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合同范文第1篇委托人:受托人:_______市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住所地:住所地: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电信合同【五篇】,供大家参考。
电信合同范文第1篇
委托人:
受托人:_______市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机构的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 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 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
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签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电信合同范文第2篇
关键词:供用电;
合同管理;
信息系统
供用电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随着市场化进程刚刚开展的新的管理工作,正在和企业的其它管理工作溶为一体,为了保证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自顶向下全面展开进行系统分析,从组织的管理方式、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及数据流程到现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
一、系统业务流程
组织和业务功能反映了现系统工作的模式和状态,要进行信息化处理,必须进行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的分析,通过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分析出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逻辑功能。
供用电合同管理主要的业务是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跟踪和由此产生的各项事务性管理。
(一)合同文本预生成
依据计划部、客服中心、登记窗口提供的新装用户信息或原有客户已在各部门存入的各种信息和合同模块进行合同文本预生成。
1.计划部、客服中心、登记窗口提供的信息有: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和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
2.由营业部门提供的营业有关信息:用电分类、电力用途、电价类别、收费标准、功率因数执行标准、用电容量、备用容量、保安容量、灯力分算情况、电费收取方式、抄表例日和负控购电协议。
3.由用电检查室提供的用电信息:客户线路的接线情况和客户的联系人、电话等。
4.由计量部门提供的信息: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
5.由负控中心提供的信息:负控装置的型号、台数、控制负荷。
6.由生产部门提供的用电信息:产权分界协议。
7.其他信息:如产生谐波污染用户的测试及相关协议等。
(二)合同会签
供用电合同文本预生成后,相关部门及领导要审查合同文本内容即会签,按照组织层次及用户用电电压大小和重要性,分为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会签,低压供用电合同及一般高压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分公司会签,高压或较重要高压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公司会签,特殊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上报省公司进行会审。
1.合同签订
(1)供用电合同打印。
(2)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盖章。
(3)双方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2.合同管理
(1)供用电合同条款的履行
①供用电合同文本转用电检查室,依据合同条款检查用户履行条款情况。
②供用电合同文本转生产及调度,重要用户停电前由调度通知用户。
③供用电合同文本转用电检查大队,依据合同条款检查用户执行情况。
(2)供用电合同变更及变更协议书
(3)供用电合同纠纷
(4)供用电合同违约
(5)供用电合同废止
(6)供用电合同台帐
(7)供用电合同报表
(三)数据流程
按照信息系统的处理过程,数据流主要有输入、存储和输出。供用电合同管理输入数据主要有高压合同文本、低压合同文本、临时合同文本、受电设备一览表、产权分界示意图和合同会签过程的审查意见,数据来源于相关各部门和现场调查。所需存储是输入的数据,输出数据有供用电合同文本、合同会签表、供用电合同用户台账、合同已签台账和合同统计报表等。
二、系统设计
(一)系统目标
建设以供用电合同管理业务为基础,以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使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在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效力。
系统将实现数据迅速传递与信息共享;
相关部门实现强化工作过程控制和监督;
全面实现新建、归档、变更等业务的程序化,最终和省公司营销现代化信息系统接口。
实现国家电力和省公司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的“技术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二)系统设计思想
1.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以供电分公司为基础,以供电公司为系统核心,数据集中式存储,采用C/S模式;
省公司为最高层次,数据分布式存储,采用B/S模式,系统从下至上在供电分公司、供电公司和省公司全面应用。
2.通用的接口平台,利用接口平台与其它多种系统无缝联接,实现营业、生产、计划、调度、计量、财务、法律等部门的资源信息的共享,相关部门通过该系统进行合同会签和查询,使供用电合同的业务处理智能化。
(三)建设以管理为核心的业务处理体系
1.强化供用电合同工作过程及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数据处理能力,提供充分可靠的管理信息,实现合同管理业务处理过程的审批、监督与考核。
2.并规范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环境下的供用电合同工作业务流程、处理方式与方法,通过严格的制约和控制体系达到加强合同管理的目的。
3.达到“技术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⑴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采用省公司、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正在使用的技术先进的局域网和广域网。
⑵设计能够实现业务功能,适应业务变化,具有实用性和满足业务未来发展的可扩展的信息系统。
系统通过操作系统级、数据库级和应用程序级的权限控制,防止非法用户的进入,保证系统的安全。
(四)系统网络设计
系统利用省公司、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现有的交换式快速以太网,具有适应性强、扩展性强和维护方便等特点。
网络协议采用国际通用的TCP/IP协议,IP地址统一分配,供电分公司工作站的网络传输率最少达到10M。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业务集中在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由于数据集中处理,网络通道的可靠性非常重要。
1.系统划分
系统划分为七个子系统,共38个模块。
2.代码设计
3.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共12位代码,前7位自动编号,规则是:第一位代表高压的电压等级,如果选择220KV,则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数字是“1”;
如果选择66KV,则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数字是“2”;
如果选择10KV,则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数字是“3”,“1”、“2”、“3”表示高压合同,如果是220V/380V,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是数字“4”,代表低压合同。第2至5位代表供电公司的编号,第6至7位代表年份,后5位由合同员自行确定(要求必须是数字形式)。
