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合同范文第1篇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兹有(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财务建帐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职责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合同【五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会计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财务建帐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职责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库存商品的收支和保管,并建立明细日记帐。
3.商业企业需每月月底进行库存盘点并提供盘存表,工业企业需提供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领料、出库凭据及盘存表,其他企业涉及存货的也应提供盘存表,作为乙方结转或调整成本的依据。
4.在每月月末前及时向乙方提交所有用于建帐的会计原始资料。
5.对于乙方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补充、更正。
6.配备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与乙方对帐,保持实际经营与乙方受托的财务帐一致。
7.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建帐费用。
二、乙方受托职责
1.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包括审核原始资料、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2.在所属月份次月完成事项,但不能影响甲方纳税申报工作。
3.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乙方在完成建帐后即将记帐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交还甲方,年度终了后一次性将会计帐册移交甲方,由甲方自行保管。
5.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指定的帐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帐务的延续。
6.在期间如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三、期间及收费
1.委托建帐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止,共计_______个月。该起止月份指建帐所属月份。
2.本项业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合计金额_________元。预付三个月。
3.如期间遇到企业不再继续经营等重大变动,可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实际时段结清费用,余款退还。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乙方承担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于甲方未尽本协议第一款所述职责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
3.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会计合同范文第2篇
甲 方:________(聘方)
乙 方: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职务:会计)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俱乐部兼职会计师,其工作范围为上级工会所规定的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会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俱乐部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
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俱乐部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参加路局工会有关财会知识更新学习提供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俱乐部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上级机关规定的条件参加财会协会活动和俱乐部的各项文体活动;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俱乐部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会计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俱乐部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俱乐部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管理爱护好甲方的有关财产和设备,下班要关闭好门窗、水、电,保证安全。如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6.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季度付给乙方基本报酬600元,在季度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报酬。
2、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铁路局规定标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俱乐部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会计师违反俱乐部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会计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会计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4.应聘会计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会计师因工作需要调离麻城;
2.应聘会计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3.一个月无故不做帐;
4.俱乐部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会计合同范文第3篇
甲方:招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单据、资料,进行建账、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账薄),计提税金、税务申报、出具税收缴款书;财务管理咨询。
第三条 合同期限及报酬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每___支付乙方工资___元,至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甲方每年应支付资料费_____元。(资料费指账本、凭证、报表、申报材料、交通及电话费等)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
2、 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应聘会计违反合同事项,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b.应聘会计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c. 应聘会计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资格; d.应聘会计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资料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4、 甲方按照约定工资报酬及时足额的支付乙方工资。
5、 甲方对乙方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6、 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由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7、 无论是邮递、乙方上门服务还是甲方送到乙方,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25日-30日前交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乙方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甲方。
2、 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 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 乙方仅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 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甲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
7、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职务。
第六条 应聘会计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 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 因双方协商之或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合同可以变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
_ 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
负责人: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
电话:
电话:
___ __
地址:
________ 地址:
____
合同范本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小时,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资,每月计发工资的具体日期为。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关闭、转产,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无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逾期 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法》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签字:
会计合同范文第4篇
