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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投资管理公司【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6 20:00: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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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公司【五篇】

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第1篇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实现各基金合伙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管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运用非公开方式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谋求股权增值后转让获利的经营行为。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增资入股;

(二)股权受让;

投资内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从事对以国内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区域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现代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四条  投资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须坚持以下三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确保拟投资项目以及投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

(二)谨慎性原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应当与各管理的基金的资产总额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资产总额的20%;

(三)效益性原则:促进资产有序运作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投资收益,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投资理念:主动投资收益良好、现金流稳定、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节能、环保、健康、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当参与团队优秀、技术领先的高科技、高成长初创企业,最终构建一个主业突出、布局合理、回报良好、周期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的投资业务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负责对公司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及退出等相关事项进行决策,给出决策意见。

第七条  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战略研究;
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策划、论证、实施、项目退出;
负责投资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录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投资项目调查结果进行风险控制;
共同参与尽职调查工作;
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
分类处理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信息等。

第三章 投资流程

第九条  项目筛选

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市场开拓、项目信息收集;
投资经理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做出初步筛选。

第十条  项目立项

投资经理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一步调查的,由经办投资经理编制《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一),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同意后完成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调查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投资经理提出方案并报投资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至少由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调查辅助人组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法务和财务专业人员。

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担当。项目小组应在项目立项后15日内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工作。

项目负责人根据拟投资项目材料和尽职调查结果,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附件二)。

风险控制部根据投资管理部提交的《项目投资建议书》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查与评估,根据实际需要参与重大项目的实地尽职调查工作及投资方案设计、谈判工作,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给出风险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投决会决策

投资项目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后,由投资管理部将《项目投资建议书》等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投决会各成员,召集投决会,根据投决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表决,并出具《投决会评审意见表》(附件三)。

第十三条  项目投资

经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办理投资事宜,项目小组及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第十四条  拟投资项目因故未能正常投资的,公司应将该情况及时通报投决会,并出具《项目撤销表》(附件四)以备查阅。

第十五条  项目投资完成后,项目小组将该项目全流程相关文件及重要资料建档成册,移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

第四章 投后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投资后,由投资项目负责人和风险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投后管理小组,专人对接投后管理工作,定期整理、汇总、形成投后管理报告等材料提交本级审计风控部。

第五章 投资退出

第十七条  项目主体应根据被投资公司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退出方案并出具《投资项目退出意见表》(附件五)。

第十八条  经投决会通过的投资退出方案,由投决会授权投资管理部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成功退出后,投资管理部向公司总经理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经总经理核查后通报董事会,同时备案留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之投资全过程与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结合使用,如与信息系统之要求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可根据具体业务指引或规范做调整):

1.项目立项审批表

2.项目投资建议书

3.投决会表决意见表

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秘资源网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
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投资占用时间;
6、投资管理难度;
7、税收优惠条件;
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9、投资的预期成本;
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
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
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
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
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企业管理考评;
经营班子的任免;
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
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
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 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

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 附 则

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市盈率(本益比);
平均市盈率;
投资价值;
股票;
证券市场

衡量一个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有很多指标,影响投资价值的因素既包括公司净资产、盈利水平等内部因素,也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情况等各种外部因素。市盈率是衡量股票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工具之一。

市盈率是投资者所必须掌握的一个重要财务指标,亦称本益比,是股票价格除以每股盈利的比率。市盈率反映了在每股盈利不变的情况下,当派息率为100%时及所得股息没有进行再投资的条件下,经过多少年我们的投资可以通过股息全部收回。市盈率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股价同过去一年每股盈利的比率。二是股价同本年度每股盈利的比率。前者以上年度的每股收益作为计算标准,它不能反映股票因本年度及未来每股收益的变化而使股票投资价值发生变化这一情况,因而具有一定滞后性。买股票是买未来,因此上市公司当年的盈利水平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第二种市盈率即反映了股票现实的投资价值。因此,如何准确估算上市公司当年的每股盈利水平,就成为把握股票投资价值的关键。

