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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劳技论文【五篇】(全文)

时间:2023-06-13 15:3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劳技论文范文第1篇一、有利条件能使较少劳动创造较多价值为了展开分析我们的问题,首先有必要确切把握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这看似老生常谈,但不少分歧都与此有关。商品的价值,体现的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劳技论文【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劳技论文【五篇】

劳技论文范文第1篇

一、有利条件能使较少劳动创造较多价值

为了展开分析我们的问题,首先有必要确切把握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这看似老生常谈,但不少分歧都与此有关。商品的价值,体现的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市场经济中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按照通常的说法,它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充满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首先表现在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其次也表现在商品的买者与卖者之间乃至买者之间。正是这种竞争关系决定了同类商品一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个别劳动耗费量即个别价值,另一方面却只能有一个为市场确认的社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意味着诸多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量与被市场承认的劳动量往往并不一致,正是这种不一致决定着他们的不同命运。竞争迫使他们千方百计降低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使它小于社会价值,力争以较少的劳动(包括活劳动与物化劳动)耗费能够被市场认可为较多的劳动耗费。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正是通过这种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才能够发挥优胜劣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巨大作用。

那么,商品生产者怎样才能使其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商品的社会价值有个全面理解。大家知道,商品社会价值的实体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的这一界定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是由两类标准条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制约的。其一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
二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历史经验证明,劳动者在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方面的差异相对说来要小得多,而他所拥有的生产条件的差异要大得多,发展变化的潜力几乎是无可限量的。而且,如果说在手工劳动时代是活劳动支配物化劳动,那么,随着机器大工业不断发展进步,情况就大变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这一变化今天更加突出了。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在制约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方面,前一标准条件更加明显地起着主导作用了。各厂商拥有的生产条件是先进还是落后,从根本上决定了所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量的对比关系。令人遗憾的是过去不少人对这一点是重视不够的。

应该指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条件是多个变量的综合,包括分工协作、生产组织与管理、生产规模、自然条件与生产技术或生产资料的效能等等。但其中生产技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技术创新与进步对社会生产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例如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可以不断创造出各种新产品丰富人们的生活等。但可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则是它所起的一种最基本最普遍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是我们探索技术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独特作用时所关注的焦点。

二、先进技术与商品价值创造的复杂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率先使用比社会平均技术优越的先进技术,能使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从而能够以较少的劳动创造较多的社会价值。这就提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即先进技术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究竟应如何认识?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在生产中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价值。马克思还明确说过“自然力本身没有价值”,“它们进入劳动过程,却并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马克思的这些论断,如果单从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说,或者单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说,都是不难理解的。在分别考察的场合,由于单位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因此,个别厂商使用先进技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当然会相应降低。同样,如果这种先进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已被普遍采用,已经成为社会平均水平的技术,用它生产的单位商品的社会价值当然也会相应降低。所以,在分别考察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价值的原理是一目了然的;
同时,自然力本身不但没有价值,而且技术越先进,利用自然力的水平越高,单位商品的价值不但不会相应提高,反而只会相应降低,从而根本谈不上它会创造价值。但是,如果从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进一步分析,问题就显得比较复杂。比如,某个厂商率先使用了一种先进技术,能够把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降低到社会价值以下,但在市场上却仍能按同一价值出售,具有同一(社会)价值,就好比它包含了实际上并不包含的同一劳动时间。那么,如何进一步分析说明这一现象呢?如何解释上述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部分的成因呢?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思路。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认为仍应归因于操作使用先进技术的工人或“总体工人”的活劳动。理由是先进技术本身在这里已经是物化劳动,如无活劳动启动操作,它就无法在生产中发挥作用;
同时,它在活劳动操作使用于生产时,既然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因此,上述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源泉也不在它那里。为了自圆其说,这种观点进一步强调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操作使用劳动资料的劳动者的素质必然不断提高,其活劳动的复杂程度也日趋增高,认为这才是产生上述差额部分价值的源泉,至少也是这部分价值的来源之一。笔者不能苟同这种观点。我感到这种观点无论从历史事实看还是从逻辑分析看,都未必恰当。

先从历史事实看,近200年来先后经历三次重大科技革命。在此期间技术进步突飞猛进,生产中使用先进技术的活劳动与使用正在被淘汰的技术的活劳动相比,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劳动的复杂程度在逐步提高;
虽然如此,仍要看到在有些重要场合情况并非这样,甚至恰恰相反。比如马克思在分析机器大工业逐步淘汰工场手工业的过程时曾深刻地总结说:“使用机器的基本原则,在于以简单劳动代替熟练劳动,……把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减低到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的水平。”他引用了大量资料,指出英国当时纺织品等重要部门机器生产中,作为简单劳动力的童工、女工已占工人总数一多半,于是“从事各种不同形式活动的比较复杂的劳动消灭了,代替它的是简单的机器劳动”马克思还多次指出由于大批女工、童工等更简单的劳动力被资本雇佣,使熟练的男劳动力也贬值了,从而直接间接地促使相对剩余价值乃至绝对剩余价值的增加。这就说明上述观点并不能全面概括丰富的历史事实。即使在今天,就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说,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之间,传统第三产业

与新兴第三产业之间也有重大差别,需要具体分析,不宜一概而论。

再就逻辑分析说,上述观点无法摆脱这样一个悖论:操作先进技术的劳动越复杂,它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不但不会进一步降低,反而会相应提高,从而只会缩小而不会扩大这一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而且,如果它过于复杂,以致使这一差额趋于消失,就会出现类似马克思所说过的那种情况,即它只不过是一种劳动变换而已,生产力却并未发展。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一技术的先进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分析还会看到,当这一先进技术被普遍使用时,这一个同样的活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降低到上述个别价值的同一水平。这也说明了上述活劳动复杂程度有所提高这一点,虽然在许多场合的确是事实,但它只能制约或影响上述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差额的大小,而不是产生这一差额的根源。

