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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工作经验总结【五篇】

时间:2023-06-16 08:50: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商贸公司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服装贸易公司在业务流程、组织构架和盈利模式三个方面的分析,基本解释了服装贸易公司的业务模式,并结合现有的行业经验,给出若干种可能的变化,以及公司进一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贸公司工作经验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商贸公司工作经验总结【五篇】

商贸公司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服装贸易公司在业务流程、组织构架和盈利模式三个方面的分析,基本解释了服装贸易公司的业务模式,并结合现有的行业经验,给出若干种可能的变化,以及公司进一步发展可供采取的方向策略,其中特别强调加大产品款式开发设计能力和提升流程效率是今后服装贸易公司提升自我生存竞争力的重要发展方向。

纺织服装行业是中国的传统行业,也是出口大类。在中国的服装品出口贸易方式中,通过贸易公司出口海外客户是其中的常见的方式之一。这些贸易公司有内资的,也有外资在华设立的。本文就从业务流程、组织架构设计、盈利分析等方面对服装贸易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简单的分析,供业内外认识参考。

一、业务流程分析及变化

(一)业务流程分析

在贸易公司的参与作为下,服装产品批量出口海外的主要流程为:贸易公司接收海外客户的服装订单,选择国内合适的工厂转嫁下单,经项目流程的运作,包括款式设计确认、样品成衣审核、商务签单、收付款及交付货运等,完成全部的项目运作。以项目管理的角度,业务流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等样确认。客户向贸易公司提出大概的服装款式需求,这个需求有时为文档形式(1ib装结构图,尺寸表和简单的文字描述),有时以一个实际的样品做为参照,要求基于此款基础上仿制或改制做出对等样。贸易商会安排内部的打样人员制作样衣,对于没有打样问的贸易商,会直接找自己的合作工厂安排款式样品的试制,并将样衣最后交付给客户手中,同时给出此单的一个意向报价。一般样衣的制作数量2—3件左右,客户、贸易公司、工厂各留一件用于评估和款式细节讨论沟通。此阶段客户主要考察款式设计能力。若客户不满意样衣,会要求再制作一次样衣以确认;
或取消此次基于此款的意向合作;
若满意样衣,则会与贸易商商讨确认正式款式并讨论商务条款。当然,若报价离客户期望差距过大也会导致跑单。

第二阶段:产前样确认及订单确认。此阶段一方面,客户与贸易公司之间要基于对样衣的审核评估,达成对批量交付的成衣的规格定义,并以此做为对生产样衣的评估依据;
同时客户也会基于贸易公司的初步报价就商务条款不断沟通并在此阶段达成比较一致的约定,包括订单的数量、价格、交期、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另一方面,贸易公司与工厂之间也在同步进行类似的工作:生产样衣的定义、制作交付和评估;
价格的商榷及最终生产订单的约定和初步下达。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贸易公司会在交期允许的条件下及时更换工厂。

此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评估工厂批量生产时成衣是否与需求一致及商务条款是否能达成一致。该阶段的结束以客户与贸易公司就生产样衣正式确认、封样,以及客户给贸易公司签订正式的订单为结束标志。若任意一个条件无法满足均不能结束。如果是因为样衣无法确认,贸易公司通常会迅速安排重新打样,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如果是因为商务问题贸易公司会一直就商务细节条款持续谈判直到拿到正式订单并完成对工厂的下单为止,否则会取消订单,终止项目。

第三阶段:生产成品,订单交付。此阶段为执行完成正式合作的阶段。其目的就是完成订单,如期交货、收款。通常以贸易公司完成与客户方的生产样衣确认,并获得客户的正式订单为开始。贸易公司同时会向合作工厂签订正式的订单,跟踪督促生产进度,并协调相关货代安排运输(国际物流向客户交货),直到客户收货付款为止。

上述三个阶段定义,基于顺利和无意外发生的情况。在经营实践中,最后的催收付款经常问隔比较长,有时也可另定义为一个阶段。此外,难免会有延期、拒收、索赔等事情发生,出现这类情况时,需要业务、质量、财务、甚至法律方面的人手参加,重新定义项目目标。

(二)实践中的几种变化 业务流程在每一个公司都不可能完全相同,这是因为各个公司在各经营要素上的不同所造成的,如合作工厂资源构成、客户关系及渠道、经营产品种类、自身能力等。一个相对稳定经营的公司,其业务流程必然是基于该公司的经营要素现状,在严谨和效率两个方面取得较好平衡后的结果。所以,上述流程只是一个大致的基本流程。在实践中,会有以下几种变化。

1.在对等样确认阶段,若贸易公司预先准备若干款式的样衣,请客户选择,即变客户开发产品为基于公司已有款式选择或变化来定义产品。这种情况下,流程就不是客户首先发起寻求样品了,而是业务人员定期请买家到公司看款,选中后可直接开始进人第二阶段的合作。

2.同样,对于对等样衣的制作,完成方法也有两种:自己打样报价,或转合作工厂打样自己报价。前者利于了解样衣制作具体的单件消耗量和工艺,利于准确估价控制成本,及自由的选厂,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后者利于节省自己的内部人力资源。

3.有的贸易公司在其合作工厂在批量制作成衣时,生产所需面料不是由工厂方面自行采购的,而是由贸易公司采购后供应工厂的。贸易公司在拿到客户的正式订单后,会启动生产用面料的采购并协调供应合作工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来说几个因素:一是海外客户指定的进口面料,工厂没有能力采购;
或贸易商有便宜的渠道和货源,自行采购可以降低整个项目的成本;
或贸易商为控制成衣质量而为;
有时也有工厂因经营资金不足而采取完全代工的形式。

4.批量成品的检验工作,对于设置了QC人员的贸易公司来说,会派出自己的QC人员到工厂去做成品检验。而有的公司,会将交付检验外包给第三方检测公司,由检测公司判定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质量要求。

二、组织架构建设及变化发展

(一)基本参考架构 从上面的流程描述中,可以看到一点:无论是客户与贸易公司之间,还是贸易公司与国内工厂之间,工作交流通常都包含两个方面,即样衣制作检验方面的技术类和商榷具体交易条款的商务类。所以技术类和商务类人员构成了贸易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对于有设计能力的贸易公司来说,其组织架构大致可分四块(部门):业务部门、技术质量部门、设计部门,以及行政人事财务IT系统等综合平台部门。其中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大致如下:

业务部:负责公司所有业务的完整业务流程,包括与客户、工厂间的商务合同,交期价格的总协调,物流协调,协同财务进行催放款操作等。一般来说,将一次订单为一个最小业务项目。在业务部的人员配置中,一个业务员会负责一个项目的从开始到最后结束的所有的对外商务和对内的工作进度协调,确认,保证从意向、订单开始,能按计划交付并回收所有货款。业务经理负责所有项目的总体关键节点的监控,并分配给业务员合理的项目。一般一个业务员同时做好几个项目。分配的原则基于工作量饱满,同时项目效率尽可能高。基于一家客户的多个单子,一般被安排同一个业务员负责,或者按产品类别如毛衣,夹克等同一工厂的若干项目由一个业务员负责。

技术质量部:负责样衣的技术质量检验包括样衣的适体度,尺寸规格,工艺及安全环保等环节的把关。在实践中,服装产品本身的设计变更是经常发生的,其规格,工艺也会相应的调整,所以样衣往往也要反复制作多次,对等样和产前样均是如此。尤其是产前样,要经过QA的检验确认后,才敢放行让工厂量产。另外,对工厂的量产出货,贸易公司也会安QC人员到工厂验货,或委托第三方的检测行负责验货。设计部:负责产品的款式设计,设计依据一方面是客户的要求,另一方面可自己依据市场趋势和相关资源自主设。一般来说每一个设计师都要加入一个项目的团队,根据户的下单习惯和款式风格,在其每季下单之前预先设计,样,准备。设计主管负责设计师的人力资源与项目间的调,技术培训,共同设计要素资源的掌握与分配等。行政人事财务IT系统等:这些是一个公司的基本配支撑部门。.

