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执行校长工作范文第1篇(一)社会教育培训需求相当旺盛社会教育培训面向各年龄段群体,尤以青少年需求最为旺盛。调查显示,福建省在校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情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培训机构执行校长工作【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培训机构执行校长工作范文第1篇
(一)社会教育培训需求相当旺盛社会教育培训面向各年龄段群体,尤以青少年需求最为旺盛。调查显示,福建省在校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情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热度越高;越是教育教学质量高的优质学校,学生对社会教育培训的需求越强烈。二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时间段主要是周末或者寒暑假,也有相当部分学生利用晚上参加学科晚自习辅导。三是在校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年龄段,小学人数最多,初中次之。
(二)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从培训类型上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课程设置多层次、多门类,主要有语言类、文体类、文化补习类、兴趣特长类、考证过级类等,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从审批情况来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由教育部门审批,教育咨询类公司主要在工商部门审批,还有一部分技能类的培训在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实力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市场目前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形成了国际知名培训品牌、跨省连锁培训品牌、本土培训品牌“三足鼎立”态势。从规模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正规军”,即由教育部门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教育咨询公司;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技能培训学校。二是“游击队”,即散见在社区的小机构、“小作坊式”的补课教室,这些小机构满足了部分家长就近补习的需求,但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很难监管。三是“个体户”,即部分教师在家中自办的补习班,或个体经营的托管机构,更难监管。
(三)多种因素催生社会教育培训市场火爆场景
1.家长对子女殷切期盼,望子成龙,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2.高考、中考的指挥棒没变,“一考定终身”的评价体系没变,导致众多学生投入社会教育培训中;
3.教育资源不均衡与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补充;
4.禁止学校集体补课为社会教育培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5.就业竞争逐步前移为学业竞争,社会对课外辅导的需求日益强烈。
(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双刃”作用近年来,在社会需求的强力拉动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生为服务对象,推出名师一对一、晚自习作业辅导、学科课程辅导、艺术特长培养等培训班,满足了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了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同时,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高薪引进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为领衔名师或兼职教师,招聘大学毕业生或公办学校退休教师为专职教师,解决了大批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据业内人士估计,仅福州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就超过5万人。但是,随着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第一,一些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提高学习成绩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开展补课活动,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二,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各类预科班、衔接班、学科辅导班、一对一名师辅导班等,大搞提前授课、超前教育,影响孩子的发展后劲和持续竞争力,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三,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以名师猜题、提高学生成绩、保证考上重点学校等为噱头开展招生宣传,助长了为应试而学习之风。第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不菲,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以福州市晚自习辅导为例,一般大班全学科辅导收费每科每小时为50元、小班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70元,一对一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200-500元不等。厦门、泉州等地收费更高。第五,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名师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广告迷惑学生家长。有的专家名师仅仅被聘为顾问,并不负责直接授课,有的只是举办过几次讲座或公开课而已,真正负责授课的教师往往只是普通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是一些在校大学生。
(五)政府部门积极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先后出台了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如福州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了《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资金要求、教师资质及审批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厦门市湖里区、海沧区、泉州市丰泽区、石狮市以及蕉城区、邵武市等也制订了有关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文件。各地还通过年检、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厦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组织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同时将年检结果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坚持严格审查、依法审批,鲤城区、丰泽区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和民办学校收费检查。福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无证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不定期公布无证办学培训机构名单,向全市学生及家长发出《抵制“黑培训”,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避免黑机构损害整个培训行业声誉。
二、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政策定位模糊,管理部门职责不明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民办学校后,才有权依法从事教育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还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未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另行规定”。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但目前国家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也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由教育或劳动部门审批,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管理部门职责模糊不清。
(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多头,责权不一致难以监管到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涉及教育、工商、民政、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出现多头都难以监管,导致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出现乱象。主要有:
(1)无证办学培训机构难以取缔。受利益驱使,各种无证办学机构仍层出不穷。
