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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硕士生自我鉴定【五篇】(完整)

时间:2023-06-16 18:55: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硕士生自我鉴定范文第1篇本人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思想上要求上进,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毕业之际,回顾三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做自我鉴定如下:在思想觉悟上,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处处以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硕士生自我鉴定【五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硕士生自我鉴定【五篇】

硕士生自我鉴定范文第1篇

本人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思想上要求上进,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毕业之际,回顾三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做自我鉴定如下:

在思想觉悟上,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处处以身作则,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要求(不敢说优秀)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国家大事,经常通过各种媒体了解时事新闻,对国内外发生的事件都有自己的见解和判断。能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在这次汶川大地震后能积极捐款,自愿缴纳特殊党费,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在学习上,文化课的学习使我对本专业有了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
查阅相关的文献和资料使我对专业的相关进展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在不断的学习中,积累了知识和经验;
在平常的实验中,提高了动手技能;
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对相关的领域有了全面而具体的认知。专业课程的学习上,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并涉猎了一部分其他课程,开阔视野,对本人研究方向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在英语学习方面,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在撰写论文期间,查阅了大量的英文资料。

硕士生自我鉴定范文第2篇

在研究生的学习期间,自己的学习方向更加偏向于学术研究上的学习,这个学习方向是我们研究生学习中,比较困难的一个方向。但是我认为学术研究才可以更好的锻炼我们的学习成果,同时学术研究方向的学习,也可能给我们的社会做出更大的奉献,我也想要在这个期间里,让自己的学术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知道学术道路的艰辛,自己还是毅然决然的踏上了这条不知道是否有结果的道路。

但是自己这种选择好像给了自己一点点回报,在我研究生期间,我在跟着我导师的学习下,完成了很多学术上的实验,并取得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专业研究成果,这也不算辜负自己每天扎身于学术研究的学习上。同时在此期间,我与导师还接了一些企业上的项目,与导师和其他同学一起完成这些项目中的任务。我们在项目中遇到过困难,同时在困难的研究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珍贵的机遇。接受这些企业的项目,不仅在工作过程中,让自己学术知识上的能力有很大的长进,同时也让自己挣取了更多的外快,缓解了自己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的压力。

在我研究生的第二年,我们导师对我在研究生期间表现也还算满意的,不仅对我的学术研究成果上有很大的赞扬,同时也让我接受他手下本科生论文的检查和批阅,这是对我学习知识能力上很大的信任。同时为了不辜负导师对我的这份信任,我在导师的帮助下,将他交给我的这份额外的工作完成的很好,给当时他指导的本科生毕业的论文创作,有过很大的帮助。

硕士生自我鉴定范文第3篇

1英国硕士生教育的现状

1.1学位结构和入学要求

英国的硕士学位一般分为教学硕士和研究硕士两种。教学硕士是目前最受欢迎的课程,也是海外留学生中选择最多的课程。通常为期12个月,包括课堂讲授专题讨论考试及连续性评估学位论文等。教学硕士以教学为主,一般分为三个学期。修完教学硕士学位课程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再学一年以攻读研究式硕士学位。教学硕士又分为转换硕士和发展硕士两种。所谓转换硕士就是通过这门硕士课程把你从一个本来不相关的专业转到这一专业来。比如说由文科转到计算机,由化学转到金融等。发展硕士是对本科所学专业的进一步加深只招收相关专业的学生。转换硕士则自己可以接收任何专业的本科生。研究式硕士学制一般为两年,学习方式主要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做研究,最后获得MPHIL(研究硕士)学位。

英国并没有统一的硕士或研究生课程入学考试,每所院校自行决定每一个硕士或研究生课程的录取条件,常规的入学条件是要求有相关学科的本科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如雅思成绩6分以上)。英国高校对全日制和业余制的学生实行同一标准的要求,各大学都设有不同比率的淘汰率,最后能够毕业并拿到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大大少于入学人数。

