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制范文第1篇乌拉特中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巴彦淖尔市北部,与蒙古国南戈壁省接壤。全旗人口总数约为13.9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约11万人,占总人口的78.66%。全旗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7家,旗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卫生机制【五篇】,供大家参考。
卫生机制范文第1篇
乌拉特中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巴彦淖尔市北部,与蒙古国南戈壁省接壤。全旗人口总数约为13.9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约11万人,占总人口的78.66%。全旗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7家,旗直医疗机构3家,卫生监督预防机构两所,乡镇卫生院12所。其中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是乌拉特中旗最大的综合性医院,能够开展种类较为齐全的急症重症救治手术,是全旗人民的主要就医场所。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对该医院投入不足,医院的许多设备来自社会捐助和上级医院淘汰设备的再利用,设备维护困难且费用较高,加之医院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支付制度落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尚不能完全解决广大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乌拉特中旗农村医疗卫生体制中的问题
(一)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不能满足需要
乌拉特中旗大部分地区位于阴山北麓,地域广大,人口稀少,区域内包括平原、丘陵、山地、草原等多种地形,地理环境相对复杂。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中完全按照国家“一乡一院,一村一室”的规划,导致偏远牧区、山旱区农牧民就医困难。根据石哈河中心卫生院统计数字显示,山旱区石哈河镇42.5%的农牧民到石哈河中心卫生院要花费1小时以上的时间,部分农牧民甚至要2.5个小时以上,39.8%的农牧民到村卫生室需要半小时以上,农牧民就医很不方便。
(二)基层卫生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乌拉特中旗位于内蒙古西北部,与蒙古国南戈壁省接壤,经济相对落后,根据2008年初乌拉特中旗卫生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2007年全旗财政支出2.36亿元,卫生支出仅为600余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54%,远远低于全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百分比和内蒙古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百分比。
(三)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缺失
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省市自治区级医院、城市二级医院、旗县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由政府所有、执行一定政府职能、其经营状况要向政府负责、政府需要对其投入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医疗卫生三级体系中旗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都属于公立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它们的公益化进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
(四)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乌拉特中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北部,经济欠发达,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加之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对人才的吸引力严重不足。据乌拉特中旗卫生局统计材料,在全旗现有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39.35%,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仅占11.23%;
全旗无主任医师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副主任医师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全旗仅15人,远远不能满足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人才的需求。
三、乌拉特中旗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议
(一)改善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位为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构成。
(二)回归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
公立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回归,使医院形成公益机制,加强内部自身建设和管理监督。医院公益机制的形成,要靠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渐改变以业务收入来评定医院工作成绩的观念,改变以往医师“正门不开开侧门”、卖药赚钱的现象,加强医院内部自身建设和管理监督。