(2)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大量教育培训机构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科技公司为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从事的却是课程辅导,超出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
(3)擅自设立教学点。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在申请办学许可证后,往往随意开设分支教学点,这些教学点的办学资质没有经过审批,在办学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4)师资水平不达标。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大量聘请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充当“名师”,这些培训教师往往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也没有什么教学经验,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5)乱收费。目前福建省物价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采取成本核算、物价报备、公示收费的收费制度。但受办学成本影响,一些培训机构随意调高收费标准,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6)虚假广告,退费纠纷多。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并未经审批,往往打出名师授课、一对一教学等虚假广告,作出“保校、保线、保分,无效全额退款”的承诺,迷惑家长和学生,产生大量退费纠纷。
(7)转让频繁。一些中小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频繁转让,不仅转让办学资格、办学场所,还连带转让学生,无形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政府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影响了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近几年来,福建省教育、工商、民政、消防、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清理整顿无证办学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部门间配合不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媒体刊登教育培训广告把关不严,导致一些无证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误导消费者;培训机构教材审查把关不严,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造成教材的实用性难以保证;对无证办学机构的非法所得查处执行主体不明确,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具体执行没收黑机构的非法所得;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协调不够,许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到同级民政、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监管困难;收费投诉案件处理不尽如人意,工商部门对社会教育培训收费仅仅是登记备案,教育部门虽然负责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但对收费投诉案件无力查处,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有关合同提交司法机关审理。
三、对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与发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和全球竞争愈演愈烈,校外培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放眼全球,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纷纷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引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从国内来看,浙江、安徽、济南、西安、宜昌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措施。校外培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它的兴起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校主流教育的反思。政府不应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过于排斥,而应理性细致地思考如何通过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单一化评价方式来抑制社会教育培训需求,规范社会教育培训办学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既不应把它看作“洪水猛兽”而加以限制,也不应对席卷全球的校外培训风潮漠然视之,而应该采取积极的、理性的态度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非常重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2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北京市、江苏省、成都市等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各市县也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但这些办法从总体上看,尚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省级层面,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目前,针对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的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出台各级政府部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工商、民政、劳动、税务、消防等各部门职责,也可参照北京市、宁波市等地做法,对培训机构的资质由机关业务部门实施前置审批。
(三)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由政府牵头,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卫生以及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全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对现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无证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基本达标与不达标进行梳理,对经过扶持有望达标的机构,应引导其走上正轨办学渠道,对小规模的无证办学点,可采取与正规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等形式,在引导中促使其规范发展。各前置审批部门每年要对经批准举办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和督导,督促其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年检评估结果给予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的,由前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由机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办学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建立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引导制定高质量的行业标准,使教育培训行业走向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培训机构和培训学生的电子档案系统,建立培训行业综合信息网站,及时公开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动态等,供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属地管理机制,由乡镇、社区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巡查,发现无证办学行为,由乡镇、社区予以取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教育、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城管、电业、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研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赋予有关部门执法权力,由政府明确交工商、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办学、违规办学行为予以取缔,对非法所得明确由工商部门予以没收。严禁举办小升初、初高中衔接培训班,搞超前教育。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扰乱公办学校教学秩序。严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广告或夸大宣传,凡在市(县、区)级以上媒体培训机构广告,必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超范围经营,教育咨询公司不得从事课程辅导,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不得擅自设立分教学点等。
