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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文明家庭申报材料【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4 08:55: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消防文明家庭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一、农村自办宴席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1、购买食品原材料贪图便宜,采购过程不规范。部分农村群众消费观念落后,安全意识差,采购食品原材料首选价格便宜的,在他们的传统消费观念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文明家庭申报材料【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消防文明家庭申报材料【五篇】

消防文明家庭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农村自办宴席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1、购买食品原材料贪图便宜,采购过程不规范。部分农村群众消费观念落后,安全意识差,采购食品原材料首选价格便宜的,在他们的传统消费观念中,“便宜”是其首要考虑的因素,因此食品原料采购不能严格把关,更谈不上有索证索票的意识。只要看不出腐烂变质、闻不到臭味异味就行,个别群众甚至存在着“只要烧熟了吃,就不会有问题”的错误观念。因此容易购买到低价劣质以及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材料,从而为宴席的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2、宴席加工及用餐场所简陋,卫生设施不规范。一般在农村都是以自家厨房和堂屋为主,有的在庭院内用油布做个顶棚临时搭建,甚至有的在露天直接加工并就餐,条件有限,卫生设施不齐全。无“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无流动水洗手洗菜设施、无食品冷藏保鲜设施,造成食品原材料易受污染。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而造成食物中毒。

3、餐洁具临时租借使用频繁,清洗消毒不规范。因为宴请的客人较多,大量菜品加工用具、餐饮洁具需要临时租借。加上外地赶来的亲朋好友有时要连续吃上2至3顿,这就要分批次就餐,一批客人吃完紧接着就是下一批,我们当地俗称“流水席”。为了赶时间加上不规范操作,因此锅、碗、瓢、盆及刀具、砧板、餐饮洁具很难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只能简单地在大塑料盆中洗一下,在换个盆过一下水,没有消毒紧接着就反复使用。

4、厨师未经安全及技能培训,操作过程不规范。大厨及帮厨大多为当地的饭店从业人员,俗称“烧大锅的”。大部分人员未经体检,无健康证明,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正规培训,食品卫生知识相对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淡薄。清洗瓜果蔬菜不经盐水浸泡去除农药残留,而是简单冲洗直接使用;
加工菜品时混用刀具和案板,生熟不分、荤素不分;
操作熟食时没有经常洗手和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的习惯;
特别是在加工卤菜等熟食时,容易忽视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在卤菜食用装盘前没有重新回炉加工,特别是春夏季节,细菌滋生,食物极易发生腐败变质。由于自办宴席在农村量大、面广,监管人员相对匮乏,使农村自办宴席始终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薄弱环节。

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农村自办宴席的现状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笔者结合平时的工作实践,并在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只有申报备案工作做实了,后续的监管才能跟进,否则一切无从谈起。根据要求,各乡镇所辖行政村都设有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具体负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和汇总上报。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申报事由、承办厨师、就餐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村民自办5桌以上宴席的,需提前 48 小时向所在村(居)进行申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及时上报并填写《某某乡镇某某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表》,此表一式叁份。一份各村自行留存,一份报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一份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或餐饮监管相关机构)。

二、加强农村宴席厨师定期体检备案制度。承办农村家庭宴席的厨师,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登记备案,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宴席承办。健康体检每年至少一至二次,厨师健康体检工作可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落实,登记备案由各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共同负责,《乡镇农村厨师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分别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县局餐饮股、县食安办留存。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资格等级、行业从业经历、健康状况等,按餐饮从业人员要求和标准管理。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三、加强农村宴席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作为一个好的厨师,不仅菜品要做的好,更要做的安全。厨师是否有责任心和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直接关系到宴席菜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此要加强对厨师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厨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增强其责任心,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培训的内容包括: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主要原料采购卫生要求、烹饪加工卫生要求、冷菜加工卫生要求、餐具消毒卫生要求、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要求、食物中毒的预防知识等。