卫生机制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统一执法、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权责明确、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科学高效”的城市长效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巩固和发展我城区服务“三会一节”营造的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持久的开展以治理“五乱”为重点的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城管部门、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做到有任务、有要求、有检查;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坚持多次清扫、全日清扫、袋装垃圾、巡回收运、群众投诉、执法管理的“六合一”制度;
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市容市貌整治活动,帮助市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通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我城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发挥乡镇、社区(村)的作用,突出“块块”日常管理职能。突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
2、管罚并重,标本兼治原则。把城区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市的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城管大队作为依法查处“五乱”现象的主力军,严格按《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
3、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办法,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处理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与严管重罚关系,政府部门从直接微观管理转变到间接宏观管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4、统筹兼顾,疏堵结合,协调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好市容和繁荣的关系,做到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一起抓。
5、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立足点和出发点。
四、工作措施
根据《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如下长效管理措施:
1、由城区主要领导组成治理“五乱”和开展“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把任务逐级落实到辖区各单位、各部门,乡镇、社区、村委会,加强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2、由城区建设局牵头,成立由建设(市政)(1人)、城管(2人)、公安(2人)、工商(2人)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治理。
3、从重打击跨门槛经营及乱摆卖。对于乱摆乱卖的摊贩及烧烤点,一经发现,即由执法部门没收经营工具。对门店的跨门槛经营,第一次实行口头警告,第二次出现的要没收营业工具,如还不能纠正错误,则由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卫生机制范文第3篇
卫生系统媒体资料管理现状及建立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重庆市卫生系统内近年来以多媒体为载体而记录重要事件的资料逐年增多,目前市卫生局有400多盘DV磁带,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很多资料独一无二、非常珍贵,但是以磁带、光盘为介质的素材保存、使用方式面临许多问题。同时,作为全国五个卫生信息化试点城市项目的深入推进,各级医疗单位将产生越来越多得电子表格、电子文档、电子音视频资料,现今对这些巨大量的数字资料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安全性差储存的安全性。一个是档案资料的物理上的安全性,这也是最重要的,单个储存介质如电脑硬盘、服务器硬盘、磁带、光盘寿命有限且安全性低,且由于重庆气候原因,容易受潮造成磁粉脱落;
由于储存介质的损坏造成资料的丢失,后果非常严重。资料保密的安全性。机关工作资料许多都是资料有其严格的保密等级、公开对象限制,隔离保存非常重要。
(2)存取检索不方便以磁带为载体的保存方式,由于没有健全的编目检索条件,资料的查找非常的复杂,同时传统方式还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很多不相关的资料保存在一盘光盘上,有人将这盘光盘借出后,别人将无法利这一盘光盘上所有的资料。城建档案馆目前就存在这种困难,如有某位领导想看一段历史媒体资料,声像科的技术人员需要在海量的光盘中找出保存的单个光盘,然后将这盘光盘从始至终的播放才能找到,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3)共享的困难假如有几个人同时需要借用某一些资料,目前的管理方式无法实现。
(4)资料交换的困难目前卫生系统内各单位间的资料提交、交换都是由人工刻成光盘,在送给管理或使用部门。假如能在局域网内用电脑完成提交,而不需人工,将会让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5)远程检索查找的困难局内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出差在外,因工作需要想查找各种资料,目前远程资料检索、下载还无法实现。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可通过B/S(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检索方式来实现。
(6)传统磁带管理媒体资料成本高以上的困难,都通过建立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来解决。
卫生系统内建立媒资系统
鉴于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款高度集成化的即连即用型媒体资产存储管理产品,在具有弹性和易用性的B/S(WEB页面)架构基础上,以最简化的流程实现视音频素材和多种其他媒体文件的导入、编目、存储、检索、离线归档管理、素材下载等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主要业务。
1需求分析
1.1网络站点需求与现有非编系统及PC机紧密连接的方式,实现采编存一体化的网络应用流程,建立完整的在线/近线/离线相结合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在局域网内任意机器都可作为编目检索工作站,无须单独配置编目检索工作站.
