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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五篇】

时间:2023-06-14 09:20:08 来源:晨阳文秘网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第三条效能告诫适用于科室和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活动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医院工作效能,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五篇】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三条效能告诫适用于科室和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活动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医院工作效能,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未达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但应给予教育的行为。

效能告诫以《效能告诫书》形式实施。

第四条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对法律法规、市卫生局和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待,造成政策架空、政令不通的;

(二)在联合开展工作时,不予配合或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导致工作不能落实;

(三)未按要求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当,损害医院形象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科室(班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效能告诫:

(一)相关制度不落实,监督执行不力,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明知本科室存在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不规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理和隐瞒包庇的;

(三)对本科室干部职工应给予告诫而未给予或包庇袒护、干预调查的;

(四)对上级领导交办、转办的投诉件及对群众投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不认真查办、不及时处理、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度内本科室(班组)2次以上(含2次)或科室(班组)干部职工3人次以上(含3次)被上级或本院给予效能告诫。

第六条本院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未落实或完全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的;

(二)依据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管理服务的;

(三)违反院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四)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从事上网聊天、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串岗行为的;

(七)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八)有其他效能过错行为的。

第七条效能过错尚未造成损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当事人又能主动纠正过错的,可以免予告诫。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告诫。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科室和干部职工无法正常、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相关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效能过错行为发生的。

第九条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作出。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卫生局可直接对应由下级告诫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告诫。

第十条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成员在暗访等督查活动中发现监督对象有应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可由2人以上当场作出效能告诫,并于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

对科室(班组)实施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作出。干部职工发现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人员有需要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应向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提出,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或分管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效能告诫,并将落实告诫情况告知检举人。

第十一条当场实施效能告诫的,应由2人以上作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效能告诫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告诫对象,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院办、人事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各1份备案。

第十三条对科室和个人作出的效能告诫,在《全院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通告》中公布。

第十四条对告诫决定不服,被告诫人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审决定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告诫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市卫生局等上级机关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效能告诫事项。

第十六条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单位和个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

第十七条科室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本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
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实施效能告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XXX中心卫生院支部书记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2018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建工作的全面建设。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履职尽职。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医院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将党建工作纳入医院各科室全年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以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意识,形成由院长、支书负总责,分管院领导直接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2.主动履职。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2018年带领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全年组织学习27次,上党课4次。带头严格执行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突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加强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一是及时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采取原文学、专题学等方式,迅速把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将党的精神和在贵州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二是抓好“三会一课”的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坚持不懈抓好全院的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医院年初工作计划,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全面提升了干部职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党课,让全体党员学懂意识形态,主动参与到意识形态工作中去。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善支部队伍。

完善队伍建设,巩固支部力量。一是经过长期考察培训,2018年我支部2名预备党员得以转正。二是2018年12月增补支部委员一名,壮大了支部战斗力量。

(四)学习党规党纪,加强制度建设。

1.学习党内法规,严格正风肃纪。一是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讲政治、作表率,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严格正风肃纪,与违反医院工作纪律的1名干部职工进行了约谈。三是规范医院后勤管理,制定了采购制度,对医院各科室须采购的物品实行先报采购计划,得到科室和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的原则。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突出民主集中。一是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二是完善医院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党务院公开制度,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

(五)加强作风建设,筑牢职工思想城墙。

1.强化作风建设,抓好专题活动。一是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学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总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了深化学习、听取意见、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通过活动开展,党员干部群众观点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二是大力开展“十问”活动,深入推进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关于大力开展“十问 ”活动深入推进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筑卫计党〔2018〕69号)精神,全院党员对照“十问”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和新农合领域工作作风专项治理活动,对照“一案一整改”工作把我院2017年XXX违纪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在全院职工中召开“一案一整改”工作启动会。

2.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筑牢职工思想城墙。我院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增强风险意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环节。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发生在周边的违法违纪案例,2018年6月14日与全院职工签订了《2018年度小寨坝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小寨坝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共与63职工开展了约谈工作。二是2018年10月组织全院职工63人到县委党校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学习。

