。参加推荐会的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在推荐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区教育局派考察组,先进行考察预告,再召集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召开考察会,采取书面考察和谈话考察两种形式(考察范围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政、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征求乡、镇、街道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经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审核后,由考察组提交区教育局研究。
3、任命。任前公示一周后,区教育局行文任命。
(二)区教育局授权中心学校管理的干部
由中心学校向区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并负责比照上述程序组织推荐和考察,将推荐考察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行文任命。
七、管理制度
(一)坚持校长培训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坚持定期考核、交流制度,形成教育系统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二)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明确校长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加强任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八、纪律
小学政教副校长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军校 领导制度 历史追溯
【作者简介】 王民田,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军队管理系部队管理工作教研室讲师。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7-0011-03
军校根本领导制度是军校内部的领导者、领导机构、领导关系、领导方式的总称,是决定军校领导权的制度。它是军校中最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军校教育中起核心作用的制度,统揽着军校的办学方向,支配着军校工作的一切活动。现代军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领导制度、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其中根本领导制度是现代军校内部管理制度的顶层制度,是内部管理制度的决定性因素。
一、黄埔军校的党代表制度
我军院校根本领导制度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国共两党共同创建的黄埔军校时期。黄埔军校筹建初期仿照苏军设立了党代表制度(指的党代表),党代表不附军职,与所在长官同等,并确定了两项原则:一是在军校及军队中所有一切命令,均由党代表附署,由校长或该官长执行;
军中党的决议,其执行亦是。二是一切军校及军队中之法令规则,经党代表附署者完全有效,反之亦无效。由此可以看出,党代表是黄埔军校初期的总舵手,把握了政治方向。
黄埔军校初期还设立了政治部,政治部是党代表的辅助机关,即所谓“权在党代表,事在政治部”。军校创建初期,由于政治人才的缺乏,军校的各级党代表缺额较多,党代表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直到担任政治部主任,开办了多期政治训练班,补充了干部后,才有所改观。黄埔军校创立的一系列军校领导制度,为后来我军院校领导制度提供了借鉴。这种领导制度在“第一次东征”、“北伐战争”等时期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同志曾评价:“那时的军队设立了党代表和政治部,这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没有的,靠了这种制度使军队一新其面目。1927年以后的红军以至今日的八路军,是继承这种制度而加以发展的。”
二、红军大学时期的“校长政委兼任”
红军大学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独立设立的培养红军军事、政治干部的最高军事学府,曾为中国革命造就大批统帅千军万马、具有较高军事指挥才能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水平的高级将领,被同志誉为红色“黄埔军校”。历史上,中国共产党曾四次成立红军大学。
第一次成立的红军大学是1933年10月到1934年10月的中央苏区红军大学。1933年10月1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高级班为基础,在江西瑞金沙洲坝附近的大窝村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大学。它是人民军队第一所正规的红军大学,开创了人民军队创办大学的先例。领导机构成员有校长、政委、副校长、政治部主任。
