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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保密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6-15 20:35: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银行网点保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一、电力集团公司急需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以优化资金调度管理,发挥集团资金运作的时间和规模优势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对于区域性电力集团公司而言,由于其跨省、区的地理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网点保密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银行网点保密工作总结【五篇】

银行网点保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电力集团公司急需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以优化资金调度管理,发挥集团资金运作的时间和规模优势

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对于区域性电力集团公司而言,由于其跨省、区的地理位置,由于其跨区的地理特征,营业面积广阔,所辖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银行帐号多且分散,尤其是有县(区)级供电公司的市区供电公司,往往由于环节多,资金汇划在途时间较长,致使资金向集团公司总部回笼速度减慢,给资金统一调度造成困难。因而,加强资金集中控制与统一调度,是资金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企业资金管理手段在较大程度上要依赖银行,银行的技术手段创新后,企业要及时发挥其功能,做到资金调度管理和金融科技创新与时俱进。电力集团公司为加强资金管理,曾制定有关现金调度的一系列办法,但苦于银行和企业受当时技术手段的限制,使电力集团公司的资金调度虽然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但在手段和方式上却显然已经落后。受技术手段的制约,现金调度落实不到位,影响了资金潜力的充分发挥。

近两年,银行的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速,已能解决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有些网、省电力公司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以实施“网上银行”为突破口,取得了较好收益。据了解,这些网、省电力公司利用“网上银行”的技术手段后,在集中资金0快电费回收速度方面获得了很大效益,最明显的结果是:网、省公司能够实时跟踪各分公司的资金流向,并运用集中的资金在资金、资本市场上运作,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回报。由此可见,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加速资金管理创新,是电力集团公司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产经营效率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

二、“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概念及其系统功能

“网上银行”并不神秘,是指以因特网为媒介,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信息为依据,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是“电子商务”的表现形式之一。“网上银行”基于传统金融服务并有了新的拓展。现阶段具备的功能有:网上实时查询、实时划拨;
下载对帐单自动对帐;
企业集团理财;
网上结算;
客户证书管理;
外汇买卖;
工资;
各种统计、咨询、分析服务等。

网上银行的功能特点有四方面,最突出的就是实时性,通过网上资金划拨,只要网络畅通,同城或异地可以瞬时实现资金的转帐;
其次,客户可随时从网上下载标准格式的对帐单,直接供本单位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对帐处理,节省了大量的手工勾帐工作;
第三,可以协助企业集团理财,实施企业集团内部总(母)公司向分(子)公司划转调拨资金,查询分(子)公司帐户信息,监控其资金运作;
第四,客户证书管理功能将根据客户需要对客户证书设置各种权限,查询、更新证书,帮助客户实现有效的内部事务管理。

三、加强内部管理,努力规避和化解“网上银行”业务风险

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对资金的管理,首要问题是要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网上银行”系统从四方面采取了安全措施:

1.在数据网络传输方面,采用高强度的SSL安全通信加密手段,以保护用户信息不被外界窃取和修改;

2.在身份认证方面,利用国际上安全性最强的128位非对称密钥算法建立起公钥安全体系,可有效地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确认合法用户的身份,核查用户的数字签名。同时,客户证书采用支持非对称式RSA算法,带协处理器的CPU智能IC卡为存储媒介,大大提高了网上银行的安全性;

3.在整个系统的网络框架上,设置多重防火墙和一个安全服务器,以防止非法人员的入侵,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4.在业务处理上,在电子付款指令中增设一个支付密码,经过业务人员核押无误后才办理付款,同时还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总之,系统本身采用了业务、技术双重安全机制,理论上能确保网上资金的安全。

在企业内部要防范“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关键是要制定非常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定要健全监督机制,避免高科技犯罪,同时对出现结算纠纷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计算机、网络、巨额资金,给高科技犯罪提供了诱因,而利用电子商务的高智商犯罪往往更具有隐秘性。电力企业资金巨大,一旦内控制度出现统漏,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健全内部各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权限管理,是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保证。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求经办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四、充分发挥“网上银行”的有利因素,时刻注意消除负面影响,确保电力资金安全运转

“网上银行”业务是新生事物,其生命力强,对集团公司有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管理上台阶。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能够监控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的所有帐户,防止资金“跑冒滴漏”,防范资金“三乱”风险。对决策者而言,他可以查询总公司及任何一家分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随时摸清家底,有助于做出正确决策;
对于具体工作人员而言,只要在计算机终端上轻轻按键,就可以实现资金划转并立即查询结果,其自动对帐功能,使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大为减轻。因此说,“网上银行”运用得好,将大大创新企业资金管理的方式、手段、内容,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2.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通过“网上银行”,在网络畅通的前提下,只要几秒钟资金就能到帐,与传统方式比大大缩短了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和流通,为企业节约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集团公司对各供电局的电费实施主动划款,减少了电费上交环节,加快了电费向总部的回笼,确保了经营活动资金的正常运转。

3.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由于电力集团公司大部分早已建立广域网,具备上网条件,所以除820元的服务费及工本费等以外,不需额外追加其他费用。“网上银行‘业务现阶段将比照传统业务收取手续费,但外资银行介入中国金融业后,”网上银行“业务的手续费可能有一定的降价空间。因为在国外网络汇划收取的手续费大大低于信汇、电汇等传统方式,大部分银行对大客户基本不收手续费。