四、加强自办宴席现场监管与指导。对自办宴席探索实行分类指导,规模在10桌以下的自办宴席由各乡镇辖区市场监管所及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检查防蝇防尘设施,所购原料和食品的质量,加工过程的生熟分开,菜品的煮熟烧透,凉菜卫生标准,餐具的清洗消毒等,并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规模在10桌以上自办宴席由县食安办会同县局餐饮管理股选派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的人员,禁止举办或承办自办聚餐。宴席举办者不得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举办者要向供货单位(或供货人)索取购物凭证,注明购进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供货者、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对于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宴席的举办者、承办厨师或其他人员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和乡镇食安办,乡镇食安办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控制现场,并立即上报县食安办。同时积极组织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查处工作,同时县食安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消防文明家庭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目前对于农村家庭办酒户的管理尚不完善,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很难掌握所有的办酒户情况,进行相关的指导,而且对于已申报的办酒户的指导,也多流于形式。因此,我们试图通过对农村家庭自办酒席中的相关厨师和群众的干预,以期达到减少中间环节污染、控制危险因素的目的,并对管理的模式进行相应的探讨。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选择本区A镇的常住户籍人群作为研究的对象。对A镇中所有户籍人口及自办酒席的厨师和“茶担”人员进行干预。

1. 2方法

由专业人员统一编写教材,对厨师和“茶担”人员进行7个课时的课堂培训,2个课时的现场指导。对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包括镇广播每月2次的广播稿播发,肠道传染病流行期每个村卫生室的2次板报宣传,以及挨家挨户发放5 000余份入户宣传资料,整个干预期为1年。在干预前后,对厨师和“茶担”人员进行食源性疾病的认知程度、行为改变情况的比较,对群众进行家庭办酒户申报知晓率、申报情况比较。干预前后分别对群众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认知程度抽查100户/组左右,申报率结合认知程度同时进行调查。

在干预前后对家庭自办酒席进行环节采样,每户办酒户采样样品包括刀、砧板、碗、筷、调羹、盘子、容器1、容器2、茶杯环节样9件,厨师和“茶担”人员手2件,凉拌菜和改刀菜2件,检测大肠杆菌和细菌总数,同时进行评价。

2结果

2.1基本情况

A镇在我区属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但办酒的形式基本仍沿袭了在家办酒的习惯。A镇有从事农村家庭办酒的厨师和“茶担”人员72人,年龄主要集中在30~50岁年龄段,文化程度以初中以下为主,只有不到10%的厨师接受过正规的厨师培训。

2.2干预前后家庭办酒的申报知晓率和申报率

在干预前,随机抽取107户常住户,对户主进行调查,办酒申报的知晓率为8.4%,在抽查的107户中有10户在过去1年中自办了酒席,其中有2家进行了申报,均为乡村医生上门后进行申报的。干预后,随机抽查了105户,办酒申报的知晓率为60.9%,主动申报率为66.7%,均为主动申报(表1)。

2.3厨师、“茶担”人员食源性疾病的知晓情况及干预前后行为变化情况

72名厨师和“茶担”人员中,实际到培训现场并完成全程培训的共有42人。培训前家庭办酒申报的知晓率为14.3%,培训结束后1年再进行问卷调查,知晓率达到100.0%。2003、2005年的10月1―2日,各抽查干预前后的办酒户5户进行现场调查,干预前能做到生熟操作间分开的3户,现场操作的15名厨师、茶担中做菜前洗手的有3人,穿工作服的有7人。干预后有4户能够做到生熟操作间分开,16名厨师、茶担中做菜前洗手的有10人,穿工作服的有14人。

2.4干预前后食品及环节污染状况

在干预前后,各抽查5户家庭,采集现场的环节和食品样品65件,检测结果干预前细菌总数为 (56±7)cfu/cm2,干预后为(30±6)cfu/cm2,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u=3.30,P0.05)。

3讨论

农村家庭办酒中发生的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历来是卫生部门关注但又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对办酒户的管理多数仍沿袭由镇、村防保医生主动摸底调查掌握情况[1],强制办酒户购买消毒药物的方法,办酒户很少主动进行申报,对厨师和“茶担”人员也缺少管理,具体的食品加工环节也缺乏有效的监管。

