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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互联网金融【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5 11:30: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互联网金融范文第1篇去年11月,阿里在京推出了内部俗称“聚宝盆”的计划。打算通过该云计算服务,让全国2000余家区域银行可以快速、低成本地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等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瓶颈。12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互联网金融【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互联网金融【五篇】

互联网金融范文第1篇

去年11月,阿里在京推出了内部俗称“聚宝盆”的计划。打算通过该云计算服务,让全国2000余家区域银行可以快速、低成本地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等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瓶颈。

12月初,京东启动了“内测白条”。

按照京东金融发展部总监刘长宏所说,这是京东将根据已有的个人信用卡消费数据,推出个人消费贷款,“有了白条,你就能先消费后付款,额度高至万元,可选择3-12个月分期还款”。

20天后,首创国内团购金融理财模式的“百度百发”嘉实团购基金产品正式发售,认购额突破30亿元,创造中国互联网首发新基金的最高纪录。

第一个问题:把这三条信息放在2013年全年的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一起看,能看出什么?笔者看到了来自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复制、速度和入侵。在2013年阿里涉及金融的会不下5场,从针对个人的“信用支付”到“余额宝”,再到针对供应商的“阿里小贷”以及针对云平台客户的“聚宝盆”计划,基本形成了一个生态闭环。在人们惊叹阿里金融速度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互联网公司怎么玩?

其实复制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阿里的“信用贷款”只是针对淘宝平台,所以与京东针对自有平台的“内测白条”并不冲突,按照这个思路、腾讯的易购、苏宁网商、国美网商都可以有类似的产品;
而以“余额宝”、百度理财“、网易填金“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则是基金公司与互联网企业的双向合作而已。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要在金融领域快速布局,另一方面传统基金需要互联网公司打开新的销售渠道,这是一合两利的事。更为关键的是,互联网企业入局金融领域的速度,习惯以产品开发为项目主导的思维,能让互联网企业快速整合企业内外资源,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就能推出一款新的金融产品。

相比之下,传统金融企业的动作,则无法和快速的互联网企业相媲美。在过去的一年我们看到建设银行推出了“善融商务”电商平台,交行推出了“交博汇”平台,农业银行宣布成立“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旨在探索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拓展农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国银行的“中银易商”客户端在同业中率先推出“声波支付”,工商银行具备“支付+融资”功能的电商平台也已上线。但是,效果却乏善可陈。

互联网金融范文第2篇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已融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上购物支付、网上投资理财等交易方式被广泛应用,成为企业和个人消费、投资及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由于兼具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业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本身便具有特殊的属性。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入手,详细阐述其对实体金融业的冲击,并根据其优势及潜在风险,探讨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实体金融业;
网上银行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互联网和金融业不断的融合,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不断催生出新型的业务模式,从而产生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多个阶段。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实体金融的区别不仅在于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前者凭借其便捷性、创新性和高传播能力,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变得透明度更强、成本更低、参与群体更广,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成为了未来金融业发展的新模式。而与此同时,网络安全性和创新风险等问题也随之受到广泛的关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不断地弱化潜在风险,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关键。

1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1.1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它借助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和支付,充当信息中介,将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是一种区别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新兴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形式多样,不仅包括第三方支付,理财产品销售和金融中介,还包含信用评价审核、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

1.2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个人电脑的诞生首次将互联网引入了千家万户。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1991年,互联网开始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作为企业的信息平台,为商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互联网的普及也促进了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网络传媒、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1995年,互联网金融开始以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等形式进入我们的生活。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对传统实体金融业务形成了直接冲击甚至具有替代作用。

2 互联网金融对实体金融的冲击

金融市场最重要的作用是通过引导资本,使资金不断追逐利润最大化,进而促进资金资源在各实体行业之间进行最优配置。在一个信息迅捷、资本流动通畅的市场里,以资本逐利的特点,市场上任何可以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机会都会因为大量的资本涌入而迅速回到平均利润水平。但现实生活中,常常因为信息的不及时、竞争的限制而产生大量的拥有高于平均利润水平的行业。当互联网以其便捷、无处不在的触角和竞争平等的特性出现在金融市场的面前时,两者立刻擦出花火,相互融合,进而产生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世纪最大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可避免地对传统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2.1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归结为三个方面:较传统金融业更加的便捷,日新月异的创新能力,广泛的用户基础及其带来的高传播能力。