当然,电力资金管理运用“网上银行”技术,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制定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保证资金安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利用“网上银行”改革电力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手段,加强对资金的集中控制,加快资金周转,实时监控各分公司资金帐户,逐步扩大统一结算范围,最终使各分公司银行存款达到最小或趋近于零。具体任务有:①实时掌握各分公司资金动态;
②加快电费上交速度;
③实现自动对帐;
④先在集团公司内部(包括总、分公司,分公司之间)实行网上支付结算,条件成熟后再在关系紧密的上下游企业支付结算;
⑤扩大统一结算范围,把分公司的基建工程。城农网、贷还款等业务的结算纳入进来,控制大额资金支出。

2.确定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模式。工商银行推出了“网上银行”集团二级帐户业务功能,专门针对企业集团和集团内财务公司的管理模式,解决了由于财务公司软件不能和银行接口,导致集团公司不能在“网上银行”进行查询和结算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做法就是电力集团公司直接在银行开立帐户,作为财务公司帐户下的二级帐户,再由电力

集团公司、银行、财务公司三方签订有关协议执行。选择企业集团二级帐户的模式,一方面满足了集团公司提出的管理需求,另一方面又确保了财务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3.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有效管理。制定有关帐户管理办法,规范银行开户行为,各分公司所有帐户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对分公司帐户要进行清理整顿,实行帐户申报审批制度;
做好各公司银行帐户在“网上银行”系统中的设置和身份认证登记工作,办理好分公司帐户对总公司帐户的授权经营承诺。

4.财务的基础工作一定要扎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了现代化的手段,如果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可靠完整的数据,也难以作出准确的预测和合理的资金安排。所以,客观上要求FMIS中资金管理子系统、预算管理子系统都要配套跟进。才能更好地发挥“网上银行”的作用。

5.要有足够的软、硬件条件支持。硬件方面,实施网上银行要求必须具备上Internet的条件,同时要保证网络的高效畅通及网络安全。所以,集团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对网络条件和PC机硬件要求均较高;
软件方面,必须对现有的FMIS加以改造,以适应下载对帐单进行自动对帐业务,甚至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自动生成FMIS中的银行凭证,省略人工制证环节。

6.财务管理的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要作适当调整。不仅财务部门内部要调整岗位职责分工,而且与财务部门业务关系密切的其他部门,也要求相关的职能分配要调整和理顺,如涉及到电费账户问题,财务和营业如何才能做到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做好电费帐户的合并;
做到资源共享、高度集成,避免信息浪费和重复建设。

五、积极试点,及时总结,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在电力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运用中的平稳起步

电力集团公司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本身的客观规律、发达国家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的经验以及电力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应用。

1.要设立财务部领导下的资金结算中心,归口管理

“网上银行”业务,发挥企业内部银行的作用;
同时,要处理好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业务关系,理顺在二者之间的职责权限。

银行网点保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 资金安全 银行账户管控 银行账户管理

一、银行账户管控的目标描述

供电企业银行账户管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安全。银行账户管控到位是公司资金运作和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把强化账户管理、优化账户结构、提高资金归集率,加强资金监控做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对账户信息全天候监控预警。

二、银行账户管控的主要做法

(一)及时做好账户维护工作

县公司提出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申请,报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收到省公司财务资产部批复同意后,由出纳管理员与银行沟通,准备所需资料,并在30日内办理完毕银行账户新增、变更及撤销工作。出纳管理员在实际完成相关银行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在管控系统录入更新的账户信息。

(二)紧抓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大量资金通过银行进行中转、支付和流动,因此银行账户管控就成为加强资金管理的关键所在。针对银行账户重设、多设、私设等现象,非常容易造成资金不在监控下运行的安全隐患。因此全面彻底清理账户,规范资金运行事在必行。

为全面掌握公司系统内银行账户使用及分布情况,年末收集整理公司人民银行账户年检信息表,将当前人民银行账户年检所反映的银行账户信息对照财务管控模块中账户信息进行一一对照,检查各单位新增、撤销及变更账户是否进行备案处理,是否在财务管控模块中履行相应审核报批程序。重点检查各单位银行账户是否已全部纳入财务管理,销户信息是否真实完备,是否存在账外账户,账户数量是否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账户管控标准。

为提高所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县公司“资金池”搭建的试点工作。一是明确清理原则。即遵循“统一领导、全面清理、建章立制、严格监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清理进度。二是明确清理标准。对账户总数、开户银行、账户性质、长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账户总数不得高于6个,少于6个的,原则上不予增加。尤其是电费账户执行“一行一户”原则,视业务发展需要在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总数不得高于4个。明确的清理标准。三是明确清理进度。将清理目标进行了整理细化,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建立各县银行账户清理进度日汇报制度,及时掌握清理进度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明确清理重点。针对低效率、低使用频率账户,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通过管控系统,重点关注县公司余额无变化账户,对于连续半年以上不使用的银行账户提出清理要求,从而精简了账户数量,优化了账户结构,提高了账户使用效率。

(三)资金安全支付

由现金预算岗位人员制定“岗位资金付款计划表”,参照省公司划拨经费额度及各岗位资金计划填报情况,规定各岗位制证金额限度,确保资金支付有序进行。同时采取“先制证,后付款”的原则,确保付款凭证先通过会计审核、制证,再付款。增加付款正确率。