本文调查结果显示,在未进行干预前,群众对于家庭办酒需进行申报的情况知晓率很低,只有8.4%。通过挨家挨户发放宣传资料,及当地的广播宣传,知晓率达到了60.9%,但是离人人知晓还有很大的差距。从申报的情况分析,有些办酒户即使知道自家办酒需进行申报,但多数会认为麻烦或者得不到有效的指导而不去申报。事实上在各村乡村医生上报的办酒户名单中,多数也是由乡村医生自己进行了资料的完善。办酒户对厨师的选择,大部分是从自己是否熟悉、手艺是否好等角度出发,而对于厨师是否经过正规培训,是否有健康证则不会列入要求,只有在其承办的酒席发生食物中毒后才不会考虑选择。因此,要使群众主动选择经过培训合格的厨师,实际上在目前情况下是难以实现。

对家庭办酒中食品(凉拌)和环节的采样检测结果表明,污染还是很严重,虽然在干预前后,环节及食品的细菌总数指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但即使是干预后细菌污染的状况也相当严重。在现场调查中也发现食品加工过程中厨师日久形成的一些习惯性动作如抽烟,用手直接抓入口食物,直接用不洁抹布擦刀具、砧板、碗等还是不能改变,“茶担”还是会很快地用开水直接烫一下杯子、碗筷就直接使用。对厨师的培训和现场指导,单纯由业务部门,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通知,实际的参与率并不高,2次座谈、7次理论知识培训参与者仅为应到人数的58.3%。

本次调查表明,在目前情况下要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村家庭办酒户的管理,关键在于加强厨师和“茶担”的管理,这部分人群相对固定,可以通过现有的管理模式,监督和指导厨师及“茶担”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在具体的做法上,结合实际可采取强制的行政命令,如农村办酒厨师和“茶担”的准入机制,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经过健康体检合格才能上岗。在准入方面还可就厨师的装备进行规定,如必须有一定数量容器、砧板、刀具才能从事一定数量筵席的承办[2]。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如未获得准入资格从事农村家庭办酒可按照无证加工食品进行处罚,对于已获得准入资格的厨师和“茶担”,按其履行食品卫生规范的情况,取得不同等级的授信。家庭办酒的申报可由厨师和“茶担”承担,更易于管理,掌握的信息也更全。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对于厨师和“茶担”的管理,应以各类卫生知识培训为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机制,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对于违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置。同时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应严格界定家庭聚餐和家庭办酒的界限,明确厨师应对食品的采办、验收、加工全过程负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群众和办酒户应开展以聘请合格的厨师和“茶担”为重点的宣教工作,明确聘请无证厨师和“茶担”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辅以开展各类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常规的现场指导,可以在对乡村医生培训到位的基础上由所在村的乡村医生承担。日常的家庭办酒信息的收集途径可以通过厨师办酒所在地乡村医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食品卫生人员区食品卫生管理部门。

4参考文献

[1]申惠国,顾顺龙,楼晓东,等.农村家庭办酒卫生管理工作探讨[J].上海预防医学,2003,15(3):142.

[2]沈惠平.加强农村家庭办酒宴卫生管理的探讨[J].上海预防医学,2002,14(11):539.

消防文明家庭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防火审核;
改变使用性质;
相关问题

虽然我国消防法律规定建筑防火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允许将建筑使用性质进行改变,但是在对建筑消防监督审核中,依然存在着建筑使用性质的改变,并且这类问题也十分突出。当建筑使用性质得到改变后,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原先建筑的消防功能有着很大的差别,对居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严重的影响。

一、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主要内容

1、建筑住宅内部改变成办公场所。在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为了减少一定的开支,在找寻办公场所时,都是购买或者是租赁住宅,将其住宅设置成办公场所,尤其是一些有着良好环境的住宅区,都将整栋住宅楼改变成办公用房。比如在2010年,对我国某市消防检测企业进行详细的检查,发现全市的消防检测单位有30家,然而有着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企业在居民住宅楼内部进行办公是有23家,这时这些具备着消费检测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2、居民住宅区改变为家庭旅馆。家庭旅馆主要是将自有或者是租赁的居民住宅楼将其改变成旅馆,并且各个地区的家庭旅馆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比如在我国某省的家庭旅馆的数量进行调查时,发现有将近两万家的家庭旅馆,其中有将近两千家的家庭旅馆有20以上的床位,有八千家以上的家庭旅馆有20张以下的床位。住宅在改建成家庭旅馆时有着加强的隐蔽性,并且到经营时也有着一定的隐蔽性,这些家庭旅馆大部分是没有经过审核和验收,在进行消防设计和施工时也没有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