2.1.1便捷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所有的金融业务大都在现场办理,银行转账、证券公司买卖股票、购买各种投资品。自1995年第一家网上银行在美国诞生以来,全球银行业在电子化道路上开始了爆发式的发展。1996年我国也开始了网上银行的业务,自此,足不出户就可办理资金划转、投资理财等基础业务。正所谓“一朝Ukey在手,世界尽在掌握”。

2.1.2创新性

互联网自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以其创新的天性不断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互联网的便利性导致所有的服务、效率都裸地摆在客户的面前,只有不断地创新、不断地以差异化的服务来吸引更多的关注、更多的客户,才能够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下获取生存空间,一家互联网企业或者是一家拥有互联网服务的金融平台,如果离开了创新性,势必在竞争的道路上掉队。

相信大多数用户都有被多家银行的网上银行账户困扰的经历,多个账户之间的转账和归集颇费周折。针对该问题,招商银行推出一项“超级网银”的电子银行服务功能,可使用该功能将个人名下所有他行网银账户进行统一归集,使用户的网银便捷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2.1.3用户基础庞大、传播力强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第 31 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2 年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了 5.64 亿人,任何商业、企业绝不会忽视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

“余额宝”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联合公募基金公司“天弘基金”共同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于2013年6月上线。用户可以在支付宝网站通过购买余额宝而挂钩基金等理财产品。据统计,2013年3季度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规模已达556.53亿元,比2季度末增长12倍,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一跃超过行业龙头老大——华夏货币基金,成为行业第一,传播能力之强令人惊叹。

2.2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及实体业态的冲击

2.2.1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又称“3A银行”,因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能在任意时间(Anytime)、任意地点(Anywhere)、以任意方式(Anyway)向客户提供服务,具体是指银行利用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查询、对帐、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服务,使客户可足不出户就能管理存款、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从某种程度上理解,网上银行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

1996年时,我国刚刚开展网银业务,当时只有一家银行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截至2012年底,包括五大行及各股份制银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互联网上设有官方网站。

2.2.2创新通讯系统捆绑手机银行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即时语音通讯软件,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平板和网页快速发送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微信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和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等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同时微信可以将内容分享给好友或微信朋友圈。微信拥有超过6亿用户,日均活跃用户超过1亿,曾在27个国家和地区的App Store排行榜上排名第一。

2.2.3创新型个人投资工具

近期兴起的个人投资工具——“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联合公募基金公司“天弘基金”共同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于2013年6月上线。通过余额宝,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不仅可随时支取并进行消费支付,还能够得到超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且无手续费。据统计,截至11月末,余额宝开户用户超过1600万,货币基金累计申购超过1300亿。同时,只要下载支付宝端口就可以使用。大额度的让利刺激了消费者的投资心理,为之后的新品上市起到一定的营销作用。既满足了客户的赚钱心理,又达到了产品的营销目的。这种灵活性在营销方面是不可或缺的。

3 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及未来发展趋势

3.1 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

虽然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在业务范围不断壮大中蓬勃发展,但由于监管力度和广度尚有待完善,将消费、投融资等功能融为一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仍存在潜在的风险。首先,互联网的安全性有待提高。如目前手机银行等业务需要开户人通过个人信息及密码进行登陆操作,但一旦手机丢失,新手机持有人可以以“手机号码验证”的方式轻松“找回密码”,并对原手机持有人(开户人)的账户进行操作。同时,网络平台支付环境的安全性也亟待加强。其次,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监管力度不足。从实体金融业的角度来看,金融衍生品的种类繁多,其嵌套的交易品种也较为隐蔽,金融监管部门(如银监会等)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而网络传播速度较实体金融更快,涉及范围更广泛,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2 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