如“404020300001”表示编码为04供电公司02供电分公司2003年内部编号为00001的一份低压合同。
4.供电公司编码
供电公司编码共4位,前2位为供电公司编码,后2位为供电分公司编码。供电公司后2位编码为“00”。
如“0700”表示供电公司,“0701”表示07供电公司下的01分公司。
5.部门编码
部门编码共4位,前2位为公司级别,后2位为部门编号。其中:01XX表示省公司某部门,02XX表示供电公司某部门,03XX表示供电分公司某部门。
6.操作用户编码
操作用户编码共2位,表示使用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
合同管理员(01):进行系统维护和用户管理的人员。
合同操作员(02):使用该系统的合同工作人员。
电信合同范文第3篇
1.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规定性)
第一,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是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商务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网络技术本身也提供了很强的商业激励,为商务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服务商业模式.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下,交易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在诚实信用上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满足,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当事人要用合同来保护自己,这样,电子商务合同就成为诚实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最终目的来说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诚实信用的社会商业环境,而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使得这一良性环境很难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诚实信用下的商业环境是当前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目标。“契约即法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当事人一旦签订就必须诚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电子商务合同是以诚实信用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国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统一了此前的几个合同法,适用于整个民商事领域,合同法第 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于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作为合同的一种,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既然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执行原则的地位,那么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来看,也就应该以诚实信用为限定原则,即要以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
2.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正如台湾学者林诚二先生指出的:“诚实信用原则系道德规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学者乃立之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易言之,诚实衡平原则系一种领导性规范。”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诚实信用原则更是电子商务中重要原则的支柱,即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为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并最终以多种形式进行奖罚。因此,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遵守诚实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电子商务合同都要履行的义务,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虽然这种原则往往表现为一种道德内容。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电子商务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以诚实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态度签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就其适用性来讲,应该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各个阶段,而就其地位来说,则应该是电子商务合同的重要执行原则。关于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对先契约义务具有指引作用;
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前提;
在电子商务合同解释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重要的解释原则和标准;
在电子商务合同终止后,诚实信用原则是后契约义务履行的重要保障。
再次,诚实信用原则还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在诚实信用原则限定下才有可能实现。
3.电子商务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契合性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作用使得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契合。表现在:
一是相互规定性上的契合。从电子商务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要求来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本身就是诚实信用交易需要下的产物;
就其最终目的来说,为了在诚实信用的环境下实现资本的有效运行就必然把这一原则加以强调,并上升到法律条款高度,如上面所述,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终止等过程中,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已经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了。从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作用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了。可见,两者在规定性上具有契合性。
二是两者所张扬的经济价值目标可以契合。从经济交易安全看:电子商务贸易是一种契约贸易,在这种契约贸易下,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以契约的方式为信任提供风险限定,从而为商务贸易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交易安全的基本保障。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电子商务的灵魂,通过为电子商务合同风险分担确立的一般原则,能有效地救治合同失灵,保障经济交易的安全有效运行。从经济价值本身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蕴涵了丰富的经济价值,它本身所决定的高效性,能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它还具有解释电子商务合同、填补其条款漏洞的功能,如果与电子商务合同相契合,就能有效平衡合同当事人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降低成本并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价值。