根据会计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在对日常各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所面临的的各种风险,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估计,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我们根据2007年会计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执行一项建造合同中,如果出现一下情况,即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收入时。我们应该按照差额做相关处理,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而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损失的相关业务,我们应该在其完工时候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在合同执行的期间,如果预计的损失有了变化,我们应该按照其变化金额,按照相关政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
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以及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规定:企业在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该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待合同完工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在完成合同期间,合同预计损失发生变化,应按变化的金额,调整当期存货跌价准备。我们根据2007年新会计准则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即在建造合同的执行中如果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我们应该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而在合同完成期间,当合同的预计损失发生变化时,我们应该依据合同变化的金额去调整当期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在某一个施工企业中,假设其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70万元。第一年实际发生成本为30万元。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60万元。第二年实际发生成本仍为30万元。年末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40万元。第三年年末完成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为130万元。第一年: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80×(30÷90)×100%-0=2(7万元)当期确认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90×(30÷90)×100%-0=3(0万元)当期确认合同毛利=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当期确认合同费用=-(3万元),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以前预计损失准备=(90-80)×(1-30÷90×100%)-0=(7万元)。
第一年会计处理为: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0借:主营业务成本30;
贷:主营业务收入27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借:资产减值损失7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7第二年:同理,确认合同收入=80×(60÷100)×100%-27=2(1万元);
确认的合同费用=100×(60÷100)×100%-30=3(0万元);
确认的合同毛利=21-30=-(9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00-80)×(1-60÷100×100%)-7=(1万元)。第二年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0借:主营业务成本30贷:主营业务收入21工程施工——合同毛利9借:资产减值损失1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第三年:同理,确认合同收入=80-27-21=3(2万元);
确认的合同费用=100-60=4(0万元)。确认的合同毛利=32-40=-(8万元)。第三年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40借:主营业务成本40贷:主营业务收入32工程施工———合同毛利8;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8贷:主营业务成本8借:工程结算8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借:应收账款80贷:工程结算80
2以亏损合同角度来看现行处理方法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我们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我们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当出现以下情形,即待执行的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且其义务满足以上会计准则规定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对于完全符合了《企业会计准则13号》这两条规定的预计损失,我们可以将建造合同发生预计损失看做是企业的一项亏损合同。同事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并且企业拥有合同标的资产时,我们应该先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佳偶阿婆按照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对于没有合同标的的资产,当其亏损合同的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我们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建造合同发生预计损失的现行会计处理契合了亏损合同中有标的资产的会计处理。但是,建造合同中的标的资产应该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全部工程或者整个产品。很明显,当建造合同中发生预计损失时,并未完工,所以并不存在有合同标的资产,不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其次,建造合同发生预计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这并不符合其科目本身应有的概念(。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概念,我们按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去计算)。这里的存货应该是企业现有的存货而并不是企业即将要形成的存货。而现行的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处理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其本质却是剩余的、为完成合同将要发生的损失,是企业即将形成“存货”的损失,这不符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常理和概念。这样可能会造成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数额甚至比企业形成的“存货”数额还要大。比如,一项工程合同造价为80万,估计成本为70万,第一年发生成本10万元,预计未来完成工程还需90万元。按照现行的预计损失的处理方法,可以得到第一年结转的工程施工成本为10万元,第一年应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80)×(1-10÷100)-0=18。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比确认的工程施工的成本还要大,不符合常理。另一方面,某些企业可以利用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现行处理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多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减或虚增利润,提供了不实的财务信息。如果一项建造合同的合同期限较长,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多年利用建造合同来操纵利润。
3以亏损合同角度改进现行处理方法
将建造合同发生预计损失视同亏损合同未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来进行会计处理,当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预计负债”,履行建造合同的每个会计期间,计算当期应计提的预计负债并调整预计负债科目余额。合同完工时,按照亏损合同的处理方法,将预计负债科目余额冲减合同成本。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沿用上文案例,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成本、合同费用和合同收入不发生不变,将预计损失计入预计负债科目,会计处理为: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0借:主营业务成本30贷:主营业务收入27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借:营业外支出7贷:预计负债7第二年确认的合同成本、合同费用和合同收入不发生变化,当期应确认的预计负债=(100-80)×(1-60÷100×100%)-7=(1万元)。会计处理为: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0借:主营业务成本30贷:主营业务收入21工程施工——合同毛利9借:营业外支出1贷:预计负债1第三年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收入不发生变化,工程完工,将预计负债科目冲减合同成本。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40,贷:主营业务收入32。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8;
借:预计负债8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借:工程结算8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2营业外支出8借:应收账款80贷:工程结算80以亏损合同角度来处理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不仅使得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也使得该处理符合了常理。另一方面,由于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确认预计负债,企业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等说明,可以明显降低企业通过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去操控企业利润的空间。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这样进行,可以使得建造合同损失的相关处理做到有理有据,可一让相关具体准则之间取得突破性的联系,即可以使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之间取得联系。
会计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
会计核算