培训机构执行校长工作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jimlin”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工作水平,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根据《**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工作的通知》(柯依法行政办〔2020〕14号)精神,将一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落实法治责任
**区教育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自觉将教育工作纳入法治思考,确保依法行政规范运行。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所有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持全局工作一盘棋,将依法行政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制订工作目标、加强过程督查、定期研究问题。各科室根据业务范围和主要工作职能,履行相应的依法行政职责,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执法普法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积极组织机关全体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
组织人员参加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以及区司法局的执法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门培训和培养,着力提高我局执法理论水平和实际执法能力的人员水平。
三是深化法治阵地建设行动。把法制教育列入到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办学行为文件学习。目前,全区中小学共聘任38名由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兼职的法制副校长,各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在学校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大力推动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2020年,共开展“法制副校长进校园”活动40余场次,内容涉及宪法宣讲、防范诈骗、扫黑除恶、校园欺凌等。
二、抓行政检查,推进依法治教
一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学前教育阶段,每年通过年底考核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是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积极落实《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准则》、《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准则》,开展中小学违规补课专项督导,严格规范治教、治校和从教行为;
根据《**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考评细则》,开展师德师风和教育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和讨论,将教师教学行为和师德师风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和年度教师岗位考核。
三是加强培训机构管理。2020年我局对**区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机构相继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督查、年度检查考核等活动。通过实地查看,重点督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办学场地安全、是否存在在职教师任教,参与有偿补课等内容,积极巩固我区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四是巩固联合执法成效。为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2020年我局联合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安保、消防、交通、食品、校车、扫黑、防溺水、反诈、防疫等方面联合督查30余次,交办、整改安全隐患320个,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19件;
各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别开展开展互查互学4次,安全自查610余次,排查报送各类安全隐患460处,整改到位432处,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明确整改方案,纳入工作日程。
三、抓行政许可,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依法审批办学资质。作为我区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的审批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我局强化信息公开、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办理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共同加强对文化课程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目前,全区经审批通过的民办幼儿园有69所,其中城市民办幼儿园46所、农村民办幼儿园23所;
67家校外民办文化课程培训机构已取得办学资质,1家民办文化课程培训机构正在递交申办审批材料;
民办小学1所。
二是依规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认真做好负责辖区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分春秋两季向社会公示《**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0年全年,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共接受咨询300多人次,受理650多人次,通过认定610人,其中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179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279人,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152人。
四、抓阳光政务,健全行政执法制度
一是完善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遵循“事前调研、事中讨论、事后征询、集体决定”的原则,增强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聘请**市柯山法律事务所毛伟民律师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必经合法性审核、必经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等流程,法律顾问全年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诉讼、仲裁、信访等涉法事务,审查把关大合同合法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共计28次。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情况,
二是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省市区关于“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本系统工作改革,明确22项教育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材料目录,健全网上事项库,实现网上申报、数据共享行政审批形式。截止目前,我局最多跑一次的网上办实现率、掌上办实现率、即办率、跑0次率均已达到100%,承诺时限压缩比率达100%。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针对信访工作,我局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由专人负责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认真查处投诉和举报案件,全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2020年共收**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和投诉件325件;
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信访件737件,其中来人信访5件,来信信访6件,来电信访297件,网信信访429件,全部依法依规办结。信访问题平稳处置且无非正常进省访、进京访,没有无理缠访人员。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教育行政执法队伍薄弱。目前,我局在编在岗公务员仅有6名(2名借调在外),其余人员均为事业编制。符合申请执法证条件的局长雷晓、副局长徐渭清、副局长刘秀芬、副局长余鹂均已办理了执法证。
二是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市深化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区教育局原行使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权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故我局当前暂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日常执法力度不强。