3、将厂房改建成库房。在对库房进行防火设计时,库房的防火分区和建筑消防设施都非常严格,并且其要求都高于厂房。一些企业为了减少麻烦和降低资金成本,将库房等一些建筑都是按照厂房进行上报给建筑工程消防部门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便将厂房进行改建成库房以此进行使用。

4、一些企业将厂房和仓库火灾危险性等级进行擅自提高。一些厂房在堆放着可燃性物体时,通常由于工艺流程的需要,使厂房的防火分区与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存在着较大的矛盾。一些企业为了避免消防规范的要求,在对消防审核和验收进行申报时,都是按照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等级进行申报,但是在进行生产产品时,其产品原材料和成品都具备着可燃性,尤其是生产如冰箱、电视等家电企业出现这种现象是非常明显的。提高企业仓库火灾危险性等级的现象大都是在物流仓库中,在对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进行申报时,差不多都是按照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等级进行申报,但是在实际运用仓库时都是储存了大量的具有可燃性的物体。

二、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后存在的差异和影响

1、安全疏散。在将住宅改变为办公场所或者是旅馆后,那么其本身存在的安全出口是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要求的。在公共建筑内部设置防火分区,或者是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在设置安全出口时,都要经过详细准确的计算,其计算的安全出口必须要超过2个。在高层建筑中必须要设置超过2个的安全出口,而居民住宅通常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当改变了建筑的使用功能后,本来是属于单一的住宅改建成综合楼,其综合楼属于公共建筑有超过2种的使用功能,那么原先单一住宅区所具备的安全疏散是无法满足改建后的建筑要求。另外,住宅楼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在设置时都是保持着独立性,当建筑使用功能得到改变后,即使有超过2个的安全出口或者是疏散楼梯,也无法满足住宅消防要求,导致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2、防火分区。在防火分区的要求中,仓库和厂房、丁戊类的厂房或仓库在消防设计要求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防火分区规范要求中是不限制的,在申报时也是按照具备着较低危险性物体进行申报,对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较小的影响,并且在使用时也最为方便。在消防设计中对防火分区面积的要求严格的控制,为了对火灾荷载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火灾出现蔓延扩大的现象。当间防火分区进行盲目扩大时,那么就增加了火灾扑救的难度,并增加了财产损失。

3、建筑消防设施。住宅区和高层建筑通常是设置较为简单的消防设施,当住宅和高层建筑在设置了家庭旅馆或者是办公场所后,那么建筑的使用性质就发生了相应的改变。综合楼通常是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当在住宅区内新添加消防设施时有着很大的施工难度,并且让住户同意也较为困难。对于仓库和厂房的改建,丙类的厂房和仓库对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有着严格的要求。当将丁类仓库和厂房的改建成丙类设施后,那么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很难符合要求。

三、基于建筑防火审核的“改变使用性质”的相关措施

1、在住宅区设置相关公共场所后,对于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的住宅和建筑要及时的请报给市政府,然后由相关部门采取共同措施对其现象进行执法。比如在一些城市将住宅改为公共场所时,可以由市政府组织消防、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执法,对企业和住宅区依法清除,对于存在着不符合租赁要求的企业和住宅要将其进行相应的取缔,以此减少出现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企业和家庭旅馆。

2、在将厂房改建为库房,或者是将厂房和仓库火灾危险性等级进行提高等问题时,首先在审核建筑工程消防时,要对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质进行详细客观的分析,对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火灾危险性等级进行详细的分析,确保企业申报的消防审核符合实际要求。其次要加强对建筑和企业日常监督,确保建筑和企业能够降低改变使用性质的次数。

3、有效解决消防技术规范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当一些厂房和库房在改变使用性质后,就需要对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有效的完善。比如在现阶段物流行业得到较快的发展,但是在防火分区对物流企业的要求并没有什么不同,尤其是车站和码头的物流仓库。在防火分区进行分隔时,可以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但是在物流仓库中经常需要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物流作业。如果物流企业在对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时,是很难进行作业。这时物流企业通常是违背防火分区的设计要求进行作业。因此针对这类问题,必须要加大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发展,以此保证建筑在改变使用性质后也能够符合消防设计。