由全球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发展状况来看,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将会是直接和间接融资的结合。首先,在安全性更有保障的互联网平台之上,未来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将更加简化实体金融业的功能,并从宏观角度将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连通。例如将多个金融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联结在同一平台上,增加了金融产品的透明性的同时也给了投资者更多的选择和更低廉的交易成本。这种状态下,金融机构(金融中介)不再是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主导,高透明度和安全性使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一个公平、公开、诚信的资金融通方式,金融机构变为从属的服务性中介。其次,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将更有利于实现高效的资源配置和资金运用。目前我国的资金融通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导,在为客户发放贷款时往往着重于前景广阔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在减少信息不对称状况并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可以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为中小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支持。2012年,美国开始批准小企业通过“众筹”方式获得股权资本,这种融资方式的开放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开了空间,资金运用将更好地发挥效用,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最优化。

4 结语

互联网金融自应用于商业领域以来仅经历了短短二十年的发展,其便捷性、高传播性和较强的创新性使之在短时间内便对实体金融业产生了冲击。然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网络技术和监管力度尚有待提高,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更好地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解决其潜在不足,为实体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将是未来一段时间仍需探讨和解决的课题。

【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范文第3篇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面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风险倒逼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2016年,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地方整治率先升级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中晋系”方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突破340亿元,总人次超13万,60岁以上投资人就超过2万。这是继“e租宝”后,短短几个月内被查的又一桩百亿级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

“中晋系”公司曾披露的“中晋一期基金50亿完成募集”公告显示,“截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人民币,超计划筹资 2.6亿元。通过合伙制股权基金模式,中晋一期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可转债,之后通过被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在二级市场退出,为投资人实现投资目的。”

各方信息显示,“中晋系”身披私募股权投资的外衣,在线上、线下推广,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年化收益,通过独特的合伙人模式圈钱,绕开了目前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监管规定,带有典型的“传销模式”色彩。

目前,监管机构以登记备案文件为依据,对私募机构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中晋系”这种手法其实是2013年、2014年间,天津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惯用手法。

受此影响,地方政府部门纷纷收紧监管口径,上海市出台了全国范围内针对打击非法集资的首个地方政府文件,上海各区县工商管理部门已暂停了金融信息服务类、财富管理类等类型企业注册登记。在国务院专项整治的文件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已经率先启动。

过去这几年,中国的线下财富管理基本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应用和普及,线下业务逐渐转移至线上,其业务跨越了地域限制,社会影响和波及范围更大。而此次国务院启动全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也将投资理财列为重点规范领域。

今年2月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要求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

一位曾长期在金融系统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司局级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以“投资理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为例,这是中国金融体制20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制度性顽疾,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打击违法活动,另一方面更需要找到此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这类违法活动。

P2P立规困境

“P2P”(peer-to-peer lending首字母缩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用贷款,早在2005年,英国出现了全球首家网络借贷平台――Zopa网上互助借贷公司,后迅速全球走红,拓展至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

中国P2P网络借贷起源于2006年,由宜信等互联网创业公司引入,2007年拍拍贷和宜信网络借贷平台先后上线,基于互联网技术的P2P借贷模式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2013年P2P网贷行业迎来爆炸式增长。2015年新增网贷平台1500多家,各类机构纷纷涌入。金融资本亦蜂拥而至,当年获得风投青睐的平台近70家,一些平台动辄融资上10亿元人民币,行业陷入几近疯狂的境地。

行业发展过快,各类机构良莠不齐,非法集资、诈骗跑路等风险事件频发。2015 年全年问题平台达896家,占比为35%,是2014年的3.26倍。按照银监会的统计口径,问题机构的数量要超过这一数目。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近600家网贷机构,其中200家问题机构,全国现状与北京的情况基本吻合。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等多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

《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进行制度监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指导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采取实行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理念,并提出18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以净化市场。

《办法》一经公布,就引起市场巨大反响。这一规定对P2P业务和网贷行业作出了非常严格限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场普遍反映《办法》漏洞较多。

目前市场层面的反馈意见都已汇总到政策制定部门。

按照相关流程,银监会收集各方意见后,将根据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展开专题论证和研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外。