看来上述观点失误的原因在于未注意区分马克思所说的两种不同的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的作用。应该明确复杂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作用与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的作用是不同的。拙作《生产力高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的成因》对此曾作了分析,这里再强调一点:前一种自乘作用在分别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或在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时,都是存在的,都会产生增加相关价值的作用;
后一种自乘作用却不同,它在分别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都并不存在,只是当观察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或矛盾运动时,它才存在,才会起到自乘劳动的作用。这是因为前者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活劳动本身的特点,后者产生的根源则在于活劳动使用的技术的特点。因此,对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问题来说,真正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不是活劳动的复杂程度是否提高及提高多少,而是本身复杂程度既可能提高也可能没有提高的活劳动何以能够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这种特别高的生产力为什么能够使这种活劳动起自乘劳动的作用。下面为了在纯粹形态上分析我们的问题,不妨运用马克思常用的方法,暂且舍象活劳动复杂程度的变化这一变量。

三、马克思的提示:机器的生产率

关于上述劳动的为什么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以及特别高的生产力为什么能够使这一活劳动起自乘劳动作用的问题,马克思有一个提示对解决这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就是他关于机器的生产率的提示。马克思指出利用机器进行生产的“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接着他对生产一台机器本身所费劳动与使用该机器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之间的量的关系作了分析,强调“物化在机器本身中的劳动,总是比它所代替的活劳动少得多”。他并强调指出“机器所费的劳动和它所节省的劳动之间的差额或机器生产率的高低,显然不是由机器本身的价值和它代替的工具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来决定的。……机器的生产率是由它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的。”

从马克思这些论断中可以梳理并引申出几点重要思想:(1)作为人类进行物质生产所使用的劳动资料,不论是手工工具还是机器,都具有一种利用自然力以节省或代替人类劳动力支出的功能,从而能够不同程度地提高劳动效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这一点,而是肯定了这一点。因此,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正常的或平均的生产条件,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在社会生产中,通过劳动资料的使用所可达到的节省或代替人力的平均水平。而使用先进技术于生产则意味着节省或代替人力的水平已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从而才导致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这一结果。需要明确指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机器可以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主要指的并不是形形的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否则他就不会在机器所费劳动与所代替的劳动之间进行量的比较。鉴于今天科学技术又比马克思当时有了惊人的发展,它在生产中的应用不仅更有效地节省或代替了各种体力劳动,而且还在节省或代替脑力劳动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因此还需要明确指出,在商品世界,各种生产技术的应用在节省或代替人类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方面所采取的形式虽然各种各样,但实质上都可归结为对人类抽象劳动的节省或代替。(2)机器所以能够在用于生产时具有节省或代替人类劳动的功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制造机器所耗费的劳动一定要比它在用于生产时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少。否则就没有必要制造和使用机器了。应该指出,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当代各种生产技术。(3)机器这种所费劳动与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之间的差额,马克思又把它称为“机器的生产率”。这是两种既相通又有所不同的表述。我们假设这一所费劳动为A,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为B,那么,马克思所说的差额就是指B减A的结果,而机器的生产率则为B/A。一个是绝对差额,一个是相对比率。两者可以互相换算。从分析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说,采用B/A更简便适用一些。这种机器的生产率,实质上体现着使用机器于生产时所可被生产者无偿利用自然力以代替人力的水平。技术越先进,这一水平就越高,于是用它生产的单位商品的活劳动消耗就越少,从而其价值也就越来越小了。

还有一点很值得注意,这就是马克思在提出机器的生产率后,还从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矛盾运动的角度对有关剩余价值的问题所作的分析。他说:“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不仅由于它直接地使劳动力贬值,使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商品便宜,从而间接地使劳动力便宜,而且还由于它在最初偶尔被采用时,会把机器所有主使用的劳动变为高效率的劳动,把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提高到它的个别价值以上,从而使资本家能够用日产品中较小的价值部分来补偿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在机器生产被垄断的这个过渡时期,利润特别高”。他接着又说:“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面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可见利用机器生产剩余价值包含着一个内在矛盾。

马克思在这里的提示值得深思。他一方面把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当作相对剩余价值的一个特殊部分,另一方面又对二者的成因有所区分,并未简单等同起来。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这里他把超额剩余价值的成因归为机器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并被垄断使用,从而即使是女工、童工更简单的劳动也能因而具有特别高的效率;
而当机器在生产中普遍采用时,商品的社会价值下降到这一个别价值的水平了,这时这同一个工人的同样的劳动就不能继续起自乘劳动的作用了,从而超额剩余价值就消失了只是在这种条件下他才说于是“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这是因为这时机器生产率不论多么高,它都只等于社会平均达到的同一水平,因此谁都不再能够靠使用这种机器就比别人节省更多的人力。于是,机器除了照旧在生产中转移自身的价值外,不会再为个别曾经垄断使用它的企业继续带来超额利润了;
但与此同时,相对剩余价值却普遍增加了,这种增加意味着资本家对“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剥削的加深。

马克思的这一提示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超额剩余价值同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先进技术被垄断使用密不可分。在这种条件下,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会小于社会价值,但在市场上却好象仍然耗费了与社会价值所代表的同样多的抽象劳动。这样看来,正是由于所使用的先进技术以它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产率,在生产中相应节省或代替了更多的人类劳动,才既创造又填补了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当然,一旦这种先进技术普及了,商品的社会价值降到上述个别价值的水平了,这种在价值创造中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西洋景就被揭穿了;
同时,超额剩余价值也消失了。但新的更先进的技术又会出现,新一轮在更高水平上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现象又会产生,并继续被激烈竞争的市场所默认。