二、合同法支撑下的电子商务合同有效性问题探讨
1.功能问题上
我国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其实是以“功能等同”的方法认可了由“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这种对电子合同功能的承认,是一个前提性的条件,是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充分认可与支持,基本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2.时间问题上
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着数据容易编造以及各种病毒侵蚀等问题,因此在现有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新《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和第 16条第2款也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而一般把数据电文到达的时间确定为承诺到达的时间。此外,合同法在第33条中还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以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这对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立又进了一步。
3.地点问题上
电信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信息系统;整合;协同电子商务
中文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The study of the University of Collaborative E-commerce system on the basis of the integ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Tao Y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Businiss Chizhou College
Abstract:Digital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s the important task of the college reform. UCEC system on the basis of the integration of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sources and system wil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and information, for the universi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Keywords: inform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Collaborative E-commerce system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和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对人才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急切要求学校传统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在学校内外资源和系统整合基础上的高校协同电子商务将促进高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加速高校发展和改革。
1 高校信息化现状
在高校信息化建设实践中,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不同时期不同部门开发的,各信息系统相互封闭,独立运行,数据交叉重复,标准不统一,形成“信息孤岛”,严重制约了信息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部门间、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与日俱增,协同办公和高校信息门户等需求要求高校信息系统是一个高度集成和开放的系统,以改进办公效率,提高系统应对业务需求变化的敏捷性。从实用性出发,整合学校内部系统及内外系统,建立一个整体最优的信息系统势在必行。
2 高校信息系统整合
在旧的系统基础上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软件和硬件及各种资源,尽可能使用当前新技术,从实用性出发,建立一个整体最优的信息系统。亦即由一个个单项封闭的信息系统集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信息系统,这就是高校信息系统整合的意义。
高校系统整合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内容。
2.1数据整合
即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来实现分立信息系统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打破系统间交流障碍,消除信息孤岛,具有统一格式规范的数据可在各系统间流动,被目的系统所理解和使用,从而保证数据能被有效利用。
2.2应用整合
任务在于将分立系统集成整合,为用户提供统一的、集成化的、个性化的信息资源访问环境。需要数据整合为其提供支持。
2.3内容整合
基于以上两个整合层面,向用户提供整合信息资源。包括建立文档管理、信息系统,全局搜索引擎,权限管理、邮件系统等支撑系统,及学校门户网站。学校用户可个性化定制希望访问的信息,方便、快捷、准确地获取资源。
2.4流程整合
整合的高级阶段应为业务流程整合,即利用协同技术,实现跨系统的流程整合,使不同职能单位能在统一网络办公环境下实现业务协同处理,为学校用户提供真正意义的个性化信息服务。
3 协同电子商务促进高校多元发展
基于学校前后端管理系统整合的高校信息化建设是学校协同电子商务建设的基础,而高校协同电子商务建设则把数字化校园推向更深层次。
“信息经济”时代,协同商务(Collaboration Commerce)能确保企业决策准确性和整体运作高效性。企业通过重构组织,采用新技术,充分利用企业实体资产,促进企业知识在不同业务单元和部门间快速传递流通,激活企业隐性资产,实现企业知识网络正反馈和知识创造,获得强大竞争优势,实现协同电子商务。
高校是社会知识创造和传播者,实行高校协同电子商务对高校全面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新技术条件下解决传统技术条件难以打破的信息知识传播障碍,不断创造新知识,打造校园文化,并实现这些知识文化在学校内外的共享,逐渐达到学校知识网络的临界容量,引发知识网络正反馈效应,增强高校综合实力。
高校协同电子商务应具备两个层次目标。第一,实现从生源到实习就业基地或合作单位,从小校园到大社会整个社会群体价值链中各环节信息化,提高各种业务活动效率,充分利用社会群中的资源创造互补效应,所以这一层通常称为互补电子商务。第二层是是学校协同电子商务最重要的目的和本质,即利用信息技术,打破组织间影响知识创新与传播的障碍,激活各环节的隐性资产,引发知识网络正反馈效应,创造协同效应。
目前,许多高校尝试建设基于学校WEB网站的校园电子商务,在学校内部利用校园一卡通等作为支付工具,在学生、教职员工、学校之间实现内部电子商务。这是协同电子商务的初步尝试。在引入企业先进管理理念及系统,在基于管理系统整合的基础,校园电子商务就可以也应该突破校园的围墙,在开放的环境下,全方位的进行,并分步完成高校协同电子商务的建设。
4 建设高校协同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议
(1)学校的信息化应该是社会信息化的领头羊,应该走在社会的前列。建立高校协同电子商务应当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2)建立高校协同电子商务系统不是一朝一夕能成功的,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作。要认识到其难度,又要充分理解其重要性,认真准备,广泛宣传,让所有相关人员都对其有全面认识;
(3)要作为学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仅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变革,更要对现有的管理体制进行一场革命;
(4)不能急于求成,要全面分析,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系统建设进度符合学校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荷花.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计算机教育,2008(4):130-132.