六、努力的方向和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齐抓共管,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实现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法治素质。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上级开展的各类法制培训活动,深入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增强规范执法意识,提升管理人员法治化水平。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依法行政氛围。围绕“法治**”建设主题,开展“法治学校”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推动法治教育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整合利用各种法治教育资源,多措并举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教育行为,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制意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和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使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培训机构执行校长工作范文第3篇
关于疫情期间应急预案1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阿坝州教育局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抓好全州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防控。
要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早于2月17日前开学,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调整开学时间后,涉及到教学计划的实施,可统筹调整双休、暑假时间,合理安排教育教学任务。疫情响应未解除前,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开展现场教育教学和实践培训等各类活动,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是进一步细化预案。
明确要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坚持分层分级分类分散加强防范,强化因地因校综合施策,进一步细化优化防控预案,做到“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确保工作预案有针对性、时效性。
三是进一步摸清实情。
明确要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布情况,精准了解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关于疫情期间应急预案2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近期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
各区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在未接到恢复线下培训活动通知之前,暂停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网格化”排查和联合督查巡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
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
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2月2日前,各区要对辖区内“有证有照”机构进行一次全员自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有重点、有批次地持续开展压茬式排查,确保安全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要严格执行“日零报告”制度,每日16点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零报告表》,如出现紧急情况,随时一事一报;
要按照省建立健全四级联动机制的要求,明确本级和各机构的安全防疫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顶风违规的机构,一经查实,要采取综合执法,从严从速进行查处。
关于疫情期间应急预案3
(一)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一旦出现疫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分行办公室,并由分行办公室向分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管理。
分行员工或共同生活的人员出现病例后,分行相关部室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严格按照疾控机构的要求,服从疾控机构的管理,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报告体温和其他健康情况。
(三)加强病例疫点消毒管理。
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场所等疫点的终末消毒,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办法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另外,严格执行当地疫情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的决定,按照当地疾控机构要求,必要时需采取临时暂停办公等措施。
关于疫情期间应急预案4
20XX年X月X日,青岛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做好培训计划调整。
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培训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
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五、压实监管责任。
培训机构执行校长工作范文第4篇
一、论办学方向:坚持党校姓党是党校教育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
总书记总结的新形势下做好党校工作的“九条基本经验”,核心就是党校姓党。我们必须着眼于使党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按照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体布局部署党校各项工作。
突出党校教育的基本定位。党校教育不同于一般的国民教育,有别于一般的干部教育,有其自身特殊规律。党校作为党的重要工作部门,培养党的干部的学校,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阵地、主渠道,具有其他任何教育和培训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一般的国民教育和其他培训机构,主要是传授知识、培训技能等。党校教育主要是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教育党的干部,核心是政治培训、党性培训、素质和能力培训。新时期新阶段,坚持党校姓党就是要把更好地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服务作为主线,引导学员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坚定性。
坚持党校办学的党性原则。党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都要坚持党性原则,恪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循党的政治路线。要通过强化理论武装,使学员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通过强化学风建设,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增强经受各种风险考验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严肃政治纪律,着力解决不符合姓“党”要求的问题,坚决反对和避免任何淡化党校姓党的观念和行为,尤其是对那些执行党校教学计划不严格、压减主体课程的现象要加强检查和整改。同时,要严格筛选师资,净化党校讲坛,严禁传播错误观点,保证正确的政治导向。
二、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规模培训党的领导干部
围绕中心,就是要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党建的中心任务,认识和部署党校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始终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的建设大局、干部队伍建设大局,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学员,真正解决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的问题。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按照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部门党组(党委)的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学员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中积极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三、论教育目标: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党校要着眼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在教育和培训党的执政骨干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在研究党的执政理论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建设学习型政党中发挥重要阵地作用,努力使学员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模范。