(二)组织结构的变化与发展 上述的组织架构示意,已经体现了矩阵式架构的基本概。即以业务部为龙头,横向跨部门组织面向一个个具体业的业务团队,完成一个个项目。

一个企业的组织架构不是僵死的,是会随着外部条件、身发展程度和方向等而变化的。即便是同样结构的企业,于发展机会的不同,各个部分的成长程度不同,也会导致织结构的变化。这个变化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职能部门的减,一类是因某一单一业务的业务量成长远超过其他业务时而剥离成为单独的部门。具体到对于服装贸易公司来说,这些可能的差异化有以下几种可能:无设计部门:常见于初创的小贸易公司,因业务量不稳定,或经营的产品类别尚不稳定,或因合作的国内工厂本身有设计实力的。同时有QA和QC部门:在贸易公司中,QA和Qc的工作差别在于QA负责产前的技术质量确认,Qc负责量产中和出货时的质量检验。有的贸易公司因业务量大种类多,所以QC的工作量较大,配置人员较多,因而将质量部分为QA和QC两个部门。

另有单独的某个产品部门:在公司的经营发展中,可能有某一单类产品发展很快,业务量逐步加大,此时通常将参与此类产品的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抽调出来,就此产品组建单独的部门,一般为内部独立核算的事业部性质(Bu);
支撑部门的外包与强化:有些小型的贸易公司,会将支撑部分的一些工作外包,比如会计外包,人事外包,IT外包等,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但有些公司,也会强化一些运营支撑部门,比如公司的IT系统。有的公司对IT部门投入较大的力度予以建设,为公司的项目运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证,在这样的IT系统上,经理层能随时看到项目的具体进展和每个人完成工作的情况,每个员工都能看到项目的最新进展和需求,以及自己要在何时完成何事,使得项目的推进得到很严谨的保障与记录追踪。

三、基本盈利方式分析

(一)进出价差

这是贸易公司的最基本的盈利方式。大概贸易公司一年做的单子总数乘以平均进出价差,基本上就是其年度经营毛利了(未计运营成本的)。目前在中国大陆从事服装贸易的公司,其产品的进出价差大概在1O%——15%之问,少数可达到2O%。一般高端品牌服装的价差会大一些,低端的则反之。

(二)帐期差

不少已经有一定运营时间和稳定的营业额的贸易公司,会在对内和对外的收付款的时间上做一些差异。例如,接到客户订单时,会收取10%~20%的预付款,而转单下给国内工厂的时候,往往没有预付款。工厂完成交货并经贸易公司转客户后,客户给贸易公司的货款一般是收货即付或一个月后。而贸易公司对国内工厂,则经常是交货后1—3个月才付款。比如,一个20人左右的贸易公司,每月的营业额如果有200万元,按帐期差2个月计算,则每个月会多出400万元在贸易公司的帐户上。这些钱对贸易公司的运营提供了不少便利,可以做一些短期的进出口项目盈利,甚至直接进行短期的金融类投资获利。

四、发展之道

企业经营,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何不断的发展,是每个公司都关心的问题。对于一个在经营中的服装贸易公司也是如此,从实践中总结,可关注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业务量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多拉单子,是简便的思路,通过加强营销能力,多配销售人员跑客户,多参加相关展会等来提升业务量。这个方法常见于初创的贸易公司,对于已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人员配置达到一定的均衡关系,简单地多拉单子,必然意味着其他职能部门要以齐步走的方式同步增长,而在实践操作上则不容易,因此不以此为主要的发展方法。

(二)加大差价 加大差价,一方面是尽量寻找有信誉的能出高价的客户;
一方面是尽量将工厂的出货价格压低或以保障给单量的长期协议方式、或代购面料、持续寻找新的可低价供货者工。目前服装的国际贸易市场,已经非常开放和充分竞争,贸易公司之间、工厂之间的竞争激烈,价格大多比较透明,加大差价的方法给贸易公司所带来的利润增加已经非常有限。

(三)提升产品开发能力 服装是非常感性的消费产品,一个好款式一旦推出,可能立刻激发市场的购买欲望和购买力,但仿制产品的推出也很快,同时产品过时也很快。这样的市场竞争格局下,依靠客户定样启动项目的贸易方式其产品对市场的反应速度自然偏慢。有些贸易公司在竞争中初步站稳后,即开始产品开发能力的建设。

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能使自己的公司更直接地感受市场的脉搏,及时推出适合市场口味的款式,大大增加获订单的概率。另外,服装款式常有周期性的重复变化的特点,贸易公司保留曾经做过订单的款式样衣尤其是为知名品牌代工的样衣,及其相关制作资料(图档、供应商、料单、价格交期等信息),当有再流行趋势时或风格和新客户类似时,也能吸引客户及时下单。产品开发做得好的公司,会定时邀请客户来看款,或向客户推荐面料,一方面获得原本没有的订单,同时也大大维护了客户对自己的依赖和忠诚度。投入的是研发,降低的是公司的营销成本。

(四)提高业务流程运作效率 现代制造业,拼的是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对于服装行业来说,更需要厂商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和供货能力。有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更会在业务流程运作效率上下功夫,缩短订单交付的时间,加快投资回报周期。一年多做一个回合,年度的利润率就多一个回合的利润率。要提高运作效率,必须持续优化内部以及与上下游的业务流程,而一个好的IT系统是业务流程的强大支持。

商贸公司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了解自贸区的性质、政策、法规、运行等知识,本刊开设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60题”专栏,供企业借鉴、参考。

1.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对外资许诺开放的反向方式。举例来说,对于负面清单中列明的限制和禁止外资投资的行业和业务,是不给予外资以准入前国民待遇的;
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和业务,则内外资一视同仁,即便同样都要经过特殊审批程序(如医疗、金融等特许经营行业)。

这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面清单”是相对应的概念,GATS仅要求成员方列明承诺对外开放的部门,而未列出的则被认为是不做开放承诺的,也即不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美国与加拿大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日本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区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TPP等都包含聊负面清单要求。

负面清单管理的特点是:

(1)取消所有一般性的外资审批流程。

(2)在准入环节,除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其他领域一律与国民同等待遇。

(3)如若严格遵守负面清单,不存在投资项目被否定而造成的前期投入损失风险。

(4)登记备案不做实质性审查,不存在标准模糊的问题。

(5)减少多头管理。正面清单管理往往存在专门的外资审批机构,还可能需要区分地方和中央多层次权限,它的审查结论与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可能存在冲突和重叠。负面清单管理基本上不存在这些问题。

(6)除了保留国家安全审查以外,仍然保留特许经营行业的事前审批权,但须与国内投资者同等对待。

(7)配套以更严厉的市场执法监督权,以弥补因取消或缺少事前监管可能造成的滥用问题。

2.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试验区试行资本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试验区探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试验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的规定,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试验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降低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有效解决投资者创业初期的融资困境,鼓励创业,有助于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体现了工商登记改革“降低准入标准、加强监管”的理念。

3.上海自贸试验区与保税区有什么区别?