四、技术创新劳动自身的价值创造

先进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这是创造和填补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根源所在。但是,先进技术并非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而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并且不是一般劳动的产物,而是创新型复杂劳动的产物。因此,归根到底,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又是这一根源的根源。因此,以上所说的先进技术在创造价值中的特殊作用,实质上正是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的特殊作用的体现。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技术创新劳动通过作为它的智慧结晶的先进技术所起的特殊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在商品世界普遍存在着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永不停歇地起着拉动各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社会价值不断降低,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的历史火车头作用。技术创新劳动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这一无可替代的贡献,也从一个侧面展现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规律的丰富内涵与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

那么,技术创新劳动本身的价值创造又应如何认识呢?由于技术创新劳动结晶在它所发明的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先进技术上,因此,问题可以归结为先进技术本身所费劳动或它的价值应该如何估量。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先进技术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混为一谈,不要用它的使用价值去估量它的价值。当然,各种先进技术的使用价值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但从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问题的角度看,其使用价值可以说正好集中体现在它所具有的更高的生产率上,即体现在用它生产时所可无偿地代替人力的更高水平上。事实上,率先买进它用于生产的厂商所看中的也正是这一点。这正是它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在原则上明确肯定了这一点。他说机器“代替人的劳动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机器所费劳动要远远小于它在使用中所可代替的劳动一样,先进技术也必然具有这一特点。而且,先进技术既然比社会平均水平的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那么它的B/A必然更大一些。这意味着它所费劳动增加的幅度一定比它可代替的劳动增加的幅度小一些。这正是一切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必须具有的共同特点。因此,如果以先进技术所可代替的劳动量去估计它的价值,就会偏高了,甚至会否定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事实,从而否定了这种技术的先进性。

由此可见,先进技术的价值仍应从发明创制它所费劳动的角度去分析。不过,这里会遇到一个问题,即先进技术既是技术创新劳动的成果,那么它在一定时期内就具有独家生产的特点,还只有个别价值,缺乏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但它的个别价值又不能过高,以免率先购买使用它的厂商不能使自己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从而丧失购买它的必要性。与商品社会价值相比,这种仅只体现在个别价值上的实际劳动耗费量的大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某些不确定性,波动的幅度比较大。尽管如此,我们在交代了这一点后,下面还要对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耗费量作些探索。

首先,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当然是一种复杂劳动,但又与那些可以由许多人同时分别重复进行的一般复杂劳动有所不同。它以在不同领域内与不同层次上率先成功实现了某种从人类未知到已知的独创性为特点,别人一时都还未能取得相同或相似的成果。

其次,如果说一般重复进行的复杂劳动需要以一定的教育培训为基础,劳动者有了这个基础就可以从事某种相关的重复性复杂劳动,并相应地进行商品价值创造,那么技术创新劳动则有所不同。他们虽然需要接受甚至更多的教育培训,但有了这个基础还很不够,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进而从事艰巨的创造性的探索,并率先取得创新成果。只有这样,他们的艰辛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被市场承认。因此,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在价值创造上所要冒的风险就比一般重复进行的复杂劳动所冒的要大得多。这正是这种创新劳动的特点之一。

再次,技术创新劳动虽然一时还只形成个别价值,但它仍是一种市场需要的社会劳动,因此,还需要从整个社会着眼去估量这种劳动的耗费。事实上技术创新劳动虽仅由某人或某单位率先取得创新成果,但在此之前与在此同一期间往往还有其他若干探索者在从事类似的研究。他们的研究虽还未开花结果,但他们探索中取得的某些进展与经验教训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失败是成功之母。率先成功者往往因善于借鉴他们的经验教训才少走了弯路而拔得头筹。因此,社会地看,这种率先成功的技术创新所耗费的劳动中,还应该包括其他尚未成功的探索者的复杂劳动的一个合理部分。如果缺乏这一部分,该项技术创新的成功就可能相应推迟,需要继续付出的创新劳动反而可能更多。

根据以上分析,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可以看作是某种倍加的复杂劳动。

总之,作为技术创新劳动的产物,先进技术的个别价值必然是比较高的。不仅如此,由于这种先进技术在市场上一时还处于独家垄断的有利地位,因此还可以在一定幅度内以高于自身价值的垄断价格售出。这就涉及先进技术的发明与使用所带来的利益(首先体现在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上),如何在不同人群中进行瓜分或分享的问题,对此笔者拟以后另文分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劳技论文范文第2篇

作者简介:丁从明,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经济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技术选择偏离视角下提升劳动报酬比重的理论分析与制度设计”(编号:
09 YJC790277);
重庆大学教育部面上项目“通货膨胀、劳动收入比重:理论与实证研究” (编号:CQDXWL2012-052)。

摘要基于禀赋结构的视角,本文探讨了技术研发和“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差别性影响。对于劳动力相对丰富的中国,如果技术进步内生于要素禀赋结构,技术进步将是以提高劳动收入比重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利用型技术进步;
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则是以资本替代相对稀缺的劳动力为主的资本利用型技术进步。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如果不顾禀赋结构的差异,“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可能造成技术进步对本国禀赋结构的偏离,从而造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扭曲。基于1996-2010省级面板数据,利用动态面板数据的系统矩估计(SYSGMM)研究方法,本文实证检验了上述假说,并指出技术进步对要素结构的偏离是现阶段劳动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劳动收入份额;
对外技术引进;
技术选择

中图分类号F240;
F0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7-0129-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7.020