电信合同范文第5篇
本文旨在通过对某个3G电信建设工程合同案例的分析和评述,总结出在一些工程合同中常见的典型“陷阱”,为从事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尤其是海外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承包商提供借鉴与启示。关键词
合同 评审 陷阱
一、案例概述
业主WCOM是某国新兴的电信运营商,在本国电信行业占有20%的市场份额,2008年批准获得3G运营牌照,之后其对3G基本设施建设工程进行了招标。电信承包商H采取最小化风险的策略投标,并最终中标。
该电信建设工程属于大型精密建造项目,要求极为严格,技术复杂,是一项全新的高难度工程,总造价X万美元,工期六个月,合同基本采用FIDIC99版设计一施工单价合同条件,并进行了适当的删减和调整。
该项目规模大,创新性强,受到技术、环境、资金等多方面影响和制约,并且业主要求严格依据合同验收项目,对承包商来说极富挑战性。承包商经过充分研究和分析准备,对合同中存在的分歧性条款提出修改要求,并最终与业主达成了一致。
由于在项目初期,双方建立了较为完备合理的合同关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设中承包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密切与业主配合,圆满按期保质完成了该项目建设任务,受到了业主和当地政府的一致好评。
二、案例分析
以下从本工程重要的典型分歧条款出发,对出现的“陷阱”逐个展开分析和评述。希望可以提供经验与启示,以使承包商在今后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可以参照本工程合同评审的经验,结合实际特点和问题,更加全面有效地进行合同评审。
(一)支付“陷阱”
“陷阱1”——低价担高险
合同原文:Level on any otherthan fix,the Contractor shall en-sure and demonstrate keeping in-teroperability,
which
is
aperquisite tO the imposition of pro-visional level said,
合同要求承包商保证设备的互联互通,即要求承包商无条件地保证3G网络的畅通性。
条款分析:这对承包商来说是个高风险条款。如果业主不能提供足够的传输资源、传输路由和互联互通所需要的硬件、平台、站点等条件;
抑或第三方无法提供互联互通所必需的协助(如相关数据、参数等)。如果发生这些情况,承包商都不可能保证实现设备的互联互通。如果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则承包商需要承担上述条款的风险,但本案例为单价合同条件,并且在附录的责任矩阵中页明确说明此项责任为业主承担。
解决方案:如果承包商同意该条款,将会承担巨大的资金风险(索赔金额上限为总合同金额的15%),并且违约还会对承包商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承包商提出附加限制性条款的要求,即在第三方条件满足的基础上,承包商保证实现设备的互联互通。经过积极谈判取,双方达成了一致,承包商为自己保留了索赔权利。
经验总结:承包商在签订单价合同时,要充分把握和评估与价格对等的风险程度,明确责任矩阵中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业主利用单价条款强迫承包商承担总包合同条件下的风险,造成巨大的损失。
“陷阱2”——小事高成本
合同原文:The contractor isrequired tO provide documentationand updates in English.The con-tractor undertakes also tO provideWCOM these same documents inFrench.as soon as they are a prod-uct.without any additional cost tOWCOM.