保税区是设立在一国境内的特殊贸易区域。它在关税、进出口税以及部分监管措施上实行了特别安排,比如境外货物入区免税或保税,区内生产交易免增值税、营业税等。我国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起到类似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作用,但在开放程度、功能设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区别,主要还是中转存放的作用,对周边的带动作用有限。上海自贸区是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四个保税区的基础上建立的,但并不是四个保税区功能的简单整合。试验区试行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远远超出保税内容,不只是税收安排,还包括服务业开放、金融创新、管理方式改革等内容。上海自贸区将突破现有的条框,更强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举例而言,尽管此前的外高桥保税区具备了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的部分功能,但面对企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上海自贸区在相关制度方面的突破和创新,则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同时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在区内注册开业。自由贸易区一般是物流集散中心,大进大出,加工贸易比较发达,对周边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能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4.上海自贸试验区与自由港有什么区别?

自由港与保税区相似,不同之处仅在于适用税收优惠的空间范围。自由港顾名思义都是在港口城市,最初的税收减免是为了便利转口贸易,一般来说不从事保税区的加工、旅游、服务等内容。13世纪法国将马赛港开辟为世界上第一个自由港,之后许多国家都开辟了自由港。绝大部分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港口和先进的运输、装卸设备,以豁免货物进出口关税和海关监督的优惠,以及开展货物储存、分级挑选、改装等业务便利,通过吸引外国货船、扩大转口贸易,发挥商品集散中心作用,以达赚取外汇收入的目的而发展起来。

上海自贸区除了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特殊监管之外,还尝试进行服务业的开放、金融改革和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转型等,比自由港的功能要全面。除了贸易集聚扩散功能外,上海自贸区将主要发挥制度创新的旗范带动功能。作为试点,上海自贸区将更加生动地体现先行先试的开放措施,包括开放度如何扩展、市场化进程如何推动、如何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等。如果在上海的示范效果显著,均可形成可推广经验,并向其他地区扩展。

5.涉及金融开放的政策文件有哪些?何处可以查询?

涉及金融领域开放的政策文件可以归纳为“2+4”,即两份综合性文件和四份专业性文件。两份综合性文件,分别是2013年9月27日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2013年9月29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7号令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四分专业性文件,分别是由我国金融系统的监管部门“一行三会”出台的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金融行业的政策措施,即由银监会公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由证监会公布的《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以及由保监会公布的《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领域开放的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定中,不久也将公布。

上述已公布的五份文件可以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官方网站查询。

6.上海自贸试验区涵盖的四大保税区的基本情况如何?

7.什么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外高桥等四大保税区都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多种模式。

在监管模式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总的来说是一种“O”形监管方式,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整个贸易便利化和国际规则的衔接上要努力培育一种真正做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区内自由的“U”形监管模式。

试验区不再侧重于一般的货物贸易,也不是一般的加工贸易的培育。

8.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要履行以下九方面的职责:

一是负责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绿化市容、环境保护、劳动人事、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文化、卫生、统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是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是承担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相关工作。

五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自贸试验区内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行政执法。

六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服务工作,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及时公共信息。

八是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内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九是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9.“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目标是什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总体目标是按国家化、法治化要求,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

政府管理方面,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服务方面,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服务模式,通过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部门间协同管理,实现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10.为什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政府在经济管理领域,一直以来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重审批”产生市场准入障碍,“轻监管”造成政府监管缺位,许多市场无法实现规范持续发展。从“重审批,轻监管”到“宽准入,严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

“事中事后”监管的加强和审批制度改革相对应的。在投资管理准入上,取消审批制,能降低投资准入门槛,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激发各类主体的创业热情和投资活力,改善投资环境。取消和减少审批权,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而是“政府作为”的环节、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就是政府在哪些方面以及如何管理各类运营中的市场主体。

11.“一口受理”机制适用事项包括哪些?

“一口受理”机制是政府办事流程的优化,简单而言是“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向申请人送达有关文书”。

试验区目前实行“一口受理”机制的事项包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变更)以及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12.“一口受理”流程是怎样的?

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境外投资备案“一口受理”流程如图所示,各流程具体要求和网上填报可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网站(http:///shen3hall/zmq/index/index.jsp)查询和申报。

13.“一口受理”带来的便利有哪些?

“一口受理”工作机制帮助企业简化办事流程。按一般流程,企业要到工商、质监、税务等各部门分别提交材料;
而在“一口受理”工作机制下,企业只需要到一个窗口提交材料。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如果外商投资领域在负面清单之外,而且没有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试验区完成窗口收件后,可以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原来审批制和一般流程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至少需要29个工作日。

对于区内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事项,如果境外投资是一般项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时,试验区完成窗口收件后,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事项。

14.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哪些?

在外高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原有事权基础上,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增加,涉及投资管理、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知识产权、科技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具体如表所示。

与原来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的行政审批事项相比,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在审批事项上增加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托的审批事项”以及“文化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委托的相关企业设立许可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和集中有助于管委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也为简化企业办事手续提供了条件。

15.哪个机构承担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执法职责?

试验区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目前,试验区管委会已在其机构设置中设立了“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16.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执法涉及的相关管理领域主要包括哪些?

目前,试验区内综合执法工作涉及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具体而言,集中行使三个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一是城市管理和文化领域,集中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具体范围依据为《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和《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是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民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领域,原由市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由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三是市政府决定由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7.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承担的行政服务和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试验区管委会在区内的行政管理职责,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管委会负责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绿化市容、环境保护、劳动人事、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文化、卫生、统计等方面;
管委会还负责区内综合服务工作,为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管委会将依据区内布局和企业需求,设立集中服务场所,集中办理行政服务和管理事项。

二是管委会领导相关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

三是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海关、检验检疫、金融等部门。

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设立试验区办事机构,依法履行有关监管和行政管理职责。

管委会承担具体管理事务,总结如表所示。

18.自贸试验区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19.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受理哪些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试验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市权限内的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管理实行备案制与现有审批制有什么不同?

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的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管理新模式。即: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和投资开办企业由核准和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

备案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审批制管理模式下,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拟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是一种事前管理的模式。在试验区备案制管理模式下,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只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投资管理由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外资企业设立由工商一口受理,管委会、工商、质监、税务并联办事,大大缩短办事时限,由原来的29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

21.什么是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新建、购并、参股、增资等方式在境外或取得既有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22.对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有什么具体要求?

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23.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类型?

外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是指:1)外商投资的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等形式;
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指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其他类型包括: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等;

24.自贸试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5.自贸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与区外相同吗?

不同。自贸试验区内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
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26.什么是“先照后证”?

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试验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项目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7,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试验区如何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除外。如果企业需要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而且经营项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其他经营项目,则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主管部门申领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开展该项目经营活动。

目前,区外企业注册登记仍然实行“先证后照”,设立企业需要先到主要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往往难于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

“先照后证”登记制的试行将帮助企业先获得主体资格,再凭营业执照申请营业资格。这一措施有利于破解“审批难”的困局,减少资质资格许可,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推动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

28.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9.什么是《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填写时应注意些什么?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指的是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拟设立公司或其他境内有关单位(个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书的委托文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拟设立的公司(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或个人。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者的,也应当提交此文件。变更被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0.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企业还需要年检吗?

不需要。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取消了企业年度检验,但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即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

31.既然自贸试验区内已经取消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只登记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任意数额,越大越好?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不代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无需实际缴付出资。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仍应当按约定缴付出资。与此同时,公司还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值得一提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缴付能力和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32.在区外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部分到位,如果现在想搬到自贸试验区去可以吗?