不过,《财经》记者获悉,目前新规的修改工作已经暂缓,相关部门将在这一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结束后,结合整治情况,充分吸取市场意见和声音,再做修改。

至于《办法》最终何时出台,最终版本到底会如何修改,还存在很大的变数。其中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牵头网贷行业规范制定,但是该部门几位主要负责人对如何对网络借贷监管、怎么监管,也持有不同意见。

从市场层面看,眼见P2P网贷监管办法即将落地,很多P2P平台迅速启动转型,或者转为互联网线上理财平台、或者剥离原有P2P业务,市场变化之快,让规则制定和修改工作陷入两难。

比如陆金所提出要打造“一站式理财服务平台”、积木盒子表示转型为“综合智能理财平台”、人人贷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方向,很多P2P平台也陆续将原有的P2P业务逐渐剥离。

去年9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曾坦言,“这是网络借贷规则制定中的一个难点,互联网的本身是开放性平台,政策设计和规则制定的确需要前瞻性考虑。”因此,市场创新速度远远超出政策制定部门对市场的掌控,政策制定如何兼顾行业最新变化,已经成为行业规范治理的一项现实难题。

前述征求意见稿还提出P2P平台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对资金保管、清算和监督,防止平台擅自挪用账户资金,从根本上实现平台和资金分离。各家P2P机构却在急切寻找、洽谈可以接入的银行,而银行出于自身名誉风险和利益层面的考量,积极性普遍不高,观望态势浓重。

破解监管难题

P2P网贷监管办法出台背景所面临的困局,正是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陷入两难境地的一个缩影。

参与决策的高层人士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这种分歧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有的主张实行弱监管,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有的则认为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防止金融风险的爆发和传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如何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各方各执一词。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直言,很多互联网金融就是披着一张互联网的皮而已,如果管得严就容易戴上阻碍创新的帽子,监管很难做,如果撒欢放开让它们跑,那就太快了,治理成本也太高,因此又不能放得太开。显然,这种“度”的拿捏并不是说起来那么容易。

更让监管部门头疼的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性太强,按下葫芦浮起瓢,业务“变种”极为迅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坦言,(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很快,原来出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还没有全都做到,又有一些新挑战,还需要进行新的研究。

对比国际发现,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在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看来,形成这种特色背后的逻辑是,中国金融市场正处在半管制状态向全面市场化转变的阶段,正在经历“经济金融化”和“金融信息化”叠加的进程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被赋予了金融信息化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双重角色,在一个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创新和探索,往往非常容易触及法律的底线。

以美国市场P2P网贷为例,金融市场高度市场化,已经形成层次分明的放贷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了相对公开、成熟的法律规则制度,P2P网贷自然而然就会回归个人与个人信贷的本源,网贷平台主要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或者从事债权交易、流转平台业务等,其业务开展接受美国证监会监管。

中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离完全市场化尚有很大距离,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政策如果完全照搬国外,有可能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带来更大的扭曲和风险。

这几年,业界学界经充分讨论逐渐形成一项共识,国内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基于金融业务本身的外部效应和互联网金融的媒体特性,需要构建与其相适应的监管架构和法规制度。

从实践看,互联网金融创新极强,且具有跨界融合的特征,行业的兴起加快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进程,并对监管体系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完备性提出新要求。目前,分业监管极易引起监管重复或者缺位,监管盲点和监管遗漏现象日渐突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不畅通、政策相互冲突、信息传递延时等问题都会影响到监管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副研究员郑联盛认为,互联网金融深化了金融业综合化和混业化经营趋势,而现有监管体系是分业监管模式,以机构监管作为基础,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势和分业监管体系的制度性错配。

如今,时隔十几年后,中国金融监管架构迎来新一轮大调整,乐观的预期是,新调整有望最快在今年6月前后正式启动。在这关键的节点上,互联网金融作为颇受关注的新型业态,金融监管架构调整理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提议,有必要重新审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和基本原则,尤其需要结合此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重新搭建适应互联网金融属性的监管架构。