1.2课程设置和培养方式

英国现有140多所从事高等教育的大学和学院,研究生课程紧凑而严谨,大多数硕士学位为一年,硕士课程分为讲授式课程和研究式课程两类。讲授式课程学制一年,主要有两种:一是硕士学位课程,通常为期12个月,包括课堂讲授,专题讨论,考试及连续性评估,学位论文等;
另一类为研究生文凭或证书课程,通常为期9个月,包括硕士课程的授课内容,但不包括期末论文。研究式课程学制1~2年,主要为独立研究,研究式硕士对学生的学术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英国一年制教学硕士大概分上下两个学期和写论文3个阶段。在课堂上,老师讲课速度奇快,学生的大部分课余时间都要用来自学,围绕某个专题尽可能查阅资料、参考书和学术论文,在此基础上阐述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很多专业的成绩考核期末的考试往往只占很少的部分,作业在课程成绩中占有很重要的比例。

英国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的授课往往是同一专业的学生常常十几人乃至几十人在一起上课,入学后无指定导师。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后才由学生自由选择导师。硕士学位论文不要求答辩,但给出明确的格式指引,文献回顾和建立在第一手资料调查基础上的研究发现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2对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借鉴

硕士生自我鉴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硕士;
实践教学;
改革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21世纪法学教育的闪光点之一。2009年开始,法律硕士从仅招收非法学专业的应届学生改革为允许法学本科应届生报考,从而出现了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两个专业的区分。由此,法律专业硕士层次的培养就出现了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种。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统称为“法律硕士”,其目的着眼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即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实务部门工作职业群体。而法学硕士则主要着眼于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学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

长期以来,“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任务都明确规定为教学科研部门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即法学硕士),缺乏研究生层次的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渠道和制度设计”。法律硕士的引进,为我国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新的模式。然而囿于研究生教学、培养方式的守旧思维,各大高校并没有探索出一条与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情况和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培养模式,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趋同,法律硕士的法律实务能力及职业能力要求也并未在教学及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这一弊端可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层面予以反映。

一、法律实践性教学简述

法律实践教学是指通过讲授法律实务技能、观摩法律实际运用、分析法律事实及诉讼证据、分析案例、法律实务实习和办理案件等亲身体验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专业方法、应用能力、职业经验的教学活动。简言之,实践教学就是要通过专门的实践教学方法培养、训练学生的职业专长和职业(技能)能力的教学活动。

二、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性教学之不足

鉴于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专业与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与学生现状的不同,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上应当有所不同。而这种不同主要应当体现在实践性教学活动占整个专业教学活动中的比重不同。由于教学模式僵化、传统,教学方法缺乏创意等诸多原因,我国既有的实务教学水平根本无法满足学生成长的需要和社会对法律高端人才的需求。

(一)实务型师资的严重缺乏

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师资是制约法律硕士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瓶颈”之一。“大学之大,非因其高楼馆舍,而在于其大师也。”对于学校而言,核心的生产力在于教师,缺乏一个良好的教师队伍,很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总体而言,我国现阶段研究生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沦为平民教育,师生比例的严重失衡成一大诟病,这一点在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尤为突出。其一,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招生人数较多,各大院校的招生规模基本在50人以上,政法院校的招生规模更大。招生规模的扩大速度明显快于学校教师的增长,导致师资严重不足。其二,与法学硕士不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教学对实务型导师的需求较大。而受高校法学硕士理论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对教师考核制度的影响,高校教师多侧重于理论研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数量极为有限。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以学术型教师讲授所谓的实践性课程,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由此实践教学沦为走过场与纸上谈兵。

(二)大班教学效果不佳

受师资、学校教学设施的限制,加之学生人数众多,法律硕士专业的授课多为大班教学,这严重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升。以笔者所在的西南政法大学为例,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一个教学班由一般三个行政班组成,上课的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上。如此一来,分摊到每个学生身上的教学资源便严重不足,教师也无法进行深入的讲解,教学之间的互动也仅有一小部分学生能够有幸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实践性教学不同于理论讲授,只有学生亲身参与其中、充分实现教与学的互动,才能实现教学效果。否则,学生仅仅观摩其他学生的法律实践,与坐在电视机前收看庭审的效果别无二致。以模拟法庭为例,每个参与其中的学生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事前需要对案情及庭审相关程序进行学习和规划,方能熟悉庭审的流程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参与其中,扮演某个诉讼参与人才能真正地学习到庭审的相关技能,这一点是消极地作为一名“观众”的同学无法企及的。