可以的。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试行一些新的政策,如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试行使用新的营业执照等。企业如果迁移至自贸试验区需要按照自贸试验区内的政策登记,缴回原营业执照,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33.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外,办公地在区内或者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能否享受自贸试验区财政扶持政策?

不能。只有注册地址及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才能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分支机构尚无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34.自贸试验区的企业注册地址是否可以虚拟?

不可以。这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未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故对注册地址的要求维持不变。凡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28.78平方公里内的合法商业用房、厂房、仓库等。按照2012年修订的《规范企业注册地管理规定》标准要求,对商贸企业提供注册地应不小于20平方米的独立空间,且办公房室号准确无重复;
对企业仓储注册地应不小于30平方米,且仓储部位分隔合理。产权证明上同一地址(室号、部位)的房屋只能登记为一家企业经营场所。

35.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内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第一步,名称核准。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第二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第三步,各部门审核。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第四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

36.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外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第一步,名称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第二步,负面清单比对。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进入 “负面清单”栏目进行比对,确定所需要填报和提交的备案或审批材料类型。第三步,互联网“一表申报”。申请人进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标签页的“网上申请”栏目进行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填写完成后,网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各部门所需提交的表格并可下载打印。第四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一表申报”系统打印的表格及材料至自贸试验区一口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第五步,各部门审核(备案)。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自贸区管委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第六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

37.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①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③试验区试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④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38.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①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③试验区试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④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⑥外商投资准入试行负面清单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⑦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备案制。试验区内申请新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

39.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如何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性?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国政府管理转向“宽准入,严监管”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用年度报告公示制代替“工商年检制度”,以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制度等措施。

在“年度报告公示制”下,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规定,企业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真实性”将通过两方面实现:一是信息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到公示内容,这能一定程度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二是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登记机关无法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和企业取得联系,企业将被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必须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超过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企业设立阶段简化了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与此同时,政府从前端控制转向后端控制,从静态监管转为动态监管,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完善约束机制。对备案信息的承诺事项进行检查,记入诚信档案,完善诚信管理,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行为。

实际上,2013年,广州、深圳等地已开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事登记数量呈现快速增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上海自贸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与广州、深圳等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基本相似,体现《总体方案》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的要求。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改革内容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等,与广州、深圳和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内容基本相同。

40.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措施涉及哪些领域?包括哪些方面?

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开放措施涉及三大领域妥分别是商业银行领域、证券期货领域及金融保险领域。

关于商业银行领域的金融开放措施主要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民间资本等的试验区市场准入,自贸试验区内中外合资银行、非银行金融公司、有限牌照银行等的设立以及外资银行离岸业务的开设等三个方面。

关于证券期货领域的金融开放措施主要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内筹建国际原油期货平台、面向境内一外证券期货市场的双向投资试点、区内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试验区内风险管理子公司的设立以及开展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等五个方面。

关于金融保险领域的金融开放措施主要包括: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以及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等三个方面。

41.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允许外资与民资更大程度进入银行业具体指什么?

依照加入WTO的承诺清单,中国已于2006年取消所有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给予外资行国民待遇。在华外资银行须注册为国内法人银行,才能申请全面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

试验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在政策突破上并不大,可能对外资银行设立条件或开展人民币零售业务有一定程度放宽。但更为关键的是,在试验区内外汇管制基本放开的背景下,区内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开展外币有关业务,这将对中国银行国际化经营带来明显的促进作用。

试验区政策首次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可与外资金融机构成立中外合资银行。虽然2013年7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即“金融十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但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还存在许多隐形障碍和门槛。而以中外合资、区内试验的形式扩大民间资本在银行业的准入,不失为一个有效路径。

试验区政策首次提出允许设立有限牌照银行。根据英国、中国香港规定,银行类机构根据风险不同实行三类牌照:全牌照银行(即吸储类机构)、有限牌照银行(即非吸储类机构)和自有资金放贷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有限牌照银行,一方面可以为探索推进我国银行业分类监管提供重要经验,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吸引大量非吸储类外资金融机构落户试验区。

42.上海自贸试验区将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机构?

随着国人富裕程度的提高和老龄化社会的加快到来,专业医疗保险的市场需求正在迅速上升。根据欧洲最大健康险公司DKV的统计数据预测,中国健康险保费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200亿元,远超过全球健康险6%的增长水平。众多外资保险机构都将目光瞄向中国医疗健康险这一巨大市场,瑞士再保险、美国We1lPoint先后成立医疗第三方管理公司(TPA),慕尼黑再保险旗下DKV公司也参股了中国人保健康险。

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外资保险机构的品牌、运作、产品设计等优势。同时,这一试点被限制在试验区内,也避免了对内资保险机构业务产生较大冲击。

中国对外商在华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是逐步放开的。加入WTO后,中国政府承诺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和中方共同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试验区外设立医疗机构,中外双方以及申请设立的医疗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合资、合作的中外双方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中方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0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43.上海自贸试验区对融资租赁业务有哪些开放政策?

2010年2月,银监会对保税区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在政策上放开;
同年6月,上海综合保税区获批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试验区则进一步开放融资租赁业务。《总体方案》附件明确表示,试验区内单机单船租赁公司不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将有助于推动更多单机单船项目公司成立,逐步改变中国飞机船舶租赁长期为更有资金实力的外资所垄断的现状,促进中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另外,试验区内将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试验区会配套有国际竞争力的外汇管理、税收、海关方面政策,加大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扶持力度。试验区进一步开放融资租赁业务,顺应融资租赁公司的客观需求,有助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助推金融中心、航运中心的建设。

44.上海自贸试验区对船舶运输业务有哪些开放政策?

试验区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外商在试验区外设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在外资持股比例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投资各方协商后由中方指定。

试验区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据初步统计,目前中国有过半的中资船舶注册在境外,挂巴拿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境外方便旗开展国际运输。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方便旗船虽然为中资拥有或控股,但属于外国籍船舶,因而不能在中国境内开展沿海捎带业务。

试验区的新政策将有助于方便旗船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沿海捎带业务的开展,促进境外中转的集装箱到上海中转,增加上海港水运中转流量,进一步提高上海港的国际地位。

45.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外资设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具有什么意义?

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在航运业中属于较新的业态。按照《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我国允许外商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尚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目前,中国香港、英国伦敦、冰岛等是世界公认的国际船舶管理业中心。

试验区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这有助于推动中国船舶国际企业专业化、独立化、国际化发展,有助于上海吸引更多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落户、加快建设国际船舶管理业中心。

46.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增值电信服务开放体现在哪些方面?

试验区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但是,如果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电信增值业务也称为增强型业务,是电信业务的一种,指利用公用电信网络的资源和其他通信设备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根据我国《电信管理条例》的定义,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以下内容:电子邮件、语音信箱、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增值传真、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目前,在试验区外仍然实行电信业务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电信管理条例》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外商在区外投资增值电信业务有严格的持股比例限制。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

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对外资开放了增值电信业务。试验区电信业务开放的幅度可能会超过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电信业务范围,有些新业务会对外资开放,并可能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公司。

47.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哪些方面放开对外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限制?