经济增长的过程就是“马克思增长类型”向“库兹尼茨增长类型”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收入比重将先逐步下降,再逐步上升[1]。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0到2010年劳动收入比重份额的显示,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从1990年53.42%下降到2010年的45%,2010年的劳动收入比重远低于同时期美国的55%和日本的53%。虽然劳动收入比重的变迁存在核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2],但整体而言,中国劳动收入比重的持续下降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针对劳动收入比重变化的原因,现有研究文献存在较大分歧。一部文献将其归因于资本产出比例、要素的相对价及市场结构等的变动[3-4],另一部分将其归因于技术进步、技术选择偏离等因素[1,5],但较少从禀赋结构的视角研究技术研发和“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差别性影响。本文的研究为理解劳动收入比重变化提供了新的视角。具体而言,本文认为企业的自主技术研发与“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进步手段。前者与中国的禀赋结构相匹配,以劳动利用型技术进步为主,从而提高了劳动收入比重;
后者以发达国家的禀赋结构为前提,技术进步是以替达国家相对稀缺的劳动力资源为主的资本利用型技术进步。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考虑与发达国家在相对禀赋结构上差异,“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将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排斥和劳动相对回报率的下降。然而,“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恰恰是中国技术进步的主要源泉之一[6]。事实上,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理论界一直争论的“中国资本过度深化”、“高速经济增长没有伴随就业增加”以及“劳动收入比重下降”等问题并不是独立的现象。相反,上述争论是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层面的表现,在这些不同现象的背后存在一个基本的因素,即对外开放过程中不加选择的“拿来主义”技术引进偏离了本国的禀赋条件,从而诱发国民收入分配的失衡。

1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说

按照Hayami[1]的分类,经济增长类型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在工业化初级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赖资本积累,以劳动收入比重下降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增长类型;
二是工业化高级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技术进步,以劳动收入比重上升为主要特征的库兹尼茨增长类型。Hayami[1]指出,马克思增长类型向库兹尼茨增长类型转变的关键在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变化。技术进步的偏误决定了资本劳动比和要素边际技术替代率的关系,进而决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丁从明等:技术选择与劳动收入比重变迁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7期技术进步的偏误受什么因素决定呢?Hicks[7]最早指出技术进步的偏误受要素相对价格的影响,即诱致性技术进步理论,Hicks指出替代效应意味着企业家将更多的投资于能够增加相对价格较低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的技术类型,即技术进步的Z偏离(Z biased technical change) 。Atkinson和Stiglitz[8]进一步提出“适宜技术”(Appropriate technology)的问题,即厂商技术进步是一种本地化的边干边学(Localized learning by doing),技术进步受到特定的要素组合和禀赋条件的制约。其后, Hayami和Ruttan[9]、Acemoglu[10]等都从理论上对要素结构与技术进步的偏离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Basu和Weil[11] 、Acemoglu和Zilibotti[12]指出发展中国家虽然可以获得发达国家的技术前沿,但是由于禀赋条件的巨大差异,“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将导致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与本国的禀赋条件的不匹配,这种技术的不匹配是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禀赋结构决定技术偏误的方向,进而决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那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张,对国外技术的引进对中国的技术进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FisherVanden和Jefferson[6]利用微观数据研究中国工业企业的数据发现,在技术进步的三种方式中,“资本利用、劳动节约型”的“技术引进”是较自发演进和有目的R&D研发更加重要的技术进步方式之一。戴天仕、徐现祥[13]考察了中国1978-2005年的技术进步方向,研究同样显示中国的技术进步是资本偏向的,而且这种偏向的速度越来越快。

劳技论文范文第3篇

一、“知识价值论”

根据“知识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知识价值论”可分两类:一是“取代说”,二是“发展说”。

(一)“取代说”是指由于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必须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

西方,以奈斯比特、里夫金(J.Rinkin)为代表。奈氏认为:“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LaborTheoryofValue)诞生于工业经济的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KnowledgeTheoryofValue)所取代。知识是一种不同于马克思所认为的劳动。”(注:〔美〕奈斯比特:《大趋势》,1982年英文版,第17页。)里夫金认为:“文明从一开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劳动的概念而构成的。现在人类在其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将人类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智能机器正在无数的工作岗位上代替人的劳动,迫使成百万的蓝领和白领工人加入失业者的行列。”(注:〔美〕里夫金:《技术的两面性》,《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10期。)

中国,以张直为代表。认为(1)知识本身,作为劳动产品包含着价值,并能将自身转化为现实价值;
知识的使用能够在生产中创造新价值、创造大于生产或购买它所花费的价值。(2)在传统经济中是劳动创造财富(即价值);
在知识经济中,不是(直接)劳动,而是科学技术(即知识)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人的直接劳动已脱离生产过程,不再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这时,再用劳动价值论说明价值创造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于是知识价值论便应运而生。”(注:张直:《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湖南经济》1998年第6期。)

(二)“发展说”是指在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又认为知识(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或者认为,“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经济时代的发展和突破。

美国柯里(J.Curry)等人认为,(1)在所有历史时期,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劳动是人类的创造,由知识起中介作用,并与物质世界有关。这一点没有发生变化。显然改变了的只是知识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密度,是知识发展和变化的速度,是体现在即使是最普通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中的知识分量。(2)知识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是与作为过程的资本的其他各种类型‘并驾齐驱’的,并且或许甚至能改变后者”。(3)“知识=价值”。体现在一件知识商品中的价值主要是其信息的或思想的内容。(4)马克思选择劳动作为价值的基础既不是错误的,也不是任意的,甚至没有历史局限性的。但我们没有理由不能确定(并强调)知识是价值的另一决定因素。(注:〔美〕柯里:《价值创造与知识经济》,《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9—10期。)也就是说,决定商品价值的有两个因素:一是劳动,二是知识,即知识本身的使用价值。

中国沈建新等认为:(1)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与突破。(2)科学的知识价值论能够被确立起来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劳动:一类是创造性劳动,另一类是重复性劳动。只有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重复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只能转移价值。(3)知识是人把握客观现实和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动过程,也就是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一般来说,创新程度越大,知识含量也就越高,所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多。(4)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走向有机结合的一条极有希望的途径。(注:沈建新:《知识价值论》,《学术月刊》1999年第2期。)