(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纪律的落实

我院院务会成员每月不定明对医院的各项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2018年2月22日我单位8名同志上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违反了我院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为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我院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给予以上几位同志相关罚款处理,到2018年到12月31日止我院共开展行风方面的督查12次,并根据督查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反馈。

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设,抓好重点工作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找存在的问题。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我院党支部于2018年3月14日下午召开了2017年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县卫计局纪委书记陈毅到会作指导。会议首先书面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等会议精神。并通报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本次组织生活会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指出了班子共存在问题12条,各班子成员对班子存在的12条问题进行了认领。会上,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在支部书记的带头下,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委委员陈毅书记进行了点评。

(二)抓好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2018年我支部三会一课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党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等党内活动,每月按时完成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三)抓好党建创新清单工作落实。制定创新工作清单,按要求开展了“三晒三评一报告”工作,并完成2018年的创新工作清单任务。

(四)规范党费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我支部将党费管理工作列入了支部2018年主题党日学习活动计划之中,定期公布和公示党员所缴党费情况,并组织学习有关党费收缴方面的文件精神如:组电明字[2017]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并严格按规定收缴我支部的党费,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全年四个季度党费的收缴工作并上交局党委。

三、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始终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2017年度查摆出的问题的整改,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是党建工作经验欠缺。自我担任支部书记以来,党建工作经验不足,大部分工作都是边学边干,工作思路不清,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学习力度不够,作为支部书记,没有很好地加强自身及全体党员的廉政知识学习。三是与职工交心谈心力度不够,对职工思想不够了解,未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四是宣传党的政策力度不够,对党的政策传达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形式单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这一拳很特殊,是在辽宁省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监房里打的。当时的于长春、张立分别是两个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

这一拳还引发了一年后更为特殊的一场官司。被摘除了左眼球的张立以管理失职为由,将看守所的主管单位——锦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赔54万元。

此时的张立是个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犯人。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以这样的身份状告公安局,据悉在国内还是首例。

5月17日上午,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还差8天,就是张立在看守所被打残左眼一年的日子。不停地眨巴眼睛,不时拿卫生纸擦拭装了玻璃珠的左眼分泌物,成了张立的习惯动作。“电视我看不了几分钟右眼就模糊了,多数时候就躺在床上听电视。”张立对本报记者说。

8时许,张立的亲属们赶到审判厅等待开庭,但本案审判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杰通知他们,公安局提交的证据中有看守所的内部图,属于国家机密,此案将不公开审理。家属们无奈退出法庭。

去年3月12日,张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关押在锦州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一次很小的争执,导致了张立左眼被打残。

张立回忆:“去年5月25日早上6点多,监房里的‘犯人’起床后开始整理内务。我们同一房里的班长指定两个新来的‘犯人’李成民和于长春整理,两个人不愿干。班长又叫我做,我想做就做呗,又累不死。刚做了一会,李成民就找茬骂我,说你装什么牛逼,我们不干你来干。我回骂他,李成民上来就打我一拳。我本来就是因为打架进来的,不愿再惹事,只是把李成民抵在墙上。这时,于长春过来就朝我左眼打了一拳。同号里的人都赶忙劝。过了好一会,才有值班的管教过来问怎么回事。”

打伤眼睛后,张立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

“医生告诉我,左眼保不住了,要尽快手术,不然会影响到右眼。”张立说。

“听说他眼球被摘掉,当时我就懵了。”张立的妻子魏艳华说,“自从张立被抓进去以后,我们就一直见不到他。进去的时候还好好的,怎么再见面就少了一只眼睛呢?”

住院23天后,张立被送回看守所。看守所负责人打算和张立的亲属协商私了此事。“看守所方面说能给个六七万,还要扣除医疗费,我们不同意,根据眼睛可能感染的医疗费用、装假眼、抚养家人等费用,得四五十万。后来又谈了两次,赔偿问题差距太大,没谈拢。”张立的姐夫于荃说。

于荃为了张立的事专门从吉林老家来为张立讨说法。于荃没有在锦州找律师,担心这里没人敢接这样的案子。后来辗转寻到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律所查了半天也没有找到类似的诉讼先例,但律所的主任李在珂还是拍板决定接这个案子。