试验区取消区内外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试验区内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市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试验区内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目前,试验区外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股权比例等方面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试验区外目前对我国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限制相对较少。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香港、澳门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香港、澳门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这次,试验区进一步放宽对外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限制,将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在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娱乐场所,提供更高质量的娱乐休闲服务。

48.上海自贸试验区减少对外商投资经营娱乐场所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娱乐场所方面,试验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但是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只能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娱乐场所指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歌舞厅娱乐活动(分类号8911)。在试验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娱乐场所,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娱乐场所属于限制类,外商在试验区外投资娱乐场所(如卡拉OK厅),必须采取合资或合作模式。外商不得独资经营娱乐场所。

49.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法律服务方面有何新探索?

1992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首次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办事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是指在我国境外合法设立、由外国执业律师组成、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以外的法律服务活动,并对外独立由其全部成员或部分成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2001年,国务院颁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明确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条件及其法律服务活动的范围等。2003年,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取消了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办事处数量上的限制,取消了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办事处试点城市的限制,取消了一个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中国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放宽了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业务活动范围,降低了其首席代表、代表的资历要求。

试验区外,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代表处,且不能提供有关中国法律方面的服务。但是,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限制较少。根据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
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等。

试验区将探索密切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可能在相互聘请律师、跨国业务合作等方面有所突破。试验区鼓励境内律师事务所和境外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密切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法律服务水平和高端人才培养能力,提高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

50.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否降低区内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门槛?

试验区允许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取消了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许可满两年才可经营出境游的限制。

目前,中外合资旅行社在区外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面临一些限制。2010年8月公布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只有获得经营许可满两年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可以申请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而且,国家严格控制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数量。2010年9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始受理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申请。截至目前,申请试点获得批准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只有3家,即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这3家旅行社都集中在北京。自2011年5月以来,主管部门并未再扩大这一试点范围。

这次试验区降低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的门槛,有助于促进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和扩大出境游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国公民出境游的服务质量,也将对境内旅行社形成竞争压力。

51.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降低工程设计的外资准入门槛?

试验区内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探)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工程设计业绩的要求,降低外资工程设计企业进入的门槛。但是,这些外资工程设计企业只能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允许外商独资工程设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门槛。目前,区外外资工程设计企业在首次申请资质时,境外投资方需要满足规定的设计业绩要求。根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其境外投资方应提供两项及以上在中国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至少一项工程设计业绩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完成的。

试验区进一步降低外资工程设计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限制,有助于外资工程设计企业更便捷地在中国工程设计市场开展业务。

52.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建筑服务开放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这将使得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更多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目前,区外对于外资建筑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有明确的限定。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资建筑业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四类工程:第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第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第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第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试验区放宽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使得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更多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为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改变其在中国建筑市场份额过小的局面,从而促进中国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和规范发展。

53.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降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准入门槛?

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放开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准入限制。具体包括:取消对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
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
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限制。

试验区试行推广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改为备案制。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需要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和变更注册资本的,无须另行报批,改为备案制,可直接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目前,外商在区外可以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广告企业,但受到投资主体等方面的限制,在办理企业设立等手续过程中,需要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广告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企业的投资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有广告经营业绩。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投资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广告项目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需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如出现下列变更之一的,应重新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
变更广告经营范围;
变更注册资本。

试验区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准入门槛,有助于吸引境外更高层次的广告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促进我国广告业的发展,提高竞争力,也是转变政府管理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

54.银监会如何支持自贸区建设

银监会八项支持措施中国银监会2013年9月29日名为《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八项支持措施:一、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二、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三、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五、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六、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七、简化准入方式。八、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55.哪里可以查阅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

答:建议企业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的网站,查阅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

56.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与区外有何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内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57.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有何意义?

试验区内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资信调查是以一定的调研技术(包括调查技术、财务技术等)和专业人员为基础,对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人力资源、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或个人的资信情况、专项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的一种信用服务。

1992年,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的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信调查行业开始起步发展。目前,一些外国征信公司如邓白氏公司、ABC公司、TCM公司,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华征信所等、中国香港地区的香港城市顾问有限公司等均已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并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服务。

这次允许在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将加快境外资信调查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并实现法人化运作,为中国各类企业特别是试验区内企业带来先进的信用评估技术,减少企业经营中的各种信用风险。

58.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才中介服务开放体现在哪些方面?

试验区进一步扩大人才中介服务开放,提升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外方控股比例,外方合资者(非中国港澳地区)可以实现不超过70%的控股;
允许中国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大幅下调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
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低至12.5万美元。

目前,中国对区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等方面的限制更加严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2005年修订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元,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外方出资者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中国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2.5万美元,但是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

这次,试验区开放人才中介服务,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学习境外人才中介服务的运作方式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升我国人才中介机构的竞争力,提高我国人才中介的服务水平,以适应将来完全开放的竞争环境。

59.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有什么意义?

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根据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资投资性公司的公司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区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这意味着试验区内的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可以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增强外资投资性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投资经营能力,并且在运作上也将更为规范。

60.民营企业或个人可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办银行吗?

商贸公司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进口业务;
现状;
风险因素;
规避策略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不断增长。然而,全球经济市场的瞬息万变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在对外贸易的进口业务中,风险和机会往往是并存的。一方面,进口公司必须能够识别风险因素;
另一方面,进口公司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有效对风险进行规避。本文中,笔者根据实际的工作经验,对进口业务如何规避风险进行探讨。

1.我国进口现状及其安全评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进出口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进口贸易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企业乃至国家的安全。下面,我们来探讨我国对外贸易进口现状及其安全性。

我国进口贸易量变化。在20世纪末,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的对外贸易量开始起飞,进口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中国就凭借自身的优势很快成为了进口贸易大国。近几年,中国的进口贸易年增长率可达20%,我国的进口规模的增长速度较快,与全球其他地区相比明显偏高,另外我国的进口贸易增长速度高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但是其贸易量仍然在可控的安全范围之内。

我国的主要进口对象。我国的主要进口对象是美国、日本、韩国。从近几年的进口贸易状况来看,我国的进口依存度较高,其中,对韩国的进口依存度居三个主要进口国之首。事实上,我国的进口依存度过多的考虑了汇率影响和加工贸易比例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实际进口依存度尚在合理范围内,但是,由于我国的进口商品主要为能源和技术,这些特征增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风险性,从而影响到我国进口业务的经济安全。

我国主要进口商品。在我国的进口商品中,工业商品的进口额达到了总进口额的80%,此数据表明我国对工业制品的需求仍然很大,这反映出我国应进行进一步的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生产能力。同时,在初级产品的进口市场中,例如,农产品、矿产、木材等,其进口量也在不断增长,初级产品的需求量增加表明了我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对初级产品的需求量很大。

2.进口业务风险因素

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存在着很多风险,这些风险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下面我们对进口业务中常见的风险因素进行总结。

2.1 信用风险

在国际贸易当中,欺诈和信用危机无处不在,很多外贸公司在进口业务中得到过惨痛的教训。对外贸易中的欺诈行为多种多样,需要外贸公司根据经验认真识别。伪造单据,有些出口公司在货物没有发出的情况下,与运营商进行勾结,通过造假伪造单据,欺骗进口商进行付款,或者所发货物与原预定货物存在差距,降低货物成本从中牟利;
这使得进口商钱货都遭受损失。在贸易过程中,如果是短途贸易,货物在申请人拿到信用单据之前,就已经到达指定港口,港口负责人限定申请人的提货日期,若申请人超出限制日期就不能提货或者承担罚款风险,这使得进口公司只能进行担保提货,这就直接使进口公司丧失了验货权和拒付权。而在长途贸易中,若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的结算方式,则银行必须向卖方付款后方能拿回单据,这种结算方式使得进口商有可能在赎回单据时却无法及时收到货物或者收到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等。除了以上情况之外,有些进口商还遭遇过预付部分货款后,却发现卖方拒不发货或者携款潜逃,这种依靠信用维持的关系一旦破裂,就会使得进口商蒙受损失。