网银付款分出纳人员录入、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两步完成,出纳人员录入付款信息后,应核对付款凭证总金额、总笔数是否与网银系统中录入付款总金额、总笔数一致。核对一致后,填写“审核票据传递单”,记录本次付款总金额、总笔数,填写完成后连同凭证一同传递至资金审核岗位人员。资金审核岗位人员对凭证总金额、总笔数进行二次核对,核对一致并签字确认后,在网银系统进行付款审核工作。

采取“专人负责制”,由资金管理岗位人员每日查看管控系统中银行账户日记账,监控银行账户情况,同时确保每日管控系统中银行账户余额为正数。

财务资产部出纳管理员和财务信息化主管在办理银行结算过程中应按照《网银使用手册》要求进行网上银行维护。网银机器及时查杀病毒;
及时升级银行网银系统;
下载各银行网银助手;
通过网银证书登陆正确银行网站;
网银业务仅限于有操作权限的人员办理,操作人员只能在自己的操作权限范围内操作,录入人员和各级审核人员之间不允许相互替代操作或交换各自的客户证书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操作密码和客户证书,并对自己的操作密码负有保密责任,操作密码要不定期修改。要求县公司安装网银的计算机禁止其他操作,必须通过网银官方网站登录,杜绝钓鱼网站风险,确保系统和资金安全。货币资金及出纳管理员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要同时将客户证书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出纳一人不得兼办网银信息输录及复核付款业务。客户证书要与密码单分开保管。

(四)加强在途资金管理,提高资金风险管控能力

坚持“及时制证、及时付款、及时对账、及时清理”的原则,当月收款,当月制证:当月制证,当月付款”,较大程度上减少了对账压力,避免未达账项的产生。上月产生的未达账项,本月及时查找原因,本月清理完毕。同时,每年12月份由于业务量大,采取“每周对账”原则,最大程度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了严格、细致的资金收支、归集、管理办法,要求财务从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并加以考试、考核。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公司银行账户对账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对账体系,强化风险控制,结合内控制度要求,制定了县公司银行对账实施细则,明确了对账规则,银行对账工作由出纳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核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实行“双签”制度,即需由经办人、复核人同时签章。同时规范了对账流程,明确了对账的四个环节:确定对账时间,各单位需次月初5日前取得各银行对账单;
做好对账准备工作;
正式核对账项;
编制调节表。

(五)严控银行账户管控的安全节点,多措并举确保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加强实时管控。在线稽核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稽核方式,每季度进行在线稽核,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控,进入公司账套,通过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的形式,检查电费账户是否只用于与电费相关业务,日常开支是否仅限于经费账户,电费账户资金是否及时划转至经费账户,账户余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事项,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凭证进行现场核实,对于电费账户、非集团账户结余资金偏大的情况,检查当月银行纸质对账单,检查非集团账户结余资金是否及时划入集团账户,电费账户结余资金是否及时划入基本账户。经过稽核,摸清资金管理底数,对于存在的电费账户支付费用、基本账户收取电费等情况,进行及时通报,真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改正问题的工作模式。

针对银行系统回单打印时间延迟,营业及电费部人员无法及时记账的情况,要及时与电费账户开户银行联系,为营业及电费部账务管理专责开通电费账户的网银查询功能,实现实时查询、当日进账电费当日记账的目标。

三、银行账户管控评估

(一)银行账户管控的评估方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银行账户风险管理方法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估。从银行账户维护使用各个环节,抓住关键点,严格控制并规范账户使用,对银行账户进行有效监管。经过严密的风险控制,规避账户使用风险,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银行账户管控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针对各类银行账户(基本经费账户,电费帐户,保险类账户),抓住各类账户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银行账户管理规范。

进一步细化银行账户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方法。

在银行账户管理过程中,采取“及时总结,及时修正”的管理模式,尽早发现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时修正管理方法。

银行网点保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新《保密法》增加了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硬措施,对银行机要工作有了新的明确要求。

据全国人大一项调研报告显示,目前保密工作正处于泄密高发期,其中,计算机网络泄密事件已占泄密总数的7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计算机网络泄密已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对此,新修订保密法针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亟待法律规范的实际,从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规范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的有关行为,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义务,强化网络泄密法律责任等方面增加了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内容,这是非常必要的。

本人作为银行机要工作者,主要工作就是负责计算机管理、移动存储设备和电子公文管理,这些都要依赖于当今发达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新保密法颁布前,因为没有明确的网络保密管理硬措施,我也是凭借自己对于银行保密工作精神实质的理解,通过个人不懈的奋斗和努力,自己研究出了一套自认为完美的保密管理措施,但这是不系统的、零散的、相对来说不是绝对安全的。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自己深刻明白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配备要求采取分级防护的措施,可以使涉密信息系统的防护重点更加突出,方法更加科学。而保密设施、设备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将从源头上彻底解决银行在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管理的安全保密问题,这些对我们银行既要工作者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是这些措施起到了保护我们银行秘密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要以此为压力、为动力,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新措施,全面做好机要本职工作。

二、新《保密法》增强了泄密责任追究可操作性,对银行机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保密法明确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泄密行为,对于泄密事件责任人追究可操作性明显增强。新保密法颁布实施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违反保密规定,难以判定是否造成泄密后果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造成实际工作中大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银行机要工作人员,通过深刻学习领会,我觉得自己应着重注意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二条所列举的违规情形,要严格按照新保密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流程,杜绝在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银行工作机密,杜绝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按照规定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这些都是我们银行机要人要必须入脑、入心、入行的行为规范,否则就可能造成大错而别追求泄密责任。