近来,有关市盈率问题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目前的市盈率水平是否合理?反对的或赞同的各执一词。用市盈率的高低判别股市风险的高低,确实是个经验性问题。市盈率水平高了一点并不意味着就有很大风险,尤其是处于发展中的中国股市,加上未来几年我国GDP将保持7%以上的增长速度,大盘市盈率保持40-50倍的水平是合理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个股的风险程度是不同的。至2000年底,沪市的平均市盈率是58倍,深市的平均市盈率为56倍。但不同个股之间的水平不一样,其中,每股收益在0.10元至0.20元间的个股的平均市盈率为81倍多,每股收益小于0.10元的个股的平均市盈率高达264倍以上。业绩越差的个股的市盈率越高、流通盘越小的个股的市盈率越高,这类个股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目前,大盘经过了从五月来的几次暴跌,很多个股已经腰斩,沪市的平均市盈率已经降了很多,相对而言,风险也降底了不少。

我们在进行投资时,判断一只股票市盈率水平是否合理,主要看以下三个因素:

(1)行业性。行业背景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以电子通信、软件、环保、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行业属于朝阳行业,并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扶持,发展速度较快。未来一段时间内,电子通讯等高速发展行业的增长速度将是GDP的3倍左右,其市盈率应当高于大盘平均水平;
相反,钢铁等夕阳产业类上市公司,其市盈率水平将低于大盘平均水平。这一格局不会改变。实际上也是如此。

(2)流通盘。在其它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流通规模与股价成反比,股本越大,市盈率越低,反之亦然。小盘股板块历来是“大黑马”的温床,去年最大涨幅在200%以上的思达高科、泰山旅游等大牛股,无一不是小盘股。而一些流通盘较大的个股,如以上海汽车为代表的一批大盘绩优股,其市盈率普遍在20倍至30倍。在赚取差价仍是投资者获利的主要手段的市场中,小盘股兼有丰富重组题材和股本扩张能力优势,价格波动较大,机会较多,而大盘股则不具备这种优势。

(3)成长性。成长性高低是影响股价的决定性因素。高科技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主要在于上市公司的高成长性。

同时市盈率是一个非常粗略的指标,考虑到可比性,对同一指数不同阶段的市盈率进行比较较有意义,而对不同市场的市盈率进行横向比较时应特别小心。

(1)综合指数的市盈率与综合指数的市盈率比,成份指数的市盈率与成份指数的市盈率比。综合指数的样本股包括了市场上的所有股票(沪深市场上PT股除外),市盈率一般比较高,而成份指数的样本股是精挑细选的,通常平均股本较大、平均业绩较好,所以其市盈率比较低一些。而我们经常看到的国外股票时常的市盈率大多是成份指数的市盈率,如果将它们与我们综合指数的市盈率相比较,则犯了概念性错误。

(2)市盈率应与基准利率挂钩。基准利率是人们投资收益率的参照系数,也反映了整个社会资金成本的高低。一般来说,如果其他因素不变,基准利率的倒数与股市平均市盈率存在正向关系。如果基本利率低,合理的市盈率可以高一点,如果基准利率很高,合理的市盈率就应该低一些。

(3)市盈率应与股本挂钩。平均市盈率与总股本和流通股本都有关,总股本和流通股本越小,平均市盈率就会越高,反之,就会越低,中西莫不如此。在美国,小盘股的平均市盈率也高于大盘股平均市盈率的好几倍,NASDAQ市场市盈率高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市盈率,部分地与股本因素有关。

(4)市盈率应与股本结构挂钩。市盈率跟股本结构也有关系。如果股份是全流通的,市盈率就会低一些,如果股份不是全流通的,那么流通股的市盈率就会高一些。原因在于,如果上市公司的总价值不变,股份分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资产的流动性会增加资产的价值(流动性溢价),从一般意义上说,流通股的每股价格自然要高于非流通股的价格,非流通股的价格越低,流通股的价格就越高,其结果就必然是流通股的平均市盈率高于非流通股的平均市盈率。流通股在中股本中所占的比例越小,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价格差异越大,流通股的平均市盈率就越高。目前的中国市场,非流通股占到总股本的三分之二,在它们没有流通的情况下,流通股的市盈率较高,也是正常的。