四、论教学内容:学习宣传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党校的教学内容,要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校作为学习、宣传、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党的理论创新每推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的要求,不断完善教学布局、充实教学内容,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五、论教学方法: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
党校的教学方法,必须围绕增强培训效果而不断改革创新。好的教学方法,不仅能有效地传授理论知识,而且能够激发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要努力探索教学新方法。中央国家机关党校系统在多年实践中,探索和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研究式教学,就是研究式地教和研究式地学,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这是党校教育的基本理念,也是今后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向。讲授式教学,在内容安排上要少而精、突出思想性,联系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提高讲授艺术、增加感染力。案例式教学,就是通过典型案例和讨论交流,培养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验式教学,就是利用革命历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使学员的心灵受到震撼、思想得到升华。模拟式教学,就是通过召开新闻会、电视专栏访谈等情景培训,增强现场感。此外,还有团队学习法、行动学习法、五步学习法、结构化研讨等,都为教学改革注入了新鲜活力。
六、论教学管理:从严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
教学管理,是“教”与“学”的重要联结点,是党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从严管理是要求,民主管理是形式,科学管理是目标。只有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注意综合运用,才能实现有效管理,保证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坚持从严管理,实现从严治校。这是做好党校教育工作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学员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要强调教学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制定制度要系统、配套、便于操作。在执行中,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特例。用校规校纪引导学员实现从干部到学员、从工作到学习、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并加强外出考察、调研等的管理,切实维护党校学员的形象。另一方面,要加强党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党校教学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党校意识和党性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七、论培训格局:分类别、分层次,满足不同学员需求
针对干部队伍年龄、知识、职务结构方面的状况和差别化、多样化、高层次的需求,党校教育要及时调整班次设置、完善培训格局。实效至上,实施分类别培训。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整体推进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的培训,实行分类指导,按需培训。对党政干部,侧重于增强执政意识和执政能力;
对企业管理人员,侧重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
对专业技术人员,侧重于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党校教育坚持分类培训,要区分培训班次和轮训班次。培训类班次,着眼于领导干部的任职需要,教学内容突出系统性;
轮训类班次,着眼于领导干部在岗轮训的需要,进行脱产进修、充实提高,在内容上突出对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
八、论办学资源:实行开门办学,整合校内和校外资源
培训机构执行校长工作范文第5篇
[关键词]依法治教;
教育治理;
教育执法
教育直接关乎千家万户,教育依法治理的水平,与民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教育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和保障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从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当前依法治教的现状与主要成就
近年来,各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教工作,积极探索依法治教的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依法治教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专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幼儿园管理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教育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大力推进了一揽子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同时,具有地方立法权的省、市也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推进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教育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教育协调发展格局实现依法保障。在学前教育方面,随着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实施,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全国幼儿园数量从2010年的15.04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0.99万所,增长率为39.6%,学前教育毛人园率则由2010年的56.6%提高到2014年的70.5%。在义务教育方面,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用法律的形式作为教育发展的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教育管理、学校布局、经费投入等方面的责任,从法制上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10年,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2013年,国家实施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工作;
2015年,全国已有804个县创建成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在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随着法制保障的加强而持续发展。如从2010年到2014年,民办学校在校学生由3393万人增加到4302万人。
三是教育公平发展目标逐步成为现实。充分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教育公平的首要体现。国家在全面推进“两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按照“以流人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办法引导各地实施政策,使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如长沙市按照“一视同仁”原则,制订并实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措施和入学指南,确保了占全市义务教育学生人数1/3以上的随迁子女100%在公办学校就读,与城区学生同等享受“一费制”全免。将留守儿童教育、管护工作列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的建立和动态监测,有效保障了其入学权益。同时,为解决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一费制”全免、中职教育免费的基础上,还建立健全了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补助费制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制度,基本实现了“应助尽助”。