2.2 合同风险

合同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共同履行相应义务、享有权利的有效依据。买卖双方在交易前要根据交易状况合理定制合同,一旦合同生效,就要求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遵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因此,合同的重要性就决定了进口商在与卖方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周全,防止对方打球而给自己埋下风险隐患。在签订合同时,许多进口公司的重点在货物价格条款的制定,但是许多合同的国际贸易检验条款也是十分重要的,检验标准的漏洞所造成的损失常常会抵消货物价格上的优势。有些商品检验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这极有可能导致进口贸易风险从而使得贸易失败。

2.3 汇率风险

在对外贸易的进口业务中,在支付日期内支付货币汇率情况发生变动会对进口业务产生很大影响。汇率的变动所带来的风险是双向的,贸易双方都需要承担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可根据其性质进一步分为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所谓交易风险是指在对外贸易合同签订到其债务偿清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所用的货币与本国的货币之间的汇率发生了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即为交易风险。在交易风险中,若合同使用的交易货币升值,则进口公司就要承担更多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进口公司的经济损失。会计风险则是汇率变动对进口公司财务账户的影响。经济风险则是企业的本身价值受到了汇率变动的影响。一般来说,大宗货物的进易更容易遭受汇率风险,因为大宗货物的交易活动具有周期长、金额大的特点,汇率的微小变动对交易产生较大的影响。

2.4 政策风险

在对外贸易中,交易双方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仍然受到各国政策的导向。由于对外贸易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全球各地的风俗和民族差异决定了各国的法令法规也各不相同。许多政府对于对外贸易的政策时有变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外贸易的风险。各国政府和贸易组织为了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活动中做出限制和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来说,政府法律法规对进口公司的风险影响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本国对于进口的政策变化,另一个就是卖方国家对于出口贸易的政策变动。政策风险的一大特点就是难以控制、难以预测。而在进行对外贸易时,贸易周期往往要持续数月以上,在这段时间内,任何政府政策的变动例如进口关税的提高等,都可能会增加进口公司的贸易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

2.5 财务风险

在进口业务中,进口公司的财务政策是否科学合理也会对进口业务造成所谓的财务风险。比如说,我国的许多大型国有外贸进口企业的进口业务采取进口的方式,这种方式是通过向被机构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有银行机构开具相应的信用证明。这种保证金方式为进口业务埋下风险的种子,当进口公司收取的保证金过低时,委托人有可能会迫于资金压力而弃货,这就造成了进口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保证金过低意外,大宗进口货物价格变动也会造成财务风险。当进口货物价格出现急剧下跌时,其下跌程度超过了保证金的比例,也为外贸进口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另外,大型国有外贸进口企业的多家分公司与同一家进口机构合作时,降低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一旦机构出现问题时,很容易牵一发而动全身,引起整个企业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其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3.应对进口风险的策略

上面提到的多种进口风险因素都可能造成进口商的经济损失,那么怎么才能尽量规避进口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成为对外贸易中的赢家?我们总结了一下几点应对进口风险的策略。

3.1 谨慎选择供货商,规避信用风险

为了规避进口风险中的信用风险,首先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供货商的基本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贸易决策。许多不法商贩通过造假的商品信息进行诈骗,使得进口公司蒙受经济损失。在了解供货商的信息时,要通过官方渠道寻找信用好的供货方,或者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审查供货商的信用资质。结合我国已经进口的商品情况,进口公司可以向其他商户了解信息,结合自身特点谨慎挑选交易对象。具体来讲,在选择供货商时,首先要客观审查其资金实力以及经营信用历史,同时也要弄清其财务状况和人员配备情况。多渠道获取信息必然会增加进口公司的进口成本,但是谨慎选择也为公司的对外贸易提供了保障,直接提高了进口贸易的成功率,从而间接地增加了公司在此次交易中的经济效益。在一次进易结束之后,还要与供货商随时保持联系,积极掌握对方的交易动态。与供货商保持联系可以保证进口产品的售后服务,随时了解进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动态,便于公司随时调整发展策略,为以后的贸易活动打下基础。除此之外,在供货商的信息采集工作方面,我国政府也要发挥作用,利用政府的国际惯例整理搜集资信较好的外贸企业的相关信息,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3.2 规避合同风险

进口业务中的合同是一类特殊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文化背景和法律法规的差异十分巨大,同时进口贸易中所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大,交易周期长,这些特点决定了对外贸易中合同的重要性。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服务技术的表达不严密、不准确,以及法律缺陷都可能导致商品交易后发生一系列的售后服务和商品质量问题。因此,这要求进口公司在制定和签订合同时慎之又慎。首先,进口商要仔细审查合同是否条款详细,表述准确,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的设备名称,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同时,对于付款方式、货物运输方式,风险索赔方式和交易期限等方面也要达成协议,以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另外,进口公司在制定合同时,一定要做好法律方面的相关工作,在熟悉我国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了解对方国家有关该商品贸易的相关规定,避免产生法律漏洞。

3.3 规避汇率风险

在对外贸易中,货币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所承担的汇率风险。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进口公司的进口成本的变动,关系到企业的直接经济利益。首先,在签订合同时,我国进口公司要尽量使用本国货币,在我国,企业的财务记账货币都为本国货币,以人民币作为记账货币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汇率风险问题。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进口公司则要谨慎选择支付货币。一般来讲,进口商应对汇率风险的一般措施是尽量收“硬”货币,而支付“软”货币。所谓“硬”货币一般是指汇率较为稳定的货币,如美元、欧元等。但是,国际货币市场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很多“硬”货币也不可避免产生波动,所以货币的“软”、“硬”性质一般并不具有绝对性。另外交易双方都会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货币作为交易货币,这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这需要双方在协商的前提下选取交易货币。除此之外,进口商要通过分析国际形势预测货币的走向,根据货币在短期内是升值还是贬值的判断来缩短或者推迟结算日期。

3.4 紧跟国家形势、政策变化,开拓多元进口市场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了适应国际环境、保证自身利益,经常通过非关税的手段对进出口货品贸易进行管制和调节。进出口管制制度的变化为对外贸易造成了风险。在进口合同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期间,贸易双方国家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双方造成经济损失。这要求进口商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政策变化的风险。首先,进口商在贸易的前期准备工作中,要专门对国家的进出口管制政策以及交易方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在了解基本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要根据贸易双方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种动态来预测其相关制度和法规是否会发生变化,然后将搜集的信息通过整理形成报告,到相关部门进行动态评价,然后由公司各个部门进行讨论交流,提出解决方法和应对变化的策略。为了降低风险,进口公司应该拓宽自身的贸易领域,分散风险,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进口贸易中,进口重点不仅要放在钢材、粮食、矿产等大宗货物上,同时也要注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商品和科技技术的进口业务。高科技设备的进口业务能够帮助国内很多传统企业进行企业改造,我国高科技进口业务较为缺乏,其市场潜力是十分巨大的。

3.5 加强财务管控

为了应对财务风险,企业要注意加强财务管控。首先,进口商要制定完整、科学的财务工作流程,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加强督查力度。例如,根据进口商品的性质和国际进出口贸易大环境制定保证金的安全比例,避免由于保证金过低造成的财务风险;
在开具信用证明时,必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帐后,财务部门才能给予批准,没有财务处的明确指示,各部门不得擅自行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环节紧密相连,各司其职,严格控制财务流程。

4.总结

总之,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必须正视在进口业务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升外贸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刘钧.风险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09-111.