(5)市盈率应与成长性挂钩。同样是20倍市盈率,上市公司平均每年利润增长7%的市场就要远比上市公司平均每年利润增长3%的市场有投资价值。根据经典的股票内在价值评估模型,如式(1)所示。其中V为股票内在价值,D。为在未来无限时期支付的每股股利,k为到期收益率,g为股利每期固定的增长率。从式(1)可以看出,假定其他因素不变,成长性对股票的内在价值,从而对市场价格和平均市盈率影响巨大。

V=D×(l+g)

K-g(1)

(6)市盈率与一些制度性因素有关,居民投资方式的可选择性、投资理念、一国制度(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外汇管制等制度性因素,都与平均市盈率水平有关。

市盈率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增长潜力的认同,不仅在中国股市如此,在欧美、香港成熟的投票市场上同样如此。我国股市尚处于初级阶段,也是处于摸索阶段,可以借鉴西方市场的模式,也有自己的特色,投资者应该从公司背景、基本素质等方面多加分析,对市盈率水平进行合理判断。

参考文献

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第4篇

    一、筹资管理实论

    筹资活动是公司根据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及项目投资等特定用途时,从公司内、外部获取资金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融资成本和风险最低,资金运用效益最佳。下面仅就债权筹资方式作以论述。

    1、理智的筹资决策。我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筹资业务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公司董事会,每笔融资业务规模及运用必须经董事会授权,控制了决策风险。

    2、综合的效益测算。新增资运用效益测算和对原有资金占用项目影响双关测评,以评定筹资规模和投放方式。炼治行业库存准备资金和材料预付款以及存货占用资金合理度因原料和成品市场因素很难介定,但我公司通过安全生产储备、效益储备、风险储备测算,来确定合理的资金占用量和借款额以及恰当的借入时机。

    3、安全的资金链和还款预案。我公司从流动资金占用或项目建设投入相对讲属资金密集形企业,资金占用和需求量很大,几乎每月都有到期借贷资金,如何保证资金链安全呢?首先,确保专项筹资专款专用,严格区分固定资产借贷和流动资金借贷的使用,避免短贷长投造成资金的风险。其次,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和项目预算制定全年借款和还款计划,按月分解和落实。项目建设必须采用固贷,固贷不到位不开工,到位不挪用;每月初根据供、产、销计划编制月份资金调度计划,月底编制本月资金来源运用表,评定资金运用效率。有预有立、远近结合,既维护了企业商业信誉,又保证了公司资金动作安全性和效益性。

    4、科学的筹资策略。筹资策略本着全局性、必要性、效益性和长期性目标,作好筹资的风险评价、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工作。必须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避免风险。内部融资本着风险小、期限短,外部融资本着以四大银行为主、小规模商业银行为辅的策略。同时,严格控制相关指标:

    1)严格控制产权比例和负责比率。股权筹资前提确保国有控股,股权明确;负债筹资确保投资项目或投资经营活动的回报绝对大于资金成本。产权、负责比率基于控制力下的最佳效益的临点。

    2)充分论证各种担保方式。特别是基本生产经营设备和不动产用于债务抵押的安全性,抵押方式的成本和限制条款,质押方式物权监管对公司正常运营的影响;评价互相担保人的资信和持续经营能力来控制或有损失。

    3)筹资适度,合理安排筹资时间和金额,避免因资金闲置浪费增加资金成本,也要防止资金滞后错过资金投放时机。

    4)采用多种筹资方式及筹资组合,分散筹资风险;长短期筹资确定合理比例。

    5)在充分利用商业信用筹资时,保证合理占用期限,避免信用危机。   

    5、严格控制二级公司对外融资。二级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及内部集资,其担保采取抵押或与外单位间相互担保,一次贷款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或年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一定比率以上的,须报集团公司审批。贷款担保是公司的潜在负债,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原则上各二级单位不准为外系统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子公司之间的贷款担保,也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确保上下利益一致,行动统一。