三、新《保密法》强调保密与信息公开并重,要求银行机要工作要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新保密法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银行网点保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秘密;
外资银行;
保护与管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6-0021-04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long with continuously deepened finance regime reform in China, foreign-funded banks have gained an overall admission of China, and competition between bank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fierce. Commercial secrets of banks will play a more important role in competition. How to protect and manage commercial secrets of banks has become an issue deserved no neglect.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status quo of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secrets of banks in China,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resents som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commercial secret; foreign-funded bank;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进入2007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金融市场将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银行业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所有限制将取消,外资银行将为中国居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随之而来的将是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除了对人才、市场等方面的激烈争夺之外,银行的商业秘密将成为重中之重,银行的各种信息、客户档案等都将成为外资银行获取的目标。因此,作为银行的管理者应当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银行保密工作应当列入重要的管理内容。目前,国内银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入手,探求保护与管理银行商业秘密的对策。银行只有为其自身的商业秘密提供了安全保障,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

一、我国商业银行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银行业商业秘密的含义和特点

首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银行来说,技术信息主要是其计算机网络技术资料和结算手段;
而经营信息主要有客户资料、交易记录、资产负债状况、财务会计报表资料、银行发展规划、经营策略、金融新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开发与营销计划、管理技术、领导层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资料等方面的信息。总之, 除目前中央银行和银监局提供的共享信息、数据可在本行内部使用及银行公开信息外, 其余涉及技术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任何未公开资讯均属于银行商业秘密的范畴。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步伐的加快,国内银行人才流失现象愈演愈烈,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银行商业秘密严重外泄。据统计,现阶段银行商业秘密的流失,有70%是从本银行内部员工渠道泄露的。除此之外,目前银行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1.保密意识不足。银行整体从领导到员工都缺乏保密意识。各商业银行对存贷款、利润等直接反映效益的工作十分重视,但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已成为内部经营管理上亟待填补的空白点。由于领导管理层认识不够,保密工作摆不上议事日程。再加上绝大多数领导管理层人员都没有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教育与培训,大多数人都低估了商业秘密对其经营价值与泄密后造成的危害。这就导致许多银行在商业秘密保护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经常流于形式。

2.保护水平低。首先缺乏有效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才,这是造成保护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另外,商业秘密保护涉及事项确定,密级划分,保密制度细化,人员、技术、设施防范,常规监督检查,违规惩处等诸多方面问题。但由于银行各级领导对商业秘密保护认识不够、知识不足、外部促动乏力,使其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工作处于低水平状态,泄密隐患重重。

3.事项不定密。事项确定、密级划分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问题。不定密,商业秘密就无从保护。而很多商业银行对传统的事项落实了保密管理,对银行发展所产生的具体经济价值的应保密信息,多数都未进行确认和标明,也未进行密级划分,这样做的结果等同于默认那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对其泄漏就不属于泄密,也就更谈不上制裁和追究责任了。

4.银行网络存在安全问题。网络的繁荣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但由于我国技术和管理上的滞后,存在的安全隐患威胁了银行的商业秘密。如我国的芯片基本依赖进口,即使是自己开发的芯片也需要到国外加工。还有就是如何防止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泄漏的问题,也是摆在银行业面前的新问题。

二、商业银行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之完善

我国银行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要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多方面进行。

(一)设立商业秘密管理机构与引进相关人才

对于银行商业秘密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与银行发展的规模相适应。如果银行规模不是很大,则可以考虑引进1~2名有着较为丰富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统筹管理银行的知识产权事务,这其中包括商业秘密的管理以及专利、商标等方面的管理。建议具有两种知识背景的人才较为合适:法律背景和业务背景,即既要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还要对银行如何管理知识产权有一定经验,最好还熟悉银行的业务。在组织设置方面,银行一般都会有法务部,这些人员可以归属法务部管理。

等到银行发展到一定时期,规模不断扩大,则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比如保密委员会或者挂靠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下的一个分支机构。在人员的选取方面,由于银行商业秘密涉及较多的经营秘密,所以管理人员应熟悉银行业务和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等。对于他们的职责,将会被更加细化。比如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执行各项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负责收集、汇总和更新商业秘密保护清单;
负责审定商业秘密事项;
负责审核商业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复制申请;
负责对外发放信息的保密性审查;
负责审核商业秘密许可、转让事宜;
协助处理商业秘密侵权事宜;
宣传商业秘密保护政策。

还有必要在银行内部建立监察机构。监察机构有权检查行内各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情况,直接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员工有权举报他人泄露、出卖行内秘密行为。该监察机构建议设在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下面。

(二)区别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并划定商业秘密范围

我国银行大部分保密工作中并没有对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明确区分,这会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在理论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本质的不同是涉及利益的不同,这是区分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分水岭。只有从本质上将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区分开来,才能给予二者更好的保护。

1.理清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联系与区别。

(1)涉及的利益不同。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国家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而商业秘密仅仅是涉及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的信息,商业秘密一旦泄露,损害的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

