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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项目可行性报告书【五篇】

时间:2023-06-16 14:55: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项目可行性报告书范文第1篇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三章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和预测第四章生产设备及技术选择第五章原材料的供应第六章厂区地域运输情况第七章生产组织、劳动定员第八章项目实施计划第九章燃料、动力、公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项目可行性报告书【五篇】,供大家参考。

项目可行性报告书【五篇】

项目可行性报告书范文第1篇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三章                   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和预测

第四章                   生产设备及技术选择

第五章                   原材料的供应

第六章                   厂区地域运输情况

第七章                   生产组织、劳动定员

第八章                   项目实施计划

第九章                   燃料、动力、公用设施等其他情况

第十章                   总投资估算和出资方式

第十一章     合资企业的经济评价

                    

                 第一章  总    论

中国山东莱西市XXXX有限公司与XXXX国XXXX共同投资兴办青岛XXXX有限公司。经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其主要经济指标均较为理想,项目是可行的。

 

第二章            基 本 情 况

一、      合资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和规模

1、      合资公司的名称

中文:XXXXXXXXX

英文:QINGDAO XXXXXXXXCO.,LTD

法定地址:中国山东莱西市XXXX镇

宗旨:在XXXX的生产及管理专长和国际联系的帮助下,提高产品质量及工艺制造水平、加强管理;
并利用中方企业业务经验及生产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合作以扩大XXXX的生产规模及扩展销售渠道,并促使合资公司为各方取得利润。

2、      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经营规模:

据估计,合资公司的年生产能力应达到或超过XXXX万套,双方意欲在初始阶段以后扩大合资公司的生产能力满足中国国内和国际上的需求。

二、      合资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和法人代表及国籍

1、甲方:莱西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莱西市XXXX镇XXXX街XXXX号

法人代表:XXXX

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

2、乙方:XXXX

3、地址:XXXX国XXXX

10819  3RD ST. PLN LAKE ELMO,MN 55042 U.S.A

国籍:XXXX

 

第三章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和预测

 

近几年来,随着XXXXXX业的升温,XXXX用的XXXX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有广阔的消费市场。依赖于XXXX国先进的XXXX制造技术及中国方面丰富的业务经验,合资公司生产的XXXX必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

第四章技 术 选 择

XXXX国XXXX将提供XXXX生产的先进技术和资金,并协助合资公司寻找国外市场,提高合资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五章原材料的供应

 

主要原材料大部分由本地市场购买,部分需要进口。

 

第六章厂区地域运输情况

 

该公司地处莱西市XXXX镇XXXX,到莱西市仅需40分钟,交通运输极为方便。而莱西市离青岛国际机场50公里,青岛港口60公里,烟台港口100公里,借助于莱西市发达的交通网络可将货物方便地运进、运出。

 

第七章生产组织、劳动定员

 

一、机构设置

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双方代表组成,依据合同和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其决策体现董事们的集体意志,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方委派3名,外方委派2 名,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由外方委派。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中方任命,总经理是合资公司生产经营的最高执行者,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及职能示意如下:

总 经 理

 

 

 

 

 

 

 

 

XXXX部

 

XXXX部

 

XXXX部

 

XXXX部

 

XXXX部

 

XXXX部

 

XXXX室

二、劳动定员,合资公司总定员XXXX人,其中,管理人员XXXX 人,在生产任务繁重,劳动人员不足时,合资公司可视情况招用临时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

部 门

 人 数

  部    门

 人  数

经  理  室

   2

XXXX部

   3

XXXX  部

   5  

XXXX 部

   8

XXXX 部

   4

XXXX 部

   2

办  公  室

   2

车      间

  50

 

 

第八章项目实施计划

1、合同、章程签字                XXXX年XX月

2、文件批复手续                  XXXX年XX月

 

 

第九章燃料、动力、公用设施等其他情况

一、供水:公司位于莱西市院里镇,可保证充足的水资源供应。

二、电力:电力部门可满足供应。

三、环保:本项目无三废排放,但合资公司在筹建过程中,将先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按环保部门的规定,确保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和出资方式

一、投资估算:

该项目总投资XXXX万美元,注册资本XXXX万美元。

二、出资方式:

中方以设备等计XXXX万美元作为出资,外方以现汇XXXX万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一章合资公司的经济评价