第二次是1934年12月到1935年3月的川陕苏区红军大学。1934年12月,川陕苏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将红四方面军彭杨军事政治学校扩编为红军大学,设校长、副校长、教育长、军事主任等职。
第三次是1935年8月到1936年12月成立的长征途中的红军大学。1935年8月上旬,红一方面军干部团与红四方面军干部大队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沙窝会议的决议进行合编,成立了新的中国工农红军大学,设校长、政委、政治部主任、教育长和党总支书记。
第四次是1936年2月到1937年1月成立的陕北苏区红军大学。1936年2月,中华苏维埃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将陕北苏区的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扩编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西北抗日红军大学,设校长、政委、政治部主任等职。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以西北抗日红军大学为基础,创办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大学。兼任学校教育委员会主任、政治委员,、罗瑞卿分任校长和教育长,杨尚昆任政治部主任,莫文骅任校党总支部书记。学校下设三个科,每个科都设科长和政委。12月,三大主力红军会师后,红二、红四方面军的红军大学编入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大学。合编后的红军大学,设校长、政委、副校长、政治部主任、教育长等职。学校下设两个分校,每个分校均设校长、政委、政治部主任、教育长等职。1937年1月21日,红军大学第一分校随中共中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机关迁至延安,改称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3月,第二分校迁至甘肃庆阳,校名改称抗大步兵学校。至此,红军大学的历史宣告结束。
红军大学时期是我军院校从无到有的一个诞生时期,办学的唯一目标就是快速培养部队作战所急需的指挥员。军校的领导者大多是作战、指挥经验丰富的部队指挥员,不乏有大量的军校教育背景的指挥员,军校的领导制度自然是部队领导制度的延续。1931年11月,由于受党内“左”倾错误的影响,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取消工农红军中各级党的委员会,以政治委员全权代表制代替党委制。但这个决定受到不同程度的抵制,许多部队迟迟没有执行,或名义执行,实际以各种形式继续坚持党的集体领导。从当时军校的领导机构设置看,既有校长又有政治委员,有时是一人兼任,但还是军政双首长制,基本的领导制度仍然是党的集体领导。同时,既采用了部队的好做法,又吸纳了之前军校的一些经验,如设学校教育委员会主任、教育长等具有军校特征的职务。
三、抗大时期
1937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大学更名为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简称“抗大”。任校长,任副校长,罗瑞卿任教育长,莫文骅任党总支书记。全校学员编为三个科,每个科都设科长和政委。从这里可以看出,其基本的领导制度仍然是军政双首长制。
抗大在第二期以后设立了教育委员会。中央军委主席兼任抗大教育委员会主席。同时,抗大还设立了训练部、政治部、校务部,充实并调整了领导机构。任校长,任副校长,罗瑞卿任教育长,刘亚楼任训练部部长,傅钟任政治部主任,邓富连任党总支书记,杨立三任校务部部长,下设的学员大队均设立队长和政治委员。党总支部在校政治部领导下领导全校党的工作。
第三期开学不久,中国工农红军被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被任命为第一一五师师长(抗大校长职务未免),前往山西抗日前线;
副校长被任命为第一二九师师长,率部进入太行山区。于是,学校的领导工作主要由教育长罗瑞卿主持。1938年2月18日,罗瑞卿被中央任命为抗大副校长,仍然任校长,刘亚楼为教育长,许光达为训练部长,莫文骅为政治部主任,为党总支书记,杨立三任校务部部长。
1937年7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红军中党及政治机关在新阶段的组织的决定》,提出“为适应新的条件的变更,确定红军中实行单一首长制,以政治部主任为其政治助手。同时为健全党的组织,以集体的领导方式来代替政治委员制度,故在师以上及独立行动之部队则组织军政委员会”。1937年8月1日,《中央组织部关于改编后党及政治机关的组织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军政委员会的性质及职能,考虑到统一战线的特殊环境,规定“军政委员会是党的秘密组织,它指导全部的军事和政治及党的工作,并向上级军政委员会或中央负责,由该部之首长及其副者和政治部主任等五人组织之(其余二人由上级指定)。其名单和书记均由上级军政委员会或中央指定与批准”。事实上各级军政委员会由司令员、政委、政治主任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可以看出,军政委员会本质上还是党委制。
第四期开学后,学校的机构也进一步健全,校部与教育委员会同级,校部由校长、副校长和教育长负责,同时增设了训练部部长、校秘书长。抗大总校到达晋察冀边区后即恢复政治委员制度,健全政治机关的组织机构。在各大队和后勤部门普遍配备了政治委员,明确规定政治部主任与教育长是平行的,教育长负责领导校务行政及训练工作,政治部主任负责全校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