4、能够准确灵活的运用消防技术规范。为了减少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现象,必须能够科学合理的运用消防技术规范。比如在电子厂房要设置相应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是为了保证电子厂房不会出现大范围伤亡事故。但是设计人员和消防人员并没有对电子厂房的涵义进行了解,同时对于自动化程度高和人员较少的生产厂房,消防监督人员也是按照电子厂房进行监督和设计。这时建设单位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投资成本,并要面临着较大风险。

总结

在基于建筑防火审核的“改变使用性质”进行分析时,必须要及时的将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的住宅和建筑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同时要有效解决消防技术规范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准确灵活的运用消防技术规范,以此确保建筑防火设计符合相关要求。

参考文献:

[1]胡浩,宋敏.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消防问题思考[J].消防管理研研,2008,38(08):156-158.

消防文明家庭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农业工作

2020年上半年版书镇共种植水稻3160余亩;
玉米2000亩,菊花440亩,蔬菜3850亩,其中茄子300余亩;
新建果园150亩,其它杂粮3000亩。

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上半年重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农业生产两个方面工作,主要工作:

1、在各村张贴发放了《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指导农业生产复工工作,宣传农业生产中疫情防控及全县农资销售网点,为农民春耕备耕做好准备。

2、对疫情期间复工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农资采购出现的运输及缺口问题,通过与上次相关单位积极联系,协调保障农资运输及时到户并联系了我县3家较大的农资经营户与生产主体对接,保障农资供应。

3、联系各村及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复工农民工的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防疫工作,确保农业经营主体不耽误农时。特别是进入3月下旬进入采茶季节后,与各茶场负责人共同协商茶叶采摘防疫工作,发放了《关于采茶期间茶场防疫工作的提示单》。对于采摘期间,各企业要做好防疫物资的准备,包括口罩、体温表和消毒设备药水等;
同时需要做好采摘工人人员信息登记以及工厂、基地等处的消杀工作,每日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我镇茶叶生产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受影响,保障茶农和农民的收入,完成好茶叶采摘这一季节性的农业工作。

4、各村对于畜禽养殖企业和农户,发放了《致全县养殖户的一封信》,积极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特别是生猪养殖和禽类养殖做好“非洲猪瘟”和禽流感的防控。

5、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受疫情影响我镇部分农产品销售遇到困难,镇农业站及时联系生产主体,统计产品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农委及时将销售信息在相关媒体,目前我镇已销售信息两条。同时还积极帮扶江坑村贫困户丁云巨销售的500只鸭子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保障了该户养殖的鸭子及时销售出去。

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联系农业生产企业上报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金融服务需求,对我镇6家急需复工资金的农业企业提供金融帮助。

7、其它农业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重点做好草地贪叶蛾防控,版书农业站组织人员到全镇各村查看虫情,并印制病虫情报发放给农户,让农户了解并及时防治。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张贴防治技术挂图12份,有效的控制了草地贪叶蛾在我镇的发生趋势。我站继续会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包村联户工作,每名技术人员联系5名种养殖大户,共对我镇50名种养殖大户进行长期指导;
同时遴选了5名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县级相关技能培训,其中包括两名贫困户参加县级职业农民培训。上半年在江坑村老氟石矿周边区域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工作,组织人员对该区域的“一枝黄花”进行了药物喷施及人工拔除。

二、畜牧工作

1、“非洲猪瘟”防治工作:2020年上半年我站继续按照县防指要求上报“一日两报”报表;
继续加强各养殖场的防疫工作,对“泔水”喂猪等非法情况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我镇无“非洲猪瘟”疫情发生。

2、动物防疫工作:2020年上半年制定了版书镇2020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成立了动物防疫工作领导组,及时召开了防疫工作会议,与各村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状,防疫员签订了责任书。强化工作细则,落实工作任务,采取了抽查形式狠抓动物防疫。全镇春季动物防疫密度、耳标配戴率、免疫卡发放率都达到100%。5月初迎接了县级动物防疫工作检查并通过验收。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我镇红金山养殖家庭农场被列为首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省级整县推进项目,目前已建设完工相关设施,并组织相关材料上报申请验收。