一、经济评价的依据和基本数据

1.年产量、产值

公司投产后,年生产量将达到或超过50万套灯具, 每套的售价为36元,则年产值达50*36=1800万元人民币

2.产品成本预测

a. 原材料:1260万元人民币

 b. 劳务支出

 该项目暂定员76人,平均每人每月800元。

 年劳务支出为800*12*76人=72.96万元

c. 电费:400KWH*365*0.7=10.22万元

   水费:10吨*365*1=0.365万元

 d. 销售费:按销售收入的2%测算,1800*2%=36万元

e. 管理费:按销售收入的2%测算,1800*2%=36万元

f. 利息支出:16万美元*8.3*1.2%*12月=19.12万元

g. 税金:按6%计算,1800*6%=108万元

h.折旧:26万美元*8.3*10%=21.58万元 

i.车辆及其它费用:66.36万元

合计总成本1630.59万元

3.年销售利润为1800-1630.59 =169.41

4.个人所得税:按15%计算,169.41*15%=25.41万元

5.年可获净利润:169.41-25.41=144万元

二、经济评价

静态评估

销售利润率:144/1800*100%=8%

投资利润率:144/426.6*100%= 33.76%

资金静态回收期:426.6/144=3年

平均年可获净利润:144万元

经济评价结论:

从项目的经济评价结果来看,该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1800万元,年可获净利润144万元,企业投资利润率33.8%,资金静态回收期3年,因此,该项目可行的。

该项目经合资双方共同认可,于xxxx年X月XX日在山东省莱西市签字。

 

 

甲方:莱西市XXXX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XXXXXXXX

  

   代表人:(签字)

 

 

 

 

 

 

 

 

 

 

 

 

 

 

 

 

项目可行性报告书范文第2篇

1.1项目概况

根据潘集煤泥矸石电厂(以下称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水源为淮河蚌埠闸上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凤台县淮河凤台大桥下游500m处,采用淹没式取水,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23m3/s,年取水量约460万m3(6000h)。电厂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水系统,主要用水系统有循环冷却水用水、化学补充水用水和厂区生活用水,总用水量38875m3/h,回收水量38100m3/h,补给水量775m3/h,耗水量150m3/h,排水量25m3/h。电厂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废水有化学处理系统废水、除灰渣水、冷却塔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退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排涝泵房提升排至淮河,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泥河,年排放量1.5万m3,入河排污口拟建在淮南市潘集区赵前村北部的泥河上,为明渠自流连续排放。项目取水对周边水环境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退水对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第三方产生影响,但枯水年的枯水期对农业、一般企业用水有一定的影响,项目为此积极实施应急补水措施,分摊部分相关费用。机组设计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8.2%、重复水利用率98.6%,全厂用水重复利用率98.0%,设计发电水耗率为0.79m3/s•GW,单位产品取水量28.7m3/万kW•h。为了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电厂采取了相应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1.2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1.2.1取水方案评估报告书所提出的取水方案与建设项目的实际取水方案基本一致,其取水水源、取水方式以及取水口设置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但建设项目实际的取水量与报告书中建议的取水量略有不同,虽然建设项目取水规模略高于报告书给定的取水量,但实际运行小时数高于报告书设计年运行时数,如若按报告书设计取水能力取水,实际取水规模仅为设计能力下取水规模的67.13%~81.35%,优于报告书的取水规模。由此可见,报告书取水方案论证基本准确。

1.2.2用水方案评估报告书中提出的用水过程和水量平衡分析方法正确,用水指标符合设计规范中的节水要求。报告书取水主要用于锅炉补给水、冷却塔用水和生活用水,与实际情况一致。但在对用水结构和用水过程进行分析时发现报告书水平衡分析存在问题,机组设计重复水利用率、总耗水量、总用水量、总回收水量和报告书中水量平衡图相矛盾。经修订后,报告书中给定的重复水利用率用水指标仍然符合火力发电行业的考核指标。

1.2.3退水方案评估报告书提出拟建项目废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泥河,最终汇入淮河,其对淮河现状水质影响微小且影响范围有限,不会对其他用水户产生影响,这种退水方案可行,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建设项目实际运行时没有另设排污口,且污染物外排放量高于报告书中退水量的24.13%~24.61%,但考虑到实际退水是送至潘三矿污水处理站,经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排入泥河,不会引起泥河的正常使用功能。由此可见,报告书中退水规模论证偏小,实际退水按取水许可要求退至潘三矿污水处理站,与报告书有一定区别,报告书退水方案需进一步完善。