(2)确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同。国家秘密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商业秘密的确定没有法定的程序,只要符合商业秘密的基本条件,权利人又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3)处置权限不同。国家秘密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转让。商业秘密只要权利人愿意就可以参与市场交易,进行有偿转让;
除非这种转让会对他人的权利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否则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4)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由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所以法律规范对两者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a对于国家秘密来说,有许多保密措施是法定的,密级越高,按规定必须采取的保密措施也越严格。对商业秘密来说,法律并不对权利人要采取哪些保密措施作出规定,可以由权利人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保密。

b法律对于国家秘密的保护是具有强制力的,任何有权接触、使用国家秘密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密义务,非法披露、提供或转让,都要受到追究,都要承担泄密的法律责任。而泄露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要求依法追究,也可以放弃诉权不追究。

c泄露国家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泄露商业秘密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尽管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范围划分界限存在很大的难度,但考虑到商业银行目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真正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会太多,同时为了便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的保护和管理,还是应该把两者区分开来,但为了管理方便,银行可以以一套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

2.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进行保护与管理的前提,这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首先要确定商业秘密范围的一般逻辑。银行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项目,分析的逻辑和顺序可如下:(1)本行有何优势;
(2)该优势是否有关知识成果;
(3)知识成果适于保护的类型,如适用于专利保护、著作权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
(4)适用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项目中,哪些内容已经公开,没有公开的部分,有没有载体存在,以什么形式的载体存在;
(5)根据商业秘密的状态,综合采取保护措施。

其次要确定判断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认定银行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四个法律特征: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尽管有这样一个基本的判断原则,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本行的商业秘密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笔者认为,银行除了按照以上法律规定的四个特征进行认定外,还可考虑结合以下较容易判断的标准来执行。以“凡是泄露可能对本行有害的或者凡是对竞争对手有用的,均是商业秘密”为标准,这样本行各部门工作中的关键信息、数据,均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对于银行来说,同时还要明确这样一个概念,摸清家底、搞清自己到底有哪些商业秘密是一种性质的问题;
对外宣布自己要求他人保护哪些信息,是另外一种性质的问题。可能有些信息没有作为银行商业秘密来保护,但银行也不希望该信息扩散,所以在对外交往中,银行仍然可要求他人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这也是银行的一个策略问题。

最后在确定商业秘密范围时还应注意一些问题。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划分要适当,不宜太少,但也不宜太多,范围太多容易浪费人力、物力,造成重点不突出。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泄露后对银行影响不大的或可用别的方式进行保护的信息资料,不必列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三)完善保密措施

1.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方面,在特定情况下可单独满足管理性要求。首先,商业银行领导层应该对保守商业秘密达成共识,并采取各种方法对员工加强保密教育。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会议教育;
在行内部报刊、杂志上进行教育;
对银行内部各级保密人员、保密工作者专门培训;
发放保密手册等。商业秘密保护涉及银行运作的每一个环节,涉及管理、经营各个层面,明确、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全面保障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

2.为商业秘密做标识。商业秘密标志是指标注在商业秘密载体上、表示所载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对接触者起到告知、提示、警示之意的标识。这也是保守商业秘密、预防过失泄密、显示保密意图的一项重要措施。商业秘密标志虽然未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判定商业秘密的条件,但它符合一般保密常理和保密意图显见性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重视并被广泛采用。确认方式包括:(1)加盖保密标识;
(2)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行内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3.对电子文件进行合理保护。随着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在金融业务中广泛应用与办公信息自动化的更新发展,大量的电子文件会代替纸制信息在银行内部广泛应用,这给银行保密工作提出许多新问题。

电子文件是以数字信息为特征的文件,与传统文件一样具有特定的用途和效力。其区别就在于载体的不同,而内容是相同的。所以,两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是电子文件有几点特殊性:(1)电子文件具有无形性,信息容易更改;
(2)电子文件对软硬件依赖性强;
(3)电子文件是在网络中传输的,传播速度快,容易被他人截获、窃取、篡改、破坏;
(4)电子文件不具有特定的字迹,电子文件的签署技术还未普及,无法从字迹上分辨其原始性。具体来说其主要表现形式有:a.以软盘、光盘、计算机软件等方式记载、存储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b.以数据库形式;
c.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而设置的用户口令、密码。d.银行在网络空间进行交易时涉及的一些重要信息,如客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的有关姓名或名称、账户密码、信用卡号码等。

基于以上特殊性,给保护带来了很多阻碍,所以在保护手段上要特别注意。传统的纸质文件可以储存在密室中,由专人负责,但是电子文件一旦放到网络上,无异于展现于公众面前。所以在保护手段上,除了必要的技术措施外,在制度上还应该建立涉及商业秘密电子文件的标识制度,商业秘密电子文件的分级别上网等管理和利用制度,电子文件的拷贝与回收制度,以更好地对涉及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进行有效管理与保护。

4.对员工上网以及发送电子邮件实施监控。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商业秘密保护面临了从未有过的挑战。特别是对于银行来说,完全是依靠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各种业务操作,如果不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将会给银行带来严重损失。

涉及网络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最经常的技术就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其传送的信息可能造成商业秘密侵害。此外还要防范员工通过其他方式把电脑中的信息传播出去。因此,笔者认为最好的防范措施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意识,增强他们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感;
要关心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加大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员工有归宿感;
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并将计算机保密管理列入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内容,强化保密责任。当然,对于员工第一次工作或开始用网络进行业务活动,就应通过规章、守则、计算机屏幕画面等明确宣布,本行将监视每―个员工的网络中所传输的信息,包括私人的(用办公计算机设备)电子邮件等,这样会使今后实施监控措施时不会引起毫无思想准备的员工的不满。

