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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院消防安全责任制【五篇】

时间:2023-06-14 08:4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检察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范文第1篇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我局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导调度隔离点和特殊场所安全服务保障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检察院消防安全责任制【五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消防安全责任制【五篇】

检察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范文第1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

我局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导调度隔离点和特殊场所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按照领导包联责任制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点、方式和责任分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将安全保障工作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各业务科室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安全督导。隔离场所XXX和XXX精神病医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成立了工作专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调度检查、督促整改,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压实主体责任,狠抓管理

1.强化各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对每个部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坚决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2.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留观)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3.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做好值班值守、隐患排查、健康检测、消毒消杀、心理援助、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加强封闭式管理,保障了各场所安全有序。

XXX精神病医院,均设立发热预检分诊室,发热隔离病房,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单人单间隔离观察治疗,同时采样送检病毒核酸试验,如果核酸试验阳性,及时由专车转至定点医院救治,两次核酸试验阴性者隔离14天后,转为正常管理,确保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XXX集中留观人员进行严格的一人一室留观,早、晩上报一次体温,中间由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对医学观察区和生活区、物资保障区采取硬留观分区管理,生活区、物资保障区分区标识明显,每天有消毒人员对环境、楼道、屋内等进行上午、下午两次分时段消毒,并为每一位留观人员使用过的被子、枕头、床单严格落实终末消毒。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日常通风和保洁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对于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每日两次清洁消毒。为集中留观人员建立了一人一卡的医学观察记录,建立微信群,医务工作人员借助微信平台给予被留观人员常规性日常生活帮助和心理疏导,积极消除被留观人员的紧张和恐惧心理。集中留观点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以医疗垃圾处理,由XXX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每日上午派专车专人回收,每日对污水进行专门处理,对留观点的化粪池内添加含氯消毒剂。

我县开展新冠肺炎心理援助服务,安排心理服务援助热线3个,心理援助热线24小时提供相关心理咨询服务。服务热线通告粘贴到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并通过微信把服务热线转发至隔离病房和隔离场所为疫情期间不同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维护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强化联合检查,确保安全

我局联合县应急管理、消防、住建等部门,对XXX精神病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XXX开展联合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分病区、分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用电设备等使用安全,及时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确保万无一失。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思想认识。要再强认识、再上措施,持续紧盯隔离点和特殊场所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从严管控,严守安全底线。

检察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范文第2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机构建设监管,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局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深入局机关、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救助站、军休站、民办养老机构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着重对防火、防电、防盗、防止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留死角盲区,实现全覆盖。

二、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股室要将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目标,层层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学习,认真安排部署工作。

2、实施阶段。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股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落实第一责任人,完成安全网格划分和任务分解,全力抓好落实。

3、验收阶段。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股室,针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积累安全生产经验,做好安全总结。

三、工作要求

1、构建组织、完善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股室要立即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以制度为保障,强化责任落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建设,配备专职人员1-2人,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加大安监人员培训力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运行,提高安全监管能力,确保有效治理安全隐患。

2、强化宣传、制定预案。

一是为提高局机关、军休站、救助站、殡仪馆、福利院、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我局邀请县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培训班。重点讲解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使用,以及如何预防、如何逃生、如何自救等安全常识。同时,安全督察小组还要深入到社区和学校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演练,让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掌握逃生的技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网格化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局机关、军休站、救助站、殡仪馆、福利院、各敬老院及民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到有预防、有措施、有对策,做好定期检查和有效管理。

检察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范文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现将街办7月份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迎接国务院消防安全督察组来我街道视察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我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广泛开展了消防安全宣传,街道安委办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动员会,各村、社区、企业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要求各村社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各村社区在广播中进行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7月17日,分管副区长续卫东和区消防队陪同国务院督察组来我街道视察鑫佳源建材市场整改情况,督察组对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表示满意。

(二)认真组织、积极开展高温安全生产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街道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科学把握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夏季高温、高热、强对流天气等交织出现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当前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夏季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突出抓紧抓好以防暑降温、防雨防汛、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毒、防坠落等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活动中,各村、各企业、各单位共布置专题版面22个。同时还组织人员向村、社区、企业发放各类安全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悬挂标语、QQ群、微信群,下发文件、开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常识及中暑急救知识,切实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本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高温期间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以及进入受限空间内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加强了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专人监护;
安监办对辖区两个加油站,一个油库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油料加强了监管,城建办加强了对燃气储罐、管道燃气的监管,要求各企业每日定时采取降温、喷淋措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管道等破裂而引发事故。

