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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五篇】

时间:2023-06-14 09:5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文第1篇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五篇】,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五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事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会事业的大发展。

二、目标任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目标是: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经过核准的结构比例及相应的岗位条件,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在编、在岗、在聘)的正式工作人员进入对应的岗位,完成新旧制度的转轨。

三、实施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属于实施范围。

四、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岗位设置工作(4月中旬前)。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5月25日前)。各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审核表》,并按程序将岗位设置方案《方案表》、《审核表》、《汇总表》等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审核。

第三阶段:核准方案(8月底前)。区人事局将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核。

第四阶段:竞聘上岗(10月底前)。在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按照不低于我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组织竞聘上岗。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通过,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

第五阶段:拟聘人员审核备案(11月底前)。各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册按规定程序、权限报区人事局审核备案。

第六阶段:兑现待遇(12月底前)。拟聘人员经审核备案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第七阶段:检查验收(2009年1月中旬)。区人事局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文第2篇

一、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现状

2008年5月,结合各直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目前,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大部分单位已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并获批复,根据批复的方案进行了聘任,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岗位设置方案批准后,各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从公布聘用岗位、聘用条件到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从资格审查到考察评议,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做到政策规定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聘用程序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另外,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为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08年以来,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总行有关要求,稳妥推进,逐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是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不同岗位之间设置的比例与单位的实际发展不相适应;
二是岗位的动态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不同岗位之间的通道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近年来各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各单位业务发展变化的实际,我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由于原人事部的文件印发时间较早,而近年来人民银行各事业单位业务发展迅速,相应地人员结构亦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对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比例的规定与目前的实际情况已不相适应。以金融信息中心为例,随着金融信息化程度不断深入,对金融信息软件开发、维护以及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对人员素质、结构以及履职能力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因此,近年来招录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也较高。而原文件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规定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限制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空间,降低了对这部分人才的吸引程度,造成了部分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流失。

二是部分单位随着职责的变化,“三定”方案随之调整,而岗位设置方案未能相应调整,出现了岗位设置方案与“三定”方案不匹配的情况。比如征信中心的岗位设置方案批复较早,但是近两年由于其业务发展迅速,已相应地对其“三定”方案进行了调整,但是已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未相应调整,出现了岗位设置方案与“三定”方案不相适应的情况。

三是关于工作人员在不同岗位之间转岗聘用问题。由于工作发展变化和个人成长需要,各事业单位均存在工作人员在不同岗位之间转岗的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相关的政策依据,存在实施困难的问题。

三、改进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建议

随着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人员素质和学历结构的不断提升,以及人员转岗交流需求的客观情况,适当调整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已成为完善岗位设置、提升履职绩效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结合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适时调整岗位结构和比例

随着人民银行各事业单位业务的迅速发展,高学历员工不断增多与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静态管理的矛盾已经逐步显现。近年来,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85%以上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按照现行政策,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可初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将陆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若聘为中级,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任职,将突破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若为满足比例控制而低聘或不进行初聘,则可能影响高学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允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事业单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在一定幅度内,适当调整岗位设置的结构与比例。

(二)打通不同岗位之间转岗聘用的通道

由于工作发展变化和个人成长需要,各事业单位均存在工作人员在不同岗位之间转岗的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相关政策依据。建议明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相互转岗的有关资格条件,做好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的衔接。同时,对工人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条件予以明确,打通三类岗位之间的交流通道,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三)逐步建立岗位的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各直属单位业务发展情况,密切关注各单位职责变化和履职需要,在对“三定”方案调整的同时,及时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保证“三定”方案与岗位设置方案相一致,确保岗位设置方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直属事业单位还应进一步加强聘后管理,岗位竞聘工作开展后,各单位要按照所聘岗位类别及时将岗位与工作、福利待遇标准挂钩,同时加强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定期考核评价,将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等级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还要结合工作实际,着手研究制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薪酬以及培训等管理制度办法,为逐步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聘后管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文第3篇

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人员聘用制“入轨”任务后,如何尽快健全和完善岗位设置和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是当前各级人事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实践课题。新疆##回族自治州的实践和探索给人以启迪。

几点实践经验

理清改革工作思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两个重要内容,一是人员聘用,二是岗位管理。为实现这两个目标,##州在20xx至20xx年第一轮改革实现聘用制入轨、推行分配制度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将改革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岗位设置和管理上来。20xx年出台了《关于推进自治州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将“健全以岗位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制度”作为20xx-20xx年第二轮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结合自治州实际,20xx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应遵循的原则、程序,以及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在制定新一轮人员聘用(任)实施方案前必须先审批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同时强化制约措施,对没有审批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的单位,相关部门暂不办理职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及工人等级晋升等手续,确保了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为实施岗位分类管理提供操作“平台”。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三大类,针对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及人员如何具体管理,20xx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州事业单位职员管理暂行办法》、《##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管理实施办法》和《##州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界定、工作性质、设置原则、条件、监督管理,以及本类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职务等级、职务晋升、聘任程序、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做出统一、详细的要求,为顺利实施岗位分类设置及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操作“平台”和政策依据。

