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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月度工作计划【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6 09:4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行政人事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这次全县清理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动员大会,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全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清理工作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人事月度工作计划【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行政人事月度工作计划【五篇】

行政人事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这次全县清理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动员大会,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全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从去年开始,就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和县机关部门使用计划外人员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着手开展清理计划外用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县里专门召开了编委会、县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计划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将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首先必须对计划外人员进行清理。另外,从其他县(市、区)来看,这项工作基本上做好了。因此,清理计划外用工已成为我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
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一)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加强编制管理,严肃人事纪律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都非常明确地指出,党政机关不准使用临时工,要结合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的精简,精简事业编制,大力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也联合下文,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已聘用的计划外用工做全面的清理、清退,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的聘用管理。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县县级机关、乡(镇)机构改革已初步完成,如何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为现实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下一步,还将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准备用三年时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妥善分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清理各单位计划外人员是首要前提。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下大决心、动大真格、花大力气,把滞留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外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要通过这次清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切实理顺各单位人事关系,确保机构改革的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并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据初步统计,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计划外人员总数为2745人,其中县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161人,乡(镇)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584人,计划外人员总数比全县在职公务员总数(2717人)还多。年工资支出达2048万元,加上其它费用,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比全县公务员还多的计划外人员,使财政负担雪上加霜,计划外人员已经成为县、乡两级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由于某一临时性的工作任务需要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但工作完成后,临时工就成了长期工;
一些单位已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批计划外人员,正式人员上班没事干,工作却让临时工去干;
有的单位聘用计划人员并不是真正从工作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同时,由于聘用计划外人员绕过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往往由单位的几位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三)清理计划外用工,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去年6月份以来,我县组织开展了“学《纲要》、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主题活动和“效能革命”,狠抓“四条禁令”的落实,一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分别受到了辞退处理以及撤职、降职等处分,在机关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和震动,机关效能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也不可否认,我们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其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人太多、效率低、收费高。比如,一些单位部门经费支出十分困难,但出于个人私利或碍于人情关系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为了弥补使用计划外人员而造成的日常经费不足,就千方百计收取不合理费用,以收费养人,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前不久,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大会,把今年确定为“项目推进年”、“狠抓落实年”。我们开展计划外用工清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正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同时,只有切实做好计划外人员的清理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对正式在职人员执行效能监察,促使他们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改善工作和服务态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效能革命”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明确任务,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

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很高的工作。县委、县政府已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整个清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此次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县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其所属的全民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
乡镇机关及其所属全民事业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中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行政和工资介绍信进入的各类人员(含从企业、集体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根据调查分析,现在我县机关、乡镇聘用的计划外人员主要为驾驶员、炊事员、门卫等,经济发达乡镇聘用计划外人员相对较多,如昆阳镇达103人,鳌江镇84人、水头镇200人。县机关部门自聘计划外人员主要分布在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几个系统,如教育系统有800人,其中代课教师426人;
卫生系统有136人,其中卫技人员81人。计划外人员超过百人的县机关部门还有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等。这类人员是这次清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二)把握清理原则。这次清理工作涉及到清理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是“一刀切”原则。在清理工作上要有“一刀切、切一刀、切到底”的决心,各级领导要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各种顾虑,冲破各种阻力,不乱开口子,不留尾巴,坚决全面彻底清理各类计划外人员。

二是谁聘用,谁负责清理原则。乡(镇)聘用的,由乡(镇)负责清理;
县有关部门聘用的,由部门负责清理;
县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的,由直属单位负责清理。对被清退人员,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该人员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办法。如符合平政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的,可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按每使用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被清退前一年本人实际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计算;
工作时间从聘用单位最后一次聘用时开始计算。

三是主要领导负总责原则。县直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清理工作全过程负总责,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和违反有关清理工作规定和纪律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是限期清理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拖延。

五是严格聘用原则。对少数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员中无法调剂,确需聘用计划外人员的,由单位填写计划外用工岗位需求表,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再聘工作。