商贸公司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一、概念区别

(一)FTZ与FTA的本质区别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缩写为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即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块地盘作为市场对外做买卖(贸易),对该地盘的买卖活动不过多地插手干预且对外运入的货物不收或优惠过路费(关税)。

与国际上传统自由贸易区(FTA)不同的是,传统自由贸易区是多个国家一起玩,游戏规则多国共同制定;
而这种方式是一国在自己的地盘玩,自己地盘自己做主,游戏规则自己制定。

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缩写为FTA)是根据多个国家之间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地区)在内的区域经济贸易团体,指多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体)之间做买卖生意(贸易),为改善买卖市场,彼此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至于怎样做买卖,不是某一国说了算,而是在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多国合作伙伴一起商议制定游戏规则。

(二)FTZ与FTA的中文译名

FTZ与FTA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商务发展而设立。为避免两者混淆,商务部等部门2008年专门提出将FTZ和FTA分别译为“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贸易区”,以示区分。

二、贸区简介

(一)格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是设于上海市的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将为上海带来十年发展红利。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该项目立项的过程中曾遭遇阻力,但国务院总理“力排众议”努力促成该项目通过。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是“四区三港”的自贸区格局。

(二)特点

上海自贸区具有国际性及双边性,侧重于金融改革试点;
而设立在广东的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属于区域性自贸区,侧重于对外,着眼于广东省与香港、澳门两地的经济联系,更侧重于珠三角地区经济整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试点。

三、基本概况

(一)规模

1.外高桥保税区(10平方公里)1990年9月正式启动,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2.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1.03平方公里)是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同时是上海市“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的三大物流基地之一,于2004年4月15日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其与外高桥港区连成一体,距离外高桥保税区仅有3公里。

3.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3.59平方公里)。

4.洋山保税港区(14.1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5平方公里,岛域面积7.31平方公里)。

(二)功能

2013年上海综保区将推进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功能、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等十项功能先行先试,即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运作、融资租赁功能全面发展、以期货保税交割功能促进大宗商品产业集聚、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推动机场区港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大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全面推进亚太营运商计划、探索“前店后库”联动模式、试点全球维修检测业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日举行挂牌仪式,当天国家有关部门及上海市领导为第一批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颁发了证照。首批入驻自贸区包括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其中11家金融机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8家中资银行,花旗、星展2家外资银行和交银金融租赁1家金融租赁公司。

(三)入驻企业

1.首批进驻企业具体名单

25家企业如下。

(1)上海百家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百视通、美国微软全球金融)

(2)卜蜂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泰国正大集团)

(3)上海盛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盛大集团)

(4)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方明珠集团)

(5)广视通网络通信发展有限公司(SMG、国家电网)

(6)上海跨境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支付)

(7)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方网)

(8)上海泛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硅谷天堂资产、盛富投资、山水控股)

(9)上海亚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铁物资、中信证券、上海乾阳投资管理)

(1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交所)

(11)上海中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盐业)

(12)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13)世天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荷兰世天威)

(14)上海布瑞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球网交所、金砖国家创投基金、成都中美基丕基金)

(15)联碧德(上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碧德)

(16)艾摩珂海洋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芬兰Almaco(爱买客)集团)

(17)法巴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

(18)上海运力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汇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上海浦东保时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时捷)

(20)杰尼亚(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意大利杰尼亚控股公司)

(21)弘毅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22)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23)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大众保险股份邮箱欧诺公司上海市自由贸易区支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家中资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

2家外资银行:花旗、星展。

1家金融租赁公司:交银金融租赁。

2.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相当于列出“黑名单”。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于2013年9月30日公布,包括了国民经济所有18个经济行业门类,涉及89个大类、419个中类和1069个小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此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关键内容。以后,在这个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将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013年11月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运行平稳。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将不断修改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调整的方向是越来越开放。

(四)战略意义

1.国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项重大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各项工作影响大、难度高。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任务是要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现代物流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主编杨达卿在2013年9月23日《论道》节目“升级的试验自贸区”中指出,上海自贸区也是中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下突围的重要一棋。

杨达卿指出,面对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国,美国要捍卫全球贸易霸主地位,采取三大步骤欲捍卫霸主地位,并逐步架空WTO:第一是在东半球,与太平洋沿岸国家建立TPP贸易同盟;
第二是在西半球团结欧盟建立TTIP贸易同盟;
第三是在全球建立PSA服务贸易同盟。这三个同盟都把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中国排除在外。中国建立自贸区既利于捍卫中国在全球贸易竞争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利于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接轨。上海自贸区将促进上海成为亚太供应链核心枢纽。

2.上海

对于上海而言,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推行,获得机会的不仅是贸易领域,对于航运、金融等方面均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将使上海突破已有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进将使得海上保险等航运服务业务在上海得以培育和集中,解决航运中心建设中金融支持的问题,这将使得上海获得更多的制度红利。

免税和自由港将有利于吸引高端制造业,而贸易区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叠加中国的产业升级。因此,自由贸易区对于物流的集聚效应将更加显著。

四、规划建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方案》又指出,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一)总体方案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该总体方案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扎实做好组织实施等主要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包括: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等金融创新;
未来企业法人可在上海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个人则暂不施行;
上海自贸区也很可能采取分步骤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方式,如先行推动境内资本的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
上海自贸区在中国加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中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二)建设背景

中国自贸试验区花落上海并非偶然。在国务院的期许中,上海自贸区将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很可能以“一国之内”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出现,它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对一国内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将有极大促进作用。

2013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在上海调研期间考察了位于浦东的外高桥保税区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园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所指28平方公里即上海综合保税区范围,其中包括2005年与浙江跨区域合作建设的洋山保税港区、1990年全国第一个封关运作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2010年9月启动运营的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上海口岸服务办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口岸外贸货物吞吐量累计达3.6亿吨,同比增长5.9%,上海港继续保持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地位。外高桥港区完成1536万标准箱,连续八年蝉联全国国际船舶吞吐量最高的港区。

(三)自贸区规模

1.外高桥保税区(10平方公里):1990年9月正式启动,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2.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1.03平方公里):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同时是上海市“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的三大物流基地之一,于2004年4月15日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
与外高桥港区连成一体,距离外高桥保税区仅有3公里。

3.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3.59平方公里):2010年9月28日正式运作,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带与长江流域交汇点,紧邻货邮吞吐量世界第三的浦东国际机场,又处于亚、欧、美三角航线上。

4.洋山保税港区(14.1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5平方公里,岛域面积7.31平方公里):2005年12月10日在洋山深水港开港时正式启用,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封闭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也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四)任务措施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

2.扩大投资领域开放。选择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3.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4.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

5.完善法制保障。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五)政策

1.拟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金融领域试点最惹人关注,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徐权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上海市市长杨雄也在前不久的陆家嘴论坛上证实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申请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而且这一改革方向不会因为短期的流动性变化、热钱流向的变化而变化。

2.构建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一脉相承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也看好上海的离岸金融中心,人民币汇率价格发行机制能使外流资金更好地周转,提高人民币使用的效率。