相比其他类型的诉讼,行政官司本就难打,而这个没有先例的官司更为特殊。

去年7月10日,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对张立的伤害案作出了刑事判决,判处张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张立被从看守所释放。

今年2月10日,张立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为由,向古塔区法院起诉锦州市公安局,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值班时未坚守岗位,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原告人身权利被侵害,其行政行为违法;
同时要求公安局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安装假眼、交叉感染医疗费及原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加上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共54万余元。

为了证明当时看守所的值班人员未履行职责,律师曾斌找到了当时和张立在看守所同住一室的王宝国和张春华。

张春华说,两个新来的人与张立争吵直到把张立打伤持续了“十二三分钟”,其间看守所“没人来过”。

王宝国证明,“从打架到管教来大约有20分钟左右”。

“这样的案子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上面很重视,我们也很慎重。这就是为什么拖了3个月才开庭审理这个案子的原因。”5月17日上午开庭前,刘杰副庭长向本报记者“交底”。看得出,古塔区法院的确重视,行政庭的庭长、副庭长分别是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开庭前,本报记者在法院的大堂遇见了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教导员王英杰,他是锦州市公安局的诉讼人之一。

“我们调查的结果是不存在脱岗和未尽职责的情况。我用党性担保,看守所不会包庇。事发后,我们测量了从值班室到张立房间的距离,是30米。当时赶过去的时候,眼睛已经打伤了。”王英杰说。

“他们打架吵嚷,值班室听不见声音吗?”记者问。

“值班室和那个房间的回廊是曲折的,听不见。”

“按照有关规定,当时应该有几个人值班?”

“我们有24间房,各个房间都安有监控器。那天是星期天,有4个干警值班。值班干警分成两班,每班两个人,一人负责看监控器,一人负责巡查。看到他们房间有人比划,值班人就赶过去了。”

“那为什么打架会持续一段时间,而不是立即制止了呢?”

“看守所关了300多人。那时是早上6点多,又要放风、洗刷、整理房间,正是比较乱的时候。打架又是一个突发的事情。不可能整天有个人站在门口,看到打架了就马上制止。”

王英杰还告诉记者,“我觉得委屈。我们是尽了责任的。我们先后为他垫付了近万元的医药费。退一万步讲,即使看守所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而不应该是第一被告。”

庭审激辩

由于审理不公开,本报记者未能直击原被告双方在庭上的观点交锋。但从原告律师的词和被告方的答辩状可以看出,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是三点:一、看守所的监管工作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二、民警是否在监管工作中履行了职责;
三、公安局应不应该承担经济赔偿。

张立的律师曾斌认为,被告下属的看守所对原告的监管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其监管工作违法,应该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原告受侵害全过程持续了十余分钟,如果被告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能,原告不会受到伤害。被告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遭受人身伤害,其行政行为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锦州市公安局则认为,看守所是羁押刑事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场所,执勤民警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是履行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不是行政行为。民警在监管工作中已履行职责,事发时,值班民警均在岗位,立即前去制止,控制事态,对张立进行医治,因此作为监管单位和值班民警自始至终在履行法定职责和人道救助。由于原告被伤害的后果是由李某、于某的个人行为产生的,应由加害人赔偿。

锦州市公安局请法院驳回张立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打爆张立眼球的于长春,因这起伤害案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监狱服刑。

张立认为,李成民、于长春两人,一个找不到,一个在监狱,也根本没钱赔偿。张立说他现在是举债度日。左眼瞎了,要找一份工作相当困难。一家人的生活靠妻子魏艳华做清洁工以及满头白发的岳母拣垃圾卖钱来维持,就连这次起诉公安局的诉讼费都是由律师所垫付的。

开完庭后,律师曾斌觉得胜诉有一定的把握,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这个案子的微妙之处在于人们的观念。老百姓会认为关在看守所里的都是坏人,在里面被打了活该。但在法治社会里,尽管我有某方面的罪错,但不能因此抵消我在其他方面的合法权利所应受到的尊重和保护。”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平时考核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三条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法院、市检察院,秦皇岛开发区,党的关系在我市的部分垂管单位。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垂管单位)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市人大、市政协的县级领导干部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
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尝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
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得实绩的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所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主要是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情况;
坚持“两个务必”,遵守中央、盛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情况;
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等。