三、农村经济发展及经管工作

1、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为巩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增长,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我站积极做好指导2020年各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谋划和申报施工作。2020年全镇共编制上报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2个。其中有1个项目通过县级评审,共获得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50万元。为用好已获得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我站实施跟踪监督管理,要求项目资金运行程序规范到位,要求项目开展第三方审计和资产评估。

2、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2020年上半年继续做好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工作,我镇旌德县中兴家庭农场和旌德县平岭家庭农场成功通过“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验收。同时在6月份组织召开了全镇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会,邀请了县农水局相关部门专家对我镇所有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法人进行了集中培训。

3、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村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今年,我站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落实村级财务管理方案和管理措施,一是规范村级财务的报账制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杜绝小不合理的支出,尽量做到资金用到刀刃上,该用的用,不该用的坚决不用。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村级财务活动。二是加强村级财务的业务培训工作。针对新时期农村财务工作的要求,多次深入各村对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财务交接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村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4、以财务公开为切入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村级财务公开是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也是在农村推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2020年我站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要求、程序办法和具体形式都做了明确规定,各村必需按时进行财务收支明细公示,接受村委干部,理财小组和村民的监督。财务公开资料必须做到档案齐全,分类管理,存放有序。

5、做好自查验收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的质量。

为保证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的质量,使该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我站对辖区内6个村的清产核资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了系统上报。按要求指导完善各村规范整理的清产核资档案资料。

6、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减负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落实各种减免、补贴政策,加强对各种政策补贴款的监管。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款的发放情况,一律采用公示制,专款专用,不截流、不挤用、不挪用并通过一折通全部下发,对各种涉农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和危害老百姓的利益。二是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政策,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众监督,杜绝了加重农民负担现象的发生。

四、产业扶贫工作

    2020年我站积极配合镇扶贫办做好我镇产业扶贫到户项目的资料收集及补贴发放工作;
并召开了特色种养业贫困户培训工作,共培训人次42人。同时对“四带一自”达标户安排农技人员上门进行技术指导,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开展“四带一自”工作,多方面开展好产业扶贫工作。

五、其他工作

2020年上半年我站共检测各类农产品样品500余份,检测数据均已上报县农产品检测中心;
配合县农机服务中心开展了外籍变型拖拉机排查工作和农机购机补贴工作;
协同统计部门在南关村开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调研和指导,重点做好各个记账户的收入情况摸底,做到“应统尽统”。

六、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1,农技推广工作:重点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摸底及发放工作。继续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完善科技示范户农业生产系统指导工作;
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继续做好农业数据统计上报等。

2,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做好省、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打造一批有规模、有特色、运营良好且能带动区域发展的农业规模企业。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农户进行规模种养殖,提高技术水平。对合适的企业开展三品认证工作,并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注册商标申请和电子商务工作。

3,农村经济发展和经管工作:重点抓好村集体经济发展,谋划合适的储备项目进行申报扶持,同时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审批的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加强各村母公司的财务监管;
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督查,严格村级财务管理。

,  4,畜牧工作: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治工作;
重点抓好动物秋季防疫工作,强化工作细则,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动物防疫抓到实处。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省级整县推进项目工作,对合适的养殖场进行创建申报。

4、其它工作:继续做好产业扶贫相关工作;
做好农机购机补贴申报工作;
协同统计部门指导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记账工作;
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及样品抽检工作;
同时完成好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利工作总结

一、精心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一是4月初对全镇5座小型水库、8座万方大塘、重要河道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进行了全面的汛前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和巡查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了处理方案、处理责任人和处理时限,杜绝将安全隐患带入主汛期。二是及时修订完善了版书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水库的“防汛预案”、 镇村两级的“防台风、山洪灾害工作预案”,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上报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三是进一步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调整了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确定了各水库、万方以上大塘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四是落实了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组建了50人的镇级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抢险队伍,各村也都组建一支30人的抢险队伍;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足量储备了编织袋、砂石等防汛物资。五是及时发放群众转移避险明白卡。六是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做好预报和信息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