(四)加强对山区极端天气下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安全监管。近期高温高热、强对流天气频发,城建办、林业办、各村、社区联合加强对山区极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强对流天气发生时,加强巡逻,入山口严禁人员、车辆进山,避免了发生人员、财物损失。

二、 存在的问题 

电动车充电问题屡禁不止,居民对身边安全隐患仍存侥幸心理。 

三、下月计划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街道实际,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大与派出所、消防大队的联合执法力度,将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引向深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宣传力度,普及安全意识。 

                                   2018年7月

街道8月份安全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现将街办8月份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迎接市督察组来我街道视察工作 

8月9日,市督查组来我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综合督查工作。区安监局局长董文生陪同督查。

督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黎氏阁北中环店、锦绣欧亚建材城的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督查组对黎氏阁的安全生产工作表示满意,在对锦绣欧亚建材城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虚设,公司无直接分管副总,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行业主管单位商粮局和我街道一同对该企业进行约谈,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一周后复查时锦绣已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同时我街道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对辖区企业展开排查,要求进一步做好问题隐患整改整治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把柴村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细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覆盖,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警示大会精神 

为认真传达贯彻落实8月10日区安全生产警示大会精神,我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会议首先通报了近期发生在我区的几起高空坠落事故,和其中存在安全意识不足、无珍对性培训、现场管理严重不到位和未批先建等乱象,要求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发生。

行政执法队对街道辖区内14家建筑施工单位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了各单位落实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查看了施工场所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设备部位安全防护、消防安全、高温高热户外作业等安全情况。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在高温天气下制定高温酷暑天气安全施工方案,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温时段露天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要加强配备防暑降温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给施工人员发放一些防暑降温的生活用品。各工地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危险源头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时间,逐一整改到位,确保施工安全。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公示牌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明确工商注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覆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文件及覆盖监管主业的延伸或相近产业和各单位“三定”方案为依据,共对危化、冶金工贸、教育、建筑、餐饮等多行业进行摸排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台账,将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全部按要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持续推动各部门分责、认责、履责,实现行业监管无盲区。

二、 存在的问题 

摸排中发现,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工人侥幸心理严重。

三、下月计划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街道实际,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大与派出所、消防大队、质监局、安监局、行政执法队的联合执法力度,将建筑安全大整治工作引向深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检察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范文第4篇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发生传播。开展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教职工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
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消毒等制度;
强化报告意识,完善防控、停课的应急预案。

二、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保健员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三、全体教职工严格落实“五早”要求,对于可能发生的流感疫情做出快速反应。

1、要早发现。

要坚持实行晨检制度。在本学期的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做好记载,每天早晨由班主任到班级中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必要时要测量体温;
每天保证半小时以上的教室通风时间;
加强对教室、食堂等校内场所的消毒工作,尤其是学生接触的公共教学设施、公共用具要加强消毒,及时消除校内外垃圾堆和卫生死角;
建立缺课登记制度,班主任要及时落实学生缺课的原因,并对生病学生进行跟踪了解;
学生假期、双休日、节假日结束返校时,班主任需对学生逐一进行晨检。

2、要早报告。

出现疫情时,要第一时间隔离学生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同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3、要早隔离。

一是对疑似病人要及时隔离,并通过家长将其送往医院诊治,严重者直接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
二是对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通知家长接回家观察或到医院检查。当一个班级出现一例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整个班级应该停课。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痊愈后需持正规医院的证明并经学校教师检查确认后方能返校习。

4、要早治疗。

发现疑似病人,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5、要早处理。

要配合区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医疗部门,做好疫情检测和发生原因分析,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疑似患者或患者住所及所到场所进行科学消毒处理。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因病缺课症状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晨检、消毒、隔离制度,重点实施对体温38℃以上、伴有咽痛或咳嗽之一症状的患者进行检测,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保健员、班主任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

1、学校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题会议,指定疫情报告责任人,我校由保健员负责每日疫情防控报告。

2、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校长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平时要加强日常工作,各负其责,一旦发生疫情,按小组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迅速到位。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

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四)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要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办专题黑板报,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检察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