1.2.4取水影响评估报告书提出拟建项目取水规模460万m3,与取水许可允许的最大取水量一致。2011年蚌埠闸上游来水约88.7亿m3,潘三电厂取水量仅占蚌埠闸上游来水量的0.05%,项目取水对淮干径流量的影响较小,未引起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大的提高;
尽管2011年蚌埠闸来水属偏枯年份,但蚌埠闸上淮河年最低水位仍可达到16.6m,项目取水对蚌埠闸下水资源状况、对取水口下游的功能区纳污能力影响均较小,不影响区域工农业、生活以及航运的正常用水。与报告书论证结论一致,因此报告书取水影响分析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2.5退水影响评估报告书指出外排水对泥河水质影响不大,对泥河水的使用功能不会造成影响,泥河两岸不存在地下水用水户,在泥河中下游也没有重点生态保护点和水生生物保护要求,因此退水不会对泥河生态产生影响。项目实际退水按项目取水许可要求直接送至潘三矿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厂址附近的泥河,经自净后排入淮河,没有对周边水资源状况、水环境状况和其他用水户产生明显影响。由此可见,实际运行条件下尽管建设项目退水方式与报告书不同,但退水影响和报告书中退水影响基本一致,可认为报告书中退水影响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2.6节水措施评估由用水方案评估可知,报告书中提出的用水指标符合设计规范中的节水要求,所计算出的潘集煤矸石电厂平均耗水率为0.79m3/s•GW,我国建设火电厂有关规范规定,带冷却塔循环供水系统的火电厂设计平均耗水率为0.6~0.8m3/s•GW,建设项目的平均耗水率达设计规范节水要求的上限,与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和国内同行业相比,尚具有很大的节水潜力。建设项目实际运行时除新水利用率较报告书低外,其他用水指标均高于报告书中用水指标,说明实际运行中较好地落实了报告书中的节水措施,报告书中节水措施合理有效。

1.2.7水资源保护措施评估鉴于建设项目取水可能对论证区水资源、水体功能及相关因素均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将此类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经济发展与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采取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报告书提出合理布置和使用内部设施、减缓电厂水污染措施、保障区域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的实现、保护地下水资源、水量平衡监督管理措施等工程措施,水资源量保护措施、加强电厂用水节水和环保措施等非工程措施,目前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运行良好,说明报告书论证结果真实可靠,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合理有效。

1.2.8取退水影响补偿措施评估报告书中提出建设项目取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水环境状况和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特枯年份为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行对农业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其他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造成的损失,经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实施应急补水措施,业主分摊相应费用。截至目前,建设项目取退水没有对周边水资源状况、水环境状况和其他用水户产生明显影响,且没有遇到特枯年份,与报告书一致,说明报告书论证结果真实可靠,提出的取退水影响补偿措施合理。

2结论和建议

2.1结论通过对潘集煤泥矸石电厂水资源论证后评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电厂的取用水、退水方案,取退水影响,节水及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除个别论证结论需重新调整外,大部分论证结论正确,总体而言报告书结论与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较为一致,报告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项目可行性报告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专业试验室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mpilation of project proposals points of departure, clarifies the project proposal and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the basic content and different points, analysis of the professional laboratory project proposal and to report the main content, hope to be able to provide technical center professional laboratory project proposal report to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to draw lessons from.

Key words: professional laboratory, project proposals, feasibility study

中图分类号:TK41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1.绪论

按照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中期事业计划,十二五期间,技术中心将加速提升乘用车、动力总成和汽车电子技术研发能力,产品综合性能达到国内自主品牌乘用车领先水平,同时保持混合动力汽车和高机动越野车开发国内领先。能力建设方面,需扩建产品设计楼一座,同时建设7个专业试验室及一个乘用车试验场。按照东风汽车公司及技术中心的投资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展开的第一步就是提出项目建议书,而技术中心投资项目又有其特殊性,因其专业性强、使用外汇多,直接效益难于计量等特性,使得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又不同于一般工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本文试图从专业试验室项目建议书编制要点的角度,来探索专业试验室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要点,从而为专业试验室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项目顺利报批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2. 项目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

我国项目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四大步骤:第一步,项目建议书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的规划要求、资源条件等,经过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建设可行性的初步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上报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决策。第二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决策。第三步,评估阶段,由投资决策部门委托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小组,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与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第四步,最终决策,由投资决策机构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投资做出最终决策。

3、项目建议书的作用及基本内容

3.1项目建议书的概念及作用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或企业)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通过机会分析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它主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做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项目建议书作为一种反映机会分析的主要成果,是由项目单位或承办人按照一定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者呈报立项申请的载体形式,通常有以下二个方面的独特作用:

(1)在宏观上考察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或企业或投资人)长期规划、经济产业政策及要求,初步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初步分析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等建设条件的可能性与具备程度。

(2)对于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即可列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开展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