桁林认为,(1)作为一个劳动的分工体系来说,知识生产,智力创造也就越来越独立于生产环节,脑力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就越来越成为价值的主体。它集中体现在知识产品生产上:一方面改善了劳动力的素质,提高了劳动力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相应提高了劳动质量和效率。(2)知识创造价值越来越独立化、市场化,知识本身已越来越成为衡量价值大小的尺度。(注:桁林:《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经济体制改革》1999年第1期。)

二、智能价值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我国的童天湘。他在《智能革命论》一书中提出了“智能价值论”:(1)人类文明史的划分依据不应该以浪潮说,而应以两种革命——能量革命和智能革命——来划分。人类已经历了磨擦取火、制造蒸汽机、电力使用和核能利用这四次能量革命。能量革命使人和机器的潜能释放出来,导致社会智能化。(2)“知识本身不是力量”,知识的获取、处理、使用和创新,才是真正强大的力量。这正是人类智能的体现——智能就是力量。因此,决定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新知识和高智力,而不是一般的信息和知识。(3)随着物质型经济向智能型经济的转移,商品的价值也从主要由体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转向主要由智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高智力能使产品有高附加值,从而获得经济上的高效益。(4)商品价值大小不是以劳动时间为度量尺度,而是以劳动的质为依据。(5)智能价值的核心是创新求异。这是多元社会多样性的价值反映。(注:转引自《自然辩证法》1996年第7期,第66—68页。)

英国学者斯伽尔米(D.Skyrme)认为(1)知识是产品中一个有决定意义的因素。(2)人力资源——能力——在以知识为基础的公司中是价值的灵魂。(3)渗透在体系或过程中的知识与游离于人们头脑外的知识相比,具有更高的内在价值。(4)信息/知识密度——能产生效益的产品依赖信息和专门知识;
在发达经济中超过70%的雇员从事信息工作,在许多工厂里,工人是用脑而非用手在工作。(注:〔英〕斯伽尔米:《全球知识经济及其对决策者的深远影响》,《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

三、科学技术价值论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它在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知识经济初露端睨之时,一些学者认为,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但在怎样创造价值,以及在创造价值中作用大小等方面,又有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同样创造价值。

谷书堂说,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同样创造价值。据西方发达国家统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技术因素的贡献率已达60—80%,而另一方面,生产中所耗费的活劳动相对减少。其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劳动作为因社会分工 而分开的社会总生产劳动的一部分,作为高智能的劳动被利用到直接生产过程,就不仅可以把自身的价值生产出来,而且如同活劳动一样还可以创造更多的新价值。因此,科技进步同样创造价值。(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钱伯海认为,先进技术设备的先进之处就在于它作为一代又一代的复杂劳动的积累和物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在生产中代替和节约大批活劳动,从而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中,产生放大效应,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注: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新技术对价值形成有重大影响,或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创造价值。

冯文光等认为(注:冯文光:《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论及其现实意义》。),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从质上来说,由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立为决定价值(量)的多种因素开辟了道路。除劳动以外,生产过程的其他因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也是作为一个决定因素参与价值的形成,如固定资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明确说,“凡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率的一切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决定因素加入产品价值的形成,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本上。”(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恩全集》第26卷,第一分册第91页。)

李定中认为,先进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创造价值。“新技术设备用于生产时,在能够因此促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它就不仅转移了价值,而且还有条件地创造了价值”,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其关键在于先进技术在使用中扣除转移价值后,仍可帮助劳动者无偿利用更多的自然力,以节约或代替更多的人类劳动。这些自然力本身虽没有价值,但在市场竞争中谁能率先使用新技术,谁就能更有效地利用自然力以替代更多的人力,从而在价值关系中能使个别价值还原为更多的社会价值。(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四、信息价值论

西方以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贝尔(DanielBell)为代表。他认为信息是信息社会中的战略资源。智力信息成为一个国家生产力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社会动态变化的源泉,换句话说,在信息社会里,起决定性作用的已不再是资本,而是信息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地不再靠劳动者的体力和技能,而是靠智力和知识。(注:转引自夏立容:《信息时代的标志及基本特征》,《自然辩证》1996年第8期。)

中国葛伟民等认为:(1)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的重要范畴。经济增长和价值创造主要来源于以脑力劳动或复杂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2)知识作为劳动的过程,它只是增加劳动力的价值;
作为劳动的成果,在被应用时,它的价值可以被转移到劳动对象之中或被包括在劳动成果之中,不论这种劳动是以物化的形式提供还是以“服务”形式提供。(注:葛伟民:《知识经济与脑力革命》,《上海经济》1999年第1期。)

五、简评

“理论是实践的反映”。国内外涌现的这些观点不过是对信息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热点问题的有益探索,它们从不同侧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究竟谁创造价值”的问题给出了各自的答案。这对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审视我们所处的时代特征,把握时展的必然趋势有着十分重要的启迪。

第一,以约翰·奈斯比特为代表提出的“知识价值论”,虽然有其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动机,但毕竟第一次向世人宣告了一个以信息技术、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即将到来,揭示了“知识生产力已成为生产力、竞争力和经济成就的关键因素”的大趋势。里夫金以智能机器正在许多领域、许多岗位上代替工人的劳动为依据,得出人类第一次系统地将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的“劳动终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这一论断却从另一方面揭示了智能机器的广泛应用必将造成对广大工人劳动替代的客观趋势。也许,这仅仅是对发达国家经济现实的描述。但它们的今天正是我们的明天。美国学者柯里(J.Curry)对知识经济时代价值的创造问题的认识有其科学的闪光点:劳动是人类的创造,即使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点依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知识和信息的数量、质量、密度,及其在生产经营中所占的分量和作用。尤其是他把知识看成至少与资本“并驾齐驱”甚至能改变后者的一种过程,并肯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都是十分有见地的思想。不足的是,他认为决定价值的除了劳动,还有另一个因素——知识,因而陷入劳动、知识“二元价值论”。