(三)实务课程教授沿袭传统教学模式

我国高校现行的实务课程教学方式存在诸多弊病,这是制约我国法律实务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原因。其一、沿袭专题形式的理论讲授。对法律硕士的培养,除了在课程设置上有一些区别以外,在教学方法上与法学本科和法学研究生教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本科“填鸭式”理论灌输或者以法学硕士“专题教学”为主,其他形式的法律实践训练较为少有,不具常态性,无法满足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与职业化教育的实践要求。其二、案例教学停留在分析层面上。案例教学帮助我们了解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并得出法律结论,具有深化理解的功能。然而,在对法律硕士的培养中,案例教学的运用较为守旧,仅仅停留下“分析”上。在这种案例教学中,所提供案件的案件事实是已经确切知道的,在案件描述中已经对案情做出了认定,而在课堂教学中的任务仅仅在于对既有事实进行分析、定性并给出法律意见。众所周知,在司法实践中,任何裁判作出的前提都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可见,相对于根据已知事实得出法律结论而言,如何从纷繁的证据资料中提取案件事实并加以评断,显得更加重要且难于把握。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无法达到这一目的,只能教会学生做简单的法律判断,无法教会学生提取案件事实并通过举证实现诉讼目的,难以有效提升学生对案件的综合把握能力。

(四)文书写作教学效果欠佳

某法学家说过:“笔上功夫和嘴上功夫是法律人赖以生存的两项技能。”文字表达能力的一个主要体现就在于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然而,与法学硕士一样,法律硕士专业学生也鲜有人能熟练地进行法律文书写作,更何谈深谙法律文书写作之道。原因在于,虽然各高校均开设有法律文书的课程,但多采用理论化的授课方式,讲授的内容也多是“法律文书学”,而非“法律文书实践教学”。学生虽完成一学期的课程学习后,却没有针对某个具体的案例写过法律文书,教师也不会针对学生写作的文书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没有针对性地教学和实践,学生写作的法律文书自然也难以符合规范。

三、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异化的管理体制缺陷

诚如前文对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弊端的分析,其实践形态已背离了其培养目标,这一异化反映出法律硕士培养深刻的管理体制障碍。

目前国内的法律硕士培养通常由单设的法律硕士学院集中管理,在毕业论文写作前的第一、二学年,学生所学课程完全相同,也无对应的指导老师,对学生学业的管理停留于研究部及法律硕士学院的统一行政管理与课堂教学安排,而不是个性化、体现法律实务要求的个性化指导。到了最后一年的论文写作阶段,才由学生根据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从导师库中选择相应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由于导师与学生间接触时间短、接触机会少,谈不上相互了解,更谈不上有何感情,因此对论文写作指导、实务指导都停留在较浅的层面,甚至出现个别不尽责的导师忘了自己有这么个学生、忘记指导从而影响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答辩的情形,其荒唐可见一斑。这种培养机制导致的结果是,表面上有研究生部及一个法律硕士学院管理,也有论文指导教师,但最后成了似乎谁都在管、谁都没管的状态,在这种培养体制下,其实践教学出现前述种种弊端自然成了情理之中的事。

另外,这一体制下法律硕士培养毫无特色可言,都是统一的模型塑造,难以培养出创新性特色法律人才;
同时导师队伍也缺乏激情,更缺乏竞争机制,很难逼出导师在培养法律实务人才方面的潜能。因此,现行的法律硕士管理体制亟待进行改革。

四、法律硕士分流至各二级学科所属学院的特色专业方向——西南政法大学的改革实践

针对前述法律硕士培养中实践教学的弊端及培养管理体制的缺陷,西南政法大学通过广泛调研、讨论,尝试进行改革,这一管理培养方式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硕士培养管理分流至各二级学科所属学院,以优化机制并激发学院积极能动性

各法学二级学科所属学院在研究生部统筹指导下,制订并实施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目标明确的法律硕士特色方向培养方案,主动吸引法律硕士优质生源。研究生部负责各类别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动态竞争,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

各学院应以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为目标,根据本学院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研究生部根据各学院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实际成效引导各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在各学院之间形成法律硕士生源的动态竞争机制,方案实施后的前三年为培育保护期,此期间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情况、学科发展水平,统一分配法律硕士研究生数额;
三年期满后由学生报名选择各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达不到30人报名人数的学科将取消法律硕士培养授权。

(三)分类培养,凸显各类法律硕士培养特色

各方向法律硕士培养方案除对法律硕士的培养作一般性规定和要求外,还应根据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两类法律硕士不同的生源特征和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实习实践、论文指导等方面进行不同的特色化安排。