    筹资管理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筹资给公司带来经营资本,也带来一定的风险,筹资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点,最终目标实现资金成本最低,风险最小,资金充实及时而又避免闲置或滞后。

    二、投资管理实论

    广义的投资活动除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其他投资外,还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我公司将投资管理分为内部投资管理和对外投资管理。

    1、内部投资管理。内部投资管理可分为流动资产投资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在流动资产投资管理中,我公司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按季、月分解,安排流动资金投放数量和时间。存货投资本着保证生产的安全储备、根据市场预测的效益储备,根据对客户信用评价和适应市场竞争的应收款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首先确定公司中、长期规划,慎重评价新建、改、扩建项目,安评、环评、政策评价、市场份额等,重大项目征得股东会通过。对已确定项目,根据项目进度计划,采取招标方式,以最小的资金投入,保质保量,确保项目及时投产。其次,在立项前充分论证项目投入资金保证,投产后配套工程和追加流动资金保证,投产后对原有项目影响,投产后全公司物料平衡,公司中长期发展,上下游产品链,增容开口,综合效益测算等。

    2、对外投资管理。

    1)决策保证。我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集团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经相关部门会专家组论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必须取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才可实施,对部分董事提出异议的必须重新论证或解决后再形成决议。

    2)投资原则:风险小、收益高、变现快、符合主体战略。具体如下:

    ①投资增值程度: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是分析投资方案最重要的尺度。

    ②投资保本能力:必须遵循投资后原有价值不下跌的原则。

    ③投资风险性:投资有风险,事先必须考虑政策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项目风险等。

    ④纳税优惠方针,在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到尽量享受纳税的优惠条件。

    ⑤全面、科学、准确预算投资的预期成本。

    ⑥正确估计公司的筹资能力,严格控制投资额度。

    ⑦投资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思想。

    ⑧充分考虑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能力,对投资项目管得住,控制有力。

    3)加强控股公司管理。集团公司对二级控股公司日常监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制度管理,通过下发各项管理制度定性、定量指标管理;人员组织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明确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职责;加强统一核算制度,核算办法,核算原则;加强资金结算监管,保证结算安全和效益性;加强资产、存货管理,实行采购定额招标制度,转发存收、发、存制度;加强会计信息报告管理;加强事中、事后检查、监督。

    此外,二级单位对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联营企业等,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注资额、注资方式都要慎重研究,并注意上述原则,经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有关部门审查。

    二级单位在用专有技术、商誉、实物等对外投资,要确保主业安全,其计价必须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核定,报董事会通过。对连续三年亏损或亏损严重,没有发展前途的投资项目,及时退出股份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财务上对控股的单位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他单位按成本法核算。加强日常监管和审计工作,在收益分配上集团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在分配方式和次序平等,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需报集团公司批准,严禁对集团公司不分配或分配挂帐。正确计算投资收益和损失,并实现收益的安全完整。

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
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金融、信贷、担保、投资或理财从业经历。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其实收资本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并且一次性缴付。

第十二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三)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条自然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二)坚持股东本地化原则,本辖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市外股东入股。

(三)有持续出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从业经历,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理财行业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法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资金来源证明;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七)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八)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工商部门收到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重新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七条市辖区内投资理财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需按新设立公司的要求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市辖区外投资理财类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县级联席会议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二)融资咨询业务。

(三)投资顾问业务。

(四)资金中介业务。

(五)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第二十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可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债务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每季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当地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级联席会议对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信息统计工作。

(三)指导全市投资理财类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明确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金融办负责搞好组织协调;
市工商局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对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业务活动的监管,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监测情况。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其中对有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
对无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负责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备案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设定业务范围。

(二)负责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应急管理,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投资理财类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工商部门审核后抄送县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

第三十三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投资理财类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每半年对辖内投资理财类公司现场检查一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资理财类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发生风险案件,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损失,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县级联席会议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级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经营活动涉嫌违规经营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或者,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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