二、扎实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工作

1、根据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求,对全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贫困户供水情况、贫困户饮水不安全等情况开展大排查。

2、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饮水安全方面问题, 4月份围绕“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个指标及时对贫困户的饮水现状进行了大排查。通过排查,版书镇版书、江坑和龙川等三个村10户贫困户共32人饮水存在不达标问题。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让所有贫困户用上安全、洁净的饮用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接,争取项目资金,严抓质量、严控工期,于5月底前顺利完成了7处饮水整改工程全部建设任务。

4、根据“两不愁、三保障”有关文件精神,对全镇贫困户饮用水开展水质检测,共采集水样32份;
组织开展农村饮水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净化消毒工作,指导各村建立水质消毒台账。

三、持续开展河长制工作

消防文明家庭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落实法制学习;

(二)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

(六)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本部门行政赔偿工作;

(八)市局安排履行的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工作依据

(一)宪法;

(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民法总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标准化法、广告法、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合同法、计量法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业务流程

(一)普法宣传工作流程

(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流程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

(五)行政复议工作流程

(六)行政应诉工作流程

(七)行政赔偿工作流程

(八)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流程

(一)普法宣传工作流程

依据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及市局全员普法工作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年初制定宣传学习方案。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计量日、药品科技活动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法律“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指导、配合业务科室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活动。

内容包括:

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等基本理论;

2.宪法、党内法规以及其他国家基本法律;

3.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

4.规范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国家安全、电信诈骗、扫黄打非、禁毒教育等重点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习形式包括: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每年2次以上。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

2.集中学习。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适时采取举办讲座、集中观看法治宣传教育、党建、党风廉政教育视频、组织在线学习等形式。

3.网上学法。

组织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参学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4.培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专题法制培训学习。

5.其他形式学习。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学法的覆盖面和吸引力。

(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

1.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中长期规划;

2.涉及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的政策措施;

3.拟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4.以市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6.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事权划分事项等。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1.登记。法制科接到决策承办单位递交的材料后,经审核认为材料齐备的,进行台账登记;
认为材料不齐备的,应当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补齐有关材料。

2.审查。审查内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内容是否合法;
制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根据合法性审查需要,可要求决策承办单位提供有关材料;
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作为审查意见的依据。

3.审查结论。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下列审查意见:建议提交审议;
建议修改完善部分内容后提交审议;
对超越法定权限、内容或者起草程序存在重大问题需要修改完善的,建议暂不提交审议。

4.审查时限。自收到批办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审查时限。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流程图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递交材料

法制科登记

审查决策事项:

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内容是否合法;

制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根据合法性审查需要,可要求决策承办单位提供有关材料;
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作为审查意见的依据。

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审查时限。

不符合要求,向承办科室反馈修改意见

符合要求,按要求提交审议

各科室修改后送法制科

(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流程

1.主办科室起草规范性文件后,连同有关法律依据、说明、政策解读等一并提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2.法制科统一登记后,对拟制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政策规定,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3.主办科室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式3份、电子文本、制定依据、政策依据、说明和法制科审核意见,统一报送法制科。

4.法制科制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5.主办科室将正式文件电子文本提交局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

6.法制科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重新公布、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流程图

主办科室拟制文件

主办科室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后,连同有关法律依据、说明等一并提交法制科登记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政策规定

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要求,向主办科室反馈修改意见

法制科制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取得规范性文件备案号。

主办科室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式3份、电子文本、制定依据和法制科审核意见等资料统一报送法制科。

主办科室修改后送法制科

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退回主办科室,由主办科室提交有关负责人签发

法制科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重新公布、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建议

正式文本在网站上公布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4.行政执法中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5.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7.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行政执法监督按下列方式进行:

1.实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区县(市)局、执法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执法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向市局法制科报告。

2.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市局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案卷审核、听证、案件评查、内部巡查和案件回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案卷评查可以采取抽查案卷、案件回访、异地互查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将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3.实行行政复议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等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4.实行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件及违法行为线索移送的规定,构建顺畅行刑衔接机制,构建打假治劣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协同能力。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2.撤销违法或违规的行政执法决定;