第八条坚持以实绩为核心,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反溃

第十条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实施方案、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十一条召开述职会议: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包括~测验和民主评议。

~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档次,由参加~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测评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包括:

(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

(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

(三)考核对象本人。

(四)

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四条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五)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二)~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档次的建议。

第十九条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委决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部、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的,评价为优秀档次。

1、考核目标完成得好。县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位靠前;
市直单位和垂管单位全面完成考核目标,并在主要工作方面有突破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2、班子团结协调,干部精神状态好;

3、群众公认程度高。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较好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一般: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评价为一般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一般,比上年进步不大;

2、班子存在一定问题,整体作用发挥一般;

3、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
市直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较差: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较差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差距较大;

2、班子不团结,问题较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差;

3、群众公认程度低。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或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50%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

4、年内主要工作出现较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

(四)较好:除优秀、一般、较差外,其他为较好档次。

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差的,实行一票否决,一般降低一个档次。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者,评价为优秀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在班子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成效显著;

5、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做到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程度高,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基本称职:经考核多数项目达到下列情况者,评价为基本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一般或驾驭全局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完

成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6、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
市直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不称职:经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4、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自身存在以权谋私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群众公认程度低。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率得票率之和超过50%),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

(四)称职:除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外,其他为称职档次。

对受纪律处分的县级干部档次评价,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运用

(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对优秀、较好的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对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由市委有关领导进行集体谈话,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一)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二)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

(三)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3、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四)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单位及本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负责人和考核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核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考核人员还要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二十八条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三十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孝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或情况。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
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县、区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县、区委根据本办法结合县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法院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一)以职业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全市法院在廉政教育宣传工作中,以增强干警的公民道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纪律作风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科学发展观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采取正面灌输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典型引导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学习有关案例通报、举行专题报告会、选树先进典型等有效形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结合学习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忠诚党的事业,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教育活动和党纪国法教育。将廉洁守法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纳入干警全年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法院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学内容。坚持不懈地抓好警示教育,每年在全市法院都要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以司法廉洁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教育,每季度组织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去年11月份,按照省高院要求我们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时开展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学习了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对近期发生的几起不当使用司法强制措施事件的通报》、《关于对三起法院干警违章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事件的通报》、《关于对两起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关于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通知》、《关于严禁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活动中收取中介机构佣金的通知》等通报通知。观看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受贿腐败案警示教育录像片,专门订购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发到每位干警手中,要求干警通读《案例选编》,组织中层干部撰写个人剖析材料44份,并辑印成册。深入剖析这些案例以及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教训和危害,引导干警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发挥好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厘清思想,查摆问题。并将全市法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注重抓典型,用典型指导推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的先进事迹,在全市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向张晓磊同志学习的安排意见》,开展了向桥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磊学习活动。领导干部坚持上廉政党课,做到市中院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基层法院每季度上一次廉政党课,各支部每月上一次廉政党课。继续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对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逐级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实行“廉政建设评优一票否决制”。对5名初任助理审判员和4名新任审判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展览、述职述廉、廉政誓词宣誓、廉洁自律承诺、设立廉洁提示牌、开展家庭助廉等活动,广泛宣传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从业理念。崔院长还在新年之际,向全院干警及家属们发出了一封亲情助廉公开信。同时,制作了38块有教育意义的警示教育牌,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党规党纪知识考核,在全市法院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认真搞好警示教育培训,市中院连续两年举办了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领导授课、观看录像、学习讨论、参观反腐教育基地、廉政宣誓、签字承诺等方法,分四期对全市法院380余名从事审判和执行的干警进行了培训。崔存利院长多次到会指导工作,常务副院长刘志亮亲自进行动员,市纪委及院领导亲自进行讲课。参加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的人员都是审判一线从事审判和执行的院、局、庭领导及审判执行人员,都是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用干警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大家。期间,不仅安排了讲课,看光盘,而且还组织参观张家口市沙岭子监狱(市反腐教育基地),实地感受服刑人员教育、生活改造的全过程。培训结束时组织了隆重的廉政宣誓和签名承诺活动,现场考试了“五个严禁”和“四条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每人都上交了自己亲自撰写的学习体会。