与此不同的是,沈建新、桁林等认为知识价值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与突破,并赋予知识和知识价值论以新的内涵。如把知识理解为“人把握客观现实和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动过程,也就是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
把知识创造价值理解为“创造性劳动价值论”或“科学价值论”。应该说,这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只可惜作者把知识、科学、创造性劳动三者等同,把作为“创造性劳动过程”的知识(动)与作为这一过程结果的知识(静)混同;
进而与知识(静态)的体系——科学、以及创造性劳动三者混为一谈。最终走向“效用价值论”。

第二,“智能价值论”认为“知识并不就是力量”。知识的获取、处理、使用和创新才是真正强大的力量。这正是人类智能的体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商品的价值也从主要由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转向主要由智力劳动创造价值。作者试图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新知识和高智力(能)创造价值,其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作者却混淆了智能(力)本身与智能(力)的作用——脑力劳动,结果在智能价值大小尺度上走向了“以劳动的质为依据”的多元效用价值论,即按创新程度大小决定价值。特别要指出的是英国学者斯伽尔米不仅认为人力资源——能力——在以知识为基础的公司中是价值的灵魂;
而且认为渗透在体系或过程中的知识与游离于人们头脑之外的知识相比,具有更高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知识的运用——脑力劳动比单纯知识本身有更大价值。斯伽尔米似乎已隐约感觉到知识本身的价值比起知识的应用——脑力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小得多。尽管他没有把脑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产物或结晶——知识本身区别开来,但他的这种认识与“知识本身能创造价值”的观点相比,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劳技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仍然是一个关系重大、需要深入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为此需要全面把握劳动价值理论的主要观点。本文结合现时国内外实际,论述了近十年来我国劳动价值论的论战,及劳动价值论对现实现象的解释力,强调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尽管一百多年来各种不同观点众说纷纭,但迄今为止,马克思的理论依然如磐石一样岿然不动,马克思本人在西方媒体—英国广播公司(BBC)于1999年所评选的全球最有影响的千年思想家中高居榜首,其次才是爱因斯坦、牛顿、达尔文,由此对于位居马克思经济学基础的劳动价值论而言,其无可争辩的历史地位可见一斑。本文就近十年来我国劳动价值争论做一个简要综述。

1.十年来我国价值论战

1. 1价值源泉

近十年来,争论中不同观点的提出,是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看来,对劳动价值论产生模糊认识或出现错误说法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呈现出来的表面现象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二是近年来我国媒体反复出现的“新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高科技经济”等,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可见,理论来源于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劳动价值论也是如此。近些年有关价值论的探讨有个鲜明的特点:结合新的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的源泉问题,提出了多种不同观点和见解。

“在涉及经济学的根本问题—价值问题时,也只有两大类观点,活劳动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而没有第三种。”我认为,这短短的几句话就对诸多学者关于价值论的争论做了一个概括。本文以此为标准,对近十年来我国劳动价值争论进行简要综述。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同样也必须与时俱进,因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源泉的认识和研究。

总的来说,坚持“活劳动价值论”的学者有苏星、卫兴华、吴易风、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刘诗白、白暴力、程恩富、马艳、何炼成、叶祥松、白永秀、胡培兆、弓孟谦、陈永志、吴宣恭等人,在此不一一列举。“活劳动价值论”者认为深化对劳动的认识,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劳动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基本观点,坚决批判其他动物的本能活动也是劳动、机器的运转也是劳动的庸俗观点,当前应当批判“机器人”的活动也是劳动并创造价值的观点。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都不创造价值,只有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其中白暴力教授用百米短跑竞赛做比喻,只有运动员的活动被看作是成绩的源泉,光荣与成绩只属于运动员,而不同时属于跑鞋。有的学者采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选取一个替代指标体系来分析劳动、物化劳动与创造价值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实证分析方法论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结论。

坚持“要素价值论”的学者有晏智杰、谷书堂、钱伯海、王莉霞、刘有源、田辉玉、郭晓玲等人,也不再一一列举。“要素价值论”者认为财富由多种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观察的财富,所以它理应也由创造财富的多种要素共同决定。价值不仅包含劳动的凝结,而且还包括地力、科技力、社会的自然力等一切自然力耗费的凝结。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重建多元价值理论,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和坚持“三个代表”根本思想的必然要求。当代经济发展主体正在走向多元化,与其相适应的经济价值论也应是多元化的。

1. 2生产劳动

20世纪80年代初期关于“生产劳动”大讨论中,宽派代表人物、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认为只要参与物质产品生产行业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而窄派代表人物、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认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对生产劳动的范畴做进一步讨论。

国内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生产劳动的范畴进行了扩展。蒋学模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商品的劳动这一范畴也扩大了,不仅工农业部门创造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创造各种精神产品的精神劳动和提供各种服务产品的服务劳动,也成为创造商品和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并且精神劳动和服务劳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钱伯海教授认为承认高科技劳动与管理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创造更多的价值,是一个重大的突破。钱教授还认为鉴定一种活动是不是生产,是否为生产性劳动,就在于他劳动投入所取得的成果,是不是满足人们需要。何炼成教授认为教科文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而且创造更大更多的价值。党政部门为人民服务付出的劳动理应属于生产性劳动,这种劳动能创造高倍数的价值。易培强教授指出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劳动是复杂程度很高的劳动,具有自乘的或倍加的创造价值的能力,能形成更多的价值,能生产出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洪银兴教授指出随着现代趋势的发展,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重以及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于直接劳动者。现在的绝大部分私营企业家也可能通过其管理、技术的投入以及市场的开拓而参与价值创造,而且其创造的价值可能多倍于直接劳动者的简单劳动。胡代光认为第三产业部门中大部分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如政府、军警、公检法部门的社会公务活动则不能属于生产劳动;虚假广告宣传和造谣惑众的新闻传播更不能视为生产劳动;特别是西方国家的第三产业中往往还包括色情行业、毒品行业、巨额活动等等,都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和指挥劳动应该被视为生产性劳动,参与了一定份额的价值创造。邓先宏等强调物质生产劳动是非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前者决定后者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它们都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随着物质生产领域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和劳动力向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转移就成为必然的趋势。蒋少龙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比重日渐增大,所谓的“非生产性劳动”在价值贡献中的比例也不断增大,要承认第三产业对价值创造的应有贡献,尤其是承认金融、保险等新兴产业中的劳动者对价值创造的特殊作用。