1.2网络管理需求由于在网络中的各类使用人员众多,因此应具备如下要求的网络管理功能:①系统必须具有对所有编辑人员进行统一的分类管理和对应的操作权限管理;
②系统必须要具有对网络编辑中所有重要信息进行记录,便于事后通过记录的事件日志查询功能;
③系统具有对各类编辑设备的管理功能,在网络编辑中,通过中心服务器自动完成对网络中所有编辑站点的使用时间进行记录,方便事后的各项统计。
1.3存储需求现有的资料为10TB,因此在媒体资产管理系统中,应至少包含600小时的高质量媒体资料长期存储,并有年增量100小时素材存储的实际需求。
2功能要求
提供手动和自动两种上载方式,手动上载就是在客户端以C/S或B/S方式上载;
另外为了更加便利于卫生系统内部工作流程,要求操作人员只需要将上载的素材拷贝至设定的HotFolder共享文件夹,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自动扫描HotFolder文件夹并上载该素材。系统具备高低码流两种存储方式,及系统分在线、近线、离线的管理方式。采用可视化的离线带架管理,根据自定义策略自动为离线介质分配带架位置,并提供可视化的带架视图,直观、便捷地对离线带架及介质进行管理和维护。
2.1要求具备很强的系统扩展性要求将组件与核心服务分离,能通过新增组件实现功能扩展;
能通过新增存储设备来扩展存储能力支持将组件集中部署和分布部署,从而加大系统处理能力和业务吞吐量。
2.2可跨平台的运作完美运行于windows平台和MACOS平台。不同操作系统下的计算机设备都可以联入系统做为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客户端。
2.3要求媒体资产管理中心系统采用多平台全程B/S架构,应用WEB技术,可架设在任意网络环境中,局域办公网、域环境和因特网等等,部署简单,所有客户端只需输入服务端IP地址即可接入媒体管理系统。
2.4安全性要求要求具备完善的密级管理,素材级的加密控制,严密的用户权限控制,素材对于客户端完全不透明,全流程只存在元数据交互,杜绝病毒渗透,在线素材可另存到光盘介质,存储系统的具备备份容错机制保证系统数据和素材的安全。
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在卫生系统的应用
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要求既可以在单机模式下应用,也可以在网络模式下应用。就重庆市卫生系统目前的现状来看,除市卫生局外,其他下属的区县级单位目前的媒体资料很少,还没必要用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所以现阶段建立媒资系统主要用在管理市局现有的媒体资料,满足与非编系统无缝链接调换资料。但应用功能上必须具备网络化的模式,公共网内的任意一台PC机都可作为客户端进行上传、下载等操作。
1单机应用模式,即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只配合非编系统使用,可在非编单机上安装B/S客户端软件,组成一套带有上载、编辑、存储、编目、检索、素材下载等功能的最简化媒体资产管理系统。
2网络应用模式,公共网内计算机(非编、单机)可通过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Hotfloder上载方式将非媒资系统用户的素材文件通过FTP服务器上载到媒资系统存储并入库。用户对库中素材进行浏览、检索操作。将检索到的素材文件导出到指定计算机FTP服务器、或非编设备进行编辑制作。
卫生机制范文第4篇
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管理制度已经全面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的总体水平;
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建立完善医疗分级就诊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执业能力和水平进行分级管理;
引进医疗保险机制,用保险机构的监督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最大化。
关键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管理;
建议
乡镇卫生院作为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能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对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至关重要。所以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能有效激励基层卫技人员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从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为基层居民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目前推行的绩效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公平和效益这一矛盾的关键问题,仍需进一步调整措施加以完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新中国诞生到20世纪70年代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依靠国家和集体经济的支持而维持运行。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逐渐“断奶”,转而依靠业务收入来维持发展,通过诊疗、检查、开药等方式获取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后,进行员工工资和奖金的发放,这一扭曲的补偿机制,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渐失去了其公益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通过加大公共卫生经费补贴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从而减少乱开药、乱检查的不合理医疗现象,但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收支分配上的绝对自,使得其对利益的诉求无休无止,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并没有使其趋利意图有所改观,导致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为此,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机构改革和制度探索。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一2011年)》相继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成为了“新医改”的重点对象。“新医改”的目的是以公益性为基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趋利行为,从而维护基层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为切断医生与药品的利益联系,国家陆续出台了“收支两条线”、“基本药物制度”、“药物零差价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旨在扭转“以药补医”带来的扭曲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居民满意度等标准挂钩,实现新的激励导向。这一政策在保障基层医务人员总体收入不降低的基础上,以绩效考核为主要手段,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从而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其公益服务水平[1]。
2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制度几种模式
依据2009年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浙江省先后出台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明确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对象、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等问题。至2011年底,各县(市、区)按照省政策文件要求,均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如嘉善县安排专项资金对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予以奖励,奖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龙游县将绩效工资总额的85%分月拨付,预留15%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经费通过考核后拨付;
开化县则规定绩效工资总额的60%由各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进行考核,4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35%作为单位绩效考核奖,5%作为单位领导年终绩效考核奖。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制度上也形成了一定特色,如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采用“有效工时”制[2];