互联网金融范文第4篇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对于一个新生事物,总会有很多人急于给出解释。但是,对于很多解释,我作为一个资深的金融从业人员,一个对网络并不陌生的人,似乎很难看懂目前所见过的任何一个解释。看不懂,也不执著于钻牛角尖,干脆就顺其自然,让时间去解决这个问题。

国际外交上,两国之间,例如中国和美国,中国方面提及时,就是“中美”;
美国方面提及时,就是“美中”。谁在前,谁在后,看主体。

我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个人理解是:“互联网”和“金融”是两个并行的名词,谁的势头更劲,谁就排在前面。鉴于余额宝实在太轰动、太震撼,现在市场上讲的最多的就是“互联网金融”了,之前曾经有人叨叨过的“金融互联网”,现在已经没有人提及了。因此,我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简单理解,就是两个原本不相干行业的合作、融合,互取其长。

透视阿里天弘余额宝的成功

到底有没有1800亿元的规模?有关方面先放风,后又不做表态。对于这个数字,我们其实不必细究,市场看到的,是余额宝在短时间里的巨大成功,以及现在各方神圣、各路英豪的争相效仿,试图再创辉煌。

个人认为,余额宝的巨大成功,不仅仅在于阿里已有的网络资源和亿万级数量的客户,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忽视的两个情况:第一,这些客户都是在淘宝放有一个日常购物用的小钱包,并放有一定数量零钱的人。第二,这些小钱包里的钱都是购物用的零钱,都不是可以像做银行存款那样的储蓄的钱,都不是可以用来买卖股票、基金等做投资的钱。这些钱包里的钱都是小钱,对流动性有很高的要求,对风险极其厌恶。

现在,那么多网络、机构激情澎湃地投入到“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中,所看到的都只是那个“1800亿元”的数字,都只是乐观地认为自己这里的客户数量也多、流量也大,大家似乎都不约而同地忽略了这样两个情况:第一,在他们这里的客户都没有带钱包;
第二,即使带了钱包,其中的钱又有多少?有什么样的追求?是什么样的性质?

余额宝的成功只是一个个案。是否能够被复制,被推广,有待冷静地观察。因为:(1)货币市场基金这个类别的销售并没有因此火爆起来;
(2)天弘旗下的其他基金,包括2012年就成立的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第三季度末的规模还是只有8.95亿份,很小。

乱哄哄的“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真正火起来了吗?

从金融企业来看,无论银行、券商、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一些细分金融子行业,大家现在所标榜、宣传的“互联网金融”硕果,其实是在把多年之前就已经有的网上业务带上了崭新的“互联网金融”的帽子,其实质还是大家N多年前就已经在努力拓展的网上业务。

从互联网企业来看,无论是百度,还是携程等,目前似乎都没有复制出阿里的辉煌。大家现在所能够做的吸引眼球的事情,就是高收益率宣传,从8%到10%不等。这样的收益率,是当前正规的投资行业按照循规蹈矩的方法根本无法实现的。这些互联网企业之所以能够给出这么高的收益率,除了控制总规模之外,更有可能是通过一些没有公开的利益输送方式来达到。当然,输送利益者,为的是日后有望获取更多的利益。

互联网金融范文第5篇

经过9年的发展,P2P网贷在我国经历了最初的缓慢发展、第二阶段的快速扩张,以及第三阶段的井喷式爆发之后,今天,以其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借助移动支付、大数据等先进工具,不断发展、进化,改变着我国金融机构的运营和服务节奏。

2014、2015年春节的红包大战让移动支付迅速走进人们的视野,出其不意地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垄断,成为人们进行金融活动、接受相关金融服务的新接口。这使得移动支付成为各路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在不断寻找新的业务模式,以巩固自身的业务。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忙于拓展渠道市场、涉足P2P网贷业务,将触角伸至电商甚至传统企业的盘子里;
与此同时,阿里、腾讯、苏宁等电商巨头们也紧盯支付这块蛋糕,正紧锣密鼓地布局移动支付。这正可谓“墙里”的企业想出去,“墙外”的巨头想进来。

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工具的使用,让小微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P2P平台以较低利率实现借款。基于大数据建立起来的征信体系,使得个人或群体金融性格能够被准确刻画,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定制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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