抗大等军校的创建与发展,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办学、治学经验,而且探索了我军院校的根本领导制度。抗大经历了军政委员会制、单一首长制、政治委员制等制度,从根本上分析其成功经验,可以归纳为自始至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四、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抗日战争转变为解放战争,在原来抗大总校及其分校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军事政治大学等院校,各大战略单位先后建立军政大学,如中原、东北、华东、华北、西北、中南等军政大学。
1948年4月,晋察冀军区军政干部学校和晋冀鲁豫军政大学实行合并成立华北军政大学,设校长、政委、副校长、副政委、政治部主任、教育长、校务部长、校办公室主任。学校自上而下成立党组织,以校长、政委、副校长、教育长、校办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等六人组成学校党委会。校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校长政委负责全校总的领导并主管教育,副校长分管行政,副政委、政治部主任分管党政工作。学校党委领导成员组成三个领导小组。由校长、政委、教育长三人组成教育小组;
由副校长、校务部长等人组成行政小组,由副政委、政治部主任、政治部副主任、组织部长等人组成党政小组。凡学校党委要讨论和决定全校性的教育、党政和行政方面的问题,先由有关小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方案,然后提交校党委讨论。这样有利于发挥党委成员的作用,调动各机关部门的积极因素,提高党委会的工作效率。
1948年9月,中原军政大学成立,设校长、政委、教育长、政治部主任等岗位。后改名为西南军政大学。随着西南逐步解放,建立了川东、川南、川西、川北、云南、贵州分校,各个分校均有校长和政委。
1948年9月,中国人民西北军事政治大学在晋南临汾正式成立。以校长、副校长、教育长、政治部主任等为委员组成校党委,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1949年7月,东北军大迁至军事重镇武汉市,改称为中国人民华中军政大学,设校长、政委、副校长、副政委、教育长、政治部主任等领导岗位。下设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广东、广西6个分校,各个分校均设立了校长和政治委员。1950年1月,华中军政大学改称中南军政大学。
总体来看,这个时期我军院校根本领导模式仍然是军政双首长制,根本的领导制度仍然是校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五、新中国成立后
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前,中央军委共召开了10次全军院校会议,其中50年代7次,60年代3次。院校数量最多时,达到1956年的237所(含文化学校和预备学校)。这一时期,对院校进行了3次大的统一调整。尽管受到1958年反教条主义和1964年批判大比武的干扰,院校建设在总体上还比较顺利,到“”前,全军院校的数量为125所,初步形成了军事、政治、技术、业务等门类齐全,初、中、高相结合,结构基本合理的院校体系。1951年1月,南京军事学院成立,为院长兼政治委员;
1953年9月,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成立,陈赓被任命为第一任院长兼政治委员;
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学院成立,兼任院长。这个时期军校的根本领导制度仍然是党委制,实行的领导模式仍然是军政双首长制。
参考文献:
[1] 陈建华总编.黄埔军校研究[C].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2] 黄埔军校史稿[M].档案出版社,1989.
[3] 范前锋.“红色的黄埔”:统一战线的光辉典范――纪念国共两党创建黄埔军校80周年[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
[4] .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 卢庆洪,卢秀芹.人民军队历史上的红军大学.党史博采.2009.8,第51-53页.
小学政教副校长范文第5篇
一、中小学校整合工作。按照“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人口增长趋势,科学调整农村学校和城区学校布局。整合生源少、规模小、办学效益低的小学52所,2010年计划整合农村小学45所,保留成建制小学152所。每个乡镇打造一所高标准、成规模的寄宿制小学。2010年5月13日,召开了汝南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会议,全县资源整合工作全面铺开,撤并初中13所,保留初中22所。使教育资源更为集中,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促进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二高搬迁后,将县三中、汝宁一中、汝宁二中、古塔中学合并迁入原二高校址,更名汝南县第二初级中学。原古塔中学建成汝南第一小学;
原汝宁二中与回小合并,建成汝南第二小学;
原汝南三中作为汝南三小分校;
原汝宁一中建成汝南第二幼儿园;