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新型工分评定”办法;
舟山普陀蚂蚁岛乡卫生院采用“工分”制等。2013年,在深入分析绩效工资实施问题的基础上,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18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可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等限制。
3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特别新政策实施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成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依然面临下列现实困境。
3.1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导致奖优罚劣效力不足,医疗机构积极性下降
当前,浙江省大部分地规定区绩效工资总量不能突破,也就是说,无论单位业务量多大,业务收入多高,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量都不能增加或增加有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职工之间的差距变小,总体趋于平均化。其结果是导致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不用也不愿多干,并且为避免承担医疗纠纷风险,在门诊服务中把能推的病人尽量往上一级医院推,住院服务大幅下降,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下降。这与“新医改”的宗旨背道而驰,无法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3.2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下降,业务骨干流失增加
现行的绩效工资政策,由于过分强调保基本,基础绩效工资所占比例过高,尽管后来各地陆续提高了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但依然远远低于实施绩效工资前奖金及其他福利占工资总额70%~80%的比例,导致大部分医务人员不用多干甚至少干就可以拿到大部分工资。同时由于各地区没有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以至于2013年绩效工资总量仍按2008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工资总量,所以很多业务骨干收入水平不升反降,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业务骨干流失情况不断增加,进一步削弱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服务能力。
3.3缺乏有效考核评价办法,管理考核成本过高
目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主要采用行政评估手段,考核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为财政补偿机制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提供决策依据。这种的绩效管理制度在运行中凸显三大弊端:一是行政评估是一个耗钱、耗时、耗人、耗力的繁重任务,导致成本太高;
二是行政评估变成行政干预,容易催生异化价值、腐败寻租和形式造假;
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医疗机构的机制是“拿别人(财政)的钱为别人(居民)办事”,即考核主体和服务对象(居民)缺乏激励相容机制,从而导致较真程度不够[3]。另一方面,由于卫生机构人力有限,行政评估的绩效考核方式往往导致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都疲于奔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也就演变为“看成绩、听汇报”形式主义。
4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制度的建议
4.1加大政府投入,足额保障卫生经费
由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名誉和社会地位等的激励,所以必须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基层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引导高素质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医疗卫生行业服务量大、风险大、强度大、压力大等特点,合理上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并允许各单位依靠技术提升和服务优化获得的收支结余增量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用于提高职工奖金改善福利待遇,从而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4.2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目前主要从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服务人群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占比最大的是服务数量,从而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了迎合上级行政评估,把大量的人力投入到风险程度相对比较低的公共卫生服务上,从而出现居民被过度公共卫生服务的现象,既浪费卫生资源,又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所以必须科学设置四方面各个指标的权重值,加大服务人群综合满意度所占比例,积极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拉大奖罚比重,使绩效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4.3建立与完善分级医疗就诊制度
建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级考核管理,根据其规模、人员构成、诊治水平将基层医疗机构分成若干等级,超过基本等级之上的级别应设置拉开差距的、高额的绩效考核收入项,从而激励各机构努力引进人才、提升治疗水平并为更多的患者提供服务,进而达到更高的考核等级,并将分级医疗就诊制度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级结合起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越等级转送病人的情况酌情扣除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收入,从而有效减少高等级医院的就诊压力。
4.4引进医疗保险机制,实行按人头付费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引进医疗保险管理机制。保险机构作为居民的保险人,居民作为保险机构的参保人,两者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保险机构只有为居民购买到高性价比的医疗卫生服务,才能享受收支盈余的收益和续签合同的机会。因此,由保险机构代表患者采用按人头付费制度考核医疗机构,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人不较真和不负责的道德风险,医疗机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私行为往往可以产生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利他效果。
作者:钟要红 王妮妮 沈堂彪 陈定湾 胡玲 蒋晓霞 单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卫生系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参考文献
[1]杨肖光,代涛,王芳.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3,6(5):15-19.
卫生机制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三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高等医学院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六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十三条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第六章行业监管
第三十七条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