(三)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县委、县政府要求,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必须与“效能革命”的深入实施相结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

一是准备阶段(年2月16日—3月20日)。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计划外用工的相应工作机构,抽调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人员开展工作,出台一系列有关清理计划外用工的政策、文件,为整个清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政策指导。

二是自查自清阶段(年3月21日—6月30日)。各单位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领导小组名单以及相关表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周密安排每个工作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平稳有序地开展清理工作,每周一向县清理办公室上报清理进度等工作情况。进行再聘的单位,要根据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下达的岗位数,同步开展再聘工作。再聘工作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拟聘用人员(不包括勤杂人员)经人才公司办理手续后上岗。再聘人员原属计划外用工的,不得领取经济补偿金,不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三是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7月30日)。县机关各单位和各乡(镇)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好总结报告,上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将带队到各单位检查计划外用工的清理情况。县里要对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进行总结、奖惩,探索建立计划外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出台相关制度。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

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搞好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责任在班子,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县机关各单位、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县里专门成立了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沈伟副书记、董君敏常务副县长、岑利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体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广电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协调处理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
制定清理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的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清理不力、任务难以完成的和拒不落实的单位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对隐瞒不报或其他违反清理规定的单位进行查处等。协调处理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在执行政策、落实措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对政策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释和接访工作。同时,有清理任务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专人抓这项工作。要按照“做细、做实、做好”和“不动摇、不走样、不变调”的要求,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工作、时间“四落实”。主管部门领导要深入所属事业单位,了解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清理工作。

(二)注重宣传教育,狠抓贯彻落实。这次清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十分广泛,为了减少工作阻力,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各单位、各乡(镇)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视对被清理对象的思想教育。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贯彻好,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在具体的清理过程中,各单位既要严格实行一刀切,又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开始前,要事先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将清理对象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清理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抓好责任的落实,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以确保清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要切实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把广大干部对清理工作的思想认识统一好,使他们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努力开展工作。要把清理对象的观念态度转变好,使他们自觉做到顾大局、识大体,消除误解和顾虑。有清理任务的单位领导要包干落实,对每个被清退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在清理计划外人员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还要及时掌握和上报信息,尤其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矛盾要及时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汇报,防止矛盾激化,影响全县清理工作的进度。

行政人事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现将我委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口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在区有关部门和各级人口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我委为区第一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在区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的具体指导下,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实效。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开拓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宗旨观念进一步树立,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加强。同时,正确处理好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层层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年初,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3月16日,先后召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区长戴海波对做好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作用提出了要求。在会上,戴海波区长与各镇镇长、有关委办局行政正职签订了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后,各镇相继召开了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贯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镇镇长与村(居)、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着手编制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根据区“”规划的总体要求,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地编制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目前,完成规划的基本框架,框架分为四个部分:“十五”期间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回顾;
“”期间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期间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
“”期间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同时,根据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和课题研究成果,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了《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

(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积极参与市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1月8日,市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幕式在航头镇举行,我委协助市人口计生委做好“三下乡”活动开幕式的工作。向全区185个村赠送了家庭计划指导大礼包,在开幕式现场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展示人口计生宣传版面30块,发放各类宣传品1000多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3000多份。

2、组织开展冬春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在春节前后,重点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开展家庭计划指导服务和“关爱女孩行动”工作。

3、组织开展《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年4月15日,是《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区人口计生委会同卫生、妇联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镇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调查。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对区中心医院等单位检查《条例》实施情况。区中心医院领导历来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职工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保障制度,鼓励职工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对已婚女职工生育子女后自觉落实稳定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4、组织开展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月活动。根据市委宣传部、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委会同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本区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并制定了计划,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布置,宣传月自6月9日至7月8日,宣传月结束后,区委宣传部、区人口计生委和区财政局还将对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加强培训。4月27、28日,区人口计生委举办本区镇、村新上岗人口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培训涉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计划生育管理等内容,共有37人接受了培训。5月23—31日,区人口计生委分三期举办村(居)人口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班,聘请市、区专家授课,共有531人接受了培训。