3.对违法或违规行为内部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法制科、机关纪委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执法监督队伍。

(五)行政复议工作流程

1.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复议工作程序:

1.1申请: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由法制科统一接收、登记、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期限、申请人身份、申请条件、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1.2受理:法制科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报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1.3审理:

法制科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法制科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法制科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将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告知有关当事人。

1.4决定:

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机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由法制科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

复议决定作出时限。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由法制科统一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

复议决定的种类: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

1.5送达:由法制科制作送达回证或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归档:结案后10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归档并妥善管理。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复议工作流程图

申请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符合60日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
未提起行政诉讼。

提出申请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登记

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转送: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受理阶段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有权受理,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决定书》送申请人;
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送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2、视情况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3、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复议决定

经批准最长可延长30日

审理阶段

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决定阶段

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结案归档

制作送达回证送达

送达阶段

2.对本机关申请复议的答复程序:

2.1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由法制科统一接收,登记后,报主要负责人,确定承办单位。

2.2法制科及时通知承办单位领取《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副本。承办单位在接到法制科通知后,迅速准备答辩书、相关证据及依据,会同法制科,报主要负责人审定。

2.3法制科在答辩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依据等。

2.4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0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归档并妥善管理。

本级机关复议答复工作流程图

收到市司法局或省局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法制科统一接收、登记

报主要负责人,确定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领取《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副本,准备答辩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据

承办单位制作答辩书,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法制科在答辩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依据等至市司法局或省局

收到复议决定书

整理、归档

(六)行政应诉工作流程

1.对以市局为被告的行政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由法制科统一接收、登记后,报主要负责人,确定承办单位、应诉人员。

2.法制科及时通知承办科室领取行政诉状副本、相关法律文书。

3.承办科室在接到法制科通知后,迅速开展应诉准备工作,准备答辩材料及相关证据,答辩书会同法制科,报主要负责人审定。

4.法制科在答辩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5.出庭应诉人员应准时参加庭审活动,遵守法庭纪律,注意出庭礼仪。

6.在收到法院裁判文书10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归档并妥善管理。

(七)行政赔偿工作流程

1.申请: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后,法制科统一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法制科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赔偿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审查:法制科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相关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受理后报请负责人,并确定承办单位。

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法制科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

3.决定: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法制科审核。

法制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制作决定书,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送达:法制科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

(八)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流程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职责包括:

1.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2.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进监管数据化、智慧化;

3.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

4.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降低企业成本;

5.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和品牌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6.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

工作流程:

工作来源:1.年初工作方案计划、上级领导机关交办:

1.1法制科进行责任分解,依据职能职责分解到各单位。

1.2各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整改措施,开展工作或进行整改。

1.3法制科对工作情况、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或反馈。

2.投诉举报:

2.1登记:投诉举报可以通过网站、电话、走访、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采取实名或者匿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受理机构为法制科。

2.2受理: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必要的证据材料。对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以及其它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送达投诉举报人。

2.3办理:

投诉受理机构受理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转交业务机构、职能科室办理,并出具交办函,投诉办理机构不得再次转交。办理机构应该通过采取约见双方当事人、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分析,根据事实和法律、政策提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督促迅速整改或立即整改。办理时限一般为

15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投诉受理机构同意,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投诉举报人撤回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就举报事项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投诉举报终止办理。办理机构应当书面向受理机构反馈办理结果。

2.4核查: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办理结果进行核查,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投诉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并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的,可发回投诉举报机构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5

结案归档

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图

受理条件:

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必要的证据材料

网站、电话、走访、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不予受理: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对投诉举报进行登记

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阶段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制作《受理通知书》送投诉举报人。

最长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转交业务机构、职能科室办理,并出具交办函,投诉办理机构不得再次转交。

办理机构应该通过约见双方当事人、现场走访等进行调查核实分析,根据事实和法律、政策提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办结并向受理机构反馈

办理阶段

投诉受理机构对办理结果核查

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投诉举报人撤回投诉举报的

核查阶段

投诉举报终止办理情形

投诉举报人就投诉举报事项仲裁、诉讼、复议的

被投诉举报人就投诉举报事项仲裁、诉讼、复议的

投诉举报人不予配合调查的

投诉举报人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