合同要求承包商向业主免费提供英文版本和法文版本的文档资料及其更新。
条款分析:通常情况下,承包商会认为文档资料的问题很容易解决,翻译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却会很仔细地进行核算,确定出相对准确的费用。目前的翻译价格(市场在非紧急状态下的平均水平)是31美元/千字。对于一个大型项目,文档资料预计将会超过500万字,那么仅翻译成本就需要15.5万美元,承包商应该将此项加入到工程项目的报价中。
解决方案:翻译成本是一笔可观的数额,假如承包商轻易承诺业主提出的合同条款,后期将会给承包商带来相当大的损失。经过协商谈判,业主同意承包商所提供的法文版本条款,并在BOQ(工程量清单)上单独报价。这样,承包商节约了一笔本不需要支出的费用。
经验总结:对于一些看似非核心的条款,承包商在评审时也决不能掉以轻心,尤其是涉及到费用的问题,积少成多会变得甚为巨大,需要深入细致地加以研究,认真计算和调研,客观周密地发掘细节条款所包含的潜在争议,及早提出双方都能认可的解决途径。
(二)变更“陷阱”
“陷阱1”——巧妙拒绝变更
合同原文:Only with the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delaysand/or delivery dates will be ex-tended for a period determined bymutual agreement between theparties;
this period should be notgreater than the delay.No extracost should be claimed in WCOMin these cases.
合同规定,承包商仅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工期的延长,并且无法得到费用的补偿。
条款分析:合同中虽然没有提及应当由业主承当的责任以及由于业主行为、过失或者延误(如不按时交付施工场地等)以及其他任何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该如何处理,但是合同的默示条款却表达出应由承包商来承担,这显然有失公平。另外,业主明确规定不允许进行费用变更,也体现出业主规避自身责任的意图。
解决方案:经过协商,合同中加上了一些限定性条件,规定由于非承包商原因所导致的延误,承包商有权获得合理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用以赶工或补偿损失,从而保证了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修正后的条款:Any delaycaused by WCOM such as latesupplying site list after PO issuedlate supplying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site environment,etc.should be borne by WCOM.Theduration also should be extended.More details can be referring inAnnex…Responsibility Matrix.And any costs and expenses ari’S-ing from this delay should also beborne by WCOM.
经验总结:从风险分配形势看,现阶段的工程承包市场实际上是一个“买方市场”。业主处于制定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的主导地位,经常在招标文件时就规定大部分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甚至本应属于业主自身承担的风险,也通过一些强制性条款转移给承包商。针对这种情况,承包商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及项目的特殊性,同时结合市场竞争环境、业主招标惯例等因素,仔细权衡风险条款的利弊,灵活采取措施保障自身权利,避免因粗心接受而造成的严重后果。
“陷阱2”——多退少不补
合同原文:If at the time ofthe order,the contractor priceshave fallen,and are lower thanthose negotiated in the contract forthis equipment are given,this lat-est prices apply.
合同规定在采购时,如果PO(采购单-Purchase Order)的价格低于原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应当采用最新的(即较低的)价格。
条款分析:合同中并未提及因为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价格上升时,业主是否应当给承包商适当的补偿。这等于在明确拒绝承包商变更价款要求的同时,却允许业主自己变更价款,出现了明显的权责不对等。
解决方案:在合同谈判中,承包商提出了两种修改意见:1)附加条款“因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设备价格上升时,应适用最新的(即较高的)价格”;
2)删除该条款。经过协商,结果双方达成一致,将该条款删除。
经验总结:对于变更类别的条款,业主常常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果仅允许业主调整价格而禁止承包商调整价格,承包商将处于一个极其危险的工程建设环境中。承包商一定要注意识别这个问题,尽早发现,严肃且及时地向业主提出修正意见。
(三)工期“陷阱”
“陷阱1"’——混淆工期获罚款
合同原文:The supplier com-mits himself t0 install and bringthe equipment into service for thiscontractwithin 90 days asfromthedate 0t notification.