几点体会与思考

岗位设置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以编定岗”是岗位设置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测。把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事业单位科学合理配置在职人员,不断规范用人行为;
有利于实现“因人设岗,盲目用人”向“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的转变,同时还可有效控制超编进人,减轻财政供养负担,岗位设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事业单位现有岗位及人员状况,并妥善分流安置超编待岗人员。

在制定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时,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发扬民主的原则,应以原岗位设置情况和三类人员岗位现状为基础,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对重新设置各类岗位的性质、工作量、工作内容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

运作中,既要保证岗位的相对连续性,充分体现人岗相宜,又要避免岗位设置中的“盲目性”和混岗现象,为今后顺利实施方案,产生岗位效能奠定基础。对因机构合并、精简等原因造成的事业单位超编待岗人员,在岗位设置和管理中,应从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可实行过渡岗管理办法,通过“只出不进”、“自然减员”、“内部退养”等方式逐步削减,平稳过渡。

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后必须实行“竞聘上岗”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文第4篇

为深化本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由本局主管,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纳入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人事、编制部门管理并按06工改套工资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及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确定岗位总量,三类岗位的总量和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行或者有条件实行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分为五至十级职员6个等级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3、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及其以下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局和各有关事业单位研究确定。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中层领导岗位数的,按照核定数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3个等级;
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3个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0.7:4:5.3。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如经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依次类推。

4、本局将根据国家和省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规定,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结构现状,确定所属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各有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擅自突破。可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但应优先保证主体岗位的数量和等级。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正高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确需设置正高级岗位的,应严格控制。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原则上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2、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县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

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我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其任职条件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4、事业单位应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本实施意见及本单位的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拟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报本局审定。

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局审核汇总后上报。

(四)技术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

五、实施程序与方法

(一)组织动员,调查摸底。(11月1-11月10日)

成立县建设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县建设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县建设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对整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及县有关会议精神。

各有关事业单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对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单位机构编制、在册正式人员和主体岗位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相关材料审核报批。(11月11-11月30日)

各有关事业单位根据省、市文件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文件汇编)、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岗位的总量、等级及不同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参考附件2)。局属各有关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单位负责人讨论通过,交局办审核汇总,并于11月中旬前报送县岗位设置办公室核准后组织实施。同时,须认真填写如下报批材料:

(1)《关于上报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

(2)《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附件材料;

(3)《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6)《单位按06工改套改工资的人员名册》;

(7)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

(8)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复印件等。

(三)编制《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开展岗位聘用。(12月1日-12月20日)

1、各有关事业单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等,《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附件6)。《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本局审核后实施。

2、根据《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各有关事业单位开始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全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目前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及时变更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单位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或竞聘,根据考核或竞聘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开展认定工作,确定岗位工资。(12月21日-12月30日)

1、各有关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须提交以下材料,并经本局审核汇总后,报县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1)《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告》

(2)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登记花名册》;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一览表》;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

(6)《岗位聘用人员名册》;

2、各有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经县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凭县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根据所聘岗位,从次月起确定兑现岗位工资待遇。同时,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总结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总结材料于12月底前报送局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一)本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二)各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抓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文第5篇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通讯社等。

2.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新闻出版行业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新闻出版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新闻出版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新闻出版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9.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新闻出版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6.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国家重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适当高于省、部(含副省级)主管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地(市)以下政府所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低于上述结构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实行宏观调控。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特点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2~-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报社、通讯社、时政类期刊社等新闻事业单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一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二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三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一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二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记者、翻译)一级岗位、编辑(记者、翻译)二级岗位、编辑(记者、翻译)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翻译)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翻译)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事业单位中,编辑岗位和翻译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审(译审)一级岗位、编审(译审)二级岗位、编审(译审)三级岗位、编审(译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编审(副译审)一级岗位、副编审(副译审)二级岗位、副编审(副译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翻译)一级岗位、编辑(翻译)二级岗位、编辑(翻译)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翻译)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翻译)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技术编辑岗位和校对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一级岗位、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二级岗位、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一级岗位、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二级岗位、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一级岗位、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7.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8.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9.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新闻出版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根本要求,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1.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管理岗位的具体条件。

33.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8.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9.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1.国务院直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3.地(市)政府所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44.县(市、区)政府所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45.高等院校的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院校隶属关系履行核准手续。

46.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8.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0.根据新闻出版行业人才的特点,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2.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化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3.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岗位设置管理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新闻出版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尊重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保证岗位设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7.各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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