(二)不断创新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党组(支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干警诫勉谈话和中层干部 述职述廉制度。完善了院务公开、审务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人事任免程序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健全完善了干警司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将每名干警的审判、执行等执法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记录在案,加强对法院干警和为审判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完善《审判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抓好案件质量评查,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和部署,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专门组织人员到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考察,在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了10名廉政监察员,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6条主要职责、4条责任和义务及3条奖惩办法,制定了23项考核细则。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廉政监察员每季书面报告一次本部门情况,每年要就本人履行廉政监察员职责的情况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述职。年底我们结合《市中院机关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细则》和《廉政监察员考核细则》,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权力监督、信访举报及其他五个方面对廉政监察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被评为不称职的,取消院内其他评先资格。这一做法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专门作出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臧书记的批示是:“张家口市中院的做法很有好处,一方面可以保证依法公平、公正审判;
另一方面将避免干部少犯错误,一举两得”。,经过对近年来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和修订,辑印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汇编》分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三大部分共55篇,20余万字,基本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此基础上,重点充实和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的意见》、《审判监督工作规程》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三)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司法

通过公开录音电话、中院网址、电子邮箱及寄信地址等方式,并在市中院网站以及其他公众媒体,设立举报查处、信访投诉、舆论监督、网络建言四条“民声通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意见、建议。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实行大案要案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重要信息。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坚持院领导定期走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支持人大代表评议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视察工作、出席信访听证会。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意见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坚持行风建设“免评不免建”,诚恳接受行风评议员、执法监督员、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有效改进法院工作。两次召开行风评议员、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三次走进市广播电台参加行风热线,听取行风评议员及市民的意见建议,并深入到县区走访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开展“下评上”活动,对市中院中层干部及法官进行了民主测评,促进了法官公平、公正、廉洁办案。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网络系统将能够公开的立案、排期、庭审和宣判等全部通过网络公开。实现各种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签发,通知、公告网上,各种资料网上查阅,使案件公开化、透明化,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6月,又聘请了37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为我院的“特邀司法监督员”。“特邀司法监督员”的权利:一是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检举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滥施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
二是制止或检举干警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三是向法院领导检举干警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四是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同时,为司法监督员制作了通行证,他们可以直接到各审判庭旁听案件审理。市中院还把中层以上干部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制成了通信录,向司法监督员们发放随时接受监督。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巡察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4条巡察内容、5条巡察办法、3条巡察责任和3条纪律要求。《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巡察中发现被巡察法院没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发现被巡察法院干警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必要时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查直处;
对不配合巡察组工作,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对主要责任人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对法官社会交往的监督。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业内外交往活动,制定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交往的规定》,明确了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交往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四条纪律”,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行不正当交往等7条规定。加大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把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纳入监督范围。同时,由院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客市电台“市民与社会”直播间倾听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回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有效地扩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范围。

(四)从严治警,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市法院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警和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了查处案件的工作力度。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审判线索的审查,走访社会各界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广辟案源,积极查处。,我们仍然把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以权谋私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截止到去年12月,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录音电话、电子信箱、行风热线共接收来信来访41人次,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直接立案调查处理19件,其中,上报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省法院、市效能办要结果案件12件,函转基层法院22件,对3个基层法院提出了做好上访人息诉罢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大对落实“五个严禁”和“四条纪律”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院党组要求,将这些内容制作成牌匾悬挂在中院每个审判庭和窗口庭室,并在办公楼大厅屏幕上来回滚动,将具有录音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张贴在审判大厅醒目位置上,并将其在“两报、两台”上刊登、播放,向社会公开承诺,24小时接受举报。制作印有“五个严禁”及“四条纪律”内容的监督卡余份在立案大厅向当事人或诉讼人发放,编印了《廉政与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发至中院全体干警和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制定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案件操作规程。分3次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以国庆安保和“整治庭审纪律和庭审行为,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为目的的明查暗访活动。先后派出15个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个别抽查等方式,对干警工作日中午饮酒、上下班时间、着装、庭审纪律、卫生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活动。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将每次明查暗访情况及时向全市法院进行通报,这一做法《人民法院报》进行了报道。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