合同规定,承包商在接到PO后90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测工作,并使该项设备进入商业化使用阶段。
条款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仅运输时间就需要60天(通常采用海运),另外完成清关时间也无法确定。承包商若按照业主的要求肯定无法按期交付,此时业主则可以根据该条款获得高额的工期延误罚款。
解决方案:承包商结合自身实际交付能力与业主要求,以及工程所在国通关的特定情况,承诺在设备抵岸并且清关后60天内完成所有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投入商业化使用。经双方谈判,修正后的条款为:The suppliercommits himself tO install andbring the equipment into serviceforthis contractwithin 60 days af-ter equipments arrive at Country(M)and custom clearance fin-ished.
经验总结:业主有时迫切希望工程尽快投入使用,对承包商的工期提出苛刻的要求,并设定了高额的工期延误罚款,这是极不合理的。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承包商应当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积极与业主沟通,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量,尽力尽早完成工程,一般情况下,业主是可以和承包商达成统一意见的。
“陷阱2”——上不封顶拖检验
合同原文:Final acceptanceis pronounced at least 6(six)months from the provlsmnal ac-ceptance and the lifting of allremaining
minor
reservationspossible on the basis of provi-sional accept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nnex…“Receivingprocedure”.
合同规定,“终验”最早需要在“初验”结束后六个月内进行,但最晚时间并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条款分析:承包商如果接受该条款,在项目完工验收前很可能会面临业主以各种理由拖延终验的风险。而业主不进行终验,所有的维护成本和质量损坏将都将由承包商承担。这样承包商既无法顺利收回项目进度款,也承受了无法估量的履约风险(如质量风险和成本风险)。
解决方案:经过与业主协商,条款中添加“围栏性条款”,规定即使最终日期不确定,也必须在工程项目完工后一年之内完成终验,使承包商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和成本。修改后的最终条款为:Final acceptance is pro-nounced at least 6(six)monthsbut at most 12(twelve)monthsfrom the provisional acceptanceand the liRing of all remaining mi-nor reservations possible On thebasis of provisional acceptancewith the provisions OfAnnex…“Receiving procedure”.
经验总结:对于合同中任何模糊不清的地方,都应做出准确的解释或者修改,而诸如“至少”、“最少”之类的用词,只规定了下限并没有规定上限(例如某些禁止性的条款和罚款上不封顶的条款),很容易被遗漏。承包商在合同中必须仔细评审此类条款,避免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承担过多的风险。
(四)其他“陷阱”
“陷阱1”——巧用文件构成
合同原文:The contract isformed of following contractualdocuments.presented in order ofdecreasing legal value:
This Agreement;
The annexes to the Agree-ment;
The order(s)
合同指出,合同只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并规定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协议书附件,采购单。
条款分析:业主希望通过该条款巧妙地排除后期的备忘录以及新要求作为合同组成的可能性,避免因工程范围变更以及工程量变更带来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在采用类似于上述合同条款的一个较早的铁塔建设项目中,业主在实施过程中提出铁塔塔型的变化(与签订时的合同不一致),要求承包商按照新的业主要求进行变更。但完成了80个塔后,业主提出新的塔型不符合设计要求,重新变更令要求继续按原合同要求施工。承包商提出索赔,但遭到业主断然回绝,表示最后的要求即是原合同要求,不予以赔偿。最终承包商只能按照原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承担了几百万美元的损失。
解决方案:承包商提出,招标书和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备忘录、补遗等都应当作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且解释权要优先于原合同文件,即当后续的文件与原合同表述相矛盾时,以最新的协议或约定为准。
经验总结:这个条款的分析告诉承包商,在合同评审中既要字斟句酌,仔细研究每一个合同组成部分的确切含义,又要运筹帷幄,通晓整个合同的结构布局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一个看似无需深究的条款,有时会对整个项目的实施造成巨大影响。业主提出这样的要求目的看似简单,然而却暗藏对项目投资和工期全盘控制的目的。针对这种情况,承包商应当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慎重地对待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
“陷阱2”——随时拒绝分包商
合同原文:WCOM has theright to refuse the subcontractor orassignee chosen by a simple leRer.