5.防止由于自主研发力量薄弱可能引起的商业秘密泄露。目前,中国银行业自身的研发水平不是很高,银行业务或内部管理所需的软件大部分以外包的形式来做,由此就可能产生商业秘密泄露的问题。所以通过合同有效地约定承包商的保密义务可以保护银行的商业秘密。

(1)明确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就某一特定技术签订的外包协议而言,其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应该是比较明确的。仅对保密范围做一般性宽泛的约定不利于保护商业秘密,也不利于发生泄密后的维权。应该在保密范围内详细列举出合同中可能会涉及的商业秘密,并在具体事项后写一个宽泛的兜底条款,对需要保护的范围进行详尽的界定。保密方式也应做出具体的规定,如不得与第三方合作中利用,不得泄漏给第三方等。此外还要向承包商明确合同终止后商业秘密资料归还义务、后续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

(2)对于重要商业秘密,应加大违约责任的力度。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具体并具备可操作性。同时对于重要的商业秘密,可以加大违约责任的力度,如使对方违约造成的赔偿大于其出售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益。这样,承包商在打算泄露商业秘密时,也会考虑他的违约成本。

6.根据新业务的特点,及时调整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银行业不同于制造业,很多创新都是理念上的创新,其最有价值的部分往往产生于也体现在业务员的具体操作中,存在于整个操作流程。但是纯粹理念、经验性的信息是没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而且仅仅通过口述也无法具体界定需要保密的范围,这样就需要将这些隐性知识通过提炼使之成为显性知识,将纯理念、经验性的信息文字化,并将其纳入商业秘密的范围,并要求相关人员对其涉及的内容进行保密。

(四)完善员工的保密工作

对于银行员工的保密管理是银行对于商业秘密管理采取保密措施的关键。因此,银行在对于员工的管理方面必须要加强力度,可以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在劳动合同里加入保密条款。银行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劳动法》第22条直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些应在人员招聘中向应聘人员说明,在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有关保密权利与义务,设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员工对银行的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银行工作的义务等。

2.商业秘密专项信息保密与竞业禁止合同。对关系重大的商业秘密信息,银行除采取特殊的保密措施外,还应当与有关掌握、接触、使用、管理该信息的人员签订专项保密协议,就该信息特殊保护约定专项保密条款。这些条款应当体现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越具体,约束力就越强;
越可操作,其合理性也就越强。除此之外,在保密合同中还应该有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具体到银行业来说是指本行员工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与本行进行业务竞争,包括禁止员工在本行任职期间在本行业务竞争单位兼职以及在离职后从事与本行业务范围相同的事。竞业禁止合同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本行员工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行兼职;
(2)本行员工不得引诱其他员工一同离职、谋取个人私利或他人利益;
(3)本行员工不得在离职之前抢夺本行客户;
(4)本行员工在离职后特定地域、时间内不得供职于竞争银行;
(5)本行对员工,特别是离职员工在采取竞业禁止措施时的相应补偿。

但是在制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期间的合理性。竞业禁止的期间不能太长,一般不超过3年。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职员工竞业禁止的期限一般以其所从事的与商业秘密相联系的职务的时间为限。

2.对象的合理性。竞业禁止不适用于全体员工,一般来讲,竞业禁止限制的对象是因为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接触或可能接触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特别是处于关键岗位有可能接触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如经理、董事、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

3.地域与工作范围的合理性。一般而言,限制的地域不得超出原行业务活动或即将开拓业务活动的地域。竞业禁止范围不能扩大到行业领域或专业领域,更不得扩大到与本商业秘密企业无关的职工所掌握的一般性的知识、经验、技能,而应与本行员工在本企业从业期间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范围相对应。

4.补偿的问题。如果在限制竞业同时,如果不对员工进行合理补偿,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我们建议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本行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如果银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

三、结语

银行商业秘密的管理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以及金融业务的管理,其重点还是在保护上,不能泄露或受到别人侵犯,从而保障全行业务的发展。而完善有效的商业秘密管理机制是实现商业秘密保护的保障,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此项工作实施得越早越好,越有利于银行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震,唐骥.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6).

[2]张玉瑞.商业秘密、商业贿赂法律风险与对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96.

[3]吕鹤云,刘立,徐朝贤,刘华.商业秘密法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168.

[4]张玉瑞.商业秘密的法学[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329.