1. 3价值分配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现阶段,面对的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因为在肯定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同时,我们决不能排斥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参与价值形成的生产要素是多元的,生产要素结构又具有多层次性,这就决定了分配关系的多样性。鉴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在我国实践中已较好的结合在一起,故本文对二者就不再做论述。本文着重论述按要素分配的两种观点,即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孙咏梅认为“要素所有权”是生产方式的前提和起点,它决定生产资料和社会成员在各生产部门间的分配,是“按要素分配”原则存在的依据,“要素贡献”是按要素分配原则的最终决定原因。

其中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又有两种观点。其一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也就意味着承认要素价值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蔡继明、晏智杰、钱伯海、张君等人。蔡继明教授认为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仅仅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至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尺度,则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是统一的。晏智杰教授认为“按要素分配”或“按要素的贡献及其合法产权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之理。它认可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商品和社会财富中的贡献,从而承认它们都有参与分配的权利,也承认从这些要素的贡献转化来的合法产权的权利。钱伯海认为“按资分配就是……又说明按资分配的来源,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三要素论。”钱教授虽然白纸黑字说的很清楚,按资分配是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三要素论,但其实质内容的论述都是资产阶级的生产要素论,对从其价值源泉的论述到价值分配,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其二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非劳动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持这种观点的有谷书堂、王璐、逢锦聚、弓孟谦、李振国、陈永志、任力、何雄浪等人。谷书堂教授认为分配的对象是财富,是使用价值,不是价值。在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包括土地、资本在内的要素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都应该参与分配。逢锦聚教授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非劳动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大部分学者都持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观点。卫兴华,教授认为断言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得承认要素价值论的论断缺乏科学性。洪银兴教授认为资本、劳动、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分配过程也就是各个要素所有权的实现。胡培兆教授认为价值固然是劳动创造的,但劳动要能创造价值,必须借助其他生产要素的投人合成组织起劳动过程。这些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创造有帮助,是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因此也要参加价值分配。

1. 4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的解释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已使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以及各种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的部门即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日趋增大。为了解释当前现实的经济情况,需要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发展一下。关于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与否这一方面的争论主要有以下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认为第三产业劳动都创造价值。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钱伯海、李江帆、萧灼基、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等人,钱伯海教授认为国家管理、国防治安、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以及城乡交通管理等部门,是社会劳动总体的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故称社会劳动创造价值,它们的劳动成果—各种服务,应该当仁不让地计人国内生产总值(GDP)之中。李江帆教授认为三大产业的所有劳动,只要它们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就创造价值。第三产业的劳动是社会劳动总体的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故称社会劳动创造价值。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认为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由为:一是尽管第三产业主要是非物质生产劳动,但都属于商品生产劳动范围;二是第三产业的劳动同样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他们的劳动也同样要在商品交换中实现,三是第三产业的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多数是非物质性的或无形的,其抽象劳动的凝结有多种情况。

第二种观点是认为部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代表人物有卫兴华、程恩富、李运福、弓孟谦、邓世敏、叶祥松、白永秀、白暴力等人。“卫兴华教授认为第三产业中的党政军、公检法部门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程恩富教授认为不能把整个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都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有的属于不为市场交换的目的或不进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政治、军事、行政、法律等服务劳动,如党政军、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活动。不是为要市场交换而从事的生产性服务劳。李运福教授认为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军队和警察等不创造价值。

2劳动价值论对一些经济现象的解释力

2: 1脑力、智力、管理、服务劳动等是否创造价值

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尽管马克思已经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却没有明确地承认这一点,笔者认为是由于当时无论是作为管理者还是技术人员,其脑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价值总额中所占比例很小的缘故。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李罗力认为随着不断发展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分工进程,人类就开始从以体力劳动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历史发展阶段,进人了以脑力为代表的知识经济或新经济历史发展阶段。胡培兆教授认为脑力劳动、智力劳动、知识劳动、信息劳动、管理劳动、组织劳动、服务劳动等一样都能创造价值,这些具体的劳动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共有。蒋少龙认为以智力劳动为代表的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尤其是在现在的知识经济时代,智力劳动贡献比例增大,体力劳动比例下降是一种必然趋势,科技和知识分子对价值的贡献应给予足够重视。在现代社会里,要重视科学技术,要探讨其发展的规律,这也可以使我们明确科技人员的贡献究竟如何,应得到多少报酬。科技人员按其实际贡献的大小,给以合理的报酬符合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必须市场化。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把科学技术推向市场,科技人员要走向市场,政府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科学技术和知识的价值只能在市场上实现,科技人员的应得报酬要在市场上取得。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两者才能相互促进,共同快速发展。

2. 2知识、科学、技术经济是否创造价值

劳技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必须走出历史的局限性。应以发展的观点、全面的视野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发扬这一思想的深刻内涵,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实践。

一、马克思“劳动理论”的思想内涵及其在“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地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为找到剩余价值的来源,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马克思从商品开始,分析了劳动的基本属性,提出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概念,指明了“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的关系,即“具体劳动”是“使用价值”的来源;“抽象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从而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奠定了整个“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