3.税收优惠。税收政策优惠是大家争议较多的话题,因为自贸区的政策和创新需要有可复制和可推广的价值。因此,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目标不是传统的由优惠和特殊政策构成的“政策洼地”。27日公布的自贸区总体方案没有提到之前媒体盛传的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适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自贸区的税收政策优惠程度低于预期。不过方案表示,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4.贸易领域监管模式创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这是与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所谓“一线”,是指国境线;
“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空间分界线。创新监管模式提出要将一线监管集中在对人的监管,口岸单位只做必要的检验检疫等工作,特别是海关方面将不再采用批次监管的模式,而采用集中、分类、电子化监管模式,达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人与货物的高效快捷流动。

5.推动外贸物流创新发展。整合了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大保税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利好外贸物流。长江是全球最大的内河水运通道,被称为黄金水道。上海港90%的集装箱货源来自长江经济带,浦东机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货运机场也依赖长江经济带。

商贸公司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模拟公司;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高职教育;
教学改革

一、模拟教学法

“模拟公司”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德国,是指人为创造的经济活动仿真模拟环境,作为经济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场所和组织形式。“模拟公司”教学法是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的虚拟公司,这种虚拟公司是在封闭的经济体系内与其他模拟公司发生“业务”关系,除了货物和货币外,可以包含所有真实公司的所有商务活动,学生可在模拟公司的不同部门进行轮岗操作实习,经历公司全部运营过程,了解和弄清其各环节之间的联系,而不必承担任何经济活动风险。模拟公司教学法集中体现了行为导向教学法的核心理念:一是以学生为中心、自主性学习为主,二是学生参加教学全过程:收集信息、制定计划、做出决策、实施计划、反馈控制、评估成果;
三是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咨询者和伙伴。这种教学方法打破了传统的先讲理论后实践的模式,采用“先实践再理论”的方法,可以使学生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对岗位所需的知识、法律法规的认识,加强他们对职业技能的掌握,了解员工之间、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感性认识提升到理性认识。“模拟公司”的实质是一种实践教学方法。

二、模拟公司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实践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课程,近年来,高职教育的教学改革使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方法已突破了传统的纯讲授法模式,开展了案例分析法、课堂讨论法以及项目教学法等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在课程的教学安排上仍然是以教师为中心,注重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学生不能通过身如其境的商务情景进行训练,掌握实际职业能力,同时也缺乏对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的培养,难以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效果。随着用人单位对职业岗位技能要求的提高,对职业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使高职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能立即融入到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完全胜任岗位工作,笔者通过多种教学模式的教学实践,认为模拟公司教学法是适合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的有效模式。

(一)模拟公司教学法在本课程中应用的前提条件

1 相关课程的开设。在开设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之前或同时,须开设市场营销、市场分析与预测、商务英语函电、网络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等相关课程,学生通过学习相关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学习技能,能够针对外贸商品作国际市场行情调研以及客户情况的调研,进行市场分析与预测以及营销策划,熟悉、掌握相关商务英语词汇和专业术语,可以利用互联网络进行资料搜索、利用计算机以及办公软件制作各种单证等。

2 教师的素质能力要求。要求教师必须赞成这种教学方案,掌握行为导向的实训原则,熟悉岗位技能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与人交往能力,以及相应的企业商务实践工作经验。

3 软硬件的支持。设置计算机网络条件下模拟实验室,配备良好软、硬件设施,建立一套既有进出口贸易的单项操作又有综合技能训练的进出口业务的职场模拟平台,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外贸业务的实际操作。

(二)模拟公司教学法在本课程中的具体实施过程和内容

1 外贸模拟公司的筹建。教师在实施模拟公司教学时,根据外贸公司的工作内容,将授课班级的学生进行分组,成立若干模拟外贸公司,并设立业务部、采购部、财务部、物流部等组织机构,由学生担任总经理和各部门成员,互相之间分工协作。模拟公司成立后,确定公司经营产品或服务范围,以组(公司)为单位开展外贸业务活动。教师要求各模拟小组撰写模拟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组织结构图,建立岗位责任制。

2 外贸商务模拟。①模拟外贸公司交易前准备。鼓励学生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搜索国际市场上与模拟公司所经营的商品相关的购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和思考,撰写《外销商品调研报告》,完成《外贸业务经营方案》;
在模拟公司教学中可以申请一个公共的电子邮箱或建立商业网站,以便于各模拟公司之间在网上商品信息,寻找贸易伙伴。⑦模拟外贸公司交易磋商、商务谈判与报价核算。模拟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通过email的方式进行交易磋商;
组成模拟商业谈判阵容、划分谈判角色,按照一定的基本程序进行商务谈判;
要求学生根据模拟公司经营的产品的相关资料,选择合适的价格术语,计算采购成本、出口退税收入、国内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和银行费用,确定外销商品的最终成本、费用和利润,制作《出口商品报价核算表》。③模拟合同的签订。根据模拟公司商定的有关商品信息及运输保险、支付条件等内容,草拟合同文本。买卖双方就草拟的合同中条款进行洽谈、修改,直至双方达成一致,形成最终的购(销)合同文本(中英文各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并交换合同文本。

3 外贸流程模拟。根据外贸公司的操作流程,要求学生以模拟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基础,按外贸作业流程进行仿真练习,内容包括的信用证的催证、审证和改证、外销商品的生产跟单,托运(货代)业务、投保业务、报检报关业务、收汇核销等等。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制作外贸业务所需的各种单证如:商业发票、装箱单、质量证书、汇票、托运单、海运提单、装船通知书、报检单、报关单等。在流程模拟过程中,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按小组扮演买方、卖方、银行、商检部门、船方、工厂等角色。通过外贸业务流程模拟,使学生体验外贸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具体要求,能够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外贸专业技能。

(三)模拟公司教学法在本课程中评价方法

为了激发学生在模拟公司的创业动力和学习主动性,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应以考核应用能力为主,将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并把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应用能力的评判方式由平时记录考核、独立作业(书面论文质量)和集体成绩几部分组成,其中集体成绩是每当一个阶段学习完成后进行一个总结和反馈,可以由各模拟公司利用PPT的方式向由教师和外贸专家以及推选出的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进行演示(Presentation),介绍在模拟公司的业务经营过程、合作解决问题的经验教训和体会,最后由评议组现场评议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模拟公司教学法在本课程中的实施效果

1 模拟公司的教学模式使学生身入其境,不再感到学习的枯燥无味,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模拟公司所需的信息资源的搜索、营销方案的策划,进行外贸业务的操作实践,以用促学,从做中学,边用边学,学生们如身临其境,自主学习的动力很高。

2 学生通过仿真的模拟公司训练,对国际贸易运作流程有了全方位的认识,掌握了基本业务操作方法,对本课程的外延知识(外贸成本核算、外贸函电、国际市场营销等课程)也有了进一步的融会贯通,充分地发挥了他们的学习潜能,为适应未来的职业工作需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 学生在模拟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明确了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组织机构,加强了学生之间的团结协作、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工作不顺时的受挫能力,即综合职业素质的培养,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为学生进入真实的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达到了高职全面推进素质教学的目的。

三、模拟公司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实践的思考

1 在仿真的模拟公司商务环境中,学生处于学习的主体地位,是经营活动直接参与者或决策者,而教师则充当指导者或咨询顾问的作用,从而可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在模拟公司教学过程中,还可以穿插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其他教学方法,如角色扮演法,由学生扮演海关人员对模拟报关人员提供的报关单据进行审核,使学生除体验自身角色的内涵活动的同时,又体验对方角色的心理和任务,从而充分展现现实社会中各种角色的作用,达到培养学生社会能力和交际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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