3.2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项目建议书作为机会研究阶段的项目大致设想,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内容(以一般工业投资项目为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依据。首先,应阐明拟建项目提出的背景、拟建地点,提出与项目有关的长远规划或行业、地区规划资料,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其次是对改扩建项目要说明现有企业概况;
再者,对于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还须说明国内外技术的差距与概括以及进口的理由、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的概要等。

(2)关于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其中包括对产品的市场预测,产品销售方向和销售价格的初步分析;
说明产品的年产量,一次建成规模和分期建设的设想(改扩建还须说明原有生产情况及条件),以及对拟建规模经济合理性的评价;
产品方案设想;
建设地点论证。

(3)关于资源、交通运输及其他建设条件和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其中包括:拟利用资源供应的可能性和可靠性;
主要协作条件情况、项目拟建地点水电及其他公用设施、地方材料的供应情况分析;
对于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应说明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等方面的近期和远期要求,以及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和资源落实情况等。

(4)主要工艺技术方案设想。包括主要生产技术与工艺方案、主要工艺设备配置,如拟采用国外设备,需说明引进理由以及拟引进设备的国外厂商概况。

(5)关于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投资估算中应包括建设期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考虑一定时期内的涨价影响因素(即涨价预备金),资金筹措计划中应说明资金来源,有贷款的需分析贷款条件及利率,说明偿还方式等。对于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应估算项目所需的外汇总额及其用途,外汇的资金来源与偿还方式,以及国内费用的估算和来源。

(6)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以及项目建设需要的时间和生产经营时间。

(7)经济效益、社会与环境效益分析。其中包括:计算项目全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贷款偿还期等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指标,进行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初步分析。

(8)初步的结论和建议。

3.3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赢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都是在项目前期阶段对项目所做的可行性分析,故在研究范围和内容结构上基本相同,但因二者的作用和要求不同,研究的目的和工作条件不同,故在研究的重点、深度和成果内容上也有所区别。现将两者的不同点列表如下:

项目可行性报告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

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项目可行性报告书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是指对人体健康、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有害或者不良影响(包括潜在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烟雾、恶臭、热污染、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噪声、震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建设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不含土建的设备更新)以及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住宅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无污染或者少污染的要求。对产生的污染,国内不能配套解决的,应当同时引进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五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
必须遵守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六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二)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

(三)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和施工过程的监督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凡进行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对能在环境或者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同类型的污染物必须同时进行治理。

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其他类型的污染物,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第八条在下列地区范围内,不准新建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一)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疗养区;

(二)自然保护区、蔬菜保护区;

(三)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下游1000米的卫生防护带内;

(四)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

第九条在下列保护区范围内,不准新建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一)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

(二)崇明岛北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内。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在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完成。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依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四)对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五)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六)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境保护投资的概算等。

第十二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项目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程度等情况,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须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较小的,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编制设计任务书阶段,由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十三条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权限的分工:

(一)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经项目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机构预审后,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二)前项规定数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经项目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机构预审后,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三)引进的建设项目,按上述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须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一)跨越区、县界限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改变时,建设单位应当相应修改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超过18个月上级部门仍未批准立项的,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核,须在自报告送达1个月内作出答复或者签署具体意见。逾期不答复,可视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第十七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并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评价范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的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展评价工作。在正式开展评价工作之前,编制的评价方案、提要或者编写的评价大纲需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包括评价报告书、技术评审费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工作量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得任意提高评价费用,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工作费用明细表。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技术评审)费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支付;
不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垫付,从工程总投资中列支。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担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共同填写,也可会同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共同填写。

第二十一条报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须附有: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正本)按三分之一比例的缩印件;

(二)注明承担建设项目评价单位的名称、证书号码、业务范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批准的评价大纲;

(四)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机构的预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完成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后,建设单位必须填报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后,向建筑管理部门申请建筑执照。

建设单位自接到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到建筑管理部门的建筑执照的,该审核通知单作废,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可在建设过程中就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建设进度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转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试生产或者试运转报告,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实后,方能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转。

建设项目在正式生产或者运转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督测站进行污染因子监测和环境保护部门核实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的,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审核手续的,责令补办审核手续,对建设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强行投产或者使用的,可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补办审核手续;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转不合格强行投产的,除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外,并限期改进;
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可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填写)单位,如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错误,造成环境污染的,没收其评价所得,并可处以评价所得的50%以上1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其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四)评价单位超出评价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或者无证承接评价业务的,其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视为无效,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转期间,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可按规定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建设项目超过规定的试生产或者试运转期限排放污染物仍达不到标准的,加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责令通过整改具备试生产条件,并须经环保部门核实后,才能再次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转。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排放污染物,必须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排放污染物申请,如实填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方式、数量和浓度,经审核批准并取得排污登记证件后,方能生产或者营业。排污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