(五)坚持下基层为育龄妇女利用“B超”进行环情、孕情检查服务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深入基层为育龄妇女开展“环情、孕情”检查。1—5月份,先后为惠南、万祥、芦潮港、大团等镇检查了2万多人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育龄妇女的心上。

同时,拓宽药具免费发放点,在各镇农村的“为民超市”、“集贸市场”和“新建住宅小区”进行建点试点,以进一步方便育龄群众的用药需求,提高避孕药具的易得性。加大了药具的发放力度,减少发放死角。1—5月份,全区药具发放量明显提高,的发放量是去年同期的一倍。

(六)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我区于年11月起开展宣传、摸底调查,从12月起开展申请、审核、公示,到年1月26日之前,各镇先后结束最后的确认公示程序,于1月28日,区委宣传部、区人口计生委、区财政局、区纪委、区审计局等五个部门在东方电影院联合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全区有4138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将在春节前领到政府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总金额达1241400元。

6月9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和市人口计生委在我区举行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月启动仪式,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区委书记陈策、副区长景莹、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响应出席仪式。

(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开展流动人口执法检查。每季度1次,主要检查18—49周岁外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持证情况和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的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妇女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计划外怀孕的及时做工作终止妊娠或动员其回原籍地,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和房屋出租人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经统计,第一季度执法,全区共检查外来育龄妇女40246人,验证合格率80.7%,发现计划外怀孕162人,经过工作终止妊娠76人,检查用人单位623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6份,检查房屋出租户8712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056份。

同时,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坚持镇政府与房屋出租户签订人口计生协议责任书,加强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指导航头镇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为抓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途径。

(八)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

年初,区计划生育协会召开一届理事三次会议,全体理事听取了年度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年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要点,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理事会理事成员。区委副书记、区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崔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做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提出了要求。

拓展协会服务领域,努力为民做好事、办实事。一是与中国人寿支公司联合,开发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适合本区育龄群众的保险险种,1—5月,完成保险额100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各级计生协会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各级理事、会员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开展为辖区内的贫困母亲和贫困家庭提供服务。全区共幸福工程捐款近4万余元。

今年以来,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同志对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出现了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从而不能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是人口计生干部队伍(技术服务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人口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业务水平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按照《区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确保今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

围绕“两港一城”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进程的发展目标,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一是开展对“区人口发展战略”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应用。拟将课题报告编成《人口与发展》一书出版,利用新闻媒体、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结合该课题研究成果和区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年)》。三是完成《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创新

一是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体制改革,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公共财政,坚持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二是实行村(居)民自治,逐步由行政管理转为群众自治,开展计划生育村(居)自治试点工作;
三是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好《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市计划生育奖励若干规定》的实施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入人心。加强对本区人口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尤其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力度,做到及时、足额。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方面的内容,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

(四)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一是要以《婚育证明》作为办理《市居住证》的前置条件为突破口,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持证率和验证合格率;
二是要以《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为契机,与相关部门合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管理;
三是坚持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制度;
四是加强源头管理,要与流出人口比较多和集中的外省市、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双向联系,定期反馈信息,落实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机制。

(五)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一是加强镇、村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阵地建设。逐步推进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的配套设施和功能建设,逐步将各镇综合服务站纳入“一门式”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村(居)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规范化建设;
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家庭计划指导服务工作。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知情和适时生育知情选择”为重点,发挥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优势,为育龄人群提供优质服务。编写《家庭计划知识读本》,使之进入千家万户;
三是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四是健全免费药具发放网络,完善外来育龄妇女环孕情检查机制,继续为农村育龄妇女开展免费B超检查。进一步健全药具发放网络,发挥基层网点的作用,方便群众,保证渠道畅通。