其它撤并初中建成农村寄宿制小学。把城区4所初中(一中、二中、清华园学校和双语初中)和农村6所中心乡镇初中打造成示范性初中,既优化农村教育资源,又可实现窗口引领、示范带动。
二、乡镇中心校校长、副校长,初中校长、副校长公开选拔工作。5月1日,教体局由局党组成员、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初中校长组成面试评委,分别对全县45岁以下的31名初中副校长和17名中心校副校长进行了面试,随即对进入前十名的初中副校长和前六名的中心校副校长进行了考核,建立了教育系统干部人才储备库,为教育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后续力量。5月13日,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按照注重业绩、注重一线干部选拔、注重群众公认、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调整了中心校校长和初中校长。校长全部异地交流,提高了工作效率。原初中校长平均年龄43.5岁,调整后平均年龄41.9岁;原中心校校长平均年龄49.4岁,调整后平均年龄43.7岁。
结合目前汝南县学校布局调整及资源整合现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规定,为推进我县教育干部队伍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进程,近期内教体局将让现有中心校副校长、初中副校长年龄超过50周岁人员退居二线。据统计,中心校副校长超龄12人,初中副校长超龄5人,空缺职位将严格按照《汝南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方案》要求进行公开招聘,此项工作将于近期内完成。
三、小学校长公开竞争招聘工作。为加大选拔年轻小学校长力度,优化小学校长队伍,实现小学校长作用优中选优,教体局按照《汝南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方案》,通过自荐、资格审查、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命等程序,从全县现任初中各处室主任、副校长和小学校长中公开选拔出16名中心小学校长;
从全县现任小学教导主任、副校长中公开选拔出19名优秀农村小学校长。面试工作于2010年2月5日在汝宁三小进行,56名人员参加中心小学校长竞聘,46名人员参加了农村小学校长竞聘。整个选拔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出了一批优秀、年轻的业务型、管理人才,为汝南县基础教育的稳步提升奠定了基础。近期,将对三桥乡安庄小学、张楼乡邢桥和庙东小学校长空缺职位进行公开招聘。
四、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2009年,教育系统中小学空编201个,其中初中空编77个,小学空编124个,计划招聘150名,其中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120名;
实际招聘151名,其中初中教师31名,小学教师120名。
2010年空编292个,其中初中空编110个,小学空编180个,特殊教育岗位空编2个。目前已向县领导汇报,等县领导研究决定具体招聘数额。
2010年汝南高中、汝南二高分流至县直及汝宁教职工37名(一高25名、二高12名),老君庙高中分流至城镇职教中心和县直初中教职工38名,总计高中分流75名教师。空余编制用于引进、招聘优秀普通高中在职教师,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及进入211工程院校的普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今年应给清华园学校配备教师160名,其中初中103名,小学57名;
给职教中心招聘专业教师20名。
存在问题:截止至2011年8月31日,因到龄退休形成空编就达到202个,还不包括其他原因形成的空编。近几年,是教育系统因民师招转人员到龄退休高峰期,若不及时按缺编足额补充教师,将严重制约汝南教育发展。
五、二高搬迁工作。2010年3月15日,县政府与江苏省泗阳县投资商石志权签订了投资5千万元的办学合同,用于二高搬迁。4月22日投资方进驻实验中学。现学校已翻修新建了学校大门,电线架设完毕,配电房也已建成,学校综合楼基础工程完成,女生宿舍楼出地面,正在整理操场,准备建400米塑胶跑道。
为保证汝南二高顺利搬迁和搬迁过程中一名学生不流失,教体局党组成员多次深入二高宣传发动,并多次召开二高教师座谈会和动员会,统一了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和认识,奠定了顺利搬迁的思想基础。现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以利于资产移交和利用。
六、新建初中一所。2010年2月14日,县政府与江苏省泗洪县投资商王家廷签订的总投资8000万元、拥有156班规模、集初中、小学为一体的汝南县清华园学校于2010年3月25日动工兴建,4月20日全面开工。现正建设中的有一栋教学楼、二栋宿舍楼、一栋综合办公楼、餐厅、学校围墙等相关辅助设施。其中,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已进入二层施工阶段,餐厅基础完工。目前,学校整体施工基本顺利。不耽误今年秋季开学招生。
但存在的问题有:
1、位于校园西北角的当地群众的坟地没能及时拆迁,影响了学校院墙的施工。
2、校园内的水渠没能及时改道,影响部分建筑施工。
3、学校院墙没能及时按要求整修,影响栅栏的安装。
4、近期以来雨水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