1 .引言
我国在1998年6月25号第一次了《建造合同》准则,该准则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较大的便利,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又正式了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使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能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新的建造合同准则更能限制企业调节利润,同时也在逐步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从而更适应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但是就我国目前建造企业的现状来说,新准则的实际运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合理运用建造合同,是当前需要进行探讨的问题。
2. 新旧建造合同准则修订的区别
2.1 核算内容的不同。新准则中取消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2 合同分立的不同。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2.3 合同收入计量的不同。在旧准则规定下,合同收入是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的,也就是以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来计量。可是,如果工程价款显示的金额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那么依旧按照工程价款来确认收入就不够准确了。因此,新准则中取消了这项规定。
2.4 合同成本的不同。新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
2.5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的不同。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原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
2.6 合同信息披露的不同。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两项内容,并对剩余五项加以修改和完善,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以下四项信息: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
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3. 建造合同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3.1 有关建造合同资产的合并和分立问题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未确定企业是否以《建造合同》为会计核算对象,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通常以每一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未考虑合同的分立与合并。新《建造合同》准则严格规范了《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它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立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新《建造合同》准则提出的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成本、反映损溢的关键。它可以防止某些企业利用同时签订的一组合同中有的赢利有的亏损来人为操纵利润。
3.2 有关追加资产的建造问题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造合同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可能与原合同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也有可能作为单项合同单独核算。由于施工环境、气候等条件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的不可预见性,造成合同预计总成本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带来的施工企业的追加资产,如何对这一部分进行会计核算,新准则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追加资产才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多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双方规定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3.3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范围的规定
新准则下,对建造合同收入的范围予以了充分界定,只有满足以下两个部分的,才纳入合同收入范围:(1)主体部分为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也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部分。(2)另外一部分就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部分。对于合同费用,新准则规定,合同费用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3.4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与现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新准则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新《建造合同》准则在确认合同收入上比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为严格地遵循了谨慎原则。因此,按新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符合有关使用者的要求。
4. 建造合同在施工企业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4.1 可靠估计合同结果存在一定的难度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这一前提下,要根据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和预计总成本来计算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成本的计算受制于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材料成本的核算方法、对已发生未结算施工成本的预估等)对成本的影响是不同的。此外,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也会对累计实际发生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比如,当已出库但尚未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及时退料时,就会增加当期的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当材料已用于工程实体但发票未及时到达,核算时没有及时预估时,就会减少当期的累计实际发生成本。无论累计实际发生成本是多计还是少计,均会影响完工进度的计算,进而影响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从而对合同结果带来不确定的影响。
4.2 应收账款确认与收入确认相分离为调节收益提供了通道
建造合同收人核算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一般为固定造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或单价固定),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大多由施工企业承担,导致材料价差收人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工程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和客户的影响,常出现在不具备开 工条件下盲目开工等不合规现象,导致预计合同收人的实现程度难以准确确定;在实际工作中,建筑施工企业为保证下道工序的节点和项目总工期,往往会主动提出合同变更要求,导致合同变更、索赔、奖励收人的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3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存在缺陷
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进度,主要基于投人与产出之间存在着一种理性的对应关系,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收人的额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完工进度往往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因此易受到人为调节,一旦企业对完工百分.比法应用不当,将对企业的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严重影响。与业主结算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工程项目部会出现故意多报工作量现象;在向税务机关或施工管理部门上报时,为了达到延迟缴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工程项目部又会出现故意少报工作量的现象。以上现象都会造成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归集不准确、不完整,影响对合同完工程度测定的准确性,此外,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无效率的投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会使完工百分比偏高,导致反映的财务状况失实。
4.4 对企业纳税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准则是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虽然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能准确地核算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使得建造合同即使能准确核算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却会因为其确认的收人或利润须在一定时期内立即缴税,使企业动用大量资金用于税金缴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上强调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根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人;而税法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依然按完工进度确认建造合同收人,这往往会导致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仍然要占用一部分资金用于纳税,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