四是教育行政管理措施依法得到落实。推进教育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当前,随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增强,“决策时想法,作为时用法”逐步成为提升治理水平,推进事业发展的新常态。如长沙市教育局的行政职权从原来的130项精简到50项,精简率达61.5%。同时,还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全面实行审批项目“进窗办理”和“限时办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当前制约全面依法治教的瓶颈因素
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教育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初步形成了依法治教的治理体系,保障了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但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更高要求和新常态下群众对依法治教工作的新期盼来考量,依法治教工作成效仍不太理想,特别是一些重大瓶颈因素的制约,使依法治教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1.依法治教综合环境有待优化
一是教育保障难以依法执行到位。这主要是在教育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和教师福利待遇方面难以落实到位。在教育经费上,目前财政对教育的预算缺乏刚性保障,以致教育经费安排存在不确定因素。在教职工编制上,由于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学校和就学人数日益增加的矛盾明显,根据原有编制总量配置,教师编制严重不足,只能采取聘任教师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城乡教师编制倒挂的现实情况和农村学校(教学点)生源较少且分布分散的特点,导致“超编缺人”的结构性矛盾比较普遍。在教师待遇上,尚未依法落实到位,不少地区教师与公务员待遇不平衡;
代课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不同酬,有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也还没有全面落实。
二是学校自主办学限制较多。这主要是在人事管理,即学校人员聘任、调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很受制约。在岗位设置上,学校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影响了优秀人才的引进、晋升和待遇的落实;
职称评审相关继续教育的评审项目只认可人社部门组织的收费培训考核,既加重了教师的经济负担,又造成与教育部门相关业务培训的重复。在收入分配上,大部分地区的学校对教师的结构性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刚性预算的支配空间较小,导致学校难以很好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在经费使用上,学校办学具有相对的特殊性和自主性,相应经费的开支不同于行政开支,而目前实行的又是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管理,致使学校内部工作调配及活动组织缺乏激励机制,一些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经费难以支出。在教育教学上,各种名目的进校园、进课堂活动较多,一些政府部门要求学校配合开展的非教育教学活动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
三是学校权利保护相对滞后。校园安全责任“无边界”,一旦发生校园或学生安全事故,无论是否为学校责任,学校一般都会成为追责、赔偿的主体,导致一些学校在开展校外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锻炼活动等方面有些畏首畏尾。无原则的“校闹”,严重干扰教育教学,侵犯教师权益,迫切需要建立部门联动、责权明晰的治理无原则的“校闹”的长效机制。
四是依法治教合力有待加强。突出体现为涉教部门在简政放权、行政效能上还有较大的差距。据初步统计,目前涉教部门约20个,涉及与教育发展的相关管理事项30余项,亟待“松绑”。
五是教育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很少设有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大部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专门的教育法制机构,编制安排、专业人员、工作经费等都比较缺乏,导致教育行政执法力量比较单薄、方式相对滞后。
2.涉教服务市场秩序有待规范
一是涉教服务门类繁多。目前,除教育部门核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外,还有人社部门核批的技能培训机构、残联核批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工商部门审批登记的教育咨询机构和一些众多的新兴民办机构,这些都缺乏明确的定性和统筹管理,有的管理还处于盲区。
二是无证办学现象堪忧。无证办学或超经营范围办学机构客观存在,其开办和停办随意性大,缺乏统一管理,名称使用上不规范、经营业务不明确(涉及托管、中小学生课程、大中专学生自考助学和成考函授、社会各阶层劳动技能、就业创业、人文素养等培训)。另外,工商部门审批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大多超范围从事相关方面的培训。还有一些家长组织生源借用场地聘请教师课外培训,一些外地教师利用周末依托培训机构以“家教”为名结伙组织课外培训,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打击处理难度大,成为教育培训市场新的乱源。
三是民办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一些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如有的打着师资力量雄厚的口号,实际聘请的是兼职大学生,且民办培训教师队伍流动性大。民办培训机构之间互相诋毁、互挖师资和生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使教育服务水平大打折扣。
3.依法治校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学校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依章程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有的学校民主氛围不浓,权力过于集中,重大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民主程度不高,教代会、校务公开等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学校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有的学校未严格依法落实教育教学要求,未严格遵循教育规律,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设重点班(实验班)、违规跨区域招生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依法执教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
个别学校或教育教学机构在制定内部管理规定时出现侵犯教师、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对策建议
教育改革发展是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我们必须将依法治教作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迫切任务来抓,坚持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以规范各类涉教权利主体为核心,以完善学校现代治理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理清权责边界,加强教育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和依法评教,着力解决依法治教中的突出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教育更加规范、公平、高效。
1.抓好依法治教顶层设计
一是明晰依法治教战略目标。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高起点、全方位规划依法治教工作战略目标,制订依法治教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明确依法治教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探索依法治教新路径。二是科学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科学编制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特别是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的系统性、全局性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陛和主动性,推动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发展。三是加快完善教育法制体系。及时推进教育法规的立、改、废、释,加快构建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功能完备、科学合理的教育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针对当前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对薄弱的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学校安全等领域,应加快制订相应法规和规章,以良法推动善治。