以我院(刑事侦查学院)为例,我院的特色在于证据调查、科学证据及司法鉴定实务等,为此为院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证据应用特色方向)培养方案”,以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课程为例,其特色性、实务性体现尤其明显:

基于上述分析及例证可以看出,西南政法大学对法律硕士培养方式的分流改革及特色化培养方案,不仅充分体现了法律硕士培养重法律实务的培养目标,而且推进了培养管理的实质性、竞争性、合作性与有效性,而且百花齐放,不仅发挥了各学院学科的积极性及特长发挥,更能满足实务部门多样化的人才细化需求。

参考文献

[1] 王琪,董玉庭.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及相关问题分析[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7月,第24卷第4期.

[2] 2009年国务院学位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3] 胡弘弘,谭中平.“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定位”[J].中国高教研究,2011年第11期.

[4] 何洪奇.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研究——以我国西南地区部分法硕培养单位实践教学为视角[D].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

硕士生自我鉴定范文第5篇

【 关键词 】公共管理硕士;
教育质量;
对策

一、我国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现状分析

(一)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历史沿革

自1998年始,我国国务院学位办就组建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家论证组,展开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前期论证工作。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试点工作,2001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开设,全国24所高等院校第一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将试点高等院校扩大到47所。现在又增加了23所承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

(二)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1. 教学方式重理论轻实践

公共管理教育强调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研讨式教学、实习式教学等方法。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对案例教学虽然重视,也将案例教学融入课程中,然而总体来说,没有建立起高质量、规范化的案例库,缺乏对公共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深刻理解,没有建立案例开发与研究的激励机制。在教学方法上,仍以课堂讲授为主,情景教学、社会实践不足,导致课程教学过于理论化,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的运用仍不成熟,难以达到MPA教育的目标。

2. 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根据各高校招生简章显示,在全国100所有招生资格的试点院校中,绝大部分高校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所开设的课程数量有限,各院校课程设置基本雷同。由于课程丰富性的相对欠缺,也就是选择空间小,使学生无法行使选择权。为了适应加强专业之间这种趋势,课程设置也逐渐拓宽思路,一些跨专业课程被开发出来。然而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学生对于高校的这种作为力度不够满意,课程设计中跨学科思想不足,加之跨专业课程资源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缺乏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结构和研究意识,对于专攻于学术的普通硕士来说,会导致其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可能会越走越窄。

3. 学位授予制度不够严密

首先,我国对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没有紧密结合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步伐,并且对于学科的实践性和复合性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其次,在学位论文答辩的环节,有些承办院校流于形式,没有使论文答辩真正起到作为整个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总结验收的作用。从答辩审议专家组的组成,到学位论文答辩的各个环节,MPA学员对于专家所提问题的回答质量,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

二、改进和加强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质量的对策

(一)完善课程设置

高校要精选或采用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开发高质课程。要培育高质又高效的课程,必须拥有优质的资源,除了依赖优质的师资以外,还要进行课程设置的优化。笔者认为有必要和可能将部分学科、专业必修的课程作为精品课程进行培育,这样既有利于稳定课程体系,更有利于通过这些课程帮助学生建立牢固的专业基础。以充分了解学生需要和教师教学能力的作为基础规范课程开发。把好课程开发关,对新课程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以科学论证是规范课程开发、加强课程建设的关键之一。

(二)加强学位授予环节的管理

首先是正确把握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专业学位的论文形式可灵活多样;
论文选题应有现实针对性、应用性、创新性;
论文内容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论文要综合反映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调查研究的能力。其次要严格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使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能够顺利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在公共管理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在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应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加以正确合理的评价。只有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才可以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成功经验

从国际上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较为成熟和完善。尽管我国与这些国家在社会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仅从公共管理硕士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形式着眼,借鉴其相对成熟的经验和思路对我们现阶段发展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来说,不无裨益。因此,应从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的各个角度,展开国际比较与交流,取其精华,以之为我们提供启示。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上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专门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积极发展和质量的提高,加强研究探索,广泛交流、合作。(作者单位:宁夏隆德县教育局联财学区)

【参考文献】

[1]杜宝贵. 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高教研究,2004(1):21-23.

[2]朱立言.公共管理 硕士课程设置与公务员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