合同规定,业主有权随时拒绝已选定的分包商或商。
条款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如果对分包商的工作不满意或者与分包商关系不融洽,可以通过发出信函的方式解除分包商;
反观承包商,项目工期短、任务紧急,若解除分包商则意味着无法保证工程进度,且全部责任仍要由自身承担。
解决方案:承包商承诺在业主和工程师书面同意前,无权擅自将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但根据项目需要有权选择分包商来交付项目。如果业主需要,承包商将按时提供分包商的必要信息(分包商清单、附件等)。同时,业主在得到承包商书面同意之前,也不得单方面拒绝或解除分包商。否则,业主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项目质量下降、工期延误或其他社会问题等风险。修改后的最终合同条款为:The contrac-tor committed not tO assign ortransfer the entire contract t0 thethird party without the pnor con-firmation in writing by WCOM.But the contractor reserves theright tO select subcontractors to de-liver the project at its own discre-tion depending On the need 0f theproject.The contractor assures tosubmit necessary information ofsubcontractors,such as subcon-tractor list,references,etc.toWCOM periodically
uponWCOM’S request.But WCOMcannot compel the subcontractorunilaterally without the contrac-tor’s confirmation in writing.Oth-erwise,the contractor should notbear the resoonsibilities Of projectquality decrease,project scheduledelay.or any othe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which may arise.
经验总结:在大型国际工程建设中,承包商通常会采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以确保整个工程按时保质地建成。但业主出于自身对工程项目控制的需要,在对于分包商的管理方面,常常会赋予自身较大权利,而承担较小的责任。承包商特别需要注意这类条款,否则将会使本来的有利因素变为不利因素,带来额外的履约风险。
三、案例总结
以上通过对该项目合同中一些典型分歧性条款的分析,总结出一些在合同评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为今后合同评审管理工作提供理论借鉴和经验总结,以便在遇到比较困难和复杂的合同问题时,能够选择正确的解决途径:
(一)整合案例,学习经验
有的承包商在这方面做得很好,经常整理、收集相关合同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需要上级审批的条款,交由合同管理人员学习、参考和总结,并提供各行业的合同评审操作指南,积极构建并不断完善参考案例库,以便从中吸取知识成果,借鉴经验教训。承包商应当不断地要求项目人员,尤其是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各种知识经验有效地整合利用起来,及时准确地发现合同中潜伏的“陷阱”,努力使合同达到最平衡的状态。
(二)熟悉标准。遵循惯例
通常情况,业主会采取结果控制的管理手段,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验收项目。本案例中的承包商就曾经因为未完全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工程延期而受到巨额罚款。承包商在评审合同时应参考以往实际交付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制定对策并写入合同条款。此外,承包商必须对合同条款所涉及的相关国际惯例有所了解,依据国际工程行业领域内约定俗成的要求,对合同条款精梳细理,敏锐地发现其中陷阱并各个击破,才能有效防止后期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了解市场,搜集情报
对于某些市场争夺比较激烈的项目,承包商可以适当调整战略,将合同条件放宽,但要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广泛搜集项目和业主有关的资料与信息,在谈判之前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
(四)求同弃异,因地制宜
在合同评审时,常常会发现存在非常多的风险条款。有时在综合考虑项目的利害关系后,承包商可以只就风险过大的条款和确实无法承担的条款向业主提出异议并进行谈判。对于较小的风险(对项目契约性交付影响较小的类别),承包商通过在项目实施中采取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及风险预防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取决于项目的特定情形,承包商要特别注意积累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五)项目共赢,换位思考
承包商和业主都有自己的专业合同评审人员,双方对于有争议条款的认识往往是对立的。对承包商提出的修改意见,业主在拒绝时往往会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双方需要本着相互协作的精神,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条款所涉及的问题,达到“双赢”,即双方均感满意的解决方法。对承包商来说,应当在分析、研究和修改合同的过程中,换位思考,有进有退,以期在顺利完成该项目的同时为今后可能的进一步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样项目实施才有可能真正成功,项目效益也有可能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