2.依法规范涉教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教育依法行政。系统梳理教育行政职责权限,划定行政行为边界。研究制订涉教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着力提高涉教部门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服务效能,探索形成依法治教“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二是规范涉校检查评比。清理行政部门涉校检查项目,建立检查清单,严格规范各类检查行为,除政策法规要求开展的检查外,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检查,尽可能减轻学校教学之外的负担,为学校安心办学、尽心育人创造良好环境。三是解除额外课程负担。清理各类知识进课堂、“小手牵大手”活动,凡无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入课堂,减少对教育内容的干扰及课程时间的挤压,让学校根据教育需求优化课程设计,安排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发展。
3.规范学校教育办学行为
一是推进依法治校。理顺办学体制,建立规范有序、均衡发展的办学机制,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把依法治校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制订有效的评价、考核办法,健全监督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持续推进信息公开,以点带面推动依法治校工作。二是完善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把学校章程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建立教育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学校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应对法律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支持家长委员会、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治理,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发挥。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三是提升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强化教师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内容,引导教师依法依规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不触碰师德底线。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从教师专业素质、管理服务和保障监督等方面逐步完善,规范和引导教师专业发展。
4.落实学校自主办学权力
一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教育评价机构,扩大社会参与度,建立健全客观、专业的评价及反馈机制,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激发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二是推行学校自主招聘。理顺教师招聘管理职能,把教师招聘审批、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等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重点落实学校自主招聘用人权,根据学校发展需求科学确定教师招聘办法,逐步推行学校依法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引进优秀人才,完善激励机制,优化教师结构,确保教育需求。三是扩大学校经费使用自。充分考虑教育发展实际,改革教育经费拨付和管理方式,提高教育经费预算的科学性,赋予学校经费使用自,推进学校教学、学术研究活动有序开展。同时,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提高经费使用透明度。四是强化学校教师管理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教师动态薪酬制度,扩大学校对教师的管理激励权限,给予更多激励政策支持,推行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预支专项激励经费。
5.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校园意外事故纠纷调处机制。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探索建立学校意外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成立公益性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二是突出治理“校闹”行为。推进校园安全立法,明确借校园意外事故敲诈勒索,甚至行为的法律责任。开展联合安保,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危害校园公共安全的无原则的“校闹”行为。多方化解教育风险,推行学校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靠正当合法的渠道保障学生权益。三是依法解决教职工编制待遇等问题。理顺教师编制管理权限,探索建立变“学校人”为“系统人”的管理机制,各区县(市)根据省定编指导性意见和最低编制保障,结合本地财政状况、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生源变化情况核定区域教职工编制,促进区域人才合理调配、有序流动。推进区域教师“同工同酬”,确保教师待遇不低于同级公务员并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临聘教师的应有待遇和发展出路,逐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6.规范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一是严格民办教育准入制。完善民办学校准入标准、审批程序以及学校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和收费等行为的监管,推行联合执法、联管联控,深入开展非学历高等教育清理整治,开展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杜绝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二是加快民办教育立法。研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规定,推进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方式开展民办教育,实现教学质量与市场规则平衡,从法制上规范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三是落实教育公平措施。赋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推进民办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同等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做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支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土地、税费等方面落实民办学校优惠政策,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7.强化依法治教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教育改革发展经费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政府的教育投入力度,健全教育财政投入监督机制,给予教育发展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拓展教育投入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到教育领域。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教育经费分配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投入总量逐年递增和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二是强化教育行政执法保障。探索成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执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执法模式,认真梳理执法事项和依据,完善教育执法考核标准,实现督导与执法的有机联动,有效行使教育行政处罚权,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常态化、规范化。三是强化依法治教人才保障。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推进教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改革培养方式,加强协同创新,坚持德育先导,提高依法治教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构建人才竞争优势,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工作待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提供人才支撑。四是完善教育督导机制。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督学责任区和督导信息化建设,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推进学校挂牌督导工作,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探索建立教育执法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