“劳动二重性”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诸多经济现象的本质:“劳动二重性”学说不仅阐明了价值的实体,而且也阐明了商品价值量的确定问题,即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消耗的人类一般劳动量即劳动时间所决定。不过它不取决于个别劳动时间,而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二重性学说阐明了商品价值形式,是揭示剩余价值来源问题的关键,是把资本科学地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及建立资本有机构成学说的依据,是阐述社会资本再生产间题的前提;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学说使其货币理论、劳动力商品理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理论、工资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经济危机理论、地租理论、平均利润理论等有了科学的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劳动理论”具有重要的地位。“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而这个源泉,说到底就是“劳动”。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劳动力价值及剩余价值理论的分析和阐述,都是以“劳动理论”为基础和前提的,即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当代劳动出现的新特点

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一论断是马克思依据一百多年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作出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无论是社会背景还是经济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革。知一经济的出现、当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市场经济程度的提高等,使当代劳动的内容、形式和结构与马克思的时代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使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也发生了改变。在这种条件下,只有认识当代劳动的新特点,才能在此基础上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服务型劳动的种类多、比重大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调节范围的扩大,使很多服务型劳动从原来的物质生产部门中分离出来并实现了产业化。同时,现代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的需要又导致了很多新兴服务业的产生和形成,这两个方面使现代服务业部门不断扩张,仅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并要求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就达到150多种,而细分化的各种各样的服务型劳动更是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另一方面,需求结构的变化使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比重大幅度下降,而从事服务业的劳动比重大幅度上升。1965年,全世界低收人国家中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力只占13%,高收人国家中为48%;而到1990年,世界高收人国家中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力达到4%,而从事工农业的劳动力下降到36%,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发展。在社会总劳动中比重越来越大的服务型劳动,既参与了社会财富即使用价值的创造,也参与了社会价值如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创造。并且,这些服务型劳动已经成为全社会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运行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科技型劳动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在当代社会中,商品价值的创造已经由马克思时代的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生产过程中科技型劳动的比重和作用上升而一般性劳动的比重和作用下降,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表现。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和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不断地加强着这种趋势。科技型劳动包括科学研究、发明和应用过程的劳动,技术创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服务的劳动包括企业内部的科技劳动和为社会服务的科技劳动。随着现代生产过程中科技水平的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的上升,不仅科技人员劳动的比重和作用在迅速增长,而且一般生产者劳动中的科技劳动含量也在不断增加。就是个体农民所从事的农业劳动中,科技劳动的含量也已经产生了不容忽视的作用。科技型劳动既比一般性劳动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和价值,又带动或促进了同一生产过程的相关劳动提高生产率,从而使这些劳动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创造了较多的价值量。

(三)管理型劳动在经济运行和增长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所谓管理型劳动,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的管理型劳动,对于企业经济、部门经济和国家经济的运行和增长起着重大的作用。与马克思时代相比,当代的管理型劳动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在社会总劳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现代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不断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运行规律和调节特点的基础上,管理型劳动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部门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管理型劳动不仅参与了社会财富和价值的创造,而且与科技型劳动一样,也能够带动其管理下的相关劳动提高生产率或工作效率,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量。

(四)劳动社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程度大大提高

马克思劳动价值中的劳动,主要是指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运行有关的劳动,而将家务劳动、自给自足和自我服务的劳动排除在外。但是,在当代社会中,很多个人事务和家庭事务的劳动社会化,形成了社会性产业;这些劳动转变为有偿,成为一种商业化行为;同时,作为产业化和商业化的劳动,又形成了市场供求关系,产生了竞争和价格机制,实现了劳动的市场化配置。发达国家中家政服务、服务和中介服务的高度发展,就是个人和家庭劳动社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结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将出现这种趋势。个人和家庭劳动的社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使这些劳动成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扩大了创造社会财富和价值的社会劳动的范围。

(五)从事精神产品生产和社会发展事业劳动的比重大幅度提高

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社会文化进步,使社会需求结构中的精神需求和发展需求的比重大幅度提高,为适应和满足这些需求的增长,当代社会劳动中从事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其他社会发展事业劳动的比重也大幅度上升,与马克思的时代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劳动中有一部分直接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运行所必需的,还有一部分则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协调运转和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

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指导铁路改革与管理实践

(一)拓宽生产性劳动的界限,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贡献分配相结合的企业分配机制

就铁路企业讲,不仅生产物质产品的行政干部的工作是劳动,而且生产精神产品的政工干部的工作也是劳动;不仅在生产中支出的体力活动的一线工人的工作是劳动,而且支出脑力活动的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是劳动,并且是越来越重要的劳动;不仅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行车部门工作是劳动,而且间接为生产服务的后勤保障部门的工作也是劳动;不仅从事生产有形精神产品的活动是劳动,而且从事生产无形精神产品的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也是劳动。

承认上述劳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上述劳动对企业发展的重要程度是有很大区别的。当代创造价值的劳动作为一个整体,其内涵主要由科学技术劳动、经营管理劳动和熟练操作劳动三部分复杂劳动构成。对于铁路企业来说,从事高速、重载技术的研发部门、调度部门、机务和电务部门的技术含量比较高,而且随着铁路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他们的作用将越来越关键。所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时,必须充分并注这些因素。为此,需要加大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起面向广大科技人员、教育人员和管理人员科学有效的分配激励制度和责任制度。

(二)客观认识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的企业分配制度

劳动创造价值并不意味非劳动要素不能参加分配。这里有个理论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的区分问题。马克思界定的按劳分配范畴是依据劳动创造价值理论的一种逻辑延伸,具有理论合理性。但问题的根本在于劳动与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创造现实的财富,这也是劳动作用发挥的前提条件。在任何特定的历史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生产力现状。生产力不发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为了发展生产力,就得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所以,鼓励生产要素的积极投人,并让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本质上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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