行政人事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指导,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充分调动各乡镇、农场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市级委托、乡镇级征收、村级配合、法院保障"为主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制,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从而加快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曾玉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符启君同志兼任和朱孙益同志担任。办公室配备5名专职执法人员,做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日常工作的监察队,负责全市影响较大的举报政策外生育案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监督、指导及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

市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受理人口计生非诉执行案件。

各乡镇要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政策外生育案件的查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配合市、乡镇计生执法人员和法院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三、明确责任,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市级委托、乡镇级征收、村级配合、法院保障"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制。把市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和人民法院计生非诉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落实奖惩依据。

(一)职责范围

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政策外生育和影响较大的举报政策外生育案件的查处及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指导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负责对辖区内政策外生育案件的调查和一般案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1)发现政策外出生后,应立即立案调查,拟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并在法定期限内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2)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20日内,乡镇应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3)对在1个月内具有履行能力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受委托征收部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对受委托代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上帐入户。

3.市人民法院:

(1)确定专人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履行法律程序。

(2)对逾期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查决定书》中规定的法定责任的政策外生育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二)目标任务

1.被委托征收的乡镇、农场征收社会抚养费目标任务:

(1)对*年以来政策外生育案件的调查和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及时率达到97%以上,社会抚养费案件征收率要达到9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要达到120万元以上。(详情见附表)

(2)社会抚养费上缴财政及时率达到100%。

(3)各乡镇、农场都要建立社会抚养费台帐,随时掌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并及时调整征收办法。

2.市人民法院所受理的非诉执行案件目标任务:

(1)对当年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交的非诉执行案件立案率达到100%。

(2)对当年立案的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5%。

(3)对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要建立完整的执行台帐,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要全额征收到位。

(三)时限要求

1.乡镇、农场辖区内发现政策外生育,应该在当月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并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对当事人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村(居)委会发现政策外出生要在当月报乡镇计生办,并配合调查取证,同时协助乡镇督促当事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2.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外生育当事人,由乡镇计生办将案件卷宗和政策外生育当事人家庭财产状况证明书一并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执行人员进一步催缴征收后,仍不缴纳的当事人,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市人民法院接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应立即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对当事人下达《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对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要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这次专项征收活动从*年4月30日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年4月30日至5月5日);
第二阶段集中征收阶段(*年5月5日至6月下旬);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6月底)。

四、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人口计生局要在办好有关案件的同时,指导乡镇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并做到"两严格五及时",即严格执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征收标准;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对政策外生育要及时上报、及时调查、及时下达征收决定书、及时督促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及时对逾期拒不缴纳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计生执法人员和法院执行人员,要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依法办事,不徇私情,积极排除各种干扰,自觉抵制讲情风,千方百计地提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执行到位率,不得擅自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维护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尊严,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事业法制化进程。

2.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法院对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凡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具备执行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及时签发裁定文书、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在依法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利于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其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争取一次性执行到位。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要采取分次执行的办法进行征收,确保3年内征收到位,否则不予结案。

3.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要在4日内缴至指定银行,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随时拨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上缴至指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贪污、私分。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行政人事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知识

产假128天,最长7个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考虑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时间)。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提示: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陪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5天。

提示: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再生育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

②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③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独生子女费: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①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岁止;

②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行政人事月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更好的开展公司行政人事工作,立足本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特对xx年行政人事部的各项工作进行如下设计和规划。希望通过这些有计划的工作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组织架构中进行。完成公司个职位的工作分析,为人才招募与评定薪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建立及时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与机制并与薪资挂钩,建立内部升迁制度,培养员工主人翁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等等。从而提高以行政人事管理为核心的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通过行政人事部计划、执行、落实、监督、修正工作,带动各个职能部门的规范有效工作。

一、行政人事工作目前现状分析

目前行政人事部虽然在原有的工作制度原则基础上对各项工作虽有一定的规范流程但还是存在以下的重点各类问题:

1、 员工基础信息、档案等资料缺失和不规范。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等不完整。

2、 招聘工作,“招人难,留人难”直接影响正常的运营工作。

3、 员工在职期间异动工作不规范,如入职、离职、调动等本部门没有完全把控。

4、 培训工作,没有计划性和系统的组织监督。

5、 考核工作,还没有形成考核循环管理,不能反映员工工作表现。

6、 薪酬管理工作,目前薪酬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缺少员工薪资管理的依据。

7、 还没建立内部纵向横向沟通机制从而难以逐步形成固有的企业文化,不能控制员工流动率及劳资关系、纠纷处理。

8、 公司人力资源调配不够,员工工作单一积极性不能调动。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工作计划

一、人员招聘

xx年是公司发展转折的一年,人力需求迅速增加,主要体现在公司结构调整,所需人员进一步增加。而明年二期项目的启动无论在原有经营范围还是扩张的部分需求将进一步提升,所以人事行政部应逐步完成公司的招聘计划。利用公司的招聘、薪酬政策和春节后人力流动高峰期的机会,补充基层员工和基层管理,尤其是本行业高端人才和优秀基础人才,作为人力资源的更替、补充和培养储备。公司目前处于变动改革期,xx年总体目标首先要保证满足岗位需求,然后再考虑人才储备,实现梯队建设。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需要根据各各用人部门要求确定。

1、计划采取的招聘方式:以现场招聘会为主,兼顾网络、报刊、推荐等。

2、具体实施方案:①多参加各类费用低或免费的招聘会或校园招聘会,非基层管理员工和技能员工采用网络或报刊。鼓励员工间的转介绍,但关键岗位或管理岗位原则上不接受推荐。②今后针对校园招聘基层岗位会以实习生名义进行,一是能扩大招聘成功的机率,二是能为日后发展培养管理储备,三是可以采用轮岗机制进行旺淡季合理的人员岗位调配。

3、招聘过程管理按既定的招聘管理制度进行,行政人事部与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对人员需求进行计划招聘。

4、计划发生招聘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员工培训

1、培训工作主要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员工在职岗位培训

2、具体实施方案:①新员工入职培训,根据招聘情况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课程安排在原有的基础上再优化,并做好跟进工作,同时给予学习的知识进行考核。②员工在职岗位培训,主要针对员工工作中的技能或员工间存在的不良工作情绪气氛由行政人事部开发课件培训或外训来不定期进行。③管理员工培训,基层管理干部的培训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途径和方法,我们要改变过去被动的学习方式,从要求学到主动想去学,因为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我们总会出现管理瓶颈,所以我们基层的管理层干部的知识更新要能跟得上公司的发展速度。具体的培训形式有授课、读书写心得体会、集中学习演讲等,课程以领导力、执行力、管理等方面为主,要求每月中旬(15日前后)开展一次半天以上的集中培训。

3、培训费用:全年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三、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处罚不尽职尽责的员工,而是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从而推进企业的发展。目前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具体形成,但在实验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是由于对绩效考核工作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月度计划总结评分有一定的随意性。

1、具体实施方案:①xx年1月中旬前各职能部门依据目前工作现状与行政人事部共同确定各岗位的考核指标,行政人事部进行梳理。②xx年1月底完成对《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和配套方案撰写,提交厂长及各部门主管进行审议并修改于2月中旬前通过。③xx年3月开始对修改完善的方案全面实施绩效考核。

2、实施目标注意事项:绩效考核工作涉及各部门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行政人事部在保证绩效考核薪酬体系链接的基础上要做好绩效考核根本意义的宣传。从正面引导员工用积极的心态对待绩效考核。绩效评价体系是一个循环的管理行为有制定、执行、监督、修正、在制定的过程,在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听取各方面个层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四、员工关系

员工关系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反映在员工队伍稳定性上,员工关系应该包括企业和员工、上级和下级、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员工关系不仅是公司良好社会形象打造的一个方面,更是企业寻求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柱。