银行网点保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国际互联网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时间并不长,业务量也较小。1998年4月,招商银行推出了网上支付业务,当时主要提供企业对企业(BtoB)的资金结算;
1998年5月,招商银行与首都电子商城、深圳天虹商场等商家合作,开通企业对个人(BtoC)的网上支付业务,同期开通此项业务的还有中国银行。到1999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也向社会推出了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其他商业银行虽也在进行系统的开发,但至今仍未推出真正的网上支付业务。总体而言,当前我国银行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的手段较少,业务量在1999年9月以前也不多,9月之后招商银行推出了“银企网上行”(BtoB)和“精彩网上行”(BtoC)活动,业务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下面分别介绍几家银行的相关业务及开展情况,由于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与电子商务关系密切,故在介绍时不严格局限于网上支付。

(一)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最多、服务地区范围最广的银行,因而对电子商务的支持也最强。

1、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的使用者为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首先应该是招行“一卡通”(属借记卡)持卡人,客户可到招行任一营业网点即时办理;
然后可在网上即时申请并获取支付卡(支付卡是“一卡通”的子帐户),这样就可以使用支付卡实现网上支付。支付卡的资金只能从“一卡通”转入,目前每天消费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只要是“一卡通”的持卡人都可以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成功申请支付卡的消费者可随时在招行网上特约商户(目前有近200家)选购商品,支付时只需输入个人支付卡帐号和密码。信息传输采用SSL(SecureSockerLayer安全套接层)协议,其中支付信息直接传到银行,购物信息直接传到特约商户。

目前网上商家一般都愿意接受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而银行在选择特约商户时主要评估其实力和信誉,对商户收取的手续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未作出规定,现在一般与安装POS的标准相同,大部分为交易额的1-3%左右。

2、企业银行

招行的网上企业银行从三个层面提供服务:a、结算:包括银证资金清算、集团公司内部帐户调拨资金、工资、付款等。b、理财:交易查询、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监控管理。c、BtoB交易:网上信用证,要求付款人即受款人均在招行开设帐户,且付款人应存有足额保证金。该项业务现正试行,计划3月份正式推出。

招行的企业银行客户端必须安装专门的软件,在招行设计的交互界面上操作(而非普通浏览器)。信息传输采用SSL+128位加密传输,比BtoC模式的传输更显安全。同时提供严格的授权机制(IC卡电子认证),从业务流程操作上加强安全性。而授权人可在异地上网登录授权(此时的安全传输保障仅为SSL协议),增加了使用的灵活性。

(二)中国银行

除网上证券外,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功能与招行的相类似。1999年8月28日推出的“银证快车”,用于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
企业在线理财,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划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控等。至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尚未推出,原因是考虑到人总行至今仍在着手制定标准。

在个人网上支付方面,中行提供了人民币结算的长城电子借记卡和外币支付的长城国际卡两种选择,外币网上支付目前只能通过中行进行结算。现在已有34家特约商户入驻中银电子商城,提供网上购物服务。

在网上交易的技术实现过程中,中行采用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按这种协议实现的交易比起只在信息传输中用SSL加密的交易,技术上提供了更高的安全级别。但首次使用时要求用户在客户端下载安装电子证书,增加了操作的复杂性。在进行网上支付时,速度也显得较慢。

(三)中国建设银行

目前仅在北京广州两地试点网上支付业务。用户必须在建行开有帐户或持有龙卡,然后到建行指定柜台办理手续后才能使用网上银行。建行1999年8月向社会推出网上银行,先后实现的功能包括对私业务网上帐户查询、转帐、代缴费,对公帐户查询等。1999年12月27日在北京地区推出网上支付业务,共有九家特约商户,单笔支付最高为10万元,并提供退款服务。

建行网上支付采用SSL协议,并通过提高网上银行交易站点的安全级别、建立实时监控系统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四)安全交易模式

SSL和SET本身属于两种通信协议,基于SSL和SET建立的交易模式是目前为网上支付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

1、SSL交易模式

A:客户选中商品后向商户发出购买信息(含客户资料)

B:商户把信息转发给银行

C:银行验证客户信息合法性后,从客户帐户扣款

D:银行通知商户付款成功

E:商户通知客户交易成功并发货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客户的信息经商户转发,使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招商银行将这种交易流程略加改进,客户只向商户发出订购指令,同时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保证了客户资料不被商户获取,并省略了B、C两步。

2、SET交易模式

在SET模式中,作为信息的接收方每次使用认证中心提供的密钥核实对方的身份;
支付网关是金融网与公用网接口,是金融网的安全屏障。相比之下,目前中行的SET交易模式有一定的差别:国内没有权威的认证中心和支付网关,各银行间没有实现网上实时结算,所以收单行和发卡行均是中国银行。

(1)客户向商户发出购买信息,其中商户只可阅读订货信息,支付信息被加密屏蔽

(2)商户向收单行转发支付信息托收

(3)收单行通知发卡行扣款

(4)发卡行冻结客户购货资金

(5)发卡行通知收单行已扣款

(6)收单行通知商户付款成功

(7)商户通知客户交易成功并发货

(五)评价

目前我国开展电子商务已有一年多时间,真正形成影响只是在过去的半年,表2是电子商务中各参与方的部分反馈意见以及问题分析。从中也可以看出,虽然网上支付尚不可能在各方面都优越于传统支付方式,而使社会在短期内接受,但可以肯定的是,网上支付并非电子商务中的瓶颈,而只是需要不断改善。

事实上,企图先建立一个完善的网上支付体系,然后再发展电子商务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因为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很少有人愿意率先冲破旧的框框约束,也不愿意放弃任何既得利益,于是任何一个行业都将面临种种不协调的难题,难以单独完成试验。市场的培育需要各方合力的推动,因为技术的发展已经脱离了标准的建立,招商银行率先在国内推出较为全面的网上银行业务并着力推广,客观上推动了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使招行在网上银行业务中暂居领先地位,但同时也承受了市场和政策的风险。

二、对国内网上支付业务银行的评价:基础各不相同,水平参差不齐

虽然国内电子商务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但由于相关的管理条例及法规尚未出台,各银行原有业务的信息化程度不一样,因此选择了不同的应对策略。

(一)招商银行——居国内领先水平

相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在规模上要低一个档次,因而决定了必须给自己一个独特的定位,互联网时代提供了这种契机。招行的决策层对网上银行的未来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其初步完成的中期发展与管理战略中明确提出:在规模优先和银行再造(重整)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确定招行作为“技术领先型银行”的整体定位,尤其要使虚拟银行发展成为客户服务的主要通道,达到国内银行业最高水平,要使招行成为我国网上银行服务的市场引导者。

从目前的情况看,招行网上银行的业务量在国内占绝对领先的水平,网上业务种类也领先于其他银行。截止去年年底,招行企业银行客户已达989家,网上累计对公交易量5.6万笔,交易总额358亿元,平均每笔交易额为63.9万元。个人网上购物方面,在去年9月至今年1月18日开展的“精彩网上行”活动期间,共有约7万名消费者发生了10万笔交易,成交总额1000万元。目前招行的特约商户接近200家。

从技术上看,由于招行一开始就在各营业网点采用统一标准,因而较容易实现全国联网,这个优势是很突出的。从经营管理上看,招行的机制灵活,能够很好地激励员工。所以如果人行制定的标准不至于令招行原有的网上银行体系推倒重来的话,则招行继续在这个市场保持领先是情理之中的事。目前招行的弱势在于原有客户数量较少,尚未形成有特色的专门客户群,没有象中行外贸企业客户、农行的农业生产加工及乡镇企业客户类似的稳定客户。这个弱点将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深入推广而显露出来,使招行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

(二)中国银行——高起点、高标准

中国银行同样是较早就提出“科技兴行”发展思路的银行,国内第一张信用卡就是该行在1985年发行的,国内第一笔网上支付业务也是该行在1998年3月16日经办的。同时中行作为原来的外贸专业银行,海外分行网点多、经营规范,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取得不少经验。因此该行在开发网上银行时,一开始就高投入、高起点,在网上支付系统中采用先进的SET标准,这也是中行的一贯风格。

中行已开发出功能较为全面的网上银行系统,为慎重起见,目前只推出其中的部分业务。BtoC方面的优势在于国际支付目前只通过中行进行清算,而中行更看重的是面向BtoB的业务,因为这部分的业务量很大,更能反映银行的实力。

中行一直在金融电子化建设方面投入很大,但同样没有从一开始就统一规划。近年来以省为单位已逐步得到规范,加之各区域原有系统较为先进,据称在内部清算方面实现联网问题不大。

(三)中国建设银行——突出BtoC业务

建行是紧随中行、招行而推出网上支付业务的,目前仅在北京、广州做试点,业务范围与中行大体相似,网上支付较有特色的是提供退款功能。从建行现有及即将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来看,该行更注重面向BtoC的业务,认为国内个人网上购物有着巨大的市场,较易实现;
而面向BtoB的业务风险较大,国内用户未必能够很快接受。从组织结构上看,建行成立了专门的业务部门,统一规划和开发。

(四)各行网上银行业务对比

(略)

(五)浦发银行与深发展网上银行正处建设中

目前上市公司中的浦发银行和深发展均未正式开展网上支付业务。事实上,网上支付只是网上银行众多业务的一种。一般来说,网上银行的功能从低到高分以下几个阶段:静态信息、动态信息、提供在线查询帐户信息和提供在线交易。由于网上银行可以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今后银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可以预见浦发银行和深发展也终将会发展包括网上支付在内的网上银行业务。由于国家未出台网上支付和认证中心等方面的规定,许多银行为规避风险一直在观望。据悉,人总行将在不久公布相关标准,标准的出台为银行开展网上支付业务明确方向,相信届时浦发银行和深发展也会加快建设进程。

相比之下,浦发银行的现有条件更有利一些,因为它已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整个站点的界面设计友好,图文并茂,提供了较全面丰富的业务介绍及金融动态信息,达到网上银行的“动态信息”阶段,具备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而深发展尚未设立自己的站点,并且深圳存在招行这个强大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上海作为正在崛起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率先在国内建立起区域性的认证中心,上海电子商务工程也被列为国家综合示范工程城市之列。浦发银行在上海有较大的经营优势,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配合地方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地利、人和之便。

深发展现正由电脑部门牵头,会同各业务部门联合开展一项较大规模的计算机系统改造工程。其中,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和现有的电话银行被作为一个大系统来考虑,相信会有较高的起点。该行力争在年内推出部分网上银行业务。

三、发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对策与建议:建立法规、标准完善结算体系

(一)鉴于目前国内已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推出网上银行业务,服务于电子商务的结算需求,尽管这些网上结算工具还很不完善,但对应于国内的电子商务交易现状,应该说已经能满足并略有超前。必须明确的是:虽然不少银行看好电子商务发展前景,但银行充当的角色只是提供结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目前许多政策、法规、标准尚未制定,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形下,期望银行冒着风险超前建立一套完善的网上结算体系,是不现实的想法。

(二)短期制约网上结算业务的因素包括技术标准(SSL/SET)、认证中心和支付网关的建立。由于人行已会同11家商业银行在指定具体方案,估计情况很快明朗,网上结算业务规范化的基础奠定后,银行将进一步推出更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