1、具体实施方案:①建立内部沟通机制:行政人事部在xx年加强与员工面谈的力度,员工面谈主要在员工转正、调动、离职、调薪、绩效考核或其他因公因私出现思想波动的时机进行。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对与员工进行工作面谈。目标标准为:每季度面谈员工人次不少于5次,而谈掌握的信息必要时应及时与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反馈,以便于根据员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最好工作。②建立规范使用工作联系单,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多用口头传达,容易造成因一方忘记而导致工作疏忽和责任不清,从而造成个人误会与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行政人事部在xx年1月底前完成对使用工作联系单的规范。③员工恳谈会是员工关系汇总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起到调节整个团队的气氛、消除员工之间或与管理层间的一些矛盾,起到提高凝聚力的作用,所以在xx年公司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员工恳谈会,以休闲、轻松的形式进行恳谈,由员工自己报名或由行政人事部随机抽出,由公司购置一些休闲食品,地点以公司会议室为主,也可以外出活动恳谈的形式。④公布意见建议反映渠道,行政人事部公布手机号码、电子信箱,员工可以对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意见、建议向公司反映。

五、薪资福利建立结构合理、岗薪明确、责权利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这是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保证。这点上,人事行政部将根据岗位的重要性,积极与领导、部门沟通,选择合适的薪酬级别留住有用的人才。

1、具体实施方案:①xx年中3月上旬行政人事部完成公司现有薪酬状况分析,结合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职位工作分析,提交公司薪酬设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草案。即公司员工薪资等级、薪资结构(基本薪资、绩效薪资、工龄津贴、职务津贴等)薪资调整标准方案。②xx年3月底经总经理审批通过。③xx年4月起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实施目标注意事项:改革后的薪酬体系,应以能激励员工、留住人才为支点。要充分体现按劳取酬、按贡献取酬的公平原则。确定职位工资,要对职位进行评估;确定技能工资,需要对个人资历进行评估;确定绩效工资,需要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第二部分 行政管理工作计划

一、企业文化

xx年度要梳理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理念,完善并明确能使员工接受的具体内容。

1、首先要营造尊重、相互信任的氛围、维持健康的劳动关系;其次要保持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人事行政部门将加强与员工沟通的力度,沟通主要在员工升迁、调动、离职、调薪或其他因公因私出现思想波动的时机进行,并对每次交流进行分析,以便于根据员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做好工作

2、通过定期举行一些中小型活动提高员工凝聚力

企业人心涣散,其发展必不长久。结合公司实际,除了从收入、工作满意度等方面外也应该考虑举办一些中小型活动来提高员工凝聚力。具体团队建设项目拟有:

①重要节日活动及福利发放,端午、中秋、春节..

②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及旅游。

③行政大检查,环境、秩序工作牌等,每周每月检查,张榜公布成绩和问题,年终时给优秀部门奖励

④优秀员工奖励,春节年会聚餐。

二、日常行政事务

1、行政人事部计划在xx年对办公室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管理的难点主要是办公环境卫生、考勤等。

2、具体实施方案:①考勤管理。在既定的考勤管理制度下执行,有原则有标准有奖有罚,兼顾人性化管理。②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针对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等现象管理。环境卫生排班值日管理,让大家都参与进来而不只是行政部一个部门的事情。③行政各类工作,在前项说明的既定管理制度规定下严格执行。如接待、资料整理(严格规范和执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进行资料分类存档,文件资料收发登记率做到100%。)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依据季度预算采购和领用办公用品,耐用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等依以旧换新的原则领用。)

三、本部门自身建设

1、行政人事部在xx年将大力加强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和规范,完善部门组织职能;提升部门员工人力资源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提高部门工作质量要求。

2、具体实施方案:①完善部门职能:对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界定和分工。主要工作内容涉及:招聘、离职、培训、人事档案、考勤、薪资、合同、福利、激励、考核等;我本人负责全面工作,对本部门所有工作项目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统筹、计划、安排、组织。②提升本部门人员专业水平:行政人事部在安排各部门培训的同时,应着力对部门人员的素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